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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简短一
1.聆听的技巧
谈判是双方为特定事宜达成最终一致而交换信息的一个交流的过程。有效交流,至关重要的就是要训练自己绝对认真地聆听对方的谈话。你所希望的,或你愿意对手所说的与他实际所说的经常是不一致的:仔细聆听对方所使用的词汇的实际用意。因此,“我有权提供的内容就是这些”这样的说法与“我想我此时最多只能提供这些”有着实质上的差别;同样,“我同意你的建议”与“这真是一个有趣的建议”有着天壤之别。
要时刻谨记在心,谈判中习惯使用的有些词汇有着特定的含义,需要非常认真的听取,因为它们的实际用意并不总是那么清楚。比如,对手说“我没被授权同意这个价格”,如果你认真听取这一句话,你就会发现它的意思是你所提出的价格没有问题;另外一种解释则是,尽管说话人没被授权谈判价格,但是其他人被授权了。
“我们不打算在这个阶段讨论”意味着谈判者可能打算在以后讨论;“这是我们的格式合同条款”则意味着,不管怎样,它们还是可以再商量的。同样,如果对手说他的委托人恐怕很难满足最后期限,则仅仅意味着尽管很难,但不管怎样,这不是不可能的。
很多律师都是极端糟糕的聆听者。研究显示,在谈判中当对手在谈话时,很多律师都没能积极地参与到谈话中来,因此丧失了收集有关对方所代理的案件的重要信息的机会。很多情况下,这是因为他们正在思考当下次该他们发言时自己该如何回答,或者因为他们认为对方说的是重复的,完全是在浪费时间,或者因为他们很疲倦,或者不想再去听有关自己委托人缺点的信息。如果律师不认真聆听,可能就会误解对方的谈话从而失去达成妥协或者和解的机会。
此外,对方的谈判者表达的总是不够清楚也是事实。有时,他们的口头语言与肢体语言互相矛盾从而使聆听者不知所云。不管造成错误理解的原因是什么,确认所收到的信息就是其发出的信息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在谈判的每个阶段结束之时,重申或解释你认为对方所说的内容。你可以说:“好,请让我确认一下我是否理解了你方的观点。你说有证据表明我的委托人因为慌张没有履行职责,如果诉诸法庭因为他的混合过错,赔偿将会减少。因此你建议和解金额应比同类案件中一般的金额要低。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此处的要点是,如果你认为对方是在推卸责任,实际上他是在谈论你的委托人的混合过错时,你将不会处于反驳其主张的有力地位。只有获取对方谈话的内容,你才能用支持己方委托人的证据继续对此观点的反驳。
当听取对方谈话时,记录下来谈判的内容会非常有用。当决定记录时,切记不要沉浸于记录之中而不能成功地参与对方的讨论。有时,有一位助理专门记录将有所帮助,但是事后要及时确认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你对实际达成的内容以及仍需谈判的内容的理解。不同的人对于谈话的内容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取决于他们对事实的认识;如果你的助理对案件事实不熟悉,或者对相关法律不熟悉,那么他的记录将不会太有用。
2.发出和接收非言辞信息
非言辞的行为很明显会影响发出和接收到的信息。语言学权威阿伯克龙比 说过,“我们用语言器官说话,但是我们用我们的整个身体交谈。”因此非言辞信号在语言交流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当你在说出某些词汇时,你说话时的语调、重音和时态,会传达它们的含义或强调,比如暗示着你是严肃地还是轻率地做出论断。当然,同样真实的是你的面部表情和手势也具有修正或强调你表达意思的作用。如果你有机会录制一盘自己在正式或非正式谈判时的录像带的话,仔细观察一下自己的非言辞习惯和信号吧。
不能过分强调在诸如谈判之类的情形中,如果不注意非言辞信号,谈判就不会富有成效。这要取决于双方的共识。这些消极的信号包括转移注视讲话者的视线、身体朝向背离讲话者、打哈欠、看表、叹气和沉默,应该尽量避免这些行为。总之,一旦你警觉到它们的后果,要尽最大可能起码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产生这种非言辞行为。
保持同他人视线接触的适当程度尤为重要。理想的是注视对方的眼睛,但不超过正常的社交交流的时间(比如一般不超过四秒或五秒)。不要将目光“锁定”在他人身上,因为这会被认为是怀有敌意的表现。如果你觉得很难保持视线接触,可以把目光聚焦在别人的鼻梁上;与对方的距离超过四五英寸,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千万不要将目光聚焦到别人下巴以下的任何位置,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如果与你谈判的团队中有数个成员,应该以适当间隔同该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保持视线接触。
快速的眨眼一般会被观察者认为眨眼者十分紧张。正常人在心情舒畅的情形下,眨眼的频率是每分钟4到10次,如果佩戴隐形眼镜则为每分钟8到10次。所以,如果与你谈判的人的眨眼频率大约为每分钟20次的话,就表明他很紧张;这种紧张也许是因为缺乏经验或准备不足,但是也有可能这意味着从他的委托人的角度考虑,他已经接近谈判的敏感部分。如果是当面谈判的话,这是让你变得机警的信号。另一方面,有意识的控制眨眼也是可能的,如果感觉紧张,最好控制自己的行为以便掩饰紧张的情绪。
假定很多人都能够并且实际解读非言辞信号,那么尽量避免摆弄双手,或摆弄桌上的笔或纸,因为这类行为也通常被观察者认为是紧张的表现。抓耳、揉眼、挠鼻、抖脚或握紧拳头也属这类行为。讲话者在说话时用手捂嘴则通常被认为是在撒谎或者起码是对自己所说的事实不确定。
另一方面,说话时身体略向前倾,手心向上或可见,当别人说话时轻轻点头或微笑,这些行为都是充满信心的表现。夸张的惊讶或惊慌,从眼镜上面看人或注视则被认为是冒犯的表现。
二、言辞技巧
1.询问的技巧
通常在与委托人(经常是不安或无知的人)会谈时会涉及这个话题,因为有技巧的询问对于获取必要的相关信息至关重要。参见本系列丛书中珍妮·查普曼所著的《会见与咨询》一书。
不过,在本书中也值得考虑询问的技巧。尽管在此背景下,你的问题针对的是老谋深算的谈判者,但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还是可以使用不同的询问技巧。
传统上,询问模式可被分成“开放型询问”(open)和“封闭型询问”(closed)两个主要类型。封闭型的问题要求简短的回答,通常是“是”或“不是”,并假设特定事实与谈判者想要澄清的事实有关。比如,“你的委托人是否主张当时的路面很滑?”“上个月你的委托人探视了他的孩子几次?”一个有技巧的询问者便会利用对方对封闭型问题的回答来操控对方以确定自己想要的优势。在上述的例子中,你可以这样做出反应:“哦,我明白了,那么说没有人主张路况不好了”;或者“好,看来我的委托人最近被准许探视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上述的情形都是对方本不打算确认的。
另一方面 ,开放型问题的回答则不太容易预测,并且回答的范围不受限制。询问者可能只是试图建立和谐氛围或寻获信息。比如,“此处你的委托人想要什么样的解决方案?”或者“你对你的委托人的情况有何预测?”这里你允许对方引入新的事实、可行的替代方案以及有关责任和赔偿这些能够产生你计划将在谈判的以后阶段讨论的事项。此外,这类问题还能缩短谈判进程并带来对双方均有利的创新的解决方案。
一般而言,措辞良好、计划周密的相关问题将有助于积极地推动谈判的进程。这将证明你确实认真地聆听了谈话并且愿意达成令双方满意的和解方案。
2.回答对方的提问
通常出于职业道德,在谈判中回答对方的问题时不能披露某些信息(比如,委托人明确说明其不想披露的信息)。还有出于战略目的,一些信息在谈判的某个阶段之前也不宜被披露(比如,在有关住所或联系顺序的讨论中,你的委托人不愿在谈判的早期披露他准备在离婚后再婚)。当谈判过程中发生此类情况,你被问到如果回答将会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拒绝直接回答,并解释原因(“目前我恐怕没有被授权去讨论那个问题”);然后提出自己的问题。
说你将在谈判的以后阶段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可能,我将在以后的谈判中处理该点。目前我想如果我们讨论……的问题将更为有用” )。
?仅回答部分问题,忽略其余部分。
?给出非常概括的回答(“是的,我手边确实有证人证言,不过我不知道它们将对我们有多大用处”)。
?要求明确问题(“你能解释的更详细一点吗?我不明白你所指的‘未交付的货物’是什么意思”)。
?允许对方打断你的回答,这样你就不必披露你不愿披露的信息了。
?忽略问题,换个话题。
?你可以做出更开放、更幽默的回答,这取决于你与对方谈判者的关系。比如,对“你的委托人授权你接受的底金是多少?”这个问题,你可以这样回答“噢,来吧,约翰,我知道你不是真的想让我在谈判的这个阶段回答这个问题。不过你做得不错”。
3.在谈判中与对手的对话同步
谈判中,两个或更多的人谈话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次序发言;一般而言,两个熟练的谈判者之间的谈话是非常顺畅同步的,没有间隔或长时间沉默。你可以通过非言辞“暗号”来达到上述目的,包括点头、眨眼、转移视线以及手势来允许对方继续谈话或者暗示他的听众希望打断他的谈话。所以,在语法的停顿,谈话者将会抬头去看他的听众是否还在注意他的谈话。如果他们希望他继续谈话,一般都会点头或眨眼;否则,他们会通过打断谈话,比如“玛丽,我只能就那点发表意见”来表明意愿。
当你在讲话时,如果你研究听众的表情,通常会从他们对你的提议的反应方式中得到有用的反馈。你会发现它们暗示着诸如惊奇、不同意或不相信你所说的等情绪。另一方面,如果你是聆听者,那么表现出你参与了正在进行的谈话非常重要。你可以通过与说话者适当的身体接近,以及代表同意的点头和经常的注视来做到这点。如果你是一名擅长交际的熟练的沟通者,那么你将能迅速和轻易地处理其他谈判者表现出来的各种反应模式。比如你可以应付滔滔不绝者,又能主导紧张而寡言的人。
也许你希望为同你谈判的人的言辞行为提供非言辞的强化。研究显示,点头、微笑、身体前倾、看起来很有兴趣和发出激励的声音都是强化说话人以同一模式继续的行为。相反的,如果你将脸转离对方、沉默或不提供激励的非言辞信号,将会使说话者感到尴尬和不自在,而且为了使你和他互动,他可能会更加夸夸其谈。
3、与委托人的交流
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的误解和疑惑的潜在根源有很多,但主要都是交流不够引起的。大量的研究证据证明,这种误解不利于谈判最终的实际结果。 消息不够灵通的委托人往往会对他们的和解要求更不现实,而且对其律师希望过高。
显然,律师应该向委托人做详细的解释,使他们知道其案件所涉的法律问题,而且及早告知他们诸如应当保存的记录的种类以及他们的行为会影响到其诉求等事项。此外,还应当告知他们其案件的一些重要的非法律方面(比如,争端中的财政、情感、医疗以及雇佣问题)。而且还应当经常以信件、电话或会见的方式告知委托人谈判的进展情况。
