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

时间:2023-11-02 作者:翰墨

通过写读后感可以与他人进行交流和分享,互相启发和借鉴,形成一种共同的文化和价值认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写出更好的读后感,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和分享。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一

儿童书多读,会变得有智慧。那大家读儿童书有何心得?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为你整理儿童书读后感,一起来看看。

《三字经》虽然每句话只有六个字,但是你可变小看《三字经》,《三字经》中的一个个小故事告诉了我们许多从古到今做人的道理。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要属“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这句了,这段话讲的意思是:昔汉时的黄香,9岁的时候,就懂得要孝敬父母,每当夏日炎热时,给父母扇枕席,使枕席变得清凉。在冬天严寒之时用自己的身体将父母的枕席温暖后,再请父母安寝。这则小故事告诉了我们要向黄香学习,要孝顺父母,为父母分担。

《三字经》里还有许多这样的故事,给我们树立了许多做人的好榜样,告诉了我们许多深刻的道理,让我们受益无穷!

读了《屋顶上的小孩》这本书后,我感到异常悲伤。

自从薇拉最小的妹妹夭折后,全家就陷入了悲痛之中。小妹琼安就此不再开口说话。派蒂姨妈将薇拉和琼安接到自己家去。在她和姨丈的帮助下,小妹终于开口说话了。全家也终于从悲痛中走了出来。

人跟人之间要多沟通、交流,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要把自己的心向对方展现,敞开心扉和对方交流。失去亲人很痛苦,但人不能沉浸在悲痛中,要勇敢地走出你人生的一道坎,要把对亲人的思念留在心底,去更好地生活。

我利用寒假时间看了一遍《格林童话》,得到了从未有过的感受。也许,有些人会认为童话很幼稚,纯属虚构,但我觉得童话里也富有哲理。看了这本书,我有了深刻的体会:做人要善良,这个字眼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它是一种传统美德,是心灵美的体现,是来自灵魂深处的东西,生活中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在公交车上,有人毫不犹豫地让座;在商店里,有人把多找的零钱义无返顾地还给营业员;在街头,有人会伸出援手,把兜里的钱或多或少投进乞丐求讨施舍的碗里。

善良的人终究会有好的结果。《格林童话》中的灰姑娘尽管受尽了继母与姐姐们的欺负,但她心地善良,最终获得了幸福。

《格林童话》让我了解了性的真善美。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二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二十四节气是中华文明和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之一。前不久,新闻报道说二十四节气已被联合国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带着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敬仰,我在暑假里阅读了宋晓杰的《中华二十四节气儿童诗》,对春耕夏播秋收冬藏的大自然变化规律有了深刻认识。

此书共分春夏秋冬4卷,每卷6个节气。作者将深奥的二十四节气知识以优美的图画、诗歌等通俗易懂方式告诉我们,讲述与每个节气有关的天文、气象、物候、人事、农业活动等风俗人情,揭示了自然界的魅力和农业的趣味。

“迎春、丁香和柳芽,是春天的颜色;池塘和睡莲,是夏天的颜色;郁金香是美酒的颜色、灯笼的颜色;橘子和葵花,是晴朗的颜色;风吹草低,是心情的颜色。”书页上到处都是让你陶醉的唯美诗句。还有展现在书页上那一幅幅精美的图画,呈现着城里长大的孩子不常见的`乡村生活,唤起了我们心中那份对返璞归真田园生活的向往。这本书同时告诉我们,无论社会如何变化,我们都应该关注传统的农业生产,关注衣食住行的根本来源。大自然会用自身的语言,通过天文、气象、植物、动物等告诉我们它内心的秘密。读着读着,我就惭愧起来了,日常生活中,妈妈经常说我是“五谷不分,四肢不勤”,甚至说不清麦苗与韭菜、小麦与稻谷的区别,对农业知识更是知之甚少。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朗朗上口的《二十四节气歌》,是中国劳动人民千年的智慧结晶,真值得我们炎黄子孙世世代代地发扬光大。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三

通过认真的通读《观察儿童》这本书的每一个章节后让我受益匪浅,深有感悟,结合实际工作,使我更深刻的理解到,每个孩子就像是一本本的书,千变万化,多姿多彩,每个孩子在游戏中的表现也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教师不仅要对全班幼儿的游戏行为进行观察,了解幼儿的游戏总体情况,如幼儿的兴趣、参与程度、交往合作等,还要对个别幼儿进行观察,了解不同幼儿的想法、能力、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指导和推动。观察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加深成人对幼儿的了解。著名教育家蒙台梭利说:“唯有通过观察和分析,才能真正了解孩子的内在需要和个别差异,以决定如何协调环境,并采取应有的态度来配合儿童成长的需要。”那么教师观察并不是盲目的、随意的看着幼儿,需要有目的性、连续性地观察、记录幼儿的行为语言。书中提供了大量的幼儿早期学习目标,可以正确地帮助你去进行定位,明确目标,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其中还有许多具体的练习活动,可以帮助我更好地建构起自己的观察技术和知识体系。通过阅读此书,让我对为什么要观察儿童,怎样观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如:我们为什么要观察儿童?——为了发现他们独特的特点。

我们能看到什么?——儿童能够做些什么;他们怎样接近问题,以及尝试怎样解决问题;儿童自得其乐。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能了解什么?——他们已经达到了什么水平;更好地理解儿童为什么做某事;强化我们关于儿童发展的知识;从儿童的视角去看事物。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怎样帮助他们?——通过提供活动、资源或支持,促进这些发展性技能。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评估他们的需要,拓展他们的经验,促进他们的学习。书中以具体实例一步步教我们如何呈现观察,让初学者能更直观地了解具体的操作与记录方法,从而对每一次的观察确定目标和目的,详尽观察情况的记录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将自己观察到的发现与工作实践联系起来。

