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

时间:2024-12-20 作者:雁落霞

劳动合同是劳动力市场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合同形式,是确保劳动关系稳定和有序运行的基础。接下来是一些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写作问题。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一

公司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工单位会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1、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2、会承担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3、会承担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二

腐蚀性物品事故处置中,必须采取措施作全身性防护,严禁皮肤直接接触。

一、硫酸泄漏事故的特点。

(一)硫酸的理化特性。

硫酸属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分子式为h2s04,纯硫酸是无色、无臭、透明、黏重的油性液体。硫酸的结晶温度是随着h2so4含量的不同而变化,但无规律性。92%硫酸为-25.6℃;93.3%硫酸为-37.85℃;98%硫酸为0.1℃;100%无水硫酸则为110.45℃;20%发烟硫酸为2.5℃,65%发烟硫酸为-0.35℃。

硫酸的沸点,当含量在98.3%以下时是随着浓度的升高而增加的,98.3%硫酸的沸点最高,为338.8℃。发烟硫酸的沸点是随着游离s04的增加,由279.69c渐至44.7℃。当硫酸溶液蒸发时,它的浓度不断增高,直至98.3%后保持恒定,不再继续升高。

浓硫酸和稀硫酸的性质有差别。浓硫酸是一种强氧化剂,与碳、硫等共热时,碳被氧化成二氧化碳,硫被氧化成二氧化硫。硫酸能直接和金属反应生成该金属的硫酸盐。浓硫酸在高温时能使银等金属氧化成金属氧化物;浓硫酸与氢能还原成so2、s,甚至h2s。浓硫酸对金属铁有钝化作用。稀硫酸无氧化性,不能溶铜、银,但可与锌、镁、铁等金属反应,被置换出氢并生成硫酸盐铁和稀硫酸发生反应。铅能耐稀硫酸,但不能耐浓硫酸。浓硫酸和稀硫酸均能与金属氧化物作用,生成盐和水。

(二)泄漏事故特点。

1.造成人员伤亡。

硫酸是一种腐蚀性极强的危险化学品,如果将浓硫酸溅到衣服上,它会立即使衣服的纤维素碳化,使衣服上出现小洞。如把硫酸溅到皮肤上,能迅速灼伤人体皮肤。

硫酸可经过人体的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被迅速吸收,对人的皮肤、黏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硫酸进入人体后,主要使组织脱水,蛋白质凝固,可造成局部坏死,严重时则会夺去人的生命。人吸人酸雾后可引起明显的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及支气管炎,重者可迅速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如吸人高浓度酸雾时则可引起喉痉挛和水肿而致人窒息,并伴有结膜炎和咽炎。

2.腐蚀设备设施。

浓酸酸既是一种强腐蚀剂,同时也是一种强氧化剂,能与金属和金属氧化物发生化学反应。当硫酸容器或储罐发生泄漏,大量的硫酸流经之处,都会对硫酸后接触到的机器、设备、设施等造成严重腐蚀和氧化,有的会造成致命的损坏并无法修复。

3.严熏污染环境。

硫酸的酸性和强腐蚀性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大量硫酸泄漏之后,浓烈和具有强刺激性的酸雾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如果人或动物呼吸后,则会引起明显的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及支气管炎,重者可迅速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浓度时可引起喉痉挛和水肿导致窒息,并伴有结膜炎和咽炎。

大量泄漏的硫酸流散到农田,则对农田造成污染,严重影响耕种,甚至造成农田不能使用。如果流散到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则造成水污染,严重时该水域的水未经处理不能使用。如果流散到公路、水渠等处,则对路面和水渠造成严重污染和腐蚀损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二、硫酸泄漏事故的处置。

硫酸虽然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氧化性,但其本身和蒸气不易燃烧。因此在硫酸泄漏事故处置中,应采取科学、稳妥、积极、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严密控制泄漏的波及范围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一)侦察灾情。

