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

时间:2024-11-03 作者:飞雪

工作心得体会是对工作过程中感悟和收获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和分析问题。在下面,我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成功人士的工作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思考。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一

为更好地了解党务工作,我们要学习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接下来本站小编给你整理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心得体会。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今天我们开展了第一次党员同志的集体学习,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文件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我们安排了这次学习活动。在修订内容中,提出了“控制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并作为总要求写入了总则。同时也对入党要求更加完善,更加细致化。

大二时我担任了金融统计q1241团支书,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细则,我发现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张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以及《实施情况》中都提出了控制总量,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为我们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针,我们需要更加谨慎的去对待每一位渴望入党的同学,要切实考察到,要为支部输送更加优秀的新力量!同时也提出了从严管理、畅通出口、进一步发展党员队伍活力,我们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调动所在成员的积极性,让每位党员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优势为党支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会根据党章的细则以及工作意见逐渐完善我们的工作,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学习,让我对党有了更深刻认识,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与时俱进,不仅继承了1900试行版的严谨细致的特点更结合了、十三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合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需要。这次学习,我对从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了解,以前只知道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监督自己时刻向优秀党员学习,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跟随着辅导员、学长学姐步伐,我从懵懂到现在对党有点肤浅的认识。直到完整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后才渐渐领会到党员是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只有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有觉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才能被吸纳为党员。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不仅仅只是光荣,更多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赋予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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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二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

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

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如何破题?值得探讨!细看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再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单从数量上看,细则从三十三条完善至四十四条,其中内容更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完善。

仅仅如此便可一劳永逸吗?在笔者看来,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但这仅仅是处理好了“面”上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质”的事情。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

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

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

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

针对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等现实问题,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重方法,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发展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并且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请每一名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凝聚先进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通知强调,《细则》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笔者认为,各级党组织和组工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细则》,贯彻执行《细则》,优化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是为党及时输送新血液的长期性工作。

但是,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不愿发展年轻有为的青年人入党,害怕“培养了苗子,丢了位子”;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个人说了算,发展人情“党员”;有的基层党组织,搞个人纷争,谁也发展不了党员;有的基层党组织,把关不严,发展的党员素质不高等,都在弱化着党的基层组织,损害着党员发展工作的公信力。

还有,个别同志入党的动机比较不纯,个别党员价值观出现偏差,个别党员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也让群众对党员不再“尊敬”。

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绳之以法,更是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细则》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制定了重要遵循。

各级党组织和组工干部必须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严把入口关、素质关、结构关和审批关等关口,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把入口关。

坚持把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为选拔党员的首要条件,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

考察其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坚决防止优亲厚友、降低标准、曲解标准,片面追求党员数量,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

要强化培训培养,严把素质关。

要及时组织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引导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要坚持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注重通过党员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形势教育。

要通过特色培训、重点培养、实践锻炼,落实各项培养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同时,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要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要注重均衡发展,严把结构关。

要把发展重点放在青年干部、农民和知识分子中,同时做到“三个倾斜”,即: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向35岁以下、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青年倾斜,向妇女倾斜。

注意把握好“五个比例”,即:35岁以下的年青党员发展比例,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发展比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发展比例,农村新发展党员中致富能手发展比例,做到在高知识群体、私营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不留空白,使党员结构逐步改善,分布更趋合理。

要规范发展程序,严把审批关。

要实行“发展党员双预审制”,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用制度保证质量。

要制作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明确审批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

要严格审查审批,坚持“六个不发展”,即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不发展,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不发展,入党手续不全的不发展,未经政审的不发展,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坚持质量重于数量、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严把关口,优化党员发展工作,是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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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三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发展当月的最新工作细则。

20最新工作细则之发展党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四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怎样的一个内容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做到坚持标准,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近日,我镇大学生村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领会了《细则》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对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的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细则》体现了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讲话的重要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在新的实践探索下总结的经验方法,是现阶段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的准则。

我觉得,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首先要在《细则》的指导下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宣传《细则》的各项条款和精神,为《细则》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如可以帮助创新相关管理机制,完善党员信息管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和个人档案等等,加强对发展党员的有效管理,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们还应当不断强化自己,增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各项政策和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实践群众路线,将宣传党的知识和精神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积极的思想带动农村工作的和谐发展。