反思我们现在的个案观察,通常是以叙事型、描述性观察,形式比较单一,而且并不是特别规范,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认真学习一下叙事型观察的记录和描述方法,在书中特别指出“要求你安静地坐着,尽可能不引起丝毫的注意,要记得,你若与儿童发生互动,他们的行为就会受到影响。”从这一点可以解读到,保持幼儿的自然状态,发现孩子的真实反映,教师尽量做到回避而不是介入。记录的细致和客观是叙事型观察的书写要求,通过一个实例让我感受到观察者的细致性:她把一个儿童的动作、时间段、语言、语气、表情都描写的十分详细具体,看着这一段文字,我的脑海中也随之浮现出当时的场景。我想这个范例给我的启示就是不要放过观察对象的细节,往往细节就是反映对象的特殊性,更能帮助我们分析出观察者的发展状态,有利于帮助教师进一步规划对象的发展前景。

总之“观察”是我们每一位教师必备的素质,要想提高我们的观察能力,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尝和摸索,形成一套适合班级幼儿发展的观察方法。让我们用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的话来勉励自己吧:每一位教师要将自己的眼睛练得如同鹰眼一般敏锐,能观察到儿童最细微的动作,能探知儿童最殷切的需要。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四

“为权利而斗争”是一句耳熟能详的法律名言,出自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耶林认为,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我们应当为权利去斗争,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义务,更是对集体、国家的义务,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无异于“精神上的自杀”。

耶林将全书划分为两个部分,共六个章节。第一部分是分五个方面对为权力而斗争进行阐述。作者首先从法的起源和法的生命两方面,提出法在客观意义上的法秩序和主观意义上的具体权利上,都必须通过斗争的形式得以实现。和平和享乐只能是前赴后继刻苦努力的产物,而法的价值也通过公民要求主张权利这一过程得以实现。作者在后三章中论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以及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三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为精彩的部分即作者对于法感情的阐述。耶林认为,权利是人之为人的重要体现,没有权力,人与动物无异。权利是人格在精神上的生存条件,法感情就根植于基于权利所产生的理念价值之中,公民主张权利就是在人格本身精神层面的自我保护。在社会和国家层面上,民族力量和法感情的力量为同义语,培养国民的法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没有比国民法感情更宝贵的财产了。本书第二部分即文章的第六章,作者从为权力而斗争的角度对当时的罗马法进行分析,再次强调为权利而斗争应当是公民精神上的自我保护义务。

对于作者提出的,“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这一观点,笔者深表认同。在人们的认知中,早已习惯与将客观法律看作具体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却忽视了具体权利对客观法律的存在具有反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效的程度,即取决于权利实现的结果,正义是否得以有效的伸张,权利人的法感情是否得以及时地满足。虽然说,法律的效力由国家赋予,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效果须有权利人所追求的权利不断实现而达成,由此可见,为权力而斗争反作用于法律,赋予其鲜活的生命力。故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法律同政治一样,是人劳作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都是人的意志力作用的表现。法律的出台往往伴随的不同政治力量的博弈,而在斗争中决定胜利的关键不是理由的强弱,而是对抗势力的力量关系的悬殊。现存法维护了利益既得者的权利,新法的出台必然会有对利益的取舍,会对现存利益体系产生动摇,于是便产生了这些利益背后的主体的力量关系的博弈和争斗。所以,法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为角逐、斗争以及艰苦的努力,与在无意识之中形成的语言有着根本的区别。

法律立改废的过程充满了斗争、妥协、甚至牺牲,这在我国现实立法中也有诸多印证。孙志刚命丧收容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再三呼吁下,最终于2003年将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予以废止,此时距出台以来,已经有20多年。无独有偶,在我国存续了半个世纪之久的劳教制度于2015年正式废止,在此之前,该制度一直饱经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判,更有学者多次联名要求废止该制度,但直至上访妈妈唐慧事件,给予了劳教制度最后一击。同时,2014年黄海波因嫖娼一事被收容教育半年,此事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有学者提出《收容教育制度》与上位法相违背,《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制定,收容教育制度显然与该规定相违背。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黄海波事件最终没能成为桥东收容教育制度的杠杆,但是,这场为权利斗争之路尚未结束,其最终也将服于历史的审判。这些人是最独特的一个,但也是社会上最平凡的每一个人,正是因为平凡如他们的每一个人为权利、为名誉的生生不息的据理力争和持之不懈的努力,才会有现在较之以前更为健全和完善的法制,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是为权利而斗争的英雄。当一方主张历史的法的神圣性,另一方主张不断发展更新的法之于人民根本权利的神圣性之时,双方各自的信念就是这场利益搏斗的赌注。正如耶林所指出的,“为权利而斗争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其赞成每一个——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或因利益,或因尊严——为自己所应得之权利据理力争,因为正是因为这些“锱铢必较”的每一个人,才构成了一个集体,集体组成国家,由此累积出一国人民普遍共同的法感情。耶林认为,尊重权利斗争的法感情,就是要以宽容的心态看待人们斗争的动机和目的,无论维权的动机为何,大家都在为共同的事业而斗争。对于个人而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在面对不法和违法的恣意时,仍饱有道德的愤怒。

