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

时间:2024-09-29 作者:FS文字使者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成长过程和取得的成绩,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欢迎大家阅读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一

近年来,我国纪检体制不断完善和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强,纪检干部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和艰巨。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深深体会到纪检审查的重要性和困难性。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不仅收获了许多经验和成果,也经历了一次次磨砺和反思。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纪检审查心得体会。

首先,纪检审查要坚定定力。纪检审查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工作,需要纪检干部有坚定的定力。面对各种诱惑和压力,我们必须守住底线,果断行动,不被任何外界力量所干扰。在审查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强硬的干部或者是高级别的违纪人员,他们会利用自己的权力资源进行各种抵抗和阻挠。这时,我们要坚守原则,咬定青山不放松,决不能因为他们的恐吓和胁迫而退缩。只有坚持底线和原则,我们才能对违纪违法人员形成有效威慑,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和尊严。

其次,纪检审查要注重方法和手段。在纪检审查工作中,方法和手段至关重要。我们要善于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迅速发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确凿证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保护好举报人和证人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安全和利益,确保能够取得他们的真实有效的证言。同时,我们要注重合法合规,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在审查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程序规范,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手续完备。只有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纪检审查工作中才能够起到有力的作用。

再次,纪检审查要注重团队协作。纪检审查是一项集体工作,需要纪检干部密切合作,形成力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专业性。同时,我们要善于倾听和吸纳各方意见,形成团队共识,充分发挥团队智慧和力量。做到团结一心,齐心协力,形成打击腐败犯罪的合力,为党和人民群众打造廉洁清正的政治生态。

最后,纪检审查要始终坚持原则和公正。做纪检审查工作必须时刻牢记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始终坚持原则和公正。在审查过程中,我们不能因为个人感情或者其他因素影响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要始终按照党纪国法办事,坚决做到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对于执纪违纪人员,无论其地位高低,我们都要坚决予以严厉追责。只有坚持原则和公正,纪检审查才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对违纪违法进行有效制约,为党和人民群众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

总之,纪检审查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需要纪检干部具备坚定的定力、善于运用方法和手段、注重团队协作和始终坚持原则和公正。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工作流程,不断强化团队合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二

纪检廉政谈话是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通过个别访谈、谈心、指导等方式,对干部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个别提示、提醒、帮助等,旨在防止干部品行不良,杜绝腐败行为的产生。纪检廉政谈话的目的是要求干部不仅仅执行组织上的要求,更要做到自觉自律,保持廉洁自律的精神风貌。通过纪检廉政谈话的方式,结合干部的实际工作,使干部不断地在自我监督、自我陶冶等方面得到提升,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接受纪检廉政谈话时,应该尽心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同时,也要时刻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和高度的纪律性。只有这样,才能够让自己深受上级和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在谈话过程中,原则是要诚恳、宽容、公正、客观。不仅仅是听取领导的指示,也是要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从中学到对工作的新解读,懂得如何更加长远地思考和发现问题,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第三段:干部要自觉抵制诱惑。

在工作的过程中,干部常常会面临机会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诱惑。因此,干部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明辨是非,坚定抵制一切不合法的行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够在工作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此外,还要牢牢记住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不为名利和物质利益所动摇。要维护自己的道德水准,保持自己的品位,以此来达到一个健康、清正、良好的局面。

纪检廉政谈话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廉政教育方式,能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产生。通过此等手段,能够强化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对“五多”(多摇、多占、多拿、多享受、多消费)行为的警惕性,促使干部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同时,纪检廉政谈话也在某些情况下,起到了强制约束效果。例如,对于既定的违纪行为,纪检部门可以采取严厉的监督措施,予以纠正、批评或处分。这样既可以让受纪者引以为戒,也可以起到警醒其他干部的作用。

通过纪检廉政谈话,我受到了领导的严肃教育,进一步梳理了工作思路,更加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方向。此外,也让我深切感受到一个说不枉口的真理,只有自觉遵守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风格和作风,才能够真正获得群众的赞扬和支持,赢得职务的持久发展。

对于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我也学到了如何解决,如何带领团队更好地工作,如何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同时也更好地维系上下关系,切实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强大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人生中,我仍将坚定不移地支持党和政府的决策,做一名听从命令、忠诚事业、践行群众利益的好干部。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三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加强,纪律审查谈话成为了解决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纪律审查谈话,能够从根本上查找和解决干部违纪问题,推动党员干部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要求和党章党规规定。在我参加纪律审查谈话的过程中,我深受教育,也有一些感悟。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纪律审查谈话之后,我对党纪党规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谈话中,谈话人耐心地解释了党的纪律要求和党章党规的重要性,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必须坚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纪律是党员干部做事的底线,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通过与谈话人的交流,我对党纪党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明白了违反党纪党规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其次,在纪律审查谈话中,我意识到了纪律审查是为了我们自身的成长和进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对自己的要求,言行举止要符合党员的身份,要自觉遵守纪律。纪律审查的目的是纠正错误、规范行为,帮助我们在工作中修正问题,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只有经历纪律审查,我们才能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党员干部。