虽然在大家的相互交流和帮助下,我对《细则》的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认识,但对其精神实质的把握或许还稍显浅薄。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并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今年6月,新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正式施行,施行了20xx年的旧版《细则》早已不适应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经过学习,笔者认为新版《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一是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明确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对发展党员数量有了指导性意见,鉴于此要求,基层党组织控制发展新党员的数量、提高新党员的文化和年龄等结构,已不需要再扭扭捏捏。

二是对流动人员入党有了明确要求。这是适应社会发展一个巨大进步,即: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是严格确定发展对象程序。支部在收到。

入党申请书。

后一个月内申请人谈话并了解基本情况,由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支部研究决定,杜绝由支部中少数人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现象。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对于异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是对政治审查有了具体规定。对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纪律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外调、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是接收预备党员程序更严。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增加了上级党委预审的程序。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原来的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改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更为严格。党委审批时限更为严格,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求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是预备党员程序更严。在党章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违犯党纪的预备党员,情节较轻,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但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委的审批时限明确为三个月内,审批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

自从进入咱们党支部以来,我一直铭记着:作为党员就应该时刻做好带头作用,为群众做好榜样,要思想解放实事求是。通过最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后,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让我进一步觉得作为一名合格而优秀的党员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那么什么样的党员才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呢,怎样才能走好这条光荣而艰巨的道路呢?怎样才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员管理工作呢?就我个人而言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党员得时刻牢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直以来,党员在我国历史上一直是时刻都在人民群众的前面,不论是前几年20xx年的大雪,还是云南的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广大党员都毫不畏惧困难,勇往直前,众志成城,为受灾人民撑起一片新的蓝天。就如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中提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然而在新时期我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与“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其中四种危险中提到了脱离群众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是事关我党生死存亡的大事,不可掉以轻心。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得天下、能执政,就是因为密切联系群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也没有、也不敢脱离群众,但脱离群众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一些官员在处理涉及群众的事情时,没有很好的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官僚主义严重,走形式,甚至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当然这种人最终会自食恶果。我们作为党员要时刻铭记党与人民是“鱼水之情”,应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二、要时刻坚持自己的信念。

信念就是精神支柱,信念就是力量源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相信党的信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一个共产党员如果没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在一定条件和气候下,就会丧失革命意志,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经不起考验,站不稳立场,分不清是否,有的甚至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蜕化变质。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要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在关键时刻,在各种风浪中,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首要一条就是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员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应该自觉地把理想信念升华为每个共产党员坚定的政治信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党组织积极探索,抓好培训,做好党内思想建设工作。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做到坚持标准,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计划,不搞硬性指标,不搞突击发展,尤其不允许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把符合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同时,作为预备党员,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学习,成为思想积极,工作能力强,有理想,有抱负的新党员。党组织必须在强队伍的同时全力净化队伍,使党组织成为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作风扎实的高素质队伍。

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通过学习,使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信心明显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使我们的党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

总之,我们要不断的提升自我,在思想上端正自我,成为有思想、有能力、甘为公仆的优秀党员,为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学习,让我对党有了更深刻认识,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与时俱进,不仅继承了1900试行版的严谨细致的特点更结合了、十三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合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需要。这次学习,我对从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了解,以前只知道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监督自己时刻向优秀党员学习,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跟随着辅导员、学长学姐步伐,我从懵懂到现在对党有点肤浅的认识。直到完整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后才渐渐领会到党员是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只有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有觉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才能被吸纳为党员。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不仅仅只是光荣,更多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赋予我们的责任。

从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有机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荣幸的成为我们班第二批入党积极分子,再到预备党员经过了两三年漫长的成长之路,正是这两三年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系统性学习让我明白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了我终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决心。同时也认识到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还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要向党员同志学习的地方,深感责任重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在新形势下对发展党员的各个步骤了具体的说明,同时也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更快更好的达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各项要求,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基础上,要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一文后,我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要使党充满活力不断前进就要要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控制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组织结构。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党,在新形势下党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要做到务实高效,思想上不断提高党性,努力做到信念坚定、素质优良,我们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成绩、现实表现等各个方面都要努力表现优秀,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时刻都应以一名正式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能给党组织抹黑。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通知强调,《细则》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笔者认为,各级党组织和组工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细则》,贯彻执行《细则》,优化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是为党及时输送新血液的长期性工作。但是,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不愿发展年轻有为的青年人入党,害怕“培养了苗子,丢了位子”;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个人说了算,发展人情“党员”。