“为权利而斗争”,这样的观念与我国传统以儒家为主导的社会文化观念是格格不入的,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统治下,人民早已习惯官僚主义的剥削和压迫,麻木于以义务为本和被统治的状态。古时,一谈起“讼师”,自然就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是没有社会地位可言的。中国传统的诉讼文化是避讼型法律文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法律,这是自古以来所受儒家倡导的“和谐”“无讼”的文化理念的影响。在西方社会,人们因家族的胜诉感到光耀门楣,而在中国,人们对打官司一事用“惹”字,意思是麻烦之事、不光彩的事,因为在他们的思想中没有权利概念,认为臣服于天子、官府的统治是天经地义的事。这巨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不相同。费孝通先生认为,在我们以礼教为本的社会文化中,所谓“伦理”之“伦”,就好比一颗投入水中的石子所产生的波纹,由近及远一圈圈推出去,每个人都是那颗投入的石子,是发出波纹的中心。而西方社会的个人就像一捆捆的柴,团体由个人组成,但每个人又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随时可以抽离出来。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点不同,我国传统社会是以“礼”来维持社会秩序的,而礼不需要一个外在的权力来维持运行,是从教化中使人养成对礼教的敬畏之感,主动服于礼,所谓“富而好礼”。笔者认为,一种观念的产生至形成完善,与其所生长的本土社会政治文化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对观念的移植就好比移植树木,不能一味照搬,还要考虑其本土环境的差异,以免水土不服。为权利而斗争,放在今天固然是值得提倡追求的,因为当代社会更新变动速度极快,人际关系的变化极频繁复杂,传统礼教的教化和经验已不足以应付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于是我们需要法律来建立并保障一个新的社会秩序。法治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关键在于人民对这些设备的利用,更进一步,在于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的革新。中国社会建立法治国家所缺少的,正是社会对于法律的信仰以及法感情的建立,人们避讼的思想仍很大程度上受着传统观念的影响。法是不断斗争和努力的结果,这不仅是国家权力层面的事,更是所有国民的努力。当我们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我们也履行了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义务,而这种斗争的勇气需要道德力量的支持,即法感情和法律信仰。这是我国社会文化观念所欠缺的。

这并非抨击中国传统礼治的文化,只是在现当代信息更新如此之快的社会中,礼教传统已经不足以为人们提供足以解决问题的经验,故需要逐渐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和能为人们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建立法治国家的漫漫征途上,道阻且艰,但是每一位为权利奋起抗争的人们,都是在为这个共同的社会信念做出贡献。正如耶林所说“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在中国,在为权利而斗争的这条充满未知坎坷的道路上,有越来越多为争取权利而发声的人,有人说,这对于“看客”心理的中国社会,无异于以卵击石,但是,岩石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鲜活的生命,岩石最终会风化成沙,鸡蛋最终会孵化越过岩石。(作者:肖涵尹)。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五

儿童是一种欢乐,是一种趣味的童年,儿童是一首诗歌,像我们在山坡上行走的脚印一样,给我留下美好的印象。

儿童的快乐不但可以写一首诗,儿童的歌,更可以写出一篇快乐的儿童作文,今天,我们在课堂上学习了《儿童诗两首》不仅仅给我们带来了欢乐,还让我们回味无穷。

童年是纯真的,难忘的岁月,身处童年,我们每个人也体会到过童年的欢乐。

我的童年发现就是观察我的纱窗帘,人人都有窗帘,但我们没有注意过,我家的窗帘是五彩缤纷的,有黄色,绿色,橙色,外面还有一层薄纱,看起来给人的感觉就是很温馨,干净,也很鲜艳。我们每天都可以触摸到它,它给人们的用处非常大,晚上感觉有风,把它拉上,可以遮风,感觉外面黑害怕,拉上它,会温暖,感觉怕外人看到家里的一举一动,也可以把它拉上,人人都有一个童年的发现,童年的幻想,我童年的发现就是五彩缤纷的窗帘,我童年的幻想就是可以让我们身边空气变新鲜,让我们行动起来,把我们的幻想变的真实,变成自然,让我们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大家园!

儿童是我们伴随生命,是我们的快乐,儿童让我回味无穷。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六

有一本书是《儿童节》,作者是叶圣陶。

这本书中写道:故事阿菊,一只鸡,意在童年的孩子和其他孩子。

儿童节是一本散文集,让我知道环境很艰难,书的内容是用孩子的语气写的,读起来很有趣。

在这本书中,张秋原本不想学习阅读,而是被迫学习阅读,或学习阅读。他们开始学习阅读时都心不在焉,到后来,阿章和阿秋喜欢学习阅读,甚至鼓励全村村民学习阅读。

记得我8岁的时候,我要上一年级。暑假最后一周,妈妈给我买了书包,铅笔盒,铅笔等学习用品。暑假最后一天,当我看到妈妈在收拾书包时,我心里有一些疑问:“小学老师很厉害吗?老师会喜欢我吗?”等等。

第二天进行我到了一个站点,坐了校车,去了我们学校。上学第一天,老师之间并没有让我做什么,只是让全班学生同学可以看电视。上学第二天才开始出现上课。我在幼儿园教育就是自己不喜欢上学的孩子,在小学教师上课方式也有一些点心不在焉的。过了以下几个星期,就要通过数学考试了。当然,我并不十分在意这次社会考试,只是“顺从天命”。一天过去、两天过去……终于,结果下来了。“刘正姣,100分!考得真好,下次需要继续发展努力!”这句话,激发了我对学习的兴趣!几年我国过去,我已经上五年级了,现在的我仍然比较喜欢英语学习!