第三,纪律审查谈话让我认识到团结合作的重要性。在谈话中,谈话人不仅对我的错误进行了批评,更是耐心地给我提供了改正错误的建议和帮助。谈话人的言传身教,使我深感党内的团结合作非常重要。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互相帮助、互相理解,团结一心,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纪律审查谈话是一种警示和教育,通过它,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不足,积极改正错误,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纪律审查谈话让我深刻认识到党的纪律是“刚性规定”。在谈话中,谈话人重点强调了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刚性规定”,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这使我认识到严守党纪是党员干部的底线,也是对党组织的一种尊重和维护。只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履行党员的职责。

最后,在纪律审查谈话结束后,我感受到了一种巨大的触动与教育。这次谈话不仅让我对党的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使我重新审视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明确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我深刻意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应该时刻以党的要求为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纪律审查谈话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和警示,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改正错误、提高自己的素质,更能够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党的纪律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只有自觉遵守党纪党规,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我们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希望通过我的亲身体验和感悟,能够引起更多党员干部的思考和警醒,促使大家时刻保持党的纪律要求,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作表率,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中国。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四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思想文化建设,对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需要自觉接受党和政府对我们的教育和引导,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尊重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而审查谈话也是我们作为公民应该贯彻的一种惯例。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我在经历审查谈话时的一些心得体会。

作为年轻人,我经历过一次电话审查谈话。那时候我觉得自己什么也没有做,不可能被通知谈话,可没想到电话里的警察却让我确认我的一些言论,我感到很震惊。当时我觉得警察的态度有些让人激动,我有些害怕,整个谈话过程让我觉得很痛苦。但是,后来我想明白了,我认为警察是在保护我们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而我对于一些事情可能对于经验丰富的警察来说是危险的,正所谓一切为了国家和民族。在我看来,审查谈话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我有些害怕,但我也理解并感激身为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

除了电话外,有时我们也会经历现场审查谈话。记得有一次我和朋友在喝酒时被人举报了,于是警察来了。在现场,警察问我们当时所喝的酒是否含有毒品,并且要求对自己进行搜身。当时我心里惶惶不安,我知道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的,但我的一些不良习惯却让自己感到害怕和紧张。在警察完成搜身后,我做了一个深呼吸,让自己保持冷静以及了解警方抓捕困难的实际情况,我也明白警察的工作并不是不重要的。这次经历对我很有利,让我更加明白全面尊重法律的重要性,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四、思考。

审查谈话是我们每个公民生活中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它提醒了我们要十分谨慎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养成良好的习惯,去尊重并与政府合作。审查谈话需要我们的耐心和冷静,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不同的困难或障碍。然而,如果我们对政府和警方的工作充满理解和尊重,胜于偏见和抵制,同时,避免察觉到的任何问题,我们就可以享受自由并确保自己的安全。

五、总结。

我在经历审查谈话的过程中,领悟到了许多重要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信念。首先,我应该融入社会,并尊重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其次,诚实地面对自己与家庭、社区和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以在这个月球上生活得更健康、更和谐。最后,我意识到,当我们冷静考虑审查谈话时,我们将是一个更开放、更加关爱的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审查谈话是一种让我们更加关注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国家的长期和平与稳定,保障更多美好的明天。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五

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严峻,纪律审查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党员,我有幸参加了党组织的纪律审查谈话。在此过程中,我受益匪浅,深刻领悟到了党的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就此给大家分享我对纪律审查谈话的心得体会。

首先,纪律审查谈话是一种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通过纪律审查谈话,党组织可以及时发现、纠正党员的问题行为,对于维护党的纪律规矩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纪律审查谈话通过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传达批评教育和约谈警示,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产生消极腐败行为,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可以说,纪律审查谈话是一个党员干部必须经历的重要环节,对于政党自身和党员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纪律审查谈话是一种深入了解党员思想、观念和行为的方式。在纪律审查谈话过程中,党组织通过以人为本的思想教育和谈话交流,深入了解党员的内心世界、行为动机和党风廉政观念,为其提供改进、进步的机会。通过此过程,党员可以认真思考自己的错误所在,对自己的问题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并在谈话中获得党组织的进一步教育和启示。由此可见,纪律审查谈话是一种对党员进行精神家园重建的过程,是对党员进行思想自救的机会。

