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方案中,我们需要明确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步骤和计划,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总结并改进工作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经验总结和教训,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加有偿补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督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行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3、接受家长监督。为把减负工作和杜绝有偿补课问题解决好,要重视发挥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学校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印发《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参考模板见附件3),将减轻学生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接受电话、网络和信件举报。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做到零容忍。对县教育局交办的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举报,所属学校负责认真查处,所属学校未调查清楚或未做出处理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学校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评先表彰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底前)。
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完成《致家长一封信》和学校、教师开展承诺活动,各学校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二)摸排统计(20xx年5月底前)。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对全县中小学校组织一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参考模板见附件4)。对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登记,统计汇总表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作为进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
(三)专项治理(20xx年4月至10月)。
各学校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治理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前)。
对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行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随机督查。各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学校工作情况总结于11月中旬报县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
县教育部门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和教师规范从教行为的管理、家校合作共育、教学课程进度审核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审定,配合人事、师训等对违规教师的核查,责令学校查处;民办教育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发证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师训部门负责教师师德师风教育,配合人事、基教等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督导室协助配合基教、民办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或专项督导检查;信访安全部门负责对举报的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转交人事、基教等部门或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情况,按部门职责接转及回复工作,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督导检查。
(三)坚持标本兼治。
治理中小学生校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责任追究。
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一起抓,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局直学校对辖区内所管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学校负直接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基础教育、民办教育、人事、师训、督导、信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监督员队伍,各学校也要成立监督员队伍,对违规办学、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行为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从20xx年起,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县教育局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报送材料联系人暨联系方式:
县纪委监察委第十四综合派驻组组长:xxx、16xxx663571。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xxx、0396—xxx7018。
县教育局职成教育股:xxx、0396—xxx7026。
县教育局人事股:xxx、0396—xxx7206。
县教育局师训股:xxx、0396—xxx7216。
县教育局督查办:xxx、0396—xxx7129。
县教育局信访安全办:xxx、xxx、
县教育局督导室:xxx、0396—xxx7080。
材料报送邮箱:
xxx、
举报电话:安全信访办公室xxx、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行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基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及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有照无证。对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规范管理。
1、党建工作。一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各县(市、新区)要理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做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培训行为。一是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各县(市、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四是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广告管控。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税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经费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妥善防范办学风险,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二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四是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五是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教师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招聘教职员工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课后服务。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不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新区)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州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安全隐患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9月-10月)。在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内容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周报告制度,从2021年8月起每周五前向州教育局报送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从2021年10月开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将联合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定期公布抽查检查结果。
六、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五)司法部门:重点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并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房屋权属相关工作。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十)宣传及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筹做好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解释、推进举措等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十四)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五)银保监管部门:督导银行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必要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风险预警通报”。督促保险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保险业务。
(十六)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好各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公布督导检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政府分管公安、教育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州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西南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市、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州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三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和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的工作重点。
1.要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保卫干部管理学院内部的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广泛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齐抓共管。
2.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值班、巡逻、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厉的管理措施防范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3.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排查学校内部的水、电、教学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建筑、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器和食品、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对在整治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学校应立即整改,如学校本身无法整改的,应加强管理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按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要强化学生宿舍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
5.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6.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7.集中力量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要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全面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彻底整治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工作总结。
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布置、11月20日—12月10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布置。认真抓好整治活动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检查整治(12月21日—12月30日)。要对学校内部排查摸底后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属于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及整改责任人,并逐步落实整改结果。
4.工作总结.2005年元月2日—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
四、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工协作,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等。
3.加强宣传,努力创建“平安校园”。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加强法制、纪律、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的自身建设和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内部治安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完善和充实学校安全防范机制。
4.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常抓不懈。在认真总结以往与这项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和巩固并举的方针,应着力于制定实施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以推进这项工作的持续开展。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四
