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稽核工作篇一
(一)始终强化医疗保障责任担当,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建设,完成医疗机构his系统接口改造,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的贯标落地工作。落实定点医药机构his系统与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接口改造工作要求,推动全省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压实镇、村两级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责任,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责任,提升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和使用率。精准落实待遇保障政策。加大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力度,截至10月底,城乡居民参保73749人。开通慢性病线上申报评审工作,累计评审通过389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工作。印发《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关于调整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床位费的通知》,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日常诊疗服务价格。持续跟踪推进国家带量采购药品任务,按时通报进展情况,今年以来,各批次均按时间节点完成采购任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行分类资助参保,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特殊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三重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特殊人员属性,精准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建立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较高患者名单反馈至各乡镇,杜绝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继续落实健康扶贫政策,1-9月份已脱贫人口就医结算14240人次,医疗总费用万元,综合医保支付万元,其中基金支出万元,大病保险1913人次,支出万元,医疗救助3975人次,支出万元,财政兜底596人次,支出万元,“180”补助5647人次,支出万元。聚力疫情防控。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联合卫健部门,加强对疫苗接种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累计上解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预算资金划拨专项资金万元。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聚力解决群众办事难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印发《区医保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好差评”制度及综合柜员制,加强经办服务人员礼仪培训,修改完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编制服务指南,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及时解疑答惑。认真承办人大建议,及时关注热线平台,第一时间与来访人、来电人对接沟通,详细解释医保政策,尽最大努力解决诉求。
(四)始终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强力提升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廉政教育。结合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教育,突出反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树牢规矩意识,筑牢反腐思想防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征求两个中心和机关股室建议的基础上集体决策,有效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2次,对47个议题进行了集体研究。及时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以刀刃向内的精神,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科学申报项目计划,精细设置评价指标,按季度开展项目监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跟踪管理,确保完成既定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制定了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清单”,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工作成效及存在不足
1-9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68万元,享受待遇9271人次,基金总支出万元,其中统筹支出万元(住院支出万元,门诊支出万元,生育支出万元),个人账户支出万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280人次,大病支出万元,高额救助支出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基金收入6566万元,享受待遇129029人次,基金支出万元。其中住院7723人次,基金支出万元,门诊121306人次,基金支出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4650人次,大病基金支出万元。三重保障制度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不断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三、2022年工作计划
1、着力推进医保民生工程实施。全力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控制诊疗费用支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作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强对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加大督查通报力度,推进国家带量采购药品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力度,推动参保单位落实应保尽保,加大审核力度,杜绝虚假参保。
2、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科学制定分类资助参保,通过精准施策,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有效杜绝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及时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严格落实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及时向乡镇反馈个人自付大额费用人员名单。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稽核工作篇二
(一)加大征缴力度,营造参保氛围。
2.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工业园区企业征缴扩面力度,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参保积极性,努力实现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达11185人,行政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80%以上。
3.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生育保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努力实现全县参加生育保险职工达4875人。
4.继续围绕“民生工程”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确保三项保险稳中有进,不断发展,争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增覆工作新突破。同时加大缴费基数的审核力度,严格审核工资基数,确保三项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二)完善平台建设,方便居民参保。
(三)加强“两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一是注重开展业务交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业务交流会议,通过以会交流方式,增强他们的医疗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二是严格监督检查。整合市驻院代表、县医务监管人员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县内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情况进行巡查,每月对各医院的医疗费用进行比对分析,对挂床住院、冒名顶替、小病大治、无指症检查等违规行为,均在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稽核工作篇三
以《^v^社会保险法》为指导思想,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为行动指南,通过采取稽核手段,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准确、完整记录个人账户,确保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v^社会保险法》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法制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为顺利开展医疗保险稽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公示,让参保人员真正了解到自己的参保情况,实行社会监督。
(二)建立机构,精心组织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稽核的功能和加大稽核检查力度,根据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规定,我局成立了稽核小组,并配备了一名兼职人员从事稽核工作。