正如华罗庚所说:“科学之路无平坦之路,真理之溪中有石头和浅滩”.只有那些不怕攀登的人,和那些不怕乘风破浪的人,才能爬上山顶,采集仙草,在水下找到珍珠。”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七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的法学生,我很骄傲生活在这样的时代,之前的法学家们用他们的想象与创造,构建了一个现在如此完美的世界法律体系。他们留下的著作,无不让我们这些后人大饱眼福,从他们的字里行间,我解读到的不只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有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在读过权利与斗争之后,我有了许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在书中耶林先生讲述,法权像一个双面的雅努斯头,对一些人只展现这一面,对另一些人仅展现那一面。既存利益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和保持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统治地位,给法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司法人员并不是在一定意义上享有主张自己解释法律的权利,他们有时也被统治阶级用做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新法在主张其代表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在替代着旧法,甚至与旧法发生冲突。新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在向旧法所维护的阶级利益者而斗争。新法只有不断的与旧法斗争,其代表的利益才能实现。近代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和教皇代表之间的斗争与妥协,慢慢的促进着欧洲法律制度完善,也只有通过这种斗争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

书中的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而呼唤法律,进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们很多人不认同的这个人物便也成了威风凛凛的男子汉。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人民还是很注重自己的`权利的,但苦于封建势力的压迫,促使着他们止住自己那颗为权利而斗争的心。

斗争是法权的事业,就像劳作对于财产那样。一切法权都由斗争获得,每一项法律规则都必定是由对抗他的人手中夺取的。国家因为一平方公里的领土不惜耗费财力军力国力与侵略者相抗争,难道国家是为了这些不毛之地吗?显然不是,而是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那相对于公民来说为何不应一亩田地而抗争呢?从权利的立场来看,两者应同等受到尊重。因为权利放手权利人去选择,是愿提出自己的权利还是搁置自己的权利于不顾呢?显然权利人愿意提出自己的权利,但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不敢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不该归结于他们的胆怯,而是因为他们力量的弱小和自身的卑微。

耶林先生告诉我们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人没有了权利,就如同沦为了动物,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义务。不要认为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法律的产生必定会经历一个痛苦的阶段,那段时间它最弱小,就像刚分娩出母体的孩子那样,但是法律是顽强的,它只要熬过了最困难的那段时期,它就会像一把无情的锋刃,直逼贪婪的统治者的心脏。

由耶林书中的农民领土问题,我不由得想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起义,因为统治者的荒谬无理和残暴统治严重侵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他们没有办法,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自己能平等的享有权利,他们揭竿而起,群集响应。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虽然个人力量小,但是无数被统治者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民将力量汇集在一起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现在的法律制度很健全,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封建王朝时期,现在的社会没有战争与干戈,人人生来平等。所以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要害怕,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的背后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共同意志,以法律作为后盾的权力是最强大最不可战胜的!

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希望这本书让更多人看到,在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同时又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中国的法制体系为各国所借鉴和模仿,让中国法制体系屹立于世界法制体系的顶端,让中国法学思想成为世界法学思想之林!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八

今天,我看了《德国儿童文学作品集》。

《德国儿童文学作品集》是一本非常好看的故事书,它分为上篇和下篇。

我很喜欢看这本书,一口气就看完了。

其中有一个故事叫做《吞噬噩梦的小精灵》。

我是在睡觉前看这个故事的,它给了我很大的安慰,因为我做噩梦,《德国儿童文学作品集》读后感睡不着。

于是,我就看了这篇文章。

里面有一个咒语,是召唤吞噬噩梦的小精灵的。

咒语是这样的:

吞噬噩梦的小精灵,吞噬噩梦的小精灵!

带着你的小牛角刀快过来!

带着你的小玻璃叉子快过来!

飞快张开你的嘴,

把惊吓孩子的噩梦,

一个不留全吃光!

但是,美梦甜梦属于我,

请你让它们留下来!

吞噬噩梦的小精灵,吞噬噩梦的小精灵,

现在我郑重请你来!

看完这篇文章以后,我念了这个咒语。

但是吞噬噩梦的小精灵没有来。

我认为它是因为有事耽搁了所以才没有即时来的。

于是,我又看了一会《哈利·波特与火焰杯》,然后就睡觉了。

可是我没有做噩梦,从那个晚上开始就一直没有。

我想它——吞噬噩梦的小精灵——肯定来了,要不然我怎么会不做噩梦呢?

吞噬噩梦的小精灵,下次你可要准时啊!

暑假里,我读了《儿童文学》这本书,其中有一篇《翟志刚:母亲托起我的航天之梦》深深吸引了我,我被翟志刚追求理想的'伟大精神所感动,也被翟志刚的妈妈无私的母爱而感动。

翟志刚叔叔小时候的家境很贫困,家里全靠母亲一人工作维持家里的生计。

母亲上街卖瓜子赚钱养家,翟志刚很体贴母亲,从小学会了做家务,还帮助母亲上街卖瓜子,他看到母亲很辛苦就决定辍学在家,母亲坚决支持儿子读书,翟志刚刻苦勤奋,学习迎头赶上。

后来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空军学院,成了一名光荣的飞行员。

在学校里,翟志刚训练很艰苦,成绩名列前茅,他从一千多名航天员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第一代航天员。

2008年9月25日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日子,翟志刚手持鲜艳的五星红旗,在美丽的宇宙里向人们挥手致意,他把中国人的足迹第一次留在了茫茫太空。

看完故事,我想翟志刚真了不起,他虽然家境贫寒,但是他有不屈不挠的精神,追求自己当宇航员的理想,为了实现理想他刻苦学习,坚持不懈,不管是学习文化知识,还是学习航天本领,都是那么认真,最终取得了成功。

他的成功离不开母亲的支持,在困难时,母亲鼓励他,给他精神上的启迪;在母亲生病时,她也不影响儿子的训练,默默支持儿子的航天之梦,这是多么伟大的母亲啊!