为更好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有效的打击校园欺凌行为,结合《区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方案》,特制定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如下: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1、召开教师会议。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和《省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方案》的精神,依据《区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方案》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
2、开展学生教育。
(1)6月24日大课间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宣读《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
(2)各班在6月24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组织全体师生观看《预防校园欺凌》教育视频,并开展“我拒绝校园欺凌伤害”签名承诺活动。
(3)在学生当中开展校园欺凌行为的排查,对有暴力倾向、有欺凌行为的同学,对其进行法制、安全等教育,督促其改正。对受过欺凌的同学进行心里健康辅导,确保学生不留心理阴影。
(4)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关于校园欺凌行为法制教育》的专题讲座(时间暂定)。
(5)对全体家长发放《给家长一封信》《校园欺凌问卷调查》的形式大力宣传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6)加强新闻宣传。对学校开展的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网络、报纸进行宣传。
3、完善工作制度。
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
学校由总务处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1、暑期组织学生开展手抄报、绘画等评比活动,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学会与人相处,学会自我保护。秋季学期开学前部分作品通过班级文化和校园文化栏进行展示。
2、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xx年9月8日前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深入展开。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包括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头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6月15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7两个月的时间,中央和地方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督导抽查不仅要关注本级单位,还要关注所属地区。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抽查,由财政部、审计署各抽调200名检查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既要抽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又要抽查有关中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中央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领导小组未抽查的单位组织抽查。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要按照《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8号)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年初开始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2月15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在4月底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各地区要在适当时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登记管理机关不同要以全国性社会团体和省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要以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各地区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附件7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12月15日前上报),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金融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牵头负责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2011年金融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总结2010年的试点经验,按照本《方案》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展开。具体实施方案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据实际分别制定,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中央领导小组协调下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附件下2011年“小金库”载:2011年“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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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六
通过前期校外培训机构多轮专项整治,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步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良性道路,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存在着“疫情防控不重视”“安全设施不齐全”、“教材使用欠规范”、“公示公告不及时”“收费程序不完善”“非法机构游击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净化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环境,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还学生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同时规范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期未工作会的指示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打击非法培训机构。当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28所,其中学科类6所,非学科类22所,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寒假将至,冬季传染病高发期来临,要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整治工作,保障全县参培学生的人身安全,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的胜利成果。
做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体现,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针对重点问题,明确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重点为全面严查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状况、机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机构教学行为情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各项安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对安全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存在疫情防控不严的行为。检查培训机构防控物资是否储备,教育宣传是否开展,人员管理台账是否齐全,消杀记录是否完善等。要严格按照复学评估标准对其进行督查整改,不得有所放松。
(三)存在教学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照公示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进行检查。
(四)坚决查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达不到办学条件,一旦发现此类机构,责令立即停业、劝退学生、退还相关费用。对拒不停业的,由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停业并实施相应处罚。
三、明确责任、综合整治。
(二)属地管理,同步整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统筹中心学校、社区、部门三个层面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三)网格包保,细化整治。中心校长负总责,中心学校办公室成员包保社区,辖区学校校长任网格长,教师任网格监督员,具体网格包保见“xxx县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包保一览表”。
(四)县教体局下发《2022年寒假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五)每月10日前各培训机构要在专用链接xxx中更新学生及从业人员信息。
(六)资金监管银行给培训机构提供收款二维码,学生报名时通过二维码把报名费存入监管账号,各培训机构完成当月培训任务后,于每月10日-15日提交资金打款申请。
四、工作步骤。
(一)2022年1月19日,召开《xxx县“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
(二)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参会人员:教体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机构负责人;网格包保人员。
(四)2022年1月26日-2月28日,县教体局开展常态化督查,中心学校开展常态化检查,网格人员动态监管。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七
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在分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决定成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分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专职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分局“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三、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治腐倡廉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不仅要严令取消,而且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制定切实措施,杜绝“小金库”的发生。
二是要不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把整治“小金库”提高到反腐斗争的高度,作为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大事常抓不懈。不断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把查隐患、堵漏洞、搞整改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
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狠抓法制的落实和完善管理工作,把监督关口前移,在制度上保障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适用性、有效性,合理使用单位的资金。在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同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督检查机制。
问题的原因,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八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xx〕219号)、《醴陵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各班主任。
1、召开全体教师专题会议,组织教职工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进行一次集中学习、研讨,学习和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和法规。(负责人:xxx)。
2、完善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负责人:xxx)。
3、完善校园防欺凌制度建设,设立校园防欺凌领导小组,制订校园防欺凌事件应急预案。(负责人:xxx)。
4、各班开设专题教育课,开展以预防学生欺凌事件为题的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课,准备好相关教案,各班主任留存好照片资料。(负责人:xxx、各班主任)。
5、在校园内张贴预防欺凌事件宣传标语,营造校园防欺凌教育氛围。(负责人:xxx)。
6、在升旗仪式上开展防欺凌教育,校长在升旗仪式上作重要讲话。(负责人:xxx)。
7、各班出好防欺凌教育相关知识黑板报。(负责人:各班主任)。
8、各班组织一次防欺凌教育知识问卷调查,调查学生之间欺凌现象。(负责人:各班主任)。
9、公布学校防欺凌事件求助电话。(负责人:xxx)。
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1、班主任要及时关注学生之间欺凌现象,了解学生心理动态,通过晨检午检等方式严格防控学生携带危险器械或物品来校。
2、学校门卫要关注严格控制学生的出入校园情况,非家长来校请假或生病家长来校接送,学生在校时间一律不准外出。
3、有效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功能,对有暴力、抑郁倾向的学生要及时辅导介入,进行心理疏导。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九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治金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局20“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局属国有控股企业,局属各种行业协会及独立核算的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抓好整改落实,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局直接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所属的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治理(详见附件局和局属各单位治理“小金库”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在复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
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虚列工资,保险费设立的“小金库”;
9、虚假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账套取设立“小金库”;
10、固定资产虚假盘亏设立的“小金库”;
11、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时间步骤。
