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装房出租出售合同 出售出租房屋的合同(优秀5篇)

时间:2024-11-22 作者:QJ墨客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装房出租出售合同篇一

兹有甲方将____区____小区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居住 使用,乙方已对上述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时间为_____年。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元整)作为租房定金。待甲方交房时转入为租房押金。

二、租期内房租每年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元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住,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如同意,方可转租。甲方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押金没收,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租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租金、租期由甲乙双方再重新商定。租期内水、电、煤气、宽带、闭路电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并按时交纳,在租期结束时不得有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在押金中予以扣除。

四、甲方必须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并负责缴纳采暖费及物业管理费,并在移交房屋是保证水、电、燃气等费用没有拖欠。如发生房屋产权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租房协议附件。

六、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七、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房内设施,使用中如有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等情况,应予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八、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并当面检查一切正常后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九、租房押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元整)。乙方到期不续租,待费用结清交还电卡、钥匙后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退租时,乙方把清洁卫生搞好,恢复原来房东交付使用时的干净状态,否则甲方从押金中扣_____元作为打扫卫生费用。乙方在承租期间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甲方有权打开房门收回此房,并扣除押金,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十、租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如发生火灾、跑水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租期内任何时间,乙方人员不得在房屋内从事国家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在房屋里不得制造任何噪声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若有投诉3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子,押金没收。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三、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四、移交乙方的还有电卡1张、燃气卡1张、房屋钥匙2把。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十六、移交乙方时房屋室内家具、家电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装房出租出售合同篇二

根据《_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x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面积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

4、该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 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 币]

总金额(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时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 )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鉴定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几天内,房屋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时,权

属证明过户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一并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

若乙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交付超过_____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继续限制履行。

若甲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 。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确认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积极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整。

第九条 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_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嘉兴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定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签定地点

精装房出租出售合同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同号:桥工队—租—00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租金

二、租赁期限

乙方接收时间至甲方接收时间,具体租赁时间双方根据交接时间确认。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付清租赁款保留押金,重新签订合同或书面延长租用期限。超过1个月,如不续订合同或不书面延长租用期限,则甲方以自己的租赁物资被盗报案。

三、押金(保证金)

甲方收取乙方钢板桩每吨押金1000元,钢板桩运输费乙方承担每公里元/吨/公里,押金合计1661750元(壹佰陆拾陆万壹仟柒佰伍拾圆整)。乙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钢板桩运输至乙方工地两车后,乙方五天内押金及其它费用汇至甲方帐上。甲方有权将租赁物资转租其他单位。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10日内)退还乙方。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拉萨尼木县卡如乡工地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它工地或转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五、租赁物的操作维修保养及赔偿

钢板桩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钢板桩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租赁物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租赁物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如租赁物发生缺少或损坏不能修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价值9000元/吨全额赔偿。

六、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检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完毕,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进、出库码单上签字。交接钢板桩时,必须注明钢板桩的情况,特别注明接口多少,孔多少,割边多少等。

(郑淦广)租赁的交接地点甲方接收地点:拉萨尼木县卡如乡,电话:

七、租赁物的装卸运输及费用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乙方承担负责。租赁物的运输车辆及来回起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八、租金的收取

租赁物的租金按交接地点记载的起止日期和数量按实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支付按每月租金计算。乙方应在次月5日之前以转账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提供发票。

九、甲方代理运输(本合同代理),运输费用乙方支付。

1(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

2(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运费不到位造成的钢板桩滞留工地,乙方继续支付租金。

3、装卸费用每吨。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提供租赁物,应向乙方偿付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

3、乙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甲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甲方承担返还款(决算后的多余款)的三倍利息(时间以乙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内不按时支付租金,应向甲方偿付滞纳金,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计付;

3、租赁期超过合同租赁期一个月以上(没有书面延长协议的),乙方除双倍付日租金外,甲方还可以以失窃为由向_门报案。

4、甲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乙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乙方承担决算后欠款部分的三倍利息(时间以甲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同时,甲方可单方面出具决算,乙方视为确认。

5、返还时乙方无经办人到场的,三天内甲方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确认其数量和质量,出具的清单视乙方确认。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算费用结清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年 日 月

精装房出租出售合同篇四

法人代表: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v^合同法》、《贵州省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补充意见》(黔建房改发〔2009〕31号《荔波县保障性住房公廉并轨实施办法(试行)》(荔府办〔2014〕95号)、《荔波县保障性住房公廉并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由乙方自愿申请,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出售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在年在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所购荔波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乙方(买受人)具备条件

