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

时间:2024-09-09 作者:琉璃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体验、领悟和感悟所进行的总结和概括,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升自己的思考和反思能力,我想我们都应该写下自己的心得体会。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写作技巧和方法。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学生需求的变化,教育界需要不断完善课程体系,以提供更好的教育质量和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教育内容。在参加研讨完善课程体系的活动中,我深感此次研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借此机会,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与大家一同探讨如何更好地完善课程体系。

第二段:课程体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研讨中,我们发现当前一些学科的教学内容已经有些陈旧,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因此,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我们必须及时完善和调整课程体系。我们应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社会实际情况,重新构建课程,更新教材和教学方法,以便适应市场对于人才的需求。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满足学生对于教育和培训的期望,为他们提供更有价值的教学资源。

第三段:课程体系与学生发展需求密切相关。

当前世界各国和民族的发展速度都在不断加快,而学生的要求和期望也在不断增长。因此,课程体系需要综合考虑国情、学生需要、行业发展等方面因素,从而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在调整和完善课程体系的时候,我们还应该多注意体现教育的全面性,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创新意识,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和领导才能,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

第四段:教学内容的深化与广度的把控。

针对不同学科,教学内容的深化和广度是我们完善课程体系的另一个关键点。我们需要逐步加强学科的本质和特点的传授,尽可能提高掌握学科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同时把握教学内容的广度,涵盖学科发展的新领域和重要领域。

在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理论批判能力和分析能力,鼓励他们在掌握技能的同时能够具备创新思维和分析能力,同时也需要注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职业需求。

第五段:总结。

在研讨完善课程体系的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课程体系的调整和完善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当前教育大环境下,课程体系的更新和改进更是显得至关重要。教育界应该立足于实践和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推进课程体系的全面调整和完善,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二

1999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良好,但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有效需求不足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中央采取包括增加发行长期国债、适当扩大中央财政赤字、努力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等一系列刺激投资和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刺激消费增长是上述政策的主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国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个人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储蓄,主要考虑为年老、患病、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留出积累。如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劳动者年老可以从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患病可以由医疗保险支付大部分医疗费,失业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届时,人们自然会乐于将更多的钱用于当期消费,由此也就可以带动经济更快发展。

(一)认真落实“两个确保”。1998年5月和1999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对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作出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两个确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方面,国家要求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并通过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盈利企业自行安排,亏损企业按照财政、企业、社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共有1219万名职工下岗分流,609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另610万人中,580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95%。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基金收缴,使收缴率保持在90%左右;二是动用积累基金,一年来共动用127亿元;三是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目前已有28个省份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各地共调剂使用基金25亿元;四是各级财政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资金支持。一年来,绝大多数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有效地遏制了欠发养老金的势头。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基金征缴率。到1998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占应参保职工的73%,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占56%,覆盖面偏窄,不仅损害了未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力度。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我们利用这个大好时机,集中力量抓扩面工作,要求城镇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基本扭转了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连续几年下降的局面。到目前,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达9195万人,比上年净增71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9380万人,新增1452万人。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基金征缴力度,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不断提高。

(三)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解决现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覆盖范围窄、保障能力差和浪费严重等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国务院1998年作出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基本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开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根据决定要求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多数统筹地区在制定实施方案,其中有一些统筹地区已经按新制度组织实施,运行情况良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

(四)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1986年,我国政府开始着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缴费主体、缴费比例、统筹制度、支付条件、支付项目及标准。条例规定: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由单位、职工和国家三方负担;职工失业后可按规定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1998年,共为358.1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救济,为148.1万企业困难职工提供了一次性救济;有63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五)提高三条保障线水平。根据1999年中央12号文件要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水平从1999年7月起提高30%,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经过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9月末,这项任务已基本完成,为近60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80万失业人员和270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提高标准所增加的收入68.8亿元,为46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补发了过去拖欠的养老金86亿元。三条社会保障线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变居民心理预期,刺激有效需求,直接拉动消费。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要进一步加快,力争在2000年底前建立起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框架。为此,近期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拓资金筹措渠道,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一是要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提高收缴率,清理追缴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二是要拓宽筹资渠道,主要是通过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开征利息税等办法,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三是要抓紧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我国目前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仅占参保人员的36%。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全部与企业相分离,由社区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样做,不但能够减轻企业负担,更重要的是能够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因此,要大力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改差额缴拨为全额征缴。力争2000年全面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三)加快社会保险法制建设。从实践需要来看,当前迫切需要加快社会保险立法。经过十几年的实践,立法已有深厚的基础,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加紧《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争取尽快出台。要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我们相信,通过各方面的艰苦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必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并将为促进改革、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三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一直在探讨如何更好地提高课程质量,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不当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拓展视野,深刻探讨如何完善课程体系,提高教育质量,才能更好地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段:体会一。

我们在研讨的过程中,深刻感觉到,完善课程体系需要我们拥有全局思维和系统思考能力。以学科为中心的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现今的需求,我们需要进行跨学科的整合和协调配合。此外,在课程设计过程中,不应该单纯地追求知识的覆盖面,而应该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让每个学生获得全面的素质提升。

第三段:体会二。

在完善课程体系的过程中,教师的作用不容小觑。作为教育主体,教师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动态,及时反馈和调整。我们需要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趣味性。此外,教师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加丰富的教育资源。

第四段:体会三。

完善课程体系,需要我们在整个教育行业层面上进行协作与研究。教育行业需要更多的跨学科研究和教育资源的共享。政府在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要考虑不同阶段学生的学业需求和实际问题,制订出更为合理的教育政策,不断优化教育体系。此外,我们也需要更多地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提高我们的课程设计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段:结论。

如何完善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全局思维、教师的作用、跨学科协作和借鉴国外经验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地创新与努力,教育体系才能得到更加完善的发展。我们需要共同努力,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四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国务院最近也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和国务院的决定描绘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轮廓。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调整,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有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有效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从19世纪上半叶英国颁布《济贫法》,到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社会安全法案》问世,以及随后“福利国家”出现,社会保障制度已存在约一个半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适应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永久或暂时、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丧失工作机会、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对其提供经济补偿和援助。经过150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有效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以下客观要求:

1、充分运用大数法则,覆盖面要宽广。大数法则是客观世界存在的一般规律。社会保障的“大数法则”说明只有覆盖范围越大,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才会愈强,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应该具有全民性。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看,其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涵盖了所有居民,而且涵盖了每个居民“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从我国情况看,要均衡企业之间的负担,体现社会互济,社会保障应该覆盖所有城镇中的各类企业的全部职工,以及所有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帮工。

2、切实保证代际供养,基础性保障要强。当今世界,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口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据统计,世界各地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人已有5.4亿,其中生活在发展中国家的就有3.3亿。我国老年人口的长寿比例由1982年的6.6%上升到1995年的8.6%,全国已有上海、北京、广东等1/3的省市区人口呈老年型。人口老龄化意味着老年人越来越多,它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另一方面也要求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人口老龄化给代际供养带来了财政上的困难。因此,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和国家只能承担基础性的保障,一方面使劳动者一旦因风险失去收入来源后能享有基本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使国家和社会能够长期地提供保障。

3、积极适应市场机制,社会化程度要高。市场机制的基本功能是通过价格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形成优胜劣汰,而社会保障机制的基本功能是通过互济互助,保持社会稳定,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由于市场是竞争的,资源是流动的,包括人力资源也是流动的,因此,社会保障必须适应市场社会化要求,适应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建立一套具有全民性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促进公平和稳定。

4、充分考虑收支平衡,法律措施要过硬。社会保障体系大体包括三大部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除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基本上依赖于公共财政支出外,社会保障的本质是在完成个人缴费义务基础上享受机会均等的社会保障,因此必须专项征集,专项存储,专款专用。社会保障体系能否成功除了取决于能否对经济发展起保障和促进作用外,还取决于能否有效地避免财政危机。因此,通过法律强制性筹集基金,并保证基金运营的保值增值,是有效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

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一是一般都有一整套全国统一的、完备详尽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规定,对因年老或失业而没有收入的人实行收入保障,使他们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在生病时能够支付必需的医疗费用。二是建立覆盖全社会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个人缴费与雇主缴费紧密结合,通过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发放,使一般人和贫困者,健康人和病人,有工作的人和失业者之间能够互助互济,形成一种收入的再分配。三是具有防止贫困恶化,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职能。社会保障不仅可以缓和因贫困恶化造成的社会矛盾,而且有助于保护劳动力,保持被保障者的购买力,给经济发展带来比较稳定的需求。四是资金筹集方式法制化。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几乎遍及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已成为本国的主要税种,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提供了稳定的来源。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教训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炫耀“福利国家”,实行高福利政策,导致财政负担沉重。以瑞典为例,1965年该国社会保险支出占gdp的7%,80年代初占17%,到90年代初已占到60%,大大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形成大量的债务和财政赤字,成为难以诊治的“瑞典病”。二是高福利来自高税收。税收过高截断了劳动与收益之间的有机联系,严重地影响了在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一部分宁愿失业在家领补贴,也不愿意多赚钱多缴税,惯坏了一批懒人。三是庞大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虽然能够使社会保障系统比较稳定地运行,但由此带来的机构臃肿、官僚主义、低效率等弊病也成为公众猛烈抨击的对象。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现已认识到改革其社会福利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相继提出一些改革设想:如增加私人保险并承捍更多的费用,逐步减少社会福利开支;提高退休年龄;降低失业救济金或疾病津贴;通过灵活的工时制和工资制来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等等。但由于多种社会经济矛盾的制约,这些设想往住难以实行。

三、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和难点。

党的十四大以后,从1992年到1997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旧体制向新制度过渡的阶段,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为重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随着改革的深入不断扩大。到1995年底,全国共有8738.2万城镇职工,2241.1万离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6.3万职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10.6万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9500万人;全国有314个市县的42.4万离退休职工实行了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全国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10亿元,支出894亿元,累计结余523亿元;1995年全国失业保险金收入35.3亿元,支出18.9亿元。这反映了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形成。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计了。

多种方案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二是先易后难,逐步扩大。在构筑社会保障新体制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保障项目是逐步推开的,首先从养老保险开始,1991年国家决定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1993年国家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把失业保险扩大到所有国有企业职工;1994年底国务院在镇江、九江两市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三是统帐结合,不断转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这不仅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供款来源,也有利于培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提出在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加快了建立新型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的步伐。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推行的难点:一是不统一,条块分割。由于我国各地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时间不同,设计的改革方案也各有不同。从养老保险改革来看,虽然都是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但在缴费比例上,因为企业负担的离退休人员数量和金额不同,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在不同的城市有比较大的差异,有不少城市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大大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要求。同时国家的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也先行建立了行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条块分割,使劳动力资源难以流动,社会保障体系各自封闭,防范风险能力也相应削弱。二是措施不力,强制性差。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强制性保险,是国家为企业和职工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编织的一道“安全网”,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而商业保险是为了分散风险、防范风险而自愿进行的投保。由于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征集保险费的形式筹措资金,因此,一些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离退休职工少的新企业认为是变相的集资摊派,是“劫富济贫”;一些亏损企业也以种种困难为由而拒缴养老保险费。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率越来越低。据统计,1990年上半年全国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为84%,比上年同期下降9个百分点。三是覆盖面小,调剂性差。现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养老保险主要在国有、集体企业中实行,相当多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没有参加,个体户更谈不上,失业保险的范围也很有限,医疗保险难度更大,仅仅在少数地方试点,由于覆盖面较小,保险基金的调剂余地很少,容易出现财务危机。四是增值困难,管理多头。现在除少数地方成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机构外,大多数地区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一些政府部门和行业认为有利可图,为争夺社会保险管理权而成立各自的保险机构,政出多门,交叉管理,不仅互相掣肘,而且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离退休人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老企业过去创造的财富都交给了国家,一些老企业现在经营困难而负担沉重,难以全部承担保险费用,缴费不足而又最需要社会保险。因此,如何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应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1、坚持长治久安的原则,构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防线。由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人均创造的经济效益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也比较低,因此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的起点只能是最基本的。从社会保障项目上看:现阶段主要建立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三大基本保险。这三大保险应该全部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缴费义务与享受保险权利相结合,缴费多少与保障水平相结合的模式。从社会保障水平上看,国家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是社会保险改革成败的关键。现阶段建立的只能是最基本的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必须控制基本保险的待遇水平,必须控制企业保险负担的增加,把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保障人们的最基本的需求上。