2011年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5月11日起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经验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5月11日至5月13日)。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复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9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的复查可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在5月20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及文字说明、《承诺书》、《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一式两份上报市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6月和7月两个月的时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关注:1、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2、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3、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6、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等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经营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局属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五)机制建设阶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了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六)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取信于民。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日常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并及时纠正的,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二)对工作滞后的部门督促指导,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方式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部门和部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并依法纪严肃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局“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较往年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地、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十
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20xx年6月底开始,到20xx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进行动员部署(20xx年6月底)。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宣传低保规范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将20xx年6月的农村低保在册人员在村内长期公示,公布镇民生中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进行举报,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镇上将对举报信息统一登记,逐一核实,为专项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二)开展排查摸底(20xx年6月底-8月)。
查低保家庭户籍档案,看是否存在“骗保、多保、死亡人员吃低保”等问题;
摸底家庭经济状况,看是否存在“富人吃低保”问题;
查低保户一折通资金到位情况,看是否存在低保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
查公开公示程序,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问题;
查低保资金发放到户情况,看是否存在拆户拼户、平均分摊、二次分配、将低保资金截留挪作他用、甚至贪污私吞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做到保障对象准确,低保管理规范,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补充新增,切实解决农村低保执行中不公平、不公正和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充分发挥村委在低保对象认定中的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及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
3、细化操作规范程序。各村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清理规范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申请、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公开、资金发放等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促进本村低保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化运行。严禁不经调查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规范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有效期管理办法,完善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定期核查等相关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4、完善工作机制。要对现有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及办法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低保对象认定和困难家庭收入、财产核对办法,细化分类及补差标准的确定办法。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要从根本解决收入核查难、对象认定人为因素多、认定过程不科学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防止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调整不及时及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责任领导:xxx。
责任单位:xxx。
(三)抓好问题整改(20xx年8月底起持续进行)。
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认真抓好排查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各村要对检查和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同时深入查找原因,切实解决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镇上将派出工作组赴各村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抓好建章立制工作。
责任领导:xxx。
责任单位:xxx。
(四)形成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责任领导:xxx。
责任单位:xxx。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十一
(一)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坚持保病保残,精准保障。全力以赴做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患大病致贫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和重点保障,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操作程序,畅通农村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审核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十二
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解决巡视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金寨县委、县政府决定自6月份起在县乡两级同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财监193号),对全县68个部门和140个预算单位及23个乡镇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各清理单位全面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按要求进行了书面承诺并张榜公示、填写并上报自查表,自查面达100%。在单位自查基础上,7月份从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三个检查组,对16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18%。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1、成立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税务、国资委、人行、银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并从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抽调专人办公,具体负责宣传、协调、咨询、培训、督查等日常事务,与此同时,各部门和各乡镇也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了县乡联动,步调一致,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结合县情实际,制发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小金库”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
3、明确职责。“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做出组织处理;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财政、审计部门搞好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并把“小金库”整治作为财务检查和日常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及时办理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小金库”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协调有序、通力合作,做到了“分工不分家”,形成了运转顺畅、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4、注重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安排专人值班,专门负责督促全县“小金库”整治日常工作的开展,负债收集承诺书、报送工作报表等。同时,还负责接待并解答来人来电咨询“小金库”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层层动员。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组织召开本系统、本单位所属各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小金库”整治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和安排。
6、广泛宣传。我县按照上级“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广泛发动。在财政局网站开辟了“小金库”整治专栏,公开举报电话,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小金库”整治各项政策,就什么是“小金库”、“小金库”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小金库”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巡视组整改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县委县政府“四十条”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认真开展自查,深入重点检查。
1、成立组织,认真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全县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按要求进行公示、报送承诺书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乡镇纪委书记、各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
根据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在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自纠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梳理登记、核实,并作为重点检查的依据,明确了重点检查的范围、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重点检查阶段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将执收、执法权相对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
2、统一步骤,规范程序。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重点抽查前要求各工作组坚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方法步骤,按照回头看、查账、开会、公示、走访、回访等步骤进行;统一口径,按实施方案要求的整治内容,统一政策;统一程序,按召开会议、查账核产、询访回访、核实认定的程序进行。
3、严明纪律,保障督查。实地重点检查中,严格遵守不接受被查单位的吃请等工作纪律。在问题处理上,统一解答口径,不乱开口子、乱表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多管并举,提高成效。将检查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金融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税务稽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小金库”整治的综合成效。
通过重点检查,强化了单位财务及账户管理,加强了单位资产及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等,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三、整改落实纠偏差,立章建制保长效。
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我们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
1、充分发挥财政对会计的监督作用。为加强会计市场管理,财政局加大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出台了《关于禁止财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偿代理记账服务的通知》。
2、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发文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
3、全面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对财政性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公开招租,堵塞“小金库”漏洞。
4、加强财政财务信息分开。对财政预算决算资金全面审计,对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整治有成效。