翟志刚,你是母亲的骄傲,更是我们中国人的骄傲。

我读了冰心的作品以后,有很多的感受,

儿童文学作品读后感。

冰心的作品很有特色,她写出了自己的真实感受和所有的心里话,从她写的文章中,我能体会到她是多么的喜爱孩子,在国外的时候,她也从来不会忘记给祖国那些可爱的孩子们写信。

在冰心的儿童文学全集中,我最欣赏的是《再寄小读者》通讯二中的几段文字:

我们到埃及去走的是北路,就是从北京坐飞机,经过蒙古人民共和国、苏联、捷克斯洛伐克,最后到达埃及的首都开罗。

——在这里我想插一句话,世界局势发展得多快,在我回来后不到三个星期,埃及和叙利亚,已经联合组织了一个横跨亚非两洲的新国家埃及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了!这是中东阿拉伯人民,在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愿望上,有了进一步的团结,这也是世界和平力量时一步发展的里程碑。

我们一路从机窗下望,都是冰天雪地莹白照眼,可是一到达开罗的上空,就是睛天万里,下面是长长的河道,支流,四出两旁是整齐翠绿的田野,一簇簇的密集的淡灰色的农舍,田垄上排列着一行行的高大的枣椰树。

但是在这河畔地区以外,就是茫茫无际的黄沙,农绿淡黄,成一个鲜明的对照!

冰心刚从埃及归来,没有休息,就忙着给小朋友们写信,这里更能突出她喜爱孩子。

冰心用优美的语言向孩子们介绍她在埃及的所看见的。

在暑假里,我读了一本对我颇有帮助的书,他就是《冰心儿童文学全集》,冰心是我们所熟悉的作家、儿童文学家,曾写过许许多多我们所熟悉的文学作品,我看了这本书后,也感触颇深,冰心用她婉转的手法,诠释出一个美好的世界,即使她的作品没有配上插图,你也能从她美妙的文学中品味出一丝色彩。

冰心的作品老少皆宜,从冰心的作品中你可看到很难懂的,你也可以看到童趣十足,栩栩如生的作品。

而《陶奇的暑假日记》则是天真童趣的代表作,《陶奇的暑假日记》讲述了陶奇在暑假里通过写日记作文得到了提高,自己得到了快乐,里面的动作描写的有童趣,让人读了有愉悦感句子深的我们借鉴与其这是一篇童趣小说,不如说这是一篇鼓励孩子写日记的教育文章罢了!

如果说冰心的一篇散文能让我们记忆深刻,那莫非《寄小读者》系列了,《寄小读者》系列是冰心在不同年代与小读者的联系《寄小读者》算冰心描绘一生的作品,从冰心二十多岁的《寄小读者》,再到四十到六十岁的《再寄小读者》,又到七八十岁的《三寄小读者》,我们不禁感到时光飞逝,日月如梭,穿越了无数光景。

可你要细细的研读,你不禁感觉他深奥,可我们我们总会耐心的去看,恐怕人们短时间内无法研究透《寄小读者》系列,所以它里面的秘密可以让你伴随很多年。

说了这么多,再谈谈冰心的诗吧,冰心的诗令人熟悉,因为她的诗有吸引力,又很平常,与其说冰心的文章要令人钻研,不如说冰心的诗是易懂的。

读了《冰心儿童文学全集》,我感到中国文学作品很伟大,看了冰心的作品,我更想看巴金、老舍的作品,可以说冰心儿童文学给我打开了中国文学的大门。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九

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保障儿童的权利是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基础。儿童权利的概念源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这是一份确保儿童获得基本保障和维护的国际法律文书。儿童权利的核心是对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维护和保障。作为一个成长中的孩子,通过参与儿童权利教育和实践,我逐渐认识到儿童权利对于我们的重要性,也深深体会到儿童权利对我们每个人的意义。

第二段:了解儿童权利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儿童权利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儿童权利包括生存权、保健权、教育权、参与权等。生存权保证儿童不受暴力、虐待和任何形式的歧视,保健权确保儿童获得合理的医疗保健服务,教育权保障儿童接受优质教育,参与权则促进儿童在社会事务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这些权利的核心原则是非歧视性、最佳利益和生存、发展和保护的三权衡原则。了解这些内容和原则,使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作为儿童享有的权利,也让我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段:感受和应用儿童权利的实际情境。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多与儿童权利的实际情境。例如,作为被教育的儿童,我们有权利获得基本的教育,但同时也应该意识到受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有权利享受游戏和娱乐,但同时也应该知道如何合理利用时间。我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但也应该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通过实际情境的体验,我深刻认识到儿童权利是有限度的,我们应该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

第四段:儿童权利的现实挑战和解决办法。

尽管儿童权利在理论层面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保障,但实际上仍然存在很多挑战。例如,一些儿童仍然面临贫困、歧视和虐待等问题,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此外,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儿童难以获得优质教育。针对这些问题,社会和个人都应该加强行动。社会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儿童的权利,同时加强对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个人则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主动关注和参与到儿童权利的保护中来。

对于儿童权利的未来展望,我认为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我们要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儿童权利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儿童权利得到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儿童权利的全面保障,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结:

通过参与儿童权利的教育和实践,我不仅了解了儿童权利的基本内容和原则,也体会到了儿童权利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性。同时,我也注意到了儿童权利在现实中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最后,我对儿童权利的未来展望充满了希望和期待。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才能实现儿童权利的全面保障,为每个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十

听到法学家三个字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往往是白发苍苍的老人,深邃的眼神在角质框或者无框的眼镜后盯着你,语速缓慢而逻辑严谨。但是耶林很显然,至少在他写下这本书的.时候,并非这种形象。

这本书与其说是一本法学著作,不如说是一本政治著作,甚至不是政治学著作,而是一篇动员令。事实上,其主要内容也的确来自于一篇演讲,期间被“持续而热烈的掌声所打断”,可见其内容之煽动性。

