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写工作方案时,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工作的背景和需求,以及相关的约束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工作方案,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工作方案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一
2016。
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促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有关业务流程,为加强日常管理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开展的会计监督检查。
(二)内部监督检查。
对金融科、会计管理科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三)专项资金检查。
年贵港市平天山林场、覃塘林场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2.2015。
3.2015。
年市资助办及三区资助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落实及发放情况检查。
4.2015。
年新农合医疗定点机构新农合医疗基金使用、报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5.2015。
年度市本级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四)其他检查。
1.2015。
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
2.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预算单位(抽查)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情况检查。
3.
市本级及县市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4.
贵港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状况检查。
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检查。
6.
港南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试点项目检查。
7.2015。
年度土地治理项目及产业化经营项目检查。
8.
各县市区财政局。
2016。
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检查。
9.
非税收入收缴专项检查。
(
1
)市住建委城市建设配套费收缴情况检查。
(
2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检查。
(
3
)市水利局水利建设基金收缴情况检查。
(
4
)市林业局育林基金收缴情况检查。
10.
市司法局、市科技局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
2016。
年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表》。
2016。
年监督检查任务。
1
.明确检查事项,确定检查重点。各牵头科室(单位)要树立以检查促管理的理念,要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薄弱环节作为检查重点,促进重大民生政策落实、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2
.加强交流沟通和协作。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牵头科室(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合科室(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监督局在检查前和检查中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各牵头科室(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主动与监督检查局和税政法规科进行交流沟通,确保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恰当,对问题的定性准确。
3
.依法开展检查,确保检查质量。检查前要通过开展查前调研,撰写检查内容提纲,制定检查实施方案,依法组成检查组并向被检查单位制发《财政检查通知》。要组织参加检查人员开展查前培训,明确政策法律法规和检查要求;在检查中结合所检查项目的特点、管理难点和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座谈讨论、查看账证和实地查看项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客观反映有关财政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后要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或改进措施,编写财政检查报告。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处理,要依法下达处理决定,草拟的处理决定应与监督检查局、税政法规科会签,并统一编制“贵财监”文号。
各科室(单位)要注重对检查成果的利用,要将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完善检查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的制约机制;同时,根据检查结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强日常管理,主动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综合效应。
1.
20。
个工作日内编写完成检查报告,及时提交分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并报送局主要领导,同时抄送监督检查局。
2.
按时报送检查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各牵头科室(单位)应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和。
12。
月
30。
日前将本科室(单位)上半年和全年完成财政监督检查情况汇报材料报送监督检查局。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二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职责和纪委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依纪依法,客观公正;
(二)纪委主导,部门参与;
(三)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对象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
基层组织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和行政村;基层干部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成员;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群众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群众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按《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镇机关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不正之风。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五)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第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正之风。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和荒地、荒滩等资源;
(二)违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或建设;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之风。
(一)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规使用公车等铺张浪费行为;
(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八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正之风。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正之风。
(三)在政府拨付和理解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正之风。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力;
(三)阻挠、干扰经济职责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目无法纪、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正之风。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带给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镇党委政府或者根据职责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纪依法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上级监督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曝光等;
(四)召开座谈会;
(五)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明察暗访或者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个性重要问题的了解,能够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办法的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基础组织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被监督检查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被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履职规定,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
(四)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纠正、消除潜在风险;
