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是一种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工程实施过程。承包合同是建筑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用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工。想要撰写一份完美的承包合同,首先需要对项目的需求和目标进行深入理解。以下是一份关于承包合同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一
用工单位(甲方):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以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彬县银鑫名苑d、e、f座木工分包之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彬县银鑫名苑d、e、f座住宅楼。
工程地点:彬县公刘街中段。
工程内容:银鑫名苑d、e、f座所有木工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人工、包进度、包安全、包工程质量)。
1、文明工地配合。
2、控制线、小线自理。
3、小机械自理、电源线自理。
4、扣件损耗2%,其他按市场价格赔偿。
5、制作、组装、拆除、拔钉、码垛堆放。
6、劳动防护用品自理。
7、食宿自理。
8、安全基金合同总价的.2%扣除。
9、工伤事故五万元以内自负,五万元以上双方协商解决。
10、由于无辜停工、劳力短缺影响工程进度,每工日罚款5000元。
11、中途无辜退场,前工程量按30%结算。押金不退还。
12、押金50000元整。
三、合同价款(不含税)。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阳台以1/2计算。二次结构每平米27元。辅材每平米28元。
四、合同工期。
以土建进度为准。
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以施工方案及国家行业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文明工地建设省级标准。
四、付款时间、方式。
第三次付款主体验收后支付至80%,竣工后支付至85%,其余结算完后六个月后付清。
五、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分项工程完工后合同自动解除。
六、工程结算完后,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付清工人工资,由于乙方与工人发生债权纠纷影响甲方信誉及工程进度甲方将予_元罚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二
甲方代表:_____(签字)。
乙方代表:_____(签字)。
甲方将_____分项工程的全部劳务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条款,双方相互约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形式:
4、建筑规模:
二、承包内容及范围。
1、主要内容包容2、乙方必须与相关的所有分包配合,同时应相互检查、交接的相关工作。
3、为达到以上施工要求所需要的全部工用具、安全护具、设备和设施,以及操作检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乙方在施工中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国家的施工要求。应派专人管理和监督。
三、承包单价及付款办法:
承包单价:
此价格为人工费包干价,且:
除以上表格中辅材外,还应包括所有电动工用具、成品保护;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付款办法;。
1.甲方按_____完成合格量的结算工程款,其工程量约为_____。此费用于该区初验收合格甲方签字认可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2.剩余款项于整体竣工验收后_____天内付清。
3.结算方式:按施工图所示范围,实测实量收方。如施工量大于图纸量,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生效。
四、工期。
1、乙方必须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在进度计划规定的工期内所承接的施工内容全部完成,乙方必须对工期长计划短安排,详细制定工程工期计划,并保证不折不扣的完成,否则,每延误一个施工阶段的工期罚款_____元/天(甲方材料影响除外)。总工期延误甲方将给予乙方罚款_____元/天。
2、乙方必须坚持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的“三保”原则前提下。确保总工期提前完成的目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或擅自将工人撤离现场。【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下雪、霜冻等自然气候因素、停水、停电以及不可预见的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次工程款,待乙方整改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当次工程人工费,乙方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此费用甲方将在乙方当月应付的工程人工费中扣出。
五、质量要求及质量事故责任。
1、乙方必须按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程序精心组织、精心施工。
2、杜绝任何质量事故发生,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专职的质检员,并负责组织自检、互检、交接检查,积极配合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质量检查。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立即上报甲方,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每发现一次罚款_____元。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一切返工损失和其他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工期乙方自行加班加点赶工,不得影响本工程总工期,一旦因此造成总工期延误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期间若出现三次以上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勒令乙方立即出场,甲方所受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安全事故责任。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专职的安全、文明施工协管员。乙方人员因自己原因和违章作业发生病、伤(无论轻、重)残、亡,以及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他人病、伤(无论轻、重)、残、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如果甲方带来社会信誉负面影响或遭到政府部门的经济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施。
乙方应加强进场人员的教育,遵循甲方的现场治安管理、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偷摸扒窃、聚众赌博、变相罢工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违者罚款_____元/人次;严禁带家属工地内留宿、违者罚_____元/人次;在现场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私自立灶煮饭、私安电器、乱建房屋宿舍、私自摆摊设点贩卖商品、违反者罚款_____元/人次,并强行拆除或没收器具;乙方要负责本生活区内的清洁卫生管理,严禁大小便,更不能在建楼内大小便,违者罚_____元/人次。
八、材料管理。
所有材料不得随意乱用,材料应按照材料料表要求进场配料,不能造成原材料的浪费,如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甲方将按照购买原材料的价格从乙方当月的人工费中扣出。
九、其他约定。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乙方因单价、工人力量、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何种原因中途退场,甲方概不支付乙方的一切人工费、将其作为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将工人推给甲方要求甲方出面帮助解决,若因乙方内部队伍不稳定,劳资纠纷等原因影响甲方声誉或工期延误、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闹事、罢工,违者罚款_____元/人次,而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甲方有权在乙方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时,另行增加施工队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额外赔偿甲方的间接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三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编号:
3、工程地点:
4、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5、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1、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2、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3、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4、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施工。
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园小区。
2、工程地址:呼市西二环与南二环交界处土默特大桥西南侧。
3、建筑面积:17287.63m2。
4、结构类型:砖混。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乙方负责#6#、8#、9#、11楼,散水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户、外保温、外墙涂料、屋面、防水,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等;甲方负责水、电、暖等外网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费用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以建筑面积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占所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5%,乙方占总建筑面积的55%,竖向分配。