2、坚持法律强制的原则,采取最有效的法律性筹资方式。由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化解社会风险,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其基本保险必须具有强制性。只有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抓紧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法》,才能有效地管理社会保障事业开征社会保障税能够很了地体现社会保障的法律性和强制性。社会保障税与一般的公共税种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它既具有一般税收的法律强制性、公开公平性、稳定规范性和范围广泛性,又具有一般税收所没有的直接返还性和财政独立性。由于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是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紧密结合,以支定收,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税所设计的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应该是有弹性的、有差别的和有区域特点的。社会保障税放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表明了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更体现了国家与个人共同负担的精神。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形成具有弹性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中西部收入水平差异很大,不同行业和不同阶层的人们收入水平也极不相同,对社会保险的需求也很不相同。既然政府的责任是有限的,主要负责养老、失业、医疗三大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那么在其它社会保障领域就应当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拓发展。除了鼓励人们购买人寿、健康、生育等多种项目的保险外,在养老、医疗保险上也要鼓励人们购买补充性和储蓄性保险,适应人们的不同需求。以法律强制性保证社会公平和公正,以多种保险项目鼓励人们提高效率、创造财富和取得收入来满足多种保险需求,形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具有强制性、补充性和储蓄性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4、坚持资本营运的原则,建立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的机制。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的机制。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事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成功,必须高度重视。一是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力度,对社会保障税必须征足收齐,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应该制定更严厉的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和行政措施予以惩罚。二是严格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设立相应的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稳妥性原则进行资本营运和管理,严防资金损失和贬值,尽可能地通过营运使其保值增值。三是考虑结合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适当划出一部分国有、集体资产补充社会保障金的不足,切实解决中老年职工的“历史债务”问题。四是建立独产的监督体系,强化法律、行政、财政和审计等多种监督,保证资金营运的安全性,严厉打击挪用、滥用社会保障资金的行为,防止腐败,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五

对于一所学校而言,课程体系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现实中课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知识点过于繁琐、前后课程关联性不强、课程内容过于单一等等。因此,在研讨完善课程体系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教师的智慧,不断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是我个人在研讨中的一些体会与思考。

课程体系的建立需要从教育教学的目标、自身特点和学生需求出发,科学的设计出课程结构、学科核心内容和对应教育教学方法。在研讨完善课程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重新审视了自身学校的课程体系,提出了一些新的建设思路,如注重学生思维能力、强调与现实社会紧密联系等。这些新的思路有助于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第三段:重视课程之间的联系。

一个科学的课程体系不应该只是一堆孤立的课程,而应该注重各个课程之间的联系。课程间的内在联系有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促进知识之间的融合。因此,在研讨完善课程体系的过程中,我们思考如何建立科学的课程之间的联系。我们通过增加跨学科的课程设计,加强课程之间的互相借鉴和关联,进一步把整个课程体系转化为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整体。

第四段:引入新的教育教学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教学模式也在不断更新。因此,在研讨完善课程体系的过程中,我们思考了如何使用新的教育教学方法。我们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如引入在线教育、采用反向课堂模式等,这些新的教育教学方法能够加强学生的学习效果并且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五段:结语。

通过研讨完善课程体系,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课程体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我们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与时俱进地完善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我们相信在不断的实践中,课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一定会越来越好。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六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做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更加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以党的号召和指向为契机,结合次债危机与欧债危机后的环境变化,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于提高人民福祉,保护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成员有效地规避养老、疾病、失业等社会风险,保障全体人民公平的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社会成员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在年老、疾病、失业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安排。从人类发展历史来看,社会保障经历了一个从恩惠到权利的发展过程,历史和现实证明了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稳定器”,现已成为衡量人权能否实现、社会发展是否和谐以及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尺度。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社会制度,我国宪法将社会保障制度写进宪法,适应了我国深入发展政治、经济、和谐社会的需要,开启了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进程,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社会保障体系为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了良好环境,增加社会经济的有序性,使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有机体得以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其对我国的经济社会效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等五大体系”。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发挥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广大劳动者去除了后顾之忧,长期以来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却一直存在的“高储蓄,低消费”、“内需不振”的状况将得以改观。此外,企业将退休人员养老的负担转移到社会后,企业的负担得以减轻,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环节,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与此同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还能够多渠道募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完成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继而有条件的允许社保基金进入到一些投资领域,这样一方面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等方式进行合理投资,可以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对经济的发展起到正面影响。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十七大更是具体绘制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蓝图。由此可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而且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人分配的“调节器”,是国家重要的安全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能够消除社会成员对未来生存保障忧虑,完成社会财富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是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保证。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历史成就。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的情况下,博取世界各国社保制度之长,尊重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进入到体制和制度创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通过多年变革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党和政府在维系经济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保障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同时,促使惠及亿万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现整体转型,这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发展成为涵盖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包括基本生活救助、灾害救助、专项救助)、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儿童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三大系统和补充保障(包括企业年金、商业保险、慈善事业)、军人保障(包括军人抚恤、军人安置、军人保险、军人及军属福利)等制度在内的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总结起来,经过20多年的艰难改革,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实现了四方面的重要突破:

一是实现了社会保障理论上的革新。现阶段我国政治经济不断发生变化,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论也相应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明确了社会保险属于必须劳动保障的理论,确立了劳动风险共担理念(为实现单纯依赖政府与单位向责任分担转换提供了理论基础),明确了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确立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意识。

