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

时间:2024-11-25 作者: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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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一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企业的劳动用工环境普遍得到优化,劳动关系不断得到改善。但因欠薪引起的劳动争议仍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如越级上访、罢工、拦路、静坐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安定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为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预防、认真应对的原则,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起解决企业欠薪的长效治理机制。

本方案所称欠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包括法定劳动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又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行为。企业欠薪预警的对象是全市各类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树脂陶瓷、鞋服包袋、机械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建立欠薪预警信息平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纳入信息平台。市级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以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各村(社区)主要依托劳动保障工作站。各辖区内一旦监测到企业欠薪,及时通过欠薪预警信息平台报送到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

在全市企业中实行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应于每月的30日前把辖区内上月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及时通过欠薪预警信息平台报送到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企业欠薪有关信息: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报送日常监察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经贸和外经贸部门要报送企业经营异常的情况;公安机关要报送有关企业欠薪等引发的报案及举办投诉情况;工商行政部门要报送检查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照的企业情况;工会组织要报送有关企业欠薪的举办投诉情况;税务部门要报送企业税收缴纳异常情况;人民银行要报送企业本息返还异常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报送涉及企业欠薪的信息。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引起欠薪的信息及时做出预警动作。

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做出预警动作:将预警信息上报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外经贸、公安、法院、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工商、信访、工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妥善处理。

(一)加强宣传,提高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走向社会,深入企业,面向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咨询服务,让劳动法律法规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职工群众所了解和掌握,不断增强企业和员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应定期在企业和职工集中地区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为企业主和员工提供免费法律法规咨询。

(二)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见习期等人员),必须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应保证劳动者依法得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同时,鼓励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保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截止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督执法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对中标后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做出承诺,并进一步在工程承包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

(三)进一步加强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近年来由集体欠薪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有所上升所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处理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探索企业欠薪处理机制改革的新思路,不断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企业欠薪处理机制。

(四)各部门齐抓公共、协调合作,预防企业欠薪事件发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定期开展工资支付专项行动;经贸和外经贸部门要及时报送经营异常的企业信息;公安机关要及时报送涉及欠薪和案件及举办投诉信息;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查处无证照经营活动,及时上报违法企业信息;工会、税务、人民银行等要及时报送涉及员工投诉、企业税务异常、企业本息偿还异常的信息;乡镇(街道)要建立乡镇(街道)企业欠薪保障金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调解劳资纠纷。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一)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做出预警动作后,市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到所涉及的企业进行核实、取证,确定欠薪额度。一旦事实成立,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限期补发工资,逾期未发放工资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外,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扩大执法效果。

(三)公安机关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而逃匿或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劳资纠纷案件要主动提前介入,防止斗殴、拦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罢工、拦路、静坐等过激行为中的核心人物或带头闹事者应依法予以处理。

限期改正后予以补办;对拒不整改、不办证照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春节前未能一次性支付本年度所欠员工工资的企业,该年度年检不予通过。

(五)法院对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要支持配合,必要时采取冻结被处理单位的银行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对欠薪案件的处理决定,要尽快执行、尽早结案;对涉及企业欠薪,经营者逃逸而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应及时介入,对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欠薪进行裁决处理,配合乡镇(街道)及时进行财产保全。

(六)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力支付的员工工资进行垫付,以解决员工的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垫付的资金可从乡镇(街道)欠薪保障金中提取,如不足,可向市政府申请预借,经市欠薪预警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从**市欠薪保障金列支预借,但必须明确期限按期归还。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企业欠薪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编委办、劳动保障、经贸、外经贸、公安、法院、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工商、信访、工会、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企业欠薪预警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欠薪预警及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辖区的欠薪预警及处置工作。

(二)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是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充分认识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经贸、外经贸、公安、法院、建设、交通、水利、工商、信访、工会、地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确保人员经费保障。

做好欠薪预警及处置工作意义重大,工作量很大。市编委办要提供人员保障,适当增加市劳动监察仲裁机构编制,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3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村(社区)应至少配置一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市财政局要把企业欠薪预警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二

为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经研究,出台我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如皋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承租经营、新业态经济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一)白蒲镇根治欠薪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用人企业、三产服务业、房产楼盘、交通工程、农路农桥、农业资源开发、改厕改水等项目施工工地及材料供应商,注册在当地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外承包经营的包工头等群体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控、预警和调度,查处有关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

(二)镇工会、社保所及各村(社区)负责对全镇所有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等所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处理。

(三)镇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等法律义务,妥善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预防和减少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推动房屋厂房装饰装璜、设备和生产线安装等项目参照执行。

(四)镇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所属行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排查和化解因工资支付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权利。

(五)镇设置投诉举报窗口,及时将排查出问题的处置情况向综治办移交线索。

(一)租赁经营实体。积极推动出租业主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承租的经营实体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出租业主可以建立租赁经营工资保证金制度,向承租单位(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租赁关系终结时应对退场的承租方进行不少于10日公示,未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出租业主应当全额退还承租方缴存的工资保证金。

(二)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存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以及企业将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自然人),但承包单位(人)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设施设备、或以企业名义生产经营等(统称外包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要积极引导用工(发包)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一)强化工资支付检查。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资分配与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行业监管时要将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倒逼用人单位增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在全镇营造“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抓实欠薪监控预警。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如皋市工资支付预警监控试行办法》,切实履行欠薪预警责任,多渠道归集拖欠工资信息数据,及时报告并处置欠薪隐患。各村(社区)加大排查力度,建立一企一册,确保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出各类欠薪风险隐患,综合研判并预警,抓好防范和化解,及时阻断风险转换通道。

