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

时间:2024-09-09 作者:ZS文王

服务月是一个特殊的时间段,通过集中资源和精力,打造良好的服务氛围,提升服务水平。最后,让我们一同期待下一个服务月的到来,为社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一

乙方:社区居委会。

一、访等方式。

2、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参与社区纠纷调解。

3、受聘担任驻社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居民的法律顾问。

4、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费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宣传法律等。

二、工作方式。

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以甲方为单位,以乙方为依托,具体工作方式:

1、向社区居民公布甲方咨询电话。

2、甲方指派律师,每周到社区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统一安排律师代理各类案件。

3、乙方协助甲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给街道社区企业和居民。

4、甲方为乙方司法台账记录提供服务。

5、联系方式:甲方以电话、传真、寻呼和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保证乙方能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甲方:

乙方:

甲方为社区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来信咨询、预约来本合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二

甲方: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乙方:

社区居委会。

一、访等方式。

2、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参与社区纠纷调解。

3、受聘担任驻社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居民的法律顾问。

4、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费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宣传法律等。

二、工作方式。

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以甲方为单位,以乙方为依托,具体工作方式:

1、向社区居民公布甲方咨询电话。

2、甲方指派律师,每周到社区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统一安排律师代理各类案件。

3、乙方协助甲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给街道社区企业和居民。

4、甲方为乙方司法台账记录提供服务。

5、联系方式:甲方以电话、传真、寻呼和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保证乙方能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甲方为社区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为提高社区居委会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1月底,开发区司法局和城市管理局在雅园社区服务中心举行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会义务法律服务结对子签约仪式。开发区司法局、泰达司法所、城管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居委会主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了签约仪式。

按照开发区司法局与城市管理局的统一安排,经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会同意,双方签订协议,由律师事务所向社区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实际需要,律师义务法律服务范围包括社区内涉及法律事务的矛盾纠纷和居民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律师事务所为社区的依法管理、依法治理、重大决策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对社区受理调解的疑难复杂纠纷,律师事务所可对调解员进行法律指导。律师事务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讲座、法律意见、法律指导等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采取书面和电话咨询;法律讲座与现场咨询;指导社区复杂矛盾纠纷处理;典型案例宣传;对社区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签约双方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协商后增加其他法律服务内容。

此次签约,是2007年开发区组织律师事务所为社区服务签约五年后的第二次签约。五年来,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共为社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法律讲座450余场次,指导调解民间矛盾纠纷1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3500余件。为开发区社区法制建设和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开发区司法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工作安排及《司法局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三,甲方律师在参与或组织法律进社区工作中,乙方应为甲方律师创造条件,使甲方律师尽快熟悉社区情况,使社区所辖企业及居民认识和了解甲方律师,熟悉甲方律师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四,乙方应当尽量为甲方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室,办公桌椅,办公电话和其他办公设备.五,甲乙双方共同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形式包括: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协助法律调解,提供法律援助,担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服务项目等.六,甲方律师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受委托主持调解生产,经营当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应为有偿服务的内容.九,甲方律师应认真履行法律进社区的义务,做到热情周到,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时,应做到收费优惠,讲求诚信,服务优质.十,因甲方律师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乙方社区组织,居民损失的,乙方有权向市,区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违反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甲方所属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牵头完成搭建平台的基本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帮助乙方争取配套服务境等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支持乙方与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事务,享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发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其它。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代表:

签署时间:

乙方代表:

签署时间:技术合作协议书范本股东合作协议书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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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四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__________________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__________________%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均摊,__________________%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__________________%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五

1.评定信用等级、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企业应收集客户的信用信息.并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拟赊销客户的品质、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以往业务记录、企业信誉等进行深入的调查,对宏观经济环境、产业背景、政策和监管环境、基本经营和竞争地位、管理素质、财务状况、担保和其他还款保障进行评价。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受评对象的违约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根据调查的结果评定信用等级、建立档案,并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信息可以通过调查对象公布的财务报告取得,也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取得:商业代理机构或资信调查机构提供、委托往来银行信用部向与客户有关联业务的银行索取、与同一客户有信用关系的其他企业相互交换、业务人员掌握的客户资料、实地调查、往来信息反馈、网络数据和其他公开资料等。

