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

时间:2024-09-09 作者: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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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一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二

县妇联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切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全县工作大局,紧贴妇女发展需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切实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将前半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如下总结:

今年以来,县妇联在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健全和完善妇女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方面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妇女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据统计前半年共调处3处矛盾纠纷,调解率100%。

通过发挥各乡镇、各个村、各大口、各单位家庭纠纷调查员、调解员的作用,确实把矛盾化解到基层,解决到萌芽状态。联合县法院家事法庭,做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女童保护”进课堂和“家庭教育大讲堂”,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长以科学的方法培育子女,以良好的行为影响家庭。

通过开展法律培训、“女童保护”培训、“家庭教育”培训、农业技术培训、技能培训、女性健康培训等各项培训,使大家学法、知法、懂法,做守法好公民。

为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美丽黎城建设,增强人们的家庭社会责任感。今年,县妇联开展了“模范家庭”评选活动,通过寻找身边的模范家庭,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社会正气,树立新风尚,传递正能量,以模范精神感染更多的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和谐推动社会和谐。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三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全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情况通报》〔abc政法电(2019)52号〕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全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综合化解”的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性,树立“人民调解人民参与、人民调解服务人民”的工作导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形成人民调解上下贯通、普遍覆盖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是全省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确定的三大活动之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百日行动”再安排、再强调,措施再加强,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督导,坚持部门联动,着力在预防、排查、化解、管控等方面整体发力,最大限度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及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极端案事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一)持续开展排查。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要在首个“百日活动”大排查、大化解基础上再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要把高危人员和特殊群体的底数摸清,登记造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别是农村地区婚姻家庭、感情、邻里宅基地、经济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其中,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社会保障、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企业倒闭破产、边界和资源纠纷等。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感情)变化、抚养关系变动、遗产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家庭问题,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的问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进京聚焦上访活动的问题等。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杀人、放火、爆炸、枪击、投毒、驾车冲撞等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人员;因生活无着、长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观厌世透露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倾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以及曾多次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的人员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

(二)全面做好化解。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对本地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调处化解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对积怨较深、双方情绪激烈的具有“民转刑、刑转命”倾向的婚姻家庭纠纷、感情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民间纠纷,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实行专案攻坚、重点化解。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要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隐患。

(三)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结合区委办公室印发的《abc回族区“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大稳控”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重点信访案件和人员及三年以上不停访息诉的信访老户,两次以上赴京、赴省非访、到市以上集体上访;长期难以化解的“钉子案”、“骨头案”;赴京到省、市长期滞留访人员;赴京到省、市集体上访、结伙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和缠访闹访的案件和人员;有过极端上访行为或有极端上访苗头的重点人员非法集资、问题楼盘、僵尸企业、征地拆迁等集体上访案件;各级主要领导要带头分包,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确保案结事了。

(四)深入开展“零命案”创建活动。认真开展“零命案”乡(街道)、“无刑事案件”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的苗头性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3人以上命案的发生。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着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区委政法委决定,从7月22日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第二个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应排尽排,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时化解,消除隐息。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要同我区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大稳控”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相结合,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一同督导。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强保障,狠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坚持部门联动。要统筹社会力量,组织公安、司法、法院、信访、妇联、教体、民政、卫健等部门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化解。建立常态化排查化解机制和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发现率”、“化解率”,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形成多元化解的合力。

(四)严格责任督导。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行动期间,区委政法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严格实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责任措施,并将本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凡行动期间仍发生多人死伤恶性极端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在8月、9月、10月底通过“新媒通”报送本地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和工作合账,10月18日报送行动总结,区委政法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做好回头看,查漏补缺,压实责任,持续深入排查,从严推动落实,确保将矛盾纠纷消除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和遏制“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委政府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细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准确把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内在联系,在调解中完善机制,在机制中扩大成果,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法治乌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全面排查。把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要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在排查中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第一时间上报。

(二)集中调处。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分类后,分析研判集中调处,做到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

(三)完善制度。要不断加强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化、常态化,坚决防止和杜绝非正常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矛盾调处工作包联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包联苏木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工作,具体包联分配如下:

王维书记包联乌兰镇、额尔德木图局长包联棋盘井镇和苏米图苏木、张继刚副局长包联木凯淖尔镇、王海燕副局长包联阿尔巴斯苏木和蒙西镇。

专项活动从1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排查化解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各司法所要严格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步骤,合理谋划,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旗司法局按照《方案》总体要求,1月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司法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认真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明确方法步骤、制定具体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划出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问、有人抓,有人管。认真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思想发动,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骤讲清楚、讲透彻,特别是要做好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发动,让他们积极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1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排查化解阶段(2月—11月)。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1、摸底排查。各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全面启动拉网式滚动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本辖区可能影响安全稳定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隐患,要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制定措施,实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一是普遍排查。各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组成专项排查小组主动深入村组、社区、厂矿、工地、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和社情动态。旗司法局每月进行一次排查,苏木乡镇、司法所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二是重点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排查,要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等地域,按照确定的排查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专项排查。要在春节、“两会”及重要节庆日、敏感时间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殊人群开展定点专项排查,形成专项排查总结报告,定期报送。2、集中化解。要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等因素,要登记造册,分类梳理,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进行化解;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动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到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努力帮助当地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继续梳理难案、老案、积案,集中进行化解攻坚,确保在总结检查阶段前化解一批难案、老案、积案。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2月)。要认真组织好“回头看”,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开展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