(三)畅通矛盾化解通道。镇社保所、建设局、工会组织设立劳动者维权窗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接受欠薪投诉举报,联系电话为:80558273、80558288。自觉践行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严格执行欠薪欠款纠纷来访接待、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牢固树立“向前一步有解思维”的工作理念,完善“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矛盾必调”的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加大欠薪舆情监控力度,做到及时反应、及时核查、及时公开。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村(社区)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形成欠薪隐患排查日报制,确保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对接并深度融合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调度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对调度派发的预警信息、线索、群体性欠薪案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并组织处置,对发生的欠薪情况,接报后1小时内现场应急响应,确保事态有效稳控,回归依法处置轨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建立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访、社会治理等工作联动机制,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协调议定事项,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度,夯实治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依法对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调解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

(二)打击欠薪犯罪。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办理质效。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时启动检察机关提前派员介入机制,增强打击合力,做到有案必査、有罪必惩,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欠款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及时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欠薪典型案件。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实施联合惩戒,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加强绩效考核。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注重加强对过程监管、预警信息和欠薪线索核査处置等的考核,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主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査和飞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书面交办,并记录在案。完善约谈机制,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处置工作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三

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年初工作部署,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圆满完成预期的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检查情况

2021年全市劳动保障主动监察企业746户,补签劳动合同309份。通过常规巡视监察、专项检查、国家信访平台、欠薪线索平台、市信访登记和来人来电投诉举报等方式收到欠薪线索310个,经过核实确认属欠薪问题并协调解决案件120个,为445名劳动者讨薪678.85万元。对本年度287个工程项目,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32亿元,市本级账户余额5514.6万元,全市账户余额3.05亿元。

(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1.开展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做好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监函〔2021〕1号)的部署和要求,于3月11日至4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检查旅游企业16户,涉及劳动者78人,未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等侵害导游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相关问题。

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147号),于4月25日至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采取了“两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方法对全市57户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参加专项行动人员136人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专项行动期间进行了专门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人社厅函〔2021〕110号),对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表扬。

3.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专项行动

于6月30日至7月10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专项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 机抽查方法对全市9户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参加专项行动人员27人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法人未变更等问题已由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程序处理。

4.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双月”专项行动工作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推进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双月”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治欠办函〔2021〕1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根治欠新夏季“双月”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印发伊春市根治欠薪夏季“双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1〕3号),经检查,本地在建工程项目数114 个,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数99 个,参加检查人数42人,无欠薪隐患,无欠薪立案案件,同时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障金等各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5.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黑人社明电〔2021〕2号)精神和任务要求,于9月6日至10月15日开展了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的通知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345号)文件,此次行动共检查企业65户,其中商业服务企业14户、金融企业15户、互联网企业3户、其他企业33户,涉及女职工3571人。参加专项执法行动63人次,其中人社部门21人次、卫健委部门13人次、医保部门13人次、总工会12人次、其他部门4人次。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6.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按照《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治欠办函〔2021〕22号)要求,现阶段正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下发了《关于印发伊春市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1〕4号)文件,12月2日召开了全市根治欠薪工作视频会议。截止目前我市进行了两个周期检查,第一个周期检查161户,第二个周期检查129户,暂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7.积极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积极配合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对人力资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法规情况的综合检查。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进一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三)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情况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了对诚信用工单位示范宣传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进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355号),评定a级单位11户,b级单位205户,无c级单位。

(四)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伊春市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0〕2号)要求,市治欠办组成了由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核查组,于9月至10月赴各县(市)区对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情况、抽查工地等方式,详实地了解各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完成情况,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提出工作要求。

(五)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新办、换证培训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素质,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于11月4日举办了2021年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新办、换证培训考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紧紧围绕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势和要求,增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意识,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提高了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培训考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专职(兼职)监察员共计4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考试。

(六)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情况

积极参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重点宣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用工,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此次活动发放宣传单150余张,解答群众疑问20余人次。11月18日在《伊春日报》上刊登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引导广大农民工依法讨薪,营造了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划分后,部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所辖区域扩大,监察人员得到相应增加。但因机构调整一些新到劳动保障监察岗位的工作人员执法能力薄弱,工作素质有所欠缺,需要进行培训。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的重点工作适时的开展执法监察,特别是开展好劳动用工、欠薪清偿等执法监察。做好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促进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积极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努力使监察员懂法善用。积极开展创建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监察员理论知识水平,将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推动工作理念、执法方式、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变革与创新。

(四)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克服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思想。强化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工作中要做到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工作,用最好的服务为群众排优解难。进一步防范执法岗位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廉洁执法。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加强重点岗位监督。能够严格遵守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能够在执法过程中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四

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考核导向,以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根本工作目标。深入研究考核办法,吃透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及时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材料,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检。全力迎接国家根治欠薪工作考核。

本次专项行动由人社部门牵头,抽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管部门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盯紧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发力整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各项文件制度。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督促落实国检任务目标清单。

本次专项行动从8月14-9月30,为期45天,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8月14日-8月31日)。

主要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按月支付工资、实名制平台落实、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维权信息牌设立等国检任务清单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由行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欠薪情况发生。

(二)整改复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针对第一轮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复查,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进行处罚。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本次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统计所属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发改部门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并于8月14日前提交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板盖章,电子版发送到根治欠薪工作群)。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太和县桑营镇坚持“六点发力”根治欠薪问题,工作形势明显好转。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该镇把推进落实“治欠保支”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健全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社保所、司法所、财政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对照“治欠保支”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细化该镇年度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台账。该镇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检查用人单位合同签订情况。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实现实名制管理覆盖全覆盖。