在法学中徜徉过久,特别是在民法——在潘德克顿体系下浸淫时间长了,会觉得法学是来自上帝的一套系统,它原本就在那里,只是等着人类去发现。或者是武林中失传已久的九阴真经,只要找到一个机会就能独步武林,而将一个字看错,误入歧途就会堕入魔道,万劫不复,最好的情况就是如同欧阳锋练成蛤蟆功,但毕竟也是歪门邪道。总之,在法律规则中,总有现成的答案,而这个答案是唯一的,一部分隐藏在散佚各处的罗马法文献中,另一部分则有待于现代的法学家去寻找。

但是耶林强调了另外一种精神,一种唯物的,辩证的,法学的精神——或者把这些诘屈聱牙的理论剥除,耶林所强调的,是法律对生活的反作用。

法律和肌肉类似,越用越强健,而每一个人都有适用法律的义务,这种适用的方式就是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因为权利就是法。如果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退缩而不敢向前,那么和法律相悖的势力就获得了一次胜利,如果每一个人在权利被侵犯的时候都不愿意捍卫,那么法律无非是一纸空文。因此,当一个人面对侵犯,哪怕是微小的侵犯,他也应该挺身而出。这时候,他所保护的,不是针头线脑蝇头小利,而是一套规则。一旦非法的势力占据了上风,那么受损的是整个共同体,而这种斗争无时无刻都在发生,因此也无时无刻都需要战斗,都需要为权利而斗争。

作者举出了几种职业对于利益的感知,军官注重名誉,商人注重诚信的名声,而农民对地界,对于财产所有权,则由非同寻常的敏感。如果军官被指控好赌博但清偿自己的赌债,那么他可能只是耸耸肩,但是如果他被指控缺乏勇气,那么他可能会试图用决斗来证明这句话之虚假。农民不在乎自己是否有勇敢的名声,但是农民一定会——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不惜倾家荡产——来保护自己财产上的权益。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分野,无非是因为这些品质或者利益是以上三种职业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一个农民今天被偷窃了一只鸡而没有声张,那么明天就可能被偷走一头牛。如果一个商人不愿意和污蔑他无法偿还借款的人对簿公堂,那么这个商人就可能迅速走向破产。正是防微杜渐的精神让社会秩序得以维持。

而这种社会秩序,正是法律所竭力维持的。法律来到世间并非依靠平和的手段,而是依赖于激烈的斗争,特别是当法律发生了较大的变动的时候,往往是通过剧烈的阶级斗争保存下来的胜利成果。但是当这些刀口舔血的创业者逐渐退出舞台,他们的继承人接过刀枪,这些继承人却没有父辈的果敢,他们娇嫩而软弱,不敢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建立在铁和血之上,而只有用铁和血来祭祀,方能不断发挥活力。如果让越轨的人自由自在而不受惩罚,那么这些越轨的人将一步步将过去的秩序蛀空。幻想法律是上帝的旨意,将会自动执行,换来的只能是法律逐渐衰弱。如果一个国家不愿意保护自己的一平方公里领土,那么这个国家很快就会丧失每一平方公里的领土。耶林大声疾呼:“只要制定法不应是无用的游戏和空洞的废话,制定法就必须被维护,与受害者的权利一同陨落的是制定法本身。”

无独有偶,韩非也认为,即使从仁慈的角度考虑。法律应当严苛,即使从人性关怀的角度来看,也应该严苛,当法律严苛到没有人敢违反的时候,那些严苛的手段就不会落到任何一个人身上,因而这才是真正的,没有受害者的慈善。即使社会机制会不停产生反社会人格,但是不停歇的严打则会把这些韭菜逐步收割到一个低水平上。

耶林盛赞罗马法发展中期的规则——当一个人因主观不法而侵权的时候,如果他败诉,那他不仅是需要填补损害,更重要的,他需要对受损害方予以额外的惩罚性补偿。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人人都有动力去侵权了。毕竟,哪怕经过司法程序,如果也只是把占有之物返还他人的话,怎么会阻挡一个人试图一而再再而三侵占他人的财物呢?所以说,权利是绝对的。“当我使物变成我的之时,我就使之烙上我的人格之印;谁侵犯了它,就是侵犯了我的人格,人们对它的打击,就是打击置身于其中的我本身——财产只是我的人格在无伤外展的末梢。”

进一步讲,让作为公民的人变得有力量的,是作为正义来源的国家。当一个人通过国家机关获得了正义,那么他就愿意为这个国家抛头颅,洒热血。君视臣如草芥,臣视君如寇雠。如果国家不能提供正义,怎么能指望在生死存亡之际,公民能挺身而出,去捍卫一个他们没有理由热爱的国家呢?当一个官员任人唯亲,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不能公平执法的时候,他破坏的,不光是受害者应得的利益,而是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如果国家不能提供正义,正义自然会从别处发源,也许是恐怖主义,也许是邪教,也许是又一只从地下生长的力量。

“谁能认为,当利益超出了私权的范围而关乎国家法律或民族法律的问题时,这种奴颜婢膝、失去活力的、病怏怏的缺乏所有理想热情的是非感,可能会一下子振作成活力四溢的情感呢?所以,为权利而斗争,是最高尚的斗争。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十一

(今天在网上和朋友争论一个观点,有一个法律界的朋友推荐了一本书,感觉甚为推崇与尊敬,我在网上一搜,却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作者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耶林,要知道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也就是距今一百多年以前,但作者的眼光与判断何止跨跃百年时光,简直是传说中圣贤的胸襟,既清澈见底,明辨而不晦涩;又宏大宽广、悲天悯人,让人仰之弥高,叹服,真是了不得。

