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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一
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树立新的课程观,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参加政治学习活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校;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二、爱岗敬业。
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时间里不干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不迟到早退;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在职进修,树立优良学风,该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坚持因村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知识传授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能力。
五、团结协作。
弘扬关心他人、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同事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经常与家长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树立为学生、家长服务的思想,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讲究沟通艺术,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不搞不正之风,不搞小团伙、小集团;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成为学生的表率,自觉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
八、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九、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乐于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完成。
十、积极参加有益扩大学校影响,有利学校声誉与形象的社会活动。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二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执业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与律师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律师的职业特点及对社会所负的特殊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影响律师职业的最重要的规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精髓和实质,也是法政发展状况的体现。
1、律师执业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应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上都是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所以,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上首先应当是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而不是为类似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
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一致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等方面而需要的,律师在这方面就是为维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服务的,为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服务的,律师如不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和人民的利益服务,将违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是我国法律上所不支持的和所不允许的。
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它是以工农联盟为领导的,它是以工联盟为阶级的基础,它是以知识分子依靠力量之一,它是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为经济基础:它是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文化基础;它是以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为内容构成的。要使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巩固,要使我们的国家能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以及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联盟,而巩固这一联盟还得要依靠国家制定的宪法和各种法律来加以维护,既有民主,又有法制,民主与法制相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因此,我国律师应体现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
律师应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因为律师的主要职业是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所以在这方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即要忠于法律和事实。这是律师的质量要求。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一部宪法和法律,并且都要求忠于法律和事实,因而,我国的律师在这方面应当忠于我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掘。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律师存接爱当事人的委托,担仔代理人,参加的各种诉讼案件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或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忠于事实真相,立足子客观事实,使自己的活动始终建立在有充分可靠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基础上,不能提供虚假的证据证明,妨害公证的判决,以显失公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要求律师在进行业务活动中,必须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为标准,不乱套、不乱定,立足于现有法律标准来办事,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不能乱找一条来套,否则容易出现莫须有的现象发生。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律师应当坚持真理,维护正义。律师的责任是法律帮助,在真理上应当坚持真理,在正义上应当维护,在业务服务中,应该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而活动,要坚持依法独立执业原则,抵制和排除非法的干预,除独立于权力外,还应保持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高尚道德品质;当当事人有事请求提供法律服务时,在诚实信用上应该本着公平、真诚与恪守信用的精神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始终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部过程,不要背信弃义,出尔反尔,给当事人造成麻烦。尽职尽责上律师应该勤勉服务,有效率地工作,不无故拖延时间,要恪尽职守、不敷衍马虎行事,否则,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不应有的侵害或损失,或者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而延误之。
5、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在业务上要注意保寸职务的秘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经常遇到涉及国家的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事等,当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时.不得泄露出去。反之,如泄露出去,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会使国家的财产、国家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会使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会使当事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时,会侵犯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高尚道德品质;当当事人有事请求提供法律服务时,在诚实信用上应该本着公平、真诚与恪守信用的精神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始终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部过程,不要背信弃义,出尔反尔,给当事人造成麻烦。尽职尽责上律师应该勤勉服务,有效率地工作,不无故拖延时间,要恪尽职守、不敷衍马虎行事,否则,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不应有的侵害或损失,或者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而延误之。