开展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该镇通过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公开曝光欠薪入罪、“黑名单”企业等反面典型。同时利用关键时点,在集市和人员聚集场所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彩页、现场答疑解难等方式,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农民工增强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严格企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该镇督查小组切实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根治欠薪工作的定时检查和不定时督查,健全台账清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做到责任到人。

做实劳动保障,严格监察执法。该镇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镇司法所设立专人接访农民工欠薪问题,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元旦、春节等关键时间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一经发现违法欠薪行为、快办快结、限时清零。

时时有效跟踪,妥善应急处置。该镇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辖区内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分析研判,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力的举措解决欠薪问题。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六

九襄镇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等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重点保障制度,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九襄镇党委、政府分类召集项目施工方负责人、人事干部、劳资专管员,采取法规讲解、经验交流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宣传培训保障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和政策。截至目前,共宣传培训10余次。

(一)加强源头管理,在项目实施前,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我镇才与之签订施工合同。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农民工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截至目前,在建项目未出现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情况。

(二)为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监督,规范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提高项目资金拨付透明度,我镇印发《九襄镇项目资金公示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在镇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对所有项目的每一笔资金支付进行了公示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截至目前,九襄镇纪委未收到群众举报。

(一)九襄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同时在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按程序公示后,由施工单位或相关办公室向镇项目办报备相关情况,及时备案。如施工方单位存在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由九襄镇项目办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纳入九襄镇项目管理黑名单。

(二)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我镇对遗留项目进行梳理。对于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我镇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处置。通过多方了解,全面协调,截至目前,为曹某等十余名民工讨薪129000元。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七

我县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抓住全省转型整改的战略机遇,振奋精神,精心谋划,全力推进传统农业县转型跨越发展,重点打造“六区九园”,推进总投资300亿元的100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我们在抓好这些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九部门关于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

把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县委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和执法处罚机制”的指示要求,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把确保建筑领域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紧紧抓在手上,有效的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20xx年全县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起,涉及2767人,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706.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针对建筑领域、交通和砖瓦窑等行业存在有拖欠工程款问题以及劳务用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分管县长直接抓,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成为政府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摆上位置,常抓不懈。劳动保障部门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县乡两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县政府还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将设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相关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施工企业加强监管,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欠发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劳动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发,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实行停工,直至取得其在我县承揽工程的资格。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都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遇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快速接案出警,建立司法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促使施工企业自觉守法,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我县毛纺厂因经营不善,停产关闭,拖欠河北、四川等地民工工资19万元,劳动保障部门接案后连续三次找毛纺厂经营人,经过反复耐心的工作,使其通过借款、贷款、卖掉自己的小轿车等筹资方式,给农民工打清了拖欠的工资。使他们愉快的踏上了返乡的归程。

二是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值班制度,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三是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时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本县施工企业老板马成,分别在我县两个工地揽工,开发商都已按工程形象进度给予拨付了民工工资。但马成突然因病死亡,欠下了未付民工工资60万元。在民工讨要无门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协调开发商,共同研究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方案,经过多次磋商,由开发商又多出了一部分钱,全部兑现处理了拖欠民工的工资,化解了一个濒临无法落实的“死案”。

全县各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今年8月份,来自河北、江西的69位农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反应在我县大运路施工的河南籍开发商杨久拖欠工资98万元逃逸。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书记、县长当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局监察队的同志怀着关心民工,爱护民工,安抚民工的一片真情,及时为民工购买面包和矿泉水分送到民工手中,并给他们做思想工作,表明政府要为民工撑腰做主,追讨工资,稳定了民工的思想情绪。县公安局成立了由案件侦破组,出动了大量的警力、警车、往返于河北、河南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及时为农民工讨回了拖欠工资,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下,一一发到农民工手中。

我们重点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和陶瓷厂共36个用人单位实施了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时间的企业,及时作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时间,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今年10月份,在我县景阳城项目部劳动的25名河北农民工,聚集到劳动保障大厅反应施工队兑现不了他们的工资,县委、县政府接报后及时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劳动保障、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快速介入,调查处理,责成项目部采取垫付的方式,兑现拖欠工资16万元,避免了越级上访和事件的发生。

一年来,我县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不足,满足不了监督检查的需要;

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仍然存在着不紧密、不主动的问题;

三是上级部门和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存在着难协调、难管理的困难;

四是由工程进度、质量不达标所引发的问题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混为一体,在个别地方存在着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问题。

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继续抓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八

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了切实做好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门安排人员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夏季攻坚专项行动,避免年关“讨薪难”的集中发生。现将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重点对20xx年在建项目的7处水利工程进行了排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秦州区20xx年项目、白家河黑沟村至娘娘坝村段堤防治理工程、秦州区白家河郭陈村至南峪村段堤防治理工程、天水市秦州区齐寿镇猫眼沟柳沟村段堤防工程、天水市秦州区关峡水库工程、20xx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天水市秦州区农村供水水源保障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排查、自查,认真做好农民工欠薪隐患大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

在专项行动排查中运用“三查两清零”排查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权益告示牌、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记录、专用账户管理、纳入“陇明公”管理等制度、人工费用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我局在建的水利工程都对进场工人均建立了农民工档案管理台账,采取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台帐,让农民工对工资收入明细清楚。不存在招标人未批先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过欠薪投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在建工程均存在问题是农民工用工大部分属临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用工时间较短,且人数少,施工结束后用工人员的工资只能采取面对面进行现金支付工资,对这类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比较困难,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难以落实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制度。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快对欠薪案件的应急反应,简化群体性讨薪案件的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办理欠薪案件效率,及时高效的帮助欠薪农民工讨工资。

