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

时间:2024-09-11 作者:紫衣梦

月工作总结不仅是一种工作习惯,也是自我管理和认识的重要方式之一。接下来是一些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的月工作总结案例,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示。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一

时间乘着年轮循序往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成果,你有什么感悟呢?是时候认真地做好工作总结了。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xx年度门源县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守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现将20xx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主题实践活动,把学习贯彻活动和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法律服务队伍人员的执业理念,服务意识,忠于法律,依法执业,服务为民,诚实守信,确保基层法律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1、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信访群众答疑解难,为政府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今年共参与律师信访接待7起。其中,拆迁安置4起,妇女权益保障2起,农民工权益保障1起。

2、 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发挥作用正常,体现所所相连作用,方便群众、增强工作透明、此项工作逐步赶上正规。截至20xx年10月:代理社会案件:16件、办理援助案件70件,各所代书74份、其中援助:66份。典型案例3篇(浩门、泉口、西滩)。律师事务所共办理社会案件40件、其中民事案件36件、刑事3件、行政1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57万余元、法律顾问4家,(企业一家、事业一家、政府两家、)代书168份。截止9月底律师事务所、上半年已超额完成任务。简报共计13 期,已在报刊发表4篇。典型案例3篇。

3、法律服务走向基层、农村,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延伸,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结对子,共参与乡村、社区结对子4起;参与矛盾纠纷9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中,上街开展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为群众答疑解惑,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进村,进社区等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树立了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好形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截止目前,共进行法制宣传156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立足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相关法律的学习,根据《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诚信建设,加大监督规范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行为的力度,为每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立了诚信档案,并将诚信档案作为对年终考核的一项标准。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二

一年来,我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诚信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同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移民迁建。社会民生等全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由于我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思想为指导,一年来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收到了较好成效,没有出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法律知识包罗万象,浩瀚无边。为了有效提高自身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我始终坚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及时地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保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年我获得了全国司法考试证,但我仍然坚持以考促学之策略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力争取得全国司法考试a证,使自己的法律服务知识及法律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更高标准。除此之外,我还加强了法律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工作方面的学习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以适应社会新形式下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法律服务工作对象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年的艰苦努力,我圆满完成了法律服务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到目前为止,共办理诉讼代理案件4件。代书服务3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件。参加各种法律宣传活动3次。协助本地党委。政府调解民间纠纷17件。为本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10余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年来,法律服务工作虽然收到了较好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如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仍然不够;法律执业技能依然较差;法律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服务领域较窄;法律服务整体效益较差等。在以后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力改不足,使法律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三

自从7月份进所之后,我就感觉到一种踏实、勤奋的氛围,这促使我们这些后来的年轻律师不敢有所懈怠,必须抓紧时间充实自己。抱着一颗谦虚学习的心态,我认真地学习所里每一位律师的优点,把他们作为自己前进道路上的良师益友。其中,三位主任律师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更使我深受鼓舞,他们不仅是我业务上前进的灯标,更是我生活中的良师。

在大家的悉心帮助下,我在短时间也取得了微不足道的进步。首先,我将自己的思维从以前的学院式思维转入到现实的司法环境中,这个转换过程是我工作以来的最大收获之一;其次,学习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以前在学校,也不怎么懂得社会交往,现在我明白了社会交往对于一个律师的重要性了。再次,我基本上认真地完成了三位主任律师和其他律师交给我的任务,即使当天不能完成,晚上也会加班完成。最后,我开始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一个人只有为社会创造财富,才能体现他的价值。踏实的工作让我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回报那些辛勤培育我的人。

第二、工作中的不足。

虽然取得了些许微不足道的进步,但是工作中的不足还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

因为经验不足,工作中出现过一些失误。譬如,曾出现因为在签收法律文书的时候没有注明签收时间,后来在其他律师询问时,无从答起。后来在向法院及时查询后,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另外,在接待当事人方面,有时候不能很好地拿捏到位。

(二)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

对于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较快,要求我们律师也必须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第三、不足的改进方案。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一)工作需要更细心、耐心。

不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做好日常的工作,都需要做好细节工作。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应用到我们的律师生活中更是有其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因此,要想把自己变成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律师,必须注重细节。