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在业务上要注意保寸职务的秘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经常遇到涉及国家的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事等,当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时.不得泄露出去。反之,如泄露出去,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会使国家的财产、国家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会使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会使当事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时,会侵犯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律师在业务上保守职务秘密的同时,还值得注意到另外的三个问题:一是当遇到某些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损害他人的利益预谋违法犯罪时,律师在其业务中,不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协助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会影响到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审理。二是对于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情况,律师应不能为其保密,而应当告知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制止或予以制裁,使其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事情得到制止。三是如果当事人错误地控告律师,而律师又只能根据与职务秘密有关的材料反驳当事人的控告,这时律师对这些材料也应该不须保密,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
律师执业纪律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职业道德的有关内容制定的成文规定,内容也是相互渗透,相互重合的。律师是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肩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因此,规制律师执业,使其尽职尽责履行职责,制定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执业。
1、律师工作机构。
在其工作机构中,律师要遵守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工作规章和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果无视组织纪律,不循章以规,规章制度只流于形式,那是无法把自己的工作搞好的,律师在社会上也就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了。在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律师不能私自接受,也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额外报酬或其他财物。当被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时,不应拒绝和疏怠履行。如果拒绝和疏怠履行,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援助或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在律师事务所收费方面,不得违反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不得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另外,也不能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同时执业,否则会变成执业上的垄断,这是律师职业纪律规范方面的要求。
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不得唯利是图,这应当是律师必须注意的纪律。律师在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当中,不得与本案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仲裁人员在非办公场昕接触,不得向这些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在法庭土要遵守法庭、仲裁庭的纪律,要尊重法官和仲裁员。注意遵守出庭时间,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与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在参与刑事案件诉讼中,应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其他人会见还在押犯罪嫌疑入、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如果不遵守这些纪律,将有损于律师忠于法律、维护法律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尊严,会影响各种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裁决,当事人合法权益会受到不应有的侵害。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或辩护业务中不能作虚假承诺以谋取其利益,律师如不遵守这些执业纪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得到正当维护,反而是在倍加受害,雪上加霜了,在社会上势必造成很坏的影响。
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知道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时,律师应该拒绝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明知其错误仍然为其服务的,那就等于助长了当事人的违法性,自己便是唯利是图之人了。同时成了个知法违法之类的人了。这是法律上所不支持,所不允许的。
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反之如果允许律师这样做的,委托人的原当事人在司法诉讼中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律师在这一方面在社会上显然失掉了存在价值的意义,这也显然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当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已经完成之后的除外。如果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就去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在利益冲突上律师容易有利可图,就容易会扰乱案件的公正审理,会导致当事人中的一方权益受到侵害,昕以这是不道德的,司法上更是不允许的。
律师在同行之间关关系中应注意的纪律。随着我国社会丰义市场绎济的不断溧入与发展,有些律师由于受到经济利益上的驱使,在同行之间不是互相团结协作,而是不择手段地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事务来进行业务垄断。关于这一现象,我国的法律是禁止的。为了我国的律师在同行之间互相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律师同行之间应当禁止贬损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禁止给委托人或介绍人各种名义的财、物和利益许诺,禁止利用新闻媒介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禁止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和一些其他的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共同维护法律上的尊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文明。
律师的业务主要是维护真理、维护法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显得非常重要,它能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持续、稳定的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的发展推波助澜。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三
1、热爱护理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类健康服务的敬业精神。
2、具有健康的心理,开朗,稳定的情绪,宽容豁达的胸怀,健壮的体格。工作作风严谨细微,主动,果断,敏捷,实事求是。
3、关心病人疾苦,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对病人有高度的职责心,同情心和爱心。
4、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奉公。不做违反道德良心的不合法操作或不忠于职守的工作,以维护职业的声誉。
5、具有必须的文化修养,护理理论及人文科学知识,以及参与护理教育与护理科研的基本知识。能胜任护理工作,并勇于钻研业务技术,坚持高水平的护理。
6、具有诚实的品格,较高的道德修养及高尚的思想情操。
7、应与同行及其他人员坚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友爱,团结,协作。
8、具有较强的护理技能,能应用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解决病人存在或潜在的健康问题。
9、注意礼貌礼貌,用语规范,态度和蔼,稳重端庄,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四
