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安机关法制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安法制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法制员职能作用,切实强化执法管理,有效提升执法质量,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的意见》,结合我省公安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法制员,是指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选拔,在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开展执法管理、法律审核、指导服务、培训考试等法制工作的民警。
第三条法制员分为派驻、专职、兼职三种。
派驻法制员,是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派驻到执法办案单位专门从事法制工作,接受法制部门领导和被派驻单位管理的民警。
专职法制员,是指人事组织关系隶属执法办案单位,在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门业务指导的民警。
兼职法制员,是指人事组织关系隶属执法办案单位,在本部门主要从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门业务指导的民警。
第二章法制员的设置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均应根据工作实际配备相应数量的法制员,可以配备协助从事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
执法任务重、办案数量多的执法勤务机构和城区、主要城镇等治安状况相对复杂的派出所应当派驻或设立专职法制员,同时可配备相应数量的兼职法制员。
第五条法制员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通过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任命公示等程序统一选拔。选拔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会同政工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法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执法办案经历,熟练掌握公安常用法律法规,熟悉执法办案流程和操作技能;
(三)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通过中级(含)以上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通过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公职律师资格,以及执法办案积分排名前列的民警优先选拔。
第七条对选拔的法制员,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统一发文公布。
派驻法制员应当定期组织轮换,协助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相对固定。
第八条法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制部门商政工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取消法制员资格: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
(二)因违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
(三)不积极履行法制员职责或不胜任法制员工作的;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制员的情形。
第九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统计法制员配备和变更情况,并报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备案。
第三章法制员的职责
第十条法制员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执法管理。落实“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对警情、案件、涉案财物、人员、卷宗等执法要素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
(二)法律审核。对案件处理、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法律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指导服务。开展日常法律咨询,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的研究,帮助解决法律适用等问题。
(四)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庭审旁听、案例点评、法制沙龙、法律考试等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主体的能力和水平。
(五)协助办理。参与办理涉法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案件,与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协调对接有关法律事务。协助管理有关警务辅助人员。
(六)基础建设。协助建立执法台账,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档案。
(七)完成其他法制工作。
派驻和专职法制员一般不参加所在单位值班、处警、办案工作。协助从事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从事相关辅助工作。
第十一条法制员具有下列职权:
(一)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对所在单位的执法活动和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检查。
(二)执法监督。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和安全隐患等进行提醒、建议纠正、督促整改。
(三)执法考评。根据日常掌握的执法情况,结合发现的执法问题开展执法考核评议。
(四)意见建议。对所在单位出台重大执法决策、推荐执法先进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法制员日常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履行职责:
(一)坐堂办公。法制员一般应在案件管理区(案件管理中心或管理室)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二)实地检查。对办案区、物证室的涉案人员、财物,以及集中保管案件卷宗的管理、办理、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时检查。
(三)网上巡查。通过执法办案综合应用平台、视频监控等系统对执法办案流程、人员财物管理、执法音视频记录等情况进行实时巡查或事后倒查。
(四)程序性审核。对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和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程序性审核。第四章法制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法制员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细则,落实奖惩措施,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公安法制专业队伍。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法制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确保法制员适应岗位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制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定期召开法制员例会,通报、交流、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强化队伍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强化法制员履职保障,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在员额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配强警务辅助力量,确保法制员正常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法制员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工作档案,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评定绩效,并根据实绩兑现奖惩。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法制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省厅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附则
第十九条本省公安边防派出所、消防监督机构法制员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厅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法制工作计划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安法制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法制员职能作用,切实强化执法管理,有效提升执法质量,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的意见》,结合我省公安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法制员,是指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选拔,在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开展执法管理、法律审核、指导服务、培训考试等法制工作的民警。
第三条法制员分为派驻、专职、兼职三种。
派驻法制员,是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派驻到执法办案单位专门从事法制工作,接受法制部门领导和被派驻单位管理的民警。
专职法制员,是指人事组织关系隶属执法办案单位,在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门业务指导的民警。
兼职法制员,是指人事组织关系隶属执法办案单位,在本部门主要从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门业务指导的民警。
第二章法制员的设置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均应根据工作实际配备相应数量的法制员,可以配备协助从事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
执法任务重、办案数量多的执法勤务机构和城区、主要城镇等治安状况相对复杂的派出所应当派驻或设立专职法制员,同时可配备相应数量的兼职法制员。