我看的版本是台湾学者萨孟武所译,译名为《法律的斗争》(德语的法律的意思也是权利)同时我看到还有国内学者胡宝海译的版本,内容似乎多了一倍还不止,只好找时间再读了。)。

法的起源: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法律的生命是斗争(开篇直接点题,法律的目的就是和平,斗争就是法律的手段!简洁明了,毫不拖泥带水,法律的历史就是斗争的历史,斗争使法律得以生存,斗争也使法律得以进步,追求法律就要追求斗争,这么说来毛泽东所说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说辞还是很有法律精髓的,只是和平这个法律的终极目的万万不可忽视,切记切记:和为贵!和平是法律最佳的结果!)。

总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如母子一样,母之生子须冒生命的危险,母于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获得者,人民对之常无爱惜之情。母亲失掉婴儿,必伤心而痛哭;同样,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爱护备至,不易消灭。(这段话让我体会到深刻与厚重感,但是却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当年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同执意不肯听从日本友人苦劝,引颈待屠,并留下惊天地泣鬼神的遗言:“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但是我并没有觉得人民从这件事或是类似的事中对艰难奋斗得来的法律有什么过于深厚的感情,或是对法爱护备至,当年商殃变法强大的秦国,富足了秦国的百姓,而且最终统一中国后他的很多法一直被传承下来,但是他个人却遭受车裂酷刑,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竟然是他的变法:民曰不便!这或许是中德文化不同、民性不同,或许是中国的人民本来就根本没有参与到法律之中,他们深谙祖宗传下来的韬光养晦之策,精于博弈之道,他们没有人愿意为什么抽象的东西去斗争,只有在时机成熟前的蓄力与成熟后的为实利的争斗了吧。这个上面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有较好的初始分析。)。

法律与权利有何关系?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人类除肉体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我们深信法律乃是权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则存在,而后权利才会存在。我敢大胆主张:“勿为不法”(dono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suffernoinjustice)尤为可贵。(很宝贵的精神,不仅要肯定不违法是正确的,更要鼓励民众与不合乎法律的事件斗争,容忍非正义的事件的本质就是抹杀法律,当然这点我们国民性格,与明哲保身的文化有冲突,中国人的行为是调教出来的,早已没有生命中的抗争力量)。

国民只是个人的总和,个人之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和行动。即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对于国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这个内容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尤其是对于谨慎有余、灵活不足的法律学者,能有思想家般观点是难能可贵的。真正而言,于每一个个体,首先是独立的个人,有自己的情感与尊严,然后才隶属于某个集体,这种隶属也是从属于个体的意志和情感之下的,不能简单的论大比小,讲服从与牺牲,更不能在人的精神领域散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思想暴力。要把自己的思想、民众的文化思想、国家的利益思想、政治领袖个人的思想区分开来,可以尽可能寻求一致,但绝不许偷梁换柱!不能简单随意的代表,如果某个法律仅仅是为政治利益服务,那么它绝对不是正义的,绝对不是公法,完全是为私利服务的枪棍)。

现在距那些凄惨的岁月已经很久了,但是世界上最大的力量莫过于惯性,文化中的暗流的力量也非常强大,许多的当年的惯例,尽管更换了时尚的包装,却仍然或是在民众的冷漠中、或是在政府的倨傲里,面目模糊地浮现着。)。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十二

这两天在家里读冯耶林的著作《为权利而斗争》,联系身边之事感触颇深。很惭愧,自己在渡过了在法学院的第一个学期之后才刚刚看完这本法律启蒙书。这本书的确值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被广泛的推荐,因为我们太过于缺少权利意识,以至于在自己权利遭到侵犯时毫无触动,或有所触动但胆小怕事而不敢有所回应,甚至于根本不知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我们有必要好好补补权利这一课。

所谓权利,即是人权,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身边有些人对这些权利并不关心,因为他们认为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国家,法定权利也会被随意侵犯,因此没有必要认真对待。但是不要忘了,权利是斗争来的,从理念上的人权到法定的人权,再到实际享有的权利,每一步都有斗争和鲜血,如奴隶制,黑奴制的废除。因此,即使有了法定权利,你不去争取权利依然只能停留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是写着权利的纸,但其功能也仅限于一张纸。虽说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然而就像耶林在著作中所写的一样,“维护权利是人对自身的义务。”既是义务便不可以轻易放弃。没有为权利的斗争,面对侵害忍气吞声,权利的范围必将越来越小,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

我们的`社会有某种厌诉情绪,,诉讼是件不光彩的事认为打官司,这当然有相当的历史原因,但请不要忘了,就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抑或是见义勇为(维护他人权利)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样光明磊落,无可厚非。因为上述行为同样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国民的权利而作的斗争。

也许又有人会说,在个人权利被国家公权力侵犯时,个人的力量无法与公权力较量,因此忍气吞声是无奈,也是明智的选择。不错,个人权利的确无法与公权力相提并论,但13亿国民的个人权利变绝对强于公权力。个人权利被侵犯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公权力缺少监督与制约,而监督权正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宪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我们很可能走入自身权利遭到公权力侵犯,而又因胆小,怕麻烦而放弃了自己监督,举报,申诉的权利,从而使公权力在缺少制约的情况下更加强权,结果导致了自己权利被进一步侵犯的怪圈之中。而跳出怪圈的方式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伸张自己的权利。“主权在民”的理论不是摆设,公权力来自人民,人民赋予公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他们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这才是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所有一切都服务于此。美国的强大在于其民主,而美国的民主并不源于其强大。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在别人陷于危难之际站出来的人,才会在自己危难时得到别人的帮助。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十三

