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申请书是用于向机构或组织申请某项事务或权益的书面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更多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与借鉴。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一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
1、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若是劳教释放人员还须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释放证明;。
4、相关户口证明;。
6、市区城镇户口人员在办理失业金申领前先到档案窗口做好档案登记。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二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三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领取标准。
月失业金领取标准=杭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80%。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四
从郑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开始上调的失业保险待遇新的发放方案已经制订好,即日开始,符合条件的1.4万失业金领取人员可签字申领。据悉,此次调整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最低提高35%。
此次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待遇也从本月开始上调,市本级、市辖区、新郑市、荥阳市、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发放标准由640元调整为864元,增幅35%,中牟县由560元调整为864元,增幅54%。据介绍,这是自1986年郑州市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第十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而在历次调整中,今年全市调整幅度最大。
全市符合本次调待范围的失业保险人员约有1.4万,即日起,相关人员可前往所属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签字申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将于月底拨付到账。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各类失业人员可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补贴、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本月起也都随之按比例上调。其中,10月1日前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需要补发的,仍按调整前原标准执行。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五
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六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
2、《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
3、失业人员与表格照片相同的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
4、失业人员档案。
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招、聘用)关系的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
2、出示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4、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领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七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八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x年x月x日。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九
3、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不满,每月可领取1266元;。
4、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5年不满,每月可领取1293元;。
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20年以上,每月可领取1321元。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十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哪些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7)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十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02。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十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
二、失业金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如何办理失业金。
(一)办理《失业证》。
一般持以下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证》手续: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学历证明;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一般持以下证件到失业保险办理机构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1.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4.已经年检好的《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十三
3、缴纳失业保险3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期限为12个月;。
4、缴纳失业保险5年以上不满8年,领取期限为15个月;。
5、缴纳失业保险8年以上不满,领取期限为18个月;。
6、缴纳失业保险10年以上,领取期限为24个月。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十四
一、收入证明范本(手写)。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任职______,月收入_______元人民币,特此证明.
主管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收入证明范本(表格式)。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
行政事业类企业类。
1
基本工资。
1
计时工资。
2
工资性津贴。
2
计件工资。
3
各类生活补贴。
3
生活补贴。
4
各类奖金。
4
各类奖金。
合计:。
合计:。
单位意见:。
公章:xxx。
负责人:xxx。
20xx年x月x日。
三、失业金领取条件。
1、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在就业局进行了再就业登记。
4、未再就业。报告证明可以咨询公司人力。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十五
**领导:
由于我中心刚刚成立,日常办公用品尚未配齐,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购置办公设备及用品若干,具体清单如下:
详细列表(略)。
以上共计:xx元。
特此申请,妥否,望批示!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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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十六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5日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受理部门查询。
优秀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书大全(17篇)篇十七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不属于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范围,按照本规定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的职工,本规定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第二十一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给予一次性补助。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失业人员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供养人数发给。供养一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两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给付12个月。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