(四)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年度监督检查状况构成报告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资料,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镇机关、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职责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职责追究。
第二十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罢免或处理。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基层干部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群众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上述条款处理的,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三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办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一条:镇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职责追究的,按有关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第三十二条:处理决定执行状况及相关材料应在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对受到职责追究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做出结论。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实施职责追究的状况应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新甸铺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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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三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知不觉在财政部门工作之时的我开始走上了财政监督工作岗位,以前在财政一线预算国库工作的压力和成就感逐渐淡去,在淡去的过程中有迷茫,但也使自己有时间冷静的思考自己的工作,思考自己的能力,思考自己还能为财政事业和本地的经济建设做些什么?“财政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这些观点自己怎样看?刚来到财监局的时候,正赶上“小金库”大检查,还没来得及适应工作的我,就和同志们一道投入到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都说监督工作不好干,是个不受欢迎的差事,那次检查,我体味到了被人冷遇和不受欢迎的尴尬。在查一家企业时,由于该公司负责人对这次检查存在一定的偏见,尽管我们提前下达了财政检查通知书,但当检查时,还是给我们出了不少难题,检查会计凭证时,发现这家企业的'会计核算极不规范,不但违规使用大量的白条列支,而且年终报废固定资产又无正当审批手续,致使当年该单位财务报表出现非正常亏损。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被检查单位认识了错误。通过这次检查,使我对财政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当前人们对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财政管理中突出表现在:重金钱轻实物,重使用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拨付审批轻追踪问效。在财政监督领域,突出表现为: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预算内监督、轻预算外监督。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财政支出约束不严,控制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铺张浪费现象严重。
我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财政监督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业务功底,敢于碰硬的精神,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前为了做好财政工作学习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对现在的监督工作是有帮助的,参加并通过的会计职称考试,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完全能够使我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运用上。“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目前的认识是客观存在的,凡是客观存在的都有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我认为作为组织程序和行政手段要“得罪”某个人,实属忠言逆耳,是组织对他的帮助和关心。至于前途,我的前途就是干财政工作一直干到退休。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他要有“心系大局,服务经济”的情怀;要有“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要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要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正是凭着这些精神和品格以及对财政监督工作的热爱,在财政监督岗位上才会有所作为,才能为财政事业做出自己的努力。
说实话,自从进入财监局再也见不到也听不到财务人员来找自己办事的情景。由忙忙碌碌一下转入闲致的我感觉自己成了一位财政的门外汉,我甚至自暴自弃过,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才慢慢改变。
以前的工作和自认为所谓的荣誉已成过去,自己一定要立足当前,立足本职,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强化财政管理为目标,积极探索工作思路,争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财经法规的威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我要告戒自己,我现在是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我也必将是一名合格的财政监督工作者!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四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纪委监委“持续发力精准纠正‘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学校纪委制定了2020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020年6月20日之前完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校内各单位。
1.单位自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校内各单位要切实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内部自查机制形成常态化,驰而不息强化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内部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自查及整改台账,重点加强对报销流程、报销凭证等材料的审核把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履职尽责,确保内部自查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协助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主体责任落实落细。2020年6月20日之前将单位自查报告、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报校纪委(办公楼516室)。
2.定期抽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结合工作实际,成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访谈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着眼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成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如在内部自查已查出并开展整改,将视情况从轻处置;对于各单位未自查出来且工作流于形式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1.查问题整改,对2019年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看是否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制度制定不完善和再次出现同类情况等问题。
2.查财务账目,看是否存在化整为零、积少成多虚列项目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用于日常违规开支问题;看是否存在违规公款购买、收送“定制酒”、“天价烟”等名贵特产问题;看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3.查实物资料,看是否存在以办公用品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合规名义冲抵报销违规开支问题。
4.查经费往来,看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费开支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平账。
5.查吃喝接待,看是否存在私客公请、不吃公款吃老板和超标准接待、接待手续不规范以及出入私人会所或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等问题。
6.查办公用房和公车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车辆等问题。
7.查出国(境),看是否存在虚构名目公款出国(境)旅游、借公务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以及超预算违规出国(境)等问题。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2.各单位纪检委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纠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往深里抓、实里做,在新起点上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深化。