历年来,共清理“小金库”12个,涉案金额150万元,主要来源是挪用项目资金、房屋出租收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捐赠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等;主要支出是弥补经费、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购车等;处理干部两名,上缴财政金额12.38万元。清理银行账户349个,其中18个存在着不同问题,清理违规使用票据36份,收缴非税收入67万元,查收税款40万元,罚款1万元,追回财务损失2万元,查处了乱收费单位2个,金额44万元,查实四个单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占用借用专项资金等现象,金额380万元。
对发现的问题,我县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相济的原则,经领导组研究做出处理:对小金库资金属于非税收入的,缴入非税专户;属于专项资金的,缴入单位财政账户,归还原资金渠道。已经支出的资金,按财务处理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并入单位合法账簿。根据领导组研究的意见,由领导组办公室督促限期整改,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全面纠正和处理。
今后,我们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督范围和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常抓不懈,持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严格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十三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乡(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工作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十四
一、总体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安排,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对业务范围内的教育扶贫项目进行梳理,重点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扎实推进我校精准扶贫工作。三是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单位要有全校一盘棋的意识,对业务工作有交叉的项目,主动沟通协调,做到专项治理工作无缝对接、环环相扣,把握好工作节奏,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稳中求进。要在稳扎稳打的前提下奋发有为,注意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将脱贫攻坚战略上的稳定与专项治理战术上的灵活结合起来,抓主抓重,循序渐进,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一年接着一年,步步为营,层层深入。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研判,把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把群众信访反映作为衡量扶贫政策落实的“晴雨表”,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直面问题不回避,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3.坚持精准监督。要聚焦目标,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厘清扶贫领域界限,实施精准监督,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廉政风险薄弱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
4.坚持抓常抓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不是阶段性工作,不能抓一抓,松一松,要常抓不懈,保持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
三、治理重点。
(一)以整治不准不实问题为重点推动扶贫政策落实。
1.整治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贯彻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扎实,有急躁、厌战情绪,履责不力、监管不力,考核评估不严格,制定实施规划、配置资源要素、落实政策措施违反国家规定,违背要求的问题。
2.整治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以举精准扶贫旗帜走大水漫灌的老路、制定的扶贫措施不精准,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3.整治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实施基础设施和易地搬迁、生态扶贫、交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及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中目标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违反规定,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工作方式方法。
(一)深入开展自查。要对照重点整治的4个方面突出问题及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并结合实际,深入查找补充新的问题,切实把问题查深、摸透、找准,见人见事见细节,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
(二)积极抓好整改落实。要根据指出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逐条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督促各责任人逐条加以整改,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报告,从解决查找出的具体问题延展下去,举一反三,带动类似问题全面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深化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大举措,是坚守责任担当,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注重抓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要切实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议、亲自抓、带头管,全面抓好专项治理研究谋划、安排部署。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7〕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24号》)精神,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办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二)公办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三)公办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行为;
(四)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
(六)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治理、完善机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全市各中小学校要迅速布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员工专题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6年1月16日至1月25日)。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2016年1月26日至8月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有偿补课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四阶段:完善机制(2016年9月10日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有偿补课问题发生的特点、规律及深层次原因,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东营市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正面引导。各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积极探索义务辅导登记备案制度,自觉拒绝有偿补课,提倡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变更办学内容和办学形式。若发现有利用在职教师或假借在职教师名义招生、宣传、上课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十六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也是回应百姓诉求和关切的实际需要。各村要站在保民生、托底线,保稳定、促和谐,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违规违纪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破重点,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将其作为农村低保的一个有力补充和低保退出机制的有效途径,重点解决好低保边缘贫困群众的临时性困难,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大多数群众满意。
(三)广泛宣传,耐心解释。各村要广泛宣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法律政策,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会议、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信息,耐心解释政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放在心上,及时果断调查核实处理,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的要迅速落实办理,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十七
中医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依法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预防和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行业作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医院社会效益、加快医院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各级组织、各级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以有关的法律法规为行动准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八荣八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铲除孽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维护医院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加强教育治理商业贿赂,维护医院稳定,构建社会和谐,领导班子必须把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在院内开展各种形式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积极开展“四有”、“四职”、“五爱”、“三观三德”教育,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作为做人准则,大力开展“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学职业技能”的四职活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以开展“明是非、知荣辱、树新风、讲服务、比奉献、守纪律、求和谐”为根本的教育,增强全院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提高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职责感和使命感,使医务工作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三、完善制度健全的制度是抵制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完善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医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实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设备等的阳光采购。
(一)坚持院务公开制度:采取院务公开栏、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院务会、总支会等各种形式,对医院的各种收入、支出,人员的调进调出、医院的规划、工资分配方案、各种物品采购等进行公开或交职工讨论,征求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二)坚持各种物品的阳光采购对药品,在国家规定的招标品种中,在不超过中标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谈价;对高耗材、医用试剂、医疗设备、房屋建筑及维修实行集体招标,对同样的产品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把好新药准入关。坚决取缔医药代表在医院的一切活动。
(三)坚持严谨确诊,科学施治的原则1、严禁追求经济效益,杜绝滥检查、滥用药、大处方,做到能口服的不肌肉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注射,能单剂量的不联合用药,能低挡的不高档,能窄谱的不宽谱。临床用药进行动态监控,对临床用药排前10位的进行通报和分析讨论。
2、不使用过期或假劣药品。
(四)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2、强化“三基三严”的培训,加强对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首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的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五)加强沟通,切实维护病人利益1、医护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住院病人及家属详细介绍科室分布、主管医师及护士情况,住院期间应注意的事项,疾病诊断及治疗方案。
2、对一些有创治疗,有风险的手术方案或药物治疗要给病人介绍,详细讲解,征求意见。
3、加强与科室间的沟通,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对病人的床旁沟通、术后沟通、出院前的沟通、出院后电话回访制度等。
4、坚持每月一次病人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医德医风监督员座谈会,收集意见,改进工作。
6、设立意见箱、院长信箱、各科室设立意见薄和投诉电话。
(六)严格物价政策,坚持透明消费1、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2、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与开支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核批准程序,报销单据须经办人(或保管员)、科主任签名,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院长批准方能报销。
3、依法合理组织收入,认真遵守物价政策,严格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分解收费或巧立名目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
4、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与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与措施,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标准及比例,及时准确为参保农民办理报销手续。
5、坚持一日清单,保证每天将费用清单送到病人手上。
