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 武汉消防建议助力棚户区防火安全篇一
棚户区缺乏消防公共设施等大量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火灾防控难点和薄弱环节,始终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下面大家随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来看看武汉消防“五条建议”助力棚户区防火安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棚户区存在于城市范围内,有着私拉乱接电线、消防通道狭窄、房屋耐火等级低、缺乏消防水源、用电用火不规范、缺乏消防公共设施等大量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火灾防控难点和薄弱环节,始终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在此发布“五条建议”助力棚户区防火安全,请广大市民学习、参考。
一、注意电气线路安全。棚户区内的电气线路大多已安装很多年,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且存在乱拉乱接、裸线直接敷设在建筑的可燃构建上等现象。一旦电气线路发生过负荷、接触不良、短路等,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因此,棚户区居民要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用伪劣不合格产品,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二、减少废弃杂物的堆放。由于棚户区采用大量木料乱搭乱建,住户家庭的废弃杂物乱堆乱放,增大了区域内的火灾负荷。特别是废弃纸箱、塑料瓶等可燃物,一旦被点燃,极有可能大范围蔓延,造成“火烧连营”的'惨剧。因此,居民要定期对周围的废弃杂物进行清理,确保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杜绝违章搭建。大多数居民为了生活方便大量违章搭建,大多以木料、土坯为承重结构。加之建筑密度大,房屋互相紧邻,建筑之间没有可靠的防火分隔,隐患十分突出。
四、严禁占用消防车道。棚户区及周边的道路蜿蜒曲折、狭窄幽深,消防车基本无法驶入,无法第一时间靠近火场、灭火救人。为此,棚户区内应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占道违法经营,如有此类违法行为,市民可向消防部门举报。
五、安全用火、用电。棚户区内居民普遍使用的是燃煤灶和柴灶,存在大量烟囱,使用的时候也没有考虑与柴火堆合理分开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生活用火的不安全性。在日常生活中,居民要加强用火、用电防范,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三无”产品,做到人走断电。
2.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防火安全知识资料
4.森林防火安全教案
6.建筑防火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8.防火防盗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 武汉消防建议助力棚户区防火安全篇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和自治区保障办《关于做好—x年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的通知》(桂保障办〔〕2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市中心城区要结合郁江堤路园工程、东湖整治工程、高铁工程、园博园项目、白凹窝整治、城中村改造以及城区交通干道建设征拆工作,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要发挥好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
(四)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五)因地制宜,多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0xx平方米或改造户在50户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国有林区、垦区危房改造参照国务院《意见》和本要点执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x年8月30日前)
1.城镇部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调查摸底,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国有林区部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垦区部分由西江农场负责。各责任单位于8月25日前汇总并上报摸底情况。
2.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造过程。
3.汇总整理全市摸底情况。由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x年8月30日前完成摸底情况汇总。
(二)动员部署阶段(x年9月1日—10月31日)
1.编制《贵港市-x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贵港市x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自治区。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10月4日前完成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2.召开动员大会。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七秘具体负责。10月20日前完成。
3.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状》,10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阶段(x年至x年)
x年完成282户;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25%;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剩余任务。
上述任务,在每年初连同各县(市、区)年度保障房目标任务一并明确和下达。
(四)检查验收阶段(每年第四季度)
1.列入“三年目标行动计划”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通报1次以上。由各项目督查组负责。
2.列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每季通报1次以上。由各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完成年度改造任务情况进行验收。考评结果列入当地绩效考评和问责内容。
县(市、区)政府: 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 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负责安置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环境、卫生、住房保障等部门落实棚户区认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地块的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 协助业主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建设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问责。
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汇总上报、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西江农场:负责本垦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规划、汇总上报,以及项目的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 武汉消防建议助力棚户区防火安全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不包主材的方式进行承包。
4、工程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5、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现场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了本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扣出甲方垫付的主材费用和5%的质保金后(质保期一年),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安装费的75%。
、保修条款: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即向乙方付清质量保证金。
、费用支付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