护理职业道德是护理社会价值和护士理想价值的具体体现,它与护士的职业劳动紧密结合。形成高尚的护理职业风范,对指导护理专业的道德发展方向,调节护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战线的精神文明建设,造福于人民的健康事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通过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正当职业、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和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护理职业道德,是在一般社会道德基础上,根据护理专业的性质、任务,以及护理岗位对人类健康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对护理工作者提出的护理职业道德标准和护士行为规范。是护士用于指导自己言行,调整护士与病人,护士与集体,护士与社会之间关系;判断自己和他人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等实践过程中行为是非、善恶、荣辱和褒贬的标准。
1.对护理职业价值的正确认识这是对道德理论的认知,形成道德观念的基础,也是理解和掌握道德规范的前提。
2.职业道德情感以纯洁、诚挚的情怀爱护生命,处理职业关系,评价职业行为的善恶、是非。
3.职业道德意志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自觉克服困难,有排除障碍的毅力和能力。
4.职业道德信念有发自内心的履行“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真诚信念和道德责任感。
5.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
三、护士职业行为规范。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患者极端热忱。
2.满足病人生理、心理、安全、求和、爱美的需要,使之处于最佳心理状态。
3.尊重病人权利,平等待人,做病人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4.审慎守密,不泄露医疗秘密和病人的隐私。
5.求实进取,对技术精益求精。
6.对同事以诚相待,互敬互让,通力合作。
7.举止端庄,文明礼貌,遵纪守章,助人为乐。
8.廉洁奉公,不接受病人馈赠,不言过其实,不弄虚作假。
9.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10.以奉献为本,自尊自爱,自信自强。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五
我感觉要成为师德高尚的老师,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教师要经常自省。
我认为教师这项工作,体现师德的意识是很强的。为人师,不仅要对幼儿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对科学负责。如果马马虎虎教学,也可以应付过去,这只是敷衍塞责履行教学工作。如果我们养成了自省精神,就可以在一日工作完了之后,自检一下自己是否尽职尽责。反省自己可以激励自己,这是积极进取的表现。一个人,贵在自知之明,这需要有自省作为手段。不“省”,自己就不知道自己长在哪里,缺在何处,一个人缺乏自知之明,容易骄傲自满,时间一长,就会脱离群众,就会退步,就会降低自己威信。当然,只有自己努力才是唯一的方法。
二、要正确对待幼儿的意见。
情绪,造成教师不愿教,幼儿不愿学的局面。老师应去研究幼儿的心理,研究人的个性,因为每个幼儿都有不同的个性,然后根据不同个性的幼儿去因材施教,去处理一些问题,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老师要多了解幼儿的要求,不管是在思想工作还是教与学工作中,只要多了解幼儿的要求,我们的办法才会更多,处理问题会更慎重,师幼间只要形成了一种和谐关系,教学工作、思想工作就会比较顺利。
三、必须树立平等对待观。
我觉得每个幼儿都有自身的闪光点,只是我们老师没有把他发掘出来。每一位幼儿都是祖国的花朵。我提倡平等对待,教师应服务于全体,不厚此薄彼,想到手心手背都是肉,努力做到一碗水端平,让所有幼儿同乘一辆前行的车;教师应服务于全面,对每一个幼儿的思想品质,学习成绩以及身体素质都要悉心关照,服务周到,促使其全面发展。
四、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促进幼儿的智力,潜能开发。
作为教师深感责任重大,对幼儿严格要求固然是必要的,但不能认为师幼间就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的简单关系,因为这种不平等的师幼关系会阻碍师幼间的平等交流,观点具有“权威性”,久之则会压抑幼儿的潜能,不利创新人才的培养。我时常会注意到了幼儿的一些想法,尽量让其讲完其看法,然后我再讲讲我的看法,不同之处我们探讨,这样可激发幼儿的一些有见解的想法和看法。同时对我们教师的思维也有启发意义。可以说教学应以“人”为本,鼓励幼儿积极思考、创新。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幼儿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好的师德师风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师幼之间保持一种人格上的平等。相互学习、相互尊重。既然做“父亲”,就要关心爱护幼儿,对幼儿负责。教师切勿将此言理解为可以用“家长”的身份来干涉幼儿、指使幼儿甚至利用幼儿。有句古话说,“人有德于尔,尔不可忘。尔有德于人,尔不可不忘也”。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幼儿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六
一、热爱护理职业,忠于职守,履行岗位职责。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满足病人生理、心理、安全的需要,坚持良好的护患沟通,促使病人处于配合治疗的最佳状态。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理解病人及家属馈赠,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爱护公物,勤俭节俭。
四、对待同事以诚相待,互尊互助,团结协作,通力合作,促进病人康复。
五、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礼貌礼貌,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关爱和尊重病人,言行轻稳,热情体贴,助人为乐,解释耐心。
六、求实进取,精益求精,及时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为病人供给优质护理服务。
七、慎独守密,平等待人,维护病人合法权益,不泄露医疗秘密和病人保密。
八、工作严谨,实事求是,力求科学、准确、快捷、安全、果断。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七
目的:为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方法: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结果:提高业务水平、科学知识,提高沟通技巧和能力,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结论: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病人的满意度。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八
通过开展学习师德师风建设使我收获颇丰,我知道了教师职业的神圣,教师担负着培养、教育祖国下一代的艰巨繁重的任务,教师用知识的力量去激励学生求知的欲望,以关爱之心架起师生之间友谊的桥梁。老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因此师德是立教之本,正因为教师职业具有的特殊性,教师使命具有的特定性,所以时代与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高于其他行业。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幼儿教师我要求自己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热爱教育事业。
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这是当一名合格教师首先要做到的。
第二要热爱幼儿。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幼儿教育,首先应该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幼儿教师应多与孩子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孩子的知心朋友,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在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
第三要学无止境。
现在处于“知识爆炸”的时代,无论在知识的来源渠道,知识的种类范围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方面,都非同寻常。这就要求我们幼儿教师要不断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不断学习,使自己与时俱进,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孩子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在耕耘中拓展视野,在教学中提炼师艺、升华师技。
第四要为人师表。
幼儿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重要视孩子的行为习惯,教授做人的道理,“要立业,先树人。”幼儿时代是品质、性格形成阶段,在他们的心目中,幼儿教师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的化身。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他们的精神世界起着无声无息的作用,就好比一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因此,幼儿教师一定要用自己的模范作用,为孩子指明前进的方向,使他们健康成长。
第五要乐于合作,善于合作。
现代教育是一种集体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教师的工作需要合作。幼儿的成长和幼儿素质的全面发展,决不是一个教师的劳动成果。教师只有善于处理好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及社会积极力量的关系,才能减少教育过程中的内耗,从而形成取向一致的教育力量。教师的劳动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效率,因此,教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也是当代师德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之一。