建立稽核例会制度。稽核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医疗保险稽核查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组织稽核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规范业务管理、实现稽核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稽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县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及基数等基本情况,规范经办业务,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准确、完整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及时办理退保和退休手续。
三、稽核的范围、内容、时间
(一)稽核范围:医保局业务股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参保人员。
(二)稽核内容:
1、查验基本信息
(1)参保人员。各行政事业以及企业参保人员与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缴费人员。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等与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资格认证
(1)对全县参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对不符合享受医疗待遇条件的要认真清理。如发现有冒领医疗待遇的欺诈行为,应及时追回,有违法行为的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稽核时间为不定期稽核。稽核工作以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同时进行,每年11底全面完成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工作,完成对稽核问题的整改工作,结案归档,进行工作总结。如遇特殊情况,将进行专项稽核。
四、设立举报制度
为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设立了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欢迎广大参保人员如实地反映问题,我局接报后将据实查处,按程序办理。(举报电话:)
五、内部稽核
根据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开展内部稽核,检查各股室、业务环节是否按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业务,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违规现象,简化手续,便民办事,业务材料和各类台账及时整理移交归档。
六、归档、总结
按照稽核业务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结,整理好各类卷宗和台账,及时整理装订,移交归档,做出稽核总结,改进和完善稽核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享受认定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如参保人员有死亡的需用人单位提供该人员的死亡证明书放可办理待遇终止;如个体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医保局与社保局在本年年底核对人员信息确定已死亡的在由其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方可办理。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稽核工作篇四
医保基金稽核工作是基金监管的基本手段,是打击欺诈骗保的基础工作。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基金的社会效益,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保障制度安全运行,杜绝欺诈、恶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全区以定点医疗机构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基金专用账户检查抽查为重点的稽核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最大效益,确保广大参保人“救命钱”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待遇获得感。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以基金监管股为“中枢”,其他业务股室为“两翼”的医疗保障稽核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提升欺诈骗保行为监督管理成效,切实防范欺诈骗保行为。
二、稽核对象
全区各协议医疗机构。
三、稽核内容
1、由基金监管股归口管理所有的问题线索。每季度的最后两周定为专项稽核周,通过日常稽核、专项稽核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力度,切实提高我区医疗保障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2、结合医保稽核内容和重难点,开展定期理论学习培训、交流经验,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通过练内功、强素质,着力提高检查人员能力素质,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3、对定点医疗机构稽核采取“听、查、看”的方式。分类施策,利用大数据筛选、现场抽查病历、查看在院患者、电话随访、调取系统信息等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多收费乱收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四、严明工作纪律
稽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检查,规范监管检查和协议管理行为,不断推动监管工作信心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的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稽核工作篇五
(一)监督检查方式。2020年将集中专门力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并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家审查、举报调查等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全部纳入事后审查范围,并加快向事中拦截和事前提醒延伸。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
(二)突出打击重点。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三)加强协议管理。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稽核。严格费用审核,规范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通过智能监控等手段,实现医疗费用100%初审。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等方式复审,住院费用抽查复审比例不低于5%。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
1.以医保政策要求、医保付费方式等为借口,拒绝、推诿病人。
2.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不规范,医保支付价执行不到位,收费情况不公示,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收费清单不提供,人卡核对把关不严。
3.治疗和检查记录不全,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不真实、不完整。
4.以虚假宣传、违规减免、免费体检、免费住院、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5.降低入院标准、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
6.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8.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9.虚增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10.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不按处方管理规定配售药品,超量出售药品,药师在岗制度落实不到位,药品(医用材料、器械)与其他商品未划区摆放。
2.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提供帮助。
3.使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盗刷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为药店会员卡充值。
4.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5.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相关“进销存”台账未建立或数据不真实。
6.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医保局监督稽查职责: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保中心职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各项基金的安全;负责建立基金财务分析制度;负责各项基金的会计核算及支付管理;负责各项基金的分类管理;负责各项基金财务预决算、支付、管理;配合基金审计、内控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统筹基金预决算;负责医保基金运行数据的测算分析。执行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职工医保复核和异地就医人员的手工医疗费用核拨;负责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进行稽核;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三)医共体职责:医疗集团负责建立对下属医疗机构及区域内民营医疗机构巡查及病历评审机制,接受医服中心巡查。牵头医院建立医保基金预算、拨付、考核、分配,配合做好不同医疗集团之间和县域外转诊病人费用结算,推进按病种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防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管理医保基金,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