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

时间:2023-11-07 作者:笔砚

学校是一个团结和谐的大家庭,每个人都可以得到他人的帮助和支持。下面是一些在学校中取得成功的学霸们的经验总结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一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1、学生入学不满一个月的,除按有关规定标准扣留该生招生录取费用外,退还收取的其余学费。

2、学生入学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收取一学期学费。返还收取的其余学费。

3、学生入学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收取一学年学费,返还收取的其余学费,其他学期或学年间退学的学费收取或返还依此类推。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二

甲方:

乙方:(乙方子女姓名:)。

一、甲方的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子女在校读书期间,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规定向甲方交纳所有费用。

(二)配合甲方教育子女培养节约意识、艰苦朴素精神,督促子女按时寄钱回家。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不负责向乙方退费:

(一)乙方及乙方子女不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见习、实习)者;

(二)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擅自跳槽、辞职者;

(四)乙方子女中途休学、退学、勒令退学、被开除者;

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甲方用办学资金向乙方退费:

(一)乙方子女符合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条件,同时,

乙方及乙方子女要求参加勤工俭学(见习、实习)而甲方又不能安排者;

五、其它约定。

(二)乙方子女要求将勤工俭学工资直接寄回乙方时,乙方子女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三)乙方或乙方子女不同意参加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时,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乙方子女勤工俭学时与乙方子女协商完善。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三

乙方:_________(乙方子女姓名:____________)。

为减轻乙方经济负担,保证乙方子女在甲方所属____________学校完成学业,领到毕业证时达到不花一分钱学费送子女读书的目的,双方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子女在入学后系统完成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规定的学分后,经乙方及乙方子女本人申请后,由甲方将乙方子女安排到用人单位参加勤工俭学(即工学交替)。

(二)甲方应保证乙方子女勤工俭学期间月收入根据专业不同分别不低于_________元(含吃住在内)如低于该标准的,本人申请,甲方重新调整单位。

(三)督促用人单位按月代扣部分工资(扣满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学费为止,剩余部分由乙方子女自行支配),甲方定时凭据到用人单位领取并代家长保管。在乙方子女领到毕业证时,甲方将代扣代保管的.钱全部退还给乙方。

(四)如乙方或乙方子女要求把勤工俭学的部分工资直接寄给乙方的,甲方应督促乙方子女按期寄给乙方。

(一)乙方子女在校读书期间,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规定向甲方交纳所有费用。

(二)配合甲方教育子女培养节约意识、艰苦朴素精神,督促子女按时寄钱回家。

(一)乙方及乙方子女不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见习、实习)者;。

(二)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擅自跳槽、辞职者;。

(三)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因严重违纪违法而受到开除或法律处罚者;。

(四)乙方子女中途休学、退学、勒令退学、被开除者;。

(五)乙方要求子女自行支配勤工俭学(见习、实习)工资的或乙方子女自己要求支配勤工俭学(见习、实习)工资的。

(二)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平均月收入达不到规定标准,乙方书面申请而甲方又不予以调整的。

(一)乙方要求子女自行支配勤工俭学工资或要求子女直接把钱寄回乙方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二)乙方子女要求将勤工俭学工资直接寄回乙方时,乙方子女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三)乙方或乙方子女不同意参加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时,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四)乙方或乙方子女要求将勤工俭学工资直接寄给乙方时,乙方子女在领取毕业证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乙方子女已寄清乙方所交学费的书面证明,否则,缓发毕业证,待乙方子女完全寄清乙方所交学费后再发给毕业证。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四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xx〕23号)(以下简称《通知》)、《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xx〕319号)等相关规定,学校制定了《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依据《通知》要求,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一)住宿费退费按照学生实际返校时间进行结算。本学期未返校且已缴纳住宿费的学生,退还5个月的住宿费。

(二)分批返校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生返校实际情况认定退还月数。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三)对于尚未缴纳住宿费的学生,不退还住宿费,应退住宿费抵扣住宿费应收额。