有关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简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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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 定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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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就是对鉴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挑选出有价值的档案交档案机构保存,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它直接决定着档案的存毁,是档案管理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
20世纪初的“年龄鉴定论”,是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于1901年提出的,这一理论体系由六条一般原则和七条具体标准组成,其鉴定标准可概括为档案内容和档案来源两方面。其档案鉴定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他第次提出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著名论断并设定了具体的禁毁年限;他第一次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定原则与标准;他第一次提出了档案来源是最重要的鉴定标准之一;
.20世纪20年代的“行政官员决定论”,代表人物是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核心观点就是档案人员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一方面,他认为文件证据的神圣性是行政官员决定鉴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他认为档案人员参与文件鉴定至少会带来两种负面后果:一是档案人员在鉴定中的个人判断会玷污档案作为原始证据的神圣性,二是档案人员的干预也会妨碍档案保存目的的实现,不利于满足历史学家和其他研究者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明显的局限性:第一,行政官员由于缺乏客观的历史文化意识,单独自行决定档案的存毁,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原始证据性;第二,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保证档案的总体质量;第三,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现与实现。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职能鉴定论”,波兰学者卡林斯基在借鉴迈斯奈尔的基础是提出,认为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国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他把档案分为两类:一类是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一般应永久保存;一类是低级机关的文件,只需保存一定时期后就可以销毁。他还提出了鉴定单份文件的具体标准,即所谓的一般标准、法律标准、行政标准、历史标准、地理标准、替代标准和典型性标准等。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不仅强调档案价值的鉴定与形成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直接相关,而且找到了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20世纪50年代的“文件双重价值论”,是由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提出的,在1956年出版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鉴定理论,他认为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原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具体来说,第一价值体现为行政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第二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对第一价值负主要责任,而鉴定第二价值则应由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完成。与詹金逊和卡林斯基的鉴定理论相比,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之处:大力主张档案部门及其人员积极参与鉴定工作;主张从文件自身属性与利用者需求的关系角度来判断档案文件的价值。谢被誉为“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利用决定论”,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的菲斯本、布里奇弗德和芬奇等。核心观点是将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实际利用和预期利用视为档案鉴定的最重要标准,鼓吹第二价值决定档案的根本性质。局限性不容否认:使档案鉴定过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实际上破坏了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机联系。
20世纪九十年代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和“宏观鉴定理论”。“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是德国布姆斯最早提出,主张档案应体现文件产生时期的社会价值,但这种价值最好不是直接通过研究社会公共舆-论来确定,而是间接通过了解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
“文献战略”由美国的塞穆尔斯于80年代中期提出,认为鉴定的起点不再是检验具体文件,而是分析文件产生的背景,特别是现代社会中面对机关频繁变动的现实。“宏观鉴定战略”是加拿大特里库克80年代末提出的,认为应全面考虑社会结构、文件形成过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等多种因素。以上三种鉴定理论具有两个明显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有把档案鉴定提升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都认为档案价值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二是它们都超越了传统鉴定理论中的价值标准,转而强调职能鉴定标准。
对档案价值的认识(档案自身的特点、社会对档案的客观利用需求);对鉴定原则的鉴定(苏联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即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我国提出档案鉴定原则的内容是:必须从社会的总体需求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民兵的观点来判定档案的价值);对鉴定标准的制订(档案的来源标准、内容标准、形式特征标准、相对价值标准、效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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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的英语名言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听说过或者使用过一些比较经典的名言吧,名言蕴含着深邃的哲理,闪耀着理性的光辉,在议论文中既可作为论点,又可作为论据。究竟什么样的名言才是优秀经典的名言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关法律的英语名言,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very law has no atom of stregth, as far as no public opinion supports it. (wendell phillips, american leader against slavery)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
good order is the foundation of all things. (, btritish statesman)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政治家伯克e)
guilt always hurries towards its complement, punishment; only there does its satisfaction lie. (lawence durrell, british writer)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达雷尔l)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voltaire, frech writer)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国作家伏尔泰)
if there were no bad people, there would be no good lawyers. (charles dickens, british novelist)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英国小说家狄更斯c)