2.制定信用政策。

企业应根据不同的信用情况,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基于成本收益原则和客户动态信用状况,从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款政策三方面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企业对可接受风险提供的一个基本判断标准。如信用标准太严,虽可使企业遭受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有所降低,但却不利于企业的销售;反之,如信用标准太宽,虽有利于企业的销售,但义会增加企业的风险。可见.企业信用标准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与风险。在信用标准制定时,企业应以逾期的坏账损失率作为判别标准,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最优平衡点。信用条件是指企业要求用户支付赊销款项的条件.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和现金折扣。适当的延长信用期限可扩大销售量,但信用期限过长将会造成应收账款占用的机会成本增加.同时也加大了坏账损失的风险。为促使客户尽早付款,企业在规定的信用期限同时可附加现金折扣的条件.即客户如果能在规定的折扣期限内付款,即能享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收款政策是指信用条件被违反时,公司应采取的收款策略,企业在制定收款政策时,应该权衡增加收款费用与减少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和坏账损失之间的得失。在信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按信用等级对客户执行不同的信用标准。同时要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的动态变化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从动态上保持信用政策执行的一贯性。

1.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是企业催收应收账款最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企业应制定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在经济往来中,除即时结清外,均要签订书面的合同。避免人情经济业务往来,依法办事,严格履行合同,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实行严格的合同审批程序,应层层把关,并对标的额较大、内容重要的合同,及时请法律顾问审查把关,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要建立、完善合同台账制度。注意收集、记录、整理及保存各类凭证。尤其是变更、解除合同时,要及时向对方索取书面凭证,做好法律防范的基础工作。由于订立合同把关不严或因证据不足无法追讨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要视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实行应收账款挂账审批制度和台账制度。

明确责任人,实行“谁经手,谁负责”的长效机制,对每一笔应收账款业务的发生都有明确的责任人,以便于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减少坏账损失,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对应收账款按账龄进行辅助管理。不能仅仅是在其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按账龄对应收账款的数额进行简单的分类,而应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对应收账款总额进行控制,定期统计应收款金额、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个相关部门,为制定新的信用政策提供依据。建立应收账款定期清查制度,以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结合动态信用管理,及时催收账款。

3.做好定期对账和债权确认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本单位明细账余额与客户单位往来余额对不上的现象,使得客户有借口说往来账目不清楚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给企业造成损失。这主要是对账工作脱节所致。企业应建立定期对账制度,以确保双方在应收账款数额、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认可一致。对账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记录,而不是口头承诺。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应从业务的第一笔起就应由营销人员定期与客户对账并将收款情况及时反馈给财务部门,确保双方在货款数额方面的认同。营销人员可以按其管理的单位对产品发出、发票开具及货款的回笼进行序时登记。并定期与客户对账,由对方确认,从而为及时清收应收账款打好基础。

1.建立应收账款回收业绩考核制度和催收制度。

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利益,避免短期行为.重视企业可持续发展,应将销售与应收账款周转率、回收率等指标结合起来考核经营者业绩。也应将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列入对有关业务人员的考核内容,与奖惩挂钩,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明。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责成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组织力量加紧催收,制定具体的催收计划,使清欠工作要落实到人。确定合理的催收账制度。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但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如遇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不必履行法律程序:诉讼费用超过债务求偿额;客户抵押品折现可冲销债务;客户的债款额不大,起诉可能使企业运行受到损害;起诉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确定科学的讨债方法。一般的催讨方法有:电话催讨,信函催讨,律师催讨,诉讼催讨等。企业还可以委托信誉良好的代理机构协助催讨。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困难,经努力可有起色,企业可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比如:可以接受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可以改变债务形式,同意债务人制订分期偿债计划;还可以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甚至减少本金数额,激励其还款等。如债务人故意赖账,或确实资不抵债,已达到破产界限,则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借助法律手段,以期尽早的收回账款,或在破产清算的时侯得到部分清偿,及时止损,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2.提高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