(四)住宿费退费额=年度按标准缴纳住宿费×(折合未住宿月份数/10.5)。

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返校情况统计汇总和退费的解释说明工作,并于6月30日之前向财务处提供学生退费详细信息。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提供数据,在本学期结束前将住宿费退还到学生中信银行卡中。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五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为更好推动_________教育俱乐部的健康发展,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成果与学校一线教学实践的深度结合,共享全国优质教育资源,圆满实现_________教育俱乐部的各项服务,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和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和全面沟通,双方就_________教育俱乐部学校会员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义务。

2、甲方应积极、合理地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教育俱乐部学校会员的售后服务;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具体的会员服务和活动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的《_________教育俱乐部学校会员服务手册》(附件)和_________网《_________教育俱乐部》服务公告为准。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时注册,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缴纳会员年费;

4、为保证按时获得_________教育俱乐部提供的专刊资料等服务,乙方应详实、准确地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如有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网俱乐部学校主页进行更新,并向甲方书面通知相关变动内容。

6、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无故一年不参加活动或不缴纳会员年费,应视为自动退会,并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已缴纳的会员年费。

三、双方的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乙方特别指明的需甲方保密的信息应予保密,不得披露和非法使用。但为执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除外。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书面的形式变更、补充或解除协议。

五、违约赔偿。

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甲方在收到经双方签章成立的协议并向乙方出具协议确认书后本协议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由本协议所列的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六

根据“豫财教【20xx】60号”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执行学费收费规定,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制度。

一、退费时间:20xx届毕业生离校之前结算,非毕业生于本学期末结算;

二、退费原则: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为切实做好退费工作,特设立专门联系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同学们有什么好的'建议请及时与校财务处联系。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七

疫情防控期间,对已按照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确定退费金额,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其中:

1.全日制本科生按照5个月退住宿费。

2.研究生按照实际返校时间计算所退住宿费,其中:对5月份返校的研究生,在15日及以前返校的退2个月、15日之后返校的.退2.5个月(6月、7月返校的研究生比照5月份执行),本学期没有返校的退5个月住宿费。

3.自寒假起一直未离校的研究生退2个月住宿费。

4.没有交住宿费的各类学生按照上述原则补交住宿费。

(一)毕业生。

1.本科毕业生。

学校统一办理退费,在6月30日前将所退住宿费转入学生在学校备案的银行卡内。

2.研究生毕业生。

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学校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将所退住宿费转入学生在学校备案的银行卡内。

(二)非毕业生。

非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本学期所退住宿费直接抵减其20xx—20xx学年住宿费;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本学期退还住宿费的,将住宿费收据报送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到计划财经处办理。

(三)来华留学生。

来华留学生住宿费待学生返校复学时,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按日抵减以后学期的住宿费或从离校之日起按日退还住宿费。

1.疫情防控期间,在学校有宿舍而选择走读的研究生,本学期不收住宿费;若8月份继续选择走读须办理退寝手续或缴纳住宿费。

2.为保证退费工作顺利进行,请毕业生不要在7月30日前注销在学校备案的银行卡。

3.如遇到问题,请联系计划财经处,联系人:佟老师,电话:xxx,办公地址:南湖校区主楼409a室。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学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退费行为,充分保障学校和学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费,包括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缴纳的学费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其它学习性费用。

第三条培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依法缴纳学费是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学校应依法向学员收取学费。

第四条学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订,及时报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提供相关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学校教育事业收入顺利完成。

第五条学校财务是实施收费、退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教职工应密切配合,协助财务做好收退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财务负责制订、修改、申报和执行各类学员的收费标准:建立学费登记、结算分配系统;加强对学费票据的登记、使用和销号的管理;及时提供学员缴费信息。

2、学员人员负责提供各类学员异动信息;根据财务提供的学员欠费信息,督促学员缴费。

3、教学管理、学籍人员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欠费学员可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按时缴费。

第六条学费管理应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1、所有学员学费,由学校财务根据学员管理人员提供的学员名册统一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学员任何费用。学员的学费在入学报到时由财务统一集中收取,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办理缴费手续。

2、财务按规定使用票据,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的学费,向学员开具收费票据,不得以其他名义转借、转让收据;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实行按季度收费制。学员缴费原则上以三个月为缴费时间单位,上级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八条学员缴费可以采取银行卡刷卡、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直接缴纳现金等有效方式。