抵顶整体6#楼与9#楼。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质量标准。
1、开工时间:年月日(以双方确定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竣工时间:年月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负责督促、检查;。
2、乙方负责现场具体管理,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或违规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担负全部责任。
3、乙方有义务为施工人员投保安全保险,保费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另一份备案。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五
甲方在石翁镇财政所院内新建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65,甲方将该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有关具体事宜经双方商定后达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楼房一共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5㎡,层高3.6米,建筑总高度7.2米。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树拆完归堆,场地清理一并在内。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机械、模板、支撑及配套、元丁、元丝、脚手架及配套元丝、马钉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水、电。
三、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所规定的安全标准操作施工,切实把好用电、用水、机械操作等安全责任关。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基础工程、正负零以上的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工程(打底抹光)、内墙打底抹光、楼面捣制、平屋面随捣随光,地面捣制及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落水灰、施工现场清理等一并在内。
五、施工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标准规模施工,决不允许偷工减料与浪费材料,如发现上述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未按甲方图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在合同解除前,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按国家建筑工程标准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八百五十元(小写元整),合计十四万零贰佰伍拾元整。
七、付款方式。
该工程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完工,工程款的结算: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维护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六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七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和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承包范围:
3、工程地点: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单价见附页清单1(辅料、机具设备乙方自备)。
二、合同(暂估)价款。
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附清单1)。
三、工期。
1、开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协议总工期为:天。
本承包工程工期需满足甲方项目总工期的需要,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本承包工程的工期,由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文件,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提出,若未提出,视为已同意新的工期进度安排。
2、工期要求: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超出发包方、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2)节点工程逾期:若节点工期发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该节点工期内的工程量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按各节点进行考核,可累计扣罚。若通过积极施工总工期最终能按期完成,对原节点的扣罚款项甲方可予以返还。
3、若因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竣工,甲方要同意顺延工期竣工,甲方同时承担下列责任:
(1)若因甲方工程款项和材料不到位造成乙方无工作面可展开施工而导致停工,甲方需承担乙方每日产生的所有损失(所有工人误工费三日内不计)。停工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乙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产生的损失。
(2)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工地现场交错施工),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任。如果是由乙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负责。
4、不可抗力。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暴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承担:
1、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延误的工期顺延。
四、施工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省优。
安全文明标准:省文明工地。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标准按照甲方与业主/土建总包/其他管理方(以下统称为发包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应质量条款履行。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地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返修整改,一切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报甲方审查、批准。工程的检查、交接验收等程序条件必须满足总包合同或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自检,并提供自检依据,自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允许及接受甲方进入现场进行工程交接验收、检查。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甲方在与发包人所签订施工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3、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施工未经验收或未正式交付的工程,由乙方按甲方或发包人要求负责保护,如果出现损坏,必须无条件立即修复。
4、质量保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派人提供免费维修。逾期维修或经通知后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与维修款等额的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的项目负责代表。
1、甲方委派代表为,姓名:职务:
2、乙方委派代表为,姓名:职务:
上述各方项目负责代表人根据各方授予之职权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乙方需在开工前3日内,将委派代表的授权书提供一份给甲方备案,若未按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备案,视为乙方代表的一切行为均已获得其本单位的授权。
六、材料使用和利用。
(1)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计划交给甲方审核,材料到场后由乙方按甲方要求领用保管,由于保管和使用不当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精打细算,节约用料,基层材料在不影响质量效果的情况下使用,零星材料尽量利用,如果发现材料浪费现象,每发现一次则处以浪费材料部分双倍的.经济处罚。
(3)乙方领用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应向甲方提供材料领用单,如发包人发现本合同所涉工程部分存在超领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超领部分的材料或直接在乙方剩余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相应材料款;如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发现本合同所涉工程部分存在超领材料并在甲方工程款直接扣除超领材料金额的,甲方亦有权向乙方在未结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扣除的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返还。
七、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于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作量的报告,经甲方相关代表初步审核,工程竣工后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八、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报告向甲方申请工程款,甲方次月日按审定价的70%支付。甲方延迟支付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承担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附页清单1中,其他补贴费用项目(1到8项),根据施工合同进度同比例%支付,其余按竣工后决算价比例付款。其中其他补贴费用第8项,剩余竣工后施工质量整体观感效果不得低于其他班组观感质量,如整体观感质量低于其他班组,甲方保留第8项剩余30%补贴费用支付的权利。