(一)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各司法所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基础台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梳理分析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趋势,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报旗区司法局;旗司法局对司法所上报的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每月要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形成分析报告,报旗区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并在第一时间直报市司法局。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报送:一是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司法所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专项行动结束后,12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同时要通过简报、信息或专刊等方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二是司法所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认真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加强督导检查。旗司法局班子成员分别在各苏木乡镇建立工作联系点(动员后将联系名单报送市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包联嘎查村(社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经常深入责任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具体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活动期间,旗司法局对苏木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项督查不少于4次,同时,要利用工作检查、调研等各种时机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我镇群众非正常上访,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筹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广泛发动,竭力化解,强化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妥善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矛盾就地化解,人员就地稳定,在全镇形成群防共治,全员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确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确保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进京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为高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源头预防、处理并解决信访问题为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将越级上访人员控制在镇内,实现“两会”期间零赴京上访。

成立高城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和督促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谢文琪。

第一副组长:潘海亮。

副组长:易秉芝。

成员:朱俊刚、欧阳小兵、龙水云、龙双全、刘琦君张建军、许明、王茂生、刘根明、高美华、宋育波、陈秋根、潘伟昌、秦烺、施勇刚、镇综治办主任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排查处理本地区、信访维稳工作事项,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将本地区可能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将劝返人员及时接回当地进行教育、稳控、处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立即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来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限期解决到位。对重点人员,要落实专班,多对一帮扶,人盯人稳控。对已排查出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各村、社区要将包案责任落实情况、调解处理情况报镇综治办。

(二)开展“两会”期间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工作。各村委、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争取把大多数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在“两会”召开之前;一时不能解决到位的也要有进一步的稳控措施,确保这些突出问题不激化,不演变成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及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制定教育稳控措施,盯死看牢重点对象。把信访维稳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曾经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老户、缠访闹访人员、上访组织挑头人员和新摸排出的重点上访人员和群体上。各村、单位对可能进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人员,要逐人见面,逐人谈话,逐人解决问题,彻底打消其上访念头。对可能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员,要成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对重点信访群体,公安机关要密切注意动向,强化挑头人员稳控措施,及时打掉串联链条。要坚决实行镇、村干部对重点人员“一对一”方式盯死看牢,确保稳控在当地。对确认在当地失控或已经在进京途中的,要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重点管控坚决消除隐患。切实抓紧开展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集中筛查,通过逐村、逐组、逐户的排查方式,搞清情况,摸清底数,逐一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登记建档,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等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流动人口和人员密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坚决防止其肇事肇祸。要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和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入户随访,确保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及稳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隐患。

(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化解涉稳问题和疏导劝返上访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及县、镇主要领导指示,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疏导劝返应急工作组,明确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访情,各村、社区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时间指派疏导劝返工作人员,迅速做好疏导和劝返。不给高城抹黑,全力维护“两会”期间良好秩序。

各村、社区务必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防范、化解、稳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本系统涉稳人员的稳控、劝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劝返不尽职、稳控措施不落实或该解决的解决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促进维稳工作的落实。

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当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以下处罚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1、凡发生赴京访的,所在村书记降为副职使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并在大会上作检讨,镇党委书记约谈,上访对象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自行负责。

2、凡出现赴省访的,所在村书记及驻村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作检讨,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负责。

3、凡发生赴市、县重复访或多次访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四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现就在该活动中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突出“一个重点”(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综合运用“五种手段”(三调联动、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通过“三个强化”(强化矛盾纠纷调解职能、强化安置帮教措施、强化重点人群监控),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湘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宣传动员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系人,并将名单报至市局。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制宣传员等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宣传发动,使之既有强大声势而又富有成效。

(1)大力调解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改革、发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台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出现的矛盾纠纷,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以及借贷融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大力调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尤其是经济、金融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稳控和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3)大力调解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纠纷。今年是多重敏感时期,要适时组织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政治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关心关注敏感人群和重点对象,确保各个时期的社会稳定。

(4)大力调解常见性、多发性的民间纠纷。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纠纷,要纳入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视线,积极调处,及时化解,做好跟踪回访,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3.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各县市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全市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强化调解基础,筑牢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一月一排查,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组织集中排查,三月份将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组织干部下基层,与广大基层调解人员一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对策,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治理。重点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业停工破产、规模性裁员、农民工返乡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发展。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要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新型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步规范所在地公、检、法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调解、治安行政调解移交或联合调解等模式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作用。

一是围绕“法律服务百千万工程”和“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优势,深入基层,突出强化服务“三农”,把服务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参与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农民工权益保护以及农业产业化、劳动合同、债务纠纷等问题,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为农村乡镇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积极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扩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考评内容;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层设施、所务管理等方面的评比,评选一批市级示范性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推荐至省司法厅参与全省评选。