三、工程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 武汉消防建议助力棚户区防火安全篇四
根据城建环资工委20xx年工作安排,10月下旬,市xxx会副主任余敏辉带领城建环资工委的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相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听取了关于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市房管局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棚改工作,并亲自带队到省开行、省农发行协调贷款。市政府成立了市棚改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任副指挥长。市棚改指挥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经常深入棚改现场督查指导,按时召开棚改周例会,实行“三个一”工作法(一会制审核、一表制推进、一屏幕掌控),保证了棚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棚改目标责任书,市棚改办对照月度征迁计划,每月底督查上月计划,压茬推进。将棚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县区民生工程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政策,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严防“豆腐渣”类工程,让棚户区居民住上优质房、放心房、满意房。
三是创新棚改模式。出台棚改安置政策,除按照产权调换面积外,增加15%的公摊面积和20%的搬迁奖励;购房券出票日6个月内可在市内自主选择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等,有效打通棚改安置房与商品房、保障房转用通道。支持成立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简称“自改委”),“自改委”成员全过程参与棚改,让群众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实现了自主改造、自愿搬迁。
四是简化工作流程。整合房管、公积金、地税、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涉房部门和房企入驻房产超市,设立78个服务窗口,涵盖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楼盘销售、金融服务、装修装饰等51项涉房服务项目。对办事窗口充分授权,不断优化项目流程,精简服务流程,全程一次性收取材料。推行一个窗口进、一个人跟踪、一个人协调、一个窗口答复、一个窗口办理的“五个一”服务和“朝九晚五”工作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在《淮北日报》、淮北广播电视电台开设专栏,编印《棚改动态简报》、《棚户区改造读本》等宣传资料,发送“聚焦棚改”手机短信,利用微信平台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棚改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对市棚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街道(乡镇)、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棚改业务培训,让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能够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全市棚户区改造直接投资300多亿元,在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的同时,还有力拉动了经济发展,改善了人居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目标任务仍有差距
虽然省里的任务已完成,但市委、市政府自我加压的任务还很艰巨,有些棚户区情况复杂,征迁难度大,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直接影响整体棚户区改造进度。淮矿集团、皖北煤电集团等驻淮企业棚户区改造还没有和市里完全融合推进,尚未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全市棚改工作进展及成效还不均衡。
(二)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一方面,今年农发行贷款授信较晚;另一方面,放款时要求提供项目预售许可证等手续,而“限房价、竞地价”棚改项目须达到一定的进度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导致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和使用。
(三)少数棚改项目存在进展缓慢问题。少数棚改项目,因部分群众嫌评估价格低,加上少数市直单位涉及到的棚改搬迁项目,因嫌评估价格低而签约、搬迁较慢,工作不主动,宣传不到位,形成“隔热层”。棚改涉及到市直相关单位的公职人员,大局意识不强,不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导致拆迁工作进展缓慢。
(四)货币化安置房源大幅减少
由于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和购房券的推行,今年商品住房去库存效果明显,商品住房房源大幅减少,棚改居民在市场上租房、购房存在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收进度。
三、几点建议
(一)有力有序推进棚改
我市虽然完成了省下达任务,但自我加压任务还比较艰巨,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工作机制。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和驻淮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意识,注重统筹协调,坚持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推进棚改工作。
(二)以问题为导向破解棚改难题
针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征迁、土地及前期手续办理等问题,市政府要要认真研究解决措施,抓紧制定解决方案,集中力量尽早破解项目难题,做好项目问题跟踪,及时报送问题解决情况,加快项目推进,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加强与驻淮企业的协调,帮助和支持两大矿业集团加快棚改工作,推动我市棚改工作均衡进展,形成全市棚改工作一盘棋的良好格局,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科学规划棚改腾空的土地
由规划部门牵头,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的要求,对改造地块特别是安置地块的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调整优化规划、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质等方式提升土地出让价格,实现区域内棚改资金大体平衡。
(四)提升棚改贷款使用效率
市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积极跟进国开行、农发行,加快已授信资金的放贷。定期召开棚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专题会,建立重点监控项目库,明确解决方案,提高贷款使用率。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 武汉消防建议助力棚户区防火安全篇五
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的进行,是对城市规划的一次合理设计,通过改造棚户区,增加城市的可流动性和美观,便于居民居住,下面就是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欢迎大家查看阅读。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1〕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13〕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
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
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
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
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
依据青政办〔211〕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1〕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
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
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
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
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