乙方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1、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且申请家庭与申请人非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当地合计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取得本地^v^门签发的《暂住证》,并在本地实际居住,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保金2年以上或持有本县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连续1年以上,本县户籍人员在县城务工1年以上。

第四条:价款、付款

(一)价款:1、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根据县审计局对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出建设项目成本价后报县政府定价。2、由于房屋建设成本价报县审计局审计中,审计核算结果未出,因此该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 60平方米,先预收房款人民币 元。待出审计结果后,由甲方报县政府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最终房屋价格后多退少补。

(二)付款方式:房屋价格确定后,乙方预缴房款不足的,接到甲方通知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完余款。预交购房款多出房屋价格的,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交付房屋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备案与房屋产权登记,

乙方购买房屋后,甲方将根据《贵州省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补充意见》(黔建房改发〔2009〕31号《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荔波县保障性住房公廉并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14〕95号)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必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公租房”或“有限产权”字样。甲方把房产证手续办理给乙方,办证涉及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房屋使用规定。

(一)乙方应当积极主动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将所购公共租赁住房退还给甲方,甲方从乙方购房款中按当年市场租金扣租金后,退还购房款余款。(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后,不主动联系甲方办理退购相关手续,被甲方调查出来后,将从购房款中扣除租金和一万元的违约金。)

1、乙方将所购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让、转借的;

2、乙方所购公共租赁住房连续3个月未实际居住的;

4、有隐报、瞒报家庭住房或经济状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一经查实的。

5、乙方不服从物业管理和不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

6、乙方不安约定时间缴纳购房余款的。

(二)、乙方必须按房屋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房屋,该期预售的公租房已经装修,乙方入住5年内不得再次装修,使用过程不得损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要安装防盗、安全护栏的,应报甲方审批(按甲方要求进行安装,不得突出房屋墙壁外立面,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退房时不得拆除,不得索要补偿费用),否则自己承担所有责任。

第九条: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及物业管理的约定

(一)乙方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纳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暂由房管部门代管,专项用于保修期后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维修。

(二)出售的公租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乙方必须服从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标准按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之外,乙方在使用期间和其他权利人共同有享用与该公租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房屋上市交易。

1、乙方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居住满5年后才能补足产权上市交易,交易时必须按届时国家有关政策补缴土地收益金和购买时国家给予的购房优惠价款、税费、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上市准入手续后才能上市转让、出租、转借等。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回购权。

2、乙方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居住不满5年,因特殊原因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原购买价款扣除折旧(年折旧率3%)后由政府收回。

3、将所购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它政府安置性住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产权登记机关合同备案登记一份、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印):

负责人(签印):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签印):

精装房出租出售合同篇五

甲方:(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三阳路5―7号办公楼 壹栋 ,使用面积210平方米。

二、租赁期为壹年,即甲方从xx年3月13日起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xx年3月12日止。

三、双方约定年(月)租赁2200元,按季缴纳,先缴款后用住房。乙方于每季3日前必须将当季租金交付给甲方。

四、租用前乙方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本,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应交2800元押金,待合同终止结帐退还押金。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工作用电、用水。电费乙方每月按实际使用度计算,每度按壹元结算;水费按实际使用吨数计算,每吨按元结算。以上各项费用按市场调整增减而增减。其它费用、门前三包、卫生费等均由乙方直接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

六、乙方应保持租赁租赁房屋原有建筑结构不变,若因经营业务需要,需对承租方屋进行改造、装潢、装修时,应出具正式施工图,改造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认可,方能进行改造施工,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时,所有权即无偿属甲方,乙方不得折除。

七、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防火规定,对大额款项,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如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或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如乙方逾期未付房租和水电费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收回租赁房产中乙方的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不允许合租,不允许娱乐性经营,不允许居家,或改变其他用途。

十、对于甲方转让房屋的行为,乙方予以认可同意,并放弃购买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权利。

十一、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前30天,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需提前告知对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二、乙方原则上暂定五年,合同在每年签订壹年基础上续定,前提是同等竞争条件下优先,如另方高于乙方则以另外为主。

十三、合同执行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负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租赁期内,如甲方因经营需要,需转让本合同项下房屋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 天内腾退房屋,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其他相关问题均参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如乙方逾期不予腾退,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执一份,经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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