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书是对共产党员标准的一次重要检验,必须认真对待并力求精炼。要想写好助学金申请书,我们可以从以下范文中借鉴一些建议和经验。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一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莎朗社区三组。
被申请人:广东省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吴伟强 职务:局长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2号。
行政复议请求
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事实和理由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九条之规定,特向贵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此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中山市西区沙朗社区 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2015年7月28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住 ,电话 。
被申请人: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长,地址: 。
复议请求: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和理由
x年x月,申请人得知:某省某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某村区域进行拆迁改造的通知》,将要对某村实施区域改造的搬迁。x年x月x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开“某村区域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材料。x年x月x日被申请人签收。
被申请人作为某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具有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法定职权。因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拆迁人实施上述改造项目的前置批准文件,关系到拆迁申请人房屋的合法性,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重大利益。申请人对与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批准文件的合法性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权知悉涉案土地批复等政府信息资料。依据国务院令第492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2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之规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予以答复,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未依职权予以答复,也为延长答复期限。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及《行政复议法》第12条等法律规定,向贵厅提起行政复议,望裁如请!
此致
某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
申请 人:x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
工作单位:
住 址:
被申请人:
法人代表:
住 所:
被申请人:
法人代表:
住 所:
申请事项:
责令被申请人依据xx年镇人字(xx号)函和xx干介字第xx号干部行政介绍信,依法作出恢复申请人自xx年x月x日报到之日起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恢复至与xx(与申请人在同一张调令上的另一被调动人员)同等的管理方法,并向xx省人事厅补办备案手续]。
事实和理由:
1982年8月申请人卫生院校毕业后直接由人事局分配至xx省xx市卫生系统工作,由xx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先后被安排在xx市第二人民医院和xx市中医院工作。十七年后于xx年x月,申请人经过xx省xx市和xx省宁波市xx区两地人民政府的人事局、卫生局批准同意,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和申请人的丈夫同时作为人才引进,分别从xx省xx市中医院和xx省xx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常调入xx医院工作,并由两地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的xx年镇人字(xx号)函和xx字第xx号干部行政介绍信调动与派遣。调动之前,申请人属于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调到xx医院后,申请人仍应是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但申请人正式调入xx医院后,xx医院不仅重新强加给申请人试用期,而且一直只与申请人一年一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放在xx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托管。而申请人xx的丈夫xx与申请人xx是凭同一张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同时调入的,干部人事管理与人事档案存放却存在差异(xx的人事档案在xx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xx的人事档案在xx区卫生局)。xx年x月经申请人查询才知道申请人现在的身份属于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并且告知适用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依据的是镇卫行【xx】xx号文件。而且口头告知申请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和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只是管理方法的不同,都属于事业编制。但是,申请人认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使得一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受聘人员,用人单位从而控制着受聘人员的工作和事业的前途与命运,并使受聘人员经常遭受不规范用人单位的胁迫、工作中遭受歧视与不平等待遇。
由于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改为了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致使申请人在xx医院工作期间,遭遇xx医院重新约定试用期和多次拒绝续签聘用合同的损害与胁迫,并在工作中长期遭受歧视与不平等待遇。特别是xx年又遇聘用合同到期,xx医院以拖延不续签聘用合同、以无合同方式对申请人实施了单方面终止聘用关系,而剥夺了申请人劳动权利,导致二三年时间内申请人奔波于仲裁机构以及一二审法院,一直到xx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三年的仲裁、诉讼,致使申请人精神上长期处于紧张、崩溃状态,给申请人在身体上、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并造成经济损失与业务技术和事业发展上的损害。
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依据镇卫行【xx】xx号文件改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的做法,申请人认为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适用政策错误,并造成了侵权损害。因为,镇卫行【xx】xx号文件不仅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未经过xx区委、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章(该文件没有备注抄报xx区委、区政府的字样),并且该文件也违反了《中共宁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通知》办[xx]xx号文件的规定;以及违反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引进人才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了国家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依据镇卫行【xx】xx号文件改为了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人既未向国有事业单位辞职、也未向被申请人申请要求将自己的人事档案转移至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前提下,被申请人这种以行政权力将申请人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的事业编制依据镇卫行【xx】xx号文件改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的做法,等于是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性将申请人从国有事业单和国家干部队伍与人事管理系统中进行“开除”、“除名”与“辞退”、迫使申请人到社会上通过人才市场重新就业自谋生路的行政行为。被申请人的这一行政行为属于严重损害申请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乱作为行为。
由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适用政策错误而对申请人使用了人事代理事业编制,给申请人无论精神上还是经济上与事业上,均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于xx年x月申请被申请人纠正错误、恢复申请人自xx年x月x日报到之日起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并向xx省人事厅补办备案手续,但被申请人于2015年10月答复申请人不存在申请人所申请的编制身份而不予恢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是错误的,属于行政不作为,是对1999年行政乱作为的遮掩与庇护。申请人属于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应该与1999年7月20日报到时同一张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上介绍的、与申请人同时调入xx医院的xx所适用的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是一样的。申请人与xx都是作为人才引进被调入xx医院的,并属于经过政府行政部门同意批准后办理的'在本专业本行业内的干部与人才的调配,申请人的干部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的存放,应该和xx一起与调动之前一样,仍然由政府的人事和卫生等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政策规定标准的安家生活补贴,其它方面并不应有改变与区别,所以,在申请人正式调入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采取人事代理事业编制,是错误的。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予以恢复而被申请人认为不存在该编制身份而不予以恢复,属于行政不作为而对1999年行政乱作为所采取的遮掩与庇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特提出复议申请,望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xx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xx