二是逐步推进农民工资实名制,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逐步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基本实现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是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惩戒体系,及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重大欠薪黑名单企业,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流汗不流泪。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九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根治欠薪工作成效,夯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先行试点县建设基础,20xx年5月25日至29日,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等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9个乡镇、12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督查情况来看,我县根治欠薪工作整体情况较好,被督查单位均能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县教育局重视程度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判根治欠薪工作,严格落实根治欠薪制度;县住建局日常监管好,组建了工作专班,实行项目包保,重点盯防欠薪问题;县国投公司人工费存储足,金凤路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人工费储存金超过5000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县交通运输局数据报送实,上半年共报送在建工程项目信息22个,项目资料完善,项目信息全面。

(一)人工费拨付不到位。

从全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系统排查情况来看,我县纳入该系统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共55个,其中人工费未拨付或拨付不足的项目31个,占系统监管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56.4%。其中,中营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人工费未拨付或拨付不足的项目分别有6个、5个,占系统监管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以上。

(二)“五项制度”落实有差距。

全县根治欠薪“五项制度”落实情况不理想,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太平镇项目办负责人对根治欠薪工作重视不够,对“五项制度”内容不清楚;五里乡雉鸡村三组马家湾至大垭产业路整修及硬化工程、中营镇大路坪乡村振兴道路建设(洪兵屋旁至古龙桥)工程项目“五项制度”均未落实,处于监管缺失状态,若发生欠薪问题将极难处理。

(三)项目信息报送不全面。

太平镇实施的2个200万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五里乡实施的十字村石家堡至刘家屋场公路整修及硬化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在报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报送项目信息,未做到应报尽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扛起责任、压实责任,再动员再部署再筹划,全力打造“无欠薪鹤峰”,努力做好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先行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人工费拨付,筑牢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统筹调度,按照“三保”原则,及时拨付各在建项目人工费;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主动与县财政局加强联系,共同协商,共同解决,确保政府性投资工程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制度要求落实落地。

县治欠办要按照州对县“一月一考核”的工作要求,加大对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督办和考核力度,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日常监管工作在年底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分占比。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项制度”,安排专人盯防欠薪问题。同时,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务必做到应报尽报。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十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十一

根据宝农民工联[20xx]2号文件精神,我乡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积极探索长效管理办法,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为维护各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我乡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结合我乡实际,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工作组办公室,配备对口人员,形成工作网络。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召开会议,大力宣传,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由于拖欠工程款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顽症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一是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金制度。以工程担保为突破口,以诚信体系为依托,从源头上预防拖欠。二是完善市场体系。深化以“代建制”为重要内容的项目管理体制研究,特别在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多种投资性质项目中实行“代建制”和代建形式的多样化等方面提出构想。三是建立各相关部门闭合连接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前置审批(备案)等方面严格把关。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我乡今年已先后对全乡在建工程是否建立民工工资卡制度以及在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和告知牌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原来民工的工资一般是由项目负责人付给“小包工头”再由“小包工头”将钱付给民工,但有些小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致使民工工资未及时有效的发放。为了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我乡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

三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四是同步解决一批拖欠民工工资。在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本着“接到一个、处理一个、不拖拉、不积压”的原则,不间断地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十二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清防并举、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欠薪治理工作,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县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主体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全县xxxx年欠薪投诉举报案件发案量比上年下降20%以上;

(三)当年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避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访和突发性事件。

(一)完善欠薪治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建立县政府主导的欠薪治理工作机构。

2、落实责任,明确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并将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3、协同配合,建立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4、政令畅通,构建共享信息平台,实现相关部门欠薪信息的有效对接。

(二)进一步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教育和惩处力度。

1、开展百场维权宣讲进工地、进社区等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农民工)依法用工、有效维权的意识。

2、在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宣传政策,曝光违法,推广典型。

3、开展建筑行业、“四小”、物流、装卸、配货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4、对欠薪企业实行重点列管制度,对其整个施工、经营过程按月检查,全程监控其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5、将欠薪单位纳入用人单位信用监督体系(包括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诚信系统),并视欠薪行为分别予以媒体曝光、限制招投标、一票否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

(一)准备阶段(4月8日—4月30日)。

1、拟定方案。县劳动保障局作为本区域内欠薪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拟定欠薪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的防欠责任人,组织实施以调查摸底、日常监管、普法宣传、专项治理为主要工作方式的欠薪治理工作,并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受理和查处欠薪投诉举报案件。

2、落实责任。县劳动保障局对所辖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逐一落实防欠责任人(x镇辖区防欠责任人:卢铸钢;达连河镇辖区防欠责任人:尹承栋;其他乡镇辖区防欠责任人:蔡传明;总辖区防欠负责人:李铁峰)。开展欠薪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保障金缴纳、维权告示牌设立,工程分包、转包及劳务合同签订等情况。

3、学习培训。一方面对防欠责任人进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欠薪治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培训,特别是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对防欠责任人进行防欠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1、召开工作会议。一是分行业召开用人单位负责人、劳资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区分监管重点。通报xxxx年有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列管的名单,对xxxx年发生新的拖欠的用人单位,视情节分别处以重点列管、限制招投标、一票否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二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诺书。三是及时召开部门内部的防欠工作会议,对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四是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防欠工作例会,研究部署防欠工作。

2、开展维权宣讲。一是对用人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对用人单位劳资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二是开展劳动保障维权重点提示、警示、启动百场维权宣传进工地、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三是在新闻媒体开展欠薪治理专栏,按月曝光欠薪企业(首月曝光去年欠薪企业,以后每月曝光上月欠薪企业),推广欠薪治理工作经验。