二是制度转型任务基本完成,即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国家责任、单位包办、全面保障、板块结构、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转化成政府主导、社会与个人共同参与、责任共担、合理保障、多层次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三是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金收入持续增加。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8823亿元,比上年增长2707亿元,增长率为16.8%,基金支出合计1481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6亿元,增长率为20.5%。这些数据真实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使老年、失业、患病、工伤以及低收入等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四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步入法制化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提出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并规定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社会保障的依法建设提供宪法依据。此外,国家相继制定实施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法律,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还制定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深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住房福利制度改革政策,初步建立了国家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推进各项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经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但从以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中也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1、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缺乏统一性。从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来看,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只是由人大、国务院等立法机构零星颁布实施了一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并且仅涵盖医疗、行业保障等几个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这样的现状可以说与我国特殊转型背景下经济社会改革路径的过度依赖有关。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具有“政经分离、经济先导、渐进改革、试点先行、目标坚定、模糊前进”的特点,在这样的模式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更多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制理念和政策选择等等在实践中都带有明显的模糊性,改革目标和制度设计也在摸索中不断调整和修补。结果便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内法律法规的出台时间不一、侧重点不同,相互间缺乏应有的衔接和协调、乃至局部还存在冲突,整体上也没有必要的价值引导和长期规划,社会保障的各方面发展开始失衡。在颁布的相关立法中,社会保险方面的立法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方面的立法则相对较为欠缺。立法的滞后和碎片化,导致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更多的是在依靠行政手段推行,行政职能大于法律作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缺乏立法支持。

2、社会保障立法层次尚偏低、缺乏稳定性。目前,社会保障方面权威的立法是20才颁布的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社会保险法》,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一部是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制度,在市场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应当由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而现状则是社会保障的具体规定绝大部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决定、条例、通知等形式颁布,属于法律层面的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屈指可数。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障立法层次较低,社会保障法律中责任追究和制裁办法力度不够,社会保障费的强制征缴缺乏可操作性,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之所以缺乏应有的稳定性,主要也是源于社会保障的相关立法动因往往是为应对社会生活中已发生的矛盾,或是特殊事件引发后有迫切需要时才制定。因此立法没有统筹全局的考虑,存在设计规划的缺陷,没有充分的前瞻性,事后弥补漏洞的应急政策更加动摇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养老保险中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和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的多次变化就是典型的例子。

3、实施和监督机制凸显薄弱性。完整的法律规范应由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构成,如果法律规范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就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和强制功能。社会保障是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伟大事业,其重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和政策的落实,才能让老百姓真切的感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福祉。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工作滞后,虽然实践中也陆续出台了一些保障条例,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督,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同时制度自身的控制机制较差,社会保障的受保对象、待遇提供者基本没有纳入监督的范围,因而监督控制无从谈起。我国己有的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大多为政策性文件,缺少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无法确保社会保障的有效实施。法谚云,天下不患无法,而患法之不行。那些业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过强、规范性不足,可操作性较差,实施机制较弱,筹资机制、给付机制、管理机制、运行监督机制等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规范措施,职能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更是缺少法律直接和明确规定,造成社会保障无法真正得到落实。如此缺乏了贯彻实施和有效监督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在运行过程中监督机构未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职责不清且无法产生自动控制机制,又容易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滥用和挪用。

4、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窄。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目前还是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陷,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城市,且仅覆盖到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以及城市集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职工,大批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未能引起政府关切,特别是除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外的全国大部分农民更是没有什么社会保障,基本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更是缺乏相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这种现状显然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的格局,不能对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合理流动,妨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分散风险功能的发挥。总体而言,现行社会保障立法无论是数量还是层次上大多集中于社会保险和军人优抚安置领域,而对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等有关项目的立法未得到足够重视。这些现实问题的延续,将妨碍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严重影响到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长远看,必然会加大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造成隐患和不安定因素,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5、社会保障水平不均衡。我国区域辽阔,由于自然地理、历史、文化、国家政策等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而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这种状况造成了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利益分配的不均衡。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程度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这就使身处不同地区的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利益差距很大。区域(地带)、省际、城乡的经济发展失衡以及收入分配与财富占有不平衡,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受到了严重制约。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巨大差距是当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城市,广大居民可以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包括各项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就业、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措施,直到农村的上述制度才开始进入试点阶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部分地区刚刚起步,真正受益者仅占全国八亿农民的少数。由此可见,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在享受社会保障利益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却享受着非常微薄的社会保障。总而言之,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缺乏平等性,没有充分反映出社会保障体系“全民保障”的普遍性特征。

诚如前述,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己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难以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针对性的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制化建设是我国当前最主要的任务,通过将社会保障体系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固定,使社会保障事业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发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国家社会的团结稳定,促进经济繁荣。

(一)明确社会保障立法模式。

立法、执法和司法是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关键环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应当首先注重立法,为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国情和各项法律制度的建设历程,我国社会保障的立法模式应当采行母子法的模式:即以《宪法》和《立法法》为基础建立社会保障基本法,配套以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单行法,扩充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等实质性内容,“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若干条例、规章等,同时还要求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起主干作用的法律与起配套作用的法规、规章等之间要保持有机的联系,在内容上和谐一致、互不矛盾,符合法制统一原则和统筹兼顾、互相协调的原则。”依照这样的立法模式,提高了社会保障立法的层次,使其适应范围和影响范围更加广泛,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得到显着增强。因此更应当强调中央的集中立法,减少和分散地方立法,并且要实现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的转变,增强社会保障实施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总之,只有以法律的形式从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方便、快捷,才能使社会保障权益真正惠及所有社会共同体成员。