三是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对每一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将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情况计入信用档案,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建设开放式监督平台,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三)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减少社会乱源,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做好重点人群的监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主题帮教活动,减少社会乱源和不和谐因素。加强指导基层安帮机构与监所的衔接工作,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提高其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基础建设年”活动。重点加强“四项建设”,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采取“六个一”的具体工作举措,即构建一个网络体系、进行一次摸底彻查、组织一次集中交接、撰写一篇调研论文、举办一次研讨交流、开展一次执法业务检测,力争达到“五个规范”,即矫正流程规范、考核奖惩规范、教育矫正规范、公益劳动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努力实现“一个目标”,即“管得住,矫正好”,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脱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监执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湘潭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作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主动抓,共同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责任。

2.要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调解矛盾纠纷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并将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各县市区要注意及时收集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上级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经费落实好、保障好,特别是要加大对司法所和各类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为有效应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五

1、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

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六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中心严格按照管委会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教育宣传、重点监控、日常排查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了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综治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落实维稳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动员全员参与,细化综治网格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召开专项活动座谈会,组织园区各企业负责人进行动员交流,要求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摸底调研,及时发现和报送不稳定因素,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加强园区企业相关人员的学习教育,树立企业职工通过法律途径反映矛盾纠纷问题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大排查力度。一根据管委会安排,结合园区企业每月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做好辖区企业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共排查企业80家,矛盾纠纷排查率100%,未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二是加强对重点排查对象的重点监控,对前期出现过矛盾纠纷问题的重点单位与人员进行重点排查、重点监控,积极跟进纠纷问题处理情况,观察人员情绪、动态,保证了重点单位与人员的稳定,实现了“五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七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变消极为积极,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使这项工作能够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中坚力量,全面掌握了解我镇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杜绝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依法调处,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

长穆生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郭刚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明确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就是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凡属涉及农机部门的纠纷,农机局必须明确专人进行调处。但如果调处未能达成协议,可上交旗信访部门调处。需要上报旗委、旗政府的,要及时上报办理的进度和结果。

2、定期召开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解决当月发生的矛盾纠纷。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领导接访制度。在信访值班日期间,每天至少有一名领导成员在信访办值班,负责接访,并及时进行交办,限期结案。

4、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每半月要向旗政法委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遇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随时向旗委、旗政府汇报。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应当记录在案,并实行"零报告"。

1、强化部门责任。各二级站要切实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强化基层责任。要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党。

支部要有专人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3、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应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负责同志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八

为推动我市矛盾纠纷及时、高效调处化解,最大限度提高矛盾纠纷调处质量和效率,促使全市各级群众工作机构从矛盾纠纷“中转站”变为“终点站”,根据《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结合我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全市矛盾纠纷“三级调处”,形成至下而上、逐级消化、有效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全市各级群众(信访)工作机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作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齐心协力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二级调处:市群工中心为矛盾纠纷二级调处(排队调处)责任单位;

(三)三级调处:市委群工委为矛盾纠纷三级调处(顶级调处)责任单位。

(一)一级调处范围和程序。

1、日常受理案件。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作为一级调处责任单位,其群众工作站(部)和信访机构应该积极主动、热情认真、统一规范受理、调处本辖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

2、平时排查案件。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各类矛盾隐患情况,每月将走访排查和收集梳理矛盾纠纷和矛盾隐患建立统一规范台帐。同时上报市群工中心和市维稳办备案,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对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用专表进行报送。

3、调处成功销案。对普通矛盾纠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口头调解或书面调处,对复杂、重大矛盾纠纷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处,并收集完善调处有关资料。对调处成功的案件要及时进行销案,调处成功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在30日内进行回访巩固,确保案结事了、不出现反弹。

4、及时报告移送。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写清前期受理、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及确实不能调处化解的充分理由,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2日内书面上报市群工中心,同时书面告知信访人案件已进入二级调处程序。一级调处单位书面报告后应积极配合协助案件二级调处。

(二)二级调处范围和程序。

市群工中心对已登记的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咨询解答、跟踪限时调处、梳理排队调处等方式处理。

1、现场咨询解答。群工中心窗口能现场解答或现场调解处的,由群工中心窗口解答或调处,并作好解答记录或调处记录。

2、跟踪限时调处。由市群工中心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详细登记、分类、定级后,发现群众反映案件属于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部门能够调处,但乡镇、社区、部门敷衍塞责、推脱责任或无故不受理及信访人未事先到管辖乡镇、社区或涉及单位反映登记的,市群工中心做接访登记后,要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科学合理限定案件办理时限,明确调处限时进行调处化解。并由群工中心下发限时办理通知单,督促涉事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部门在规定时限调处。超出调处时限的,将按《清镇市信访案件办理考核办法(试行)》扣掉相应分值。

3、中心排队调处。根据市群工中心对书面登记案件分类、定级情况,对确属市群工中心调处范围的案件(属于“三跨三分离”和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群工中心制定周调处计划并进行公示,实行排队调处。在组织调处中,需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参与调处的,可直接联系涉及单位领导和人员参加,对通知到的单位不得推诿。

