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队保障工作计划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模板5篇)

时间:2024-11-14 作者:琴心月

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资源分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部队保障工作计划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一

(一)坚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按照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执行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确保两线合一。截止8月16日,累计保障9234人次,累计保障金154.57万元。进一步做好“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健全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

(二)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标准,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截止8月16日,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932人次,26.388万元;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57人次,42.858万元。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养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16-60周岁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实行“应保尽保”原则。截止目前正在核实人员阶段。

(四)落实残疾扶助政策,确保残疾人扶贫对象活补贴发放到人。截止8月16日,累计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864人次,11.59万元。

(一)低保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一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方法。二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二)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难度较大。由于我县贫困对象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摸底准确性要求高,贫困户真实收入情况核定工作难度大,加之我县因灾、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了返贫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畴,导致需要救助的返贫对象不能及时予以救助。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决克服懈怠、松劲、厌战情绪。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强化措施,抽调政策性强、业务通、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核查工作,认真落实“谁入户、谁复核,谁复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对存在返贫家庭要积极跟踪调查,协同县扶贫移民局落实工作,确保因返贫造成家庭政策及时落实成。

(二)注重核查实效。各乡镇在开展核查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核查工作,力戒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自然减员要及时核减,不具备享受资格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去,形成长效机制,对各类对象开展复核、清理。

(三)严明核查纪律。核查人员要充分认识民政对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重点民政对象核查工作实效。

(四)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要结合此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对照民政在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一落实,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资金落实到位。

部队保障工作计划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二

(1)、设置内控机构和人员。20xx年调整设置了内控机构,以李青松局长为组长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具体负责内控相关工作。

(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工作要求,不断的完善县医疗保险内部控制制度,从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征缴、就医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档案管理七个方面实施控制,制定各项制度,使部门和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符合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建立业务经办岗位制约机制,严格实行授权管理,设置初审与复核分离,业务与财务分离等岗位设置不相容。

(3)、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及时掌握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为了做好医疗保障内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确保医疗保险事业扎实推进,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审计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州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内审监督制度。

(2)、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医保局设立内部审计小组(即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对基金运行进行审计监督。内审小组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

(1)、建立稽核检查流程。结合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县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工作方案》完善了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检查流程。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检查过程中,按照《县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工作方案》及《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检查工作。

(2)、合理、合规、合法执行稽核检查流程。在20xx年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过程中,按照文件要求对我县19家定点医疗机构、14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合理、合规、合法执行稽核检查。确保稽核检查结果能经得起查验。

(3)、违规处理是否按规定完结。按照《州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要求,对涉及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协议管理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处罚。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省异地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平台进行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完结。

(4)、违规本金、违约金的规垫是否按规定执行。在执行协议的同时,对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下达扣款通知书,同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将违规金额及处罚金上缴医疗保障基金。20xx年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上缴金额8.67万元。20xx年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上缴金额7.49万元,年度考核违约金缴纳5.67万元。

(1)、对定点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是否进行全面检查。20xx年以来,对县内19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全覆盖”方式进行了检查,履约检查率100%。

(2)、对定点零售药店履约情况是否进行全面检查。20xx年以来,对县内13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全覆盖”方式进行了检查(其中1家是20xx年新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履约检查率100%。

(1)、待遇认定是否流程严谨、合理、便捷。本着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严格医疗保险政策行使职权,遵守内部工作流程。按照医疗费用支付业务管理权限,分项目审核支付的原则,分别设立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基本医疗、特殊人群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岗位。对产生的医疗费用严格按照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审核流程进行初审、复核,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汇总交接财务室支付。

(2)、待遇审核、复核的手续是否完备、资料齐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执行。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支付单,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总控协议及服务协议的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疗费用资料按初审、复核等进行逐个审核,再报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科进行费用支付。审核人员对参保患者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及其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仔细核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病种),防止冒名顶替、发票与处方不符、大处方、伪造发票等情况发生。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审批和高值药品、特殊检查、治疗、用药审批,审核部门严格按照审批标准审查,按程序审定签章后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1)、严格执行总额控制等付费制度情况。为加大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根据甘医保发〔20xx〕2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基础上签订付费总额控制服务协议。20xx年县人民医院城乡居民控费在803万元,城镇职工控费在146万元。

(2)、待遇支付审批程序是否健全完善。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医保基金财务核算和收支与医保经办机构经费会计严格区分,分开核算,财务岗位实行分工负责制,设置负责人、会计、出纳三个岗位,相关人员相互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全过程。财务负责人对待遇支出进行审核签字,出纳人员负责待遇支付的初审录入,会计人员负责待遇支付的复审授权。

(3)、按有关规定拨付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是否违规提前、多支、拖欠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务操作流程,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按照审核科室提供的汇总表在核三系统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正确后交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在每月25号前完成系统支付。