(二)提高实施机制与监督机制的执行力度。

立法的目的在于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法律依据,也是为了保障执法和司法的顺利运行,同时执法与司法又是立法的现实手段,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倘若没有执行力或滥用职权缺乏监管,立法只能是徒劳无功。社会保障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才能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功能和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要尽快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责任制度。突出强调社会保障体系内制度和政策本身的强制性,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全面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安全和保值增值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坚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同时笔者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对于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良好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给予荣誉、商誉或资金上的奖励,从另一角度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执行力。因为处罚本身并非目的,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单位和个人认真执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由于处罚的前提是违法行为和不良的社会后果已经发生,此时的惩罚只能成为事后的前车之鉴,却无法做到事前预防。相反,激励机制不仅能够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还能将监督方式变被动为主动,能够更好的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权利的救济是社会保障受益者自下而上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办法的路径,这样才能够确保社会保障信息在操作层面的良性互动。针对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监管不力的现状,我国更应当保证社会成员权利救济渠道的畅通,以此增强社会监督的力量。就我国目前而言,权利救济方法有两个,一个是行政复议,另一个是司法诉讼。因此一方面要解决社会保障政出多门的问题,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回应权利人诉求时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或告知不服行政处理后的申诉途径。另一方面就是要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中设立专门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类案件的机构,简化审判程序。对于争议较小、标的不大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为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司法保护。此外,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采取强制的司法措施以追缴社会保险费,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支付保险金、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及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制裁,充分保证在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所具备的强制力和威慑力。

户籍制度直接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别待遇。这种与计划经济体制、封闭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户籍制度,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开放社会的要求,构成了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城乡社会保障利益分布不均的问题,应当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可以考虑暂时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长期规划中还是应当消除户籍制度的城乡分化效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进行二元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时,应当立足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综合国力,使国家、单位及个人的负担能够维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当前,应特别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秉承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障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保障问题,逐步解决住房保障和养老保险问题。规定只要满足在本辖区内工作满一定年限或连续居住一定期限,或拥有本地所属的固定资产,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等条件,均可以享受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可以说,不取消城乡二元背景下的户籍制度,广覆盖、可移转、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就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统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取消户籍限制是落实宪法平等权条款,尊重社会劳动者,使劳动者平等的享受基本人权的体现,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应有的题中之意。

(五)大力推行社会保障税。

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统筹、产业投资和社保基金,体现收入再分配职能的财政拨款难以形成社会保障类的预算支出。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现状则是部分省、市地区实行由社保部门确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该模式的存在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且与“税收法定”的原则明显相违背。()解决该问题的长远方法就是响应财政部的提议,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推行社会保险费改税,增加社保基金的收入和社会保障产品的资金供给。费改税后由税务机关统一收取基本社保收入,有利于强化管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税务监管与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也有利于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精力管理好社保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社会保障税是当前仿效西方发达国家,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较为理想的手段,其开征将有利于统一税负,及时、稳定地筹集社保资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预算,从管理上缓解目前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困难的矛盾。

四、结语。

就本质而言,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社会财富再分配行为,但其对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中国尤为需要,肩负着稳定政局、安定社会、给予市场信心、统筹城乡发展的重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实保障。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责任的强化,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决策理念和制度安排日趋成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有着全球六分之一人口的中国将基本建立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和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平等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七

1999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良好,但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有效需求不足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中央采取包括增加发行长期国债、适当扩大中央财政赤字、努力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等一系列刺激投资和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刺激消费增长是上述政策的主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国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个人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储蓄,主要考虑为年老、患病、失业、住房、子女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等留出积累。如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劳动者年老可以从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患病可以由医疗保险支付大部分医疗费,失业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届时,人们自然会乐于将更多的钱用于当期消费,由此也就可以带动经济更快发展。

(一)认真落实“两个确保”。1998年5月和1999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对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作出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两个确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方面,国家要求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并通过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盈利企业自行安排,亏损企业按照财政、企业、社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共有1219万名职工下岗分流,609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另610万人中,580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95%。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基金收缴,使收缴率保持在90%左右;二是动用积累基金,一年来共动用127亿元;三是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目前已有28个省份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各地共调剂使用基金25亿元;四是各级财政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资金支持。一年来,绝大多数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有效地遏制了欠发养老金的势头。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基金征缴率。到1998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占应参保职工的73%,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占56%,覆盖面偏窄,不仅损害了未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力度。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我们利用这个大好时机,集中力量抓扩面工作,要求城镇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基本扭转了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连续几年下降的局面。到目前,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达9195万人,比上年净增71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9380万人,新增1452万人。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基金征缴力度,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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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八

运动和体育在中国拥有深厚的历史传统。近年来,国家对发展体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体育法治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法学生,我参与了积极推进完善体育法治体系的学习和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认识到完善体育法治体系对保障运动员权益、保障体育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全民健康等方面的深远意义。

完善体育法治体系对于国家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一,体育法治能够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产业正逐渐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体育项目和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其二,完善体育法治可以更好的保障运动员权益和体育公正。在传统的思维模式下,有些体制机制存在着一些权益不平等、不公正的问题。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规范进行体育赛事的组织、运作、演出、评定、在场观众、保险、体育地产、广告等的各个环节的行为规范,同时也可以通过监管机构对体育组织进行监管。这些措施能够使得所有参与者公平竞争、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目前,我国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自1987年《全民体育计划纲要(1986-2000年)》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体育法律法规和文件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其中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锚定了体育工作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同时,我国的体育组织、市场和赛事也在逐步规范化,持续与国际领先的现代化体育运动接轨。

第四段:待完善与完善方向。

虽然我国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渐成熟,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体育扶贫”模式仍然不够完善,运动员和球员的职业生涯保障不够充分和健全,赛事质量和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等。具体解决这些问题,逐步完善体育法治体系的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推进。一是要健全相关制度,从文化、产业、政策、技术等不同方面解决体育问题。二是不断强化组织和监管能力,利用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体育行业行为,提高运动员的职业安全级别和体制公平。

第五段:总结。

完善体育法治体系对于国家和个体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作为法律人士,我深感在这个领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和使命。希望更多的法律人士能够参与#完善体育法治#的行动,共同推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九