4、一级报告调处。对一级调处后不能成功化解且有书面情况报告的案件(确有不能调处确实充分理由的)由市群工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后,列入中心周计划排队调处。对经二级调处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群工中心写明二级调处工作开展详细情况和不能调处成功的充分理由,形成正式书面报告并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2日内报市委群工委进入三级调处程序。同时书面告知信访人,案件已转入三级调处程序。

(三)三级调处案件范围和程序。

(一)二级报告调处。市委群工委作为矛盾纠纷三级调处责任单位,实行案件二级调处书面报告启动制度。对通过二级调处仍无法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接到市群工中心正式书面报告2日内,由市委群工委专职副书记或常务副书记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或呈报分管或联系市领导主持调处,涉及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调处。

(二)顶级调处告知。经三级调处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场或2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享的有关权利和救济途径。三级调处为矛盾纠纷的顶级调处,已牵头解决过有关乡镇、社区、单位、市群工中心、市委群工委就同一桩矛盾纠纷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调处。

(一)及时整理归档。各个层级的矛盾纠纷档案资料由相应层级案件主办人将案件办理资料(案件反映材料、有关证据材料、政策文件、调解协议、送达回证等)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并严格按照信访案件档案装订归档要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因人员岗位变动和其他原因导致案件资料管理不当或丢失,造成今后工作被动。

(二)归档督促结案。通过及时收集整理案件资料、完善规范案件卷宗推动和督促案件调处化解。一级调处案件资料由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收集整理归档;二级调处案件资料由市群众工作中心收集整理归档;三级调处案件资料由市委群工委收集整理归档。

(三)归档情形分类。1、目前还在调处的案件。对正在调处案件的资料,案件主办人要妥善保管好案件有关资料,一旦案件调处成功,及时整理归档入库。2、需移交或书面报告案件。对不属于本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部门的案件,需移交或书面报告上一层级调处的案件,移交单位或报告单位应将前期收集案件全部资料和材料清单,一并移交或报告有关单位,确保案件资料系统完整和工作有效衔接。3、已调处成功案件。已调处成功的案件,案件主办人应在10日内,严格按要案件档案装订要求,并及时整理归档,移交本单位档案室妥善保存。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九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省司法厅有关民生实事整体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根据市司法局和新区政法办工作方案,结合大鹏实际,办事处决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形成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纪工委书记吴文杰同志任组长,司法所所长莫培崇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20xx年4月—20xx年12月。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研判预警。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类预警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加强与其它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与公安、法庭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动员部署(4月)。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全面落实(5—12月)。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各办事处请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上报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将综合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向新区政法办汇报。

(三)总结提升(20xx年1月)。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员、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义工等力量,逐渐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好专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区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办事处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新区政法办,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相关部门需要支持的,要积极配合。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活动期间,司法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工作站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社区工作站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十

年初对调委会的人员进行调整,将一部分有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充实到社区中来,发挥社区调解员和信息员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作用。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坚持半月一排查,把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社区,能处理的就及时进行调处,对要求上级部门协调的,立即向上级汇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录下来。

3、调处机制。坚持平等自愿和依法调处的原则,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三心二意”(即有责任心、同情心和耐心,矛盾双方都满意),将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作用。使调解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围绕镇中心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一方平安,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十一

矛盾,反映了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和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状态矛盾它既不是一个事物,也不是一个实体。本质上,它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年初对调委会的人员进行调整,将一部分有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充实到社区中来,发挥社区调解员和信息员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作用。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坚持半月一排查,把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社区,能处理的就及时进行调处,对要求上级部门协调的,立即向上级汇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录下来。

3、调处机制。坚持平等自愿和依法调处的原则,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三心二意”(即有责任心、同情心和耐心,矛盾双方都满意),将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作用。使调解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围绕镇中心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一方平安,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矛盾纠纷调解组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维稳信息督察员和治安巡防队组成,组长由分管综治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长担任。

1、接受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度,帮助群众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3、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县、乡、村各联动小组做好工作。

1、严格接处案件时间。矛盾纠纷调解组在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距离较远的应在40分钟内赶到,及时制止矛盾纠纷激化扩大,并将到达现场时间及情况及时报指挥中心。

2、严格案件办结时间。原则上一般性问题应当当场解决,最迟不得超过3天;比较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应负责地向当事人承诺调处时限。跨乡镇、跨区域、跨行业的纠纷,调解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指令县直机关应急联动小组协助其解决;对县直应急联动小组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调处组可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

3、矛盾纠纷调处终结后,应制定统一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指挥中心。

县妇联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切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全县工作大局,紧贴妇女发展需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切实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将前半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如下总结:

今年以来,县妇联在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健全和完善妇女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方面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妇女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据统计前半年共调处3处矛盾纠纷,调解率100%。

通过发挥各乡镇、各个村、各大口、各单位家庭纠纷调查员、调解员的作用,确实把矛盾化解到基层,解决到萌芽状态。联合县法院家事法庭,做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女童保护”进课堂和“家庭教育大讲堂”,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长以科学的方法培育子女,以良好的行为影响家庭。

通过开展法律培训、“女童保护”培训、“家庭教育”培训、农业技术培训、技能培训、女性健康培训等各项培训,使大家学法、知法、懂法,做守法好公民。

为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美丽黎城建设,增强人们的家庭社会责任感。今年,县妇联开展了“模范家庭”评选活动,通过寻找身边的模范家庭,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社会正气,树立新风尚,传递正能量,以模范精神感染更多的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和谐推动社会和谐。

