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厂里劳动合同篇一
甲方 :
乙方 :
依据《^v^劳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文件,证明其是^v^境内真实合法、有效的组织。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范围:
负责医院全院的各个区域,包括且不限于病房、生活区、监控室等治安秩序维护,车位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为医院提供专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使医院保持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协助医院搬迁、装卸大型物品等。
第三条 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
甲方应派给乙方保安人员共 名,甲方派驻乙方的人数45岁以上的不能超过总人数的30%。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书。期满不再续签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合同期未满,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多付壹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给对方作为赔偿,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的损失费。
第四条 保安服务费约定和支付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包含:人工费、福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管理费、税费等。
经双方协商,甲方保安员的服务费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整,每月合计: 元整。全年合计 元整。保安员自进驻乙方履行工作职责后,乙方每月 日前支付 月的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号。
第五条 停车场租用费
甲方每月对进入乙方的摩托车、电动车、汽车的车辆按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甲方每月向乙方缴纳 场地租用费,租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如有变动另行商议。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保安员的工作不包括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第七条 保安员的管理
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管理,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保安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因乙方工作需要加班时,甲方保安员应给予积极配合,但乙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给甲方保安员。
保安员在护卫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由甲方按社保局有关规定处理。但甲方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保安员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补偿。
保安员须服从辖区派出所领导和指挥以及业务上的指导。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安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为保安员配备对讲机、保安器械和其他器材,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派往乙方单位工作的保安员的发放制服,所有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作为用人单位,甲方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为所有派往乙方的保安员办妥劳动用工、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使保安员享受休息休假权利等。如甲方没有依法办妥相关手续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全部由甲方出面处理,并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概与乙方无关。
甲方保证妥善处理与保安员的各项争议,绝不推卸法律责任,甲方与保安员之间的纠纷全部由甲方安排人员出面处理,并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或保安员的行为,给乙方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出面处理,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甲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文化素质较高(初中以上)、仪表端庄、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
甲方必须确保任何时候在乙方提供服务的保安员人数都符合双方之间的有关约定。
甲方保安员上班不能连续上2个班,保安员上班期间严禁有打瞌、玩手机、看报纸等违规现象,发现违规一次扣除月度服务费100元。
巡逻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好工牌到科室、病区、生活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要求巡逻员巡逻所到区域需签字确认。
甲方应当不断加强对保安员的法律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组织纪律培养以及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保安员不履行职责违反乙方规定的,应根据投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换岗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甲方应当经常教育和监督保安员,以主动热情的服务态度,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并如实填写现场记录和事件报告。
所有在职保安员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至辖区派出所备案。
甲方应当协助配合乙方做好经常性的防火、防盗等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发现电、气、火灾隐患要迅速报告并给予专业指导。一旦发现火灾、盗窃或其他事件,保安员应当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乙方报告,并积极参与和协助乙方处理。
如因可归责于甲方和保安员的原因,导致乙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经协商确认后由甲方作出相应赔偿,协商不成,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确属甲方责任,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对存放在乙方停车场内的非机动车及机动车,应进行看管,并遵守乙方的收费管理制度。甲方对进院摩托车、电动车、汽车按物价收费标准收费并给予开票据,如果有车主投诉甲方收费未给票据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管理期间,在医院公共区域若出现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事件,由甲方出面处理,如是甲方未尽责或存在过错原因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并与车主进行赔偿协商。生活区若出现电动车被盗等事件,由甲方出面处理,事因甲方责任心不强,防范不力,巡逻检查不到位而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过错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额由被盗物品原价折旧后进行理赔。
乙方要求甲方临时增加保安员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不可抗力情形除外),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安排。双方应就此签订《保安服务补充协议》,对服务费和要求另行作出约定。
甲方应当确保每天24小时都有保安员在乙方的岗位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值班,维护乙方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和人身财产安全,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询问并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
派驻乙方生活区保安员必须对可疑的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盘查、登记、备案,同时做好外出搬运物品的登记(在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流动摊贩进行驱赶及报告乙方保卫科。(如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到乙方保卫科登记,经保卫科允许后方可进行设点经营)。
保安员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代签私人信件及快递物品。如有私自代签信件,发生信件丢失的,谁代签由谁负责赔偿。
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制定乙方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突发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于重点岗位的保安员要定期进行培训。
乙方每季度自行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 同时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消防培训及演练。
