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

时间:2024-11-02 作者: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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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一

为规范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工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条例,结合我院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全心全意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条工会经费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五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分管财务工作的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和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工会应设置独立的财务室并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业务能力的财会人员。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八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反映、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财务报销必须执行学院规定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报销手续的单据及不符合经费开支的标准的发票。日常会计收受的原始凭单必须具备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具有填写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签字。同时有经手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方予报销。

第九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必须按照上级工会规定设置总账及明细分类账。认真做好记账、报账、算账、结账等工作,做到手续清楚,数字准确,情况真实,账目清楚,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资料。

第十条工会财务预算是根据工会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自求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把主要资金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和提高工会整体水平上,体现工会工作的重点和特点。

第十三条工会财务决算编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客观真实,报送及时。

第十四条工会预算、决算均应报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审查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五条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完成。在预算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送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六条工会收入是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七条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八条工会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上级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十九条相关的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二十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损耗及损失。

第二十一条工会经费支出包括会员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培训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二十六条工会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发票或收据上要有发票或收据监制章和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办理支出事项至少两人经手,发票背面应有财务负责人、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七条购买物品前必须征得主管财务的主席批准;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同往;回来后,有专人负责核对数目。

第二十八条按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

第二十九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两部分组成。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借出款、库存材料、投资等。

工会必须独立开设银行基本帐户,实行独立核算。

工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有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帐户内结算,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撤消后,银行帐户要按相关规定清理撤消。

银行资金不得外借,违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审批人负责追还,无法追还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

不得私设“小金库”、保留帐外帐,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现,不得坐支。

所有暂存、应付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对暂付款,要按规定手续审批,取得合法凭证后方可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办事结束后要及时结报,收回余款,坚持一借一清。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为: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未达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必须有专人管理,每年至少清查一次,发现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根据情况责成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三十二条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报损等应有严格的报批手续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定期进行各类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工作,保护工会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十三条所有资产应指定专人管理和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随意调拨,不得将工会经费、资产做为学校经费、资产予以冻结、查封、抵押、清偿债务。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消时,应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的资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资产和经费结余全部上交上级工会。

第三十五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工会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条工会的各项收支活动都应接受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与审查。

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按《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十八条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工会会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因特殊原因经工会主席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但借阅者不得拆散、撕掉、剪裁、涂改和污损原卷册。借阅者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工会主席批准可进行复制。

第四十条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一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须提出申请,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时须有有关审计、经审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参加监销。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二

为管好、用好用活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教育局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工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工会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工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1、本管理办法由港条初中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港条初中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三

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会财务工作水平,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江苏省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拨缴。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工会经费拨缴上级工会,60%划入本单位基层工会经费帐户。40%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的办法是:由地税收缴经费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划入市总工会委托地税收缴的专用账户,由财政代扣代缴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总工会与市财政局商定的办法执行。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2、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由税务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工会建立后,将筹备金按60%比例返还给该单位工会。

3、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可以凭工会或税务局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专用缴款书》税前列支。

会员应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奖金、津贴、补贴和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为交纳会费基数。

计算会费的"工资收入"是: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企业单位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均作为工资收入交纳会费。

1、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以及本年度工会工作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赤字。

2、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和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把资金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活动和为职工群众服务等方面。

3、年度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工会经审委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4、预算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批、上报预算调整方案。

1、工会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2、工会经费开支,应根据审定的预算,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事项,须集体讨论决定。

3、工会费用报销,须履行审核、报批手续。原始单据应是税务发票或财政监制收据,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应说明用途。购买多项物品的须附明细清单,开展活动购买的物品须附发放清单。

4、工会经费收支账目每年应至少一次向职工群众公布,定期接受同级经审会审查、监督。

1、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基层工会应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编报。编制决算草案,须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决算上报时应附相关说明。其内容包括:基本数据、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况、设备增添情况、预算管理的经验、存在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1、基层工会应依法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2、基层工会财务核算,不允许与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结算中心管理。

3、工会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工会账户结算。

4、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及有关管理规定,现金收入必须全额解缴银行账户,严禁坐支挪用和“白条抵现”,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设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5、基层工会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必须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不得挪用行政划拨的职工福利费、劳动竞赛经费、职工培训费等,要做到专款专用。

1、工会所有资产,包括购入、拨入、自制和其他单位捐赠的财产,凡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3、基层工会应该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到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类登记,分别管理。工会的不动产要依法取得相关的'权属证明,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