第三,纪律审查谈话是一种激励党员进步的方式。纪律审查谈话在批评教育的同时,也强调了对党员干部优点的肯定和鼓励。通过对党员优点的肯定和鼓励,纪律审查谈话可使党员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修复错误,坚持正确的党纪党规,积极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当然,纪律审查谈话也要警示党员干部要保持清正廉洁的精神,避免高升后出现权力膨胀等问题,做到清清白白、干干净净,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好干部。

第四,纪律审查谈话是一种纪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在谈话过程中,党员干部不仅要接受党组织的约谈警示和教育启示,还需要严格要求自己、端正态度,真诚接受批评教育,主动悔过、改过,并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党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此过程,党员干部可以深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和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矩,践行党的宗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最后,纪律审查谈话是一种民主化的制度安排。党组织通过谈话来了解党员的思想意识、行为规范和困惑疑惑,倾听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说,纪律审查谈话是党员与党组织的一次深入交流、沟通的过程,既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关怀,也为党员提供了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使党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形成了党的事业的集体智慧。

总之,纪律审查谈话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谈话过程,可以深入了解党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以激励党员进步,培养和强化纪律意识,并实现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民主化交流。在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需要进一步重视纪律审查谈话的作用,不断创新完善谈话方式和方法,确保党内纪律的有效措施,为党的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六

近年来,我国纪检机关加大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纪检审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深刻认识到纪检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践中,我对这一工作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纪检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纪检干部必须牢记自身的职责使命,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办事。在开展纪检审查工作时,要建立起依法行政的意识,确保所有行为都在法律和党纪的规定之内。只有遵守法律和规定,才能保证纪检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其次,纪检审查工作要注重团队合作。纪检机关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才能顺利开展。纪检干部要发扬团队合作的精神,积极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只有紧密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纪检审查的各项任务。

第三,纪检审查工作要注重维护秩序。纪检审查工作涉及到的对象广泛,涉及的问题复杂,有时会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局面混乱。这时,纪检干部要保持冷静,稳定工作秩序,防止意外发生,确保纪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维护好现场秩序,才能更好地完成纪检审查的任务。

第四,纪检审查工作要注重发挥惩治作用。纪检审查工作的目的是要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为党和人民赢得更大发展空间。纪检干部要依法如数处理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能有任何姑息迁就的心理。只有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才能健全党的纪律体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最后,纪检审查工作要注重弘扬正气。纪检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到廉洁自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纪检审查工作中,要坚持廉洁自律,杜绝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关心和帮助被审查对象,让他们意识到错误,并给予改正的机会。只有激发被审查对象的正面能量,才能使他们真正改正错误道路,重回正轨。

综上所述,纪检审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至关重要。纪检干部要依法依规,注重团队合作,维护秩序,发挥惩治作用,弘扬正气。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纪检审查工作,为党和人民建设美好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七

纪检组谈话是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旨在引导和监督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以保持党员干部的操守和作风,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经历过纪检组谈话后,我们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谈一谈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文-谈话的目的和意义。

纪检组的谈话是对干部的一种监督方式,可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并纠正不良的行为倾向。当我们接到纪检组的约谈通知时,心情自然是忐忑不安的,但谈话过程中,我们亲身感受到了其目的和意义。纪检组通过谈话,为我们建立了一个相互沟通的平台,可以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和困难,并及时为我们提供指导和帮助。与此同时,谈话也让我们警醒起来,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问题,并激发了更大的工作动力。

第三段:正文-谈话的方式和效果。

纪检组的谈话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一对一的谈话,有的是集体座谈会。无论是哪种方式,纪检组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耐心细致的工作风格,与我们交流思想,倾听意见。在谈话过程中,他们对我们的问题审慎、客观,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这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提醒和教育作用巨大,使我们认真反思并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同时,纪检组谈话还通过警示教育的方式,对我们进行了深度的思想剖析,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作为党员干部的责任和担当,并促使我们迅速调整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段:正文-谈话的启示和教育。

经历过纪检组谈话后,我们深感到应当坚守廉洁奉公的底线,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谈话的启示和教育让我们更加明确了自身职责和使命,激发了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并引导我们要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先,做到清正廉洁。同时,谈话还给予了我们深度的思考,使我们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要以谈话为契机,不断地提升自我,提高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第五段:总结。