6、坚持以电子价目表、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向病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杜绝不见货物,只见发票就签字和其它一切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8、严禁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9、严禁科室承包或将医疗服务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严禁开单提成或任何形式的回扣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切收入。
(七)加强对车辆使用维修的管理1、坚持统一管理和调度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保证救护病人用车。
2、注意节约用油,加油或购油由专人负责。
3、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修理前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批准,换下的旧件上交院办,产生的一切票据经驾驶班长签字,院办审核后交领导审批报销。
4、接送病人收取的里程费,必须及时交医院财务科。
(八)加强后勤管理1、各类设备、物资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维护保养工作。
2、加强出入库管理制度的落实,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3、做好设备等超期服务的报废管理工作。
4、做好废旧物资设备的回收管理,处理后的现金必须及时如数上交医院财务科。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结束,但是治理商业贿赂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医院领导班子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措施,有关部门配合经常督促检查《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若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十八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长期治理我们国家的办法。不过法律在人们面前虽然是人人平等,不过让人民懂得法律,在做事情之前就懂得自己可能会触犯的法律,对我们的国家的社会治安是大有裨益的。这就需要我们从基层工作开始,在人群中宣传普法知识,让更多的人明白法律的含义。当然在公民犯法之后,仍然要做好依法治理的工作。这就是法治社会下,我们要做好的事情。
2016年全乡镇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现实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和加快和谐##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按照州、县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16年##镇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如下:
一、认真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律送到家。
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抓好《从盈江县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法律六进”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以典型示范带动“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推进法律进村组、进工厂,加强农村法律宣传阵地“四个一建设”和法律进厂矿企业“六个一”建设,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坚持把法律信息法律书籍,法制文化送到村组、厂矿,向群众和工人赠送实用法律资料,保证农村群众,厂矿工人学法有法律资料。
二、创新形式,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继续巩固好法制宣传橱窗、专栏,民主法治村等阵地建设,办好广播,法制宣传专题栏目,充分利用节目,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结合##镇居住的民族地区特点,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大力学习和宣传好《宪法》,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使宪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要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继续深入开展禁毒防艾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禁毒防艾意识,加强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有关惩治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反邪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四、把握重点普法对象,促进全镇学法、守法、用法风尚的形成。
育基地的作用,每位法制副校长年内要到学校上法制课1—3次。通过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参与度,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中宣部、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职工的权利义务意识,构建和谐劳务关系。以农村“两委”干部,农民和农户“法律明白人”为重点,加强农民法律宣传教育。落实好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培训,提高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两结合,提高农村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民了解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继续开展好“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坚持学用两结合,年内在全镇组织对有关重点对象法律知识考试。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组织法制宣传队伍为各村组、厂矿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参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镇普法办在年内将进行1—2次《劳动合同法》、《物权法》讲座。要面向农村和厂矿、企业建立法律宣传志愿者服务队伍,发挥其骨干作用,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法律需求。提高法制宣传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知识,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员和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巩固“四五”普法成果,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日和云南省宪法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形式,集中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在全镇进一步形成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声势。通过努力争取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当然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这些都是影响依法治国和普法知识宣传的。在困难面前我们不能够有任何的退缩,任何和我们国家法律相抵触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依法治国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将我们国家的法律知识传输到千家万户,这才是我们必须要做好的工作。在不断的前进中,我们有了更多的动力。相信只要依法治国下去,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更加的繁荣、富强!
xxxx年我乡(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我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乡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把“五五普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内容,有年度计划和检查总结。要建立和调整工作小组,坚持领导亲自抓,分管人员重点抓,同时把乡工作指导纳入工作重点,作为参与和指导乡普法工作的核心,加强培训学习。
二、开展好“五五”普法主题活动。
1、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深化“民主法制示范乡”创建活动,促进充满活力的农牧民自治机制的形成。
2、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结合“平安家庭”的创建,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创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相结合,大力开展与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自觉抵制违法犯罪,实现家庭平等、守法、安全、和谐。
3、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诸如:“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6.26”
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各种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系列主题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1、围绕我乡(镇)平安稳定的大格局,要加强有关土地征用、大造林、环境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我乡各项工作依法、有序、稳健进行。
2、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围绕征地、劳资纠纷及其他涉利涉法等问题和矛盾,以案释法,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开展“维稳”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公民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形成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良好风尚,促进我乡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3、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本部门各项学法制度,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专业法。多形式多渠道面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要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维权、社会热点问题等与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扎实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结合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道路交通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四、注重实际,深化普法成果。
1、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远程电教、网络等的宣传功能,扩大宣传内容,要有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法在身边等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发挥法治文化作品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
2、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横幅等简易实际,易行、易记的传统手段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开展适合不同对象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3、加强各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主要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把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年度培训计划,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
5、加强上防和外来人口的法制教育,重点是《信访条例》、《外来人口管理条例》、等内容。
6、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今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年人均学法达45个学时。
7、加强村民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村民重点学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保证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学习。
9、积极开展与平安创建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的宣传教育。
五、加强检查,抓好督促落实。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台帐资料,做到年度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2、强化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实现追赶跨越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得到弘扬,全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社会管理不断创新,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全一体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镇域新格局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镇党委按照各级党委对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全镇依法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各村(居)、各部门支部对本村(居)、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确保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理全过程。
坚持以人为本。要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政府依法决策、部门依法管理、群众依法行事,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做到将法规作为根本准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德结合。在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理基本方略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以德治镇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服务大局。把依法治镇融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以法治方式履行职能,推动改革发展,是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最强动力。
(四)实施进程。
推进依法治理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完成,共有7年时间,其中前4年抓工作推进、集中攻坚,后3年抓巩固完善、深化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以“三治”为重点,树立规则意识,建设平安。
