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篇一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他们是脆弱的群体,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和关怀。在校园中,学校和老师是他们的第二个家庭,应该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作为教育工作者,我认识到校园保护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校园保护的核心。作为教师,我们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发育情况,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身体问题。此外,我们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咨询机制,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通过学校心理教育课程,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情绪和心理需求,并提供正确的心理调适方法。
第三段:加强校园安全意识
校园安全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基础。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确保校园内外的安全。在校园巡逻推进工作中,要加强对不法分子的警惕,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不随意外出,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异常情况。
第四段:加强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规,并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和维权。同时,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纪律规定,对违纪行为进行惩戒,让学生明白违法违纪行为的后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第五段:家校合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在校园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校园保护工作,了解家长对校园保护的期望和建议。家长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校园保护工作,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与学校共同建立一个和谐、安全的教育环境。
结论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是一项综合性任务,需要学校、教师、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强校园安全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和家校合作,我们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培养他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用的社会人才。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确保每个未成年人在校园中能够得到最好的保护与照顾。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篇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篇三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 文来源于文 秘 家 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作为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校园的保护和呵护。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参与并善于总结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校园保护的心得体会,如下所述。
首先,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是关键。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过于重视和依赖学校提供的保护措施,容易让学生形成依赖心理,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迟钝。因此,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非常重要。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学习班、组织实地演练和建立防范知识库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使他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保护自己。
其次,加强家校合作,形成社会共治的合力。家庭是孩子们的温暖港湾,家长应该对孩子的校园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与学校密切合作,形成共同的保护力量。学校可以组织家庭教育讲座,向家长传授孩子安全教育知识,让他们对校园安全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参与。同时,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渠道应该畅通无阻,及时交流、反馈校园安全问题,进行探讨和解决。只有家校携手合作,才能形成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再次,加强师生关系的建设,提高师生之间的互信。学校是孩子们长时间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师生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教师是孩子们的引路人,在校园保护工作中,教师的作用尤为突出。教师应该关心学生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尤其是对那些弱势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怀和保护。同时,要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师生之间建立了互信和良好的沟通,才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
最后,加强社会的监督与参与,形成综合的保护机制。除了学校和家庭的努力外,社会的监督与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社会各界应该密切关注校园安全问题,通过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提高校园保护的知名度和效果。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和评估。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才能从各个方向形成强大的合力,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校园保护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学校的努力,还需要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学生应该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合作,教师和学生之间应该建立互信的关系,社会各界要加强监督与参与。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形成强大的校园保护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篇五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较发达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事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都来关注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并对此常抓不懈,将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来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的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篇六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学生思想道德的教育,也就是做人。作为班主任,其衣着、知识素养、管理能力等都对学生起着举足轻重的引导作用,说白了教师的思想道德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起示范作用,那么作为班主任,必须德才兼备、刚柔并济、善于激励、沉着冷静,善于认识学生。具备这些素质还不足够,还要有一颗博爱的心,去爱每一个学生。爱是教育的灵魂,爱是塑造美好心灵的力量。老师应该怎样爱自己的学生呢?平等的爱,理解的爱,尊重的爱,信任的爱,民主的爱等等,这些都是老师爱的真谛。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都要给予学生必要的关心和帮助。还要抽时间和他们谈心、交流,共同活动,缩短师生距离。一个班主任能得到学生的信任,使自己的工作顺利进行,使学生能健康活泼的成长,是自己最大的成功和欣慰。只有注入了爱的教育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二、开展互动教育,调动未成年人的积极性主动性。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对外部世界充满好奇和渴望,乐于接受新事物,思维开放活跃,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较强。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时,自始至终都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充分理解和尊重他们,改变以教育者为中心的思维方式,使未成年人处于教育过程的主体地位;改变“我说你听”的教育方式,使未成年人由教育过程的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教育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不断增强教育效果,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思想、新道德、新观念。既要充分体现未成年人在德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培养他们对道德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又要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惑和矛盾,做到在服务中教育,在关心中引导。
三、坚持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这两个课堂、两个阵地,既重视课堂教育又重视社会实践,既进行认知教育又开展实践教育,使未成年人在社会实践中向人民学习,了解社会,体验生活,感悟道德,磨炼意志,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做到知与行的统一,成为既有崇高理想又能脚踏实地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实践育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创业教育,培养他们的创业精神。因为这一代未成年人,在今后的十年、二十年都将成为祖国的建设者,当他们走进社会的时候,也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完善、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时候,更需要他们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因此,我们要把培养未成年人的创业精神,作为弘扬民族精神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使未成年人增强创业勇气,提高创业意识,增长创业技能,勤于动手,大胆实践,不断创新。通过实践体验,把创业的意识和道德内化为健康的心理品格和思想道德素质,转化为良好的习惯和行为准则,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四、从家庭教育入手,夯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也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未成年人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多方面的学习,日常生活则主要在家庭环境中。相对于学校教育而言,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良好习惯、文明行为、高尚品德的影响和作用更大。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承担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多种形式,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使他们努力成为学习型家长,起到以身作则的作用。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篇七
根据《__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20__年)》工作要点,现将我局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区交通局在辖区渡口开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向广大群众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资料,热情耐心地向咨询群众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二、落实交通运输领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加强对辖区内道路、桥梁施工的监管,对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标志和防护设施。
加强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加强乡管员和渡工的管理、教育和培训,督促乡管员和渡工对青少年儿童乘坐渡船维持好排队上下船的秩序,备好应急救援设备,并应特别注意青少年儿童上下船时的通行安全。严禁青少年儿童在渡口渡运水域嬉戏玩耍和游泳。
组织开展了以预防青少年儿童水上交通溺水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全面检查各项预防溺水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渡口安全设施、隐患排查等方面落实情况。
三、强化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成年人服务政策落实
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督促渡船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乘客购票免费或优惠政策。辖区客渡船均落实未成年乘客半票及免票政策。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篇八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此 文来源于文 秘 家 园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原文: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第一次。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因此,有时间就要读!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篇九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未成年人需要的是关爱,尤其是幼儿园的孩子,更应当受到社会、家庭和幼儿园的关注、呵护与培养。作为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更应当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这份责任。怎样才能当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呢?孩子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应该精心的呵护着,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把自己的爱献给孩子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思想上得到进一步升华,尤其是这次的学习,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游戏、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出表率。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呵护着他们幼小的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们的认识,要对幼儿实施良好的教育,就必须把教育建立在爱、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地指导了我们每位教师们的工作,它就像一面镜子时刻的检验自己的言行,促使自己的各个方面要得更好,并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的人格,同样孩子也不例外,他们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关爱,也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和肯定,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没有爱,就没有教肓”,教师的天职就是给孩子希望,教育是“播种”希望的“田野”。以大爱的心胸去关爱幼儿,改变观念,注重言语表达,尊重幼儿,升华师德,强化情感,去爱幼儿,去爱教育,让教育与爱同行。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如此等等赞美之词,根本没有对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做全面的理解。其实,教师所从事的工作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年我还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各种《守则》和《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尽管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但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虽然存在着,我们国家曾经有过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不断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我们的教师迫于时代与社会和实际生活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我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篇十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篇十一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