3.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将按程序办理,并进行通报,对查实的典型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检查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视情况召开综合监督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专题通报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落细。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五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未雨绸缪,在组织收入和保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年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中确定的财政工作思路,以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中心,以组织收入和优化支出为重点,狠抓收支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等几项主要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经济形势,不断强化收入征管。
从组织财政收入的督导工作入手,密切与国、地税部门协作,建立了收入日常调度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案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不断强化税费征管。1—6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1.55亿元,占全年计划23亿元的50.2%,同比增长9.1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1亿元,同比增长27.27。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6.19亿元,同比下降0.68;地税部门完成3.8亿元,同比增长11.83;财政部门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64.26。我市财政收入呈现主要特点是:
(一)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前六个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入库1.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26%,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限制票据领用数量和加强定期验票制度并重,最大限度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执收单位进行稽查,对征缴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国库。
(二)基金收入增收明显。截止6月底,基金收入完成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4。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97.8万元,同比增长36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增多;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1538.7万元,同比增长47.66。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六
为强化监督执纪,突出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现就局纪委20xx年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省水利厅党组和局党委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局党政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贯彻落实上级及局党委局行政的决策部署情况和纪律作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灌区灌溉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局水利事业健康、和谐、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20xx年,局纪委将重点从六个方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对贯彻落实上级及局党委、局行政决策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水利厅及局党委、局行政决策部署情况和各项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局党政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局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党建和安全生产工作及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情况、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组织纪律情况、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法律法规和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查看资料、明察暗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对干部职工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及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认真落实《施工廉政合同》、《监理廉政合同》,继续实行在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决算、工程验收和《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一是由局纪委确定的纪检监察派驻人员,承担对所辖区域骨干工程项目建设及《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派驻每一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纪检监察人员,由基层管理处纪检组长(副处长)负责,按照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分解和明确每位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任务,并组织协调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方法步骤。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的纪检监察人员,要结合本职岗位职责任务,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决算、工程验收和《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局纪委汇报。局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纪委委员和工程处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督查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对参与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程施工、监理、廉政等合同,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和抽查,督查情况及时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后,向局领导汇报。
(四)对灌区灌溉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灌区灌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流程是否规范、配水测水是否准确、生态配水去向是否明确和记录是否规范及是否在计划指标之内、水费收缴是否及时全额入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预防和解决私放人情水、关系水及截留挪用水费等问题。
2.任务分解和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灌溉管理处和财务处配合,以随机抽查的方式,采取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
(五)对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局属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及主要负责人落实末尾表态制度情况和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情况;对干部(包括段、站长)推荐选拔任用及干部平职交流和职工岗位调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了解选人用人和干部职工交流调整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是否存在不正之风;对临时工劳动工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吃空饷”等问题。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查看相关记录、文件资料和座谈了解、问卷调查、走访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通过开展座谈了解、问卷调查、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局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相关记录、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六)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我局《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甘疏局办发〔2014〕15号)和《财务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甘疏局发〔2014〕161号)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车使用监管制度、责任及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车辆保险、油料、维修等运行费用管理中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情况。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和财务处配合,采取核查派车单、路码表等相关资料、财务凭证和暗访核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局纪委、党政办公室联合对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情况及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情况以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车辆监管使用与保险情况进行检查,财务处重点负责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
