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焊接钢管施工方案篇一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20xx)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这种方式适用于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b)各种重
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b)每月评比检查;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布整改通知。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全面地组织、协调、及内部工作检查。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安全控制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赋予了监理单位,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监理单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内部安全控制体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审核、安全隐患预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规避该条例所规定的安全风险。
焊接钢管施工方案篇二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以建筑施工人员为对象,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xx年6月1日至30日。6月份的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6月14日举行安全生产咨询周启动仪式,6月18日为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三个层面组成。
(一)全省统一组织活动
1、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
2、在省级媒体上办一期专刊,宣传全省建设系统近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的成绩,报道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3、6月14日,省安委会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
4、6月18日,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活动,省局将联合南京市建委和南京市建工局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二)市、县建筑主管部门组织活动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建筑主管部门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工地活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
2、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6月份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管质〔xx〕33号)的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治理。
3、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18日,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长廊图片展,设立咨询台,发放建筑施工安全宣传资料,组织专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组织活动
1、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日活动。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6月18日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尝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各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调整安全教育日的活动时间。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dgj32/j66-xx,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企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
5、组织开展“八个一”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组织职工阅读一本安全生产书籍,观看一场安全生产题材的影视宣传片,收听一次安全生产题材的广播,树立一个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展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等。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市、县建设(局)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2、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组织好6月18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3、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市、县建设(局)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市、县建设(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xx年6月26日前报省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焊接钢管施工方案篇三
(一)排水工程
本工程室外污水管道:主干管径为dn300,雨水管道:管主干径有dn200~dn800。雨污水管道施工方法如下:
本工程污水、雨水管施工的关键是密切配合道路工程的施工,因此施工工期的安排也将根据道路工程的工期而定。
施工前,准确确定污水、雨水管线的位置、标高,采用人工配合机械进行管沟开挖。
按照沟槽开挖,地基处理,管基施工,管道安装及包封,管沟回填等施工顺序进行管道施工。在垂直方向上采用先深后浅的施工原则。
1、测量放线:
基槽开挖前由专业测量工程师进行测量定位、施工放线,测量放线前对甲方提供的'控制桩点进行复核,然后引测水准点并报甲方及监理审核。施工放线注意控制管道在线中位,每隔20米钉设标记桩并加以保护,机械开挖前根据管道中线用石灰粉施放好开挖边线。
2、管沟开挖:
根据现况管线的分布和实际地质情况,采用人工和机械开挖两种方法,对管线埋深较浅和管径较小的工段采用人工进行管沟开挖;用机械和人工开挖分别采用1:0.5的放坡系数,开挖沟底比设计基底每侧加宽0.5m,以保证基础施工和管道安装有必要的操作空间,开挖弃土外运堆放,以减少坑壁荷载,避免对坑壁的扰动,保证基坑稳定;沟槽开挖期间还将加强对其标高的测量,以防止超挖。采用机械开挖时,将用挖掘机沿开挖管线进行反铲开挖,开挖至设计管底标高以上0.2m时,即停止机械作业,改用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开挖过程中,由于各类管道沟槽的深度不同,将根据沟槽内的积水情况,决定是否设置排水沟和排水集井,对于较深的沟槽,若有明显的积水现象,将在沟槽边侧设置宽为20cm,深为15cm的排水边沟,并且每隔30米左右在槽底边外设一口径为60cm,深为50cm左右的排水集井,自然削壁,排水沟向集水井方向的水流坡度陡于1%,沟槽两侧的排水沟,每隔15cm左右用碎石设置盲沟连通。同时在集水井处用抽水机进行施工排水。当人工开挖沟槽深度超过2m,且地质情况较差时,需对开挖坑壁进行支撑。