(一)举债经营,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

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加,一方面使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另一方面又迫使企业不得不举债经营。为了维持经营,大量举债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致使经济效益下降,而且也使企业迈向了资不抵债的边缘。

(二)现款回收率低,造成贴现成本高。

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大量吸纳承兑汇票成为可能。有的企业现款回收率不足10%,承兑汇票占了70%以上,为及时变现应急,不得不承担高额的贴现息。

(三)以物易物抵账,成本上升效益下滑。

以物易物相互抵账、抹账来清理应收账款实属企业间的无奈之举,多数以物抵债的价格都在高出当前市场价格的40%以上。抵回的实物,企业一方面再以高价抵出,另一方面则根据需要用于生产或以当前市价赔款销售,其结果是企业获取了维持基本生产所需资金,但承担了巨额损失,出现了顾此失彼的尴尬局面。

(四)贴点换钱造成资产流失。

造成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买方市场竞争压力所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买方市场使企业间竞争加剧,企业出于竞争的需要,为了扩大产品销售量和市场占有份额,常常采用赊销手段进行促销,特别是企业推销新产品时,赊销对于开拓新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2)企业没有树立正确的应收账款管理目标。企业营销中往往把扩大销售量放到第一位,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国有企业对领导人的考核,往往过分强调产销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等,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坏账发生额等指标考核力度不足。

(3)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管理者侧重于日常的成本支出控制,对现金的流出有较严格的审批制度,但对应收账款及赊销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够重视,造成应收账款管理职责不清,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应收账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办法,企业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是虽然制度建立了不少,但只是应对上级检查,实际工作中并不按制度去执行、去控制、去考核。结果导致对损失的应收账款无人追究、无法追究责任。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清欠手段单一,办法不多,力度不够,有关责任人责任心不强,业务人员变更时交接不清,责任不明,造成后接手的人不管前面人经办的事,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催收。

(4)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时间较短,经济立法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可乘之机恶意诈骗货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趁企业改制之机,钻法规的空子,或破产、或兼并、或重组将资产转移,而债务则由严重资不抵债的原企业承担,造成企业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在执法上,受地方保护关系网及执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影响,往往是官司胜诉了,但货款却收不回来,执行难是众所周知的事。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2001年前销售给山西五台山某矿业公司药剂货款为32万元,2002年通过在山西当地法院起诉,并胜诉,拿到了法院裁决书,经过多方努力才由法院强制执行,收回现金13万元,至今该公司还欠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19万元货款没有执行收回来。

[6]。

1.确定适当的信用标准。

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标准较严,可使企业遭受坏账损失的可能减小,但会不利于扩大销售。反之,如果信用标准较宽,虽然有利于刺激销售增长,但有可能使坏账损失增加,得不偿失。可见,企业应根据所在行业的竞争情况、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和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权衡,确定合理的信用标准。

2.加强产品生产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

在产品质量上,应采取先进的生产设备、聘用先进技术人员,生产出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产品,争取采用现销方式销售产品。如果生产的产品畅销,供不应求,应收账款就会大幅度的下降,还会出现预收账款。同时在服务上企业应形成售前、售中、售后一整套的服务体系。

3.确定应收账款最佳持有额度并对客户使用奖惩政策。

确定企业应收账款的最佳持有额度是在扩大销售与控制持有成本之间的一种权衡,企业信用管理部门要综合考虑企业发展目标,以确定一个合理的应收账款持有水平。为了促使客户尽早付清欠款,企业在对外赊销和收账时要奖罚分明。即对于提前付清的要给予奖励,对于拖欠付款的要区分情况,给予不同的惩罚。

[5]。

4.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

不管企业采用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金制度,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措施。

1.实施应收账款的追踪分析。

赊销企业有必要在收款之前,对该项应收账款的运行过稗进行追踪分析,重点要放在赊销商品的变现方面。企业要对赊购者的信用品质、偿付能力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客户现金的持有量与调剂程度能否满足兑现的需要。应将那些挂账金额大、信用品质差的客户的欠款作为考察的重点,以防患于未然。