(二)虚心向其他律师请教。

其他律师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成就,就是因为他们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汗水。我们这些新来的律师,要想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就必须不耻上问,学习其他律师身上的闪光点。

(三)经常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的变动。

对于律师而言,我们的天平上有两杆秤,一是事实,二是法律。脱离了事实和法律的律师不能称为律师,而只能是讼棍。从其口中吐出的词汇体现了不了智慧的光芒,却透露着撒旦的狡诈,令人对我们敬而远之。

第四、工作展望。

认真回顾了半年工作成就与不足后,我觉得自己还是有信心做好自己的工作,也相信自己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律师。

前途虽崎岖,我仍坚定行!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四

报省厅。

二、完成了全市2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审注册工作。3月份,基层科集中全体人员对全市47个法律服务所、98个法律工作者进行年审注册,同时,还为16个法律服务所换发了新的执业正本,为6各符合条件的法律工作者发放了执业证。

三、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市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时际情况,制定了《市市级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试行办法》草案。目前,该“试行办法”正在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

四、完成基层科今年工作亮点的摸查工作。根据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摸查工作亮点的通知》要求,基层科确定“建立和落定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和“市金融消费纠纷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二项工作作为基层科令年的亮点工作。

五、根据市综治委《关于成立市综治委8个专项组的'通知》精神,基层科负责筹备成立了“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管理工作小组”,同时,还制定了《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方案》报市综治委及抄送各成员单位。

六、完成了为“社会矛盾化解年”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前期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为“社会矛盾化解年”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4月至明年1月中旬,分“全面排查、集中化解、重大攻坚、总结检查”4个阶段,在全省开展为“社会矛盾化解年”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市局每一阶段要向省厅、当地政法委、维稳办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目前,基层科完成了二项前期工作:一是下发通知,转发省厅的有关文件,并为做好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二是召集宣教、公证、法援等有关科室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

七、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积极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并向各县(市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八、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司法行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布置在全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五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20xx年上半年,红岗区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是打造平台,“148”法律服务效果显着。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区司法局在实行办公室电话咨询的基础上,主动推行“148”法律服务专线进大厅,打造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平台,实现]方案-范’库整理了“148”专线法律咨询平台化,有力推进了我区法律咨询活动的深入开展。上半年,我区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154人次;接待访17人次。其中,请求社会保险待遇5起,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5起,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3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18起,见义勇为1起,请求劳动报酬19起,交通事故3起,医疗事故7起,婚姻家庭77起,其他16起。

二是合理分流,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各法律援助分支机构管理,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合理分流,使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当事人申请28件,审查批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同比增加8889%,援人数27人。其中,刑事案件3起,全为未成年案件;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5件,受援人都是农民工;赡养5件,受援人经济困难年老体弱;其他案件4件,切实解决了辖区弱势群众的难点难题。

三是主动参与,不断宣传法律援助范围。20xx年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参与法律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利用辖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148”法律服务专线等平台,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坚持以法律服务推进法援宣传,以法律援助促进法律宣传,先后参与了“法律进企业”、法律讲座、“法律大集”等活动6余次,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20余个。同时,还结合市局“20xx年法律援助绿色活动”精神,将环境污染案件也纳入法援“绿色通道”,联合区环保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上半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与法援协调问题难。与基层法院协调不好,存在着不经过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直接将案件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问题,给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案件分流和统计工作造成困难。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近些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未给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拨过经费,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大大影响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由于我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数量较少,仅3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也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下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抓好省市法援中心有关件精神落实,并进一步与辖区工会、妇联、残联进行合作,加大乡镇、街道和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指导力度,尽可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区法律援助中心xx。

20xx年6月11日。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六

时光荏苒!转眼见,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来,在我的实习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点点滴滴,确实让我有太多太多的感触。在这个团结的集体里,我感受到了同事间的深厚友谊和家的温暖,让我的人生收获了宝贵的财富和希望。针对这一年的工作历程,我将从日常工作生活、办理案件情况、参加活动、业务学习、执业态度、人际交往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七个方面作如下总结:

一、日常工作、生活方面。

20xx年4月6日,我有幸成为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佘主任和康玲律师的助理,在过去的一年里,让我收获很多;特别要感谢他们像对待自己家人一样的对待我们这些助理,而在我生日的时候,还专门设宴给我送上祝福,并且怀着一颗包容的心来看待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耐心的指导我们。