4、工会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工会财产报废变卖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也不得将工会的财产和经费作为所在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和清偿债务。工会组织合并的,其财产、经费和财务档案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分立的,其财产、经费按职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工会组织撤销的,其经费、财产应按规定审计后移交上级工会。

1、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账、物要分管。不得由一人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工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必须定期参加工会财务培训。

2、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单独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会计事项不多的基层工会,可设序时、分类的综合账簿,即"收支日记总账"进行核算。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可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经审会或上级工会派人监交。移交人员应将本人经管的所有会计资料编制成移交清册,会同监交人向接管人逐项清点,不得封包移交。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4、会计凭证及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期限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1、工会主席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廉洁自律,恰尽职守。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会计法》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处以通报批评和取消评先资格,对于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等违反财经法规的事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总工会财务事业部负责解释。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四

为确保学生工作部各项资金合理合法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经费预算。

各科(室)于每年12月上旬做好第二年经费预算草案交主管部领导汇总,部务会议研究,部长审定后报学校计财处。经费预算应实事求是,并附有预算依据。

2、各科室(各岗位)使用经费前须向主管部领导和部长报告,经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经费。

3、经费审批。

经费审批按学校财务制度实行部长“一支笔”签字制度,发票先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分管部领导和部长先后签字后方可报帐。若遇部长出差,则由副部长、副处长签字。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五

1、组织开展本会的会计工作,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经费运营管理。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方案等。

4、参与运行决策和各种经济合同的拟定,加强事前监督。

5、负责本工会的审核、记账、算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和项目公开账目。

6、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六

一、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及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根据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业务结算。

三、按银行有关规定提取库存现金用于日常开支,收取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

四、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加强现金货币资金管理,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六、加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管理,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好工会财务在银行购买的各类支票、票据、工会财务部分印签。

八、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七

1、坚持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在银行建立账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

4、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

1、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企业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会费按每季10元交纳。

3、企业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按月提存,按季拨解工会。

1、会员活动费。由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欢、电影等集体活动的费用。

2、职工活动费。由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3、工会业务费。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

如:报刊费、资料费、宣传活动费、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付的法律咨询及劳动争议调解费、工会干部因工会工作出差、开会、参观等费用。

4、职工困难补助费。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及慰问退休职工、生病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职工所开支的。费用。

5、工会财产费。用于购置工会必要的财产。

2、工会经费单独建账,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建账做账。

3、工会经费按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预、决算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报上级工会批准。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

2、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审查,确保工会财产帐物相符、账实相符。

3、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4、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费审查中,发现有贪污、挪用工会经费、违反工会财产制度等情况,应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工会。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八

1、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2、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五项收入”。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3、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4、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行为。

5、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6、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九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十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十一

1、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做到逐日逐笔记账,每日结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3、定期和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4、安全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项规定。

6、不坐支现金。

7、不公款私存。

8、不白条抵库。

9、不挪用公款。

10、不超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十二

九、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出纳员工作职责

二、认真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四、妥善保管各种支票,防止丢失;

五、搞好库房的物资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在领、借时必须手续完备;

六、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七、遵守劳动纪律,不随便离岗,搞好本职工作;

八、搞好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工会财务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反映和控制的职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内容: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复核会计凭证及帐表。

三、稽核要求:

1.对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逐笔审核,对不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原始凭证,应审核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会计报表,应复核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注,对帐簿要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是否符合记帐要求,是否按会计工作规定办事。

三、稽核时间

1.各项计划,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稽核,在编制完毕时进行稽核;

2.定时抽查会计帐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细帐的20%。

四、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出纳分设。出纳只能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2.购物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财务分析制度

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预算情况,如果有超预算项目并开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编制文字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责任

三 查:查发票或送货单据,查物品名称,查规格数量。 一坚持:坚持开箱点数过硬。

四不收: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低劣不收,规格不清不收,物品损坏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烂,不变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责任制

一、使用工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报告保管-理-员;

二、借用固定资产者,应凭借条找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不得隐瞒,要主动报告工会;

四、操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物品的使用方法; 五、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管好、用好、维护好的原则。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遗失损坏制度

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无责任心被遗失的,按索赔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索赔制度

四、在处理报损和索赔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会计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及财政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帐目清楚,内容摘要文字要求简洁、清楚。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帐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及所有资料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预算、决算报表,进行会计分析和事业收支效益,促进管理和增收节支。