2.认真对待应收账款的账龄。

一般而言,客户逾期拖欠账款时间越长,账款催收的难度越大,成为呆坏账的可能性也就越高。企业必须要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密切注意应收账款的回收进度和出现的变化,把过期债权款项纳入工作重点,研究调整新的信用政策,努力提高应收账款的收现效率。

3.谨慎对待应收账款的转换问题。

虽然应收票据具有更强的追索权,但企业为及时变现应急应收票据贴现,会承担高额的贴现息。另外,企业可通过抵押或让售业务将应收账款变现,这些虽然都可以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但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并增加业的偿债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4.进一步完善收账政策。

企业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在增加收账费用与减少坏账损失、减少应收账款机会成本之问进行比较、权衡,以前者小于后者为基本目标,掌握好宽严界限,拟定可取的收账计划。

1.企业内部对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

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规模较小,企业的财务部门通常只是向业务员提示应收账款即将到期或已经逾期的期限,并为业务员提供业务发生的有关原始单据,供业务员催款使用。但在大的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该设立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财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收回欠款的奖励制度,加速逾期账款回收。

2.定期分析应收款账龄以便及时收回欠款。

一般来讲,逾期时问越长,越容易形成坏账。所以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向业务部门提供应收账款账龄数据及比率,催促业务部门收回逾期的账款。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都应把逾期的应收账款作为工作的重点,分析逾期的内容有:客户的信用品质发生变化了吗、还是因为市场变化,客户赊销商品造成库存积压、客户的财务资金状况因什么原因恶化等等。考虑每一笔逾期账款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收账方法。

在向客户催收货款时,必须讲究方式才能达到目的,催收应收账款的方式一般有:

(1)由公司内部业务员直接出面。一般情况下,业务员可能与客户有多年的交情,见面易于沟通,这是其他人所做不到的。

(2)由公司内部专职机构出面。在业务员的协调下,可以集中多人的智慧采取最佳方式与客户接触和谈判,避免可能的极端行为给催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委托收账公司代理追讨。当做了种种努力,仍未能收回客户欠款时,为了避免耗费无法预测的追讨成本,这笔逾期应收账款的追收工作可以委托专业的收账公司继续追收。总之,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要想提高销售量和市场的占有率,就必须进行赊销,应收账款对企业来说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尽量降低三角债、呆帐和坏账事件的产生,避免企业的资金在非生产环节上沉淀,是保障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行的一种重要措施。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六

甲方: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建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14〕230号)、《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选派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南司〔2014〕125)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此订立《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____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甲方指派__为互助合作联系人。

二、甲、乙双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可随时与乙方指派律师联系;乙方指派律师无法亲身参与时,可在律所内部临时调派其他律师(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双方可通过自主协商方式确定是否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如协商一致确定同意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另行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见证、资信调查、项目谈判等,收费按规定另议。

四、乙方服务主要范围:

1.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有关合同。为甲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依法管理。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日常咨询工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处理,疑难问题可联系顾问律师处理。

3.开展法制宣传,顾问律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大力普及干部、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

4.协助人民调解工作。为甲方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五、甲方应向服务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服务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必要的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务律师应对其提供法律报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服务律师违法执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在律师执业保险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服务律师留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七

(一)管理目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财务分析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收账款周转率能够反映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衡量企业的货款回收能力,显示企业的营运状况。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越快,资产变现损失风险越小,企业的偿债能力越高。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的好坏,体现了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是企业制定货款回收政策的依据。

企业有了应收帐款,就有了坏帐损失的可能。不仅如此,应收帐款的增加还会造成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增加。企业要充分认识和估算应收帐款下列3项成本:

一、机会成本。

应收帐款作为企业用于强化竞争、扩大市场占用率的一项短期投资占用,明显丧失了该部分资金投入于证券市场及其他方面的收入。企业用于维持赊销业务所需要的资金乘以市场资金成本率(一般可按有价证券利息率)之积,便可得出应收帐款的机会成本。