3、巡视监管。防欠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开展防欠工作,对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期要适时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并填写防欠手册或制作调查检查记录;协察员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项目适时进行排查上报,并协助专职监察员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专职监察员对每个建筑施工项目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列管的单位每月至少检查2次。进入秋季后,要对建筑工地和民工居住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因经济(劳务)纠纷、劳动纠纷等引发的欠薪案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对发现的拖欠工资或其他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处理。

4、举报专查。加大对欠薪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力度,对于xxxx年新发生的欠薪案件,一方面要加大处理(罚)和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务必要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或部门解决问题。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xxxx年2月10日)。

xxxx年欠薪治理工作,要结合半年、年终总结工作,对防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扎实做好欠薪治理工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分阶段对防欠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一)考核内容(100分)。

1、责任区施工工地基本情况。防欠责任人必须对责任区内的建筑工程基本情况,劳动用工情况全面掌握。内容包括:

(1)摸清建筑工程基本情况(10分);

(2)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情况(5分);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10分);

(4)劳务分包、转包情况(5分)。

2、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40分)。即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情况;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以及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3、普法维权宣讲情况(20分)。防欠责任人按要求在责任区内开展普法维权宣讲进工地、进社区情况。

4、投诉举报情况(10分)。

(二)考核标准。

1、扣分项目。

(1)责任区内建筑工程遗漏一个扣3分;

(2)劳动合同未签订,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3)未办理用工备案,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4)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3分(批缓项目除外);

(5)责任区内建筑工程有违规进行劳务分包、转包未及时通报、报告的,每个扣2分;

(7)未督促设立维权告知牌,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8)未开展普法维权宣讲,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2、加分项目。

(1)单项考核满分的,另加1分;

(2)拖欠人数2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重大拖欠案件及时发现妥善处理,避免重大、群访案件发生的,另加2分。

3、取消资格项目。

(2)单项考核出现2个以上项目得0分的;

被取消考核资格的防欠责任人,年底不参加评优、评先、评奖,扣发当年年终各项奖金。

(三)考核方法。

建立考核制度,采取实地考核、受理投诉举报案件查实情况、审查书面材料等方法结合的形式,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县劳动保障部门为辖区内每名防欠责任人建立考核档案,年底根据累加成绩确定名次。

针对各单位考核以辖区内发生欠薪案件数量为准,如未达到下降20%的绝对指标,取消年度标兵单位、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x县欠薪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坚持靠前指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欠薪治理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本着“教育引导、跟踪整改、依法处理”的原则,教育用人单位自觉遵纪守法、自我约束,特别是增强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要对责任区域内的建筑单位,特别是对列入重点列管、一票否决、限制招投标、清出建筑市场名单的企业、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实行防欠责任人责任制,对责任心不强、不落实防欠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欠薪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防欠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息对接,开展信息通报工作。要加强欠薪信息的对接,及时交流信息,及时分析解决防欠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防止重大、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十三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较真碰硬的严实举措,认真抓好本次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行动重点。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

(三)行动内容。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和退还、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四)行动目标。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xx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xx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xx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xxxx年xx月)。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在前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案件隐患排查及预警化解专项行动基础上,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春节前)。各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一)健全督导排查机制。各县区要紧盯突出矛盾,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问效,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乡镇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一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项目结算、拨款进度、欠薪隐患、工资发放等情况逐项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督促整改,对账销号。

(二)全力保障工资及时兑付。各县区要按照《条例》规定,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作为检查和整治重点,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切实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各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发现的欠薪隐患进行专题研究,对不同欠薪风险,实行红、橙、黄三级预警,对欠薪风险大、涉及人数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全程跟踪,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消除隐患。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县区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达到“两清零”目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严肃督办案件办理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的办理,建立督办案件工作台账、督办日志和督办案卷,全面搜集保存督办案件证据材料,回溯案件反映的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依法对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五)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拨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动态监管,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严格靠实包保责任。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包保县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既抓本系统行业部门监督责任落实,又督促包保县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采取实地调研、随机核查及不定期分析研判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全程督导,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各包保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包保督查工作,重点对各包保县区排查欠薪隐患苗头、查处历史欠薪存量案件和总包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制度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跟进掌握,并督促各县区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坚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划分节点,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全面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防控欠薪风险。各县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要充分发挥“陇明公”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将欠薪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格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部门,各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开展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十四

根治欠薪是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是重大民生工作。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偶里乡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舒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丹同志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从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社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交管站、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林业站等部门抽调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成立根治欠薪专项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如下:

班长:

副班长:

成员:

工作职责:一是按照化解在乡、稳控在基层的工作要求,加强日常排查化解,建立台账。二是协调处理一般的劳资纠纷。三是关注问题项目、问题企业,及时做好研判、处置和上报工作。四是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一)20xx年5月1日前,对全乡其他脱贫攻坚项目欠薪问题全部清零。

(二)20xx年6月10日前,对全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欠薪问题全部清零。

(三)20xx年10月底前,对全乡非政府类欠薪问题全部清零。

(四)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乡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一)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对本辖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于20xx年3月10日前报送乡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乡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

(二)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各村、各相关部门部门要迅速对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欠薪台账,于20xx年3月10日前报送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乡全行业欠薪台账。

(三)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相关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3月10日前报送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乡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对于已清欠项目,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

(五)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村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乡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创新开展工作。