救援人员到场后,通过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内部侦察或仪器检测等方式,重点了解掌握以下情况:

(1)泄漏硫酸的浓度及相关理化性质;。

(2)硫酸泄漏源、泄漏的数量及泄漏流散的区域;。

(3)硫酸泄漏的储罐或容器数量,能否实施堵漏,应采取哪种方法堵漏;。

(4)现场实施警戒或交通管制的范围;。

(5)现场是否有人员伤亡或受到威胁,所处位置及数量,组织搜寻、营救、疏散的通道;。

(7)现场的救援水源,风向、风力等情况。

(二)设立警戒。

根据泄漏事故现场侦察和了解的情况,及时确定警戒范围,设立警戒标志,布置警戒人员,控制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出入泄漏事故现场。

现场警戒工作一般由到场的。交警人员负责,在企业内部由保安或保卫人员承担。硫酸泄漏发生在公路上,要及时对事故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停止人员和车辆通行。

(三)疏散救人。

救援人员应对硫酸泄漏事故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及时组织疏散,疏散工作应精心组织,有序进行,并确保被疏散人员的安全。对现场伤亡人员,要及时进行抢救,并迅速由医疗急救单位送医院救治。

1.疏散组织。

事故现场一般区域内的疏散工作由到场的政府、武警人员实施,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工作由救援人员进行。

2.疏散顺序。

风向人员。

3.疏散位置。

从事故现场疏散出的人员,应集中在泄漏源上风方向较高处的安全地方,并与泄漏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

4.现场急救。

对受到硫酸及酸雾伤害较重人员,应在事故现场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抢救。

(1)吸入硫酸蒸气者要立即脱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并保持安静及保暖。吸入量较多者应卧床休息、吸氧、给舒喘灵气雾剂或地塞米松等雾化吸入。

(2)眼或皮肤接触硫酸液体时,应立即先用柔软清洁的布吸去再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

(3)口服硫酸者已出现消化道腐蚀症状时,迅速送医院救治,切忌催吐。

(4)急性中毒者要迅速送医院救治。

(四)筑堤围堵。

围,减少灾害损失。

(五)关阀断源。

输送硫酸的管道发生泄漏,泄漏点处在阀门以后且阀门尚未损坏,可采取关闭管道阀门,断绝硫酸源的措施制止泄漏。关闭管道阀门时,必须在开花或喷雾水枪的掩护下进行。

硫酸容器、槽车或储罐发生泄漏,如果采取关闭阀门的措施可以制止泄漏,则应在开花或喷雾水枪的掩护下迅速关闭阀门,切断硫酸源。

关阀断源,一般应由事故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如需救援人员实施关阀,则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在搞清所关闭阀门的具体情况后,谨慎操作。

(六)器具堵漏。

针对硫酸泄漏容器、储罐、管道、槽车等不同情况,可采用不同的堵漏器具,并充分考虑防腐措施后,迅速实施堵漏。

(1)储罐、容器、管道壁发生微孔泄漏,可用螺丝钉加赫合剂旋人泄漏孔的方法堵漏;。

(3)阀门法兰盘或法兰垫片损坏发生泄漏,可用不同型号的法兰夹具,并高压注射密封胶进行堵漏。

(七)输转倒罐。

硫酸储罐、容器、槽车发生泄漏,在无法实施堵漏时,可采取疏转倒罐的方法处置。

倒罐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对倒罐时使用的管道、容器、储罐、设备等要认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一般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具体操作实施,救援人员给予积极配合。

倒罐时要精心组织,正确操作,有序进行,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特别要做好操作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避免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或灾情扩大。