二、管理成本。

企业对应收帐款的全程管理所耗费的开支,主要包括对客户的资信调查费用,应收帐款帐簿的记录费用,收帐过程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人工工资、诉讼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坏帐成本。

因应收帐款存在着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所以就会给债权企业带来呆坏帐损失,即坏帐成本。企业应收帐款余额越大,坏帐成本就越大。

应收帐款投资成本与收益并存。企业采用赊销方式,虽要耗费一定代价,但也可以开拓并占领市场,降低产成品的仓储费用、管理费用。为双边衡量应收帐款的边际产出与边际投入,提高应收帐款的投资效益,企业从实际出发,制定以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帐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政策十分必要。

一、确定适当的信用标准。

信用标准,是给予客户最低的信用条件,一。

(二)常用方法。

1、信用期间与折扣条件。

信用期间是企业允许顾客从购货到付款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企业给予顾客的付款期间。例如,若某企业允许顾客在购货后的50天内付款,则信用期为50天。信用期过短,不足以吸引顾客,会使销售额下降;信用期过长,对销售额增加固然有利,但所得的收益有时会被增长的费用抵消,甚至造成利润减少。因此,企业必须研究确定恰当的信用期。

信用期的确定,主要是分析改变现行信用期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延长信用期,会使销售收入增加;与此同时应收帐款、收帐费用和坏帐损失等也增加。决策时可列表计算各种信用期下收入成本费用的净增加额,然后采用净增加额最大的信用期。

上述信用期分析的方法是比较简略的,可以满足一般制定信用政策的需要。如有必要,可以进行更精确的分析,如进一步考虑销货增加引起存货增加而多占用的资金,以及在信用期内提前付款给予现金折扣造成收入和成本的变化等。

现金折扣是企业对顾客在商品价格上所做的扣减。

10、3/20、n/30这样一些符号形式。其含义为:5/10表示10天内付款,可享受5%的价格优惠,即只需支付原价的95%;3/20表示如在20天内付款,则只需支付原价的97%;n/30表示付款的最后期限为30天,此时付款无优惠。

企业采用什么现金折扣,要与信用期间结合起来考虑。比如,要求顾客最迟不超过30天付款,希望顾客20天、10天付款,能给予多大折扣?或者,给予5%、3%的折扣,能吸引顾客在多少天内付款?不论是信用期间还是现金折扣,都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但也会增加成本,现金折扣能使企业缩短收现期、增加销售数量,但同时也使企业的销售价格下降,因此,应当综合考虑折扣所能带来的收益与成本孰高孰低,权衡利弊,抉择决断。

因为现金折扣是与信用期间结合使用的,所以确定折扣程度的方法和程序实际上与前述确定信用期间的方法和程序一致,只不过要把所提供的延期付款时间和折扣综合起来,看各方案的延期与折扣能取得多大的收益增量,再计算各方案带来的成本变化,最终取得最佳方案。

2、日常管理与内部监控。

二、目前××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收账政策不够完善应收帐款的收帐。

应收帐款发生后,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款项,否则会因拖欠时间过长而发生坏帐,使企业蒙受损失,这些措施包括对应收帐款回收情况的监督、对坏帐损失的事先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帐政策。

(一)、应收帐款回收情况的监督。

实施对应收帐款回收情况的监督,可以通过编制帐龄分析表进行。

帐龄分析表是一张能显示应收帐款在外天数(帐龄)长短的报告,由应收帐款帐龄、账户数量、金额和所占百分比等项目构成。利用帐龄分析表,企业可以了解到以下情况:

1、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这部分款项未到偿付期,欠款是正常的;但到期后能否收回,还要待时再定,故及时的监督仍是必要的。

2、有多少欠款超过了信用期,超过时间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有多少欠款会因拖欠时间太久而可能成为坏帐。

(二)、收帐政策的制定。

企业对各种不同过期账款的催收方式,即收帐政策是不同的。

对过期较短的顾客,不过多地打扰,以免将来失去这一市场;