if we only had some god in the country's laws, instead of beng in such a sweat to get him into the constitution, it would be better all around.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in nature there are no rewards or punishments; there are consequences. (horaclannexley vachell, british writer)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国作家瓦谢尔h a)
it is better to fight for justice than to rail at the ill. (alfreds tennyson, bitish writer)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丁尼生a)
aws are generally found to be nets of such a texture, as the little creep through, the great break through, and the middle-sized are alone entangled in. (william shensto, british poet)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英国诗人申斯通w)
law can nerver be enforced unless fear supports it. (sophocles, ancient greek dramatist)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勒斯)
law is the crystallizaton of the habit and thought of society. (woodrow wilson, american president)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w)
law is order , and good law is good order. (aristole, ancient greek philosopher)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laws grind the poor, and rich men rule the law. (oliver goldsmith, british writer)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o)
mankind censure injustice, fearing that they may be the victims of it and not because they shrink from commintting it. (plato, ancint grek philosopher)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no society can make a perpetual constitution, or even a perpetual law.(thomas jefferson, america president)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美国总统杰斐逊t)
one of the most striking and salutary thing in ameican life is the widespread study of law. (alexis de tocqueville ,french judge)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法官托克维尔a)
punishment is justice for the unjust. (augustine british writer)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国奥古斯丁)
really, what we want now, is not laws, against crime, but a law a -gainst insaity.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singularity is almost invariably a clue. the more featureless and commonplace a crime is, the more difficult is it to bring it home. (sir arthur conan doyle, british writer)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爵士a)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 can never go lax where every individual sees to it that it grows not lax in his own case, or in cases which fall under his eyes. (mark twain, arerican writer)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the law cannot make all men equal, but they are all equal before the law. (frederick pollck ,british jurist)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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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简短四
一、送团案例:清晨8时,某旅行团全体成员已在汽车上就座,准备离开饭店前往车站。地陪小王从饭店外匆匆赶来,上车后清点人数,又向全陪了解了全团行李情况(全陪告诉她全团行李一共16件,已与领队、饭店行李员交接过),地陪随即讲了以下一段话:“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我们全团15人已都到齐。好,现在我们去火车站。今天早上我们乘9:30的××次火车去×市。两天来大家一定过得很愉快吧。我十分感谢大家对我工作的理解和合作。中国有句古话:相逢何必曾相识。短短两天,我们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成了朋友。在即将分别的时刻,我希望各位女士、先生今后有机会再来我市旅游。人们常说,世界变得越来越小。我们肯定有重逢的机会。现在我为大家唱一首歌,祝大家一路顺风,旅途愉快!(唱歌)女士们、先生们!火车站到了。现在请下车。”
请运用导游工作流程,分析地陪小王在这一段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分析:
1、送站当天,地陪小王迟到;
2、离饭店前没亲自与领队、全陪、行李员共同清点行李;
3、没提醒游客结帐、交房间钥匙;
4、离开饭店前,没提醒游客带齐各自的物品及旅游证件;
5、没征求游客的意见和建议;
6、欢送词中没回顾旅游活动;
7、下车前,没再次提醒游客不要遗忘随身携带的物品。
二、地陪没有准时到达旅游团集合地
小徐是从xx外语学院德语专业毕业分配到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这天,他做地陪接了一个德国团。早上7:30,他就跨上自行车去游客下榻的饭店,因为旅游团8:00在饭店大厅集合。小徐想:“从家里到饭店骑车20分钟就到了,应该不会迟到。”然而,当经过铁路道口时,开来一列火车,把他挡住了。待列车开过去时,整个道口已挤得密密麻麻,因为大家都急着赶时间去上班,自行车、汽车全然没有了秩序。越是没有秩序,越是混乱,待交通警察赶来把道口疏通,已过8:00。10分钟后,小徐才到饭店。这时,离原定游客出发时间已晚了十多分钟,只见等候在大厅里的那些德国游客个个脸露不悦,领队更是怒气冲冲,走到小徐面前伸出左手,意思是说:“现在几点了?”
分析:作为导游员,熟悉各个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是很有必要的。知道了各个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人民的性格特点后,导游员就能蔓好地防止避免这样那样的差错。德国游客,他们的时间观念也许是世界上最强的,讲好8:oo出发,绝对会一个不漏、一秒不迟地准时在大厅集合。这时,如果导游员自己迟到了,你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即使你前面的工作非常出色,也将事倍功半。本案例中,小徐若知道德国人的这种惜时如金的性格特点,他就会把赶往饭店的时间更提早些,这样,也就不会出现本案例中所述的最后一幕。当然,作为导游员,不仅是带德国游客,带任何一个旅游团,都要守时,绝不能迟到,这是导游从业人员起码的素养。如果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而迟到了,则可以:1.诚恳地向游客表示道歉,如实地说明前因后果,以求得游客的谅解。2.工作上要一如既往,不能因为迟到,游客有意见就降低自己的服务标准,而是要更加努力,将功补过。
三、导游员的游览计划和领队的有出入
小张担任一东南亚旅游团的地陪。旅游团到了饭店后,小张就和领队商谈日程安排。在商谈过程中,小张发现领队手中计划表上的游览点与自己接待任务书上所确定的游览景点不一致,领队的计划表上多了两个景点,且坚持要按他手上的景点来安排行程。为了让领队和游客没有意见,小张答应了。在游览结束后,领队和游客较满意。但小张回旅行社报账时却被经理狠狠批评了一顿,并责令他赔偿这两个景点的门票费用。
分析:旅行社所下达任务单上游览景点与游客手中计划书上景点不符,这种情况的出现,基本上有两种原因;一为双方在洽谈过程中发生误会;二乃对方旅行社为掩盖其扣游客费用而采取“瞒天过海’’的一种手段。导游员碰到这类问题时,必须弄清真相,不然,或者会给旅行社带来损失,或者会导致游客有意见。本案例中,导游员小张就是因自作主张随意答应了游客的要求,结果导致旅行社利益受损,吃力不讨好。
导游员碰到这类问题,处理的步骤是:首先,应及时与旅行社联系,请旅行社负责人指示应按哪份计划实施接待;如确认按我方旅行社计划单上所规定景点游览,则除了重点游览、讲解规定景点外,应尽量能让游客看到没有安排的那些个景点,并做必要的指点、讲解;其次,如果游客愿意自费游览不能安排的景点,在收取费用后,应予满足。
四、如何用好第一餐?背景案例一次导游带山东团去华东5市,早餐由地接社安排,结果游客都吃不饱,添个馒头还要另加费用,弄得很不好。原因是游客坐了一晚上火车,饿得很。气氛很不好。你作为全陪应该做哪些准备和补救工作?