(1)、参保登记、关系变更、转移接续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材料齐全。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办理我县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的参保登记、关系变更、转移接续工作。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1、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法人、经办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2.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3.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等数据;4.职工名册及职工征缴基数及应缴费等情况;由医保局经办人员分别由a岗办理,b岗复核结束。完成参保登记、关系变更、转移接续的办理工作。

(2)、对终止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和待遇支付及时作出处理情况。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移民或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给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在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关系变更时一并申请个人账户支付(参保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火化证/公安销户证明、单位账号户名。领取医疗账户一次返还支付通知单并签字)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本人或或其法定继承人在当地经办机构申报个人账户支付(a.移民及其他原因需要退保的提交退保申请书、本人银行卡复印件b.参保人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提交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火化证/公安销户证明、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办理人(法定继承人优先配偶、子女、父母)与当时人关系证明材料、办理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1)、定期核对个人缴费情况。暂未进行定期核对个人缴费情况,下一步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定期核对个人缴费情况。

(2)、收缴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按规定定期对账。暂未进行收缴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定期对账,下一步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1)、严防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等行为。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限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和弱点。对经办机构内部各项业务、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的执行力,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2)、确保医保数据不外泄情况。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医保数据不外泄。

通过本次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充分认识到医疗保障工作是一项持续、持久的工作。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通过自查,找到自身工作的短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密切配合上级部门,把我县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得更好。

部队保障工作计划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三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从土地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快现代化的步伐。党的xx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因此,部分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城市化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的“历史性时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更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为此,我们做了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分布和农民收入情况。到2019年底,奎文区共有人口33.9万人,城镇人口27.4万人,农村人口6.5万人。其中,城中无地村15个,人均0.2亩以下的村11个,0.2亩至0.5亩的村14个,0.5亩至1亩的村12个,1亩以上的村13个。钢厂工业园区共有12个村,6652人,劳动力3463人,人均耕地面积均在1.4亩以上。2019年全区农村经济收入32.5亿元,其中来自一产的3.9亿元,占11.8%;来自二产的18.1亿元,占55.7%;来自三产的10.5亿元,占32.5%。全区农民人均收入38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774元,占45.7%;经营性收入1467元,占37.8%;农业收入636元,占16.5%。农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村22个,最多的为潍州路街道杨家村,人均5371元;在3000元以下的14个村,最少的为钢厂工业园孙家村,人均2700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近年来,我区把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就业通盘考虑,城乡统筹,优劣互补,在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街道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渠道,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工农一体的大就业格局,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

到2019年底,全区共有城镇从业人口89935人,农村劳动力34101人,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28%,20—40岁的占32%,40—60岁的占40%。从事传统农业的0.77万人,占23.3%;在企业打工的1.28万人,占38.8%;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0.78万人,占23.6%;无业的0.44万人,占13.3%。无地村中,从村集体积累、村办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部分近郊村、城中村的村办集体企业效益比较好,村中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安宁,社会稳定。如广文街道李家村,廿里堡街道南屯、廿里堡村,大虞街道东庄村等。广文街道李家村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对自愿参与本村企业就工的村民实现全部就业。南屯村依托金宝集团公司安置本村1300名村民,占全村劳动力的73.7%。大虞街道东庄村结合旧村改造,腾出黄金地段联合开发建设了早春园市场和沿街商业房,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据统计,全区在本村就工的农民达5980人,占全部劳动力的18%。

第二层面。部分近郊村,村办企业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办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大部分家庭比较富裕,就业压力不大。

第三层面。大部分远郊村、小部分近郊村无村办企业或村办企业效益不佳,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廿里堡街道范家村、大虞街道刘家村等。

3711人。三是依靠村集体发放福利和老年生活补助金等方式解决。村里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主要依靠土地补偿金和村办集体企业收入。同就业情况相同,根据土地补偿金多少和企业效益好差,发放福利待遇也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土地补偿金多或村办企业效益好的,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待遇就高。大虞街道东庄村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村民实行了退休,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费,节日期间发放面粉、食油等生活补助品,并且对村民住房及水、电、暖等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助。第二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一般或有部分集体积累,也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每月给村民发100元生活补助费,一年发两次面粉。第三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差或没有企业,集体资金积累又不多,大部分村民基本上没有福利和补助金,只给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3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费,由于资金有限,这部分资金积累一旦用完,则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也无着落。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农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有50%以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就行。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一是保障覆盖面窄。目前我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占适龄投保人员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全区大多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保障数额偏低。目前我区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少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目前我区大多数村已无土地,但这部分村的村民多数还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四是失业农民依然存在。农村无地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村民无业在家,仅依靠村积累或土地补偿金进行生活补助也难以维持长久。