纪检组的谈话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工作方式,它在保持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行为规范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历过纪检组谈话后,我们深感其目的和意义,同时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明确了应有的职责和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谈话的方式,不断改进和提升自己,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廉洁、清明的社会。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八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书记在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连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深领悟到,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权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雁飞说,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上就是通过法定程序让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纪检监察机关在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的同时,要更加突出政治监督,为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提供坚强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蒲增繁说,要监督推动司法部履行好中央依法治国办职责使命,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增强行政执法效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认为,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最高检党组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全国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近日查处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察布查尔镇党委原书记郭某违规签订假协议,套取扶贫项目、民生项目资金的问题。该州党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丁邦文说,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执纪为民,盯住重点领域,及时发现和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奶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近年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紧紧围绕赋权、限权、行权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仅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就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25项。”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张巍介绍,如围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制定问题线索办理工作规程、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等,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在纪法框架内行使。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既是***法治思想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化,也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王雁飞说,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纪国法的捍卫者,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权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责任,必须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上作出表率。河南省郑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杜新军介绍,他们在严格遵循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流程,形成衔接有序、制衡有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共修订完善制度规定878项,和检察机关就法法衔接中的10个具体问题形成了会议纪要,有效促进了案件顺畅办理。”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对监狱系统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重点查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有钱人’‘有权人’成为‘特殊罪犯’背后的利益输送、监管失守、充当‘保护伞’问题,坚决捍卫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蒲增繁说。

***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了法治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就是要在实践中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升队伍法治化水平。江苏省无锡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学习纪法条规,坚持岗位练兵,抽调县区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级层面学习锻炼,组织干部赴省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跟班锻炼。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唤春说,“通过把学法作为能力要求、把懂法作为价值追求、把用法作为工作准则,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本领。”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九

纪检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监督机构之一,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和反腐败工作。年轻一代的纪检干部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和责任。近期,我参加了一次纪检年轻干部的谈话会,深受启发和感受。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自己的谈话体会和心得,同时也是对纪检工作的一些思考。

这次谈话会召开的主题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干部作风正派”。我们在听取学习材料和身边的事例后,进行自由发言和讨论。我认为自由发言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可以让年轻干部更加理性地思考自己的廉洁从政和反腐败工作,并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在谈话会上,我也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的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思考。

第三段:思考廉洁从政。

在谈话中,我深刻体会到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廉洁从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个干部必不可少的素质。当一个党员或干部在从事工作时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带头作用,就能够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而不是成为贪污腐败的代表。通过学习、思考和总结,我们年轻的纪检干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和自我约束,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清爽利索,不做腐败分子的同谋和同路人。

第四段:反思腐败现象。

除了思考廉洁从政,我们也要对腐败现象进行深入反思。腐败行为不但影响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还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我们年轻干部一定要认真了解选人用人的规定和制度,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和形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也要坚定信念,坚定抵制腐败的勇气和决心,为建设廉洁政治尽一份力量。

第五段:结语。

通过这次谈话会,我受到了很大的启示和提升,纪检工作也更加得到了我深入的认识。年轻干部要时刻关注实际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加强自我约束意识和观念,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努力。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力争做一名对党忠诚、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的好干部。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十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行使的两项职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

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

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

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

(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

(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

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

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根本不指望获得从轻处理的被调查人虽然不是没有,但总是很少见的,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渴望获得从轻处理,即使犯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错误的被调查人,也常常抱有一线希望(就连胡长清临执行死刑时,还交给警察一封信,并一再要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

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

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

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

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

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

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

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

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

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我是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纪律审查工作一段时间后,切身体会到,纪律审查谈话是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有时甚至是突破案件的关键。我对如何开展好谈话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谈话准备需要“尽其所有”。凡和问题有关的信息材料在谈话前应尽可能地掌握完备、充分。如对谈话对象的个人经历、岗位职责、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心理状态、社会交往等情况,在谈话前要做到了然于胸。同时,还要注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预计谈话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想好对策。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对一名处级干部涉嫌违规投资入股问题进行纪律审查谈话时,就是因为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获取了充分的信息和证据,才能在谈话之时恰如其分地运用,触其软肋,让其无法回避、辩驳,最终承认了相关问题。

谈话方法可以“权变使用”。谈话的主要目的是打开突破口、核实违纪事实,而谈话技巧的合理运用,对于谈话取得突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次谈话根据不同情况可运用多种方法。比如,为防止谈话对象闭口不言或对立抗拒,可以通过自由式、拉家常式谈话打开话匣子;又如,在谈话对象编造谎言时,可以通过询问细节抽丝剥茧式谈话让其无法圆谎;还有,在对方紧张、压力过大而害怕交待问题时,可以通过安慰交心式谈话取得信任,等等。谈话时,采用何种方法并没有固定模式,但切忌固守不变或生搬硬套,应随着态势发展,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应势而变。如有一次我们与一名涉嫌受贿干部谈话,因案情简单、证据较充分,我们事先设计了直入主题法。没想到,几句问话,他要么沉默不语,要么说“我不知道这事”、“记不清了”,谈话陷入僵局。我们立即改变策略,从他的兴趣爱好入手,慢慢打开他的话匣子。聊着聊着,他不经意间说出了一次与行贿人交往的事实,露出了破绽,我们及时抛出证据,在强大的攻势下,最终他交待了受贿事实。

