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大保障活动总结报告(六篇)

时间:2024-09-29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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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保障活动总结报告篇一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筹办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保障体系,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会议期间各党代表的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总责,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接待宾馆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方法步骤

1、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要求,对接待

宾馆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并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接待宾馆要按照要求,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2、对接待宾馆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会议主办单位报告;对于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并依法查处。

3、活动期间对各指定接待宾馆分别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驻点全程监督。食品安全监督员应提前进入酒店,对酒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督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一日三餐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数量不少于100g,并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4、做好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做到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员应详细了解每道菜肴制作原料、制

作过程(工艺)、制作时间、制作责任人、制作地点、暂存位置、出菜时间、供餐方式,并实施监督。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会议承办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报告。

6、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员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会议主办单位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会议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保障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人员对保障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小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印发休宁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休宁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休宁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规规定制定。

(一)国家、省、市在我县举行的会议、检查、视察等活动;

(三)我县举办的节会、庆典等活动;

(五)上级业务部门和县级领导机关及其办公室安排的活动;

(六)其他需要保障的活动。

第四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我县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监督所具体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

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向承担餐饮服务的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

(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

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配合监督管理人员对主要餐饮食品实施48小时冷藏留样工作;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妥善保留采购票据等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

第六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主要内容

(二)对食品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一)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具备与重大活动就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四)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和业务培训证明,档案记录完备;

(五)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六)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评估情况通报主办单位。

第九条 重大活动期间,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加强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必要时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执法人员应携带食品快速监测箱,对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直接入口食品进行毒物监测,重点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毒鼠药、有毒重金属的定性监测。检出可疑阳性样品应立即封存暂停使用,并将可疑样品送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停止使用:

(一)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五)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应当禁止食用的食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整改。

如确定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权限启动《休宁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对重大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县政府《休宁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期间,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建立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应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等资料归档保管。

全监督及检验、监测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暂

行)的通知

——济食药监餐[2010]145号

发布作者:餐饮保化科 发布时间:

《济宁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暂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济宁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

(暂 行)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1.2 制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济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上述适用范围以外的活动,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可委托食品药品稽查机构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服务。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属地管理。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性质,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3)分级监管。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4)监督与服务并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2 组织领导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定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工作任务

根据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达的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4 职责分工

4.1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4.1.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需要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并下设具体工作部门。

4.1.6 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4.1.7 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4.1.8 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4.2.4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4.2.6 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4.2.7 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3.1 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和参与者身体健康。

4.3.2 向承担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并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3.3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选择符合卫生规范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4.3.4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协助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4.3.5 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

4.4.1 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

4.4.2 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操作规范。

4.4.3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参加工作。

4.3.4 配合监督管理人员对主要餐饮食品实施48小时冷藏留样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处理留样食品。

4.3.5 落实和整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餐饮服务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

4.3.6 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妥善保留采购票据等相关信息。

4.3.7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

5.2.1 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

5.3 工作程序 5.3.1 接受任务 5.3.1.1 登记备案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稽查机构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

5.3.1.2 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主办单位予以确认。

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5.3.1.3 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①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证件的人员;

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④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

(2)物质准备。根据重大活动任务分别配备监督设备、现场监测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检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

(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查用表、采样器具及工具书等。

5.3.2 重大活动前

5.3.2.1 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评估

②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⑤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⑥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①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④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监测情况; ⑤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⑥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监督意见; 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符合要求和经改进后达到要求的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以及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

5.3.2.2 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告知制度

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他责任,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5.3.3 重大活动期间

(1)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由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

(2)执法人员应对重大活动期间供餐食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对接待单位提供食谱以外的食品实行禁用,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执法人员要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认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主办单位应督促接待单位立即改进。

监测。重点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毒鼠药、有毒重金属的定性监测。检出可疑阳性样品应立即封存暂停使用,并将可疑样品送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

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主办单位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及控制措施。

(7)执法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5.3.4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5.4 应急处理

(5)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整改。5.4.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参照《济宁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卫生学调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3 如确定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权限启动《济宁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信息沟通

6.1 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府报告,同时告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管辖区域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接待单位资质、条件设施、安全标准、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培训等内容。

7 经费保障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监督监测经费及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重大活动经费预算。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及检验、监测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收费标准执行。食品安全监督和技术人员补助费同医护人员。

主题词:食品安全 重大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陈颖副市长、丁冲副秘

书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

应急办,市食安委办公室。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9月17日印发

重大保障活动总结报告篇二

保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大队:

现将《xx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1 划和实施方案,组织食品安全监管股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

依照《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主办单位应当向承担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并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向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

(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

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重大活动开展前,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操作规范;配合监督管理人员对主要餐饮食品实施48小时冷藏留样工作;建立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妥善保留采购票据等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臵工作。