第九条学员因留级或转专业的,应按留入年级或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条学校对学员缴费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在收费期间结束后对未缴纳学费的学员,由学校财务分别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名单,相应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不予进行课程教学及辅导,不予学员使用学校场地及设施设备。

2、对长期或恶意拖欠学费的学员,学校可依法采取取消其课程的措施,督促其改正拖欠学费行为。

3、毕业生结业时,仍不能缴清欠费的,学校可暂时扣发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学员因故退学,须凭财务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到财务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第十二条学员学费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1、学员报到缴费后,因体质不合格,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员按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按照学员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员缴纳学费后,在课程第二节课开始前,可退还全部费用。

(2)学员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法律被劝退或被学校开除的学员,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校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结算费用部分的应补齐。

(4)学员因自身原因缺课的,学校不提供补课,缺课课次不办理退费。

(5)持团报优惠、优惠券、代金券报班的,退费时取消优惠部分。

(6)退费时需提供已开具的完整收据,无法提供完整收据的,不予办理退费。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九

1、幼儿园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入读我园的幼儿需按幼儿园规定一次性交纳每学期的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2、幼儿园开学一月以内插班的,需交纳全期费用。

3、幼儿园开学一月以上插班的幼儿,按月交费,入读时,若当月时间过半按半月交费,当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全月交费。(含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4、中途插班的幼儿交纳生活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

保教费;1600元/期,生活费:300元/期,接送费;400元/期。

代收代管:保险费、互助金、(根据当年标准)。

三、退费。

(一)幼儿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

1、入读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申请退学退费的,扣除一个月的保教费,退还其余费用。生活费退费标准:幼儿园扣除幼儿在园入读时间的生活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全月计算后退还其余费用。

(二)若幼儿在园期间请假退费。

1、请假时间在连续一周以上者(连续请假,周六、周日不计算)退费只限生活费,按实际月缴费标准退费,未请假幼儿概不退费。

2、若幼儿因特殊情况请假,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在园超过一个月退半费,超过两个月学费免退。

阳光幼儿园。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的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退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退费,是指民办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民办学校学生退学(含转学、休学,下同),学校应当区分不同责任,按照成本补偿和违约补偿的原则进行退费结算。

1、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2、学生因应征入伍、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因经济困难(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社区证明)而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要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生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一学年按10个月计,一学期5个月计。下同)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学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学,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计退:

属学历教育的,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涉及义务教育的,以学校收到拟转入学校接收通知)之日起计算退费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作为对学校办学成本和学生违约的补偿,学校可向以上退学学生收取学年学费标准的10%作为补偿;属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学校,因其学生于实验的特殊关联性,经省教育厅确认,可向退学学生收取学年学费标准的20%作为补偿。

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三日的,学校应自学生退学的下月起,按学年(学期)标准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

其他非学历教育学校(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学期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三日不足半期的,退还50%;超过半期的,不予退费。学期在一个月以下,学生于开课二日内(含二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二日的,不予退费。

4、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已经发生的.,实物归学生所有,缴纳的伙食费扣除实际发生额,余额部分全部退还学生;尚未发生的,全额退还学生。

5、学生因故休学,休学期间不再缴纳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已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生本人同意(签署书面协议)转入下一缴费学年(学期)。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五条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督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本办法中退学行为及责任的界定,以及退费的落实,由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89号)中有关民办学校退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湖南省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乱收费行为的,除由物价、财政、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处理之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本制度实行追究。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可以调整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

(七)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八)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九)收费时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

(十一)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或者挥霍浪费的';

(二)学生代办费违反规定开支,侵占学生利益的;

(四)当年同一部门或班级发生两起以上较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五)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响强烈的;

(六)其他因乱收费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顶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或单独追究直接领导责任人(审核人)或主要领导责任人(批准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同时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第九条对教育乱收费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特别恶劣、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可以加重追究责任。

第十条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又能及时停止或清退乱收费款项,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对责任人执行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必须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就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十二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意向一致,***公司与****技术学校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为本、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在本协议中双方承诺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对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双方的三种合作形式:

(一)、甲方协助乙方招生,开办“*****”班。

1、甲乙双方联合在乙方开办“***”班,该班专为甲方开办,所有学生毕业后全部定向到甲方工作。

2、每年招生前,乙方协助甲方招生,甲方确保每年“****”班招生40名以上。

3、甲方每年对“****”班学生委培费(学费)进行支付,标准为*****元/学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每学期开学10天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乙方配合甲方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委培协议,并确保毕业生到甲方工作。