谈话过程通常“由外及内”。由于谈话对象一般事先都有准备,存在着抗拒、侥幸、畏罪等心理,如果期望他们一开始就竹筒倒豆子似的交待问题是不太可能的。因此,谈话时一般不宜直奔主题、直截了当抛出关键问题,而是通常先营造谈话氛围,从外围开始,抽丝剥茧,由外及内,环环相扣,再带出所要了解的关键问题。如果一开始谈话对象就知道了我们的谈话意图和关键问题,通常会产生“刺猬”效应,或蜷作一团、自我保护,或激烈对立、不予配合。这样的谈话就不容易进行下去,也很难快速取得突破。

谈话突破务必“乘胜追击”。实践证明,当谈话取得突破时一定要一鼓作气,穷追猛打,攻其堡垒,切不能鸣金收兵,导致突破的缺口被重新合上。

纪委找人谈话,对方就感到紧张。现在大家要转变这种观念,因为纪委会经常请党员干部来谈心。通过谈心谈话、咬耳扯袖,抓早抓小,让一些党员干部红脸出汗,防止他们滑向违纪甚至违法的深渊。近年来,市纪委挺纪在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着力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将其作为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具体方式之一,对问题线索“零积压”,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共开展谈话函询509人次。通过谈话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遮掩逃避、越陷越深,受到了严肃查处。实行谈话函询有何深意?严管厚爱、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如果发现某个领导干部违纪的问题线索,纪委会怎样处置?据了解,2014年7月,中央纪委调整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谈话函询”环节,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的线索应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谈话函询就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与被反映人谈话、发函要求被反映人说明情况,从而了解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主要是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涉嫌轻微违纪、问题线索过于笼统难以查实或者需要澄清等情形。该负责人坦言:“谈话函询是组织的一种关爱,一份体贴;是一次体检,一剂良药;是一支体温计,一口警示钟,是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落水湿身’,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状况行之有效的方式。”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如果我当初把组织的提醒听进去了,我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不少落马干部在被惩处时连连悔悟。从“破纪”到“破法”,多半经历从小错到大错,从小病初起到“病入膏肓”,最终滑入腐败泥淖无法自拔的过程。倘若发生问题之初,能有人对其监督提醒,就不至于“一条胡同走到黑”。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宗旨。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发现违纪苗头问题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正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有力的注脚。如何正确对待谈话函询?——不隐瞒、不回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据了解,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面对纪委的谈话函询似乎还“搞不清情况”,甚至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有的有抵触情绪,认为谈话函询是组织“吹毛求疵”跟自己过不去;有的不能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组织谈话函询当做例行公事、走过场,敷衍应付、遮遮掩掩,逃避责任;也有的接到纪委谈话或者函询的通知就心里“发毛”,担心会不会被采取纪律审查措施。“谈话函询就是趁问题还没有酿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拉上一把,是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方式,应当把接受谈话函询作为向组织说明情况、澄清是非或者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信任的机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认真对待、如实回答是态度;不隐瞒、不回避是纪律。纸包不住火,越“遮”火越大,越“抹”火越凶,最终将引火烧身,错上加错。有问题如实向组织说清楚,“认错,认账,认组织处理”,不耍小聪明,被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不完全属实,也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活动的实质,是对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问题的证据挖掘和收集的过程。在这份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考验一个办案干部能力与素质水平的,自然是问话工作。本文所指的问话,是广义的概念,涵盖了一般违纪案件的谈话工作和违法案件的讯问和询问工作。问话收集的是言辞证据,言辞证据在大部分违纪违法案件中仍处于决定案件成败的地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没有充分的准备和精心的安排,一场问话工作就可能目的不明,分工不清,步骤混乱,因此,问话前的准备工作对每一次问话的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明确目的对于一艘盲目的船来说,每个风向都是逆风。案件类型的不同,问话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每一次问话的目的都是不一样的,在每次问话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明确此次问话的任务是什么,需要获取什么信息,或是证实什么事实。不管是综合性问话,还是一次简单的程序性问话,如果目的不明,那么此次问话肯定很难获得想要的效果。只有目的明确,才能避免打“打乱仗”,才能最快达到办案的预期效果。