倒罐结束后,要对泄漏设备、容器、车辆等及时转移处理。

(八)稀释冲洗。

皮肤。

对泄漏硫酸进行稀释时,要选用喷雾水流,不能对泄漏硫酸或泄漏点直接喷水。

如泄漏硫酸数量较少时,可用开花水流稀释冲洗,当水量较多时,硫酸的浓度则显着下降,腐蚀性相应降低。

在稀释或冲洗泄漏硫酸时,要控制稀释或冲洗水液流散对环境的污染,一般应围堵或挖坑收集,再集中处理,切不可任意四处流散。

(九)中和吸附。

硫酸泄漏流入农田、公路、沟渠、低洼处等,可用碱性物质,如生石灰、烧碱、纯碱等覆盖进行中和,降低硫酸的腐蚀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进行碱性物质覆盖中和时,操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特别要保护好四肢、面部、五官等暴露皮肤,避免飞溅的硫酸造成伤害。中和结束后,要对覆盖物及时进行清理。

对于泄漏的少量硫酸,可用砂土、水泥粉、煤灰等物覆盖吸附,搅拌后集中运往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十)清理转移。

硫酸泄露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对泄漏现场进行清理。清理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环保、救援等部门参加。

1.清理覆盖物。

对处置硫酸泄漏使用的所有覆盖物进行彻底清理,把覆盖物集中运到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或运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倾倒场处理。

2.洗消污染物。

对泄漏硫酸污染的机器、设备、设施、工具、器材等,由救援人员作用碱性的开花或喷雾水流进行集中洗消,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对受污染的公路路面等也可用碱性水溶液进行冲洗,最大限度地减小泄漏硫酸的损害。

3.转移泄漏物。

对泄漏硫酸污染的机器、槽车等可移动的设备,要组织力量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妥善处理。对倒罐后的硫酸也要及时转移到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硫酸泄漏事故处置结束后,现场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三、硫酸泄漏处置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加强现场警戒。

根据硫酸泄漏后流散的情况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现场警戒区域要适当放大,特别是酸雾飘散的下风方向更要加强警戒,及时疏散警戒区域内的人员至安全地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防止酸雾对现场人员的侵害。

(二)强化个人安全防护。

凡参加堵漏、倒罐等进入一线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执行关阀、堵漏、筑堤、回收、稀释任务的救援人员要佩戴隔绝式呼吸器,着救援防化服,戴防酸手套,不得有皮肤暴露,尤其是面部和四肢,避免飞溅的硫酸造成伤害。如不甚接触硫酸,要及时用水冲洗,或用碱性溶液进行有效处理,必要时迅速进行现场急救或送医院救治。现场执行其他任务的抢险救援人员,也要做好安全防护,特别是处于下风向的人员,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硫酸蒸气对呼吸道的侵害。

(三)选择上风向较高处设置阵地。

现场水枪阵地一般应设置在硫酸泄漏源上风向的较高处,或侧上风向,防止酸雾对救援人员的直接伤害。救援车应停放在距硫酸泄漏源一定距离的较高处,如事故现场场地有限,则到达现场的救援车较多时,救援车应集中停放在远离泄漏源处,采取接力供水方式向处置现场供水,以防不测。

(四)选择喷雾射流稀释硫酸。

硫酸具有强烈的吸水性,在与水结合后产生大量的热,如用密集射流直射硫酸,则会使硫酸飞溅,对救援人员造成直接威胁。救援人员如用水稀释硫酸,必须避免水流直射硫酸,即便使用喷雾射流,也不可直射硫酸,避免飞溅起的硫酸伤害救援人员。

(五)精心组织现场急救。

事故现场如有受伤者,救援人员要迅速组织急救。现场急救一般应由到场的医护人员进行,救援队员给予配合。如果医护人员未到场,救援队员则要进行简单急救,或迅速送医院救治。现场急救应根据受伤者的伤势情况和伤者的多少有序进行,一般应先抢救危重受伤者,再抢救轻微受伤者;先抢救行动不便的受伤者,再抢救有一定行动能力的受伤者。急救工作要精心组织,避免混乱。