我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清洁卫生、客户接待、整理相关案件材料、业务部门培训新闻稿的撰写、通知的传达等方面。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对我来说,只能说是表现一般,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其他人做了,自己在这一方面还应多加努力才行。

二、办理案件方面诉讼仲裁案件:

直接负责办理了长沙市大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长沙江南起重设备厂购销合同纠纷、湖南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殷露、梁雨欣、杜红梅、杨建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长沙金纳尔住宅设备有限公司诉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佘买求与杨永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李善喜之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谭加伟故意伤害上诉案等十余起案件;非诉业务方面:

主要协助指导老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审查、修改、起草各种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及撰写各类往来函件等;处理顾问单位日常的咨询、简单纠纷处理以及参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等。通过案件的办理和非诉业务的服务工作,增强了自身的写作能力,也从中学习到了许多业务知识与生活知识,受益匪浅。

三、参加活动方面。

20xx年4月11日到13日,参加所工会组织的桂林春游活动。20xx年5月,为迎接周年,我和我所另外五名同事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排练,分别代表省司法厅、省律协党委参加了省司法行政系统及省直单位的“唱红歌、颂党恩”文艺汇演。两次演出活动都非常成功,获得了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四、业务学习方面。

20xx年10月,参加了省司法厅及省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的学习;能积极参加所里及房产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活动;在工作和休息时,也经常查阅相关资料,加强业务理论方面的学习。在所里的188热线电话值班室,参与接听热线电话,加强自身口头表达以及实践能力的学习。

然而,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的持续更新;而现在却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因此,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是至关重要,我现在所做的还远远不够,还需在心里将这一理念默默铭记,并付诸实践。

五、执业态度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的事情放在重要位置,认真的办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养成了每天坚持将办理过的工作一一记录,并且将需要办理的工作事项登记在记录本上,以备查阅的习惯。但每次看到所里其他同事,在挑灯夜读,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应该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在这一方面,确实要多向经验丰富的律师前辈们学习。

六、人际交往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实习过程中,能够较好的和周围的同事、朋友交流、相处。并且通过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业务培训以及积极参与组织的相关活动中,更加深了与周围同事、朋友的关系。当然,在自己这样一个小圈子里发展肯定是不行的,应更多的和外界的、社会中的其他人进行交流。我个人觉得还是缺少主动与外界进行沟通的胆量和勇气,这是缺少自信的一种表现。今后,在这一方面,还需进行改善,多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交流。

七、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在过去的一年里,自己所从事的非诉业务相对更多一些,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但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通过诉讼事务的处理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注重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诉讼业务,以期更全面的发展。

2、另外,由于是刚刚通过司法考试,涉及的专业领域不够广也不够深,在接触的具体法律实务方面,明显存在专业知识储备不够,以致于在处理公司、房地产等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时,曾出现过定性不准,把握不够的情况。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房产等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以期尽快的适应和处理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

3、办事效率低,这是感觉最明显的一个问题,很多时候,同样的事情,在其他人的手上可能只需要1、2个小时就可以解决好的,而我可能需要1、2天。当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办事风格可能不一,理解可能也会不同,但是我觉得这确实也是差距问题,因为,即使角度再不同,也不至于落后于其他人这么多时间,这是我今后,重点需要克服的问题,而且也是必须要尽早解决的问题。

4、过去一年的实习经历,让我在实际办理案件时,也存在过许多迷茫情绪,比如,面对一摞摞的案卷,真不知如何才能把这个案件办好,心里感觉到过前所未有的压力;因为,针对个案来说,是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而可以完全照搬照抄的,每一个新的案件,都是对我个人能力的一种考验和挑战。例如:在办理因污水事件,导致江浙置业公司与文锡云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对于处理的来往函件,没有起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以致于差一点使自身陷入被动地位,幸亏指导老师及时发现,才得以扭转局面。还有,就是在参与该案件的损失赔偿谈判过程中,在我方作出重大让步的情况下,对方在赔偿数额方面出尔反尔,拒绝履行之前达成的协议,使我产生了无法向当事人交代的想法,好像有千斤重担压在身上,让人喘不过气来,从而直接影响到了办理好案件的信心。指导老师及时发现我情绪上的变化后,耐心开导我,让我要独立于案件之外来看待问题,不要过分自责,根据该的情况,问题主要不是我们自身存在的过错,鼓励我重拾信心。通过她这样的分析,使我豁然开朗,又树立了信心,并且使该案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纠纷得到了较好的解决。通过以上的经历,我觉得自身的心里素质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今后,要在这一方面着重予以加强。