(二)强化组建落实。工作专班要在3月10日前进驻到位,同时要保证专班人员相对固定,专班成员抽调专业性强、协作能力强的具体业务人员扎实开展好工作。

(三)强化工作纪律。乡专班要加强纪律教育,切实增强专班人员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责任观念、纪律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维护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形象。要严格规范办公秩序,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办事等必须请示报告,并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浦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街道范围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用工密集型商贸综合体、教育培训、快递物流、餐饮等行业为重点。通过排查切实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支付等情况,及时采取更为有效的预测、预警、处置和防控措施,有效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全面通过各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开展核实处置工作,做到有案必结;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督促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众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街道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任组长,分管建设、人社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管理办、服务办、党群办、总工会、营商办、平安办、信访办、城运中心、受理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社保大队、各居(村)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受理服务中心。

街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职能部门工作参照如下:

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汇总上报并协调处置各职能部门排查上报的劳资纠纷情况,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组织开展调查、协调工作,并向街道和区级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和建议。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总和通报工作。

管理办: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建立完善在建工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检查台账及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服务办:负责对辖区各类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进行排查,建立完善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营商办:负责对辖区商贸体及快递物流行业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完善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商贸体及快递物流行业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总工会:负责对辖区建立工会单位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完善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建会单位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党群办:组织宣传资源,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推送有关根治欠薪工作的宣传稿件,关注协调欠薪舆情监测处置及舆论引导。

城运中心:加强对辖区进行巡查,对因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引发的投诉件及时反馈信息,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信访办:对因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引发的上访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疏导,防止事态升级、扩大;负责协调越级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平安办:根据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态发展,视情组织协调派出所、社保大队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开展工作,控制现场情况,防止事态发展。

派出所:及时介入突发事件现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保安大队:协助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控制突发事件现场。

司法所: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参与处置,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党政办: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急需车辆、装备和食物干粮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居(村)委:负责对辖区内店面商铺进行排查,并利用各种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部门、居村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部门、居村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各部门、居村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20xx年12月1日起每周将辖区内不稳定因素汇总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月1日起至春节,实行群体性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4时前上报群体性纠纷隐患和突发案件情况。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抄报区劳动监察队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管理办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服务办对各类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进行排查,营商办对辖区商贸体及快递物流行业用工情况进行排查,总工会对建立工会单位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街道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街道分别于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25日前将《盈浦街道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检查台账》(附件1)和《盈浦街道欠薪处置台账》(附件2)报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迎接区不定期对各行业、各街镇的用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准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居村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开展宣传培训,积极营造氛围。

各部门、居村要注重宣传企业覆盖面,重点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培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支持服务。

(三)加大排查力度,提高处置效能。

各部门、居村要加强检查,保持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各单位资源优势,预防、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萌芽及时反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启动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以便形成优势力量高效、及时地控制事态,进行化解处置。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十六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北街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完成根治欠薪各项工作任务,实行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社区支书或主任三级包保,包保分配情况附后。

(一)迅速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办事处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导各社区、包保科室认真开展辖区内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欠薪欠资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对可能引起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能及时化解的要及时化解,不能及时化解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办事处。

(二)加强值班,信息畅通。

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值班人员由当班领导、带班负责人、值班人员组成。办事处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问题出现时能够及时处置。当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三)领导包保,一抓到底。

对排查出的建设项目欠薪欠资、用工企业欠薪信访事项,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科室“一岗双责”和“包保”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包保制,对发生的欠薪欠资事件和不稳定问题,必须按照“一个事件、一名包保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个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益评估报告”的工作要求,每个事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稳控方案,“零距离、面对面”地与上访人接触,认真沟通,了解上访人真实诉求,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四)重点人员实行专人稳控。

各包保党政领导、社区、科室要对建设项目、欠薪欠资责任范围内有可能到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员,明确专人,组织力量,做到人盯人,24小时盯死看牢,做到不离视线。

(五)解决问题,做好稳控。

进一步强化社区的主导责任,对梳理排查的不稳定因素和问题,既要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解决好欠薪欠资人员的合理诉求,又要按照“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理念,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对涉事人员进行帮扶,千方百计帮助涉事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涉事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对要求无理、纠缠闹访的涉事人员,可通过教育疏导、感化、法制宣传等综合手段进行稳控;对可能集体到市赴省上访、可能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积极参与者,要第一时间与公安部门沟通,第一时间上报;对组织策划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缠访闹访的重要人员,要加大法制告诫和调查取证工作力度,由派出所牵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训诫的同时,择机依法打击处理,牢牢把涉事人员稳控在当地,坚决防止项目建设欠薪欠资人员或群体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按照西秀区信访联席办对“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的解释:解决问题以事发地为主,稳控和劝返以户籍地为主,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有明确住址的由常住地负责。综治办要及时与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各平台公司等单位加强沟通,做好重要重点人员、群体的稳控协调工作。

(六)迅速到位,及时处理。

辖区的项目建设,一旦发生集体上访或非正常群体上访,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和包保(联系社区)党政领导、包保科室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进行疏导并将上访人员带回处理,并及时向区信访局、区维稳办、区住建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各平台公司反馈处置和稳控情况。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北街街道办事处把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各社区、各科室的重要内容,与年终目标考评奖惩挂钩。

(二)在北街街道办事处20xx年建设项目、企业用工欠薪欠资工作中,因失查漏排而造成赴省进京上访,或接返后由于处置不力、稳控不到位而造成重访、大规模赴省进京聚集非访和群体性的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贵州省信访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贵州省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党政职责严肃问责暂行规定》、《安顺市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党政职责严肃问责实施细则》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追责问责。对欠薪底数摸排不到位、欠薪台账建立不实和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未能按时完成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或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的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领导小组将提请纪工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十七

为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桐梓县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保支办通[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压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细化措施办法,分级分类施策,坚持系统治理和制度管理,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各挂村领导、部门和各村(社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挂村领导要定期调度和研判,确保辖区内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二)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100%。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以目标考核为导向,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狠抓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落实,自20xx年3月份起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目标。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对没有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派出所、社会治理办的打击力度和其他行政管理手段,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扎实推进欠薪治理工作。