局纪委和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督查工作任务,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相互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
局纪委和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严谨、负责、务实、高效、廉洁的原则开展督查,做到督查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参与督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督查权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要注意言行,自觉维护好督查组的形象。
(三)提高督查实效
参与督查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在开展工作督查中,每次督查都要根据督查任务,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计划,明确开展督查工作的人员、时间、对象和步骤,并做到督查资料收集齐全、记录清晰准确。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督查情况,需要向局党委汇报的事项要形成专题督查情况报告,并按照局党委、局领导的要求抓好督查的整改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中共甘肃省疏勒河流域
水资源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3月16日
为了健全和统一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检查项目和标准,改善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现场监督状况,进一步促进落实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不断规范有证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营造一个群众满意、放心、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卫生所(室)等。
(二)、辖区内涉医机构,包括涉医科研 机构、涉医生活美容机构、涉医按摩机构等。
(三)、非医疗机构,包括假医、游医、黑诊所等。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方法
(一)、按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重新登记名录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医机构进行逐一排查。
(三)、认真辨别机构执业的合法性。
四、监督内容
(一)、对有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1、传染病防治管理 即: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培训、自查、奖惩制度;有门诊日志(填写7项:病名、姓名、性别、年龄、初/复诊、就诊时间、就诊医生)、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填写12项:病名、姓名儿童患者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点、户口所在地、发病时间、初诊时间、就诊时间、报告时间、就诊医生);报告渠道(网络或非网络);传染病疫情报告符合法定程序、时间;有相关规章制度。
2、消毒隔离及院内感染控制 即:100张以上床位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100张以下床位有指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有消毒隔离制度,空气、物表、地面等环境消毒记录,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消毒灭菌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记录;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索证、验收、登记;进入人体组织或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消毒后有消毒标签和有效期。
3、依法执业方面: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即: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见附件一);是否按期校验;有无租借、转让、买卖;悬挂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执业地点与核准地址是否一致;科室设置是否规范合理及有无出租、承包;有无超范围设置科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于明显处;核准诊疗科目与开展服务是否一致。
(2)、医护人员执业情况。 即:所有医护人员是否注册;有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和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及实习学生是否单独执业;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有无超范围或跨专业执业。对外聘人员要加强管理,要有外聘合同,执业地点变更情况,省内人员是否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外人员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采供血及临床用血方面 即:血源采集管理是否规范;血液的储存、发放、运输情况、临床用血单位的.取血、运输、储存、使用是否规范;制定规章制度(血液入库制度、检验制度、一次用血或备用量超过2000ml审批制度);abo、rh(d)血型确证及交叉配血是否执行相互核对或复核;用血前病人监测hiv、hcv、梅毒、hbsag项目,有输血申请书和输血不良反应汇报单。病历中要有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病人输血反应登记;二级综合医院是否设置相对独立的输血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即:有无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环保达标)及是否正常运转;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有专门监管人员和收集人员;有防护措施;有专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分类存放并标记明确;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毁形、消毒、登记、处理及是否定向回收。有协议收集单位;有转移联单(双签名)。
6、医疗广告情况。 即: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广告内容是否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其它违法行为。
7、母婴保健情况。 即: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医生、助产士、护士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按许可证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有无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8、医疗美容情况。是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医疗美容诊疗二级科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各级美容医疗机构的标准(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科)。
9、病历和处方管理情况。即:病历和处方的书写是否规范,是否按《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书写,保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取缔
1、打击辖区内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 主要表现为: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执业医师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执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将业务用房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2、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黑诊所和假医、游医等无证行医窝点;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医疗咨询、“坐堂行医”、“义诊”、“医托”以及“号贩子”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生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移交的案件查处工作,针对案件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取证,必要时进行询访、资料查阅和核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的意见》(卫医发【20xx】259号)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xx】522号)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率100%;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2、继续加大对城市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院落等重点区域假医、游医和地下黑诊所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符合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给公安部门,并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
