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信访复查工作报告篇一
申请人:,男,年
呈申请单位:
申请人诉求:按
年土地调整
人每人人均分得
亩分配或按原有承包亩给予返还。
申请人对
人民政府,号复查意见不予接受,理由有以下几点:
1、本申请人
年国外务工回来就向村民组和村委会要田了,不是现在才要!
2、本人的承包地是
年土地调整向村委会和村民组申请的应有的承包亩,与本申请人无关。
3、复查意见为什么有日期、数字及姓名的误差?(姓名在本人面更改)
市领导给予公平公正地核查。
*****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 月 日
信访复查工作报告篇二
关于信访复查复核制度的思考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信访制度的出现并长期存在不是偶然的,虽然一些法学专家认为信访制度具有 人治 的烙印,但信访制度在我国的出现并存在肯定有其合理性。但在肯定信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的同时,不能忽视信访制度面临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广大群众 信访不信法 ,重复信访现象增多,对信访秩序造成破坏,这其实是对信访权的滥用。而信访复查复核制度对预防和制约信访权的滥用具有重要作用。
信访终结制度的存在和适用,压滤机滤布必须以信访案件进入信访程序为前提。如果一个案件从未进入信访程序或者不具备信访条件,那么信访终结制度就无从谈起。
信访终结制度涉及到的案件不仅仅是涉法、涉诉纠纷,而且还包括求决类信访案件、建议类信访案件等。
在信访终结制度上,必须明确终结条件,凡是符合信访终结条件的,信访部门都要依法终结信访程序。
这里的法定程序其实就是宣告程序,通过法定的宣告程序来解决终结整个信访程序。信访终结之宣告必须经过专门处理信访案件的临时或者常设工作机构作出。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本身是一种处理 反映情况、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法律途径,且信访工作要遵循信访法律法规,因此应将信访终结制度界定为法律制度,这有利于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
自己不能当自己的法官 原则。
因为无论是行政、刑事、民事法律关系,许多时候往往表现在利益关系尤其在民事商利益关系上,即使当初是纯粹的行政、刑事法律关系最终也转化为或与民商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很难绝对地割裂开来。如果《信访条例》规定政府对实体问题尤其是涉及刑事法律关系的信访事项进行终局决定,就直接违反了基本法律。
如果直接赋予信访机构对涉及信访人的政治经济等实体权利拥有终局决定权,将直接与我国政府的承诺发生冲突。所以,《信访条例》的规定应该是针对信访程序性问题作出的终局决定。其法律效力是信访人不得再就同一事件向上一级机关进行上访,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信访人可以对同一信访事件通过司法程序再次请求进行司法救济。
情况可能会有较大的差距。因为只要信访人进京上访不止,只要中央各委办局对信访事项仍具有交办权、督办权、通报权等,信访复查复核终结制度在实践中可能难以真正建立。所以,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同时,还应将最终的复核意见及时主动通过上级政府或直接与中央有关委办局沟通,以求得其指导和支持。
育,保持社会稳定。同时,需要设立一条渠道,专用于让不服终结的信访人宣泄情绪。
(七)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综合统计、参与组织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有关服务工作。 技人员的,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报人事部门批准,可在经营所在地申请入户或享受其他优惠待遇。对拥有重大科技成果者,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入户。 企业资产的归属,确定各自的财产所有权。
信访复查工作报告篇三
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信访制度的出现并长期存在不是偶然的,虽然一些法学专家认为信访制度具有“人治”的烙印,但信访制度在我国的出现并存在肯定有其合理性。但在肯定信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的同时,不能忽视信访制度面临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广大群众“信访不信法”,重复信访现象增多,对信访秩序造成破坏,这其实是对信访权的滥用。而信访复查复核制度对预防和制约信访权的滥用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信访事项经处理、复查、复核后,没有新的情况将不再受理。尽管《信访条例》没有用“终结”一词,但其“不再受理”的基本精神与信访终结是一致的。因而,信访复查复核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信访终结制度。根据我国信访的现状,信访复查复核制度的确立,对形成健康、理性的信访机制,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预防信访权滥用更具有必要性。
起信访将会遭遇不受理的处境。因此,信访人会理性启动信访程序,并在依法进入信访程序后正当、理性地行使信访权 。
信访终结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涵义:
信访终结制度的存在和适用,必须以信访案件进入信访程序为前提。如果一个案件从未进入信访程序或者不具备信访条件,那么信访终结制度就无从谈起。
在信访终结制度上,必须明确终结条件,凡是符合信访终结条件的,信访部门都要依法终结信访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本身是一种处理“反映情况”、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法律途径,且信访工作要遵循信访法律法规,因此应将信访终结制度界定为法律制度,这有利于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
当事人的一方,如果由政府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终局决定,违反了“自己不能当自己的法官”原则。
因为无论是行政、刑事、民事法律关系,许多时候往往表现在利益关系尤其在民事商利益关系上,即使当初是纯粹的行政、刑事法律关系最终也转化为或与民商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很难绝对地割裂开来。如果《信访条例》规定政府对实体问题尤其是涉及刑事法律关系的信访事项进行终局决定,就直接违反了基本法律。
信访程序性问题作出的终局决定。其法律效力是信访人不得再就同一事件向上一级机关进行上访,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信访人可以对同一信访事件通过司法程序再次请求进行司法救济。
信访复查复核制度构建的目的主要是预防和制约信访权之滥用。但信访事项经过复查复核后,信访人仍然滥用信访权应如何处理?这就成为构建信访复查复核终结制度所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信访复查工作报告篇四