黄牛铺镇长滩坝村位于凤县东北部,距镇政府2公里,宝成铁路和212省道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区域优势明显。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长滩坝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一直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治本措施来抓。在矛盾纠纷排查方面,长滩坝村主要有以下经验做法。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网。将“排调”纳入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支部书记负总责,成立了“排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矛盾纠纷排调员。二是组建信息联络网。明确“排调”联络员,建立了信息联络、收集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出现的各种矛盾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了解和上报村上社会治安动态。三是构建两级调处网。按照“巩固中心户基础、发挥村为主职能”,构建了调处的中心户、村委会两级网络。全村共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户长29户,村级调解室1个,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建立健全了控制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主体下移、重心前移,以中心户长为主,发挥基层党员、群众代表、村民小组、青妇干部作用,实现群防群控的目标,及早发现矛盾纠纷。对于调解的重大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二是排查机制。制定了并坚持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每月发放矛盾纠纷排查表,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和特殊事项,组织大规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调处回访、不安定因素排查等台帐,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月登记、逐月汇报、逐月落实。三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以村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户”,大事不出村。一般纠纷,由村及中心户及时解决;对于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镇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联合调处。同时,村支部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及面较大的矛盾纠纷,明确村两委主要领导为包案领导,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协调处理。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确保调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认真落实村级矛盾调处办案补贴制度。五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村上建立了“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服务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脱贫攻坚工作中,组织了村四支队伍进村入户,逐户逐人调查摸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开展调处。通过多年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各项扶贫政策,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同时高度重视落实困难群众生活、复退军人、残疾人等政策落实问题,组织村组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长滩坝村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坚持落实村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安排专人,对超顺铸业、麝草堂等企业进行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村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村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结合实际,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就两委会班子成员的作风问题,专题开展问题征集活动,并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同时,坚持每季度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村干部意见,不断促进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本性好转。

黄牛铺镇长滩坝村位于凤县东北部,距镇政府2公里,宝成铁路和212省道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区域优势明显。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长滩坝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一直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治本措施来抓。在矛盾纠纷排查方面,长滩坝村主要有以下经验做法。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网。将“排调”纳入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支部书记负总责,成立了“排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矛盾纠纷排调员。二是组建信息联络网。明确“排调”联络员,建立了信息联络、收集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出现的各种矛盾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了解和上报村上社会治安动态。三是构建两级调处网。按照“巩固中心户基础、发挥村为主职能”,构建了调处的中心户、村委会两级网络。全村共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户长29户,村级调解室1个,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建立健全了控制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主体下移、重心前移,以中心户长为主,发挥基层党员、群众代表、村民小组、青妇干部作用,实现群防群控的目标,及早发现矛盾纠纷。对于调解的重大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二是排查机制。制定了并坚持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每月发放矛盾纠纷排查表,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和特殊事项,组织大规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调处回访、不安定因素排查等台帐,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月登记、逐月汇报、逐月落实。三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以村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户”,大事不出村。一般纠纷,由村及中心户及时解决;对于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镇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联合调处。同时,村支部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及面较大的矛盾纠纷,明确村两委主要领导为包案领导,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协调处理。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确保调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认真落实村级矛盾调处办案补贴制度。五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村上建立了“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服务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脱贫攻坚工作中,组织了村四支队伍进村入户,逐户逐人调查摸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开展调处。通过多年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各项扶贫政策,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同时高度重视落实困难群众生活、复退军人、残疾人等政策落实问题,组织村组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长滩坝村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坚持落实村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安排专人,对超顺铸业、麝草堂等企业进行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村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村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结合实际,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就两委会班子成员的作风问题,专题开展问题征集活动,并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同时,坚持每季度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村干部意见,不断促进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本性好转。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省司法厅有关民生实事整体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根据市司法局和新区政法办工作方案,结合大鹏实际,办事处决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形成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纪工委书记吴文杰同志任组长,司法所所长莫培崇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2018年4月—2018年12月。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研判预警。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类预警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加强与其它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与公安、法庭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动员部署(4月)。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全面落实(5—12月)。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各办事处请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上报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将综合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向新区政法办汇报。

(三)总结提升(2019年1月)。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员、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义工等力量,逐渐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好专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区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办事处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新区政法办,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相关部门需要支持的,要积极配合。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活动期间,司法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工作站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社区工作站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用,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建设“平安当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县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依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通过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搭建平台,引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公共事务、社会服务事项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一方面,政府转变职能,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协会通过这样的平台,直接参与社会事务,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调解矛盾纠纷的模式。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矛盾纠纷解决的独特优势,依托行业内专门人才、专业咨询或法律援助,建立服务于各行各业有针对性的专业事项调解组织。结合行业特点,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矛盾排查调处制度。成立专家库,研究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经验,为矛盾纠纷解决提供可靠依据和方案。

(三)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有利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

