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加强耕地保护的心得体会(优质6篇)

时间:2023-10-02 作者:MJ笔神2023年加强耕地保护的心得体会(优质6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种感悟和领悟。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加强耕地保护的心得体会篇一

保护耕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要求我们必须为长远的未来考虑,而耕地资源是我们生存与发展的基石。而整个国家的经济现状,环境情况,以及政治方针等方面都对耕地的保护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此总结了我自己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在保护耕地方面应该加以重视。

第一段,开篇明义。对于什么是耕地保护的核心问题,这是一个极为简单却重要的问题,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耕地保护,才会有更好的方向去实施相关的措施。耕地保护,是指为保持和提高耕地的质量、数量和功能,以保持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防止城镇扩张对农村土地的占用。

第二段,环境恶化的影响在耕地保护上的重要性。现如今,环境已经变得越来越恶劣,这种恶劣的环境也对农业的发展和借助社会的支持有带来很大的阻力。保护耕地,首要考虑的就是环境的恶化。很多耕地被污染成无法耕种的地方。按照官方数据,从2020年起,我国全面启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共治理农业面源污染1947.9万亩,每年新增治理面积超400万亩,但仍然存在盲区,就比如说没有考虑到地下水的形态。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环境恶化对耕地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对于农业产业和耕地的保护来说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第三段,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影响重要性。现如今,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很多处于进城人口迁入地的农田在几年之内就被削减甚至灭失了。为了缓解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进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政府需要在城市规划中穿插安置农地的计划,科学合理地使用环境,推行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预征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让耕地保护措施得到切实而有效的贯彻与执行。

第四段,人们观念的变化对于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人们的意识是国家政策制定的重要因素,当今,我们已经进入到了居民化退潮的新时代,管理人员要了解到国际环境及在社会文明的背景下推行环境保护政策的世界需要。只有观念上的转变,才能推动现实的发展。我们需要有自己的信仰,自己的想法和目标,这样才会真正提高对耕地保护的理解与重视度。

第五段,总结回顾。通过仔细分析,我们不难得知,在保护耕地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在理念的转变上下足功夫,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于环境恶化和城市化对于耕地保护的认知和重要性。不论是从生产力角度还是从人民福祉角度,我们需要真正地将耕地保护工作放在广泛而深刻的思考与行动当中,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从理念到实际行动的良性闭环,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做出自己应该尽的一份力量,保护我们的耕地资源,保护我们的现在与未来。

加强耕地保护的心得体会篇二

保护耕地是维护生态平衡和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我们的祖先认为耕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因此一直注重土地的保护和管理。然而,随着新城镇的建设和工业化的推进,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土地资源受到很大破坏。保护耕地已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本文将深入探讨保护耕地的方案和策略,以期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思路。

一、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心

地方政府是地方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方。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土地保护。首先,政府需要把保护耕地的工作切实落实到各项政策之中,例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园区等。其次,政府需要建立并完善耕地信息库和土地保护档案。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标准与制度来规范农业用地的使用、管理和开发。同时,政府需要引导和支持农民合理利用土地,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业持续发展。

二、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

当前以及未来,精细化耕作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耕作技术的改进可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降低对土地的占用需求。这个意味着在农业生产中,通过计算机、遥感和其他新兴技术的应用,我们可以实现对土地的全面监测和高效管理,以及全面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和协调工作。此外,新的政策和法规也应该得到广泛的注意和利用,包括政策引导和奖励机制等。随着保护意识的提高,新的文化和新的理念也应该立项并推广。

三、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

保护耕地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件长期任务。对耕地的保护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以及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对耕地的保护需要从维护耕地的耕种功能、保护耕地的生态地位、推进动物和肥料的优化利用以及推进气候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入手。政府应该给予相应的政策、法律和财政支持,并通过立法和官方监管措施,惩罚对耕地的盗墓行为及随便转作非农业用途的行为,以保证耕地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公益导向

耕地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权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各种必要措施,比如问责制度和奖惩机制等。同时社会民主,媒体、NGO和公民都应该共同努力,通过各自努力,达到对耕地的保护,保障公共利益的目的。公民应该意识到他们积极参与保护耕地是非常重要的,要像多年以来保护大自然、保护环境一样,共同关注耕地保护的问题,发挥民生监督才能的作用,实现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范和控制。

五、整合资源力量

在耕地保护的基础上,要善于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以增强耕地的保护力度。中央汇聚地方和行业的政策力量,设立耕地保护专项基金,完善支持保护耕地的各种推广和实施。同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也要积极整合市场资源,加强协作,共同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迈上以人为本、智慧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新征程。

加强耕地保护的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公路线路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

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

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十六条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米;

(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二十三条公路桥梁跨越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桥区水上航标和桥墩防撞装置。桥区水上航标由航标管理机构负责维护。

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

第二十四条重要的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

第二十五条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三章公路通行

第三十条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

第三十二条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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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的心得体会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_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_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触很深。我觉的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习好《未成年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我觉得在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够。现在学习《未成年保护法》我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就应该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小孩子接受知识有一个过程,每个人各有差异。因此,我们做教师的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们教师要尊重自己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这些性格与恶习和形_可能与我们平时的教育与教学不当有关,将来可能会有害于自己和社会,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要教育好学生这就要我们教师不断学习教学业务;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自己错误。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认识,我要在平时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警示自己,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帮助他们。

加强耕地保护的心得体会篇五

保护耕地一直以来都是人类所关注的话题。作为一个资源型国家,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耕地被城市化和工业化占用,导致耕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保护耕地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第二段:分析保护耕地的重要性

保护耕地,不仅是维护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而且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同时,耕地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关键要素,也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产业,并且对于减缓气候变化和保护生态系统都有着重要意义。因此,保护耕地是我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意义重大。

第三段:介绍保护耕地的措施

保护耕地,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需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保障耕地的基础地位。其次,需要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种植效益和产品附加值,增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保护意识。此外,还需要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第四段:讲述个人对保护耕地的心得体会

在保护耕地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可以做出贡献。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认为,我们应该从自身入手,从家庭生活中做起。例如,合理规划家庭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对土地和水资源的消耗,科学浇灌水分,合理肥料施用等,践行绿色生活,为保护耕地做贡献。

第五段:总结全文

保护耕地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只有把保护耕地的责任内化于心,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才能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共同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只有这样,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才能手牵手,心连心,共同构筑美丽中国。

加强耕地保护的心得体会篇六

保护耕地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所倡导的方向。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们需要更多的粮食来支持自己的生存,保护耕地已成为每一个国家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第二段: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确保农民拥有足够的土地来进行农业生产,使农民的收入更加稳定,对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如果我们不重视保护耕地,那么将会影响到我们未来的经济、生态环境和人们的生活。

第三段: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保护耕地在实践中面临了很多问题。一些地方管理上不到位,导致了农用地的过度压缩和污染。一些企业的非法占地和乱建乱造,也给耕地保护带来了挑战。另外,一些大城市的扩张也会侵占周边的耕地资源,给耕地保护造成极大的障碍。

第四段:耕地保护的对策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进行耕地保护。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管理,对农用地的利用进行严格的监管。其次,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自觉维护耕地资源。最后,我们应该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让人们自觉保护环境。

第五段:结语

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此尽自己的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才能够实现耕地永续利用,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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