3、如本项目经甲方确定为重点或精品工程,且乙方在历次检查中质量都能达到甲方项目部要求,甲方在月度付款、项目结算时给予适当提高付款比例的优惠。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1)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2)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因安全防护、文明措施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用电规范,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
(4)凡需电焊、气割的动火作业,必须申办好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有监护人,清理周围可燃物后方可施工。
(5)在悬空交叉作业时,离地超过2米者,上岗人员应戴安全带,工地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帽带扣紧。
(6)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范操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维护好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根据事故、事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属乙方违规操作,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种“奖罚制度”。
4、乙方在工地严禁吸烟,上班须带胸卡,穿工作服。
十、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施工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竣工验收,乙方予以配合。验收日期内甲方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凡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立即修复,并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乙方的竣工日期以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如甲方未及时组织验收的,竣工日期为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的第十日日期为准。
2、工程总体竣工验收通过,乙方即可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经公司内审部复核确认后,在当年年终时付至结算价的90%,留5%竣工后一年内结清,竣工后第二年内剩余5%结清。
十一、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后,可以和解或协商解决,但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发生争议期间,乙方不得采取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施工、不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双方对争议无法达成共识时,双方同意提交泰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解决,并适用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十二、工人工资发放的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自行加强考勤管理,并严格执行甲方要求的工人考勤制度及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严禁虚假考勤,一经发现按虚报工作量情形处理。
3、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甲方有权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同时乙方仍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垫付工资等额的违约金;。
(3)如构成刑事责任的,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三、违约及协议解除。
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包括直接发函、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的指令等)。
(2)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超过10日的;。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5)出现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的。
2、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甲方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发包人对甲方进行违约处罚,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抵扣,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人员及施工设备必须于接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人移交工程,逾期未移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已完成的合格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方式予以结算。
6、若因甲方工程款项和材料不到位造成乙方无工作面可展开施工而导致停工,甲方需承担乙方每日产生的所有损失(所有工人误工费三日内不计)。停工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乙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产生的损失。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丙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如需要手动修改或增加,均需要加盖丙方的印章或由丙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否则对合同各方均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八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座落在佐溪村下山迁移自建房屋葛塘弄4幢13号,建筑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具体事项协商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
二间三层,占地面积98.472㎡,建筑面积约________,框混结构。建筑总工程款为贰拾壹万元整(210000元)。
二、发包形式。
包工包料(除水、电、外墙漆、门窗及地砖等装潢,其余均包括在内)。
三、施工工期。
现基础已完成,剩余工期四个月,即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7月10日。
四、质量要求。
按照何红波的结构施工,尺寸的大小间根据基础而定。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1、开工(合同签订即付8万元材料款)。
2、二层现浇完工付叁万元整。
3、四层现浇完工付叁万元整。
4、整理体结顶付壹万元整。
5、里内外粉刷完工付伍万元整。
6、余款2万元作为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半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半年后的15天内付清,如半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修复,如不及时予以修复,甲方有权邀请其他建筑队伍修复,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六、乙方的衣服和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企业的政策法规。
2、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切实加强对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的教育,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如万一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钢材、水泥到湖沿舒金迁店进货,砖壶山砖瓦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产品,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按要求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以顺延。如甲方在施工中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伪劣产品,乙方应负责拆除或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损失。
七、其他。
1、工程质量:应符合问题(原文中是事故),应返工至合格为止,并由乙方承担返工重建的全部费用。
2、本工程的建筑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交纳。
3、乙方在完成工程量后,甲方在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未能按时支付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有关误工损失。
4、自拌浇捣梁、柱、板砼应及时养护,墙体组砌方法得当,并及时养护。
5、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行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朗香邸项目木工工程事宜,经双方协议,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朗香邸。
2、工程地点:沈阳市于洪地区。
3、承包范围:木工工程及现场范围内附属工程中的木工工程,木工所用铁钉及铁线。(含各种予留洞口留置及封堵、其它工种的配合,止水板的安放,木材装卸车,木工所用材料装卸车、拆下来的模板、木方在甲方规定的位置分类堆放整齐。木工周转材料的修整、起钉。因涨模造成的凿毛。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的工作内容)。
4、承包形式:人工费。负一层每平方米元。一层以上每平方米元。(吊车工、升降机工由甲方通一配备,费用按比例分摊)。
第二条:单价与付款方式:
1、__年付完成工程量的,主体六层封顶验收合格后付完成工程量的80%。
2、主体全部封顶验收合格后付到90%。
3、竣工验收合格后付95%。
4、保修期满付至100%。
第三条:工程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范围。
1、监督乙方按工期进入现场,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和使用工具、材料和图纸。做好施工前的施工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