甲方保安员受甲方指派在乙方工作期间,盗窃、或与他人勾结或者协助他人盗窃的,在上班期间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或因其过错造成乙方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出面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财产经济损失,且三个月后没有破案的,经公安机关及双方核实,事因甲方责任心不强、防范不力、巡逻检查不到位而造成的,根据公安司法机关裁决,甲方应承担过错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额由被盗物品原价折旧后进行理赔(有价证券、现金、珍贵收藏品、金银首饰、手机、数码产品等小件物品不列入赔偿范围),或按法规裁定理赔金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工作不合格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免费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场内通讯器材。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以便于保安员依章执行,同时应教育本单位全体保安员认真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和支持配合保安员的工作。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录用甲方保安员。否则,应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乙方应按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若乙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发生转让、变更、移转、改制、注销的,乙方应将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乙方不得向甲方派驻保安收取任何费用。
有权监督甲方人员的工作,对于不符合乙方要求、合同约定条件或违反乙方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派工作人员。
向甲方免费提供保安室一间、休息室及更衣箱室。
免费提供保安人员的饮用水,允许甲方保安员在乙方食堂就餐。
第十条 特约服务
定义:特约服务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需要额外增加的超出保安服务范围的服务事项。
费用标准:对于偶尔发生、时间短暂、劳动强度较轻的零星特约服务事项,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可为乙方义务免费提供服务。对于有规律性、经常性发生的特约服务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按成本价格向乙方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派出的保安人员过错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双方经协商确认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相应赔偿。协商不成,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确属甲方责任,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应在认定后三十天内向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存在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者乙方要求,在乙方书面告知后仍未改正的。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全部或部分保安服务事项转包给任何第三人的。
因甲方原因或保安员的行为,导致乙方被政府处罚或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乙方依据合同条款以及保安管理考核表每月对甲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200分,合格为180分,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100元。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乙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甲方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严格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乙方加倍扣除当月服务费,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厂里劳动合同篇二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v^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中标通知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甲方责任: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款至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规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本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v^合同法》、《^v^招投标法》、《建筑法》。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厂里劳动合同篇三
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南京中医药大学零星基建、修缮类工程审计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做法、要求以附件形式进入本合同
.工程范围:
.承包方式: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工程质量:。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暂定价:。
第二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
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中甲方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及影响工程施工的开工前施工现场的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权限为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施工方驻工地代表须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在施工现场。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及竣工资料。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甲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工程合同为依据。
.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接乙方通知1天内须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决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甲、乙双方在开工前事先商定的包干费用,先由审计处预审后,再确定工程造价。
(2)可调价格(方式一):招标项目,投标价+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部分原投标报价中有的按原投标价执行,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决算。经审计处审计后确定工程造价。
(3)可调价格(方式二):非招标项目,无投标价格。提供工程相关图纸及现场签证(经甲方书面确认)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决算。经审计处审计后确定工程造价。
.工程付款方式,采用第种方式支付:
第一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定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暂定价/%支付预付款。
(2)工程完成/%,甲方付至合同暂定价的/%。
(3)工程结束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暂定价的/%。
(4)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审计金额的/%。
(5)余款质保期(自竣工满1年)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计利息)。
第二种支付方式:
(1)无工程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乙方应出具项目决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计部门审计,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甲方付至审计金额的%。
(2)余款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计利息)。
.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乙方提出工程决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待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后付款,如20天内未送达,甲方将不予接收。
.乙方负责提供二套完整的项目改造图纸及相关资料作为竣工资料及工程审计资料交至甲方。
.如该项目为跨年度工程或遇付款时间为学校财务封帐期等特殊情况,无法支付工程款时,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有疑义时,本项目的司法解释顺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的审计费用的支付,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零星基建、修缮类工程审计工作规定》的相关办法。
.最终审计部门由甲方指定。
.该项目施工单位承诺,审计结束后让利∕%,我校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相关工程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提前3天封样送至甲方,待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采购材料进场后需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并办理材料、设备验收单。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的质保证书、操作手册、维修联系单等相关资料由乙方负责统一保管。竣工后,作为工程竣工资料交至甲方。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_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将对其进行500元的处罚,并由乙方进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无法进行恢复,由甲方安排相关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不支付上述维修费用,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工程交付前,乙方负责对该工程内已完成的设施及设备进行成品保护及看管工作,如造成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廉政规定