3、加强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移交的投诉举报案件的管理,做到举报一次,查处一次,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投诉举报查处率100%;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总结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落实我市建筑节能监督工作,加强项目监督小组对建筑节能的监督力度,落实层级监督管理责任,本工作方案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在建筑节能监督过程采取阶段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两种形式。阶段监督检查分为:施工前期审查、施工过程监督、验收监督三个阶段。
施工前期审查:
1.检查施工图审查文件、建筑节能施工图文件是否齐备,熟知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要求;审查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制度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齐全有效,专项方案节能内容是否与设计图纸要求一致,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检查、验收措施以指导施工。
2.组织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监督交底,明确建筑节能监督具体要求并形成书面监督交底记录。
3.结合工程建筑节能构造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控制点,作为工程施工各阶段实体监督抽查的重点。
4.及时将工程的建筑节能构造具体措施要求录入信息化系统;现场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公示节能构造措施。施工过程监督:
1.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检查工地是否配备和使用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建筑节能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并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核通过;节能专项方案是否随着设计变更而修改。检查监理企业的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记录及关健部位节能施工图片资料,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对节能专项方案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进行确认。
2.检查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帐是否完整齐备,监理企业对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检查报审记录;检查墙体、屋顶隔热、幕墙、门窗、玻璃等主要节能材料按要求进行复检情况。通风、空调、配电与照明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落实情况。
抽查依据。4.项目监督小组(分站)对不执行上级政策文件的行为(如“禁止实心粘土砖”)、存在质量隐患、不按节能设计内容施工、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及节能设计变更没有重新通过审查就进行施工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扣分处理,或视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和扣分处理。项目监督组(分站)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跟进、处理情况书面上报质量监督股。验收监督: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完成30天内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企业应将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资料按《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资料整理要求的通知》要求整理组卷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后向项目监督机构申报检查。项目监督组应对节能分部资料完整性、主要节能材料检验、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关健部位节能施工图片资料等质保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应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复查结果作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查依据之一,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合格方可申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项目监督小组应检查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参加的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进行监督,对照设计要求严格把关,节能材料检验不合格的,需采取措施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按设计要求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的,必须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不予通过验收,并将情况录入监督记录。
我市质监站每年对建筑节能施工进行专项检查,以检查组形式对全市在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要求检查工地现场节能措施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扣分处理,情况严重的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和扣分处理。检查结束后,市质监站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建设局,市建局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三、建筑节能材料及推广应用、创建示范项目。
为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项目监督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向工程建设各方单位贯宣关于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执行要求等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技术;帮扶施工企业创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促使我市创造建筑节能措施施工全面落实的氛围。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1年10月6日。
附表: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县(市):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九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三)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十
近年来,xx县的财政监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以“确保两个安全、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为目标,从健全制度、促进管理入手,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为维护财经秩序、规范财政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保障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近两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有关财政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坚定了政治立场,始终如一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结合“六五”普法和新的《行政监察法》出台实施之机,认真组织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时举办了全系统人员参加的《行政监察法》、《行政强制法》和“六五”普法学习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行政监察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了学法、懂法和执法的良好职业环境。
(二)健全制度,不断规范监督行为。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健全的法规制度和良好的工作机制是保障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保障。因此,近年来,我们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
规章制度。
使内部监督、内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办事。真正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一是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了《行政问责制》、《首问首办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财政拨款程序》《预算拨款审批程序》《财政监督检查程序》《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程序》等多个公开办事制度并把这些制度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财政工作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我们分别收集编印了《xx县财政局相关党纪法规文件资料选编》、《财政系统内部法律法规汇编》及《廉政警言守册》下发到职工手中时刻警醒依法行政;先后制定出台了《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大额接待费用集体审批制度》、《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为配合财政改革还制定了“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以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基本涵盖了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极大地规范了财政行为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制定出台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实施意见将《办法》纳入“六五”普法宣传内容使广大干部自觉将《办法》运用于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之中。