3、地基处理:管沟开挖完毕,按规定对基底洼处进行整平,清除沟底杂物,如遇不良地质情况或承载力不符合要求应与设计及监理单位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锤夯实、换填片石、填筑碎石、排水、降水等方法予以处理。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定要求后即抓紧进行基础施工,以免地基暴露过久。
4、管基施工及管道安装:
开挖完成并报监理验槽合格后,重新放线定位,钉设高程控制桩,及时支模浇筑砼垫层,待垫层强度满足要求后,用墨斗弹放管道中线进行安管作业。本工程设计上采用upvc双壁波纹管。安管前检验管道成品,质量要求内外表而裂纹及碰伤等缺陷。下管时从下游开始,测量人员跟班作业,负责控制管道中线及高程;校正、稳固管道采用预制砼垫块(其标号与基础砼标号一致),禁止使用木屑或碎砖块代替。
5、管道接口:雨水及污水管道采用橡胶圈口,接口接触空间均匀紧密,如发现不均匀要重返工。
6、检查井砌筑、管沟回填。
检查井砌筑严格按照国家标图集及设计图纸进行。井身采用m7.5水泥砂浆满浆砌mu10砖,要求灰缝均匀、砂浆饱满无通透,砖块砌筑前浸水润湿;流槽与井身一起砌筑,同时安装爬梯,控制好爬梯间距。所有检查井按有地下水考虑,井内勾抹20mm厚1:2水泥砂浆至井面,井外勾抹20mm厚1:2水泥砂浆至地下水位高500mm,防止地下水渗透。井盖及盖座安装注意保持水平,路口处井盖与路面齐平,绿化带内井口比地面高15cm。在道路的检查井采用超重型检查井盖、座,在绿化带上的检查井采用重型检查井盖、座(铸铁)。
污水管道施工完毕后,及时分段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立即清底回填,防止暴露时间过长或遇水浸泡。排水管回填从管道两侧平衡进行,回填土使用外运的均质砂性粘土并分层夯实(打夯机为20cm一层,压跟机为30cm一层管身)管腔部分可以分为50cm一层,周围50cm范围内采用打夯机夯实,然后用14t压路机碾压至满足密实度要求为止(胸腔部分填土不小于85%,管顶以上5cm范围内不小于85%,管顶50cm以上范围内不小于95%)。回填时每压实层进行密度取样,经检验合格再进行上层回填。为确保回填时的填土质量,通过预埋的盲沟抽水,以保证填土不被水浸。
(二)给水工程
本工程室外给水管道,管主干径有dn100~dn200。本工程室外给水设计上采用承插铸铁给水管(石棉水泥接口)。
测量放线、管沟开挖、地基处理、检查井砌筑、管沟回填与室外排水施工方法相同。
1、管道安装:
1)管道基础平直,蒋管口堵好,以防杂物进入。
2)给水管道的接口工序保证质量的关健,不合格不得使用,承插口内污物、杂物刷干净后承插口粘接压紧,接口人经过训练必须认真按规程操作,对每个接口编号便于检查。
3)管道试压,当管道设计要求施工后完毕之后按要求进行试水,在试压前,管道应在2~3kg/m2压力下进行观察,由低处开始,在高处设排汽阀,便于排放空气。为了方便管内压力变化,在试压一段端头及管段高处设置压力表。
2、管道清洗:
1)给水、热水管道在系统运行前必须用水冲洗,要求以系统最大设计流量或不小于1.5m/s的流速进行冲洗,直到出水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进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2)雨水管和排水管冲洗以管道通畅为合格。
3)室外消火栓及自动喷洒系统在与室外给水管道连接前,必须将室外给水管道冲洗干净,其中冲洗强度应达到消防时的最大设计流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其冲洗强度应达到消防时的最大设计流量。
(三)安全措施
1、所以施工人员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通道,不得超重跨越,不准碰、触、压电源电线,用滚杆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高速滚杆,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4、用锯床、锯子、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电动机接线正确,接地可靠,操作时应站在侧面。
5、安装管子应平直,转变处应采用相适应的弯头构件连接。
6、传递扛抬管子,不准碰、触、压电源电线,防止触电事故。
7、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防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有效,乙炔压力控制在0.5~1.5kg/cm2(5~15n/cm2),氧气压力控制在4~6kg/cm2(40~60n/cm2),操作场所应配灭火器,点火与气瓶的距离不少于10m。
8、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9、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10、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接保护零线牢靠,电源电线无破皮无漏电,并通过触电保护器,站在砂轮片侧面操作,并戴绝缘手套。
11、管沟开挖时土方离管沟边沿不得小于800mm,所用材料及工具不得在沟边存放,事故时,应经常检查沟壁两侧是否有松动和裂缝或渗水现象,可能有塌方时应及时加护板和支撑。
12、开挖管沟、槽、坑深度大于1.5m时,必须按土质放坡或支撑,沟内施工中槽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13、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14、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吊钩。
15、用风钻,电站,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6、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17、用酸,碱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槽必须加盖,并挂设明显标志。
19、应先消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志牌,并配灭火器材。
焊接钢管施工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e#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高处作业吊篮;
7、卸料平台;
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钢结构工程施工;
4、索膜结构施工;
5、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7、水上桩基施工;
8、人工挖孔桩施工;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三)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人员资格的审查办法、适用范围、组织章程等由各市制定。
(二)方案编制人员;
(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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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钢管施工方案篇五
脚手架施工方案选择本工程考虑到施工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故在选择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
1、架体的结构设计,力求做到结构要安全可靠,造价经济合理。
2、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能够充分满足预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3、选用材料时,力求做到常见通用、可周转利用,便于保养维修。
4、结构选型时,力求做到受力明确,构造措施到位,升降搭拆方便,便于检查验收;
6、结合以上脚手架设计原则,同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以往的施工经验,决定采用落地式脚手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