我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业务水平,认真学习,不断发展,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为孩子的成长当好奠基石,为幼教的事业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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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九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中几经争议却又历久弥新,如何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成为解决许多法理问题的重要所在。哈特与富勒之间的论战可谓二十世纪中期法理学界的重大事件。此次论战,主要围绕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这一主题密切展开。富勒《法律的道德性》一书的写作背景即是起源于此次论战,它是富勒本人法理学主张的全面展现,是其思想发展的巅峰之作。富勒认为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将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而义务的道德与法律相似。义务道德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和最低条件。在义务的道德中“惩罚优先于奖励”。愿望的道德是关于美好事物积极的追求与实现,是不以惩罚等强制形式进行表述。因此,义务的道德与理想的道德之间有一条浮动的分界线,富勒提出了一个标尺“它的最低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的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譹訛哈特则提出了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对立观点。笔者认为,富勒与哈特观点对立,但都是以忠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为基础。道德与法律是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道德作为法律的天然属性,其角色定位是充当利益协调者,如果离开了道德价值目标去分析和研究法律只会导致法律的无秩序。所以法律规范可能仅仅是一个法律外壳,需要道德原则加以补充适用,因此必须强调法律的道德属性。
法律的道德性不能局限于纯粹且抽象理论概念,需要扩展到具体复杂的司法实践领域中。职业道德规范可谓道德以法律形式最直接的表现之一。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这一较为特殊的职业,其是实现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有利推动者。律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涉及道德问题,同样涉及法律问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水平的高低。律师职业道德也经历了一系列变革,从不成文法到成文法,从习惯到习惯法。近几年发展较为迅速,并逐渐朝制度化迈进。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年次会议通过《律师暂行条例》,于1982年1月1日开始实施。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律师法典《律师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后经过多次修订。截至目前,最新修订的《律师法》中最大亮点是规定了律师对委托人的保密义务。1990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发了《律师十要十不准》,对律师的职业道德作了概括性要求,其是根据《律师暂行条例》制定,行政化意义浓厚,更类似于行政命令。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其局限性越加明显,措辞及部分内容早已不适宜,4月8日司法部宣布废止。1993年12月27日,司法部颁发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后于11月26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并沿用至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在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律师队伍快速增长却良莠不齐,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而制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较为系统完整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于3月20日颁布,是由自律性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后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11月9日颁布执行至今。内容主要包括律师的基本行为规范、业务推广行为规范、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五大板块。7月18日,司法部颁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上列举了近四十年来出台的关于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法律、规范等。还有一些规范的部分条款有所直接涉及律师职业道德,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目前,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从法律层面制定的《律师法》,部门规章层面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自律组织律协制定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修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但律师职业道德在成文法和文件上呈现出较分散的状态,内容上多有重复,其衔接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形成合理的结构体系,对律师明晰执业内容、约束自身职业行为存在不便,为律师提供指导性、约束力、保护性的意义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律师具有职业性和商业性的双重特性,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使得在律师个人经济利益与社会、委托人的公共利益的天平上不倾斜,是一直探索的前进方向。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对提高我国法治水平有积极促进作用。因此,如何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律师执业操作成为当务之急。
1。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上文中已提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法律化进程中的问题,改变现有法律法规和文件上呈现的分散杂乱状态,从现有内容进行梳理细化,改变内容重复,衔接不良的问题,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使法律职业道德体系化。有学者认为: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内容从性质上讲,应当是一种程序法。譺訛作为程序法,其是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程序,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主要是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规范,职业道德的内容多是抽象性的,可操作性差。博登海默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的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譻訛道德与规范的一个区别就是笼统与具体,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应是将抽象的、不确定的道德伦理观念进行明确,形成基本原则或具体细则,进一步改进完善可操作性差的不足,使律师职业道德朝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2。明确法律责任和权利、
律师不仅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责任,律师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要求律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虽说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法官这一制度,实际情况却是出现了一批法官向律师流动的逆向发展潮。一些法官、检察官因考虑到就业压力、发展前景、自由度、收入等综合因素,选择加入律师行业。20司法体制改革中提出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压力和风险增大。相较于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无论是工作压力、职业自由度还是担责风险均轻松不少,这必不可少会涉及到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这些年曝光的辽宁刘涌案、重庆李庄案、济南舒向新案以及李某某案等,似乎反映了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多数时候更像是一种宣言或符号,在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功效堪忧。譼訛律师虽具有职业性与商业性双重特点,但面对利益,人性的弱点会更加凸显。律师职业道德仅靠概括性的规定而未明确对应的法律责任,难以实施和操作。