以上就是我对自己实习一年来工作情况的简单总结。这一年留给我许多美好的记忆,使我明白了许多道理,得到了很多,也失去了许多,几许感慨,是我经历最深刻的一年。总之,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去创造未来,我希望在总结完过去这一年的经验和教训后,能够让我在新工作中有更好的发展,少走一些弯路,鼓起勇气去面对接下来的挑战,引用孙中山的那句经典就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七

20xx早已结束,20xx年度已然开始。回顾过去的一年,我感慨万千,我从公安转行四年了,律师工作也整整干了四年,四年下来,本人深深体会到律师这条道路的艰辛,更不敢说自己学艺已成。为了更好地做好下一年的工作,现对过去一年律师工作做一下总结,我认为,只有更好地总结过去,才能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以便指导下一年的律师工作,因为我认为总结永远比学习更重要。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

本人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对国家颁布和修改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跟上法治发展的脚步。

二、在政治学习方面。

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各类论坛、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

这一年里我所办理案件的数量上明显增多了,案件类型上也有所丰富。全年共办理民事案件30余件,刑事辩护10余件,法律咨询70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代理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学习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针对普通民、刑事案件,我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四、培训学习方面。

每年省市律师协都会为律师组织各种各样的培训,培训有网上培训、现场业务培训等各种形式,去年我在网上听课主要涉及民、商事方面的,也多次参加省律协组织的现场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我从中学习了不少专业律师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为自己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帮助作用。

五、存在的不足。

我觉得工作就是一个镜子,他会给我们一个反射。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今天不认真工作,那么明天你将会努力找工作。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对待,它给了我们尊严,给了我们脸面,更何况我们所从事的每一件事都会关乎到当事人经济利益、人身权益甚至是生命的得与失、增与减。我常会自问,我是否做到了。所以我会经常反思自己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我发现过去一年中,我的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首先,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尽管案件办理相对多了,但是有时候也会发现在证据审查及文书书写方面还是存在不够细致的地方,没有做到精益求精。另外,在接待当事人方面,有时候不能很好地拿捏到位;其次,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对于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较快,要求我们律师也必须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再次,业务结构不合理。虽然今年我的业务创收也还可以,但是仔细分析下来,我存在的问题是我所有创收均来自诉讼案件,没有一个非诉方面的。因为业务结构不合理,我们会随时面临断炊的可能,这一点我的感触特别深。

回顾20xx,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成绩的背后,我更多的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今后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八

走在洛阳街头,不时会遇到戴着袖标的普法志愿者送上一份法律宣传彩页,微笑着告诉您“遇事要找法用法”。

这是河南省洛阳市开展的“万名志愿者法治宣传”活动的一个镜头。“这样的活动不仅仅是在洛阳开展,而是实现了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河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申黎明向媒体记者介绍,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河南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去年12月,省综治办、省普法办、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切实提高基层政法机关法律服务的主动性和基层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律服务不能回避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要结合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注重与当前工作重点相结合,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与群众关注的共性问题相结合,与部门职责任务相结合,与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回想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在全省政法委书记座谈会上对“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提出的要求,濮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感慨地说。

濮阳市迅速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开展,把普法教育送到群众身边。

在信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乐新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百千万”活动,即推出百场法治文艺演出,举办百场法治报告会,宣讲千堂法治课,组织千场法律咨询活动,推送万条法治微信信息和案例,动员万名干部送法进基层,法律服务“大红包”送进千家万户。

在焦作市,“十百千万”活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小平明确提出,要求十个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进县市区,百名法学会理事进百乡,法治宣传进千村,平安法治小册子进万家。