1999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良好,但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有效需求不足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中央采取包括增加发行长期国债、适当扩大中央财政赤字、努力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等一系列刺激投资和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刺激消费增长是上述政策的主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国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个人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储蓄,主要考虑为年老、患病、失业、住房、子女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等留出积累。如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劳动者年老可以从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患病可以由医疗保险支付大部分医疗费,失业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届时,人们自然会乐于将更多的钱用于当期消费,由此也就可以带动经济更快发展。

(一)认真落实“两个确保”。1998年5月和1999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对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作出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两个确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方面,国家要求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并通过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盈利企业自行安排,亏损企业按照财政、企业、社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共有1219万名职工下岗分流,609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另610万人中,580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95%。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基金收缴,使收缴率保持在90%左右;二是动用积累基金,一年来共动用127亿元;三是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目前已有28个省份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各地共调剂使用基金25亿元;四是各级财政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资金支持。一年来,绝大多数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有效地遏制了欠发养老金的势头。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基金征缴率。到1998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占应参保职工的73%,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占56%,覆盖面偏窄,不仅损害了未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力度。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我们利用这个大好时机,集中力量抓扩面工作,要求城镇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基本扭转了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连续几年下降的局面。到目前,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达9195万人,比上年净增71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9380万人,新增1452万人。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基金征缴力度,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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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十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作为一名纪委书记,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通过认真学习《搞编》,我收获很大,感受良多。

一、立“学”为先,强本固基夯实基础。

二、实“干”为要,立足职责抓好落实。

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强化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以做细日常监督为基础,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做实政治监督。结合公司重点工作编制2022年政治监督清单,细化任务措施,将“六专行动”、“厉行节约、勤俭办企”专项行动、疫情防控、“严肃党风党纪整治超标接待”专项行动等内容纳入监督重点,以例会、反馈、跟踪、销项、汇报等工作机制做实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细日常监督。定期梳理监督重点,聚焦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节点,通过列席重要会议、约谈督促、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关键少数”廉政档案、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建立对下“一把手”廉政谈话机制、节日廉政提醒等,结合实际逐步推进纪委委员业务系统、区域联络员机制,切实推动日常监督走细、走实。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敢于抓早抓小,把违纪违法现象消灭于萌芽状态,切实用好“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

三、以“效”为本,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监督就要有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实效上下功夫。以党内监督贯通协调各类监督,向广大员工公布纪委书记联系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收到问题及时推进解决,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紧盯巡察整改促成效。针对反馈问题及公司整改方案,细化举措、明确监督事项,通过参加整改工作例会、召开监督推进会、发出提示函,约谈督促等形式,监督推动整改任务100%完成。落实月度考核,明确基层项目纪检监督工作重点,月度督查考核,力促各项任务落实,发挥基层纪检监督职能。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十一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的重要保证。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大力提高全省社会保障水平,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吉林省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前,国有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社会保障压力很大。2002年,吉林省有40%的国有企业承担办社会职能,每年至少支付35亿元费用。符合并轨条件的人员89.8万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73.4亿元。离退休人员105万人,每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自然缺口近30亿元,城镇低保对象149.7万人,居全国第四位,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3%,居全国首位。1998年至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106.8万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43.64亿元。这种状况使企业发展、社会保障、职工利益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一方面企业社会负担沉重,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无法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社保资金缺口,严重阻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职工群众长远利益无法得到维护。针对这种状况,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推动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并轨与国企改革、与促进再就业、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切实发挥改革的聚合效应。一是抓筹资,确保并轨工作进度。协调金融机构,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落实专项贷款。对企业通过资产变现、土地使用权出让等15个方面筹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为调动各地筹集资金的积极性,还采取了“抽慢补快”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资金的落实。二是抓规范,确保政策实际效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各项试点政策,通过定期调度、典型示范、开展“回头看”等形式,扎实组织推动,确保了并轨工作的质量。三是抓就业,确保并轨人员有业可就。将就业再就业作为并轨的核心工作和前置条件来抓,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就业补贴,完善再就业与失业保险和低保联动机制等各项制度措施。四是抓续保,确保并轨时期参保人数不下降。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并轨人员续保。五是抓稳定,确保社会和谐。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认真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保证了整个并轨工作始终平稳有序进行。

年基本完成了816户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化解了金融债务,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吉林通钢、铁合金公司、一建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在“瘦身”后成功地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同时,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开展并轨各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力跨地区、跨产业、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使一大批下岗职工在并轨后转移到民营企业、第三产业就业,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

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后,我们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切实发挥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功能。

一、养老保险方面。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试点成果,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确保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一是调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保积极性。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地调动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个体参保人员由53.4万人增加到167万人左右。二是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05年以来连续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年人均增加额约为420元左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到了1030元左右。4月份省政府下发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从今年开始吉林省将统筹解决全省5.8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年增加投入约2.3亿元。三是降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08年起,连续两年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即从2008年1月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原来的23%下调为22%,2009年1月再次下调至21%,减轻了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近10亿元。四是保障企业破产重组顺利实施。近年来,吉林省陆续有一些工矿企业实施了政策性破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这类企业给予一些扶持政策,保证企业破产重组的顺利实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五是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对因金融危机导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其在2009年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对年内一次性补缴历年陈欠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征收滞纳金。上半年,全省共有6户困难企业享受了缓缴政策,累计缓缴约1700万元。

二、失业保险方面。从失业调控、促进就业、确保发放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9.9万人,完成计划的99.9%;征缴失业保险费4.5亿元,完成计划的56.9%。一是开展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查。向吉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省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查情况报告》,提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实际状况,对《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进行了修改,初步建立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三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划分为5类地区,分类确定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183元提高到257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是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4号),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或自谋职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帮助解决创业或自谋职业资金不足问题。这项政策的出台,增强了失业人员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创业成功率。目前,松原、白城等地正在进行对符合条件人员的排查、审核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