2015年10月 12日
二:范本(1839字)
申请人:习水县东皇镇图书村王超兴等被占地农户,地址:习水县东皇镇图书村。
申请代表人:王超兴、王运细、邓家强、邓家维,电话:13035504029。
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申请事项:1、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行政申请;
3、对被申请人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事实和理由:
习水县东皇镇图书村有申请人9.2333公顷农业承包地自20xx年以来一直被习水县兴习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占有并改作它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须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由于该公司此前未拿出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也未看到该幅土地的征收审批公告及相关手续,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看到被占土地的征收审批手续及征地审批公告。
20xx年5月,申请人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再次向习水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上述申请,总算于6月4日得到该局在5月26日作出的书面信访答复及其复印的习水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10日习府发(20xx)6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资源部20xx年7月26日国土资函(20xx)595号《关于习水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至此,申请人才知道被占土地的征收审批手续和征收土地方案及相应的征地审批公告。
根据习府发(20xx)6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第六条规定,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权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习水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因被占土地现场已无习水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办公室且被占地农户无从知道该办来自公室迁往何处或者是否还在,只有向被申请人提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又因习水县国土资源局最近才将(20xx)6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予以公开,被占地农户迟至近日才得知公告内容,所以只有近日才能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该局一直不予回应。7月31日,申请人就此向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习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该局受理申请人的征地补偿登记申请。可是,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后,并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之规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处理。
20xx年10月29日,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之规定,向遵义市国土资源局的上级行政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起申请,请求:1、确认遵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2、责令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3、直接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4、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之规定对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5、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之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关于遵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处理建议。
出乎预料,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申请仍是置之不理。现在,申请人只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违反《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2、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来自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行政申请;3、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4、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关于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不作为的处理建议。
此致
三:(752字)
申请人:李友良,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湖南省炎陵县东风乡红星村坳上08号。
申请人不服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炎公(三)决字[2015]第0132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炎公(三)决字[2015]第0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15年5月12日16日许,在炎陵县九龙经开区石潮村征地拆迁安置区,申请人承包安置区内的房屋建设,在附近租房居住,罗道生找到申请人要租房的电费时,申请人因一辆板车在罗道生家被丢失,要求罗道生告诉自己是谁偷的,该板车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请人在修铁路过程中,共丢失水泥19吨,报警后,三河派出所均没有任何答复,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罗道生用手指向申请人说:“你眼瞎了”,申请人为了自卫,用刚喝剩的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挡一下,水瓶脱落打在罗道生左边颧骨位置,罗道生挥拳重击了申请人嘴巴一下,事后到医院检查治疗,罗道生花去医药费400多元,申请人给予支付,而申请人被罗道生重击一下,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后经神农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在这明显、清楚的事实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申请人在本纠纷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炎陵县公安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存在偏见,又打又罚。
综上,我认为炎陵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处罚决定书,现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炎陵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炎陵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2、株洲神农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
应急预案。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请予批评指正。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六)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是申请书的正文部分,简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缘起。(2)申请内容与申请人之间利害关系。(3)申请内容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影响等。(4)第(三)项“所需信息的用途”也可以归集于此项。(5)知情权,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致送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致送的单位指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2)行政授权的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关系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成杰律师认为,具体的收件部门,除了明示的收件窗口或内设部门之外,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如果当面呈递申请书,必须让请收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或签章,再留存签收单等回执,作为备查申请时间的证据。考虑到回执备查等问题,作者建议使用公信力较高的邮政快递,“公证邮寄送达”当然最具法律效力。
(八)申请人签名、签署日期。第(七)项和第(八)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