“强化督导不能停留在书面上,要把强力推进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中。”河南省综治办副主任郅晓峰说,省综治办对各地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开展情况编发简报,还组织人员实地调研督导,召开座谈会,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全省各地也重视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鹤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兆法先后到浚县、淇县调研座谈,听取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开展情况,要求各县(区)委政法委书记亲自抓、亲自过问,站位大局,突出重点,把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专项行动、文化下乡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统筹好、谋划好活动。

目前,全省已开展法治集中宣传活动180多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1万多人次,发送法律服务便民卡33万多张,宣传彩页近100万份,参加干部群众3万多人次,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

“这次送戏下乡,大家看了以后都非常感动,老年人和年轻人都受到了教育。”偃师市城关镇潘屯村的村民观看《慈母心》后逢人便说。该剧讲述了两个儿子不孝敬老人,村干部晓以大义,两个儿子最终幡然悔悟,争相赡养老人。戏曲内容通俗易懂,生动感人。这是偃师市委政法委、市文广新局联合开展的“法律服务进基层——送戏下乡”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方式,让法律知识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法治宣传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教育引导,着眼群众需求,便民利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内容要通俗易懂,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形式要生动活泼,选择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遗产继承、非法集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等案件,通过具体案例宣传法律、引导群众、教育干部,效果体现在群众喜欢看、看得懂、理解了、记得住、用得上。”河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高欣说,各地也通过官方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展示活动成果。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九

20xx快到了。在我们辞旧迎新、创造未来的追求中,不能回避过去一年积累的工作成绩和工作经验。只有把从实际工作中获得的真知灼见理性地削尖,获得新的认识,才能实现自己的新进步。

每个人都必须是社会的一员,任何工作都是经济活动的一个要素,无论是社会的一员还是一个要素,都在体制内或体制外发挥作用。作为律师,他充当司法系统的法律服务职能,充当法律推进器,将纠纷或法律需求纳入法律轨道,并与其他法律组织和司法人员合作,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中相互协助和制约,解决案件纠纷,提供法律知识,实现法治的结果。但是,职业律师还是天生的属性。他们需要与他人沟通,建立友好关系和信任关系,成为专业人士工作的基础。否则,它们将是没有水源的水。虽然律师执业从属于案件服务,相当一部分案件存在利益纠纷,但利益源于经济活动,利益分配涉及相关规则和原则等规范和要求。专业服务方便自己,有时候可能不适合当事人。因此,从经济活动的要素来考察工作效果,可能要做出一定的牺牲或奉献。在这种宏大的叙事建构下,我用20xx年的时间,对如何认识自己以及相关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判断,不断推动律师行业,并从中发展自己。

在我20xx年的工作中,我始终认真办案,认真办理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让当事人满意,这是值得我奉献和负责的。我从来没有接到过我处理的案件的当事人的任何投诉,因为我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从来没有在办案中迷恋过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我与人相处,喜欢当面批评,但反对在背后捉弄人。一个人可以反对我,因为我没有权利让别人不反对我。反对和支持是由自己的情绪、立场和原则决定的`,自己的决定自由高于他人的欲望。但是,为了反对一个人,或者扳倒一个人,或者抹黑一个人,不择手段,我不知道该怎么反思,这样的人是很可恨的。

在特定情况下代表政治原则。我把握行为方向,讲求大局,讲求稳定,依法办事,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说明案件的利弊,让当事人知道案件的原因,防止当事人去斗争,尽量消除斗争的倾向,充分发挥律师在注重法治理念方面的作用。

在我看来,律师服务的领域不仅仅是代理,还可能涉及互联网上的政治言论。我不仅在现实空间依法从事法律实践,还在网络虚拟空间扮演法律律师的角色,自觉肩负国家正义,忠于祖国,为一些可能背叛国家利益,或者心里有怨气的人辩论,用个人微博权力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价值观的话语权。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十

法律服务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xxxx市司法局、民政局批准,自年7月份登记成立后,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在xxxx区域偏小,案源不足的情况下,办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xx件,业务收费余xx万元,为企业和个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xx多万元,同时,我们因xxxx开发拆迁所引起的家庭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做了大量的非诉讼工作,还耐心说服为在征地拆迁中多得到赔偿的假离婚,假负债的案件的当事人,积极配合xxxx的开发建设,为xxxx的社会稳定贡献了我们的一份力量。