四是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同时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从单位、科室、个人岗位三个层次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和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管理机制。全局103名干部职工共排查出岗位廉政风险环节148个风险点216个针对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制定的防控措施248条;真正建立起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防线积极营造了廉政、风正、心齐、气顺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了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围绕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近两年,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强农惠农、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小金库”治理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认真抓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内部“灯下黑”的现象。按照《财政内部财务联审互查制度》的规定,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局机关重点业务科室以及部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账本、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防微杜渐,从而达到堵塞漏洞、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确保了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双安全”。
二是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都对乡镇落实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教育“两免一补”、家电下乡、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方式改革启动后,抽调工作组,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
三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后对县教育系统、司法系统、公安、林业、部分乡镇、自来水厂等23家单位及14个乡镇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和督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失真、支出票据不规范以及无证上岗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扩大了会计监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是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全县658家单位共制定出台了各种防范措施、办法、制度等1086件,查出违规资金48万余元。同时,认真做好总结验收、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分阶段上报了有关总结和表册,共撰写了7期专题简报,5期简迅,县级刊物发表3篇,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了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市、县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
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督查调研工作。一是对全县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二是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财政债务、干部拖欠公款、单位银行账户、财政津贴补贴、公务用车和通讯工具、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
(四)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做好新时期的财政监督工作,关键在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高素质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能力建设,按照“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的目标,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监督,为出色完成各项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惩防并举,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十一
为认真做好今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在市财政局会议之后,我局在x月x日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会上传达了省财政厅晋财监【x】x号文件及晋中市财政局市财监【x】x号文件精神,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对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实施和结果的处置等作出具体规定,对各个环节的任务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部署,最终确定检查方式以购买服务方式外聘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股总体协调安排,保障我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扎实、稳健的开展。
x局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在局领导的重视下,部署早、行动快、起步实,截至x月x日外勤检查工作全部结束。主要措施和做法是“四及时五落实”,一是及时落实会计监督检查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财政局局长x为组长,外聘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二是及时出台检查《实施方案》、检查公示以及报表等文件资料x余份;三是及时了解掌握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认真细致地查阅了被查单位的财务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四是及时受理反映问题线索,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把收入、支出、审核“三关”,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而且在监督检查程序上做到了五到位:一是按规定下发了检查通知书。二是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方式,检查步骤,检查的主要内容等内容。三是召开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介绍单位的财务状况,其次是由检查组长部署相关事宜。四是整理查账工作底稿,搜集检查证据、被检查单位对每笔检查事项签字认可。五是如实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由检查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检查报告和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并将函件送交被查单位,被查单位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意见反馈回来,作为研究处理处罚的参考依据,确保处理处罚依法依规,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执法水平。
通过检查发现我县x会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反映如下x个问题:1.x未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现金、未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未建立存货的定期盘点制度。3.x未编制会计报表。4.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5.x未设立存货科目对购入物资等进行核算。记账凭证无制单、出纳、审核等人员签字,记账凭证不完整。7.x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取固定资产折旧。8.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行为。9.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1、被检查单位对会计业务缺乏管理。
不少单位一把手以为做好单位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就万事大吉了,只把会计业务当成收付款的一个窗口,认为会计工作就是简单收付,有领导签字、有重要事项说明,因此,也没有必要学习业务和更新知识,致使有的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工作缺乏了解,还有许多单位聘临时工记账、做账,导致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制度要求不符,进而影响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2、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缺乏忽视学习。
有很多单位会计人员文化水平、学历层次低,又没有注重学习培训,理不清科目、账簿、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有一些会计人员虽然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长期忽视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并按自己的习惯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对一些新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核算缺乏了解,再加上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工作标准,造成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费用支出手续把关不严,财务管理混乱,导致企业利润不实,严重降低效率,进而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一)企业应加强财务监督及制度约束,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维护财务制度的严肃性。