(九)附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据材料。主体资格主要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如果是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需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指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附项也可以另外用材料清单列明。此外,如果为了简化格式,根据律师文书的结构原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划分为四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附项。具体如下:
(1)首部,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包含: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转递所需信息的方式。
(2)正文,指申请的理由。
(3)尾部,包括致送的单位、签名、日期。(4)附项。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请予批评指正。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
(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
(六)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是申请书的正文部分,简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缘起。(2)申请内容与申请人之间利害关系。(3)申请内容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影响等。(4)第(三)项“所需信息的用途”也可以归集于此项。(5)知情权,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致送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致送的单位指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2)行政授权的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关系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成杰律师认为,具体的收件部门,除了明示的收件窗口或内设部门之外,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如果当面呈递申请书,必须让请收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或签章,再留存签收单等回执,作为备查申请时间的证据。考虑到回执备查等问题,作者建议使用公信力较高的邮政快递,“公证邮寄送达”当然最具法律效力。
(八)申请人签名、签署日期。第(七)项和第(八)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
(九)附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据材料。主体资格主要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如果是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需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指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附项也可以另外用材料清单列明。此外,如果为了简化格式,根据律师文书的结构原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划分为四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附项。具体如下:
(1)首部,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包含: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转递所需信息的方式。
(2)正文,指申请的理由。
(3)尾部,包括致送的单位、签名、日期。(4)附项。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五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______年4月28日,你单位对申请人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对申请人劳动教养一年。申请人当即被送往涪陵区拘留戒毒所执行。同年8月2日,你单位作出所外执行决定。8月18日又撤消执行所外执行。
在此之前,4月24日,涪陵公安分局曾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拘留10日。29日又自行撤销了行政拘留。
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向你单位申请公开:1、你单位对申请人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所外执行决定书、撤销所外执行决定书;2、你单位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审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分局提交的材料、行政拘留决定书、撤销行政拘留决定书。
上述信息,前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后者属于“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都应该由你单位负责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申请人要求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六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邮编:电话:被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建设局局长是肖志国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大街65号邮编:电话:
申请事项:
1、因唯美康城1、2、3号楼的走廊尺寸与合同中的图纸尺寸有差距,根据合同图纸的走廊尺寸从北墙里算起至用户墙里1600mm,用户墙为200mm,那么空间尺寸应该是1400mm,实际空间尺寸1280mm,北墙内至外墙尺寸是1000mm,这些尺寸在图纸上太模糊,看不清楚,固请调原始规划图纸以确定楼盘各部尺寸。
申请人: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七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地址:
邮编:
电话:被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建设局。
局长是肖志国。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大街65号。
邮编:电话:
1、因唯美康城。
1、2、3号楼的走廊尺寸与合同中的图纸尺寸有差距,根据合同图纸的走廊尺寸从北墙里算起至用户墙里1600mm,用户墙为200mm,那么空间尺寸应该是1400mm,实际空间尺寸1280mm,北墙内至外墙尺寸是1000mm,这些尺寸在图纸上太模糊,看不清楚,固请调原始规划图纸以确定楼盘各部尺寸。
申请人:
20xx年10月8日。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八
请求事项:请求被申请人公开《通政办发2013(55)》文件。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通州区二甲镇居民。现准备农村建房,因对通州农村建房的具体规定不清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农村建房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通州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九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申请事项:
______年4月28日,你单位对申请人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对申请人劳动教养一年。申请人当即被送往涪陵区拘留戒毒所执行。同年8月2日,你单位作出所外执行决定。8月18日又撤消执行所外执行。
在此之前,4月24日,涪陵公安分局曾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拘留10日。29日又自行撤销了行政拘留。
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向你单位申请公开:1、你单位对申请人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所外执行决定书、撤销所外执行决定书;2、你单位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审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分局提交的材料、行政拘留决定书、撤销行政拘留决定书。
上述信息,前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后者属于“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都应该由你单位负责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申请人要求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十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创新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努力建设服务型民政,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落实组织、机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本单位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和人事、招考招聘等各类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局办公室建立ab岗工作制度,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电脑和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和器材,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了必要的经费支出。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三是强化职责履行。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黄山市民政局2016年工作要点》,并经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下发了《2016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科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全年局长办公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今年共召开6次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完成各项工作部署。