(六)及时堵漏,控制灾情。

对持续泄漏的硫酸储罐、容器、管道等设备,救援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器具堵漏、筑堤围堵、挖坑聚集等有效措施,拦截、阻止、控制硫酸的流散,特别是向重要设施、设备、场所、水域等地方的流散,有效减少硫酸对沿途的强烈腐蚀、破坏及污染。

(七)由环保专家指导防污。

对较大硫酸泄漏事故,救援人员在实施抢险的同时,要及时通知环保部门的有关专家到场,具体指导防止环境污染事项,以及要采取的措施。事故处置中一般由环保专家提出意见,现场指挥部决定实施,并指派相关部门具体落实,救援人员给予配合。严防泄漏硫酸对现场及周围环境的污染。

(八)集中处理稀释水流。

泄漏事故处置过程中救援人员使用的稀释水流,因受到硫酸污染,切不可任其到处流淌,要采取筑堤、挖坑、人工回收等措施尽量集中或回收,然后进行物理或化学中和处理,避免造成次生污染,扩大事故灾情和损失。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三

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4月26日劳办发[1996]71号)。

北京市劳动局:

……。

一、职工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书面申请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在其提出书面申请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和用人单位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5月10日京劳办发[1996]115号)。

一、由于职工单方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原服务合同、协议没有约定或企业没有规定赔偿办法的,可比照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中第四条规定执行。

2.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4月26日劳办发[1996]71号)。

北京市劳动局:

……。

三、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经有关机构证明尚未处理完毕或由于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4月26日劳办发[1996]71号)。

北京市劳动局:

……。

二、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满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年5月10日京劳办发[1996]115号)。

二、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自本通知下发后,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工会调解,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关系。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年5月10日京劳办发〔1996]115号)。

三、由于职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职工有新的接收单位的,企业应将劳动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职工无接收单位的,企业应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其档案转移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

5.职工下落不明可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1995年7月31日劳办发[1995]179号)。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四

案例:

这样的法律咨询在平常是很多的,也是很普遍的,遇到此类情况应该如何处理: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随便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然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单位在你已经工作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主任所说的试用期一个月无效,单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6、如何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建议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证据的问题,网友的答复很详细了,都不错。提示你注意:证明过程是递进的,证据间是相互关联的。如: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那么双工资就可以主张,同时你可以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你工资水平的证据,提供你工作时间的证据,否则,你的陈述及证据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举证问题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困难。

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赘述),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程序:准备证据,写申诉书(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之后:

1、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

2、服从裁决的,根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很明显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愿意补签也不愿意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五

劳动者主动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要是因为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补偿。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发放限制:

下限: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六

吉林省劳动厅: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5年8月2日京劳关发[1995]260号)。

一、企业与职工已达成请假、放长假及停薪留职协议,应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对逾期未归的职工按《复函》中规定执行。

二、对因故通知停薪留职职工提前回单位而未归的职工,按复函中规定执行。

6.职工不辞而别的处理。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5年8月22日京劳关发[1995]260号)。

四、对不辞而别的职工按《复函》中规定的程序办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劳企发字[1993]385号)追究赔偿责任,做自动离职处理。

附: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3年10月11日京劳企发字[1993]385号)。

1.凡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属劳动合同制职工(含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均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未签合同的职工最低赔偿500元经济损失,给企业造成损失超过500元,企业可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决定经济赔偿金额。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七

我是******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本人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声明人:日期:

我是******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本人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声明人:日期:

我是******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本人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声明人:日期:

我是******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本人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声明人:日期:

我是******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本人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声明人:日期: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八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且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劳动力是劳动者用以谋生并且储存和依附在劳动者身体内的一种能力。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拥有是否要让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以及与什么生产资料结合的决定权;其次拥有通过订立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劳动力效用的最佳岗位的权利。同时,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能进行合同流动,以满足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就业岗位对各种不同素质的劳动者的需要。《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择业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在暂时无人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立法只限于试用期内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即时辞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于工人的检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方面的检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所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认为工作岗位不适合自己的特长、爱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规定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又不致于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造成太大的影响。