1、治理街面秩序。
整治、雷山、高升三个场镇车辆停放,客运车辆一律进站停放,杜绝车辆沿街随意停放陋习,规范街道交通环境;(责任单位:派出所、涉及居委会)整治、雷山、高升三个场镇乱摆摊现象,农产品商贩一律进入农贸市场经营,街道商店门市一律规范经营,杜绝沿街为市现象;(责任单位:工商所、涉及居委会)严厉打击街面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街道治安环境;(责任单位:派出所、涉及居委会)进一步规范街道居民垃圾投放行为,引导居民定时、定点丢弃垃圾,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及时清运垃圾,提升街道形象;(责任单位:涉及居委会)整治场镇“三违”建设行为,规范建房户建材堆码和建渣处置行为,规范街道建设秩序。
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黑车拉客行为,确保学生安全;(责任单位:镇安全办、交警中队、派出所)集中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对过期食品、伪劣商品等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食安办、安全办)集中整治学校周边网吧允许未成年人上网、黑网吧等现象,规范学校周边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责任单位:镇文广站、派出所、工商所)各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每年至少到联系学校开12次展法治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法律意识和知识;(责任部门:镇司法所、中学、小学、高升小学、雷山小学)在每所学校建立一座法律工作站,为教职工及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责任部门:镇司法所、中学、小学、高升小学、雷山小学)编印法治教育教材,发放给每一名师生,强化法律宣传教育;(责任部门:镇司法所、中学、小学、高升小学、雷山小学)开展“一周一卡,带法回家”活动,每周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婚姻法》等实用法律知识卡片,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提升。开展校园周边治安专项整治,预防和打击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违法犯罪行为。
3、治理信访秩序。
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分类分性质处理各类信访问题,该解决到位的比照政策法规解决到位,在政策法规框架内不能解决的解释到位,对非访、缠访、闹访等行为打击到位,在全镇形成合规有序的信访秩序;(责任单位:镇群工办、派出所)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和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责任单位:镇群工办、司法所)执行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对经镇、县、市三级处理的信访不予受理;(责任单位:镇群工办)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镇群工办)设立信访领域法律援助站,为出于合法、合理诉求的群众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畅通诉求渠道,减少因渠道不畅导致的违规上访。
(二)以“三化”为抓手,树立诚信意识,建设和谐。
1、化解矛盾纠纷。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责任单位:镇司法所、群工办)建立健全医疗、建筑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引导,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责任单位:镇司法所)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职能,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责任单位:镇司法所,各村居)依托人民法庭,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依法及时矛盾纠纷;(责任单位: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立舆情汇集、分析、引导机制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依法化解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矛盾纠纷监测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矛盾纠纷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期、化解在基层。
2、化解积案积怨。
开展“积案清零”行动,对过去因历史原因、客观原因等造成的积案进行集中清理,逐一进行解决或形成处理意见,防止积案造成新的社会问题;(责任单位:镇群工办、司法所)对群众反映强烈、反映时间较长的意见和诉求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对能解决的尽快解决,对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内难以解决的,及时做到宣传、说明,争取群众支持、理解。
3、化解信访难题。
实施领导包片、干部报案,对老难信访进行逐一清理、排查、分析,并逐一明确联系领导、联系人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努力化解信访难题;(责任单位:镇群工办)把涉法涉诉的老难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并对有需求的信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促进老难信访化解;(责任单位:镇司法所)建立老难信访“三证”工作法,通过纪检干部取证,提取信访事件证据,村(居)干部和当事人认证,确认证据真实性,群众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听证,提出处理意见的方式,多方合力化解老难信访。
(三)以“三监督”为保障,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建设廉洁。
1、群众监督。通过“三务公开”等途径,让群众知晓、参与、关注依法治理工作,积极邀请、引导、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切实畅通群众监督、反映、诉求渠道,真正将政府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依法治理工作不偏不空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纪委追踪。充分发挥镇纪委的监督职能,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促使干部职工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特别是对有执法权、惠民政策落实等职能的行业、部门、环节,由镇纪委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定期约谈、诫勉谈话、案件查处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督力度,将行政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打造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
3、人大评议。注重发挥镇人大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发挥人大法律监督职能,对党委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党委政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推动发展,特别是对与群众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部门、领域和人员,由镇人大开展评议或质询,督促各部门和全体干部依法行政。
(四)以“四规范”为导向,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建设法治。
1、规范党委决策。
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确保决策科学性、廉洁性;(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合法性审查机制等制度体系,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司法所)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乱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从严追究责任;(责任单位:镇纪委)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将决策行为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发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涉及全镇发展的决策行为,确保科学决策。(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2、规范依法行政。
对镇级各部门、各村(居)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培训,增强全体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镇司法所,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完善行政权力目录并进行公开公示,规范行政行为;(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按照法律法规逐一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社会进行公示,将行政权力行使纳入制度的框架内,放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健全行政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政行为进行从严问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责任单位:镇纪委)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确保行政行为规范。(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3、规范干部作风。
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干部作风管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责任单位:镇纪委)扎实开展会前学法等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法律学习培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示范带动全镇上下行为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促进干部形成法治观念,自觉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责任单位:镇组织办公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纪律监督促进全体干部规范行政、风清气正。(责任单位:镇纪委)。
4、规范社会秩序。
围绕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和社会化服务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形成网格管理、信息支撑、全程服务的工作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镇综治办)深入贯彻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科学编制《村规民约》《村民公约》为重点,坚持“一事一议”、“三不三议三自主”、“三双向一质询”等制度,全面推进村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镇民政办)加强安全建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无重大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镇安全办)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镇安全办)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确保市场秩序公平、诚信、开放、规范;(责任单位:镇工商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人员和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帮教、转化、管控措施;(责任单位:镇司法所、派出所)坚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和分裂破坏活动。(责任单位:镇派出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督促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依法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村(居)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理推进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各村(居)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理情况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懂法律、高素质、善宣传、能带动的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人员保证;加强国土、建管、规划、司法、公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量建设,强化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村干部及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培训教育,打造一支基层普法队伍,带动全体群众知法、敬法、守法、护法。
2016年是我镇实施《“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的第三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办及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镇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各项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普法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镇人大主席团的依法监督下,我镇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了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年来的普法和依法治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完成了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与各村签定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建立并认真落实党委学法制度,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研究制定了“六五”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适时组织开展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年来,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4次,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普法工作经费的落实。并按照年人均0.5元的标准划拔普法工作经费,从经费上确保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中小学教师共征订“六五”普法学习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共120余份,真正做到了“学有教材,考有内容,学用结合”。