因此,明确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责任和建立一套完整的惩处机制迫在眉睫。有义务就有权利,律师职业道德不仅要包括对律师的约束规范,也要包括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律师法》第36条第二款“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知晓当事人已经实施完成的犯罪事实,当公安检察机关进行询问时,律师是否有权以此条保密规定为由拒绝回答,法律并未明确。随着《律师法》的不断修订,律师的权利明显增加。但若对权利遭侵害后的救济未给予详细规定,权利的实施就得不到保障,不仅损害了法律权威性,也损害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也会降低律师对职业道德的可信赖度。因此,保障律师的权利也是法律职业道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须从小培养。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应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辨是非,培养正义感、责任感等。在高等教育阶段,实际也是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老师不仅应在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培养学生专业水准与技能的同时,更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与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道德适用主体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此,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的法律工作者,其使命与责任也各不相同。例如,法官这一职业具有中立性,其主要职责是公正的审判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检察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代表国家进行公诉,确保国家、集体、公民权利不受侵害,保证违法者受到法律追究。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当事人的聘请或委托,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加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同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各不相同,但都是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因此树立职业的法律信仰尤为重要。法学教育也是是一种职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是必不可缺的。教授学生明确各项法律工作者的职能、熟悉职业基本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让学生在心中明确底线,提升学生思想素质,并且在执业过程中按时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是提升中国职业道德水平的根本途径。
四、结语。
道德可以内化为人之理性自觉,使人主动而不是被动地调整与他人的社会关系。譽訛面对个人自身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难以两全的矛盾时,仅依赖于不成文、内心确信的道德进行约束,其作用明显不如强制性规范,此时需要法律作支撑。现阶段,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法律化、制度化进程,明确法律责任与权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律师队伍水平的必经之路,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发挥道德的教育作用。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十
护士职业道德修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护士人员根据护士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具体要求进行的反省、检查、自我评价、自我剖析;二是护士人员在护理岗位上形成的举止、风貌、仪表、情操以及应达到的境界。因此,护士职业道德修养是通过对护士职业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和体验,使护士人员形成稳定的、能区别职业行为中的善良与丑恶、高尚与卑鄙、诚实与虚伪等方面的内心信念,并将内心信念运用于工作实践,在实践中自觉调节护士个人的行为,使之符合护士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无论在有人或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能自觉地按照护士职业道德原则、规范行事;自觉接受道德教育。
护士职业道德原则和护士职业道德规范,既是护士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护士职业道德修养内容。如果把全部道德现象看成一个网,那么,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就是这个网上的纲和经纬线。而职业道德便是网上的纽结,连接着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的要求。所以对护士人员来讲,不仅要熟知网上的纲和经纬线,还要守好网上的纽结,更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护士职业道德修养,使之成为一名职业道德高尚的护理工作人员。
2.1职业义务。
护士职业客观地要求护士人员承担起本职工作对所服务对象的道德使命与职责,并在对道德使命和职责、任务的深刻利体验中,产生一种职业义务感。护士职业道德义务和社会义务不同,并不是所有社会义务都是道德义务,只有被护士人员无私的、自愿地接受,并同自己在工作中对社会、患者等的个人道德责任感有机地融合起来的社会义务,才能真正成为护士职业道德义务。护士首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其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就在于提高护士人员对本职工作社会责任的认识,使护士人员具有强烈的职业道德义务感,能做到没有他人监督、没有要求获得某种报酬的情况下,都能很好地履行自己应尽的职业道德义务。
对于护士人员来讲,个人荣誉的大小是由护士履行职业义务的成绩决定的,如护士执业良好记录,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等。这种荣誉是公正、科学、合理的。职业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增强职业荣誉感,要使护士人员都能认识到本职工作的重要社会地位和真正的职业价值,从而逐步培养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自尊心、自爱心和廉耻感,并使之逐渐发展成职业光荣和自豪感,以增强职业荣誉感。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十一
会计道德是从社会与经济生活之内的会计活动中提炼出来的,会计工作的特征必然对应于会计道德与职业道德的特征,具体说,会计道德的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容的一致性。
在我国会计工作已成为社会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职业利益和社会利益是一致的。会计人员的职业活动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他们受国家或集体的委托从事会计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故个人利益能在社会和人民需要中实现。因此,会计工作的目的与会计道德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要求是一致的。
(二)法律的制约性。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有着诸多职能上的区别。前者要求会计人员“应该怎么做”,是一种道德意识的内心的信念。而后者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怎样做”,是一种对禁止性后果的确认,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但应该看到,会计道德主要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形式和其他规章制度被固定下来,从而也含有“必须这样做”的内在规定性,使会计道德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
(三)稳定的连续性。
会计道德在内容上与会计工作时间是紧密结合的,
在长期的会计工作中,会形成一种比较成熟的职业品质,并且在一个较长时间内这些道德的性质和方向保持不变。如任何社会的会计人员都希望自己正直廉洁,而这一点很少成为其他职业者的`标准。会计人员这种行为方向的稳定性决定了会计道德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表现为世代的会计传统、会计习惯和会计风格,正是这种稳定连续性使会计实现由低级向高级、有不完善向完善方面的发展和演进。
(四)广泛的渗透性。
从纵向来看,会计道德随着会计行为贯穿人类社会的始终,渗透到人类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从横向来看,会计道德渗透到同一历史时期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渗透到各个工商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团体以及每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对这些单位的会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道德还渗透到每个公民,特别是渗透到会计人员的头脑中去,形成他们的会计道德意识,培养他们的会计道德习惯,从而达到规范他们行为的目的。
(五)经济的实践性。
与其他道德相比,会计道德与社会经济实践活动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存在会计道德。会计道德起源于总结与经济实践,又作用于、运用于会计实践。会计道德对于经济实践来说,是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有效运行的最有价值、最“经济”的工具。会计道德不必消耗物资材料,不必开展大规模活动,不必花费大量成本,只需武装人们的思想观点,即可自发约束人们的心灵。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十二