所谓“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强制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所谓“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将要实行暴力或劳动者的其他损害为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的手段。所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劳动者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自身身体活动的自由。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劳动者自愿劳动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则与此精神相悖。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内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依据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因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依法进行追偿。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这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三资企业,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未能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文档为doc格式。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九

甲方:

乙方:

电话:

1、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元、经济赔偿金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元,乙方同意接受元,放弃元。

2、甲方对于乙方月工资及当月销售提成元,应当在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按照公司规定打入乙方账户。

3、甲方应当为乙方交纳的保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补交。

4、甲方同意在发放工资时,将乙方的工服款元,同时打入乙方的工资账户。

5、对于乙方工作过程中延时加班费元,双休日加班费元,法定休息日加班费元,以上共计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弃元。

6、对于甲方应当支付未支付的销售提成元,迟到、早退罚款元、盘点扣款元、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元,双方均无异议,不再追究或同意放弃。

7、本协议第1、5、6、项费用,甲方共计应当向乙方支付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弃元。

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该费用支付给乙方。

8、本协议第2、4、项费用,甲方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时,需全额支付乙方。

9、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合同予以解除,在结清上述费用后,双方关于劳动关系的所有费用予以结清,均互不追究。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十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因甲方有下列第____种情形的原因,乙方要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经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计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乙方自愿放弃协议以外的其他诉求。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十一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以及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本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也将此解释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并规定,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为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也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有的学者还把劳动者享有的这种权利称为“跳槽自由权”。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就我国目前的就业市场来说,劳动者一方相对于企业是弱势的一方,在工资、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单位一方的格式合同为准,对于劳动者的限制多于权利。因此,劳动法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行使权利的现实性。其次,促进劳动力合理流通。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在一个单位一干就是一辈子,更换单位、更换职业,是极为少见的情况。原因是企业对人的约束过多,对于劳动者的流动规定了种种繁琐的手续,有些用人单位甚至设置人为的障碍,对人员调动横加干涉,导致地方劳动市场僵化,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规定了劳动者的单方合同解除权,活跃了人才市场,促进了人才流通,也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而在现实中,很大比例的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由于有些劳动者的履行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已经养成做事十分随意的习惯,不少劳动者的就业观就是先找一个工作,有了稳定的落脚点就立即辞职,以寻求更好的工作,获得更丰厚的薪水或更大的发挥自己的才能。有些劳动者受过用人单位的出资培训,或分得用人单位的住房。可现实生活中,往往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情愿退还培训费和住房,因此,他们常常不辞而别,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更有甚者,直接带着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投奔新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这将使用人单位始终面临着劳动者走人的缺员威胁。极大地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三、完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构想。

(一)、规范和限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经双方协商或由当事人一方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劳动力是特殊商品,它与人的思想和身体密不可分,如:劳动者不想在用人单位工作,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让其留下来,反之,如果通过一些手段把劳动者留下来,也不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对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如果离开了原来的用人单位,可以更好的发挥作用,这无论是对劳动者本人,还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如果制定较为合理的制度就可以很好地规范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解决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害。

(二)、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并举,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笔者认为,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约定一方违约应给付另一方违约金及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用以补偿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害。这样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起到一个约束作用。因为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这样约定也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样既可以使劳动者享有真正意义上的选择职业的权利,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又可以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既公平又合理。

(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以保证劳动合同的相对稳定性。

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相对长的劳动期间,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劳动期间。这个期间可以根据工作性质来确定。针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可以约定比较长的工作期间。这样,对用人单位人才的流动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十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3、劳动争议纠纷解决。

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4、劳动纠纷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准备证据;

写申诉书;

提交到窗口立案;

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

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服从裁决的,依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十三