有的基层党组织,搞个人纷争,谁也发展不了党员;有的基层党组织,把关不严,发展的党员素质不高等,都在弱化着党的基层组织,损害着党员发展工作的公信力。还有,个别同志入党的动机比较不纯,个别党员价值观出现偏差,个别党员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也让群众对党员不再“尊敬”。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绳之以法,更是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细则》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制定了重要遵循。各级党组织和组工干部必须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严把入口关、素质关、结构关和审批关等关口,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把入口关。坚持把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为选拔党员的首要条件,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考察其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防止优亲厚友、降低标准、曲解标准,片面追求党员数量,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

要强化培训培养,严把素质关。要及时组织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引导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要坚持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注重通过党员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形势教育。要通过特色培训、重点培养、实践锻炼,落实各项培养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同时,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要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要注重均衡发展,严把结构关。要把发展重点放在青年干部、农民和知识分子中,同时做到“三个倾斜”,即: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向35岁以下、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青年倾斜,向妇女倾斜。注意把握好“五个比例”,即:35岁以下的年青党员发展比例,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发展比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发展比例,农村新发展党员中致富能手发展比例,做到在高知识群体、私营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不留空白,使党员结构逐步改善,分布更趋合理。

要规范发展程序,严把审批关。要实行“发展党员双预审制”,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用制度保证质量。要制作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明确审批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要严格审查审批,坚持“六个不发展”,即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不发展,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不发展,入党手续不全的不发展,未经政审的不发展,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坚持质量重于数量、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严把关口,优化党员发展工作,是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五

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今天本站小编整理了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心得,希望对你有帮助。

自从进入咱们党支部以来,我一直铭记着:作为党员就应该时刻做好带头作用,为群众做好榜样,要思想解放实事求是。通过最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后,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让我进一步觉得作为一名合格而优秀的党员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那么什么样的党员才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呢,怎样才能走好这条光荣而艰巨的道路呢?怎样才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员管理工作呢?就我个人而言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党员得时刻牢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直以来,党员在我国历史上一直是时刻都在人民群众的前面,不论是前几年20xx年的大雪,还是云南的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广大党员都毫不畏惧困难,勇往直前,众志成城,为受灾人民撑起一片新的蓝天。就如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中提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然而在新时期我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与“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其中四种危险中提到了脱离群众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是事关我党生死存亡的大事,不可掉以轻心。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得天下、能执政,就是因为密切联系群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也没有、也不敢脱离群众,但脱离群众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一些官员在处理涉及群众的事情时,没有很好的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官僚主义严重,走形式,甚至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当然这种人最终会自食恶果。我们作为党员要时刻铭记党与人民是“鱼水之情”,应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二、要时刻坚持自己的信念。

信念就是精神支柱,信念就是力量源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相信党的信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一个共产党员如果没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在一定条件和气候下,就会丧失革命意志,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经不起考验,站不稳立场,分不清是否,有的甚至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蜕化变质。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要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在关键时刻,在各种风浪中,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首要一条就是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员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应该自觉地把理想信念升华为每个共产党员坚定的政治信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党组织积极探索,抓好培训,做好党内思想建设工作。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做到坚持标准,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计划,不搞硬性指标,不搞突击发展,尤其不允许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把符合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同时,作为预备党员,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学习,成为思想积极,工作能力强,有理想,有抱负的新党员。党组织必须在强队伍的同时全力净化队伍,使党组织成为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作风扎实的高素质队伍。

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通过学习,使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信心明显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使我们的党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

总之,我们要不断的提升自我,在思想上端正自我,成为有思想、有能力、甘为公仆的优秀党员,为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今年6月,新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正式施行,施行了20xx年的旧版《细则》早已不适应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经过学习,笔者认为新版《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一是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明确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对发展党员数量有了指导性意见,鉴于此要求,基层党组织控制发展新党员的数量、提高新党员的文化和年龄等结构,已不需要再扭扭捏捏。