2016年来,凡是省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的会议,我局都按时参加;凡是省市政务公开办交办的工作,我局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凡是省、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上报的材料,我局都及时按要求上报。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一是科学应对舆情。印发了《黄山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舆情应对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网络舆情和信访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网络舆情和信访处置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和预警、互联网舆情监测和研判、网上信息发布和引导”三大机制及流程,加强对涉及民政部门的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认真做好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信访及处理工作,期间全市各地共收到涉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信访件363件,涉及实名举报的均已答复信访人。我局主动开展了舆情监控,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及查核责任等机制,对违反程序的均按规定予以纠正,5名相关责任人因违规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对反映不属实的问题,也及时进行了澄清说明和回复。二是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制定出台了《黄山市民政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文件,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新闻发言人。2016年,局领导2次参加黄山电视台《访谈》栏目,通报了民政民生工程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三是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充分发挥中国黄山网、黄山市民网、黄山新闻网、黄山民政网、黄山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作用,建立了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网络舆情队伍,网上网下互动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涉及本单位的相关风险隐患信息,为有效应对舆情提出建议意见,有效避免出现重大舆情事件。
2、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规定了编制的内容和要求。《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已按时编制并公开,并将及时公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办牵头,科室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今年,我局年初进行了具体工作人员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发布各类信息941条。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11项制度,即: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以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地开展。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全力推进“信息化平台提升年”活动,继续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信息公开。一是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于2016年5月再次修订完善了职权目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汇编成册,在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黄山民政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开。目前,正在按照部署开展的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完成后进一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二是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积极促进了法治民政建设。2016年,我局均按照要求发布了财政预决算公开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严格按《黄山市招标采购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及时发布招标采购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规范发布内容。共发布专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情况12次。三是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我局无公共资源配置事项。四是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开社会保障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市政府分配我局发布的主要是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救灾抢险、社会捐助和优抚安置等内容,这些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是我局信息发布的主体,每月均有内容发布,有关这些工作的保障措施也都及时公开发布。2016年度,发布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145条。五是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我局无公共监管事项。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编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2016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二是加强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黄山市民政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三是注重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按便民利民原则,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申请能及时办理反馈。2016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例。
(五)加强办事公开。一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各区县民政局和局属各单位的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机关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同时,注重将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在基层单位中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规范提高乡镇民政机构和县级民政部门以及局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乡镇民政机构和县级民政部门以及局属各单位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黄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到信息更新及时、内容规范,局属各单位根据市局要求,均在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年终进行总结。二是推进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办事公开。2016年来,我局有关干部任用、考核奖惩、评选评优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事务除在单位内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外,还分别在黄山民政信息网站和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布,实时公开。
1、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一是加强文件公开。我局在《黄山市民政局拟稿封面》上增加“信息公开属性”栏目,各科室在拟文时即确定该文件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或是不予公开,局领导在签发文件时也就对科室提出的信息公开属性进行了审批。2016年,我局经过审查的非涉密文件60条,均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了公布。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更新政策法规,注重部门规范性文件解读。我局今年共及时更新政策法规规章6条、部门文件60件、政策解读10项。三是加强重要会议公开。我局发布2016年部门重要会议信息10次,会议内容详实规范。四是加强政务公开栏、黑板报等载体公开。加大《政府的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深入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五是加强连线公开。2016年我局办理市长热线、市民热线、民生热线、市民在线等问题24件,全部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完毕,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参加了六轮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活动,解答民政工作方面的咨询并受理投诉,听取对民政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一是进一步探索互动交流。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积极拓宽公开渠道,设立网络舆情员,明确专人收集办理网友意见,并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媒体发布信息、互动交流。今年,未发生因网友意见回应不及时引起有效投诉。二是进一步探索网络宣传渠道。加强网络问政,2016年,我局专门开设黄山市民政民生工程、黄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黄山市区划地名网等,发布政务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公开。三是进一步探索政务服务公开。修订完善了《中国黄山网站“网上办事”栏目办事项目表》并在网站公开,详细公开各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项目的名称、类型、承办机构、受理地址、受理电话、服务对象、办理(申报)条件、需提交材料、工作流程(从业务申请到办结)、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依据等信息。三是积极推进村(居)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最广大基层社会贯彻落实的综合反映,是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延伸和发展,我局扎实抓好村务公开各项具体工作。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在局档案室和政务中心民政窗口都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确定专人提供查阅服务,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窗口工作人员表现优秀,获得2016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先进个人”称号。