分析:像这种情况就应该多准备一些主食,最起码要让游客吃饱,多加几个馒头就解决问题。吃是旅游成功的前提。做好这项服务,首先要给旅游者讲解所到之处的饮食习俗,了解游客的饮食习惯,以免造成误会,引起游客反感。每到就餐时,导游千万不要只顾和司陪在一起吃饭,忘记游客,要及时征求游客对饭菜的意见,并及时反馈,调整饭菜质量。比如,江南人饭量小,喜清淡,善吃大米,江北人饭量大,喜口重,善吃馒头。再比如,山东游客到四川、湖南等地,吃不习惯辣菜,导游应该提前安排好,能做鲁菜最好了
五、误车事故kzh1015团将于10月17日17:40乘火车离a市赴e市。地陪小胡带领该团游览了清静寺后于16:00将该团带到市中心购物。16:40全团上车后发现少了两名客人。于是小胡让带队照顾全团在原地等候,自己和全陪分头去找这两名客人。等找到客人,回到车上时,离火车开车时间只有二十分钟了。驾驶员立即开车,可是汽车抵达火车站时,火车已驶离站台,试分析造成这次误车事故的原因,并说明小胡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分析:造成这次误车事故的原因是:1.不应安排旅游团在快离开本地前到市中心购物;2.地陪、全陪不应分头去找人,而是地陪应将车票交全陪,请他带团前往火车站;地陪去寻找未归者,找到后坐出租车赶往火车站。
地陪补救措施为:1.立即与车站调度室联系,商量怎样尽早让旅行团离开本地;2.报告旅行社领导,请示处理意见;3.请旅行社有关部门安排好该团的食宿;4.请旅行社有关部门通知e市接待旅行社,该团不能按原计划抵达e市;5.安排好该团离开a市前的游览活动;6.妥善处理行李;7.离开a市的车次确定后,提醒内勤及时通知e市接待旅行社。
六、新加坡旅游团一行27人,按原计划于9月11日19:50乘ca××××航班由b市飞往c市。10日下午b市导游员接到地方接待社的通知,该团改乘11日13:20的航班。对此,b市导游员应采取哪些应变措施?
分析:这题是缩短在一地的游览时间的问题。地方导游员应采取的应变措施是: ①退11日的晚餐; ②通知下一站接待旅行社; ③与全陪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④向领队及团中有影响人士实事求是地说明困难,诚恳道歉,求得他们的谅解和支持; ⑤请领队和团内有影响人士协助,分头作好全团游客的工作; ⑥抓紧时间将计划内的游览点让游客观赏到,如确有困难,就让游客游览本地最具代表性的景点; ⑦请示领导,经批准后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如加菜、加酒、赠送小纪念品); ⑧必要时旅行社领导出面向全团游客道歉。
七、漏接事故:某日上午8:00,某旅游社门市接待人员接北京组团社电话,原定于第二日下午7:50到达的旅游团,因出发地订票的原因改为第二日上午11:40提前到达,须提前接站。门市接待人员因有急事,在未能和旅行社计调联系上的情况下,在计调的办公桌上留下便条告知此事,后离去。计调回社后,没有注意到办公桌上的便条,直到第二日上午12:00,组团社全陪从火车站打来电话才知此事。请问如果你是地接该如何处理?
分析:1.地接以最快的速度,带车到达火车站;2.实事求是地向游客说明情况,诚恳地赔礼道歉,力求游客的谅解;3.必要时请旅行社的领导出面赔礼道歉或酌情给游客一定的物质补偿,如小礼品;4.用更加热情周到的服务,高质量地完成计划内全部活动内容,以消除因漏接给游客带来的不愉快。
八、空接事故某旅游团计划于2月5日乘ca××××航班由a市飞抵b市,导游员小孟按接待计划上的时间前往机场,但未能接到该团,试分析小孟未接到该团的可能原因;如果该团推迟到第二天上午抵达,小孟该怎么办?
原因:小孟没有接到旅游团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三点:(1)由于天气等方面的原因,原航班的飞机提前起飞,旅游团抵达后自行前往饭店。这属于漏接事故。或由于天气原因,或因机械故障,或因旅游团误了原航班飞机,致使旅游团没能按时到达。这属于空接事故。但不管什么原因,旅游团提前或推迟抵达,a市的接待旅行社没有将这一更改及时通知b市的接待旅行社。(2)b市接待旅行社已经接到更改通知,但值班人员忘记通知导游员,或没能找到导游员。(3)地陪小孟接到了更改
通知,但他粗心大意,没有将其记住;前往机场前他也没有去旅行社了解是否有传真、电话记录、更改通知等。处理:得知该团将于第二天上午抵达b市,小孟或旅行社应通知膳宿接待单位退掉当天的餐宿,预定第二天的餐宿;重新安排在b市的活动日程;与司机商定第二天接团的时间。
九、错接事故近年来,我国有些城市不止一次发生接错团的情况,即甲社的导游员把乙社的一个旅游团误认为是自己的团而接走,车抵饭店才发现差错。请问,如果你是地陪,应从哪些方面着手,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分析:
1、站在出站口醒目的位置上举起接站牌,以便领队、全陪(或游客)前来联系;2.主动地从游客的民族特征、衣着、组团社的徽记等分析判断或上前委婉询问;3.及时找到领队和全陪,问清姓名、国别(地区)、团号和人数;4.如该团无领队和全陪,应与该团成员核对团名、国别(地区)及团员姓名等。
十、导游员小王接待的某旅游团原计划于12月23日16:00乘飞机由w市飞抵s市。22日晚饭后,小王突然接到内勤通知,该团因故必须乘23日8:00的航班提前离开w市。该团即将抵达机场时,团员怀特夫人神色慌张地告诉小王,她将一条钻石项链放在枕头下面,因离店时匆忙,忘记取出,要求立即返回饭店。(1)在此情况下小王接到内勤变更通知后,如何处理?(2)得知怀特夫人将项链遗失时又该如何处理?
导游员接到通知后应:(1)立即与全陪联系;(2)对领队和团中有影响人士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诚恳地赔礼道歉,求得他们的谅解和支持;然后分别做全团的工作;
(3)请旅行社领导出面说明情况并道歉;经领导批准,赠送纪念品。
基本安定旅游团后,导游员要:(1)通知饭店有关部门,协助饭店与有关游客结清账目;(2)与领队商定第二天叫早、出行李、用早餐和出发的时间,由领队向大家宣布;(3)提醒旅行社通知下一站接待旅行社。
得知怀特夫人的项链遗忘在饭店房间的枕头下的事后,导游员应:(1)阻止怀特夫人返回饭店寻找项链,并说明原因;
(2)用手机或到机场后立即与饭店联系(或通过旅行与饭店联系),请其协助寻找;(3)找到项链后,请饭店或旅行社立即派人将项链送到机场,交还怀特夫人;如果时间来不及,请他们将项链关到下一站旅游团下榻的饭店;将找到项链的消息告诉怀特夫人并告知处理办法;所需费用由怀特夫人自理;如果找不到项链,表示歉意,让她详细回忆,让饭店继续寻找;(4)钻石项链是珍贵物品,确定找不着时,地陪要让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再到当地公安局挂失,开具证明,设法送交怀特夫人,以便她出中国海关及回国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某旅游团从a地飞往b地,在a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要求检查护照.全陪匆匆地向游客收取护照,办理完登机手续后,他随手将护照递给了领队,自己向游客分发登机卡。到b地后,游客彼得告诉全陪他的护照不见了,还说在a地机场收护照后好像没有还给他,但领队说他肯定将护照还给了彼得。请问:①在a地机场,全陪的行为有哪些不妥?②导游员怎样处理游客丢失护照的问题?③什么是导游员对待游客的护照等证件的正确态度?