(三)欠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率100%。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加大欠薪问题线索核查调处力度和风险管控力度,及时消化群众反映欠薪问题,确保欠薪问题线索回复处置率达到100%。降低欠薪信访量和网络舆情量,确保我镇不发生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

镇经发办要健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镇村建中心、水务站、公路站、经发办等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施工许可信息。镇中心校、计生办、文旅办、林业站、水务站、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对本辖区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1月内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共享建设施工相关信息,每月定期向镇人社中心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状态、欠薪情况等。

2.“六项制度”落实全面监管。

镇人社中心每月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及各村(社区)对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为100%。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六项制度”和维权公示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部门、镇人社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要依法责令责任企业单位限时整改和处理。对未按期整改落实的企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管理,且最迟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后15日内移送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率不得低于80%。

3.欠薪问题隐患联防处置。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原则,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常态化联合排查欠薪问题隐患,建立部门和村(社区)双台账;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常态化研判处置交叉项目欠薪情况,落实行业和属地双责任,并对欠薪问题实行双销号。部门之间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源头管控。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镇财政所首次拨付进度款项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六项制度”落实证明材料,此后每次拨付进度款项时建设单位需提供按月拨付人工费用依据。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出所、法院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每月通报研判欠薪案件处罚打击情况。

(二)严格制度落实。

1.定期调度研判。

政府每季度专题安排部署一次根治欠薪工作,分管领导适时召集分管部门和所挂村(社区)调度研判根治欠薪工作。镇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每月对本行业本辖区欠薪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压实工作主体责任,逐一研判风险等级,化解处置欠薪问题。重点研判处置在国家、省、市、县反映或留言的问题线索及县级排查通报的欠薪预警项目,及时核实情况,有力有效化解,严控舆情风险。

2.分级定时接访。

劳动者集中到镇级的由部门和各村(社区)接访;县级层面现场反映欠薪问题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由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接访;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由分管部门和挂村领导接访;人数在20人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接访。凡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接访,涉及各村(社区)根据距离远近所需必要时间限时到场接访。

3.按时督查通报。

镇人社中心电话通知接访情况和书面交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回复情况,实行每年3月至10月每月督查通报,11月至次年2月每周督查通报。督查通报由镇人社中心负责,主要包括条例宣传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线索排查处置等内容。

(三)加强监管督查。

1.“六项制度”落实季度督查。

人社中心和镇纪委每季度对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随机进行检查。

2.欠薪问题线索“一案三查”

镇人社中心对上级转办交办的欠薪问题线索实行“双重交办”即交办给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涉及部门和各村(社区)接到交办后3日内必须书面回复核实处置情况,1月内回复化解情况;对未按时回复、未有效处置化解的,镇人社中心和镇纪委将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案三查”即查违法事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

(四)严格考核管理。

镇人社中心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化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半年对根治欠薪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书面呈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同步抄送镇纪委、并采取镇纪委督查通报形式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治欠薪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欠薪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加大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欠薪案件。行业工程建设部门要履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欠薪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项目建设部门要监督建设资金筹措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按月将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督办本系统欠薪问题,加强本系统欠薪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派出所要及时接收和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保持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十八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西虹桥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联系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顾小红xx。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十九

根治欠薪是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是重大民生工作。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南街办事处根据《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及西秀区的工作会议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社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亚飞同志兼任,人社中心相关人员具体抓日常事务。

围绕省根治欠薪工作目标,以全面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为核心,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问题,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新开工建设项目、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并结合前期我办六大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继续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大力度确保在20xx年底前实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建设项目欠薪案件清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工企业欠薪案件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实现20xx年春节前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以建设工程领域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建设项目,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大排查。对建设工程领域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8个100%”的制度及工资支付的相关情况。建实办事处领域欠薪台账,按时上报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筑牢办事处根治欠薪稳定防线。

(二)强化欠薪监测预警。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办事处要聚焦建设工程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将政府工程项目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人单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检查重点对象,适时进行监测预警。对发现的欠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将欠薪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本次行动按照《条例》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开展自查,对本辖区、本行业和发包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陈量线索和排查发现的欠薪线索,按照“一条线索、一个方案、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欠薪清偿责任,逐个化解销账。对欠薪隐患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施一对一盯防。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成效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对策及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社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社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及早发现欠薪问题及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和预防,确保本行业欠薪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二十

“两节”临近,农民工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长沙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街道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行政审批办、司法所、社会事务办、执法队、派出所、社区等部门为成员,负责专项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部门职责:

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专项行动全面组织协调,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农民工欠薪情况摸排。

行政审批办、司法所:出现欠薪纠纷问题,及时进行调处。

社会事务办:负责辖区内项目及企业欠薪线索反馈和上报。

执法队:负责法律宣传及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等进行执法检查和立案处罚。

派出所:对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欠薪纠纷问题,及时到场维护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专项检查范围:县下发的26个在建工地。

2、专项检查内容: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缴存、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三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3、专项检查目标: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2月5日前)。

1.集中宣传。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用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二是进一步拓宽维权渠道,在公开县行政执法局、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网站等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湖南政务服务网站上的欠薪线索反映链接和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方便农民工维权。

2.开展自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拨付等环节开展自查,确保按要求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逐项落实抓到位。对发现的欠薪问题要及时移交执法局处理,对未按《条例》相关条款要求落实的在建项目进行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春节前)。

