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总结汇报篇一
一、实习内容
1、实习第一天,王主任带着我熟悉了部门里的每一位领导和同事。以后的日子里,我虚心向各位前辈请教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难题,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建立了融洽的关系。
2、空闲时间,通过查阅资料、请教同事等各种途径,我了解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了^v^的基础业务、工作流程和管理方法,为自己更好地完成工作打下基础。通过实习,我知晓了政府^v^主要负责对管辖地区的各个行业、各项工作做好相关的数据上报。
4、认真按时地完成部门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并配合、协助其他同事完成相关工作。实习期间,经过培训,自己独立完成了20xx年10月份工业生产者价格报表催报、录入工作。配合办公室其他人员完成了统计执法检查、人口普查、城乡住户一体化抽样调查等工作。
二、实习体会和感悟
在三山区^v^实习的两个月时间里,我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离开校园,我第一次真正体验到了社会生活。对于这段实习经历,自己有切身的体会和感受。
1、相对于学校而言,社会是更丰富的人生课堂,教给我们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培养我们实际动手能力。在学校,我们更多地是学习抽象的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实践操作。这种重理论而轻实践的学习方式对我们以后走上社会是不利的。刚开始实习时,新的环境让我很不适应。为了将来能更快地适应社会,我们必须经常参与社会工作、体验社会生活,在社会的大课堂中汲取知识,积累经验,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
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在家里,你什么事情都以自我为中心,不顾父母感受,父母用他们的爱包容你。但是走上社会,大家都是平等的个体,没有人再理会你的个人主义。走上工作岗位,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显得尤为重要。在工作的小圈子里,如果同事之间相处融洽,每个人都保持愉快的心情,就能够出色地完成工作。反之,同事之间相互争吵,背后议论,唱反调,工作便无法正常开展。在我实习的这段日子里,我们办公室的每一个人都和睦相处,虽然工作辛苦,但大家相互帮助、鼓励,共同进步。
三、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实习的理论知识准备不足。由于在学校很少涉猎统计方面的理论知识,所以在实习过程中,对于统计方面的专项业务不能很好地应对。统计基础工作知识有待进一步学习和完善。
2、实习过程中,缺乏工作经验,实践操作能力有待加强。由于在学校片面地追求理论知识的学习,忽视了实际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进入实习单位以后,接触到实际的工作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不能很快地熟练操作和运用。
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总结汇报篇二
应审必审: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排除性内容:行政机关内部性文件,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
二、审核内容(概括)
三、具体的审核内容(列举式)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3、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8、其他情形。
四、审核主体的对应关系
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确定审核部门或审核机构。
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起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审核机构审核,起草部门明确专门审核机构的,应先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审核。
例外:
县政府部门、乡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审核人员的由专门审核机构或审核人员审核;未明确的,统一由县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由部门审核机构审核,也可由本级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审核。
_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审核。
五、审核材料
1、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
2、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
3、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4、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5、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六、审核流程
流程二:起草单位直接报送审核机构审核,审核机构先作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可以退回,也可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以上两个流程,审核机关审核后,应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起草机关应根据审核意见作修改或补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核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七、审核时限
原则: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例外:突发事件或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
八、审核方式
原则:书面征求意见;
其他多种方式:座谈会、论证会;
辅助作用:专家协助审核、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
九、审核的深化要求
2、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和交流制度;
3、将合法性审核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建立考评体系和情况通报制度。
综合以上内容可见,《指导意见》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和要求,针对各行政机关的一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风暴”即将来临,只有注意《指导意见》中的以上内容,抓住核心要点,才能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规避风险,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总结汇报篇三
一、法律 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律由全国_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全国_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_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_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_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_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_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_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_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_常务委员会。如《_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以_主席令第58号公布的,其解释权在全国_常务委员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法规
行政法规由_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_令公布。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_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是2001年11月16日由总理签署_令第321号公布。《北京市实施〈_档案法〉办法》是1997年10月16日由北京市第十届_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_解释。如《_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即属于_。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三、规章
规章包括_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_部门规章由_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_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_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_裁决。
四、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见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称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总结汇报篇四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高举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县委报送备案,不能不报、迟报、漏报,坚决防止选择性报备的现象发生。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特别是对事关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全面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根本上保证备案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党内规范性文件指的是县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四个本质特征:一是党内规范性。二是外部适用性。三是普遍约束性。四是反复适用性。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臵、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3)机关单位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
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县委备案。
(三)报送机构
党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主体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构,即县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具体工作由制定机关或者主办机关负责备案工作的机构承担。对于联合发文的,由主办机关负责报送报送备案。
(四)备案承办机构
县委办公室承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具体事务由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或人员办理。
(五)报送备案材料
报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应当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由县委办公室责令其限期补报。
(六)接收备案
(1)属于备案范围且备案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
(3)不属于备案范围的,不予以备案登记。
以上三种结果,都将及时反馈报送机构。
四、审查工作
党内规范性文件符合形式审查后,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一)审查内容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2)是否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
(3)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4)是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5)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6)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二)审查方法
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在办理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宜时,需要报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的,报送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一般通过发函、电话沟通、当面说明3种方式请报送机构说明情况。为保证审查进度,说明情况的期限一般为5至10个工作日。
(三)审查步骤
具体审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书面审查。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在完成登记工作后,将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对于一些内容比较简单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可以直接形成初步意见;对于一些内容比较复杂或者有疑点难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审查。
(2)征求意见。为保证审查质量,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将充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5至7个工作日,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3)实地调研。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与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背景、意图等实际情况的,经批准可以赴有关部门或地方实地调研,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做好审查工作。(4)提出意见。对于经审查认为存在问题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应及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征求意见、实地调研情况等一并报送县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审示。经分管副主任批示同意后,将书面审查意见反馈文件制定机关。
(5)自行纠正。制定机关收到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当在30日内对存在问题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作出撤销、修改、宣布停止执行、制定新文件取代老文件等处理意见并反馈处理情况。
(6)提请处理。制定机关在30日内未按上级审查机关的审查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上级备案机关将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县委决定。
(四)审查处理方式
备案机关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审查情况采取三种处理方式:
(1)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备案;
(2)审查中发现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不予备案,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县委办公室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该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报请县委决定。
(3)对于文件实施中可能出现违反违规或者其他不适当问题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予以注意。
五、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一)存档备查制度
各地各部门应在每季度规定的时间及次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送到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备查。
制定机关报送目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目录范围。各地各部门上年度发布的所有文件。(2)报送形式。同时报送文件目录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3)报送时间。在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及次年1月31日前报送。
(4)目录内容。包括制定机关上一季度和年度发布的所有文件的名称、文号、发布机关、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编制目录时如出现漏报、误报,应当在目录注明;漏报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另行补报。
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总结汇报篇五
我局结合法制办要求,制订了《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件,属继续有效文件。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成立清理领导小组,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从依法行政依法护路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性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要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要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公路做出应有贡献。
安阳县公路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