(二)夯实会计工作,规范支出项目,规范核算程序,规范支出标准,规范单据、帐表管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没有取得收款人正式发票的凭证不得列支,量化内部费用成本核算、盘活人、物、财潜力。严把收入关、支出关、审核关,使财务工作从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
(三)严把财务人员关,努力把思想品质好、财会业务基础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同时抓好财务人员岗位培训,鼓励和提倡财务人员参加财会专业资格认定考试,推行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认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不能停留在列收支、搞统计、报数据的浅层次上,通过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分析,可以为单位合理调配资金使用,降低营运成本,节能挖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建议主管部门在立项是要先考虑该经济实体财务是否健全,不健全的财务不应给予资金扶持,确保资金的安全。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十二
县委、县政府为了提高全县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决定在全县重点实施“十大工程”33件民生实事。我局承担第22项任务的落实工作。按照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市管处制定的施工方案3月份已经开始对我县城区内共4条小街巷进行改造施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四条小街巷改造升级工作。
在我局积极沟通和协调下,4条小街巷综合整治于3月18日顺利开工,目前完成了全部便道铺设、收水井新增改造、路沿石安装、路面基础修补强化等工程。现在正在进行最终冼刨、罩面的准备工作,本月底可全面完工。
二、雪驰路拓宽改造工作。
市公用局答复雪驰路拓宽改造工程正在设计方案,按照相关程序需要招投标和协调资金。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推进民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十三
依法理财是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而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推动和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重要职能之一,《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财政部门既是财政监督的实施主体,可以根据法定的监督权限和范围,对本部门内设机构以及预算单位或企业实施监督;同时,财政部门也是财政监督的实施对象,人大、审计、监察等机构或部门乃至公众舆情,都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对其执法行为予以监督。下面从**县财政工作实际出发,谈一谈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10月,**县财监局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特点,积极开展了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相结合,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方位监督检查。为维护国家财税法令的统一、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保证财政正常运行和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着力健全检查制约机制,突出把住“四关”
一是把住“政策关”,在检查实施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情在先;二是把住“进点关”,严格按照规定于检查实施前三天下达通知,确保检查的严肃性;三是把住“纪律关”,下达检查通知同时,申明检查纪律,便于被查单位和群众对检查组实施监督;四是把住“程序关”,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检查,确保各个环节周密严谨。通过把住“四关”,有力地保障了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二)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提升检查层次与效能。
一是突出以确保民生政策的落实到位为检查重点。按照全县财税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对惠民实事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县财监局于2015年4-6月份和11月份对全县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关爱城乡居民特殊群体等8项惠民实事和20、2015年上半年医疗卫生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通过采取审查账目、现场查看等形式,重点检查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突出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监[2015]6号)要求,**县财监局对**县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东营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鲁星新天地国际影城、**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等五个单位的20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相应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有的预算单位或企业有这样一些认识,“监督检查是审计和纪检监察的事情,与财政无关”、“财政监督是检查预算单位的,财政自家还查什么查”、“财政的职责就是筹集和分配资金”,这些言论说明对于财政“重分配、轻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于财政监督工作思想认识上还存有误区。
(二)方式方法还不科学。
在实务操作中,财政监督工作存在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少;专项检查多,常态监督少;合规性检查多,绩效性检查少;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多,涉企资金跟踪检查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多,反映整改落实问题少等等一些问题。虽然“金财工程”已经启动多年,但相关软件、网络本身就没有财政监督的功能模块和操作系统,造成财政资金运行已实现“信息化”,而财政监督却仍然“手工化”的尴尬局面;财政监督部门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内部也不能实行联网,致使财政监督机构难以及时掌握财政收支动态,监督效率低下,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外部关系还未理顺。
在政府序列中,除了财政部门,监察、审计、税务部门也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责,另外,人大、纪检具有更高级别的监督和处理处罚权力。在各部门联合实施的某项监督活动中,财政部门是实施监督的主体之一,也可能是被检查的`对象,亦是其他监督部门运转经费的供给方。部门之间协作关系不顺、监督职能重叠、职责划分不清、处理处罚不统一造成财政监督缺位乏力。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的建议。
反腐形势、财政收支压力增大为加强财政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涉及财政监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加强财政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前述问题,现提出三点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升财政监督意识。
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关键着力点。财政部“六五”普法规划、各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工作的开展体现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行动逐步升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监督宣传,在财政系统内部突出财政监督的重要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坚持分配管理与监督检查并重的原则,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加大对预算单位和企业的宣传,“财政资金拨付到哪,财政监督就跟踪到哪”,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意识。
(二)优化方式方法,提升财政监督效能。
财政监督要与其他财政业务紧密融合,覆盖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财政监督要有计划性,监督事项要紧紧围绕财政重点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决策执行到位。财政监督要加强内控程序设计,保障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财政监督要注重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杜绝屡审屡犯。
(三)重构外部关系,提升财政监督效果。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十五
目前已进入开江期,随着冰雪消融,城市内河及松干城区段部分江段岸边垃圾漂浮物显露出来,不仅给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而且可能对松花江水质和防洪安全构成威胁。虽然城市内河及松花江段均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但立足于提早做好防汛清障、维护河流生命健康,我局决定结合局直系统开展的“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树立水务人形象”活动,集中开展一次“打造干净城市,整治河道环境”二十天会战,对内河及沿江重点江段岸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系统全面清理整治。