处理:在a地机场,全陪的做法确有不妥之处:(1)需要证件时不应由全陪直接向游客收取,用完后应将证件交还领队,且应当面点数;(2)发登机卡不应是全陪,而是领队。
处理游客丢失护照问题的过程:(1)问清情况,帮助游客回忆:真的没有收到护照还是忘在什么地方;(2)与领队联系:没有将护照还给游客还是已经还给他了,以求分清责任;(因通过安检时必须出示护照,所以领队肯定将护照还给彼得了。)(3)与领队一起协助游客寻找护照;(4)确定护照丢失,地方接待旅游社要开具遗失护照证明;(5)失主持旅行社的证明到当地公安局挂失并开具遗失证明;(6)失主持公安局的遗失证明到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申请领取新护照或临时证件;7)领到新证件后要到我国省、市、自治区级公安局或其派出机构办理签证手续;(8)费用问题待分清责任后处理。
十二、突发病症美bts旅游团一行15人按计划5月3日由w市飞往s市,5月7日离境。在从w市飞往s市途中,团内一位老人心脏病复发,其夫人手足无措„„该团抵达s市后,老人马上被送医院,经抢救脱离危险,但仍需住院治疗。半个月后老人痊愈、返美。(1)老人在途中心脏病复发,全陪应该采取哪些措施?(2)在医院抢救过程中,地陪要做哪些工作?(3)老人仍需往院治疗期间,地陪要做哪些工作?
全陪在途中应采取的措施:1)让老人平躺,头略高2)让其夫人或旅游团成员在老人身上找药,让其服下;3)请空中小姐在飞机上找医生,若有,请其参加救护工作;4)请机组与s市的急救中心和接待旅行社联系。
老人在医院抢救期间,地陪的工作如下:1)请领队、老人的夫人及旅行社领导到现场;2)详细了解老人的心脏病史及治疗情况,作好文字记录,以备医院参考;3)医院要采取特殊措施时,要征得老人夫人的同意并由其签字;4)老太太身体不支,需要其子女来华时,应协助与其子女联系;子女来到后要安排好他们的生活。老人住院治疗时地陪要做如下工作:1)不时去医院探视,帮助解决老人及亲属生活方面的问题;2)帮助办理分离签证手续,必要时办理延长签证手续;3)出院时帮其办理出院手续;4)帮助老人夫妇重订航班、机座;5)上述各项所需费用均由老人自理。在他离团住院期间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由中外旅行社之间结算,按旅游协议书规定退还老人
十三、死亡一天,地陪发现一位每天准时用早餐的住单人房间的外国游客没有来吃早饭,他有点纳闷,但以为已起身外出散步,没有在意。但集合登车时还没有见此游客,他就找领队询问,领队也不知道;于是打电话,没人接,他们俩就上楼找。敲门;无人答应;推门,门锁着;问楼层服务员,回答说没见人外出。于是请服务员打开门,发现游客已死在床上。两人吓得跑到前厅,惊恐地告诉大家该游客死亡的消息。地陪当即决定取消当天的游览活动,并赶紧打电话向地方接待旅行社报告消息,请领导前来处理问题。然后就在前厅走来走去,紧张地等待领导。请问:在上述描述中,导游员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对?应该怎样做?
分析:(1)导游员行动的不妥之处:①发现游客死在床上,两人不应该都跑下来。②不应该惊恐地当众宣布死讯。③地陪不应该立即宣布取消当天的游览活动。④地陪不应该只打电话向旅行社报告游客死亡的消息。⑤不应该在大厅焦急地等待旅行社领导而不管其他旅客。导游员正确的做法是:①应有一人留在原地与楼层服务员一起保护现场。②安定游客情绪。③地陪或由旅行社另派地陪带旅游团到预定游览点游览或组织与部门。⑤向旅行社领导作详实报告。当时气氛相适应的活动。④在通知旅行社的同时,要通知饭店保卫⑥有关部门来调查时,导游员要积极配合。
(2)游客死亡后,导游员要在旅行社领导下做如下工作:①提醒领队通知死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②提醒领队设法通知死者家属,让其来华处理后事,家属来华后要表示慰问,并安排好他们的生活。③按家属或使、领馆的意见处理遗体。④与全陪、领队、亲属、死者生前好友代表、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共同清理死者遗物并登记造册,清点者要一一在清单上签字,遗物清点装箱后交给死者亲属。接受遗物者要签字。⑤向其他游客通报死者的死亡原因。⑥协助领导办理有关证件。⑦必要时参加悼念活动。
十四、误机事故某旅游团在北京结束当天参观游览后要按计划前往机场飞往广州。已经下午5点了,自由活动的客人才全部上车。“师傅,快开车!快!我们的飞机可是6:30起飞的!”随后地陪转过身来:“各位团友,现在我们就前往机场。北京的行程到此结束了,祝你们在广州玩得愉快!”说完,地陪坐了下来。司机师傅在地陪的不断催促下。以最快的速度向机场飞驰,可是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时时堵车。再有20分钟就可以到机场时,地陪又说:“师傅,再开快点!”师傅在全速超车时,右前方的一辆面包车突然变道,插到前面。师傅一个紧急刹车……车里一片混乱……前面的面包车在打了几个滚以后翻倒在路旁,旅游团的大客车头也凹进了一大块。地陪赶紧拦了一辆中巴车,把几个受伤的客人转移到中巴车上,让司机继续开车前往机场赶飞机,并吩咐全陪和领队照顾好其余客人,自己则送伤员前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或包扎伤口……试分析在以上案例中,地陪犯了哪些错误?
分析:(1)不应太晚出发赴机场,乘坐国内航班至少提前1个小时或90分钟抵达。(2)不应安排客人在赴机场前进行自由活动。(3)出发前未提醒客人带好贵重物品和证件等。(4)缺少沿途讲解和规范的致欢送辞。(5)不应催促司机开快车而引发交通事故。(6)不应拦车、随意搬动伤员送他们去医院,而应打电话给急救中心。(7)出现交通事故后没有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报案。(8)未将所出现的意外情况(交通事故和误机将成事故)及时报告旅行社并采取相应措施。(9)没有做好其他旅游者的安抚工作。(10)不应让全陪和领队都留下照顾其余客人,因为在将伤员送医院的途中,必须有亲属或领队在场。
十五、意外骨折一旅游团乘坐旅游车前往凤凰山景区游览,途中出了车祸,有几名游客轻伤,一名女游客左小腿骨折,疼痛不已。地陪看她痛苦不堪的样子,就从包