3、甲方派专人对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
4、按合同付给工程款。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范围。
1、乙方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2、乙方派工地代表、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按甲方要求组建质量管理班子,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施工要求、按时完工。
3、乙方严格按照图纸和甲方的技术交底精心施工,派专职人员对每一天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和浪费甲方材料,木方、木支撑、模板等在甲方备有近似尺寸原料情况下,不得随意截断。违者每次罚款0元。卡具,拉墙螺栓等周转材料给予3%损耗量。超出部分按原价赔偿。特种工具用完及时交还,丢失按原价赔偿。维护好自己所使用的工具,保护好自己使用的材料,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5、乙方按甲方请款程序填表请款,如资料不齐责任由乙方负责(含请款单、现场工作人员已签名的实名工资表)。
6、因乙方支模不严造成的.跑浆,漏砼由乙方负责清理。如清理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为优质。
2、在施工工程中,若乙方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费用。甲方根据事故的轻重处以罚款。
3、本工程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工程验收。
第七条:工程维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修理。如不维修或维修不及时甲方将派人维修,所发生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第八条:甲乙双方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一、甲方应负的责任。
1、组织对进入现场的乙方施工人员进行遵章守纪、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检查乙方的施工队长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新进场的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甲方提供一切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具,委派专人检查安全设施,对各项分部工程进行交底。
4、对乙方职工的操作行为实施安全检查,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二、乙方的责任。
1、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现场,服从甲方人员管理,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对违章作业主动接受处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甲方人员汇报。如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必须设一名安全员,负责对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分部位、分项目、分工种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存查。
3、对于项目部或者甲方提供的生活、生产设施、设备,乙方不准擅自拆卸、改动。
4、施工人员合理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斗殴,尤其不准打群架。如有违反对双方班长及当事人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6、加强防火、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取暖,做饭、烧水、不准在楼内大小便。严格遵守治安规定,防火制度,交通法规,服从保卫人员检查管理。
7、现场内严禁偷盗,发现偷钢筋者罚款1000元,发现偷电线者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从订立生效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乙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责。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解决。
第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为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本合同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十
内部合同发包人:(甲方)。
内部合同承包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对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食堂综合楼工程内部经济承包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名称:食堂综合楼工程。
2、建设单位: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3、工程地点:保俶北路52#。
4、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施工图规定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本工程项目由乙方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在确保上缴甲方利费后,自负盈亏。乙方承诺: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作为项目承包施工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付清尾款后,扣除有关款项后一次性归还乙方。
2、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投标书、询标记要、承诺书等承包方的各项义务与承诺。本工程内容必须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
3、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交纳的所有利费和税金。
4、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
5、承担本工程的一切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
1、项目承包上缴利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按工程总价/%或交纳管理费壹拾万元(一次性包干);项目应交纳的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政策执行另行上交甲方。
2、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步。如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另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
3、工期:工期按总包合同规定,奖罚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4、安全、文明标化: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和火灾事故,本工程按总包合同要求应达到/标化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发生奖罚,奖罚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如乙方因安全、文明标化管理不善,给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另罚乙方贰-伍万元,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安全伤亡事故发生,除按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乙方并应承担处理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按公司管理文件规定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并向项目部做好书面交底记录,同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2、甲方收到工程进度款后扣除应缴税金、规费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但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
3、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加强对工程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工作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有依法依章处罚权,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并组织协调与工程有关各方关系。
4、接到乙方决算资料和交工验收资料后及时会同乙方向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
1、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投标书、询标记要、承诺书等承包方的各项义务与承诺。本工程内容必须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如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单位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管理文件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包括监理单位)、甲方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方面的检查和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
3、乙方自行采购的大宗材料或半成品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采购,并按规定进行验收、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
4、乙方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评定、整改。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纠正。