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
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
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
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
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
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
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万人的规划目标。
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
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
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 武汉消防建议助力棚户区防火安全篇六
转让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
1、甲方自愿将自己拥有的《棚户区安置房指标》以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其相应的安置房使用权、所有权都属于乙方,双方不得反悔。
2、棚户区安置房今年需办理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乙方办理《棚户区安置房》的交款、拈勾、房产过户(甲方夫妻必须来,甲方的子女必须无条件地配合乙方办理)。但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拈勾由乙方亲自拈勾,甲方出具《委托书》。
4、甲方为配合乙方办理“交款、拈勾、房产过户”时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应由甲方本人负责。
5、如今后再有对宜章《棚户区安置说心里话》的优惠政策,由乙方完全享受,与甲方无关。
6、如乙方得不到甲方名下的《棚户区安置房》,甲方和中间人应退还乙方的《棚户区安置房指标》购买款。
7、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不得反悔,如有反悔,则反悔方要赔偿对方双倍的该房产的总价款。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间人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中间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付款方式:乙方支付给甲方购房指标转让费伍万元整(50000元),签订协议前经双方协议,商议后于2011年11月 4日由乙方预付给甲方60%。叁万元(30000元),余款40%贰万元(20000)待房屋钥匙交房后一次性付清。
二、共同责任
1、在房屋未交钥匙前,甲方自始至终协助乙方做好购房的相关资料填报,协助乙方交付房款及房号抽签手续等事项,需甲方提供的`资料、证件必须无条件提给乙方。
2、房屋的产权证照办理后,在过户前房产证和土地证甲方必须给乙方保管,所涉及产生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
3、房屋产权证签发满五周年后过户,办理过户手续(由甲方过户给乙方),应交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证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
4、如政策变动等原因、上级如取消棚户区改造建房,甲方必须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出让费。
三、应履行的义务
1、涉及相关建房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建房费及过户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及办理。
2、一旦接到相关建房交税费通知,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理相关缴费手续,延期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自负。
3、房屋的抽签由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自己抽取。
4、房屋面积及户型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违约责任
该协议一旦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违约,如一方违约、必须付给另一方购房价总额的贰点伍倍的违约金,除政策变动,可另行商议(若甲方违约,还需另外退还给乙方转让费伍万元及贷款利息)。
本协议共两页四个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持一份。
二0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 武汉消防建议助力棚户区防火安全篇七
承包方(乙方):长沙弘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v^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锅炉房及空调水泵房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_电力疗养院院区内
承包范围:
: 锅炉房及空调水泵房改造需挖排水沟约3米、电缆沟约60米、墙面、顶面、天棚刷涂料二遍、配电箱安装、电缆线敷设、锅炉水路管道安装、锅炉机座、地面瓷砖,详细见预算表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
承包方式:_包工包料_(地面磁砖甲方提供)。
工期:本工程安装部分工程于_20xx年_4_月_30_日前竣工,土建部分于 _20xx_年_5 _月 20 日竣工。 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合同预算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预算价款约 10万元,(其中电缆、电缆铺设、拆卸、设备电缆、控制柜电缆安装、多余电缆搬运至仓库,安装工时费包干价为3万元,材料以工程量现场签证,按定额计价),作为付款依据。
合同签订后5天内甲方付合同价款的30%(小计30000元),作为工程预付备料款,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小计65000元),余款5%(小计5000元),留作质保金,保修期一年满后付清。
第二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指派_易伟良、邓志平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验收、工程量签证需甲方两人以上签字认可。
第三条 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_ 张胜平 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需驻守在工地,如离开工作岗位,需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将按500元/天扣除工程款。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电工要求持证上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客房家具、绿化苗木不受损坏,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费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扫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如发生伤亡事故,责任自负,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与甲方安全保卫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和办理临时人员施工进院出入证和暂住证手续;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爱护环境,做到工完场清;自行处理施工人员食宿问题。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竣工后10天内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及签证等有关资料一式两份、竣工图纸一式肆份。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本工程采用按竣工图纸、现场经济签证等按实结算的方式,根据湘建价[20xx]406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的综合单价法和相应的《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取费标准取费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养老保险费不计取);装修部分的人工工资按 78 元/工日,强弱电安装人工工资按每工日 62 元/工日计算,主材价格参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上的预算,价格文件中没有的以甲方签证确认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由乙方将工程结算资料提交甲方送审计部门审计后结算。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电缆品牌顺选用衡阳金杯。