3、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一年来,共召开普法宣传会议12次,悬挂横幅15条,刷写标语中1186副,办板报15板,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4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560份,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人数达3540人次。以林业站、计生办等职能站所开展日常工作为依托,进行业务法的宣传教育。在开展调解会、治保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中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各种民间纠纷的调解,组织青年团员开展活动,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抓好了在校学生,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教育工作。一年来,法制教育工作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建立健全了法制副校长制度,适时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定期到学校上课,以案说法、送法进校,增强了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4、以镇机关依法行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妥善处置各种社会矛盾为载体,顺利推进依法治理工作。镇机关依法行政方面,以对镇机关干部普法及机关作风建设为载体,不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机关作风建设、量化考核、行政效能建设、增先创优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职工的行为,镇党委、政府领导真正起好了依法办事的带头作用,努力推进了镇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以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了村两委各项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群众以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矛盾的处置方面,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的摸排调处工作机制,预警机制,针对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进行化解,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5、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镇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完善制度建设、抓好队伍素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政府部门的各项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定和公布制度,对我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了清理,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政务公开,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明政务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政府高效运转,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和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一切行为;增强运用理论,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社会事业。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坚持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把广大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做到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6、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广大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是依法治镇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此,我镇进一步加强对全体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行使权利,参政议政的能力,抓好建章立制,开展创建活动,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巡回宣传、建立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在全镇广泛深入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林业法》等有关法律,进一步提高了其民主法制观念,促进了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全面开展。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具体要求,以村务公开为切入点,在规范、完善上下功夫。坚持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内容的村务公开“四统一”,并由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同时,建立完善村级自治组织的财务管理、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评议等村级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努力,现全镇6个村委会已基本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要求。
7、加强综合治理,完善法律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对推进依法治镇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我镇围绕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手段,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人口集聚区,流动人口集聚地等地段进行公开巡逻,严格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落实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安全。努力查禁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空气。不断加强对“治安联防队、治保会、调解会”群防群治组织的领导,规范其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全体干部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发挥思想政治优势,把干部群众思想统一到讲稳定、讲大局、讲奉献上来。坚持每月对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摸排调处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信访接待工作机制,规范了镇村组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充分依靠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派出所的力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组织实施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严防群死群伤为中心,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遏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了各类犯罪,全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开展不够,针对性不强;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普法形式较单一。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广大公务员、干部职工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社会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意识得到增强。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工作到位,经费物资保障到位,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日常性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推进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维护全镇社会的长治久安,顺利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整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宣传以国家《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我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法规。加大学法用法力度,继续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治理,为加快推进“新、新创业”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单位”创建,加大“守法家庭”创建力度,努力提高我委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用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高效透明、群众满意,无违法违纪案件、行政败诉案件,无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三、实施方案。
1、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2016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提出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实施时间:2016年4月25日前。
责任科室:法规科。
配合科室:人事科。
2、完善补充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由人事科牵头进一步补充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内部考核评估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科室单位绩效考核。
实施时间:2016年4月25日前。
责任科室:人事科。
配合科室:法规科。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由办公室牵头对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做出预算,并与机关经费同步落实,做到专款专用或实报实销。
实施时间:2016年度。
责任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法规科。
(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法。人事科牵头组织、法规科配合全年安排两次法制讲座:5—6月份一次,9—10月一次。讲座内容以行政法律和新修订发布的法律法规为主。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法规科牵头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活动。请本委常年法律顾问为全委公务人员举办两次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继续开展“庭审旁听”学法活动,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并加强对考试结果的运用,将考试结果纳入个人和科室绩效考核。继续开展无纸化普法学习与考试活动。法规科牵头,督促全委公务人员积极使用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系统,开展普法学习教育,落实普法考试的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实施时间:2016年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人事科。
配合科室:办公室。
2、普法宣传活动。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由办公室和农经科负责按市依法治市办要求组织宣传月活动;特定活动日法制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等时机,由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制作宣传牌、宣传标语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实施时间:2016年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农经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3、“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重点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本委联系的社区、乡村、企业活动。法规科遴选普法宣传标语、口号、法律书籍和其他宣传内容。农经科组织法律进乡村,针对农村“两委”和村民开展《婚姻法》、《土地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办公室组织法律进社区,对街道社区干部和居民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工交科组织法律进企业,对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宣传,助推“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法规科、办公室组织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利用本委网站“法治建设”专栏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加“法制夜话”等主题活动。
实施时间:2016年4月—10月。
责任科室:法规科,办公室、农经科、工交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三)法治创建工作。
1、“法治单位”创建。法规科依据本委《2016-2017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年度“法治单位”创建的方案,提出目标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法规科牵头,人事科配合,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对照“法治单位”创建考评办法和标准,抓好创建活动的检查督促,搞好考核验收自评工作,并将考核成绩记入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科室评先的重要依据。
2.“守法家庭”创建。人事科牵头,法规科负责在全委所有干部家庭中开展反“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地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处置各种矛盾纠纷、优先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责任科室:法规科、人事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3、进一步加强执法责任制。法规科牵头,人事科配合健全和完善本委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公开评案、晒案活动,自觉接受外界监督。人事科负责认真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出台本委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防止违法违纪案件、行政败诉案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等问题的发生。
实施时间:2016年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人事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特别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发挥协调作用,搞好上下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运行、保障、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机制。