(一)以求真务实创新为重点,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领导班子。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先进的司法理念武装头脑,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持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民主不足和集中不力、酝酿不够和议而不决、领导不力和职责不清等问题;以团结、务实、创新、谨言、慎行为目标,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年建设活动,班子作风有了明显转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初步形成了深入调研、科学决策的风气;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合理分配院长、副院长、庭长、法官职权。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核心,规范法官司法行为。两级法院认真落实院长、庭长“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向社会发放办案廉洁卡、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中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奖惩办法》。开展人民法庭作风建设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20xx年共接到举报信件20件,均已查处完毕,全市法院没有一人被立案审查,未发现违法审判和腐败问题。
(三)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契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20xx年有22人通过司法考试,继续为解决即将面临的法官断层问题夯实基础;巡回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解放思想,更新司法理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努力建设创新型法院;积极开展构建法院和谐文化活动,彰显法院人文关怀,促进和谐法院建设。
至20xx年底,全市法院7个基层法院审判庭虽批准立项3个,仅1个举行了奠基仪式,2个未落实建设用地,其余4个未立项亦未落实建设用地;37个人民法庭,仅建成6个,在建的13个中有9个处于停工状态,未建的18个全部没有落实建设用地。20xx年是全省法院“两庭”建设为期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全市法院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抢抓机遇,同心协力,艰苦创业,苦干实干。至20xx年底,37个人民法庭现已建成35个、2个已经封顶;5个基层法院的审判庭被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2个已封顶、2个已经开工建设、1个正在进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未立项的2个正在积极争取立项和落实建设用地。
(一)调整建设思路,靠实建设责任。20xx年初,中院下发了《关于全市法院“两庭”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层法院“两庭”建设的主体责任,即基层法院负责本院的“两庭”建设,中院负责协调、检查、监督。实行“一把手”工程,两级法院党组集体负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每人包1个基层法院的“两庭”建设。层层签订“两庭”建设目标责任书,特别规定了不能按时完成“两庭”建设任务的院长责任。
(二)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听取中院关于“两庭”建设的汇报后都明确要求必须抓好“两庭”建设。市委办下发的《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对法院“两庭”建设在建设用地、前期费用、优惠政策、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人民法庭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市人大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全市法院“两庭”建设,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全市法院“两庭”建设进行了督查,市政协将“两庭”建设作为议案提交。各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亲自出任“两庭”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政法委书记更是主动出面,亲自协调,通渭县人大会听取县法院“两庭”建设专题报告。各县区克服困难,拨付“两庭”建设前期费用90万元,整合建设资金910万元。法庭所在地的乡镇领导利用晚上的时间协调建设用地。漳县农业局、陇西县国税局、通渭县马营中学等单位以让与土地、放弃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形式无私地支持法庭建设。在人民法庭建设资金一筹莫展的困难时期,市、县农行积极为法院“两庭”建设提供贷款。市政协、民营企业家张峰慷慨解囊10万元支持岷县人民法庭建设。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法院对各级领导、仁人志士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全市法院苦干实干,确保“两庭”建设顺利进行。为确保“两庭”建设按期完成任务,20xx年初,中院党组成员先后深入七县区法院对7个审判庭和37个人民法庭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建设过程中先后在“两庭”建设现场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达100多次,积极配合县区法院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建设用地、解决“两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两级法院院长不仅是“两庭”建设的决策者、指挥者,而且是直接组织实施者,哪里有困难,他们就出现在哪里,监督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他们将“两庭”建设当作自家的事尽心尽力,无私奉献,如岷县法院党组成员和干警为及时付给农户征地款,主动拿出8万元支付法庭征地费用;临洮县法院全体干警积极筹资35万元垫付“两庭”建设前期费用。正因为有了这些,全市法院的“两庭”建设才取得了今天这样的历史性突破。
信访复查工作报告篇五
信访人:高桂花,女,汉族,住新建路南关大桥北头西侧。信访事项
对新建路办事处拆迁房屋处理结果不服,故申请重新处理。事实与理由
我被政府征收的土地和房屋,一楼南北长,东西宽15m,二楼以上南北长,东西宽19m,临街前墙与邻居高建民家的照齐。现在,尽管我的房子已经拆除,但土地证和房产证还在,邻居高建民家的房子也存在,都可以作为参照或参考。政府对我家房子的拆迁补偿,一没有实地丈量,二没有按土地证和房产证,仅凭开发商提供的一份建筑草图计算拆迁面积。虽然我与办事处之前签订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并未实际履行,我家应得的安置房也没有兑现。另外,其他拆迁户都是按三层补偿,单单对我家的房子按不足两层赔付,实在令我们全家感到非常不公。综上所述,新建路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对区域内所有拆迁户一视同仁,不应该无视客观事实,凭主观意断薄此后彼、另立规矩。恳请办事处领导重视我的诉求,尽快还我以公道。
信访人:高桂花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