2、乙方应采购优质材料,如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材料运到工地现场后,应向甲方提交出厂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测资料等,提请甲方验收认可;主材未经甲方验收,不得用于本工程;若擅自使用不合格产品,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v^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申请补偿损失的书面报告,报经甲方认可。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按停工或窝工的人数支付乙方20元/人/天。,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500元,作为奖励。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或乙方认可,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宁乡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附则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户 名:帐 号:
开户行:税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 武汉消防建议助力棚户区防火安全篇八
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__检查指导我们的工作。刚才各位领导实地参观了__公园和近期我镇旧城区的一些改造项目。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和可以提升的地方,欢迎各位多提宝贵意见。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__镇就旧城改造工作做一个汇报。
一、旧城改造思路
近年来,我镇将提升城市品质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重点从增强城市承载力和提升宜居程度两方面着手。在新城区,我镇主要通过引进新项目,发展新产业,吸引新人群,营造新生活方式为重点,建设产城互融的魅力新城。在旧城区主要按照“以人为本,再造环境”的思路,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策略,逐步完善和改造旧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净化、美化、活化旧城区主要街道和两侧建筑,在保留城市发展痕迹和历史记忆的同时,致力创造更宜居的城区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和文明素质。
二、旧城改造推进情况
三、旧城改造的一些工作体会
(一)坚持规划先行,系统有序推进旧城有机更新。
(二)领导重视,明确分工,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镇委镇政府将市民对旧城改造的满意度和接受度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市民的关注点就是旧城改造的工作重点。我们近几年都将旧城改造作为全镇的一个重点工作,特别是在去年全区“美城行动”工作后,我镇迅速出台__镇 “美城行动”、“八个一”试点工作方案,并确立了“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立体美化、综合整治”的工作方针,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美城行动各项工作。另外是加大保障资金投入,将“旧城改造”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3年来共投入近1亿元进行旧城改造。其次是加强内部督办力度,镇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镇监察审计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办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旧城改造”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慢、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深入沟通,争取市民支持。
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 武汉消防建议助力棚户区防火安全篇九
根据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国家关于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旧城镇等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要求,结合今后一个阶段棚户区改造的新特点,特别是棚户区改造中进行货币化安置、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政策,研讨运用国开行、农发行长期低息贷款的棚户区融资模式以及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棚户区工作项目,交流地方棚户区改造成功的典型经验与做法。
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化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城中村改造,在法律本质上属于集体土地及其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要严格遵循《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征收制度的规定,从征收的主体和程序方面,规范征收权的行使,防止征收权的滥用,建立公正的补偿机制,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完善事后救济途径,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1)《宪法》的有关规定。
(2)《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3)《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xxx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xxx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依法原则。
城中村改造要符合《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规定。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的新阶段,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尤其是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这一时期对土地供应的需求比较旺盛。
城中村改造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与老百姓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城中村改造的项目立项、改造范围、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偿标准、回迁政策等都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城中村改造范围中被征收人的意见,认真听取和充分吸纳各方意见,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善于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注意比较研究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同时也要善于借鉴了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成熟模式。准确处理比较借鉴与因地制宜之间的关系。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制度和方案,不能一味片面地追求对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具体操作方式,以免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
城中村改造之前,应当预先对周边房地产市场、项目资金来源与筹集方式、土地供应模式与供应量、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补偿方式与补偿标准以及社会稳定等进行预评估,以便在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制度设计中对不同方案进行合理的比较和选择,力求城中村改造方案设计达到最大的利益平衡,与现行体制、机制做好充分衔接,提高可执行性。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注重规范政府权力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实现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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