员的选取应当依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案情的熟悉情况和彼此之间的默契程度来确定。问话前,问话人员之间要充分沟通,明确问话主题和角色分工,避免沟通不畅导致的问话中出现主次不明,互相拆台等现象。整个问话过程中,对问话组成员事先要约定谁唱“红脸”,既要用证据事实进行打压,同时也要给予法律的出路。

前,要根据对该起案件的预判,掌握每起案件可能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及特殊情况下两高下发的司法解释,只有对法律的犯罪构成掌握得心应手,才能稳、准、狠的达到最终的问话目的。

五、问话前的注意事项根据问话的具体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常规注意事项包括:走读式谈话前要事先与问话对象本人及单位联系,要求单位派专人接送,了解问话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做好针对性准备。问话前一天,问话人员要充分休息,不要熬夜,保证充足的精力和体力。问话人员的衣着也要特别注意,由于问话是严肃的执纪执法活动,问话人员以着正装为宜,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参与问话。综上,问话前的精心准备是复杂而又十分必要的,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功,也是一场问话能否取得既定效果的奠基石。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纷繁复杂的案情,我们更需要认真和慎重的重视每一次的问话前的准备工作,才能每一次问话中沉着、从容。

1对“谈话”这一概念的理解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

(一)“谈话”是一个中性词。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使用的“谈话”是一个中性词,而不是司法中使用的“讯问”。

在《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谈话”一词是这样解释的:“谈话是两个人或许多人在一起说话。”在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谈话”这个中性词,其含义是什么呢?(二)人格、地位是平等的。我个人理解:谈话人和被谈话人无论是人格或者社会、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

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中所涉及到的谈话对象,他们绝大部分还是在职的**系统干部和领导,在案件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和进行处理之前,尤其是在初核阶段时,他们的**干部、职工的身份仍然没有改变。

(三)只能用“询问”的方式。纪检监察办案“谈话”是平等的谈话,在我们调查人员找被调查人了解核实情况时只能是询问,而不是谈话人对被谈话人的一种居高临下的“审问”。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通过谈话了解事情的真相其难度相比司法部门来讲会更大,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谈话时讲究方式方法,练好基本功。

2要充分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来讲,我们纪检监察办案都是先从外围调查,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线索,并不急于找被调查人谈话,(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一开始就找当事人的)今天我们主要研究一般情况下的做法。在找被调查人谈话前,办案人员要做哪些工作呢?(一)。

要做到“两个吃透”

一是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要吃透。有的举报信很简单,就反映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内容很多,所提供的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线索是具体的可查的?哪些是笼统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哪些问题简单便于核实?哪些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这些问题逐条排列出来。

二是对举报材料所透露的信息要吃透。通过举报材料中所透露的信息对举报人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通过我们的判断,能确定举报人并能找到举报人,将对我们突破案件非常有帮助。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前几年,中纪委和高检连续收到九封举报信和一个举报电话,反映中纪委的一名处级干部受贿问题。中纪委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将问题调查清楚。

调查人员首先对举报信和举报电话所透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九封举报信经过鉴定比照是一人所写,信是从广东蛇口发的,而信纸是湖南长沙的,打电话的是一位女的,而这位干部老家正好是湖南长沙的。

从举报的内容来看,此人对这位干部家中的情况非常了解。从举报信和举报电话透露出的这些信息分析:写信人可能是这位干部的熟人,也可能是他老家的亲属,此人现在可能在广东工作。

于是调查人员在找这位同志谈话时,先从他的家庭情况和其亲属的情况谈起。经过了解,果然不出所料,原来这位干部和他的嫂子因家庭财产闹了矛盾,现在他嫂子在广东打工,此信就是他嫂子所写,因此很快就将问题查清了。

(二)要做到“两个掌握”

一是要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四个了如指掌”。

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

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要了如指掌。是外向型的还是内向型的?脾气性格是什么样的等?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其周围的情况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和谁关系密切,和谁关系紧张,有无靠山、背景、群众评价如何等。

4、对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要了如指掌。有哪些问题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哪些问题还需要向他本人进一步核实,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是次要的等,谈话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办案人员必须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必要时要向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术语,谈话时就易于拉近彼此的距离,减少相互沟通的障碍。

相反,如果我们在谈话中出现过于外行的言行,就可能会引起被谈话人的轻视,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懂专业而小瞧你,甚至故意说一些假话而糊弄你。从而给我们的谈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总之,在找被调查人谈话之前,办案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掌握情况,全方位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俗话说:“功夫在诗外”。谈话能否成功,案情能否突破,不仅仅取决于谈话技巧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多少。