在历年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齐全各项制度、严肃执业纪律、提高执业道德水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我们还应该加强所内同志进行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业务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造就一支政治强、道德好、纪律严、业务精、形象好、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我所在年一年中来市局、区局、西门街道政法办的正确领导和督促下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力争维护索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在办案过程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2、全所全年立案件办结件,其中:民一件、民件、业务收入元,顾问单位三家。

3、在西门街道大力支持下,我所做到法律服务进社区与四个社区订立了讲课咨询等协议,同时参加过二次大型咨询活动。

4、我所从业人员能善于相互学习共用提高探讨各种疑难案件,对案件善于做庭外调解工作。

5、存在问题:因为我所退休同志多,缺乏求上进有点烙守陈规,因而今后我们决心提高思想认识,多参加政治学习,充浦新鲜空气,增加活力。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十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下文是最新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执业核准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面向基层的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乡镇、街道司法所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可以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活动,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

第二章执业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经考核合格,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在经济欠发达地方,具有法律职业中专或者非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经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乡镇企业、社会团体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不能超过本所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因违法违规被基层法律服务所开除、辞退的。

第三章执业核准。

第九条申请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条申请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者经历证明;。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五)执业核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核准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执业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或者不准予执业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准予执业的申请人,由执业核准机关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其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二条申请担任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身份经历证明;。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证明。

申请担任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向其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应当注明“兼职”。

第十三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通过培训、考试选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其培训、考试的内容及合格标准,由省、直辖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执业核准。

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其执业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住所地的执业核准机关申请换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执业核准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辞退、开除而终止执业的;。

(二)因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而终止执业的;。

(四)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终止执业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第十七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由持证人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执业核准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第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与被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订立聘用。

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聘方名称和应聘方姓名;。

(二)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聘用期限以及届满续聘的办法;。

(四)聘用期间解除双方聘用关系的条件以及聘用争议的解决办法;。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执业监督、投诉查处、奖励处分等各项管理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所务管理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在应聘期间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奖励、处分、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称职或者在执业中有突出事迹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应当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报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或者记功嘉奖。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责罚相当的原则,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留所察看一年、开除的处分。

实施处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建议,或者本所半数以上基层法律工作者提议,由本所所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给予撤职处分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辞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准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申请人须在有关因素消除后,方可离职: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的;。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清结的;。

(三)本人有执业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查处的。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二年被评为不称职的;。

(二)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六个月的。

辞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调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涉及本人的处分、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损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经查证确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处理错误、不当的或者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责令该所予以纠正。

第五章执业权利和义务。

介绍信。

当事人的。

委托书。

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有关的案卷或者庭审材料。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坚持非法要求、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为其代理或者解除委托关系。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本地区政府机关、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议。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应聘执业期间,有权获得执业所需的工作条件,有权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有权参与所务民主管理,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侵犯其执业权利的行为,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司法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三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执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勤奋学习,加强职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第六章检查监督。

第四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每年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的同时,将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经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执业核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应当填报由其住所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署审查意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表》,并上交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四十三条执业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备案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对考核结果真实、合规的予以备案,并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对考核结果不真实、不合规或者接到有关投诉举报的,应当责令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其重新考核。

第四十四条执业核准机关经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办理年度考核备案:

(二)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考核的;。

(三)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的。

对暂缓办理年度考核备案的,应当通知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暂不发还其《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年度考核备案的因素消除或者有查处结果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予以补办年度考核备案。

第四十五条在年度考核备案审查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或其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者责成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检查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拒绝。

第四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记功嘉奖。

第四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七)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八)在同—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四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一)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一)至第(十五)项规定行为,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

(二)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六)、(十七)、(十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五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查处制度,设立投诉电活、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并且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发现设区市级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核准、年度考核备案、日常检查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备案以及行政处罚情况汇总后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申请核准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表格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式样,由司法部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主持调解纠纷;。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六)代写法律文书;。

(八)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大中城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开展见证业务。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十二

尊敬的司法局长:

我总是过意不去给您添麻烦,今天冒昧打扰您了,请您耐心地看完我的述职汇报。

我于20xx年七月以来在沅江市检察院办公室,在您主持全市法律工作者执法学习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为人民服务,建设和谐中国为主题学习,心声体会。今特汇报一年来工作情况如下,并概括为以下内容:

一、今年来我以一个法律工作者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中央科学发展观和司法部门等领导的重要讲话,并组织我所其他法律工作者进行业务交流和学习体会,开展学法律为人民服务活动,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和人民群众交知心朋友,为发展沅江经济,建设和谐沅江尽心尽力,并自费赠送法律知识书籍给村民500份,业务授课4次,成功调解群众上访纠纷3次。

二、七月份策划沅江市天赐蜂业专业合作社,打造湖南省第一家在沅江市建成养殖蜂业基地工业区与政府项目对接。《-湖南日报、》九月份为沅江市福田蔬菜专业合作社主持广东农业大学农业专家陈日远(教授)来沅江调研,开展农超对接项目,服务当地农民。并在湖南省商务厅成功招标项目一个(政府网报道),十一月份为沅江市榨南湖原生态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成功在益阳主办全国水产博览会的'策划成功,使沅江特种水产的农业项目与全国的对接项目获得省级领导的好评,并策划企业文化网站、媒体效动和洞庭湖野生动物保护基地项目(中国新闻网报道,益阳城市报报道)。今年内我在中央媒体发表文章2篇,湖南新闻在线、法律日报、法讯网、xx0网、大众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网站,共发表文章12篇,在益阳毛泽东战法研究会,沅江论坛、党风科学论坛等内刊发表文章8篇。

三、参加理事单位和法律顾问单位群众维权服务三次,沅江市电力局与渔民安宁垸渔民纠纷调解,为群众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和十多次法律疑问解答,为当地经济建设和谐沅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四、十月-----十二月参加益阳市九三学社65周年庆典一次,参加益阳市毛泽东战法研究会三次,参加全国各种理论学术会议二次。

五、十月份、十二月份被沅江市公安局跟踪调查(讯问)二次,其中十月份一次在公安局国保大队(在公安局有笔录档案),因共产党英明讲原则,爱护民主人士,我深受教育。沅江真是人好山好水好,环境也好!

因您的宝贝时间有限我不能再影响您了,只要您抽点时间游览一下百度网站我说的都是真的,我纯粹是一个文化爱好者,一位法律宣传者,脚踏实地做事的老百姓,理论联系实际的民主人士。我感叹:想为人民服务总觉得那么要有知识呢?但这也是我的执着目标,我愿意甘当人民孺子牛精神是不减的,我多么渴望科学、民主、自由、和谐的、有特色富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当之处敬请您教诲和指导,以观后效。最后谢谢您的关注和爱护。

最优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案例13篇)篇十三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20xx年上半年,红岗区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是打造平台,“148”法律服务效果显着。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区司法局在实行办公室电话咨询的基础上,主动推行“148”法律服务专线进大厅,打造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平台,实现了“148”专线法律咨询平台化,有力推进了我区法律咨询活动的`深入开展。上半年,我区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154人次;接待来访17人次。其中,请求社会保险待遇5起,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5起,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3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18起,见义勇为1起,请求劳动报酬19起,交通事故3起,医疗事故7起,婚姻家庭77起,其他16起。

二是合理分流,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各法律援助分支机构管理,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合理分流,使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当事人申请28件,审查批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同比增加88.89%,援人数27人。其中,刑事案件3起,全为未成年案件;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5件,受援人都是农民工;赡养5件,受援人经济困难年老体弱;其他案件4件,切实解决了辖区弱势群众的难点难题。

三是主动参与,不断宣传法律援助范围。20xx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参与法律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利用辖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148”法律服务专线等平台,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坚持以法律服务推进法援宣传,以法律援助促进法律宣传,先后参与了“法律进企业”、法律讲座、“法律大集”等活动6余次,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20余个。同时,还结合市局“20xx年法律援助绿色活动”精神,将环境污染案件也纳入法援“绿色通道”,联合区环保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上半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

一是与法援协调问题难。与基层法院协调不好,存在着不经过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直接将案件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问题,给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案件分流和统计工作造成困难。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近些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未给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拨过经费,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大大影响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由于我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数量较少,仅3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也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下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抓好省市法援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并进一步与辖区工会、妇联、残联进行合作,加大乡镇、街道和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指导力度,尽可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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