(二)创新宣传形式。要整合宣传平台,提高宣传品位,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好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作用,开展法治讲堂、法庭学法、微博论法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严格督导考核。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各项活动的日常督导,严格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结果运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心。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为新时期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2016年我镇依法治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加快“法治镇”建设进程,为实现“工业重镇、美好”目标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使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有新的提高。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3、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村、各单位部门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工业重镇、美好”目标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强化“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各村、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督促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5、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镇中心校、各中、小学校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镇中心校、综治办、司法所要开展以“法治、责任、感恩”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法制宣讲活动。各学校要深入开展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6、加强重点对象的分类指导。注重总结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及时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
二、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镇”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认真组织策划。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全镇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镇”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镇普法办对活动进行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村、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效果。
2、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基层。各村、各单位部门要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七进”(进法律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单位),开展依法治镇主题活动。通过“法律七进”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3、坚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镇党政办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和行业的积极性,主动联系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帮挂部门,共同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法律七进”活动。根据机关、乡村、学校、企业和单位等不同特点,分类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律七进”工作稳步实施。
1、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法治”的创建力度,明确法治目标,丰富创建内容;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基层法治创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镇各项事业法制化管理水平。
3、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经验,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组织中期督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落实。
1、各村、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镇依法治镇领导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做好迎接市、县“六五”普法中期督查的准备。
2、扎实开展自查。各村、各单位部门从5月前按照镇统一安排对“六五”普法中期督查进行自查,同时做好迎检工作。
3、各村、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中期督查工作总结。镇综治办、普法办要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阵地和载体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栏和横幅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2、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橱窗、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农家书屋的作用,加大公共场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栏、宣传园地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3、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汇演、法制文艺大奖赛等推进活动,促进法制文艺进一步发展繁荣;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1、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依法治镇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作用。发挥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引导他们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普法依法治镇工作自身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畅通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情况交流反馈渠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对外法制宣传。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十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谨防停车收费“微腐败”演化为“群贪巨腐”》上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按照省咸纪委监委工作安排,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批示,严格按照省咸纪委监委部署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看待停车收费中的“微腐败”等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坚持治理停车收费腐败问题和强化公共资源监管相统一,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相统一,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与强化建章立制、提升治理效能相统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找准切入口和着力点,系统抓、抓系统,以点带面,推动查办一批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落地见效。
二、时间和范围。
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在全市开展停车收费腐败问题集中治理。此后转入常态,长期坚持。
三、治理重点。
5.公职人员甘于被围猎,与操控停车收费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相互勾结,为其提供保护、搞利益输送问题。
四、责任分工。
1.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传达省咸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督促停车收费主管部门制定停车收费腐败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问题组织开展大排查,找准、找细、找实停车收费乱象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整治。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
完成时限:8月底前。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问题线索。督促停车收费主管、监管等相关单位(城投公司、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完成时限:5月底前。
4.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察,摸清停车收费管理家底,定向发现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市委巡察办。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停车收费中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项目化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主动深入一线,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排查收集问题线索。
完成时限:专项治理期间。
责任单位: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在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收费人员招录用、停车费收缴等环节搞权钱交易问题,加大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虚于应付的及时督促提醒,对重点案件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强化警示震慑,及时选取停车收费中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分批次有节奏,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深化整治、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督促案件发生地(单位)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强化不敢。
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专项治理期间。
10.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深入剖析停车收费腐败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把整改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标本兼治,不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源上挤压腐败问题滋生空间。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l.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把治理停车收费管理乱象与解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提高停车位规划设置停车场挖潜增效、停车设施信息管理、共享利用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解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以治理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为切口,举一反三,深挖根源,聚焦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民生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抓反复、反复抓,推动解决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督促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公共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公平度,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坚决杜绝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清醒认识“微腐败”对党的健康肌体的危害、对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损害、对党的执政根基的侵蚀,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纠正在停车收费管理中“九龙治水”、推诿扯皮乱象。
二是要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政府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挖深,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督促城投公司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住建、发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综合执法、交警大队等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失职渎职、失察失管的严肃处理;公安机关、综合执法局对盘踞一方、霸占停车收费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人员,要严厉打击,防止坐大成势。
三是要切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精准掌握情况,把问题研究透,集中精力,抓重点,出实招,对症下药,以小切口抓出大成效。要扎实落实“三不”一体推进战略,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务求年内取得实效。
四是要强化督促指导。党风政风监督室要综合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发挥好“搭平台、抓督查、汇情况、促联动”作用,及时梳理工作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分析原因,加强工作指导。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精准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具体分析、分类指导,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督促行政管理部门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治理能力。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篇二十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