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中存在人格缺失,缺乏职业良心等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存在综合性的因素,对此应当通过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学习教育、完善律师法律法规、严格律师监督查处,创新律师管理体制等措施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解答等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论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举止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信誉,促进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律师服务的重要保证。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自律性、强制性等特点,律师职业是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分工细化的要求而出现的,因此作为此项要求的奠基石的职业道德也应当是重要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个别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执业现状不能尽如人意,甚至出现某些根本性的矛盾和冲突,这在目前我国强调法治与法制相统一的状况下,显得极其不和谐。
1.1职业道德的信仰缺乏与职务便利的二重性。
这是当今律师职业道德现状恶性循环的深层原因,职业道德的信仰缺乏并非今日中国特有的现象,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根除这一顽疾,只不过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可以这么说,以上二者是相生相伴的一种现象,基于人的天性,难以避免“一切有机可乘的人都容易利用机会”。所以律师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一系列暗箱操纵就不足以为奇了。
社会成员缺乏对法的理性审视,缺乏对守法的自觉认识,常常消极被动地对待法律法规,使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有了生存的土壤,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法律环境和社会法制的实现。正是观念上对法的轻视,才导致种种失范行为的发生,如迎合当事人不正当要求,利用社会关系干扰司法活动等。
律师的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在不正常的法律环境中,很难避免当事人产生非分要求,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于是律师于主动与被动中产生失范行为。
1.4律师自身的职业素质不高。
即法律职业化和专业化有待于加强,律师行业存在精力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也存在政治素质下降的问题,缺乏职业道德修养意识,道德意志也比较薄弱。
1.5管理监督不严。
管理和监督不严是导致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重要原因。但造成管理监督不严又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管理部门对律师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不少问题不能及时拿出解决办法。二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不够系统配套。三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和被管理对象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对律师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采取听之任之、袒护包庇的态度。其四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自律性管理不到位。
1.6学习教育不够。
部分律师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学习。由于教育培训不够,律师的自律机制并未真正形成,造成律师职业道德弱化。
针对目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现状,结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吸收和借鉴律师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国家的先进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律师行业正面形象,可以从四个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道德的存在和发展,从主体的条件看,主要有赖于主体内在的自律精神,道德修养是律师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道德自律的最基本途径。当前,律师应依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标准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增强抵御司法腐败的免疫力,树立热爱本职,献身本职的职业理想。这就要求律师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和意义,具备明辨善恶的能力,并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情感,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树立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铸造坚定的职业道德意志,培养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律师要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进行改造自己、教育自己、锻炼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境界。首先律师对社会所负特殊责任有:(1)律师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方面都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责。(2)律师的这些重要职责往往是相互冲突的。其次,律师拥有比一般职业人员强大得多的影响社会的现实力量或潜在力量。
2.3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化、系统化。
把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特殊的战略地位,并将其与有关法规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系统化,是我国发展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课题。在实际生活中,律师职业活动中,律师职业活动必须贯穿于职业道德中,但是实际职业道德至今多半还处于不自觉的状态,或是零散而不成条理的,或是同其它行为准则掺混在一起,因此发掘、总结、概略和提炼律师职业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规范,使它得以正式和准确的表述,形成某种带条理性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合理论证,从而建立起正规体系,使之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从业律师能很好地参考和应用。
2.4对律师队伍进行集中教育。
主要从道德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三个方面进行。使律师在不断充实专业知识的同时,加上伦理道德的教育和法规化的规范管理和控制,使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更上一层楼。
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律师,必须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律师职业道德作为其重要内容发挥应有的作用,律师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遵循职业道德这一判断是非、善恶的准则。所以可以这么说,律师职业道德不仅使律师职业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内涵。而且还因为这种职业道德所贯穿的服务于社会的精神,而使它同时具有充分的社会道德内涵。正是这种充足的道德内涵,才有效地支撑和巩固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虽然,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任务艰巨,但十分有必要开展下去。因为,它最终影响司法公正,只有改善执业环境,加强学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查处;管理体制创新,才能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最终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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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十三
1、爱岗敬业,救死扶伤——遵循“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护理工作范围内做到宁肯自我十分辛苦,也不让病人一事发愁,认真落实本岗位工作职责,多讲奉献,多讲职责,树立白衣天使的形象。
2、礼貌礼貌,服务周到——有爱心、耐心和宽宏很多的胸怀,对病人和蔼亲切,关心体贴,紧紧围绕病人需求,脚踏实地为病人解决实际问题,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
3、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衣帽得体,清洁卫生,忌不修边帽,穿裙装、裙边不外露,长发可是肩,短发可是耳前,化淡妆上岗,不佩带戒指、手镯上岗,戴胸牌,不穿响底鞋,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不在病区大声叫嚷,做到精神饱满,站、坐、走贴合护理美学要求。
4、语言礼貌,态度诚恳——对病人语言亲切,语言温和,主动询问,耐心解释,使用尊称及“请、您好、对不起、多谢、这是我们应当做的”等礼貌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为病人创造一个温馨的休养环境。对本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态度要谦和,不可傲慢无礼。
