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公司简介 公司团建心得体会(模板5篇)

时间:2024-09-09 作者:雁落霞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公司简介篇一

随着现代企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一直致力于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团队氛围。团建活动作为一种有效的企业文化建设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团队的重视。在这份公司团建心得体会模板中,我将分享我在团建活动中所获得的经验。我相信,这些经验可以帮助那些正在准备公司团建活动的公司和团队获得更好的结果。

段落二:规划准备

规划团建活动是团建成功的基础。在规划阶段,我们需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目的地选择、活动主题、时间安排、参与人员等等。在我参与的团建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好参与人员的调查和分组。我们需要让所有人都感到自己是一个团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同时也要确保每个小组都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成员。

段落三: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的制定要尽可能细致和全面。我们通过开展不同的团队活动,如团队拓展、沙滩运动、夜间营火烧烤等等,使所有参与者都能找到自己的激情所在。在活动过程中,我们强调倾听、沟通和协作的重要性。这不仅让所有参与者尊重彼此,更意识到了彼此的贡献和重要性。

段落四:转移思维

企业团建让参与者从日常的工作堆栈中解放出来,放松身心,更好地展示个人特长和团队协作技能,同时也能刺激他们的创新思维。在团建活动中,我们经常采用设定小组目标的形式,让小组成员摆脱单纯地执行任务的模式,转而追求激情和成就。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不仅能够增强员工的创造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而且还能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个人潜力。

段落五:成效评估

没有评估,就没有进步。团队建设活动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文化的营造和团队士气的提升。因此,在活动结束后,我们通常会进行合理的评估和总结,为下一次团建活动做出更好的准备。通过问卷调查、参与者反馈等方式,我们可以了解活动的成功之处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同时,我们也会邀请一些专业的团队建设顾问来为我们做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

一次成功的团队建设活动可以帮助所有员工建立更好的信任、明确目标,并增强个人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通过规划,制定方案,转变思维和评估成效,我们可以确保成功的团队建设活动。我们期待团队建设活动不仅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而且成为一个互相学习、整合资源和共同成长的平台。

小公司简介篇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地产行业是一个充满竞争和挑战的行业,在这个行业中,地产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中立足。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深刻认识到地产公司成功的关键是要有正确的心态和经营策略。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地产公司工作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200字)

地产公司要在市场中脱颖而出,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毕竟,一个好的品牌形象可以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获得顾客的信任和支持。为了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地产公司需要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以确保顾客的满意度。同时,公司还要注重品牌营销,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和推广自己的品牌,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通过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地产公司可以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口碑。

第三段:创新是成功的关键(300字)

在竞争激烈的地产行业中,创新是成功的关键。地产公司需要不断推陈出新,提供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以吸引客户。创新可以体现在产品设计、营销方式、售后服务等方面。地产公司可以通过研发新型建筑材料,设计更人性化的户型,提供个性化的购房方案等方式,与众不同。同时,地产公司还需要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顾客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策略和服务,以保持市场竞争力。只有不断创新,地产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段: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300字)

在地产公司中,团队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团队成员相互之间能够互相合作,才能共同努力,并实现公司的目标。因此,地产公司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鼓励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培养和激励员工,建立一个积极向上的团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外,地产公司还可以组织各种培训和团队建设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团队意识。只有团队合作才能使地产公司更加强大和成功。

第五段:总结(200字)

在地产公司工作多年,我深深体会到成功需要正确的心态和经营策略。要在地产行业中脱颖而出,地产公司需要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不断创新,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只有全面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地产公司才能在市场中获得成功。希望我的经验和体会对其他地产公司有所启发和帮助。

小公司简介篇三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的基本文件,是公司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所必需的书面文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章程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

1、法人:

2、自然人: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法人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自然人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使下列职权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和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

1、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期职务。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人议由董事长召集和方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三)监事会

1、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人。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五)公司董理、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1、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公司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各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乐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董呈、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法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3、公司应当把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送各股东,供股东查阅。

4、公司他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和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记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本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公司的公积金用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6、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7、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设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定;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犯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2、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按《公司法》第191条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的债权务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部门确认。

公司财产能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会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8、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9、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公司经营期限为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注册之日为正式成立时间。

2、股东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股东签字、盖章

1、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注: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次,(注:次数及召开的时间由股东自行确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它决议,应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经理)选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选举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

为监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二十八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三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四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可另行规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章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__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__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以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章程范本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

二0年月日

公司章程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

1、法人:

2、自然人: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法人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自然人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使下列职权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和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

1、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期职务。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人议由董事长召集和方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三)监事会

1、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人。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五)公司董理、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1、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公司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各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乐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董呈、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法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3、公司应当把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送各股东,供股东查阅。

4、公司他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和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记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本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公司的公积金用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6、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7、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设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定;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犯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2、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按《公司法》第191条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的债权务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部门确认。

公司财产能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会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8、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9、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公司经营期限为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注册之日为正式成立时间。

2、股东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股东签字、盖章

1、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栗海霞一人出资设立庆城县盛华商贸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2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2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庆城县盛华商贸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北区庆阳路33号

第3章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5条公司经营范围:烟酒、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饮料、茶叶、化工产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办公、文体用品及耗材、计算机及辅助材料、办公家具、卫生洁具、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批发零售;通讯工程、网路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防水保温工程、打字复印、写真喷绘、户外灯箱、广告牌匾制作;安全类泥浆固化等(依法须批准的项目,井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第4章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7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5章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栗海霞:认缴出资额为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人民币,股东的认缴出资于公司成立之日以人民币600万元足额缴纳。

第10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

小公司简介篇四

乙方(借款人):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乙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发展需要,乙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日利率确定为________%。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由乙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3.甲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

账号:________

4.乙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乙方保证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监督。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4.如发生影响乙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8.借款期间,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三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乙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乙方提前还款的,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10%。

2.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且甲方要求乙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乙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甲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公司简介篇五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__________

调高幅度:__________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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