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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篇一
甲、 乙双方依照《^v^合同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单集镇商贸城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位于徐州市铜山县单集镇的单集农贸市场,甲方除乙方外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对该房产进行销售,如有其他人销售该房产,则销售的房源均属于乙方业绩,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为销售总额的3%。
三、 双方约定销售平均底价暂定为1400元/平方米,乙方销售价格若高出此价格,则高出部分房价甲、乙双方各得50%,如遇市场行情下滑需下调此销售均价的,则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销售底价,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 乙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在平均底价14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房价,如乙方出售的房价高于1400元/平方米,则双方视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约定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各得50%。
五、 结算方式:佣金和溢价部分甲方按套支付给乙方,即乙方每销售一套房子,可在购房款中将约定的购房总价的3%的佣金和溢价部分的50%的款项扣除后,将剩余款项交于甲方财务记账。
六、 营销支持:甲方需在乙方进场前支付10万元的营销启动资金给乙方,作为甲方宣传所用的广告费用及外拓费用。
七、 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用、外拓费用及售楼处包装办公用品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售楼处的销售人员费用及销售经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销售房产,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撤场。
八、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奖励,或乙方未按双方约定销售房产,均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除需赔偿另一方损失外,还需向另乙方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篇二
根据《xxx合同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1甲方将租赁来的座落于的房屋经营使用权全权委托于乙方。该房屋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型为:
1-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屋内装修、家具、设备(沙发、柜子、床铺、电视机、电磁炉、微波炉、音箱、dvd等)所有权人为乙方。
2-1该房屋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经营期限自
2-2甲方于20__年3月10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3-1甲、乙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__年1月1日期间,本店铺租金为每月800 元,该租金由乙方替甲方支付;20__年1月1日后,该店铺租金是否变为每月900 元需待双方协商后确定。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3-2经营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宽带、有线电视等)由乙方承担。
在经营期间,该房屋原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6000赔偿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4-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之前对该门面经营产生的所有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在受委托期间对该店铺有独立经营权,且经营该店铺产生的所有盈亏由乙方独自承担。
4-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篇三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商铺名称:
商铺地理位置: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等由乙方收取,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 商铺管理费用
1、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及外立面经行整体装修,并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层范围内的商铺进行整体运营,同时乙方承担委托期间内的管理费、水电及其他的运营费。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24%的装修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每年以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8%作为装修折旧费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甲方因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委托管理期间,出租方如需转让或变更该商铺所有权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时向受让人披露本合同内容,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约使用该商铺的行为,或干涉乙方就该商铺获得的使用权的处分的,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该商铺的装修费用、宣传推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商铺经营所需的租赁、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电信等事务、手续和申办有关证照,办理上述手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同意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屋面、楼顶、外墙的使用权归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弃。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为提高该商铺商业价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对该商铺及该商铺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整体规划、招商、整合运营。
乙方有权通过关、停、并、分立、装修、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合伙、承包、转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对该商铺进行经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乙方根据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无须经过甲方同意,可以对商铺进行整体规划、装修,乙方有权对该商铺的结构进行调整,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为优化整体运营,甲方有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进行合理使用。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乙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乙方向物业公司缴纳。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甲方负有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按约定的装修标准进行整体装修的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决定不再续约,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装修标准如下约定),将该商铺交付甲方使用。该商铺交还甲方后,双方就本协议形成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装修标准如下:
商铺装修标准:
商铺地面:
供 电:
间 隔:
门 面:
公用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
地 面:
供电供水:
照 明:
消防设备:
通风设备: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上述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乙方以装饰、设备差价为标准,双倍赔偿;
2、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 因该商铺的租赁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承担,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
、 双方均有义务配合与协助该商铺实际经营者办理相关经营所涉及的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务、手续和证照申办。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该商铺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乙方以本协议甲方所填写的题述通讯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在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合法有效送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商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壹式肆份,经双方共同签署后即时生效,出租方执壹份,承租方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篇四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
受托人(下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原经营的公司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公司名称、各种证件,所有公用及辅助设施,甲方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年开始计回报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第一年亏损1000万元人民币。
2、乙方第二年零利润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开始按年利润的25%上交给甲方。
4、乙方负责确保在岗工人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公司所有产生的政策性费用及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由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大修、改造、改扩建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乙方所有,解除协议时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购买此项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原有的财账、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报金的权利。
2、监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见三个月个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生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公司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保证乙方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汽、路等(上级水电部门限水、限电、检修等特殊原因导致停水、停电除外)。
6、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
7、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案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和帮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出让本协议约定之外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委托经营期满后,甲方需继续委托经营或出让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乙方有权获取定额回报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权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对厂区或设备进行改造和改扩建。
5、乙方有义务选派有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更大利润效益。
6、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杜绝非法经营。
7、乙方有义务对委托经营期间的安全、环保等生产问题负责。
8、乙方有义务对生产设备,厂区进行日常维护与养护。
9、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约定的回报金。
10、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委托经营期间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政府征地或上级指令造成不能生产经营,重大自然灾害等)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篇五
甲方(委托方,即开发商):
乙方(受托方,即物业公司):
甲方是 住宅小区的开发商,为了便于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区内规划建设了处停车场。为了便于停车场的正常管理和车辆的有序出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住宅小区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位置、面积及经营方式
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
停车场名称:
位置:
面积:
停车场名称:
位置:
面积:
停车场名称:
位置:
面积:
停车场经营方式
乙方应以车位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
或 乙方以 方式进行经营。
或 停车场可由乙方自行经营;
或 由乙方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委托其他人员或单位经营;
或停车场各项约定经营方式的调整或确定乙方均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二条 委托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 项目收益
双方决定项目收益用于弥补乙方对本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中的部分资金不足。或
第四条 经营责任
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应进行合法经营。
车辆丢失 车辆损坏 第五条 经营场地、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及维修
经营场地及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为甲方享有。
场地、设备设施的小修由 方负责,费用由 承担。
场地、设备设施的大修由 方负责,费用由 承担。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经营需要而改变场地设备设施的使用用途的,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乙方对停车场场地进行改造的,应保证其改造行为不影响住宅小区内的住户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进行改造的费用由 负担。
第六条 水、电、煤气及采暖等费用的负担
在乙方委托经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和采暖费等费用由 方负责交纳。
交纳方式及时间为:水费
煤气费
采暖费
其他费用
第七条 停车场相关证照的办理
停车场相关证照由 方负责办理;费用由 方负责承担。
停车场相关证照年检由 方负责办理;费用由 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其他
乙方应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其治安与消防工作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标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
因甲方住宅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 天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税金的缴纳方式为:
乙方应建立健全停车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在乙方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停车场之前,因停车场的经营、使用等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停车场遗留问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停车场设施设备配置不当或设施设备严重老化、损坏,乙方要求甲方维修而甲方拒不维修,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解决,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