儿童权利是指儿童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儿童权利的普及和保障对于儿童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参与了一系列与儿童权利相关的活动,这些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对于每个孩子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我对儿童权利的心得体会。

首先,儿童权利是普世的。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每个儿童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我曾在一次国际交流活动中与来自不同国家的儿童交流,发现每个人都希望受到尊重和保护,都希望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这让我明白到儿童权利是无国界的,每个孩子都应该有机会享受到这些权利,而不论他们的国籍、种族或社会地位。

其次,儿童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我们必须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幸福的环境。政府应该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立法与保护,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得到教育的机会,免受虐待和歧视。此外,学校、家庭和社会也有责任共同努力,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我们才能真正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

再次,儿童权利与儿童发展息息相关。儿童权利的核心是儿童的发展权,这包括儿童的生存、健康、教育和自由发展等。我在一次儿童发展论坛上了解到,儿童的早期经历对他们的一生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我们应该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关爱。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儿童才能够充分发展自我潜能,实现人生的价值。

最后,儿童权利需要得到有效的落实。儿童权利并非只停留在口号和法律层面上,更需要得到实际的落实与执行。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各界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来保障儿童权利的实施。例如,在学校中,我们可以通过开设更多关于儿童权利的教育课程,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儿童权利的意识。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倡导儿童友好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来推动儿童权利的实现。

总结起来,儿童权利是儿童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儿童的健康和发展离不开这些权利的保障。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只有在重视儿童权利的前提下,所有的儿童才能够真正享受到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童年。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儿童的权利而奋斗!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十四

作为新功利主义法学(目的论法学、利益法学)的创始人,乃至整个20世纪现实主义法学与社会法学浪潮的影响者之一,鲁道夫·冯·耶林以其1872年在维也纳的一篇演讲整理稿,成为每一名当代法学生心目中光辉熠熠的名字,他的演讲题目:为权利而斗争,也几乎成为每一名合格法律人试图践行一生之信仰。

《为权利而斗争》一文,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整个耶林理论理论中,都是起承转合、画龙点睛之笔,是耶林理论的枢机。该文前有耶林成名作《罗马法的精神》承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后有《法的目的》将《罗马法的精神》所论详细展开,并最终奠构目的法学派。无论是批评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民族的法),还是批评由历史法学派而来的概念法学(潘德克顿式的逻辑型法典与法典万能论),普遍的法之精神与目的,是耶林理论中的“一以贯之”,而“为权利而斗争”又正是耶林所谓法之精神与目的所在。所以“为权利而斗争”高度概括了耶林的主张,也完全代表了耶林对于现代法学的贡献。

耶林认为,斗争是法权之手段,秩序是法权之目的,为了秩序和平而对不法行为进行斗争,便是法律与权利(recht)的合目的性。耶林此说,彻底取代了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之观点(法律来自民族历史精神的平和传承),打破了19世纪法理学的诗性浪漫主义,开启了20世纪法律学的现实主义序幕。

正如“上帝助自助者”所言,法权只为敢于维权的伟岸之人敞开庇护的胸怀,而非在不法面前懈怠、麻木、怯懦之人。

就像生产中对劳动的鼓励,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劳动而附着在个人财产之上的人格;

就像战争中对逃兵的制裁,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团结而加固于集体利益之中的共益;

就像刑法中对犯罪的惩戒,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实行而夯实了国家权威之下的秩序。

所以维护自身权利、与不法做斗争,是一件于己、于人、于国都有助益的崇高之事,是法律之骑士精神,是权利之侠义肝肠。

私权是国法的基石,权利意识是国民的责任来源,是非感是整个民族与社会的活力源。没有权利意识、没有明晰是非感的社会是脆弱无力的,既无法抵抗暴政,也无法抵御外侮。

“法律的意义与维权的动机,并不在于金钱赔偿这个手段,而在于私权利之安保、是非感之补偿、法权威之恢复,后三者才是法律与权利的目的。”

同样是社会规范,法之所以区别于道德,不在于“不为不法”的不作为式自律,而在于“不容忍不法”并予以反击的积极作为。为权利而斗争,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不容忍任何不法行为,并对不法行为采取“合法、合理、有礼、有节”的抵抗,才能在维护权利中落实法律,实现法律与权利的联系性,实现法权的合目的性。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十五

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著。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赞赏似乎只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法感情和执法者的论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对德国当时法律缺陷的批评。而在我看来,这恰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而诉讼法却坚持“非法=未经同意”的立法,这无意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的。如果严格债权人借出钱时未打借条,又不能在事后以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那确实是债权人的灾难,债务人的幸运了。这样的规定,是对债务人的滥施宽容,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公然漠视,会使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转而自力救济,由此导致犯罪。笔者就曾听说过有个债权人因私自的录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债不成,遂怒而雇佣社会的人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锒铛入狱的案例。这里就不能只怪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应检讨一下是否对债务人过于偏袒,而对债权人过分苛刻了?另外,有学者指出,该等式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又如,我国民诉法对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较少研究,而实践中这是经常要运用的,民诉中的见解证据运用规则的要求应该不象刑诉中要求的那样严格,不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要证明到何种程度?优势证据规则到底应如何运用?不无疑问。这恰恰证明了民诉法研究中理论对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缺失,是不应有的现象。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诉对间接反证的运用、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及财产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行使程序等,都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2023年儿童权利读后感范文(16篇)篇十六

前段时间,我一边阅读着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作者的观点犹如惊雷,对我的启发很大。

由于专业的关系,我接触了许多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案例: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却备受歧视(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相貌歧视等)。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例如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和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秋子,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奋起反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0多年前,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为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都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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