5、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工程安全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对各类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在限期内必须得到纠正及验证。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投入必须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单列使用,不得挪用及节省。
6、项目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境、质量、文明施工入场教育,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对本工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各类证件,证书和手续,各特殊工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7、乙方不得无故停工,除非甲方同意停工。
8、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理。所发生费用除业主原因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因安全隐患被全省通报批评并罚款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因处置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方收回乙方的承包权,追缴经济承包责任人全部承包所得。
10、及时记录,搜集整理好有关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提交有关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和验收资料。
1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企业不良社会影响(如质量、安全事故等)和新闻媒体曝光,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罚伍仟元,直至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2、处理好劳资关系,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重大的劳资纠纷,影响公司声誉,每次罚壹万元。
13、乙方不得私自刻制项目公章,也不得将甲方发给的技术资料专用章用于材料采购及签订劳务合同等,发现有上述现象的每次罚壹万元。
1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及其它财务法规,按时足额地缴纳项目的应纳税款,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原始凭证与票据,保证项目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税法与财务法规,由于项目原因造成的税务损失,由乙方承担。
1、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数额,根据总包合同及乙方的用款报表,由甲方扣除应扣税费后,根据完成工作量和工程进度合理地交由乙方负责使用,并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服从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的监督、管理,乙方应将工程款全部用于工程。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支付(包括甲供材料及设备)最多不超过业主支付工程款的90%,余款在竣工结算且双方核清帐后支付。
2、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后,经审计确认后,甲方归还乙方内部承包履约保证金。工程盈利部分扣除保修金外由乙方自行支配,发生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额补足亏损。
3、凡属公司派出人员及乙方自行聘借人员的一切正当费用(包括养老金、公积金)均由乙方开支,纳入成本。
1、材料采购按总包合同规定执行。
2、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乙方按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采购材料设备的,应将合同正本放甲方财务部门,由财务暂扣合同货款价并监督乙方按时支付。
1、施工期间,职工病伤劳保等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2、涉及工程形象和企业声誉所必须的开支及地方规费,项目应照办。
1、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在外所有债权债务状况,递交相应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向甲方财务书面承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有欠债属乙方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预留伍万元工程款,作为防止纠纷的保证金,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清余款后三个月内,扣除有关款项后付清,结算书原件留甲方财务科。
2、本工程的前期费用/万元,由乙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聘甲方工作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奖金由乙方负责发放,按每月/元的标准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对承揽业务和施工过程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费用由乙方消化承担。
4、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管理混乱、思想不正,造成项目亏本,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补亏为盈,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订立补充合同,双方约定,本内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公司经理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调解、裁决。乙方承诺,无论发生何种争议纠纷,均由公司内部解决,不向外提出诉讼或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于本工程全部结束,保修到期,帐款结清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十一
建筑户主:(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私人住宅楼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内容。
(一)工程名称:私人住宅。
(二)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工程造价:约万元,经双方协商,每平方米造价(工钱)按人民币计算,工程全部完工后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工程总造价(工钱)乙方不包开发票。夹层按1/3层计算,窗飘板按上下计算,基础按一层计算。
(四)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外墙前左贴砖(纸皮砖),后右水泥油抹光,内墙和天花板批档打粗。天面水泥油光面。铺地板及脚线、厨房、厕所贴瓷片到顶。捣制基础、楼面时,甲方需提供混凝土泵车抽浆至楼面,楼顶层的栏围墙0.9米(超出部分甲方负责)。
(五)承包范围:承包按本工程包工不包料,施工图纸的全部土建工程,不包排污管、铝窗及门制造安装、不包双飞及其它涂料;不包施工期间水电费;不包水电及防雷安装;不包大理石、水磨石及水池、天面防水层;不包灶台及外墙安全网、渣焊,不包排污、化粪池等工序。
二、承包方式:
(一)乙方只包工和施工的工具(机械和模板、顶撑、手排、竹排、脚手架)。
(二)如果甲方任何地方需要改动,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负。
三、施工期限: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逾期后的费用。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报建手续,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搞好三通,并把电、水接到施工现场,安排并解决乙方人员的住处及水电等问题。
2、甲方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及处理图纸及其它不详尽的问题。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龙卷风、地震等)造成的损失,均甲、乙双方分别负责;甲方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乙方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实行施工,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及责任。
五、工程付款方式:甲方预付3万元给乙方购买板,以后每完成一砼工程付1.5万元,完成每层红砖借支1万元,完成批档每层工钱借支5千元,每个月按工程进度付给90%给乙方,其余部分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工程款,乙方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
六、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此合同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十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米计算。
护坡。
(1)基底宽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在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_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_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_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_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_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公民身份号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双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执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一、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结构形式:地下室现浇屋顶,一层底商,二层以上砖混。
三、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围计算。
四、承包范围:按图纸上的要求及甲方技术交底。