二是对流动人员入党有了明确要求。这是适应社会发展一个巨大进步,即: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是严格确定发展对象程序。支部在收到。

入党申请书。

后一个月内申请人谈话并了解基本情况,由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支部研究决定,杜绝由支部中少数人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现象。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对于异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是对政治审查有了具体规定。对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纪律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外调、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是接收预备党员程序更严。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增加了上级党委预审的程序。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原来的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改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更为严格。党委审批时限更为严格,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求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是预备党员程序更严。在党章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违犯党纪的预备党员,情节较轻,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但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委的审批时限明确为三个月内,审批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学习,让我对党有了更深刻认识,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与时俱进,不仅继承了1900试行版的严谨细致的特点更结合了、十三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合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需要。这次学习,我对从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了解,以前只知道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监督自己时刻向优秀党员学习,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跟随着辅导员、学长学姐步伐,我从懵懂到现在对党有点肤浅的认识。直到完整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后才渐渐领会到党员是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只有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有觉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才能被吸纳为党员。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不仅仅只是光荣,更多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赋予我们的责任。

从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有机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荣幸的成为我们班第二批入党积极分子,再到预备党员经过了两三年漫长的成长之路,正是这两三年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系统性学习让我明白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了我终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决心。同时也认识到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还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要向党员同志学习的地方,深感责任重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在新形势下对发展党员的各个步骤了具体的说明,同时也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更快更好的达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各项要求,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基础上,要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一文后,我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要使党充满活力不断前进就要要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控制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组织结构。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党,在新形势下党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要做到务实高效,思想上不断提高党性,努力做到信念坚定、素质优良,我们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成绩、现实表现等各个方面都要努力表现优秀,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时刻都应以一名正式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能给党组织抹黑。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六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古人有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则》中提到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从“入门”之时,就起到了筛“沙”除“尘”的作用,严把党员的“入口关”。

不得不说,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出现急于求成、降低标准以及把关不严,我们的党组织也混进了一些思想上不积极,政治上不坚定,工作上无能力,作风上不扎实的所谓的党员,结果进入党组织后,也危害到了党的肌体,损害了党的形象,导致党员队伍增速虚热虚胖、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说:“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新《细则》的颁布实施,说明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是党的担当,是通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保证质量,让担当贯穿于发展党员的全过程,指导各地党员发展更加规范化,有序化,从而保证党员质量,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保持共产党的活力,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再好的制度束之高楼、弃之不用,只能浪费精神、别无大用。《细则》需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笔者相信,随着新《细则》的出台,党员的队伍在不断壮大的同时,质量和水平也会相应的提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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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七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

【本章导航】。

第二节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案例拓展】。

云南弥渡:“四位一体”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二章。

入党的条件、党员的标准、权利和义务。

【本章导航】。

第一节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共产党员的标准。

第三节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拓展】。

“精选间播”破解党员发展难题。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本章导航】。

第一节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规程、方法。

第三节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规程、方法。

第五节对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规程、方法。

【案例拓展】。

海东全面推行农村发展党员“双推双选”制度。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本章导航】。

第一节确定发展对象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意见。

第三节确定入党介绍人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规程、方法。

第五节对发展对象入党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案例拓展】。

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本章导航】。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支部大会讨论工作的规程、方法。

第三节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谈话工作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党委(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工作的规程、方法。

【案例拓展】。

当阳老区两河镇:党员发展出新招面试选出好苗子。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本章导航】。

第一节举行入党宣誓工作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工作规程、方法。

第三节预备党员转正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及资格取消的规程、方法。

【案例拓展】。

贵州仁怀:“三审一差额”规范党员发展。

第七章。

【本章导航】。

第二节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第三节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节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案例拓展】。

安徽省阜南县:建立“四项制度”提高非公企业党组织。

第八章。

【本章导航】。

第二节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

【案例拓展】。

准能集团设备维修中心“五项工作”严把党员发展关口。

第九章。

【本章导航】。

第一节入党申请书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二节思想汇报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三节入党志愿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四节政治审查材料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五节同发展对象谈话情况和意见的写法。

第六节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七节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八节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延迟预备期、取消资格的决议。

附录。

不断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八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九