三、医疗保险方面。坚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让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一是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工作。针对国企改制中的困难企业,采取“费率、缴费、待遇支付”三优惠政策,确保30万困难企业职工稳定参保。2008年把16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今年又把26万地方依法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针对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采取“职工、居民双向选择、各有补贴”的促保措施,确保48万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保。现在吉林省已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递增。截至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466万人,完成任务指标的97%。二是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2006年,吉林省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唯一以省为单位的试点省。为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出台了允许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符合“4050”再就业条件的,可从再就业资金的社会保险补贴中享受50元或80元不等的参保缴费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595万人,完成任务指标的78.8%。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推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进;要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本金,弥补长期形成的社保欠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十二

全国基本养老基金收入1960亿元发放1800亿元盈余160亿元滚存结余仅700亿元。名义积累与实际积累不符将使未来支付高峰到来时福利承诺的兑现风险增加因此改革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迫在眉睫的问题而其中如何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完善社保体系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全国的养老金有少部分盈余,但这部分盈余大多积累在人口结构相对年轻,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而在那些老工业基地,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却存在着巨大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但如果将一个地区的社保基金结余调配到其它地区,又与“基金积累”的制度目标相冲突。

对社会保障基金存在地区结构性的巨大缺口的问题,中央有关领导提出要减持部分国有股,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来补充社保基金的思路。但是,由于国有股一直处于不能流通的状态,且所占的绝对数量巨大,操作中必须考虑诸多难点。

养老基金和保险资金入市实现保值增值。

一方面是国有股流通缺乏相配套的资金流入,另一方面以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形式存在的“保命钱”又因投资渠道受到限制而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据世行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养老基金总额将达到1.8万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第三大养老基金拥有国,如何让养老基金进人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是将来社会保障体系和证券市场改革的一大课题。

新近出台的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通过基金间接地参与股票投资,投资股票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保险公司资产总额的10%。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封闭式基金,存在着不能随时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限制、交易价格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分割的'双重风险和对基金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缺陷,保险公司投资的基金的资金总额实际不及许可限额的五分之一。尽管现在我国保险业尚未进入偿付高峰期,但投资渠道受阻已经显现出保险公司未来偿付能力不足的隐患。

两种“保命钱”亟待增值的需要要求为两金打通一条进入证券市场的通道。而这两种基金的共同特点是对投资的安全性要求极高。相对而言,开放式基金存在着更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一些优势,可见,让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入市也可以通过设立开放式基金为中介。设立多个“保险基金”,发行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上的养老保险资金(包括各省市县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基本养老基金和各企业工会组织管理的企业补充养老基金,甚至个人的储蓄养老资金)和保险资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组合投资。设立多个基金并委托多个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目的是在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投资者在不同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自由地转移,以竞争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和保险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

国有股与入市的“保命钱”以限制。

开放式基金为媒,实现双赢目标。

[1][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十三

1999年,全国基本养老基金收入1960亿元,发放1800亿元,盈余160亿元,滚存结余仅700亿元。名义积累与实际积累不符将使未来支付高峰到来时福利承诺的兑现风险增加,因此改革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迫在眉睫的问题,而其中如何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完善社保体系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全国的养老金有少部分盈余,但这部分盈余大多积累在人口结构相对年轻,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而在那些老工业基地,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却存在着巨大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但如果将一个地区的社保基金结余调配到其它地区,又与“基金积累”的制度目标相冲突。

对社会保障基金存在地区结构性的巨大缺口的问题,中央有关领导提出要减持部分国有股,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来补充社保基金的思路。但是,由于国有股一直处于不能流通的状态,且所占的绝对数量巨大,操作中必须考虑诸多难点。

养老基金和保险资金入市实现保值增值。

一方面是国有股流通缺乏相配套的资金流入,另一方面以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形式存在的“保命钱”又因投资渠道受到限制而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据世行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养老基金总额将达到1.8万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第三大养老基金拥有国,如何让养老基金进人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是将来社会保障体系和证券市场改革的一大课题。

新近出台的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通过基金间接地参与股票投资,投资股票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保险公司资产总额的10%。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封闭式基金,存在着不能随时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限制、交易价格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分割的'双重风险和对基金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缺陷,保险公司投资的基金的资金总额实际不及许可限额的五分之一。尽管现在我国保险业尚未进入偿付高峰期,但投资渠道受阻已经显现出保险公司未来偿付能力不足的隐患。

两种“保命钱”亟待增值的需要要求为两金打通一条进入证券市场的通道。而这两种基金的共同特点是对投资的安全性要求极高。相对而言,开放式基金存在着更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一些优势,可见,让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入市也可以通过设立开放式基金为中介。设立多个“保险基金”,发行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上的养老保险资金(包括各省市县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基本养老基金和各企业工会组织管理的企业补充养老基金,甚至个人的储蓄养老资金)和保险资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组合投资。设立多个基金并委托多个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目的是在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投资者在不同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自由地转移,以竞争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和保险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

国有股与入市的“保命钱”以限制。

开放式基金为媒,实现双赢目标。

[1][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十四

“悠悠万事,民生为重;政之所兴,在顺民心”【1】。民生问题,是关乎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大问题,而社会保障则是这个大问题中的关键一环。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民生之依,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百姓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影响着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社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2】,但同时也存在着农村覆盖范围小、资金来源单一化、保障制度不衔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金融危机的冲击、城镇化进程的加速【3】等,使得社会保障问题更为凸显。为了践行发展的根本目的,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整个社会要形成一张更加结实、更加紧密的社会保障网【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好民生之依、民生之基。

完善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实现全民“保基本”。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保制度体系,但新农村医疗保险不健全、城乡社保不衔接等问题依然存在,城镇非就业的老年居民、城市农民工等依然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针对这些薄弱环节,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修订实施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障制度,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5】,实现全民人人能够“保基本”。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广覆盖”。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参保人数不断增多,但与庞大的人口基数相比,参保比例还很低,农民工、失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还没有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这种情况的存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并且已经成为社会长期发展的隐患。针对这些空白点,要尽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的参保工作,通过各种政策引导、支持和激励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实现社会保障城乡“广覆盖”。