中取出止痛药让其服用,然后找了一辆出租车,让全陪陪女游客去市内医院。地陪向交通报警台报了警,也报告了旅行社。当旅行社另派的旅游车到达后,地陪就带着旅游团继续前往预定的景区游览。请问:该地陪处理女游客的骨折时在哪些方面处理不当?如果你是导游员,你怎样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分析:1)该地陪处理女游客的骨折时存在的不当之处:①让伤者服用了自备的止痛药—②未经现场处理,就让全陪一人陪伤者去医院。(2)正确处理措施如下:①立即组织抢救,为骨折者止血、包扎、上夹板后,立即送往附近医院,必要时再送市内医院。②保护好现场。③立即打122报警并通知旅行社。④稳定旅游团的情绪。⑤交警到后,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协助交警正确处理。⑥旅行社的车到后,由地陪带领旅游团继续活动。⑦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
十六、一次富于“人情味的服务华侨蒋先生离开故乡已将近50年了,这是他第一次随旅游团回家乡。“最甜故乡水,最亲故乡人”。他回到小时候居住过的地方去走了一圈,并想见见少年时的伙伴。可回到故地一看,那里正在进行旧城改造,所有的住户都暂时搬迁了,蒋先生怏怏不悦地“归了队”。回到饭店,蒋先生把此行自己最大的心愿告诉了地陪冯小姐,希望冯小姐能帮他寻找到少年时的好友,使自己在故乡逗留期间能和他们见上一面,了却多年的心愿。冯小姐爽快地答应道:“蒋先生,您放心,我一定努力为你去办。”第一步,应该详细询问蒋先生有关他故友的姓名、年龄等情况;第二步,应到所在地派出所查找;第三步,去承担旧城改造的部门,查找蒋先生故友的拆迁安置处。当然如果派出所找不到,只有与红十字会联系或者在报纸、电视、电台上做寻人启事。寻找的步骤确定了,可自己没有时间,于是冯小姐把这件事交待给了自己的一位好朋友。依照冯小姐拟定的步骤,冯小姐的朋友没费太多的周折就幸运地找到了蒋先生的故友。那天晚上,当冯小姐安排蒋先生与其几个故友见面时,蒋先生非常高兴。
十七、离团误机几年前,某旅行社的一位资深导游人员为一台湾旅行团提供四晚五天的导游服务,旅游活动十分顺利,旅游者很满意。在京的最后一天,上午没有活动安排,12:15乘坐国航班机离京前往下一站游览。旅游者临时提议,希望参观卢沟桥。地陪凭经验计算了一下时间,又征求全团游客的意见,带领旅游团高高兴兴地游览了卢沟桥。然而接下来却麻烦了,首先道路严重堵塞(四环路正在建设中),接着司机想“抄小路”,结果乡村道路路况不佳只得重返公路。当旅游车赶到机场时,飞机已经上了跑„
分析:1.旅游团离站当天不可随意增加活动.台湾旅游者要求去卢沟桥参观,本应满足,但旅游团中午要乘机离京,而且卢沟桥和首都机场相距较远,还有堵车等因素,地陪不能不考虑。2.不能仅凭经验办事导游人员再有经验,也要务实,绝不能仅凭经验办事。3.强调“实事求是” “诚”是导游人员的服务准则。要真心诚意地为旅游者服务,但必须强调实事求是。该例体现了地陪的诚意,但结果却是“好心办了坏事”。
十八、关于住房问题解释要讲求方式方法:1对游客提出的换房要求要认真听取,到房间看一下,了解房间太差是因为什么问题;2在没有弄清问题之前不要急于表态;3不要在游客面前表功,以此回避游客提出的问题;4不要以自己的住宿条件来回应游客提出的要求;5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要和颜悦色的面对游客。地接提供的饭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1符合,则应与饭店方面联系,尽可能调换房间;2无房可换要采取一些措施,如更换床单、被褥,利用空调除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3不符合,则应与地接社联系,更换饭店;4如不能更换饭店,地接社领导要出面向游客赔礼道歉并做出经济补偿。
十九、委托购买的问题美国abc旅游团一行18人参观湖北某地毯厂后乘车返回饭店.途中,旅游团成员格林先生对地陪小王说:“我刚才看中一条地毯,但没有拿定主意.跟太太商量后,现在决定购买.你能让司机送我们回去吗?”小王欣然应允,并立即让司机驱车返回地毯厂.在地毯厂 ,格林夫妇以1000美元买下地毯.但当店方包装时,格林夫人发现地毯有瑕疵,于是决定不买.两天后,该团离开湖北之前,格林夫妇委托小王代为定购同样款式的地毯一条,并留下1500美元作为购买和托运费用.小王本着“宾客至上”的原则当即允诺下来.格林夫妇十分感激,并说:“朋友送我们一幅古画,但画轴太长不便携带.你能替我们将画和地毯一起托运吗?” 小王建议:“画放在地毯里托运容易弄脏和损坏.还是随身携带比较好.”格林夫人认为此话很有道理,称赞他考虑周到,服务热情.然后满意的离去.送走旅游团后,小王即与地毯厂联系办理了购买和托运地毯的事宜,并将发票、托运单、350美元托运手续费收据寄给格林夫妇.试分析小王处理此事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分析:在此案例中地陪小王在处理格林先生的三个要求时都不妥:1.不应让司机立即返回地毯厂,正确的做法是先征求其他游客的意见:(1)若大家同意,可返回;(2)大家不同意,让格林先生坐出租车去地毯厂并为其写便条(注明工厂名称及饭店名称),或先回饭店,安排好其他客人后陪同格林先生前往地毯厂.2.不应欣然应允代购地毯的要求并收钱,正确的做法应是:(1)婉拒格林先生的代购地毯的要求;(2)推托不了时应请示领导,如领导同意,可接受委托并收钱;(3)购妥托运后,将发票、托运单、托运费收据及余款寄给格林先生,将各种单据的复印件交旅行社保存.3对古画的处理不妥,地陪要向格林夫妇讲明如下几点古画须送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未经鉴定不准出境;古画出境应开具出口许可证;携带古画出境时必须向海关据实申报;因此,古画不能放在地毯里托运。
二十、购物问题一个23人新加坡旅游团在n市由地陪王小姐负责接待,午后参观某佛寺后,王向大家介绍本地一家新开业的珍珠馆。她说:“店主是我的好友,保证价廉物美。”在珍珠馆,一位姓朱的女士对标价4000元的珍珠发生兴趣,王立即主动介绍识别真假珍珠的方法,并为其讨价还价,最终以900元成交。16:40旅游团游览某景点。因景点即将关门,大家匆匆摄影留念后即离去。在返回饭店途中,数名男士提出去书店购买中国地图,几位女士则希望购买中国烹调书籍,王小姐表示将可以安排.次日出发前,朱女士手持前日所购的项链,要求王小姐帮其退换,说:“一内行人认定它是残次品”。王表示不可能退换。上午结束参观后,她又带全团去一家定点工艺品商店,许多人不感兴趣,只在车中坐着,王小姐恳求说:“大家帮帮忙,不买东西没关系,进店逛一圈也可以。”于是,一些游客才不情愿地下车、进店。13:30赴机场途中,数名游客又提起购书一事,王小姐说:“没有时间了。”一周后,旅行社接到新加坡组团社发来的传真,申明该社今后若有团赴n市,不能由王小姐带团。王小姐在接待该团过程中做错了哪些事?为什么?