第五条法制员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通过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任命公示等程序统一选拔。选拔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会同政工部门负责实施。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三)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通过中级(含)以上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通过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公职律师资格,以及执法办案积分排名前列的民警优先选拔。
第七条对选拔的法制员,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统一发文公布。
派驻法制员应当定期组织轮换,协助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相对固定。
(二)因违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
(三)不积极履行法制员职责或不胜任法制员工作的;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制员的情形。
第九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统计法制员配备和变更情况,并报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备案。
第三章法制员的职责
第十条法制员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执法管理。落实“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对警情、案件、涉案财物、人员、卷宗等执法要素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
(二)法律审核。对案件处理、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法律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指导服务。开展日常法律咨询,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的研究,帮助解决法律适用等问题。
(四)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庭审旁听、案例点评、法制沙龙、法律考试等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主体的能力和水平。
(五)协助办理。参与办理涉法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案件,与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协调对接有关法律事务。协助管理有关警务辅助人员。
(六)基础建设。协助建立执法台账,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档案。
派驻和专职法制员一般不参加所在单位值班、处警、办案工作。协助从事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从事相关辅助工作。
(一)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对所在单位的执法活动和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检查。
(二)执法监督。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和安全隐患等进行提醒、建议纠正、督促整改。
(三)执法考评。根据日常掌握的执法情况,结合发现的执法问题开展执法考核评议。
(四)意见建议。对所在单位出台重大执法决策、推荐执法先进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法制员日常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履行职责:
(一)坐堂办公。法制员一般应在案件管理区(案件管理中心或管理室)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二)实地检查。对办案区、物证室的涉案人员、财物,以及集中保管案件卷宗的管理、办理、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时检查。
(三)网上巡查。通过执法办案综合应用平台、视频监控等系统对执法办案流程、人员财物管理、执法音视频记录等情况进行实时巡查或事后倒查。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法制员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细则,落实奖惩措施,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公安法制专业队伍。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法制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确保法制员适应岗位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制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定期召开法制员例会,通报、交流、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强化队伍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强化法制员履职保障,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在员额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配强警务辅助力量,确保法制员正常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法制员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工作档案,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评定绩效,并根据实绩兑现奖惩。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法制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省厅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附则
第十九条本省公安边防派出所、消防监督机构法制员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厅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法制工作计划篇三
同志们:
刚才,x局长通报了去年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情况,并对今年需要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都同意,希望各执法办案单位能够按照部署,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强化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再讲几点意见。
一、建立标准流程指引,进一步提升源头执法能力。法律要靠人来执行。在执法活动中,民警的素质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执法培训是提升民警执法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我们要以提升源头执法质态为目标,着力强化接处警、管理服务、质态分析、群众评价等过程控制,有力提升源头执法水平和群众对接处警工作的满意度。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端正执法思想。通过近年来警情排查发现,当前执法源头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少数民警在处警时,不能按照执法标准进行处置,引起多次报警或投诉;
在处置伤害类警情时,少数民警在接警后,不注重第一时间现场取证,导致事后证据无法收集,错过最佳取证时间;
少数案件有而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结。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执法源头掌控不够,执法过程缺乏监督。针对问题症结,我们要以省厅“现场执法标准”为依据,把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实抓细,结合“现场执法实战技能高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多渠道、多方位的执法培训,使全局民警的执法办案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此基础上,采取理论和实战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比武竞赛活动,强化民警处置能力,端正源头规范执法理念。二要流程化警情处置,规范源头管理。明确执法导向,以“现场执法标准”为蓝本,形成处置流程清单,强化民警接处警工作日常习惯养成,让广大民警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依托民意访评中心,落实三级监测职责,在县局、指挥中心、基层所队三个层面,分别明确一名民意监测员,对接处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日提示、周通报,及时整改不满意事例,实现警情每日回访、多级整改,以民意的监督反馈规范管理。三要明确源头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就必有责,对于接处警的源头执法行为,要明确首接责任,对现场的行为即予以规范。对发现的源头执法问题,要坚持执法过错“零容忍”,严格落实清单式定责、杠杆式挑责、多点式传责、考评式压责、连锁式问责,督察、法制联动同步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追究,真正拧紧责任“螺丝”,推动源头执法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不断迈进。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素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中央的决策看,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史无前例的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法制队伍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制统筹、指导、监督和服务保障作用。一要切实加强法制队伍自身能力建设,法制民警要苦练法制基本功,加强法律专业研究,不光要熟知常用法律法规,还要努力成为方面性的法律“小专家”。二要强化法制部门参与中心工作、参与执法实践能力,积极参与、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一些新型、疑难、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办理,为执法实战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服务。三要着力提升法制干部的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树牢法制部门的法治思维和法律底线,法制部门自身定位要定准,首先是服务保障部门,其次是监督管理部门。法制部门的目标,是要把全局的法制工作大大推进。法制部门在讨论案件时,必须对法律负责,作为一个机构,必须按法律要求发表意见。法制部门要做到实事求是,法律是怎么说的就是怎么样的,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应当就应当,不应当就不应当,法律都写得清清楚楚。要不唯上,不唯权,敢于担当,坚决按照法律精神办事,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办事,真正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为执法办案提供法律支持,当好公安执法管理的质检员、守门员。
