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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案件篇一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办理案件篇二
(以下简称*方)因与一案,委托广东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方委托,指派律师为*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非诉讼代理合同范文。
二、乙方律师应依法保护*方的合法权益。
三、*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资料。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律师费全部退还*方;如*方无故终止委托,已收取律师费不予退回。
五、*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元,律师费及工作费用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如乙方律师因办理*方委托事务前往广州市区以外工作,其差旅费则*方承担。
乙方户名: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乙方账号:xxxx。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后由乙方开出*为收讫,如以现金支付,必须由乙方的财务部门收取,委托人不得向代理律师或辅助人员支付代理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为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
年月日
委托办理案件篇三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委托办理案件篇四
________有限公司:
请贵公司将我公司万家灯火十五号楼工程款壹佰贰拾万元整(实际支付金额以税后准)汇入我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单位账户。如由此发生的经济纠纷与贵公司无关。特此委托。
收款单位:________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银行西建材支行
委托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六冶第一工程公司
xx年x月x日
__________单位: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__________作为我公司合法委托收款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
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委托。
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委托。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兹授权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__________
有时候我们需要用到付款委托书,那么付款委托书怎么写?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权限为:受托人代理本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一切相关手续,有权代理本人在《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字,本人承认其签字的法律效力,其签字代表本人真实意思。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xxxx公司:
我方因承包贵司xxxxxxxx工程(合同编号:xxxxxx),现贵司应支付我方本期工程款,共计: 元(大写: )。
因我方原因,现委托贵司将上述款项中的 元(大写: )汇入以下账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汇入以上账号款项视为贵司支付我方的工程款,届时贵司可从我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抵扣,若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与贵司无关。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xxxx公司:
我方因承包贵司xxxxxxxx工程(合同编号:xxxxxx),现贵司应支付我方本期工程款,共计: 元(大写: )。因我方原因,现委托贵司将上述款项中的 元(大写: )汇入以下账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汇入以上账号款项视为贵司支付我方的工程款,届时贵司可从我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抵扣,若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与贵司无关。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xxx有限公司:
贵司应付我单位 款_______元(大写 整),此前_____ _ 已经以现金的方式代贵司将上述款项________元支付给了我单位,为此,请贵司将应付我单位的款项_________元人民币直接支付给受委托人______,该受委托人收到该款项即视为贵司已将相应费用支付给我单位,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与贵司无关。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xxxxxxxxxxxxx公司:
因我公司xx原因账户冻结,现委托xx公司作为合法收款人,授权其代表我司进行代收款和开具全额发票工作。代收款项总额xx元,本次支付xx元,其余xx元作为质保金一年期满后支付。
xx公司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其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如贵公司按此账户进行付款后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贵司无任何关系。 特此委托。
委托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xx公司
开户行:xxxxxx
账号:xxxxx
xxx公司
20xx年4月16日
司签约了20xx供应商合同(合同编号: )。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我公司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小姐(身份证负责办理与贵公司财务结算工作。该委托人负责本公司与贵公司的财务对帐、收款、付款、押金收据及发票签收等事宜,其行使的财务行为均代表我公司,与我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公司将承担该委托人行为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指定收款单位:
帐户:
帐号:
开户行:
委托办理案件篇五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 (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4.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5.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xx年xx月xx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3.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 (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 (品牌)的 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4.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 (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天内把总价(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3. 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个月的保质期。
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5.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8.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3.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
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7.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价格规定
附件二、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