(四)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不断探索创新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形式,增强其实效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暴力和严重危害学校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四)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彻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学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学校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抓好排查化解活动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由学校蔡鹏图校长亲自谋划、精心组织,分管安全工作的叶文隆副校长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受理分流、挂牌督办制度;要实行领导包案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明确调处时限,防止反复。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特点,在初一和初二年段开设《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课程,配有教材、专职教师,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评,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运用学校网站、宣传栏、学校电子屏幕、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报告会、演讲会、主题班(团、队)会、致家长(同学)一封信及组织竞赛、测验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四)坚持统筹推进。学校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过程中,做到两个结合:一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完善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五)完善队伍建设。我校从这学期开始建立班级安全员,班级安全员除认真履行《安溪八中学生安全员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还应该做到:一是平时要多观察、多提醒、多汇报,每周向学校安保处报送班级安全有关情况;二是如遇突发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老师、保卫处报告,并希望全体安全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班信息反馈工作,扎实做好班级安全自查及反馈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动员全体同学一起参与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共同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杨家坪社区于2016年4月搬迁到现服务站,现服务站占地7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累计近2000平方米。辖区现有居民1228户,3640人。其中,常住人口2830人,流入人口810人。驻辖区单位35个。近年来,社区综治维稳工作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营造了和谐平安的社区环境。获得国家及省级“综合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市级“平安社区”、“和谐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荣誉。在矛盾纠纷排查方面,杨家坪社区主要有以下经验做法。

社区两委把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工作计划认真部署、落实,明确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作用,以四级网格管理为基础,各级网格员、信息员各负其责,收集管辖范围内不稳定因素信息及时反馈。社区调委会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密切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的发展动向,坚持每月开展常规排查,重点节点专项排查,发现纠纷苗头随时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从居民户到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全履盖。使社区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把握了调解介入最佳时机,实现了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成功一起。自2018年至今共化解矛盾纠纷37起,均在社区内调解成功。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社区”,把矛盾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三年内辖区上访事件“o”记录、违法案件“o”记录、重大不安全事件“0”记录。为辖区的和谐建设创造了良好稳定的环境。

社区调委会坚持矛盾纠纷主动介入调处制度、排查调处制度及调处回访制度,保证了发现矛盾纠纷时能第一时间介入调处,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调解过的落实定期回访工作,掌握调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

对辖区内重点人群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定期上门走访辖区内矫正对象、帮教人员、其他有帮扶需求的居民。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开展关心关爱帮扶、思想教育学习、困难问题改善等针对性帮扶活动。帮助辖区内因病致贫居民5户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保证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居民张晓波因生活压力过大导致出现精神疾病时,社区及时向上级汇报,联系专业医院及时落实治疗,经过两年的治疗现己基本恢复。

在以后的工作中,杨家坪社区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等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变消极为积极,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使这项工作能够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中坚力量,全面掌握了解我镇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杜绝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依法调处,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

长穆生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郭刚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明确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就是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凡属涉及农机部门的纠纷,农机局必须明确专人进行调处。但如果调处未能达成协议,可上交旗信访部门调处。需要上报旗委、旗政府的,要及时上报办理的进度和结果。

2、定期召开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解决当月发生的矛盾纠纷。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领导接访制度。在信访值班日期间,每天至少有一名领导成员在信访办值班,负责接访,并及时进行交办,限期结案。

4、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每半月要向旗政法委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遇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随时向旗委、旗政府汇报。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应当记录在案,并实行"零报告"。

1、强化部门责任。各二级站要切实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强化基层责任。要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党。

支部要有专人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3、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应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负责同志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规范我乡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构建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和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灵、发现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乡、村(居)二级综治中心调解组织网络,依照“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标,全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成立棕坪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乡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中心,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督办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总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综治中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选齐配强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好矛盾纠纷摸排登记、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乡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立网格调解组织。以自然组、小区(楼院)等为基本单位,合理划分网格,在网格中设立调解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制度。

1.三色预警。对受理登记的矛盾纠纷,分红、黄、蓝三色分类预警。将“不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类矛盾纠纷”定为蓝色。将“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纠纷”定为黄色。将“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非访、极端案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定为红色。

2.分级处理。矛盾纠纷由同级综治中心分色预警后,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处。

(1)村(居)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村(居)网格包保干部组织网格调解员化解;属于黄色的,由村(居)主要领导组织调委会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镇、街道)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村(居)总支书记签字后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2)乡综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乡综治中心组织化解或以“交办”形式交由属地村(居)化解;属于黄色的,由乡综治中心明确分管行业或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乡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综治中心。

(一)强化认识,履职尽责:矛盾纠纷调处及突出信访问题的处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各村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细化工作措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各级干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做一个调解矛盾纠纷及解决信访问题的能手。

(二)坚持调解原则: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坚持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事不出乡,不发生因纠纷调处不及时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发生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发生到县到市到省进京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依法调解,规范调解过程。调解矛盾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结合民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必须有书面调解协议书,重大矛盾纠纷必须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突出信访问题,除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外应具备建议意见书。调解或未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日登记、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记内容详实,分析问题要切合实际,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体。

(四)坚持分级调解,规范调解秩序:发生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后实行三步调解法:第一步由管辖的村或部门按照第三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介入进行初始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二步针对第一步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由村和挂村领导联系涉及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的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三步针对第二步调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突出问题由挂村领导签字审核后交乡综治工作中心,由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组织政法及相关部门联合调解。