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实现社保“可持续”。资金不足是制约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因素。随着社保制度的逐步建立、覆盖面的迅速扩大和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资金的来源问题成为社保体系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针对我国社保体系长期存在资金不足的困境,要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加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开辟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通过充足的资金供给和可靠的增值手段实现社保体系的“可持续”。

社会保障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依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百姓才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6】。政府、企业和社会要形成合力,大力完善社保制度,扩大城乡社保覆盖范围,拓宽社保资金来源渠道,使百姓身上系着一根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带”【7】,让人们群众生活踏实,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范文 精讲。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十五

通过学习《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内容,作为一名基层的纪检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对待自己,做到学思践悟、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用实际行动来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不断夯实纪委监督专责,协助推动四川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学思践悟,政治落实坚如磐石。

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四川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主动学、认真学、反复学、专心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边实践、边学习,边学习、边实践,真正学懂弄通做实;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以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带动公司经营发展持续向好。

二、履职尽责,监督执纪更加有力。

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存之于心、践之于行,深入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紧盯公司发展的中心任务和经营管理中的重点、堵点、难点,开展“六专行动”、“勤俭办企”、“整治超标接待”“kqcq”、潜亏项目治理等专项行动监督,用好“五式”监督工作法,阶段性进行晾晒,对违规经营的及时进行执纪问责,将监督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坚定稳妥、精准高质推进“超英廉洁文化示范点”创建,让廉洁在公司真正成为一种生产力。

三、积极作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

主动担当作为,把心思用在“真干事”上,把本事体现在“能干事”上,把水平体现在“干成事”上,深化全员培训,深化开展学法学规学纪、分级分类培训,强化“以干代训”实战练兵,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使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有硬气、更具权威性。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严格工作流程,严防“灯下黑”,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十六

全市“四提四促”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开展以来,我局迅速行动、积极谋划,查摆不足、自我加压,提标杆促转型,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升工作标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一、抬高创建标杆,全力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基础上,对照更高的创建标准,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继续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加强创业型经济发展的规划引领,研究出台更加宽松和便利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更有针对性的引导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创业主体,丰富宣传形式,引导各类人群更新观念,激发创业热情;针对在校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干部的不同特点开展创业培训;征集发布好创业项目,扎实开展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与创业实训工作。继续建设创业载体,加快大学生创业园二期建设,推进城市转型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省批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一步规范、培育现有的创业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设立乡镇(社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千人创业扶持计划”,鼓励发展创业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组织。加大创建工作考核力度,将创建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县区创业、就业工作实行“双百分”考核,突出增加对创业工作的考核比重,把更多的考核权交给创业者,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

二、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充分就业。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公平就业、素质就业、绿色就业理念,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大力倡导绿色就业,通过健全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便捷适用的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城乡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充分就业城市目标。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市、县(区)和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地建设,新建一批就业园、街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扩大扶持范围,实行城乡就业同待遇。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和完善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4050”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为目的,打造大培训格局。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事业,建成1所技师学院和若干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占职工的比例达到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形成信息引导为龙头,职业培训为依托,地区之间、校企之间协作为纽带的劳务输出新机制,在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考核机制上进行探索。

三、健全完善制度,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与促进灵活就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结合起来,依法将符合参保条件的私营企业劳动者、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标考核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办法,规范运行模式。探索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探索建立独立运行、单独核算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持续推进新农保工作,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做到“未征先保”、“即征即保”。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实施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措施和特大医疗费用统筹制度,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兑现新增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探索建立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两方面作用,统一城乡人员失业保障措施,农民工可比照城镇职工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待遇。拓展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促进作用;建立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调整工伤待遇水平的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纳入保障范围。探索社会护理保险,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资源分布的调节作用。

四、解决重点问题,力争实现“同城同待遇”。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保障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四统一;稳妥推进有色公司医保纳入地方医保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统筹管理,重点解决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问题,同时妥善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或补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探索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行统一管理经办、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调剂,从而达到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

五、实行精细管理,优化社会保障质量。

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充实稽核力量,创新稽核方法,明确稽核重点,加强部门联动,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和基金内涵式增长。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强化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分析监管,建立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基金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重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利用数据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医保“实时结算”,督促医院提高数据上传质量,力争监控到医生具体医疗行为。不断加大对定点医院检稽核力度,重点检查定点医院有无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等违规行为,防控医疗违规行为。引入社会监督,设立由部门代表、医疗机构、专家代表组成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依据《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积极引导市民参与监督管理。细化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制度。规范社保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行覆盖省市县各类企业、不同统筹、不同地区、不同险种的养老资格认证,防范重复享受或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继续完善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建立异地鉴定机制,提高鉴定的准确度、公信度。

六、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居民收入增长。

针对我市人均gpd较高而居民收入相对较低的现实,以居民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水平为目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组织开展收入分配情况调研,制定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指导性意见。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总结首批试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面,争取试点范围超过20家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员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逐步提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在完成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的基础上,稳慎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特殊工时管理;做好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把收取保障金与企业诚信评价等级挂钩,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心得体会大全(17篇)篇十七

近日,本人仔细阅读了《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一书,该书总结归纳了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对于充分发挥基层纪检队伍职能、全面提升纪检监督工作质量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央企纪检干部,我有以下三点心得:

一、强化政治意识,带头做好“两个维护”

要深入贯彻落实《摘编》精神,立新铸魂,纲举目张,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目”,将“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把推动践行“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部的根本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要持之以恒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教育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其内涵实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立足职能职责,持续强化政治监督。

要以《摘编》精神为指引,加强思想淬炼,强化责任意识,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充分利用“监督五式”强化政治监督,深化巡视整改,健全监督问责机制。铁路公司纪委将持续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对重难点项目、铁路项目的监督,做实做细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断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以强化廉政教育、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监督问责等实际举措,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权利的制约与监督,持续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做好融会贯通,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纪检人员要深思、细照、笃行,将《摘编》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充分运用《摘编》理论推动铁路公司纪检监督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纪检人员要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找准履职尽责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政治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以高质量监督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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