5、工作严谨,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基本功训练,强化基础护理,不可不懂装懂想当然行事,更不可谎报数据或结果。一旦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必须及时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医学教育网综合整理。
6、勤学苦练,精益求精——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拓宽思路,拓展知识面,提高原有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及专科护理技能,熟悉分管病人的情景。
7、严于律已,团结协作——服从管理,谦虚谨慎,自尊、自爱、自强不息、尊重师长,爱护下级,搞好医护关系。与护理同仁和睦相处,彼此间尊重、信任、理解、支持及爱护,工作中相互补台,不要拆台,共同盈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十四
(一)、遵守院规,着装整洁,态度和蔼,仪表端庄,行为礼貌。
(二)、工作态度端正,做到清廉正直,招待病人热心,理解意见虚心,解释工作耐心,护理工作细心,一视同仁出以公心。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等工作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树立“敬业、爱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五)、医护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观察病情,抢救及时,认真交接班,准确记录。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职责制护理。
(六)、慎言守密,取信病人;加强病室管理,为病人创造良好身心、医疗康复环境。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十六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应注重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强化律师自律意识、提倡有序的同业竞争、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等。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的律师队伍在人数上不断扩大发展,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高学历、复合型人才加入律师队伍,我国律师队伍整体职业道德素质是好的,但在律师的执业过程中,也有个别律师存在一些一正当竞争行为和不足,其表现为:
(一)社会客观方面。
1.律师职业社会地位低,容易受到歧视,《律师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立法上对律师职业的如此定位,使人感觉到律师就像是向社会“贩卖法律”的个体户,与律师职业的崇高使命形成了巨大反差,使律师很难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2.刑事诉讼中“三难”问题仍未解决,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虽经几年来不停的呼吁引起了一定的重视,有些地区还制定了相关的措施。但仍有少数法、检、公的警察为难律师们的办案,工作中的诿扯皮。
3.司法不公、暗地操作现象仍存在,律师在实际办案中,如果按照严格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作出一个可预测的专业性判断,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实现这一判断,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通过双方律师智慧和劳动的竞争,以实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优化的格局,往往因司法不公被暗箱操作而取代。
4.案件资源稀缺有限。目前,律师的案源主要来自于亲属、朋友、同学、熟人、客户的介绍,不经过介绍,直接上门的客户少。大部分客户在真正委托律师时,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专业水平,而是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这类委托人需要的是让律师打关系,而不是律师的专业化服务。
(二)主客方面的因素。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在律师队伍数量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却呈下滑趋势,拜金主义、商业化倾向在律师中有泛滥之势。
因而造就了一批读很少书,看报,不深入研究法律,不会出庭的“精英”等等问题,收费无标准,为争夺案源任意压价,走后门,办关系案、金钱案,虚假宣传,贬低同行,不能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不钻研业务,刻意拉关系,作虚假承诺误导当事人,沾染不良习气,严重损害律师形象等。
(三)部分律师在执业中存在高收费,以收费多少论英雄的倾向;少数律师品德差,在执业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案件敷衍塞责,收钱不办事,甚至欺骗当事人;极少数律师为求案源或胜诉不择手段,不依法办案,知法犯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所有这一切,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阻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四)近年来,少数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有的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律师不依法办案,甚至发生了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这些少数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主要表现为:少数律师贿赂司法人员,或者介绍当事人贿赂司法人员,严重者构成了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
二、解决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律师管理工作上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联系实际,依法制定对律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的措施。严肃执行纪律。作为执法的律师队伍必须有严明的纪律,这是落实职业道德的基础保证,也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执业风险教育,全面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这个教育不是形式的、虚张声势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卓有成效的。现在,中央已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虽然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但律师如何全面准确地学习好和理解好这个准则是非常重要的。
(三)抓好律师队伍的业务学习,促进律师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水平,也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现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增多,律师只有抓紧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增强市场意识,增强市场经济法律意识,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才能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采取有利措施,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律师工作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和国家的领导之下。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在组织方面的一个重要保障。
(五)加强律师的纪律监察,司法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介入到律师行业中来,加强对如何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调研,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进行私访、问卷调查、调卷审查、回访当事人、深入公、检、法等机关座谈调查等,探索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在违纪的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严重违纪的严惩不贷;同时还聘请一些群众监督员,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
总之,我们要以《纲要》为指导,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革创新。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抓起,尽快构筑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四大”系统工程,扎扎实实地搞好职业道德建设。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十七
廉洁的职业人生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预防腐败、塑造廉洁的职业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有对职业道德的正确认识,即明确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个人从事职业活动的必要条件。其次,要根据职业道德规范而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和自我完善。职业道德规范是每一个从业者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善恶的准则。它告诉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只有按此准则去做,才能协调各种关系,解决好各种矛盾,出色完成本质工作和任务。
那么,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有哪些呢?