对过期较长的顾客,频繁地信件催款并电话催询;

对过期很长的顾客,可在催款时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等等。

催收账款要发生费用,某些催款发生的费用还会很高(如诉讼费)。一般来说,收帐的花费越大,收帐措施越有力,可收回的账款应越大,坏帐损失也就越小。因此制定收帐政策,要在收帐费用和所减少坏帐损失之间做出权衡。制定有效、得当的收帐政策很大程度上靠有关人员的经验;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讲,也有一些数量化的方法可予参照。根据收帐政策的优劣在于应收帐款总成本的最小化,可以通过列表比较各收帐方案成本的大小对其加以选择。

2、存在坏账风险。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经营环境的影响。

2、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3、销售与收款时间差较大。

三、改善××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建。

(一)加强内部控制。

(二)完善收账政策。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八

鉴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乙方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定义: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

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的职责。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3.参与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5.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费用收取。

甲方一经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书,必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分以下情形收取:

2.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资产重组、合并收购、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业务合作的,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__天内按不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收取服务费。具体金额双方在____________万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_____委员会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九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建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xx〕230号)、《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选派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南司〔20xx〕125)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此订立《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____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甲方指派__为互助合作联系人。

二、甲、乙双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可随时与乙方指派律师联系;乙方指派律师无法亲身参与时,可在律所内部临时调派其他律师(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双方可通过自主协商方式确定是否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如协商一致确定同意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另行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见证、资信调查、项目谈判等,收费按规定另议。

四、乙方服务主要范围:

1.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有关合同。为甲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依法管理。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日常咨询工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处理,疑难问题可联系顾问律师处理。

3.开展法制宣传,顾问律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大力普及干部、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

4.协助人民调解工作。为甲方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五、甲方应向服务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服务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必要的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务律师应对其提供法律报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服务律师违法执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在律师执业保险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服务律师留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十

甲 方:

住 所 地: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邮 编:

电话:

传 真:

鉴于:甲方在与 纠纷案件的有关法律服务,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为甲方在与 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1代理二审诉讼;

1.2处理由此案引起有关事宜的案件;

1..3负责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二、法律服务费用

2.1.1和人脉致使本案和解并达到补偿的目的,律师费减半收取(含前期预付费用)。

2.1.2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缴纳首期律师费 万元,二审改判(改判合同继续履行)判决下达七日内支付律师费 万元,若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甲方支付律师费 万元,二审判决(改判合同继续履行)下达七日内甲方支付律师费 万元;剩余部分待补偿款到账后三日内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行:

账 号:

全 称: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据实报销。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据服务需要增加或者更换律师,但王保华律师不能更换,并由 律师承办此案,亲自出庭诉讼并协调相关事宜。

3.2乙方律师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谨慎、勤勉,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因乙方律师失误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承诺胜诉。

3.3甲方应按法律规定及乙方要求,提供与拟完成的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该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解除;

4.2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有书面解除协议,单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4.3协议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另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通知对方。协议解除后,已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没有完成事项的律师费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争议的解除

5.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6.1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6.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十一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________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十二

本《提前解除终止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由下列双方针对: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过程中,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件,签定如下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2)经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终止解除该《服务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2)乙方同意像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金额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圆整),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负有任何其他钱款、费用。

2、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1)解除《服务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责任负担;。

(2)解除《服务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仲裁。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十三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与纠纷案件的有关法律服务,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为甲方在与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1代理二审诉讼;

1.2处理由此案引起有关事宜的案件;

1..3负责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2.1.1和人脉致使本案和解并达到补偿的目的,律师费减半收取(含前期预付费用)。

2.1.2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缴纳首期律师费万元,二审改判(改判合同继续履行)判决下达七日内支付律师费万元,若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甲方支付律师费万元,二审判决(改判合同继续履行)下达七日内甲方支付律师费万元;剩余部分待补偿款到账后三日内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全称:__________。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据实报销。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据服务需要增加或者更换律师,但王保华律师不能更换,并由律师承办此案,亲自出庭诉讼并协调相关事宜。