六、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积极搞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出纳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及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根据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业务结算。

三、按银行有关规定提取库存现金用于日常开支,收取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

四、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加强现金货币资金管理,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六、加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管理,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好工会财务在银行购买的各类支票、票据、工会财务部分印签。

八、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保证 有限公司工会经费的合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制度试用范围: 有限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

二、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的工会主席负责制度统筹资金、配置资源、管理经费的使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作,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展开。

三、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工会经费在职工福利、职工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工会建设等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预算、决算和组织预决算执行。

二、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五、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

执行。调整或者追加预算,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六、预算支出的编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七、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八、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库存现金要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者白条抵库。

4.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将款项擅自挪用或借给个人;禁止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5.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6.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续完备。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除了在规定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银行业务。

4.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第三章 票据管理制度

一、银行票据管理

1.严格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银行票据。

2.建立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明确银行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登记薄进行记录。

3.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领用单位代为签发。

5.盖有印鉴的空白票据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管理

1.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工财字

[2015]119号)的规定管理使用专用收据。

2.按照专用收据号段顺序使用专用收据,安规定填写手写和打印专用收据。

3.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专用收据,不得将专用收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票据互相串用。

4.应当妥善保管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收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四章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一、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二、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清楚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四、出纳付款时要进行符合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合规,各项签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五、各种支出报销凭证要合规。(1)原始凭证要求内容完整,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现象;(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支出要附会议参加人员名单,汽车维修要附维修清单等。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困难劳模救助金、送温暖资金、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经审专用经费以及其他有关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一、按照全总、省总有关规范专项资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要建立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帮扶资金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应根据资金来源和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县以上工会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以及经审专用经费按照全总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提取,不得变更提取比例。

第六章 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下的财产为低值易耗品。

二、财产购置管理

1.购置财产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两人以上经办。

3.要建立完善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财产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计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2.财务部门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具体账务处理。

3.工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为了使各级工会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及时处置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

4.资产管理部门要设立低值易耗品备查薄,对购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记备查。

四、财产使用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财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本单位财产。

2.领取使用财产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财产内部调拨、变卖、报废、赠送等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

4.财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物,做好财产保管和养护工作,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或损坏应赔偿责任。

5.职工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清交手续。

五、财产清查工作

1.定期对财产物品进行清理核查。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辅

助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财产实务明细表,财产物品做到账表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2.根据财产清查情况,编制《财产清查盘点盈亏情况表》,报上级工会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七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工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项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按照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和私借现金。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现金、有价证劵及出纳经管的有关印鉴、支票、原始凭证等应使用专用保险柜保管,不得随意存放。

5.严把“收支关”。对原始凭证要认真复核,检查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领导审批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现金收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主要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报

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

二、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会计报表按季或按年装订。

三、会计档案由会计机构负责保管,保管期满按规定移交给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移交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四、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若有未了结的债权人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外立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第九章 会计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劵、支票薄、发票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或优盘等)及有关资料等内容。

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

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四、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发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五、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附件:1.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

说明;

2.不属于工会列支费用的项目;

3.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简表;

4.工会预算等报表模板。

附件1: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国家建设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再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十三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日记。

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

合同。

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四十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四十一条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第四十六条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邮政工会及全省各级邮政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工会财务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总、省总以及邮政集团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邮政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邮政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坚持依法获取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

第六条工会必须设立独立会计帐户,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必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会预算应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第八条工会必须在分析上一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工会财务年度预算。

第九条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条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经工会主席批准,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后方可追加。

第十一条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向企业工会交纳会员费。

第十二条拨交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应全部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核算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省总转发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管理职工活动支出。

第十四条维权支出,是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五条业务支出,是核算工会培训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第十六条行政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第十七条资本性支出,是核算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

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第十八条补助下级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第十九条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及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第二十条工会经费的报销时间,必须在费用发生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原始凭证上必须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补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经办人所报销费用的票据,必须按发生的时间顺序分类整理、粘贴,并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报销凭证上注明具体用途、经办人员,并由经办人、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批。省会和省公司机关工会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内由省邮政工会副主席审批、1000元以上由省邮政工会主席审批,省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报销,由本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其他审批手续同上。

第七章现金与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月末账面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相符。对于未到达的帐项要及时查询,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工会组织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由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二十六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企业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预算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会计要认真做好记帐凭证并进行审核,做好总帐、明细账,做到每季度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帐单核对。