分析1.不应该带旅游团到非定点商店购物,违反了有关带团购物的规定; 2.介绍商品不实事求是,以次充好。导游员既要推销商品,更要让游客满意; 3.拒绝帮助游客退换残次商品。游客要求退换所购商品,导游员应积极协助; 4.没有满足客人的购物要求,部分游客去书店买书的要求没有实现; 5.强行推销,多次安排购物,影响游客在该市的游览效果。
21、自费景点的推销导游赵某率一香港团队游览九寨沟、黄龙景区。为了诱导游客自费观看九寨沟藏羌歌舞,赵某谎称晚会门票很大部分将捐给希望工程,结果购票者十分踊跃;次日,赵某又在赴黄龙景区途中,以黄龙景区海拔高需要自备氧气瓶为由,安排游客到计划外的氧气站购买氧气,并收受氧气站给予的30元回扣。请分析:(1)赵某存在哪些违规?(2)赵某应该如何安排游客观看计划外的文娱节目?(3)赵某安排游客购物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分析(1)①欺骗游客消费;②收受回扣。(2)①如实介绍;②协助购票;③安排往返车辆。(3)①如实介绍本地商品的特色及选购方法;②不强劝游客购物;③不可私拿回扣。
22、随团游的问题由格林女士任领队的美国gb旅游团与全陪、地陪一起,于某日19时到达饭店.地陪为游客办理了住店登记手续并分发了房卡,游客便陆续进入各自的房间.稍后,当地陪正准备离开饭店时,一位游客匆匆赶到大堂,请地陪为其在湖北的中国亲属办理随团活动手续.地陪思忖片刻后说:“今天太晚了,有什么事明天再说吧!”试分析地陪做法中的不妥之处及其正确做法。
分析:根据地方导游员的工作规范,地陪在下述诸方面做的不妥:1.不应为游客办理住店手续,而是应协助领队办理住店手续;2.不应向游客分发房卡,房卡应由领队分发;3.没有具体介绍饭店的服务设施和位置;4.没有照顾游客行李进房间;5.没有宣布用餐时间,没有陪同游客进第一餐;6.没有留下足够的时间处理游客进入房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而是急着回家;7.未立即着手帮助联系、办理其亲属随团活动的事宜
导游员处理游客亲属随团活动的正确做法:1.了解具体情况;2.向旅行社汇报,讲清详情;3.因太晚办不了随团活动手续时,要告诉当事人并保证第二天一大早帮其办理;4.征得领队格林女士和其他游客的同意;5.带领游客或告诉游客随同其亲属去旅行社办理入团手续;出示有效证件、填写表格、缴纳费用;6.办好入团手续后,导游员对游客的亲属热情接待、周到服务;7.不办理入团手续、不交费者不准随团活动。
23、游客要求单独活动xx旅行社导游员小张作为全陪陪同一美国旅游团进行12天的中国之旅。当行程进行到第六天时,团内有一游客向小张提出第七天起单独活动,并要求退还余下费用。小张得知这一情况,向游客了解离团的原因:原来,后面行程要去的地方,这位游客以前已来过,他不感兴趣。尽管小张一再劝游客随团
行动,但他仍坚持己见。因小张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况,且事情也较重大,小张不敢擅自作主,他就打电话给旅行社经理,请求指示。
分析:旅游过程中有游客提出中途离团,其理由可能是:1.接待方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太差,存在严重服务缺陷。2.遇严重的天灾人祸。3.旅行者家中有事。4.自身患病,或因工作急需,等等。5游客在旅游团旅行时中途退团,对旅行社、对导游员都会增加一些额外的麻烦。因此,作为导游员应该同本案例中的小张一样,慎重对待,不宜自作主张。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1、导游员应详细了解游客要求离团的原因.若是接待方旅行社的过失而引起游客离团,导游员应如实说明过失的原因,该道歉的要道歉,该弥补其损失的要弥补。如无特殊原因,应与领队等一块做细致周到的思想工作。总之,应尽量打消其离团的念头。2、若纯系其自身原因要求离团,仍应耐心解释、劝说.如解释、劝说无效,可满足其要求,但必须告知并说明未享受的那部分费用不予退还。
3、导游应协助办理分离签证,重定航班、机座及办理其他离团手续,所需费用由该游客自理。
24、因事退团的问题李某是从事导游工作不久的新手,接受旅行社委派接待一广东团队。团队到达成都的次日,团员赵某突然接到家里电话,有急事必须立即返回。赵某找到导游,说明原委,请求中途退团,同时还委托导游帮助转交他给成都的朋友带来的礼物。李某想到客人确实有急事,同意了客人的请求。请问:(1)面对赵某中途退团的要求,导游员应该如何处理?(2)游客要求导游帮助转递物品,李某应该按什么程序办理?
分析:①向旅行社汇报并请示安排;②向客人说明费用结算,退费、写书面证明;③帮助游客联系落实返程交通事宜,并协助游客返程。(2)①向旅行社汇报并请示安排;②开包查验;③委托书;④保管;⑤转交。
25、西藏主权西方某国家的一个旅游团的一位游客,在我国的云南、西藏旅游后,对导游于小姐发了一番感慨,他说:“中国是如此之大,民族是如此之多,但其中有些少数民族,像藏族、维吾尔族等,他们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历史,所占的地域很大,经济又比较落后,贵国政府为什么不让他们独立呢?这样也可减轻国家负担啊!”于小姐听了游客的话,思考了一会说:“你所提的是国家大事,不是我们老百姓能决定的,必须由我国政府决定。”听了于小姐的话,其中一位游客又问:“于小姐,你认为西藏能不能独立?”于小姐说:“西藏是不能独立的,它离不开我国政府对它的物质帮助。”例:不应该这么讲,应该叫民族融合。中国的北方有汉人,同样南方也有蒙古人。就像法国的阿拉伯一样,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并非是企图。现在的中国不是那一个民族的中国,而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
26、人口计划生育国策导游员小林接待了一个西欧的旅游团。在游览的过程中,一些游客对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难以理解。有位游客甚至这样说:“贵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惨无人道,侵犯人权,剥夺了公民的自由权。”面对境外游客的非论,小林也拿不出有力的论据来说服他们,他只是说:“中国的国情和你们国家的国情不一样,你们是人口增长过慢,而我们的人口增长过快。因此,中国一定要实现计划生育。”小林虽然也谈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但游客们依然难以了解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分析:
1、讲一下我们实行计划生育的历史原因。过去不重视人口科学,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口增长过快,给资源、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多底子薄,人均gdp比较低,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讲一下制定计划生育国策是我们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每个主权国家有权独立自主的制定适合自己国情的政策和法律
27、客人做违法的事地陪李先生接待了一个海外旅游团。初到一地的新鲜使这批游客心情极为激动,白天一整天的游览,他们没有丝毫的倦意。晚餐后,一部分男性游客又提出要求安排逛夜市。依照游客的要求,李先生带他们坐出租车到了夜市,然后自己就回家休息了。然而,正当李先生进入梦乡的时候,家中的电话骤然响起,电话中全陪告诉李先生,旅游团中有两位游客在夜市中结识了暗娼,后被公安人员拿获,现正在派出所收受审。听了全陪的话,李先生一边暗叫倒霉,一边急急忙忙穿上衣服赶往派出所。
分析:作为全陪首先要赶往派出所配合民警做询问笔录和调查,如果受到罚款等处罚,由游客自己承担,同时要及时把这一事情向旅行社领导汇报,说明自己是否尽到了提醒义务,出事后又是怎么尽力去处理此事的。如果游客被拘留的话,要及时通过旅行社联系游客家属。如果客人一时糊涂有悔意,派出所要处罚,或罚款。他又没有那么多钱你可以当着民警的面先借给他,让他给你打借条保证什么时候还,既给游客一个台阶下,也是是做给民警看的,让民警觉得你做的有礼有节,在配合他执行公务不会觉得你在袒护你的游客。
总之,在带团过程中导游人员应积极向旅游者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及注意事项,多做提醒工作,以免个别旅游者无意中做出越轨、犯法行为;发现可疑现象,导游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给予必要的提醒和警告,迫使预谋越轨者知难而退;对顽固不化者,其越轨言行一经发现应立即汇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清性质。处理这类问题要严肃认真,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合法。
28、饭店少给两间客房