五、工程工资:地下室及一楼底商元/平方米,二层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每上一层板付总价%,每粉刷一层付元,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实际所作的面积乘以造价为工程总造价,按工程总价2%留保质金,一 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保质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建筑标准,节约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坏及浪费,应承担责任。
八、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图纸一份及技术交底,及时保证水电路三通,保证建筑材料按时到位为乙方做好准备(建筑材料不能远离施工现场50米以外),甲方负责工人住宿、就餐、场地的安排。
2、乙方负责施工中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工具,包括铁钉、铁丝。
3、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设备大小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它事项:
1、因外界到工地闹事或其它纠纷累计超过8小时,由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工资。
2、合同未尽事宜,补充规定应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内外墙涂料、一楼立面外墙瓷砖,保证粉刷质量,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十五
乙方(承包方):
该工程为民房住宅一栋,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字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住宅平房一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概况:该住宅毛石基础、地圈梁、红砖结构、钢筋混凝土现浇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模板租赁费、脚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费以及主体工程所需一切建筑材料费,均有承包方自构,甲方把关材料质量。
第五条:工程施工依据:以甲方提供图纸及施工说明书为依据进行施工。如需要变更的双方协商。
第六条:承包金额: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共平方,共计元,竣工决算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基础工程完成付给人民币完成付给人民币元,内外墙抹灰完成付给人民币元,余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结清该款。
第八条:施工工期为天,自年月日止。如有不可抗拒的天气变化造成停工,工程双方协商顺延。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有权监督所用的工程材料,劣质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质量监督有甲方指定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
(三)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执行,付款到位,否则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乙方有权自主组织精干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按图纸及施工说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
(二)在施工期间确保安全,不得违章做业,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验收落实好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1、工程名称:
2、工。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总价:
1、墙面、天棚及地面结束后付200000.00元;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2、结算公式:中标价+调增调减。
3、超出部分按市场基价*(1+10%)公式进行计算。
未尽事宜,双方洽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属甲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十七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填入名称)。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填入名称)。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填入名称)。
1.5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日是指历法日。
1.29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解释。
2.1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单数和复数。
3.1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一般规定。
5.1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
第七条雇主的工作范围。
……。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工程师代表。
9.1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书面指示。
10.1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
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合同转让。
12.1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分包。
13.1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语言和法律。
15.1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书;
(4)本合同;
(5)规范和图纸;
(6)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进展中断。
18.1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22.1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协议。
26.1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履约保证。
27.1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现场视察。
30.1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
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遵照合同工作。
33.1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天。
第三十六条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承包商的监督。
37.1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承包商的雇员。
38.1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测定并标示。
39.1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雇主的责任。
42.1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工程的照管。
43.1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雇主的风险。
46.1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47.1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投保范围。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除外项目。
50.1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
(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第三方保险。
53.1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人员事故保险。
55.1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保险的充分性。
57.1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遵守法令、规章。
60.1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化石的保护。
61.1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专利权。
62.1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矿区使用费。
63.1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避免损坏道路。
65.1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费用。
71.1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检查和试验。
72.1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暂行停工。
73.1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工程的开工。
74.1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
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
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
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竣工时间。
76.1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第七十九条施工进度。