由于上述现实问题的存在,加上我区8个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街道的村经济发展也不一样,对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负债大于资产,村里也没有集体企业,村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如果参加农村社会保险,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还有的村村民有愿望、集体也有愿望,如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村集体有部分积累,但是不愿一下子拿出很多的资金为村民缴纳保险费。村民的经济水平也不一样,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有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也无力参加保险,造成了两极分化的问题。

(三)就业安置困难。 从我区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四)社会不安定因素多。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由于无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加上有一定补贴,就是在村里闲逛。他们因为年轻往往觉着生活无聊,于是或结伙闹事,或坑蒙拐骗干起违法勾当。此外,因土地出让或补偿金问题处理不妥而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因素增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对策建议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

(一)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二)保障形式。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

1.对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账利率按实际收益率或不低于一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下同)。政府出资部分不记入个人专户,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作调剂之用。缴费标准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区的具体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应与缴费水平挂钩,与经济发展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上要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比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去世后,其个人专户中的本息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2.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实际测算标准(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其建立个人专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组成,政府出资部分也一并记入(记贩利率同上)。在其未就业时,可从征地调节资金中发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也可从征地安置补助费留存中解决;补助期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专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就业后失业的,将其纳入失业保险渠道,不再享受生活费补助;因年龄偏大或其它原因不能就业的人员,在到达养老年龄时,可享受与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障待遇,其个人专户亦与之相衔接。缴费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

3.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16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当他们到达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即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4、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三)资金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其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同时,按照以上“三个一点”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5%,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上述四部分资金,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财政局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中,并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位。

(四)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出路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要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总抓手,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村办集体企业安置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一)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

1.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失地劳动力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4050人员,并同时享受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

(四)健全完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区、街、村(居)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在条件较好且闲散劳动力多的村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劳动力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总之,在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上要通盘考虑,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双管齐下,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使农村经济尽快融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轨道,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部队保障工作计划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四

xx年来,我镇各项社会活动的主要任务为民办实事,以“两城一区”、“一乡一新”为目的,积极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各项义务劳动、文体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今年我镇共有社会人士18名,参加义务劳动的人员为7名,占总数的125、4%。

一、领导重视抓社会活动。

今年我镇的社会活动在镇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镇、的大力支持下,在镇、的高度重视下,我镇社会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抓社会活动。

1、组织社会活动。

镇、高度重视社会活动的组织和宣传活动,成立了以副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社会活动开展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协调和监督。

2、制度建设抓宣传。

xx年来,我镇制定了各部门的社会活动计划,制订了全镇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部门制订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活动,确保了社会活动的健康发展。

3、文化阵地建设抓宣传。

社会活动阵地建设是我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镇的文化阵地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五小”活动区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两城一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宣传橱窗。

二)组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县教委、镇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在文化建设、社会综合治理、“三小”活动区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宣传橱窗和社会活动场,并在文明村创建,“三小”活动区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村一品”、“四小”文明新风尚的创建,“四新”活动区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化长廊,为全镇的文化建设打下了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抓社会活动

4、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员大会。

5、组织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研工作,并在文明村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展文明社区建设的调研工作。

6、发动群众,广泛宣传。

7、组织村民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宣传。

四)抓文化阵地建设抓文化活动。

8、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9、组织各项文体活动。

一)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10、在镇、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村民小组成立了“迎奥运、促和谐”的文体活动小组,组织开展了“迎奥运、促和谐”的主题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全镇人民的好评。

11、组织镇开展了“迎奥运,促和谐”的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了一些文体活动,如:开展了以“奥运、和谐”为主题的文艺演出活动,组织观看了奥运会文艺汇演,组织了参观了县活动场馆等,组织到县城参观了县城的文化建设,组织参加了县城的演出和比赛,组织参观了县城的文化景点,组织到县城观看了县城的文体活动,组织全体参加了市文化节,组织全体观看了县城的文化景点和文体活动,组织全体参加了县城的文体活动。

二)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两城一区”建设的动员大会。

我镇召开了全镇xx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并对xx年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了动员,进一步明确了xx年我镇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目标。

三)开展农民群众文化活动,增强农民素质

我镇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县文体局指导下,组织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农民群众文体活动,在镇、村(社区)的指导下,全镇共有文体活动场所15个,农民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占全镇总人口的80%以上。