一、活动背景。
我市城市内河环境卫生问题由来已久,其主要原因是:
(一)环境因素。
我市城市内河两岸多为棚户区,近年来已成为外来人口聚居地,人口较为稠密。由于这些地区缺乏必要的市政卫生设施,河道便成为沿岸居民的垃圾倾倒场,居民厕所也多直排入内河河道。这些垃圾顺流而下,最终汇集至下游某段并淤积成堆,呈现出“垃圾成山”的景象并淤塞河道。其中,何家沟由于承排污水长年不冻,在松花江封冻的情况下,入江口垃圾漂浮积聚现象尤为突出。
(二)人为因素。
内河两岸也是小工厂、废品收购站的集散地区,废品收购站常将收购来的家用电器中,有回收加工价值的部分拆下,其它部分就直接扔入沟中。同时,个别不负责任的清冰雪、运垃圾司机,为节省运距,常偷偷将残雪、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卸在内河边或江边,形成了人为的废物障碍。特别是四方台大桥附近,由于私卸滥倒,现已形成了近500延长米的垃圾带。
(三)管理因素。
在内河管理上,我市内河及松干江段均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我局下属内河管理处只负责行使行业指导职能。目前各区内河管理所一般仅有两三名工作人员,管理监管力量十分薄弱;同时,市政、环卫及社区对内河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也没有明确,使内河环境卫生管理处于缺位状态。与此相类似,四方台段郊区农堤虽管理职责在乡(镇)政府,但实际并没有专职的堤防管理人员,郊堤管理现状堪忧。20xx年以来,市政府开始每年拨付防汛清淤资金,我局每年汛期组织一次内河清淤,虽可清走部分垃圾和漂浮物,但这种清淤主要是以挖深、护堤等措施保证安全度汛为主,而非以环境整治为主。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此次活动从4月10日起至4月30日结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彻底清理“三沟”及松干重点堤段垃圾及障碍物。
一是开展内河垃圾清理外运集中行动。组织各区内河管理所对辖区内所属沿岸的垃圾进行清理,对河中漂浮物进行打捞,全部装车外运。二是开展重点垃圾捡拾行动。加强公路大桥至滨江铁路桥江段卫生管理力度,加大卫生管理人员巡查捡拾频次,维护城市干净形象。三是开展河道清障集中行动。对城市内河重要桥涵、淤积严重河段进行清淤整治,防止“桃花水”及强降雨时产生内涝。对松干城区段堆积的河砂、私建滥建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整顿,清除各类行洪障碍。
(二)加大向河道私卸垃圾等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
组织水政监察、堤防管理人员对城市内河和重点江段进行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向河道倾卸垃圾、残土和非法设障等违法行为,依据《防洪法》及《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采砂管理力度,以阿什河流域为重点区域,加强巡察管护,坚决杜绝私采滥采等行为。积极抓好沿江郊区砂场的审验工作,确保河道砂石采卸秩序。
(三)加强关爱河流生命健康的宣传教育。
一是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向有关区政府及市城管、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河及重点江段郊江河道堤防管理的`通知》。二是在乱堆乱卸易发地段悬挂宣传横幅,设立警示牌,教育群众关爱河流生命健康,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残土等行为。三是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对向河道倾倒垃圾、残土等行为进行曝光,树立关爱河流健康生命、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内河环境卫生属地管理职责。
建议市政府协调各区政府,切实履行城市内河环境属地管理职责,由区政府责成区城管、环卫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内河两岸环境的管理,查找并清除污染源,有效解决内河环境脏乱差现象。
(二)尽快成立松花江大顶子山库区清漂队伍。
由于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建成并蓄水,使我市松花江城区段成为一个河道型水库,水流速度减缓,松花江上游及城市内河汇入的漂浮物将成为一大环境难题。借鉴长江三峡库区管理经验,建议市政府尽快研究组建专业的清漂队伍(此事我局已与市编办、财政等部门进行过联合考察并形成一致意见),确保松花江水质安全和大顶子航电枢纽安全。
(三)探索建立内河清淤疏浚的长效机制。
由于内河综合整治短期内无法完成,城市内河“年年清年年淤”的现象仍将客观存在。受资金所限,即便重要河道也要经历三年左右周期才能再次清淤,为防汛带来极大隐患。为此,我局拟创新思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市水利机械工程公司常年负责城市内河的清淤疏浚任务,增强清淤工作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解决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
(四)将数字城管范围拓展至内河及城区堤段。
我市数字城管建成以来,在城市环境整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成功手段。建议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将内河和城区江段沿岸纳入数字城管覆盖范围,有效强化内河和重点江段环境卫生的监管。
(五)加快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进度。
通过强化监管和清淤、漂浮物打捞等手段解决内河脏、乱、差问题,只是治标的方法。要从根本上解决内河环境卫生问题,还要靠实施内河综合治理改造来实现。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快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进程,经过对内河两岸实施综合开发、污水截流等手段,彻底解决内河环境问题。
文档为doc格式。
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16篇)篇十六
转眼间,为期一星期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培训活动已结束。在这短短的几天时间中,我又了解了更多关于汽车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知识,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因为这些理论知识将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它和实践一样的重要。
培训的第一天上午老师给我们讲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法规和职业道德,让我认识到机动车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汽车检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作为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作为检测人员懂得检测法规和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很重要。
检测法规和职业道德讲述完后老师开始给我们讲计量知识及实验室资质认证等内容。比如:首次认证的依据和程序以及复查换证、扩项等有关知识。
第一天下午的培训是开始学习最基础的知识,也就是让我们对被检测的对象(汽车)进行认识。以下是培训过程中我所学到的关于汽车的知识:
一、对汽车总体构造进行认识。
汽车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器设备4部分组成。以及汽车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如:按用途分为普通运输车辆、专用汽车、特种用途汽车)和国产汽车型号编制的规则。
二、对汽车的总体结构认识后老师开始详细讲解汽车的每一个结构。
首先是对发动机进行分析,让我门认识了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是汽车的动力源。老师用图形给我们演示了发动机的几个常用术语:上止点、下止点、活塞行程、曲柄半径、气缸工作容积、气缸总容积,还讲解了发动机排量、压缩比和发动机的工作原理(进气、压缩、做功、排气四行程)和分类。二是具体认识发动机的两大机构和五大系统的功用和组成等有关知识。两大机构是曲柄连杆机构和配气机构,五大系统是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点火系统(柴油机无此系统)和起动系统。
三、发动机介绍完后开始讲解汽车底盘。
底盘是由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组成。这部分的知识让我清楚车上的某个部件是属于哪个系统(比如离合器和变速器属于传动系统)以及底盘的作用和每一个系统的组成和功用。
四、最后是讲解电器设备、声光系统、空调系统等。
短短八小时的时间非常有限,对于我来说有些知识还记得不牢固,也还有些东西未进行够深入的了解,我觉得要想把这些知识全部清楚的贮存在脑子里还需要我们在培训完后多看书多问人以及多实作。
汽车的构造概况讲完后开始进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知识的学习。下面是对这部分知识点学习的简要概括:第一,有关名词术语的学习。第二、学习到的名词术语。第三,汽车检测、汽车技术状况、检测参数、检测周期、检测标准、传感器、校准、测试、检定、汽车检测站、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环保检测等等。这一过程还让我清楚了安检与综检的区别。标准的分级。有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t、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汽车检测参数(工作过程参数、伴随过程参数、几何尺寸参数)和测量条件、方法。讲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的依据标准gb/t17993-20xx(汽车综合性能监测站能力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以及综合性能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有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入门、gb21861《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方法、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资质评定、gb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修理质量、j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提高。这部分的内容让我清楚了各个标准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同时也解除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安检合格的车辆在综检时还会出现不合格情况,”原因就是使用的标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