79.1在承包商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即应在工程师的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承包商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步骤支付附加费用。如果由于执行工程师按有关条款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承包商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进行任何工作,则承包商有权请求工程师对此给予准许。如果承包商根据本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步骤,使雇主开支了附加管理费,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确定该项费用款额,并应由承包商偿还给雇主,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八十条误期赔偿费及其减少。
80.1如果承包商未能按81条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期限完成整个工程,或未能在第76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何区段,则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投书附件中写明的相应金额作为该项违约的损害赔偿费,而不是作为自相应的峻工期起至颁发整个工程或相应区段的移交证书之日止之间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罚款,但上述损害赔偿费应限制在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前提下,雇主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损害赔偿费。此损害赔偿费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商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80.2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的竣工期限之前,如果工程或区段的任何部分已签发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于在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拖延期该工程或区段剩余部分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已签发部分的价值对整个工程或区段的价值比例相应地减少。本款的规定仅适用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比率,并不应影响上述限额。
第八十一条移交证书。
81.1当全部工程基本完工并圆满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商可将此结果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以应有速度及时地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书和书面保证应视为承包商要求工程师颁发移交证书的申请。工程师应于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21天内,或发给承包商一份移交证书,说明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要求工程已基本完工的日期,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或给承包商书面指示,经工程师的意见详细说明在颁发该证书之前,承包商尚需完成的全部工作。工程师还就向承包商提出工程中影响基本竣工的任何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在此所说的给出书面指示之后和工程竣工之前出现。承包商在完成预定工程和修补好所指出的任何缺陷,并使工程师满意后,有权在21天内收到上述移交证书。
81.2同样,根据第81.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可以要求工程师,而工程师也应就下列各项签发移交证书:
(a)投标书附件中规定有不同竣工时间的任何区段;或。
(c)在竣工之前已由雇主选择占有并使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81.3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那么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工程师可就该永久工程的一部分颁发移交证书,且一经发给此类证书,即视为承包商已承担在缺陷责任期内及时迅速地完成该部分永久工程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
81.4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场地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该移交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十一缺陷责任。
第八十二条缺陷责任。
82.1在本合同中,缺陷责任期是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责任期间,并从下列时间起算:
(a)从工程师根据第81条证明的工程竣工的日期;或者
(b)在工程师根据第81条签发了一份以上证书的情况下,各个被证明了的日期。
82.2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立即或一旦可行即将按合同要求的条件并以使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将工程移交给雇主,承包商应:
(a)在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的工作;以及
(b)按工程师的要求或以工程师名义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进行检查后,指示承包商修补、重建和补救缺陷、收缩或其他毛病时,承包商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实施工程师可能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a)当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任何失误;
(b)由于承包商的疏忽或者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承包商方面的明确的或隐含的任何义务。
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确定在合同价格中增加一笔款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2.4当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这些指示时,雇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该项工作,并给付报酬。如果工程师认为该项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自费进行,则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工程师应确定所有由此造成或随之产生的费用,此费用应由雇主向承包商索取,并可由雇主从其应支付或将支付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2.5如果缺陷责任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工程师可指示承包商在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上述情况的原因,并将副本呈交雇主。除非按合同规定,上述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应属承包商的责任,否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上述调查所支出的费用总额,并应将其增加到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副本呈交雇主。如上述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是承包商的责任,则上述有关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在此种情况下,承包商应按第82条规定自费修补上述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
十二变更。
第八十三条变更。
83.1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为此目的的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工程师认为上述变更适当时,他应有权指示承包商也应进行下列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
(c)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十八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 失, 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十九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_________。
工程量: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
三、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
3、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工程单价:(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____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____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3)总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__________________。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
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________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____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乙方):监理: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十。
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____日内进场维修,____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十。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三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实用20篇)篇二十
甲方: (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 (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