(五)强化督促管理:乡综治工作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按本处理办法分级调解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解决问题村、单位进行初次调解,并要求相关村或单位限期5个工作日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乡综治工作中心,乡综治中心对二步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当事人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建议意见书等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补齐相关材料。

(六)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乡综治工作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出信访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违反本办法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1.对群众到综治工作中心或乡领导反映的矛盾纠纷。

及突出信访问题,经核实各村、单位未作处理或不了解情况的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2.对矛盾纠纷调处或处理不及时从民事转为刑事案。

件的或出现到县到市到省进京上访的取消该单位或村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称职处理,同时交纪检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3.对矛盾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及时酿成严重刑事案。

或群体性上访的,由乡纪委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政法机关追究责任。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十三

关于矛盾纠纷大家知道该怎么做吗?针对矛盾纠纷,开展对应的会议。下文是关于20xx年矛盾纠纷协调的会议纪要,仅供参考哦!

于xx年3月28日上午,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在乡政府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党委书记杨贵银,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韩旺军,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任新育、政府副乡长黄河、派出所所长余治军、司法所长周希智等。

会议上,周所长对春节收假以来全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作了总结和汇报,党委书记杨贵银和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韩旺军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与会的其它同志都分别做了发言。

现纪要如下:

会上周所长对近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了了详细汇报,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矛盾纠纷28起,调处成功28起,其中本月排查13起,全是司法所协助村委会调处成功。

这说明了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保持良好的势头,稳步推进,切实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中,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的要求。

韩乡长强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领导,强化体制,领导是一个组织的核心,体制是一个组织的轮廓,核心不明,轮廓不清,怎么能成一个齐心协力的集体;其次掌握工作的方法,以智取人,焦头烂额,忙来忙去,白白浪费了时间,劳而无功;最后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氛围,让群众掀起学法的热潮,提高公民的学法意识,用法技巧。

确保虎洞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共虎洞乡委员会。

xx年3月1日。

一、会议基本情况。

时间:20xx年3月24日。

地点:镇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王嘉庆、吕小玲、孙平安、余志刚、方坚坚、黄继伟、

汤宗涛、陈刚。

讨论议题: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分析。

二、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合同。

宅基地纠纷各2起,其它矛盾纠纷3起。总体来看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土地承包山林界址家庭婚姻邻里合同纠纷房屋宅基地等领域。

三月份,全国“两会”召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坚决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两会”期间社会稳定。

一是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由党委书记亲自主持,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单位汇报了各自管辖区域的矛盾纠纷情况尤其是涉稳事件和重点人员。

二是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涉稳事件和人员由镇、村、派出所各派专人负责管控。

三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是矛盾排查调处报告制度。每月召开综治信访工作例会个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市综治委上报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二是矛盾纠纷调处包案制度。对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制,集中时间人力,着手解决处理。三是信访矛盾形势分析评估制度。坚持每月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对全区矛盾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苗头提前介入,安排人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经排查,未发现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20xx年5月27日上午九点,濠城镇综治办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综治例会。参加例会的有镇党委副书记孟宪录同志、镇综治工作人员、派出所吴君指导员、司法所王宏亮所长、镇直机关综治负责人、各村(居)治保主任。本次会议由镇综治办副主任朱文礼主持,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1、会议第一项,各村居治保主任及镇直机关综治工作负责人汇报起,调处成功9起,其中丁楼村1起,小程村1起,湖东村1起,刘祠村1起,东荀村2起,董艾村2起,李甘村2起。主要是建房及土地承包引发的邻里纠纷。

会议第二项,派出所吴君指导员在会上通报了五月份我镇治安形势,五月份全镇刑事案件7起,较上月1起有大幅度上升;治安案件8起,较上月的16起,有所下降,基本上都是由于日常琐事纠纷引发的打架和侮辱他人事件。

加大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宣传力度。

会议第三项,综治办刘国亮主任强调当前综治软件资料完善工作。

综治半年检查在即,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各项软件资料。根据前段时间我们对资料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填写,不断完善,争取在半年检查中取的好成绩。

会议第四项,综治办专职主任朱文礼同志安排当前综治维稳工作。

1、软件资料方面,比如刑释帮教记录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采用一问多答式,最低也要提3-4个问题。

2、采用网格化管理,每一个小组就是一个网格,这样容易将任务分解,化解矛盾。

3、检查在即,软件方面,各个村居要做齐软件,不断完善;在硬件方面,6月30号之前要将牌匾调整完毕。

4、警连心工程,从6月份开始,要持续到年底。治安保险费用是去年10月份开始收的,今年可能会提前。

会议第五项,党委副书记孟宪录安排当前工作。

2、上次业务培训会上安排的工作、计划要认真填写,软件资料各位要认真填写;。

3、综治干部精力要投入到位,共同将综治维稳工作做好。

20xx年5月27日濠城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兴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兴化市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整合各种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弘扬戴南精神,围绕在全市争第一的目标,高起点规划、高要求落实、高标准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诉与非诉多元化解纠纷优势,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构建覆盖镇、村两级的工作网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职能,完善诉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对接机制,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合理配置纠纷非诉讼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要求,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作为非诉讼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有效整合司法、综治、信访各项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根据当事人法律服务要求,明确非诉讼化解受理范围,并进行分流、指派、化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