第六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食谱、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

-3 备;

(五)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按规定索证索票;

(六)餐饮具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

(七)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评估情况通报主办单位。

第九条 重大活动期间,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派出的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加强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执法人员应携带食品快速监测箱,对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直接入口食品进行毒物监测,重点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毒鼠药、有毒重金属的定性监测。检出可疑阳性样品应立即封存暂停使用,并将可疑样品送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

(一)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二)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五)监管部门在食谱审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

重大保障活动总结报告篇三

针对会议时间安排,成立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根据职责分工,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并通过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点,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零事故。

为确保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首报负责制等各项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带班,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各自工作岗位,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按照规定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值班人员并于每天下午4点前按规定及时、积极、如实向有关单位汇报当日值班有关情况。

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 123人次,执法车辆12台次,监督检查 370 余户,下的执法文书76份,对14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重大保障活动总结报告篇四

活动前夕,在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局组织执法人员提前进入宾馆、酒店等有关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从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及食品加工流程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监督意见书要求即可整改。做到了安排得当,措施有力,提前预防和保障了大型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活动期间,对县上确定的定点餐饮服务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实行全程指导监督,我局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大型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每天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提前查验、对高风险食品原料加工前进行检测,特别是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禁止加工食用,要求餐馆采购原料食品时,严格把关及时索证索票做好台账记录,加工的餐饮食品上桌前留样48小时后方可消除,加强对菜单的审核,禁用高风险食品和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我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餐饮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及其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餐饮食品操作规范,及时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制定保障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事件时能够立即做出快速反应,严格按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来处理,确保大型活动餐饮食品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重大保障活动总结报告篇五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筹办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保障体系,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会议期间各党代表的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副组长:柴俊岗

成员:姜海峰钟宇

三、工作方法步骤

1、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对接待宾馆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并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接待宾馆要按照要求,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2、对接待宾馆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接待主管单位报告;对于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并依法查处。

3、活动期间对各指定接待宾馆分别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驻点全程监督。食品安全监督员应提前进入酒店,对酒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督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一日三餐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数量不少于100g,并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4、做好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做到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员应详细了解每道菜肴制作原料、制作过程(工艺)、制作时间、制作责任人、制作地点、暂存位置、出菜时间、供餐方式,并实施监督。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会议承办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报告。

6、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员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按规定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和接待主管单位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娄勤俭省长在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保障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人员对保障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小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重大保障活动总结报告篇六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政府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它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上述适用范围以外的活动,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可委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服务。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重大活动应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区域管理。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性质,按照分工职责,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重大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3)监督与服务并重。县食药监局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任务

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6、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7、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

3、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符合安全规范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5、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

(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

1、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重大活动的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1、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主要包括:

(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

(三)工作程序

1、接受任务

2、登记备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举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10日向县食药监局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3)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颁布及餐饮情况;(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和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县食药监局将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

3、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并告知主办单位予以确认。

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4、县食药监局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①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证件的人员;

④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

(2)物质准备。根据重大活动任务分别配备监督设备、现场监测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检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

(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查用表、采样器具及工具书等。

5、重大活动前

①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⑥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⑦县食药监局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它条件。

①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④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监测情况; ⑤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⑥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监督意见; ⑦县食药监局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它内容。

县食药监局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和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符合要求和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以及不具务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

(3)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告知制度

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负责,县食药监局告知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提出有关监督意见,告知在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它责任,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配合县食药监局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6、重大活动期间

(1)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由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2)执法人员对重大活动期间供餐食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对接待单位提供食谱以外的食品实行禁用,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和县食药监局报告。

(3)执法人员要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认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接待单位负责人和主办单位反馈,主办单位应督促接待单位立即改进。

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及县食药监局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处理及控制措施。

(7)执法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8)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结束一周内,县食药监局应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七、应急处理

(5)依照县食药监局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整改。

2、县食药监局参照《凤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疑中毒和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卫生学调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如确定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权限启动《凤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信息沟通

1、重大活动期间,县食药监局、活动主办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2、县食药监局应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监测结果、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告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3、县食药监局应建立管辖区域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接待单位资质、条件设施、安全标准、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培训等内容。

九、经费保障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所需工作条件、监督监测经费及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重大活动经费预算。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及检验、监测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收费标准执行。食品安全监督和技术人员补助费同医护人员。

十、人员安排

重大活动保障人员安排,原则上由县食药监局视情况从保障工作组成员中调配。逢中考、高考等面广、量大的保障活动时,若出现人员不足,由县食药监局向县主要领导汇报,统一调配人员、车辆。保障后的档案资料,由县食药监局统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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