:它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的一种,属于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有关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一般包含即时解除和预告性解除两种情况。在这一主题里,我们主要讨论这两种单方解除的条件、责任关系、经济补偿与赔偿关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项。我们还收集了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遇到的热点问题。我们的在线咨询也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

预告性解除: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辞职权。其基本含义是:1,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不得以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相要挟。

即时性解除: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辞职的三种条件: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案例】王华是某消费品公司的销售员,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人事离职手续。但却迟迟未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销售奖金。王华多次与公司人事部联络,但双方各有各的理由,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公司方面有其不发放工资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离。

职移交单》所规定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费用,但是直到月底发放工资时,人事部还是没有收到王华完成的《离职移交单》;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华所在部门的书面通知,告之王华与经销商有未结清的促销款,而财务部也通知人事部该员工有20xx多元借款未结清,所以不能发放工资。于是,人事部没有发放工资,并曾多次电话和传真通知王华尽快与财务部联系解决挂帐事项。

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王华在经销商处签字的退款单和在财务部留存的借款单,以此支持公司不发放工资的行为。而王华也举证,在离职前已经完成了《离职移交单》,但是由于忽视公司流程没有将此表传真到人事部,而是传真到财务部。

仲裁庭最终判公司必须于7天内支付王华工资及其它合理费用,理由是根据《劳动法》。

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有些地方对于工资支付有特别的条例,比如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沪劳综发(95)59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评析】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其实已经掌握了合理的证据,证明王华违反公司纪律、与经销商有账目往来,同时也有王华留在财务部的未结清的借款。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王华在规定时间,来公司给出解释;如果涉及金额颇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公司擅自扣除王华全部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终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给出以下建议和经验:

1、公司不能无故扣除员工的工资,当部门提出要求扣留员工工资时,人事部必须向其索要可靠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提请法律有关保护,不能擅自扣留员工的工资。

2、必须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做到制度公示,最好的方法是请每个员工签字确认公司制度。

3、财务部门必须按月定期检查员工借款情况,如发现问题可及时解决,不要把问题积压到最后,“秋后总算账”,到时吃亏的还是公司。有些问题可以事前规定“游戏规则”,例如:在借款单中应该写明,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归还借款,又无合理解释,本人同意财务部通知人事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所欠借款。这样可以保障公司的权利。

4、完善公司薪酬制度。为防止销售人员和经销商之间有财务问题,而一旦员工离职,公司没办法追回损失的现象,建议人事部门可以改革销售人员薪酬制度,事前预留一定的.金额,以备后用。

【评析】本案的争议在现实生活中较具典型性,用人单位支付了大笔培训费培训本单位职工后,职工却不愿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不仅损失了培训费用,而且往往是为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本案中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培训费。

首先,本案中林某所接受的培训学习不是一种基本职业技能训练,而是一种提高训练。该酒店不负有对林某进行厨艺水平提高培训学习的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职工追索培训费权利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酒店为林某提高厨艺出资六千元进行培训,有支付货币凭证因此林某所在的酒店具备了向职工追索培训费的必要条件。

第三,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六千元培训费。因为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由企业出资(有支付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就本案而言,林某与酒店没有就有关培训事宜签订培训合同,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执行,林某应该在该酒店继续服务至合同期限届满--12月。现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违约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四千元及林某的违约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训费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案例】20xx年10月李红到一家私营宾馆打工,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600元,还必须先交押金1000元。20xx年3月,该宾馆以效益不好为由,每月仅开给李红300元的工资,李红气不过便提出与该宾馆解除合同,要求补足工资并退还押金。谁料想,宾馆竟以合同未满期,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拒绝了李红的要求。

【评析】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宾馆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故应将1000元押金归还李红。另据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李红与宾馆所签合同未满期,但由于宾馆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李红完全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还能要求其退还押金和偿付所欠的工资。若宾馆拒绝,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李红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熟悉相关法规,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这样就能够避免因员工借口离职而造成自己的被动,防止不必要的人才流失。