毛主席曾说过: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

掌握的信息越多对办案的帮助越大,成功率也就越高。而信息的掌握就要靠我们办案人员辛勤地、大量地、详细地准备工作。并将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加以充分的利用。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中纪委在调查厦门的一个案子时,有一个关键的证人,是一位新加坡人,曾给被调查人送过钱。必须从他身上突破。

第一次找他,他一口回绝,态度非常不好,当问到他送钱的事时,他一口否认:没有的事,我们新加坡人不象你们国家搞这种事。

第一次谈话无功而返,后来办案人员,经过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了这位新加坡人基本情况,他的老板是香港人,他在厦门这家香港分公司里兼总经理,年薪400万港币,他在厦门除担任香港这家公司的经理外,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同时还了解到,他在厦门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他夫人也从新加坡来厦门了。

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第二次找他谈话时,调查人员主动出击,警告他:你在厦门有个情妇,我们可以告诉你的夫人也可以不告诉。你身为香港分公司的经理却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我们可以告诉你的老板,也可以不告诉,关键是看你是否配合我们的工作。

这一下他傻眼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但将自己行贿的情况全说了,还一直和办案人员套近乎,办案人员离开后,还给打电话,嘱咐千万别将你们掌握的情况告诉他的夫人和老板。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战斗力,你掌握的信息越多,你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就越强。

们两个现在就去市场上给我了解一下土豆多少钱一斤?”两个徒弟都跑到市场上调查去了。

一会儿,大徒弟回来了报告师傅:“今天市场上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师傅听了没说什么只是点点头。

又过了一会儿,二徒弟也回来了报告说:“师傅,今天市场上共有六个卖土豆的摊位,大概共有七千多斤,好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卖的很好。次一点的卖四角五一斤,但行情不好,几乎无人问津。”

听了二徒弟的报告,师傅对大徒弟说:“你现在明白了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让他负责而不让你负责的原因。”【实务】纪检监察纪律审查谈话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二)。

3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

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

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

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

(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

(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

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

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

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

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

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

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

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

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

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

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

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五、谈话中几种常见的发问方式总结我们的办案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发问方式:

(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违纪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

述,若其陈述不着边际,可给予必要的提示,若其陈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让其复述和解释。

(3)“迂回式”发问。在案情比较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案件检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如实回答,从而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

(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员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案件检查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采用此种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问题。

(5)“跳跃式”发问。在案件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已经作好了应付检查的准备时,可采用此种方式,对被调查人早有防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其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防御计划,然后突然插到问题的中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问题。

六、做好谈话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认真拟写询问提纲。如果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询问的效果。

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详细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地谈话准备,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把握好谈话时机。时机把握得好,调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等形式,促使被调查人如实陈述。时机把握得不好,容易使被调查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谈话。

在被调查人员急于找调查组表白自己,或被调查人组织起的攻守同盟已被打开缺口,调查人员掌握了一定证据时,都是询问被调查人的好时机。

3、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最好由调查组中职务较高、年龄较大、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4、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格魅力会为一次圆满的谈话奠定良好的基础。办案人员庄重的仪表、严肃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及对对方人格的尊重,这些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形象的树立,能使办案人员在违纪人心目中既有威慑力,又有亲和力,能赢得他们的敬畏和信赖。

谈话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陈述,注意倾听被调查人的说明和解释,给被调查人一种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形象。谈话态度应诚恳、谈话用词应婉转、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地启发疏导。

5、注意分析判断。在被调查人进行陈述时,应注意对其观察分析,核对其陈述内容各部分是否相符;分析其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注意其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判断其心理活动,采取适当对策。

在被调查人回忆不起相隔已久的事情时,可给予其帮助以恢复记忆,但不能提供具体的案件情节,不能出现暗示,以防止出现被调查人为表现态度好而顺着说的现象,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在被调查人采取对立态度时,案件检查人员应以柔克刚,一方面对其态度提出批评,一方面利用其陈述中的矛盾,以及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对其施加思想压力,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放弃幻想,讲出实情。

在被调查人编造谎言时,不要急于打断和制止,被调查人看到办案人员听得认真,便会极力从更多方面来论证自己所讲的虚假情况是真实的。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虚假情况讲的越多,暴露的矛盾也就会越多,这时办案人员就可以抓住漏洞,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继续说谎。

有些被调查人自以为手段高明,防守严密,违纪行为不会被人所知,因而谈话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神态,这时调查人员可采取施加压力的方法,如出示有力证据或连续发问,造成被调查人的心理紧张,使其受到震动而改变态度。

6、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

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在询问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抛开“自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

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充分的准备,认真实施事前拟定的计划,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问题问清楚。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

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7、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的事。

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更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

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

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询问目的。

8、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询问调查任务。实际上,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在不同的询问调查阶段的党纪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接受询问。