1、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廉政建设。一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二是修订完善了《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反馈制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义务,2016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及时公开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监督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监督。设立了本局行政审批咨询电话,随时接受市民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三是根据《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对各区县民政局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一次系统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局属各单位都按照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报送相关材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机制。制定了《中共黄山市民政局党组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实施意见》,制定了部门重要议事规则。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与公众在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咨询参谋作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如我局编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在正式出台前均公开征求了有关方面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将政务公开列入部门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政府的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内容,纳入《黄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宣传《政府的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积极参加全面实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工作推进会议专题讲座,认真加强《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工作手册》的培训力度,举办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了岗位工作能力,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有效。
3、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按时总结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指出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按时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黄山市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黄山市民政局多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信息,被安徽省民政厅网站表扬性宣传报道。
4、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于1、4、7、10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5、2016度网查结果反馈情况整改工作或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对于市政务公开办下发的要求落实整改事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更新和管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和公开制度,加强资金等内容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市局门户网信息同步更新。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动和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落实。先后荣获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机关效能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奖、全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中国社会报表彰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全面总结2016年以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统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2017年,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坚持以公开促进民政工作,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三是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机关预决算、“三公经费”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五是做好网站留言、连线平台等答复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十一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优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汇总12篇)篇十二
20xx年以来,我乡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政务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乡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及时调整月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乡党委、政府坚决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始终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大力拓宽政务公开工作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机制,规范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广元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乡实际,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促进了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充分发挥政府政务公开栏、党务、政务信息等形式,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干部会议、群众会议不断深化宣传,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依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电子政务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苍府办〔2015〕45号)文件精神,我乡2015年目标任务为:政府的网站采用信息40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权平台应用50分,电子公文签收10分。
政府信息公开每条计0.5分,经过自查,我乡共公开政务信息134条,公开的信息格式规范,填写要素完整,圆满完成了年初下达的.任务。
我乡严格按照县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了组织领导,由党委副书记杨毅同志分管,党政办负责人赵健铭同志具体负责,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款》,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目的,重点公开了农村工作政策执行情况、工作动态、公示公告、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乡镇下发的部分文件。同时,针对村上的政务公开工作,我乡加强了指导和督促,全乡22个行政村(社区)均建有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政务开展情况作了公开,重点公开了各类惠民补贴、款物发放情况、各类项目、资金申报情况,接受了群众的监督,消除了群众的迷惑,进一步实现了政务的公开和透明。
2015年,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有一定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政府信息不够及时;二是因缺乏技术人员,乡政府的网站运行效果不好,政务公开栏维护费用较高,更新不及时。
20xx年,我乡将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款》的贯彻实施力度,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