1、强化小组职责。小组牵头认真做好“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12月15日前、春节前,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方位摸排,对每一项目安排一个联点责任人,尤其是20xx年新开工项目要采取逐个验收的方式,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抓好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对隐患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案”,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把握主动、化解积案、形成长效。

2、加强检查落实。通过现场查看、查阅台账资料、访谈农民工等方式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交执法队依法立案查处;因拖欠工资引发重大突发性问题的,要靠前指挥。

3、建立工作台账。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清单管理,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和核实工作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要单独建账,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确保按期完成“两清零”行动目标。

4.依法开展惩戒。街道执法队等执法部门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公安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定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落实对欠薪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扛起责任,全力以赴开展专项行动,有效管控和遏制欠薪事件的发生,必须做到“两个绝对不允许”,绝对不允许出现重大群体的事件,绝对不允许出现极端事件。

(二)加强部门协作。由小组牵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县级下派的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件,小组要联动迅速调查处理。

(三)做好应急处置。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要突出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街道各责任办所、执法队、派出所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二十一

在全市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由xxx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

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在落实《条例》的同时,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保障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实现全覆盖;

三是提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率。

(一)集中宣传及自查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成员单位,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春节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成立四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同时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三)工作总结阶段。攻坚行动结束后,市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此次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要求进行总结、形成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二十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12号)要求,扎实深入开展我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自即日起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予以特别关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持续完善欠薪信息共享、预警防控、协同处置、联合惩戒机制,巩固深化根治欠薪成果,实现欠薪隐患动态清零、查实的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清零,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此次专项行动依托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统筹,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信访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市高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各区要针对本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广泛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白纸、张贴海报、投放宣传视频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让尊重劳动、崇尚法治的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二)严密排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隐患排查化解。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各区、各部门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管理、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快速化解处置,防止小风险“发酵”、小隐患“做大”。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要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结对包联。各区要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企业和项目,要组织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接联系,建立“一对一”包联关系,通过联络座谈、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施工单位在落实制度、农民工在工资支付等方面需求或问题,广泛开展联系服务。对存在问题的,要定人定责、综合施策、紧盯不放,确保各类问题在属地化解。

(四)源头治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强化预警。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速开发、完善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上线分账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管理、一键投诉动态管理以及预警动态、网络舆情等功能模块,全过程监管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跑腿、数据说话,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效能。

(六)快速处置。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涉及天津线索、本市政务服务热线接收线索、信访舆情或矛盾调处部门转办线索,实行挂图作战、限时办结。对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要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确保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推动案结事了。

(七)集中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春节前,全市要组织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判裁决执行到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八)联合惩戒。各区、各有关部门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九)营造氛围。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好的项目或企业,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用工氛围;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公开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加强对舆情信息监测,及时核实处置、回应社会关切。要有效管控负面虚假舆情,对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歪曲捏造拖欠事实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清除不实报道、及时发声澄清,不能片面追求息事宁人,错误发声。

(十)维护和谐。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应急预案,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案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对因各种原因无法清偿欠薪的,要简化办事流程,尽快启用应急周转金,垫付欠薪或发放基本生活费,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治欠薪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好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要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考核和监督的内容。要充分发挥街镇一级作用,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有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加强定期调度督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实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周报告,对各区在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的在建项目实名制更新率、项目经理到岗率、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到岗率进行每周通报,对各区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接收情况、动态核处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各区对通报指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结合有关部门通报线索情况,对各区开展随机抽查、专案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区,将组织现场督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发挥警示作用,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落实。有关情况将列入对各区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重要参考事项范围。

请各区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阶段进展情况、20xx年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二十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7号)精神,结合《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治欠办发〔20xx〕8号)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我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做到全数检查。

对已判决农民工胜诉的欠薪案件,严格监督其执行落实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以及对欠薪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鉴于工作需要,双港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双港镇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组长由双港镇镇长张静华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双港司法所、财政审计办、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城镇建设办公室、网络信息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双港镇市场监管所、公共安全办(信访)、双港派出所、十八局派出所、工会、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及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室。

此次专项行动依托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工作,抽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常态化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镇建设办公室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白纸、张贴海报、投放宣传视频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要持续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情况专报、案件处理进度周报告、重大时间节点日报告等机制,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春节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摸清底数实情,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要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整顿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要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区人社局报本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对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者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提高应急处突维护稳定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现场督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根治欠薪的工作要点(精选24篇)篇二十四

根治欠薪是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是重大民生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

成立东关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蔡丰羽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邹丽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人社中心、经发办、信访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村管站、各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人员及各项目组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开展辖区的企业、项目的走访和摸排工作。

(一)重点项目、企业走访组。

组长:吴丁、谭刚。

副组长:周真平。

成员:经发办、村管站、信访办、综治办,重点项目及企业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万达集团、山城房开、紫瑞公司等重点项目及企业。

(二)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组。

组长:蔡丰羽。

副组长:胡荣。

成员: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中江、凤东路建设南路项目等重点项目。

(三)虹山湖项目工作组。

组长:刘宇泉。

成员:虹山湖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虹山湖二期改造项目、大水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屯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

(四)大小龙潭项目工作组。

组长:詹克勇。

成员:大小龙潭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安宁大道、小龙棚改等重点项目。

(五)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组。

组长:粟斌。

成员:扶贫站、涉及脱贫攻坚项目的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实施办事处辖区脱贫攻坚项目的企业。

工作职责:负责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的情况进行走访和摸排,按要求将走访情况填写《西秀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台账》,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解释和协调,及时将走访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拖欠情况的清查、支付等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维护农民工和中小企业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对因拖欠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种诱因。

(二)坚持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要针对群体性的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坚持依法处置。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决防止因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督查。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行业内和公司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适时进行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支付工作中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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