第一,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敬业,就是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工作。宋朝朱熹对“敬业”的解释是:“专心直至,以事其业。”就是说,敬业的核心要求是严肃认真,一心一意,精益求精,尽职尽责。古人提倡的这种工作态度今天仍然没有过时。
第二,诚实守信。
第三,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是指对于人和事的一种态度,也是千百年来人们所称道的职业道德。办事公道就是指我们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当事双方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不论对谁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办事。它要求人们待人处世要公正、公平。公正、公平要以公心为基础,从个人的感情和利益出发,很难做到公正、公平。
第四,勤劳节俭。
勤劳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形势下,勤劳节俭不仅没有过时,而且还焕发了新的生命力。勤劳节俭有利于防止腐败,勤劳节俭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梳理可持续发展的伦理精神,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五,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从业人员的基本义务和必备素质,是从业的必要保证。遵纪守法指的是每个从业人员都要遵守纪律和法律,尤其要遵守职业纪律和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纪律是职业道德的一项根本要求。大当代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水准,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细密严谨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维持下来的。我国现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职业道德建设上更需要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职业活动,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强化职业道德,以岗位责任制形式落实职业道德,融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于一体,建设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十八
对于会计道德来说,调节是其基本职能,会计道德的调节指的是会计道德具有纠正人们的会计行为和指导社会经济实践活动的功能。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会计工作仍然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和矛盾,突出表现在会计人员之间、会计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之间、会计人员与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上;表现在会计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之间、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一般职员之间的关系上。以上如此众多的关系和矛盾,除了依照国家颁布的财经会计法规调解解决外,还必须运用会计道德进行调解解决,从而理顺会计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导向职能。
(三)教育职能。
会计道德教育职能是指会计道德具有通过造成社会舆论、形成会计道德风尚、树立会计道德榜样等方式来深刻影响人们的会计道德观念和会计道德行为,培养人们的会计道德习惯和会计道德品质。其重大意义在于,会计道德教育职能可以启迪人们的会计道德觉悟,培养人们实践会计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认识职能。
会计道德认识职能是指能够通过会计道德判断、会计道德标准和会计道德理论等形式,反映会计人员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向人们提供进行会计道德选择的知识。会计道德认识职能的直接意义,是能够帮助人们提高对于会计、会计学、会计工作、会计地位、会计人员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正确认识水平,为实践会计道德行为作认识准备。
(五)促进职能。
会计道德对提高社会道德水准有着强大的能量,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1)会计道德通过会计人员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直接影响社会道德。这是因为,会计人员确立了社会主义会计道德观念,并转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义务感和职业荣誉感,这样,在职业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就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和减少与他人、社会的矛盾冲突,而且还能通过道德活动,对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行为加以褒奖,对非道德行为予以揭露,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影响社会公共生活。
2)会计道德通过会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接触和联系,间接地影响社会道德。会计人员在理财过程中讲究会计道德,就可以以高尚的、有利于他人与社会的态度和行为去待人接物、办事处世,以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取信于民,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展现自己的好作风、好风格、好品德。这样一来,直接与会计人员发生工作联系的服务对象就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和启迪,还会自然而然地将他们的高尚会计道德传播到社会中去。
律师的道德与职业规范(优质19篇)篇十九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缺陷逐渐暴露甚至步入了误区,需要我们要加紧步伐采取措施赶上社会的步伐,法治社会的节奏。
职业道德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以职业生活实践为依托,社会分工产生了职业和职业活动,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职业种类的日益繁多,职业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基于调整各种职业内外关系的现实需要,规范人们各种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的职业道德逐渐产生。律师也不例外。就连恩格斯也曾经说过:“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自的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违背事实的辩护可分为:没有掌握案件事实的辩护、掌握部分事实的辩护、故意逃避案件事实的辩护、故意捏造案件事实的辩护。在这我要说的是故意捏造事实的辩护。
故意捏造事实的辩护指的是为他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案件情节如伪造证据、诱使当事人、证人和其他人虚假陈述、制造、提供伪证等,作为法律的捍卫者的律师而言这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种。无论是针对社会、当事人、还是律师本人而言。对于社会肯定是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当事人而言,因为其违法做了伪证,肯定又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律师来讲那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使得律师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各种矛盾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和形成。律师是市场经济运转过程的监督者,律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如果每一个律师在从业活动中,都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职业权利履行职业义务,自觉遵守其职业道德,那么律师就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律师职业道德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基础是律师职业道德赖以产生、存在、发展的基础和根源。一方面,律师职业道德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律师职业道德一经建立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反作用集中体现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贯彻落实。
3月4日,胡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指明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律师职业道德是立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础之上的。
(四)有利于社会主义律师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律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同属于律师遵守的社会规范,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律师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的问题,依靠律师职业道德能解决,甚至律师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还要以律师职业道德为基础,如果离开了律师职业道德的支持,律师法律法规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当然,律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两者绝不能杂揉并用,更不能彼此取而代之。律师法律法规自身固有局限性决定了社会调整规范多元的必然性,律师职业道德等软规则和法律法规硬规则的并存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
四、健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麦克米伦曾经说过:“律师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尽到五个方面的责任: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对对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国家负责。在诉讼中这五方面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律师要想在这五方面保持平衡,绝对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因此为了完善我们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必须采取措施。
如果说法律是律师职业的第一生命,那么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的职业的第二生命。我们必须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律师自律的意识建成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律师队伍,使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法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律师队伍的信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五、结语。
我们要积极做好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问题,以较快的速度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建立属于中国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