3.2乙方律师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谨慎、勤勉,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因乙方律师失误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承诺胜诉。

3.3甲方应按法律规定及乙方要求,提供与拟完成的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该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解除;

4.2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有书面解除协议,单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4.3协议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另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通知对方。协议解除后,已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没有完成事项的律师费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争议的解除。

5.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6.1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6.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十四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_____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_____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五、报酬与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就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书一案发生纠纷,甲方拟向_________提起诉讼和/或仲裁(下称“该案件”),并需聘请律师代理,为此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代理诉讼和/或仲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此就甲方与_________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书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指派其律师担任该案件诉讼和/或仲裁及执行的代理人,但有关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事项,必须经甲方对乙方另外出具书面的特别授权。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条中所作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和/或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有关该案件的诉讼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就乙方代理该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规定金额的律师费,此外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另由甲方据实支付。上述实际开销包括乙方发生的与该案相关的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中国国内的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

第四条 甲方根据上述第三条之规定所应支付的律师费及实际开销应按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

4.1 首期律师费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应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4.2 第二期律师费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应由甲方在该诉讼的第一审诉讼审结(包括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调解书)后,或者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4.3 第三期律师费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应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并得到法院立案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4.4 第四期律师费为甲方在该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请人偿还之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______%。在该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被履行或被执行完毕后,或者在甲方以债转股、债务抵销、抵押物或其他财产折价受让、用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完成了该案件请求金额的债务重组或全部或部分受偿后,甲方应立即将该第四期律师费支付给乙方。

4.5 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由甲方随时凭乙方的要求补偿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应由甲方付至乙方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时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十六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签署:

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身份证号[];

非创始人股东: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增资

增资与认购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股东名称

增资前股权比例(%)

增资后股权比例(%)

工商登记股权

实有股权

工商登记股权

实有股权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xxx]%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股权的成熟

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3]年成熟[75%],满[4]年成熟[100%]。

在创始人股东的股权成熟之前,如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该创始人特此同意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人员,该等股权应计入公司激励股权池:

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投资人的优先权

清算优先权

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10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反稀释

在获得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或者增资时(简称“下轮融资”),公司在该下轮融资时的投资前估值(简称“下轮融资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资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即人民币元1000万元),则投资人届时有权根据该下轮融资低估值调整其已经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调整后投资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10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信息权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公司治理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与公司的关联企业、股东、董事、经理或任何其他关联方约定或达成关联交易和协议;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其他

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以下为增资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创始人股东:

非创始人股东:

投资人:

投资人:

实用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汇总17篇)篇十七

基金帐号:____________(首次开户不填)。

直销交易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

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交易账户并签署本协议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

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

第二条 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5.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

6.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传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账户卡复印件。

4.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及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账户卡复印件。

5.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6: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基金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

8.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9.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将打印并盖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10.甲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乙方在受理业务五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11.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权经办人或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

第四条 保密事项。

1.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2.甲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和/或传真设备故障,乙方对由此导致的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不承担责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乙方基金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4.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

7.对于因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所提示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

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甲方如果对于乙方的修改持有异议,应当在甲方书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在乙方发出该等书面异议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截止日”)内未能就该等异议进行磋商或未能达成共识,本协议自截止日终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书面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基金账户或/和直销交易账户。

(4)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特别条款。

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发行公告及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已经充分了解传真基金交易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等风险。甲方同时确认,对于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所述乙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将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晓该等修改通知内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赔等任何要求。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授权经办人(签字):____机构经办人(签字):____。

附件。

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您进行基金交易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基金交易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说明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由于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投资者需要了解并承担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会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了解并承担以下风险:

1.技术风险:由于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在基金管理运作的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会影响其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基金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和基金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由此会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或您的委托无法成交。

4.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基金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基金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一种,同样蕴涵着交易风险。

由上述可见,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基金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个投资品种,同样存在着各种风险。您在进行基金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说明书并不能揭示进行基金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基金交易。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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