三、优化执法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新时代,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工作理念,采取新措施迎接新挑战,整改新问题。在县局层面,要实体化运作“执法管理委员会”,以《xx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规范运行,着力研究调度执法工作和解决执法问题,坚持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做到标准提高、力度增加,全方位覆盖、各警种齐头并进。从而进一步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同时,要坚持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要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堵塞执法漏洞。在所队层面,针对重点执法环节,要创新执法规范。紧盯未破刑事、行政案件,建立“回溯式”查纠新机制;
针对当前个别案件未及时变更羁押期限、未及时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建立所队内部提醒督促机制;
解放基层警力,探索建立推行纠纷类警情“警民联调”新理念、新机制;
推行智慧警务,从硬件上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提档升级,建设智能化执法办案区。在法制层面,要进一步深化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健全受案登记,统一进口,完善立案审查,强化监督管理,利用县局案管中心和所对案管室“双刃剑”来加以监督促规范,确保如实受案、依法立案;
要完善审查审核及与检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严格刑事办案监督管理;
要是大力推行案件快办工作机制,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上作出明确的规定,让民警养成“办好案、多办案、快办案”的良好习惯。
四、强化执法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成效。加强执法管理体系建设是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一要科学整合资源,建立新模式。以形成的“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模式为基本,整合目前监督资源,以执法管理委员会为牵引,以法制大队(案管中心)为中枢,以基层案管室为支点的三级上下联动、对口衔接的执法管理新模式。二要高强度监督巡查,确保“全要素”管理。县局案管中心通过警务大平台、执法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对全局警情、案、物、人、卷、场所等执法核心要素集中管理,对接处警、执法记录仪、办案区视音频、涉案财物、卷宗管理等诸多信息进行实时深度研判,确保一一过堂,一个不漏,精准把握动态执法状况,在线开展执法考评。三要完善执法问题定期清理制度。以问题导向立规矩,以专项整治促长效,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要全部通报到具体个人,不留情面,强力推动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不光清现账同时注重清旧账,针对近年来各渠道反映的系统性、苗头性、倾向性突出执法问题,要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排查,以执法隐患“清零”为工作目标,开展专项执法问题清理排查工作。
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公安机关法制工作计划篇四
今年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区委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抢抓新机遇、构筑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在加强政府法制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重点落实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提高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对全区依法行政情况及时予以汇总分析。继续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计依法行政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实行日常工作建档、半年调度小评、年底整体总评,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5、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意见》精神,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剖析违法行政的反面案例。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1、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重点抓好事关发展全局、当前工作急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如推进大项目建设、促进工业化进程、发展现代服务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调节作用。
2、进一步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拓宽民主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和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所有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
3、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区政府和各执法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今年,全市要对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要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备案查询系统,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发布情况公告机制。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
三、提升法制监督协调水平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跟踪审查制度,今年要根据机构改革变动情况,适时审查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要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认真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减少执法随意性。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都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颁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以证管人,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罚缴分离、错案责任追究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5、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大厅的监督管理力度,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针对去年行政复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适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理论研究和指导。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水平。
2、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畅通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专家参与制度、听证制度、质证制度等,推行“阳光办案”,严格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复议决定的维持率,提高诉讼案件胜诉率。抓好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信访、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五、发挥职能作用,为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认真办理区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为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夯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的咨询论证作用。保障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依法、有效。
2、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违等工作带来的大量法律适用问题,注重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调研,努力破解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中法律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3、积极参与涉法事务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区属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努力为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新要求
以开展争先创先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务实型”机关建设,不断加强学习、解放思想、锐意进取,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增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增强服务大局、依法处理复杂棘手问题的能力。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落实“”规划开局之年,是推动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区政府法制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确保“”规划建设实现高起步、达到高水平、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