(一)镇级实体平台:。

1.镇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置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等四个岗位。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信息上墙。主要受理、化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等,及时向上级汇报纠纷化解情况;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结合村(居)级平台上报情况,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报告重大不稳定因素。

2.村(居)非诉讼服务站依托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间纠纷,结合网格化管理,定期对本村(居)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置。针对本村(居)多发、易发纠纷,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

3.网络平台:依托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和社会治理网络,以12348江苏法网(http://)为载体,融合法润民生微信群、调解微信群、调解小助手等多个线上渠道,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案件网上受理平台。方便群众在线查询、预约、办理非诉讼纠纷化解事项。

4.热线平台: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有效衔接,实现数据、信息即时录入、一体汇总、统筹办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分流中心网络系统转送相关承办单位。建立纠纷案件接案建档、咨询告知、分流指导、办理工单等制度,确保群众纠纷化解诉求接诉即办。

(二)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坚持统一接案,整合各类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受理平台,对单位、企业、个人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请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续,确保所有案件应立尽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据案件类型、性质、诉求和涉案主体,依法依规分析明确案件管理层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案件分流,平台能够直接办理的当场受理,不能办理的,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引导办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项目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化解方法、法律知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

3.调解前置程序。

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依纠纷性质类型,由平台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提起诉讼。

4.动态调整程序。

根据纠纷化解具体情况,分析纠纷发生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最佳非诉讼化解方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终结非诉讼化解程序之前,应当经过协调督办岗位的综合研判,方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途径单位。

(三)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

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按照村(居)每周,镇、行业每半月的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

2.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制度。

根据群众纠纷化解服务需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建立非诉讼化解基本项目清单,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据服务清单,准确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来解矫纠纷,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阐明非诉讼化解机制相对诉讼解决的优越性,引导其作出合理选择。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非诉讼方式和调解结果。对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包括诉讼在内的其它法定的纠纷化解途径。

4.机构人员名册制度。

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非诉讼纠纷化解类别,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名册。建立健全调解员选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取专业素养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员作为调解员,同时吸纳乡贤、法律工作者等充实人员名册,便于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组织或人员化解纠纷。

动员当事人将非诉讼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梳理好非诉讼化解纠纷各途径之间的程序衔接,穷尽非诉讼手段后仍然无法化解纠纷的,引导其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6.纠纷综合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

强化纠纷化解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对接相关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构建协调合作机制,参与化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纠纷化解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完善委托调解、督促履行、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确保诉调、纪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等对接机制高效运转。

镇平台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纠纷,村(居)平台重点化解简易纠纷。进一步细化村(居)网格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网格内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基层网格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各单元的实时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时效性,实现简易纠纷边发现、边化解,纠纷信息苗头处置在早、处置在小,不扩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8.司法确认程序制度。

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矛盾纠纷预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各平台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镇非诉讼服务中心,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市《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镇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戴南镇实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强、时序进度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三)成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明确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四)为非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专区作为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设置各种醒目标志,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等内容。

(五)建立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对接、分析研判、会商会办、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工作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特别是要发挥12348法律服务队、“一村(居)一顾问”以及“法润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非诉讼服务的七种形式以及服务优势,让利用非诉讼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七)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聘请熟悉非诉讼服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对非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熟悉业务属性、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专业知识,便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实体化运作阶段。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健全制度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进行实体化运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戴南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书记、政法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司法、综治、信访、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通过非诉讼化解机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引导群众将非诉讼方式作为纠纷化解的首选。

(三)突出队伍建设。

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善于做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队伍。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定期培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等多种方式、多种维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保障力度,将线上平台开发维护、线下平台运行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和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指标体系。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不力、贻误处置时机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不断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效。

最热家校矛盾纠纷协调方案(模板15篇)篇十五

地点:镇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王嘉庆、吕小玲、孙平安、余志刚、方坚坚、黄继伟、

汤宗涛、陈刚。

讨论议题: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分析。

二、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全镇三月份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1起,调处成功纠纷21起,村级调解组织受理15起,调处成功15起,镇受理6起调解,调处成功6起,均全部履行。其中,耕地、林地纠纷8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各3起,合同、宅基地纠纷各2起,其它矛盾纠纷3起。总体来看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土地承包、山林界址、家庭婚姻、邻里、合同纠纷、房屋宅基地等领域。

三、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措施。

三月份,全国“两会”召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坚决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两会”期间社会稳定。

一是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由党委书记亲自主持,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单位汇报了各自管辖区域的矛盾纠纷情况尤其是涉稳事件和重点人员。

二是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涉稳事件和人员由镇、村、派出所各派专人负责管控。

三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是矛盾排查调处报告制度。每月召开综治信访工作例会个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市综治委上报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二是矛盾纠纷调处包案制度。对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制,集中时间人力,着手解决处理。三是信访矛盾形势分析评估制度。坚持每月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对全区矛盾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苗头提前介入,安排人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经排查,未发现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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