12、积极组织村(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

13、组织文体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

四)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增强农民素质

我镇的“迎奥运、促和谐”的文体活动场所在今年暑

部队保障工作计划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五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从土地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快现代化的步伐。党的十六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因此,部分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城市化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的“历史性时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更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为此,我们做了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分布和农民收入情况。到20xx年底,奎文区共有人口33.9万人,城镇人口27.4万人,农村人口6.5万人。其中,城中无地村15个,人均0.2亩以下的村11个,0.2亩至0.5亩的村14个,0.5亩至1亩的村12个,1亩以上的村13个。钢厂工业园区共有12个村,6652人,劳动力3463人,人均耕地面积均在1.4亩以上。20xx年全区农村经济收入32.5亿元,其中来自一产的3.9亿元,占11.8%;来自二产的18.1亿元,占55.7%;来自三产的10.5亿元,占32.5%。全区农民人均收入38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774元,占45.7%;经营性收入1467元,占37.8%;农业收入636元,占16.5%。农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村22个,最多的为潍州路街道杨家村,人均5371元;在3000元以下的14个村,最少的为钢厂工业园孙家村,人均2700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近年来,我区把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就业通盘考虑,城乡统筹,优劣互补,在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街道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渠道,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工农一体的大就业格局,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

到20xx年底,全区共有城镇从业人口89935人,农村劳动力34101人,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28%,20—40岁的占32%,40—60岁的占40%。从事传统农业的0.77万人,占23.3%;在企业打工的1.28万人,占38.8%;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0.78万人,占23.6%;无业的0.44万人,占13.3%。无地村中,从村集体积累、村办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部分近郊村、城中村的村办集体企业效益比较好,村中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安宁,社会稳定。如广文街道李家村,廿里堡街道南屯、廿里堡村,大虞街道东庄村等。广文街道李家村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对自愿参与本村企业就工的村民实现全部就业。南屯村依托金宝集团公司安置本村1300名村民,占全村劳动力的73.7%。大虞街道东庄村结合旧村改造,腾出黄金地段联合开发建设了早春园市场和沿街商业房,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据统计,全区在本村就工的农民达5980人,占全部劳动力的18%。

第二层面。部分近郊村,村办企业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办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大部分家庭比较富裕,就业压力不大。

第三层面。大部分远郊村、小部分近郊村无村办企业或村办企业效益不佳,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廿里堡街道范家村、大虞街道刘家村等。

3711人。三是依靠村集体发放福利和老年生活补助金等方式解决。村里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主要依靠土地补偿金和村办集体企业收入。同就业情况相同,根据土地补偿金多少和企业效益好差,发放福利待遇也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土地补偿金多或村办企业效益好的,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待遇就高。大虞街道东庄村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村民实行了退休,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费,节日期间发放面粉、食油等生活补助品,并且对村民住房及水、电、暖等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助。第二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一般或有部分集体积累,也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每月给村民发100元生活补助费,一年发两次面粉。第三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差或没有企业,集体资金积累又不多,大部分村民基本上没有福利和补助金,只给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3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费,由于资金有限,这部分资金积累一旦用完,则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也无着落。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农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有50%以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就行。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一是保障覆盖面窄。目前我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占适龄投保人员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全区大多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保障数额偏低。目前我区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少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目前我区大多数村已无土地,但这部分村的村民多数还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四是失业农民依然存在。农村无地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村民无业在家,仅依靠村积累或土地补偿金进行生活补助也难以维持长久。

由于上述现实问题的存在,加上我区8个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街道的村经济发展也不一样,对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负债大于资产,村里也没有集体企业,村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如果参加农村社会保险,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还有的村村民有愿望、集体也有愿望,如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村集体有部分积累,但是不愿一下子拿出很多的资金为村民缴纳保险费。村民的经济水平也不一样,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有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也无力参加保险,造成了两极分化的问题。

(三)就业安置困难。 从我区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四)社会不安定因素多。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由于无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加上有一定补贴,就是在村里闲逛。他们因为年轻往往觉着生活无聊,于是或结伙闹事,或坑蒙拐骗干起违法勾当。此外,因土地出让或补偿金问题处理不妥而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因素增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对策建议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

(一)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二)保障形式。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

1.对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账利率按实际收益率或不低于一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下同)。政府出资部分不记入个人专户,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作调剂之用。缴费标准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区的具体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应与缴费水平挂钩,与经济发展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上要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比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去世后,其个人专户中的本息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2.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实际测算标准(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其建立个人专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组成,政府出资部分也一并记入(记贩利率同上)。在其未就业时,可从征地调节资金中发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也可从征地安置补助费留存中解决;补助期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专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就业后失业的,将其纳入失业保险渠道,不再享受生活费补助;因年龄偏大或其它原因不能就业的人员,在到达养老年龄时,可享受与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障待遇,其个人专户亦与之相衔接。缴费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

3.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16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当他们到达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即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4、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三)资金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其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同时,按照以上“三个一点”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5%,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上述四部分资金,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财政局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中,并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位。

(四)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出路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要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总抓手,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村办集体企业安置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一)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

1.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失地劳动力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4050人员,并同时享受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

(四)健全完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区、街、村(居)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在条件较好且闲散劳动力多的村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劳动力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总之,在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上要通盘考虑,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双管齐下,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使农村经济尽快融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轨道,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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