四是在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调查人员对其行为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9、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经被调查人认可签字或盖章后作为证据使用。

七、谈话中应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办案人员一定要两人以上,首先要表明身份,讲清政策。

要明确执纪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人,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热情地帮助、善意地批评、真诚地关爱,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如实供述。严禁先入为主,有错推定,严禁诱供、指供、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运用到纪检监察谈话中并以此为准则,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对违法违纪事实不扩大、不缩小,要坚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客观公正,使案件检查的结果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询问所取得的言词证据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因为人的语言表达总是有不确定性,并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

因此通过谈话所获得内容,还需要作进一步地核实,使其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做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总之,谈话是我们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否做好谈话工作,并通过谈话成功地突破案情,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的考验。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很好地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地总结提高。

谈话中几种常见的发问方式。

总结我们的办案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发问方式:

(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违纪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

(2)“命题式”发问。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些枝节问题,并且愿意进一步检查错误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指定某一主要问题或主要情节,让其尽情地陈述,若其陈述不着边际,可给予必要的提示,若其陈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让其复述和解释。

(3)“迂回式”发问。在案情比较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案件检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如实回答,从而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

(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员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案件检查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采用此种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问题。

(5)“跳跃式”发问。在案件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已经作好了应付检查的准备时,可采用此种方式,对被调查人早有防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其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防御计划,然后突然插到问题的中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问题。

做好谈话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认真拟写询问提纲。如果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询问的效果。

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详细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地谈话准备,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把握好谈话时机。时机把握得好,调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等形式,促使被调查人如实陈述。时机把握得不好,容易使被调查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谈话。

在被调查人员急于找调查组表白自己,或被调查人组织起的攻守同盟已被打开缺口,调查人员掌握了一定证据时,都是询问被调查人的好时机。

3、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最好由调查组中职务较高、年龄较大、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4、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格魅力会为一次圆满的谈话奠定良好的基础。办案人员庄重的仪表、严肃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及对对方人格的尊重,这些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形象的树立,能使办案人员在违纪人心目中既有威慑力,又有亲和力,能赢得他们的敬畏和信赖。

谈话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陈述,注意倾听被调查人的说明和解释,给被调查人一种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形象。谈话态度应诚恳、谈话用词应婉转、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地启发疏导。

5、注意分析判断。在被调查人进行陈述时,应注意对其观察分析,核对其陈述内容各部分是否相符;分析其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注意其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判断其心理活动,采取适当对策。

在被调查人回忆不起相隔已久的事情时,可给予其帮助以恢复记忆,但不能提供具体的案件情节,不能出现暗示,以防止出现被调查人为表现态度好而顺着说的现象,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在被调查人采取对立态度时,案件检查人员应以柔克刚,一方面对其态度提出批评,一方面利用其陈述中的矛盾,以及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对其施加思想压力,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放弃幻想,讲出实情。

在被调查人编造谎言时,不要急于打断和制止,被调查人看到办案人员听得认真,便会极力从更多方面来论证自己所讲的虚假情况是真实的。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虚假情况讲的越多,暴露的矛盾也就会越多,这时办案人员就可以抓住漏洞,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继续说谎。

有些被调查人自以为手段高明,防守严密,违纪行为不会被人所知,因而谈话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神态,这时调查人员可采取施加压力的方法,如出示有力证据或连续发问,造成被调查人的心理紧张,使其受到震动而改变态度。

6、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

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在询问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抛开“自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

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

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7、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的事。

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更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

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

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询问目的。

8、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询问调查任务。实际上,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在不同的询问调查阶段的党纪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接受询问。

四是在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调查人员对其行为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9、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经被调查人认可签字或盖章后作为证据使用。

谈话中应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

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办案人员一定要两人以上,首先要表明身份,讲清政策。

要明确执纪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人,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热情地帮助、善意地批评、真诚地关爱,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如实供述。严禁先入为主,有错推定,严禁诱供、指供、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运用到纪检监察谈话中并以此为准则,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对违法违纪事实不扩大、不缩小,要。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十一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诬告陷害行为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执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贯彻执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二条强调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一项具体政治检验。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五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同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一)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督手段之一。

(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处置环节,以及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办事,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也不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制度权威的关键。

(四)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无私,严于律己,以事实为依据,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将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

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范地处理好每一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实用纪检审查谈话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十二

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

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

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

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

(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

(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

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

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根本不指望获得从轻处理的被调查人虽然不是没有,但总是很少见的,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渴望获得从轻处理,即使犯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错误的被调查人,也常常抱有一线希望(就连胡长清临执行死刑时,还交给警察一封信,并一再要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

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

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

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

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

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

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

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

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

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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