【案例】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资2万元对其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一名工人张某在试用期内工作10天觉得工作吃力,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另一名工人李某在试用期内由于不慎违反操作规程,将价值4000元的毛坯件损毁,担心将来再出现类似问题而赔不起,也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名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赵某工作2年合同到期,要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认为赵某技术水平高,提出与其续签合同,赵某不同意,公司则要求其退还20xx元培训费,借此促使其续签劳动合同。该公司根据上述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张某、李某、刘某、赵某各付公司20xx元培训费,李某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评析】这是多起因用人单位追索培训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

这类争议比较多见,往往是当职工要求调动、解除劳动关系、违约出走时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依据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审查用人单位有无追索培训费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必须持有本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否则,无权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经查,本案中该公司已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训招收10名工人的出资凭证,因此该公司享有追索培训费的权利。这是处理追索培训费争议的前提。

2.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本案中该公司出资培训工人张某、李某,但是他们是在试用期内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该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训费。

3.只有在试用期满,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方可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的合同期限履行义务,属违约行为,应依据上述计算办法的精神,付给×公司1000元培训费。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十四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十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该法的一个亮点。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其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并不履行这一义务,也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致使《劳动法》的规定形同虚设。该条规定解决了这一难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不是总拖延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那好,你只要舍得出钱,你就拖延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吧。实际上,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就是为了多捞取一些利润,如果反而要拿出更多的钱,相信用人单位会肉痛的。

其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样,用人单位只要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4、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5、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7、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9、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了有关“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单位如果不签劳动合同,是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就未签劳动合同问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十六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如果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在网搜索当地的仲裁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理赔

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十七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已为广大企业所熟知。然而,一些小企业仍然对此置若罔闻。劳动仲裁部门的数据表明,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已有近700起,且多数发生在个体加工企业、小型餐饮企业,以及外地驻甬商业服务类企业。

不订合同后果很严重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显然,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果是严重的,部分企业已为此付出了不小的违法成本。张小姐在一家外地驻甬办事处当营销员,虽然她每月1500元的'薪酬都能按期足额拿到,但单位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今年5月底,张小姐提出辞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她4个月的双倍工资,单位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按照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支付了张小姐总额为6000元的4个月的双倍工资。

小规模的加工企业,虽然用工不多,但要是不与职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损失同样惨重。本市一家小型电子企业,只有十几名工人,但长期处于无合同用工状态。虽然这么多年来尚未发生过纠纷,但当今年上半年企业转产时,劳资双方就发生了争执。当该厂工人了解到没签劳动合同可以拿到双倍工资时,就集体申请仲裁。尽管此案最后以调解告终,但企业还是按规定支付了这十几名职工近8万元的工资。

劳动合同要依法订立

当用人单位正在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大幅度地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今天,一些小企业为何仍然频频“触雷”?劳动仲裁部门分析认为,这些企业以往用工就不够规范,加之为了规避社保,就往往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想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的今天,也不把签订劳动合同当回事。加之有的企业主不太了解劳动合同法还有这一条规定,等到职工与其对簿公堂时,才恍然醒悟。

劳动仲裁部门提醒企业,劳动合同法不仅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企业的利益。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招用。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8篇)篇十八

甲方:(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社区从事社区_________工作。乙方必须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保护条件,应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时间按照社区工作的特点,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和休息制。

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有关文件执行,遇到工资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乙方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甲乙双方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区、街道(镇)民政部门监督及所在社区的领导。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职责调整造成岗位取消的;

(5)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6)泄露工作机密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被依法罢免的;

(9)依法不再担任社区相关职务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甲方未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除本条第5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行业秘密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其在职期间参加的由甲方或乙方所工作社区出资进行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33.3%。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民政局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新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存档一份,鉴证机关(乡镇、街道)备案一份。共2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存档一份,鉴证机关(乡镇、街道)备案一份。共2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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