4、乙方负责办理招生计划和学生录取手续,并按课程要求负责实施教学,按规定办理发放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手续。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在职员工培训。

1、甲方根据生产季节委托乙方对在职员工进行技能培训。

2、乙方根据甲方培训需求组织优秀培训师资,并针对甲方特点因材施教。

3、甲方确保参训人员达到初中以上学历,年龄男40岁以下、女35岁以下,乙方教师必须是符合甲方产品特性的专业教师,课程是针对甲方产品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

4、培训费用按课时由甲方支付,具体费用标准可根据双方确定的培训方案协商确定,原则上培训课时为每天2课时,每月8课时,培训期为3个月(7、8、9三个月),具体的课时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5、乙方根据甲方职工实际情况,组织安排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对符合要求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甲方提供乙方代加工业务。

1、甲方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结合乙方加工能力,提供乙方代加工产品。

2、乙方根据甲方的产品质量标准组织人员加工产品,并配合甲方安排的工艺、质量专职人员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

3、甲方根据实际加工产品与乙方协商代加工劳务费用,费用的结算和发放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在甲方的交货期前提供合格的代加工成品。

5、甲方提供代加工产品主要以电子类、简易操作类半成品为主,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甲方所提供的原材料及相关辅助设备。

三、双方在协议期内,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操作,若对于协议内容需要改进和修改时,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对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变动或特殊情况由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四、协议期间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宣传甲方,甲方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乙方的实习基地,双方代表可以每年安排一至二次学校与企业的交流活动(包括座谈、运动比赛、联谊会等),扩大甲方在乙方的影响,使乙方学生充分了解甲方。

五、协议期内,因合作事项情况变更较大或合作事宜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十三

为了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加强高校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借助于地方和企业的优势,为校企合作提供更大空间,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1.根据乙方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甲方应为乙方优先推荐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

2.应乙方要求,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承担或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甲方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转让。

3.应乙方要求,可在甲方挂牌设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校企合作实验室"、"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车间"和"产品研发中心",为乙方提供技术讲座、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考证、资料翻译、产品研发及生产等方面的服务,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

4.乙方有对甲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或"企业员工培训"等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甲方以产学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开发课程、组织教学,保证乙方人才培养质量。

5.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的需求,为乙方提供企业规划、发展、管理、经营和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6.甲方在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合作、专业实习、人员培训等活动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合理要求,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1.根据甲方的教学需要,可在乙方挂牌设立"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就业基地或产学研合作基地",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的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应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力资源需求方面的信息,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甲方的毕业生。

3.应甲方教学改革需要,乙方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选派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4.应甲方科学研究需要,乙方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甲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

5.乙方应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对甲方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

6.甲方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挂职锻炼,培养"双师"队伍。挂职期间乙方提供相关食宿条件和工作岗位,保证挂职效果。

1.为加强沟通和联系,甲、乙双方应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过不定期的会面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2.双方的具体合作项目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签协议;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实习、培训、技术开发和咨询、生活安排、劳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加以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年,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4.本协议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江门仲栽委员会仲栽。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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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退费协议(汇总14篇)篇十四

1、幼儿园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入读我园的幼儿需按幼儿园规定一次性交纳每学期的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2、幼儿园开学一月以内插班的,需交纳全期费用。

3、幼儿园开学一月以上插班的幼儿,按月交费,入读时,若当月时间过半按半月交费,当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全月交费。(含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4、中途插班的幼儿交纳生活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

保教费:2500元/期,生活费:400元/月。

代收代管:保险费、互助金、体检费(根据当年标准)。

三、退费。

(一)幼儿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

1、入读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申请退学退费的,扣除一个月的保教费,退还其余费用。生活费退费标准:幼儿园扣除幼儿在园入读时间的生活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全月计算后退还其余费用。

(二)若幼儿在园期间请假退费。

1、请假时间在连续一周以上者(连续请假,周六、周日不计算)退费只限生活费,按实际月缴费标准退费,未请假幼儿概不退费。

2、若幼儿因特殊情况请假,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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