(4)审查和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工会代表大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支票遗失要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记。

(4)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关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每年一本。

(7)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做好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企业工会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企业工会经审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工会主席离任必须接受审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市州邮政分公司工会、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工会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级,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十五

1、校工会是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团体,学校工会财务工作是直接在工会主管主席的领导下,在省总、省教育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校工会财务工作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3、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4、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二、管理范围及办法。

工会财务制度包括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计划、使用和财产进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会费、经费收缴制度,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财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经费收入:

(1)经常向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拨交经费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实。

(2)严格制度,依法办事。每季度按时按规定向教育工会上解经费,做到及时、准确、足额。

2、会费收入:

(1)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增强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素质,使会费收缴率达到100%。

(2)面对现实,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70%留用于工会,以增强工会活力和会员的`凝聚力。

(3)严格手续,坚持会员、校工会对口-交借的管理办法。

(4)坚持公布制度,每年向工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3、经费开支:

(1)严格执行全总印发的经费开支范围,对超出的开支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2)量入定出,周密计划,在略有节余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

(3)强调计划性,对大额的开支必须先提出计划,经工会经审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决不允许先用后报。

(4)坚持一本帐、一只笔、一个户头、杜绝以领代报现象。

(5)坚持廉洁公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4、经费预决算:

(1)编制预算时要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掌握当年的工作规划和重大活动项目,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

(2)控制预算外开支,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报主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追加。

(3)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

(1)熟悉本职业务,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账,准确清楚。

(2)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准确数据。

(3)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账目,千张传票事故不超过0.5%。

(4)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5)月末凭证附件完整,装订整洁。

(6)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

(8)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主管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

6、认真执行工会财经纪律:

(1)工会财务工作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经费渠道,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完成工会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不准挪用,截留应上解的经费。

(4)不准化大公为小公,损害会员利益。

(5)不准私分工会财产,不准侵占国家财产,用白条顶库存。

(6)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8)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9)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游山玩水。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堵塞漏洞。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十六

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

2、各项经济业务全部通过本单位财会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等统一核算。

3、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4、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6、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基层工会日记总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7、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8、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9、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10、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11、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12、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13、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14、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十七

为保障工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工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的经费来源:

主要是全体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扣除应上缴厅工会的会费)、及中心拨入的工作经费,及工会自行开展的创收等费用。主要用途是用于工会的会议、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所需费用、慰问职工住院、帮扶困难职工及社会上的捐赠等。

(二)支配方式:

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工会需要请示分管领导,并请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需要中心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工会组织实施。支出不超出1000元的,由工会委员研究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审核报工会财务。凡慰问本单位职工的,由工会委员统一购置慰问品,标准不超过200元。直系亲属办理丧事的,慰问金标准500元(指父母),非直系亲属不予慰问,慰问其他有关人员酌情处理。慰问金的支出是由参与慰问的工会委员,报告需要慰问人理由后,由工会研究决定从工会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经办人签字,工会负责人签字,工会财务按照支出情况规定制表入帐。

工会设立会计、出纳各一人(兼职),在工会主席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工会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银行转帐和结算、各项经费收支及票据的审核、记帐、报销。每季度上报给中心领导财务报表,年底公布全年收支情况。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以上为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协会干部或社员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院系领导或执法部门。社联财务部对此制度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此制度变更。此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协会一半干部同意,财务部才能行使变更权未经同意财务部无权行使变更权。

最新工会的财务制度案例篇十九

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工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1、工会财务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由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未经主席审批,任何人不准动用任何经费。

3、要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开支要坚持细算,任何支出项目都要事先请示,填写公物购置审批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购买物品要有二人,严格质量和价格。

4、动用专项资金要有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提出具体方案或预算,经研究同意后,再具体实施,最后入账。

5、财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6、财务人员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热爱本职工作,要精通熟悉业务,对收支情况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7、会计账目要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月要向主席和市总工会报表,将一个月的情况向领导汇报清楚,并提出当月收支存在的问题及改正的措施。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

8、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并附公物购置审批卡,票物相符,经办人签字,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9、收缴经费要及时入库。要收一户如一户,不得在经手人手中过夜,不能截留,不能挪用。,更不能私存,现金收入要做到日清,当天收入当天交银行,库存现金不能超过100元,以防丢失被盗。

10、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县财政划拨当月发放;经费供养人员工资按经费收缴情况和地税代征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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