导游员小颜是个从事导游工作时间不长的小伙子,一次,旅游旺季的时候,他出任全陪带一个26人的旅游团去黄山。依照计划,该团在黄山住xx饭店,客房由黄山地方接待社代订。下了车,进了饭店,小颜把游客安顿在大厅,就随地陪、领队来到总台拿客房。地陪刚报完团号,总台小姐就不好意思地跟地陪、小颜及领队说:“对不起,今晚饭店客房非常紧张,原订13间客房只能给11间客房,有4个游客要睡加床,但明天就可以给13间客房。”山上饭店少,附近没有其他饭店,而此时天色已晚,若下山找饭店,因索道已停开,也无可能。小颜是个急性子,这种情况又是第一次碰到,当确知饭店已不可能提供客房后,他转过身来对着站在自己后边的地陪,脱口说道:“你们社怎么搞的,拿客房能力那么差!”地陪也不是个好捏的软柿子,听了这话,起先还一愣,但马上针尖对麦芒地回了一句:“有本事,你们社可以自订吗?何必委托我们订房呢?”说完,就离开了总台,赌气地在大厅沙发上坐了下来。领队看到小颜、地陪闹意见,也没多说什么,拿了11间客房的钥匙,把游客召集到一起,把情况和大家摊了牌,然后态度诚恳地说;“各位,情况就是这样,希望大家能相互体谅,也能帮我的忙。有愿睡加床的客人请举手。,’说完,领队自己先举起了手,跟着好几位游客都举起了手。就这样,领队轻而易举地解决了一个让小颜恼火、为难,又让地陪赌气的问题。
点评导游工作集体三成员间的关系告诉我们:全陪、地陪、领队只有“协作共事”,才能摆脱困难,才能完成共同的任务。本案例中,因为组团社委托地方接待社订房,但结果饭店少给了两间客房,责任似乎在于地方接待社。但是,地方接待社作为组团社的合作伙伴恰恰是经过组团社认可的,地方接待社方面出了问题,难道作为“资格审定者”的组团社没有责任吗?小颜作为组团社方派出全陪难道仅仅是责怪吗、埋怨吗?正确的做法是:小颜应该和地陪、领队紧密配合,商量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应该说,领队的做法是给小颜和地陪上了一课。埋怨、赌气不但无济于事情的解决,反而会加剧双方的矛盾,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
29、导游在讲解的时候,往往有个别游客打扰讲解的现象,原因有四点:1炫耀自己;2对导游所讲持不同意见;3讲的内容和知识存在错误;4游客掌握的知识比导游讲解的丰富。方法:用“先人后已”的方法,可以先让游客暂时作一名“讲解员”。讲解的好,导游要放下架子好好学习;讲得不好,在他讲完后,导游给予补充,对讲得好、有特色、合理的部分要肯定和赞赏。忌:不能让游客反客为主,自己要牢牢把握整个旅游团的主动权,让游客讲解是缓和一下尴尬的局面,不是让其牵着鼻子走,控制整个团队。对持不同意见者,不要争论,更不要翻脸,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个别、友好的与其探讨、交流,相互取长补短。
有关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简短五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
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
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xx年)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xx年)
第二条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
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有关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简短六
摘要:法律作为一个专业,是为培养解决法律实务问题而储备人才的,我们在课程设置上一般偏重于基本原理类课程的布局。但是,实务技巧类课程不可或缺。在实际的法律教育与教学的操作过程,如何体现理论与实践的恰当关系,本文认为,首先要准确理解“理论”与“实践”的界限,各自的内涵与外延。
关键词:法学案例 教学方法 借鉴
一、问题的提出
美国作为主要的判例法国家,其丰富的司法实践带来了汗牛充栋的案例。美国法学院的教育活动长期以来围绕着理论学习与实例分析展开,并深入发展。迄今,在美国仍然盛行三大教学理论:一是案例分析法;二是法律现实主义方法;三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有美国学者指出,这三种普遍流行的法律教育方法到底是理论的还是实践的,不可一概而论,应当要看观察者的视角在哪里、强调的重点是什么。我们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现实主义的教育方法必然涉及对实际案例的剖析,必然要解剖个案,也就是要与案例分析方法和诊所式教育方法发生融合关系。因此,我们希望在对美国成熟的法律教育方法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以利于开展我国发展中的社会主义法律教育工作。
二、美国案例分析教学方法的历史发展与批判
一般而言,“理论”意味着一系列的命题和假设,可以用于解释和解说特定的对象。理论应当足够的抽象和一般化,使之具体包容所有个性化的情形。“实践”通常含义指的就是“做某事”。实践也是与“重复”或“反复”这个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实践也就是指技能的获得。因为一个人通过重复而获得技能。我们在澄清了理论与实践的概念的基础上,才可能对上述三种法律教育方法进行比较。
我们希望在比较分析三种教育方法的前提下,发现能够为我国法律教育所用的经验。据考证,美国的法律教育并不是起源于哈佛法学院和克里斯托弗・哥伦比亚・兰戴尔。自兰戴尔开始,大学制的法律职业才正式诞生,由此确立了案例分析方法的主导地位。“案例分析方法”的发展在理论方面得益于兰戴尔的一个著名的论断――“法律”等于“科学”。按照兰戴尔的说法,“法律可以被视为一种科学,包含着诸多学说和原理。”据此,人们对法律的研究就属于“理论性的”,因为法律研究涉及对基础性的一般原理的学习。
既然如此,为什么选择案例分析方法作为法律教育的手段呢?假设法律有某些基础性的原理且正确的学习如何成为律师的路径是研究这些原理,那么为什么不通过聆听讲课、讲义、阅读论文和博学的书籍获取呢?这里,与“科学”的第二个方面的联系就显得尤其重要了。因为科学的概念不仅涉及隐含在一个学科底下的基本原理,还涉及方法论。而“案例分析方法”,按照兰戴尔的理论,就属于模仿科学方法的一种方法论。
兰戴尔解释了案例分析方法与科学方法论的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兰戴尔认为,案例属于法律的原始的经验数据。他解释说:“关于那门科学(指法律)的一切可得的原始材料均藏于书本中。图书馆对我们所有人开放,正如同大学的实验室对所有的化学家和物理学家开放、自然历史博物馆对所有的人类学家开放,如同植物园对所有的植物学家开放一样。”二是从案例中学习原理,兰戴尔认为,需要运用类似于科学推理一样的归纳推理。兰戴尔关于法律和法律教育与自然科学实质等同的观点未被广泛接受,不久便无人问津了,但是,他所描述的方法论上的联系却流传了下来。然而,现在流行的案例分析方法不再是利用这种方法论通过考察“实验性”的案例数据去探寻和找到法律的真实的原理。相反,现代的案例分析方法是教学生们去像律师一样的思考。
这种转型――将案例分析方法视为学习法律科学原理的路径转向视之为分析方法的传授――旋即实现了。在兰戴尔先生创建哈佛法学院之后的第20年,他的弟子们在验证他的案例分析方法的正当性。因为他们教的是分析方法。比如,吉尼尔先生第一个将案例分析方法引进哥伦比亚法学院,在其著作中写道:“借助于这种方法,学生们的推理能力,不断地得到发展。”奥美斯先生,作为兰戴尔在哈佛的继任者,也不无感慨地称赞道:“哈佛方法”传授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法律推理的力量”。到了1913年的时候,约瑟夫・雷德里奇和“卡内基基金会”合作对“案例分析方法”作了仔细的研究,其中一个重要的发现是:“法律科学教育的真实目的不是要传递法律的内容,也不是传授法律本身,而是激起、强化或传递最高程度的完美,也即特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尽管“案例分析方法”的正当性基础的转型――从“发现原理”到“学会分析”,可以被视为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向。但是,案例分析方法仍然被视为科学的和理论的。雷德里奇批评案例分析方法的狭隘性,不过,他仍然深信“它强调的是法律思想的科学特性,要求对法律的教学正如它是科学一样,要以科学的方式传授”。再者,按照雷德里奇的说法,兰戴尔对“学徒制度”的伟大超越在于他将此种早期的训练代以“真正的普通法上的理论指导”。
.雷德在1921年与“卡耐基基金会”合作进行了有关法律教育的项目研究。与雷德里奇一样的是,雷德也批评案例分析方法的狭隘性,但是他关注的是“哈佛模式”在所有学院无歧视地适用的情形。因为他建立在这样的假设基础上的――所有律师都是同质的。他也把案例分析方法看作是理论性质的――尽管他也承认现在的案例分析方法不再是为了传授基本原理而设计的,而是为了以后掌握“法官造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