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留所有权合同必须书面吗(实用5篇)

时间:2024-09-10 作者:LZ文人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留所有权合同必须书面吗篇一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1.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 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

《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一般来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

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三)租房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保留所有权合同必须书面吗篇二

范本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

二、 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 (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 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 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 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____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 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 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 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 其他条件:

(一)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39;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________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____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 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保留所有权合同必须书面吗篇三

1、在下述如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6、国家强制执行不让流动车辆租赁除外。

保留所有权合同必须书面吗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车辆、车型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型汽车辆,已行驶公里,车牌照号为,准入证号为,为甲方承担运输任务。(承运2台以上车辆的可另附明细表,明细表中涵盖以上内容)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合同期满日前向乙方提出。

第三条费用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提供的车辆为档车,运费暂定为每天元,合同金额暂定为(大写)元(包含税费及hse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乙方实际服务天数及甲方有关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费用从用车之日起计算,通过油田公司资金结算部转帐结算。

费用一月一结算。

3.甲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权利

甲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条例和租用车辆的交通安全协议,向乙方告知本单位的雇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

掌握车辆检验与维护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对车辆进行正常的检验维护工作,并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甲方招聘选用租用车辆驾驶员,应具备5年以上的安全行车驾龄,租用车辆驾驶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驾驶员信息应及时反馈乙方备案。

负责租用车辆的日常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出车前、行驶中和回场后的车辆检1

查和检验,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不“带病”运行。

严格遵守油田公司及单位规定的行驶区域、路线、限速、乘员人数等要求。

在雨雪等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异常气候条件下,停止出车。

合理安排车辆任务,保证车辆驾驶员休息时间不少于8小时。驾驶员员因病不能驾驶时,甲方不得强令驾驶员出车。

甲方应每月对租用车辆安排2-3天的正常保养时间,联系乙方落实例行车辆保养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甲方的交通安全管理权利

甲方车管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均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乙方车辆状况,车辆出现严重性能问题,有权责令乙方维修车辆或终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购买车辆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附加险种的落实。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车辆行驶证、车辆附加税证、车辆年检、年审手续和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效性。

甲方有权招聘选用租用乙方车辆期间的驾驶员,有权实施租用车辆的日常管理调派。

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及其上级部门有权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确因甲方车辆已满足运输要求或生产任务发生变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或暂停乙方运输服务车辆。

4.乙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权利

乙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确保租赁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标准的车辆,乙方应立即停运或予以更换。

负责租赁车辆行驶证、车辆附加税证、车辆年检、年审手续和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效性的落实。

负责租赁车辆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附加险种的落实。

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或行驶里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车辆。

保证随车安全带、灭火器、防滑链、急救包等hse资源齐全有效。

依据交通法,积极参与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乙方的交通安全管理权利

对甲方聘用驾驶员的技术状况、安全教育和管理状况享有知情权,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措施。

对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和行车区域等的管理享有知情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措施。

确因甲方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本合同条款的履行,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或暂停租用车辆的提供。

5.双方责任承担:

甲方在租用车辆的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负全责,发生与租用车辆有关的交通事故、机械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甲方向第三方追偿,事故的处理与理赔由乙方配合甲方与责任方按有关程序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6.协议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安全协议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西安市未央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7.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安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对上述条款已阅读并充分理解)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印章)(印章)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留所有权合同必须书面吗篇五

出卖人:xxx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xx(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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