.乙方投标工程中和今后的供货中、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不得向买方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请客送礼。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检查机关。如甲方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附则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招投标文件
(2)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帐号:
厂里劳动合同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合同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拆除工程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三、工程拆除的范围、承包方式及验收标准
l、拆除施工的范围为:
吉林银行梅河大街韩式洗浴玻璃幕墙广告牌,海之韵洗浴外墙三楼铝塑板装饰拆除。
2、承包方式为:
乙方对本拆除工程实行乙方自备拆除使用工具设备、包施工安全、包拆除质量、严格按照拆除施工工期完工;乙方自行承担本项目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除人工费以外机械费、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及行政许可审批所需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拆除施工任务完成后验收合格的标准:
(1)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广告牌并全部清理外运;场地无广告垃圾无杂物等;
(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乙方完成拆除任务所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拆除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及设施;拆除双方约定范闱内的所有与广告牌有关的设施设备;较大物料的二次破碎;拆除施工完成后的场地平整;拆除施工时对邻近设施、建筑物、树木等的防护;降噪环保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拆除垃圾的清理外运及其市政运输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等。
五、拆除施工的工期要求
自双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___天内,按约定完成拆除范围内的所有拆除任务。
六、履约废旧物资回收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工程乙方将拆除甲方指定的的广告牌,甲方给乙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万元整;甲方应于 ___年 ___月___日向乙方付清前述所拆除费款额。
七、甲方义务
(1)给乙方提供办理拆除手续时必要的资料;
(2)协助乙方做好现场维护时所涉及到的邻里关系等的协调;
(3)给乙方提供拆除施工时的临时用水用电;
(4)按照拆除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乙方义务
(1)保质按期完成所有拆除施工任务;
(2)拆除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拆除进度等的全面监督检查;
(3)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l、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除施工进度,由于乙方原因迟延工期时,乙方按每日人民币壹仟元(1 000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延迟完成拆除任务时间超过叁个日历天(3日历天)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作为乙方违约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无需向乙方返还。
十一、拆除任务完成经甲方检查验收后,双方形成书面的确认单并办理完其他约定的手续后,拆除施工合同自动解除。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十五、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厂里劳动合同篇五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v^^v^、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信丰县橙乡文化城市市政道路(桃江路)工程
工程地点: 信丰水东
工程内容: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及绿化等工程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施工图规定以及甲方认定的内容 包工包料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 4.工程量清单;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工作
3.在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约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除上述事项之外,有关工程施工方面其它事项。
四、工期
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 7 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xx 年 10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5 个有效日历天。
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竣工。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五、质量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评定依据的标准、规范:
(1)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厂里劳动合同篇六
出租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充分了解甲方厂区位置及性能的基础上,乙方愿意租赁甲方厂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工厂地址工业园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租的厂房包括场地平方米和厂房平方米。工厂布局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租金:
租金:场地租金______万元人民币一年(大写______万元),厂房租金______万元人民币一年(大写______万元)。
租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赁厂区的使用:
第五条、租金支付期限:
乙方应在每月前向甲方支付工厂第一年的租金;此后,下一年的租金将在每年的12月1日支付。
第六条、出租人的变更:
1、租赁期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通知乙方,并保证合同能够继续履行。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厂区转租或让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按时将租赁工厂移交给乙方。甲方保证租赁厂房区域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厂房结构和防水的维护义务。如因乙方二次装修或人为损坏导致车间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按合同支付租金。如果乙方拖欠超过一个月,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采取一切措施收回所租房屋。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支付。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出借或改变租赁工厂,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工厂的性质。乙方应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并负责将甲方损坏的厂房、设备、设施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乙方负责厂区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管。乙方不得改变工厂的结构。乙方故意或过失损坏租赁房屋、设备和设施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4、租赁期内,除法律、政策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赁期应付租金总额的5%。
第九条、保证条款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租赁的房屋、设施、设备按原状归还给甲方,甲方应在房屋关闭后三日内无息退还押金给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2、乙方擅自转租的;
3、乙方损坏租赁物内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拒不按价赔偿的,保证金不足以赔偿;
4、乙方欠交水电费、滞纳金,或因清理乙方遗留物品欠交甲方费用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
第十条、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所有物件并支付所有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天内,工厂如有剩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组织人员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出租的房屋需要继续出租或出售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乙方对厂区的验收应视为对厂区现状的认可。
第十八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有租赁厂区的平面布置图。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______。
出租人:______(盖章)
承租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