支部研究答复。

两个老党员跟踪培养一年,形成统一意见;。

确定为积极分子并参加培训班学习。

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的身份转变:

支部通过会议确定初步发展对象;。

基层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

上级党组织对初步发展对象政审;。

上级党组织对初步发展对象综合审查形成报告,建立资料袋;。

初步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的身份转变:

通过政审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员大会通过表决;。

支部上报通过表决的发展对象情况;。

上级党组织与发展对象谈话;。

中共预备党员到中共正式党员的身份转变:

两位老党员跟踪培养;。

一年后提出正式入党申请书;。

召开党员大会表决并上报;。

上级党委建立正式党员档案。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

从向党递交。

入党申请书。

到有机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荣幸的成为我们班第二批入党积极分子,再到预备党员经过了两三年漫长的成长之路,正是这两三年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系统性学习让我明白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了我终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决心。同时也认识到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还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要向党员同志学习的地方,深感责任重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在新形势下对发展党员的各个步骤了具体的说明,同时也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更快更好的达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各项要求,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基础上,要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一文后,我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要使党充满活力不断前进就要要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控制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组织结构。

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时刻都应以一名正式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能给党组织抹黑。

通过近期研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章,使我进一步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工作有了新的了解和认识,长期以来,我们学院都高度重视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我们院的党员队伍也表现出了良好的政治面貌和道德素养,但是不可否认仍然会出现少数党员入党功利化、政治立场不坚定、组织纪律性不强等问题,同时在党员发展和管理环节也存在发展把关不严、管理不健全等问题。

党的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在20xx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这为新形势下高校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也为我院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以下是我的几点看法:

一、控制数量,宁缺毋滥。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院也不断创新学生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内容,如开展感恩诚信教育、新老党员交流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发展大会、党员进新生寝室等系列教育活动,使我院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政治素养得到了普遍提升。

但是控制总量,即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仍然是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南。其目的是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近年来党员队伍逐年壮大,我们需要逐步放缓扩大规模的脚步。所以,要严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加强对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控制党员队伍的总体数量,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

例如在团推优的过程中,各团支部都是以把人数推满为最终目标,不管被推荐人是否符合推荐标准,也没有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环节,我认为在这个方面需要加强。

二、加强培训,提高党性。

我院的学生党员在入党前虽然参加了一些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培训学习,但这种学习主要存在于形式上,并没有从思想上进行吸收和消化,在入党之后也很少有党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具体表现为理论水平低、自我约束能力弱、组织纪律性不强等问题。

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是提高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培养教育到位,吸收发展才有可能,发展的党员才符合标准,发展党员的质量才能提高。我院学生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国史党史军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他们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要多交任务、压担子,促使他们做在前、干在前,在群众中突现出来,在实践中锻炼成长,这样才能提高我院党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三、转换思路,创新管理。

转变管理思路,给学生党员发挥作用提供空间,积极推进党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基层的工作适当放手让学生党员来做,提高他们承担实际工作的能力。在团支部中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以党建带团建,想方设法建设班级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我院学生党支部可以通过微博、博客、qq讨论群等新媒体的渠道奖时政热点传达给学生党员,宣扬主流的思想文化,加强舆论导向,通过各种互动的话题引导学生党员关注关心社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读书交流、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同时通过完善民主评议方式,健全定期考核制度,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可行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约束,并引导学生党员发挥思想政治上的模范带头作用。

高校学生党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做好高校学生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院党支部应培养我院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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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一

作为一名刚刚结束党课培训教育的新晋入党积极分子,我时刻关注党的信息,通过对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认真阅读和理解,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心得体会:首先,我明白了,中国共产党的队伍是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先锋队,因此对于每一位要加入其中的人员都会有严格的要求和考验,从我决定加入这支队伍的那天起我就已经做好接受党的考验的准备,严格要求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的入党动机很简单,那就是不愿意碌碌无为的活着,从小看那些讲述革命英雄的事迹的电影我被他们爱国爱民族的伟大精神所感动,在我心里早已经把他们当作榜样,我告诉自己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了更好的做到这一点,我需要时时以优秀的人为榜样,以无私奉献的人为镜子,因为在他们的影响与激励下我才能做得更好。

虽然我现在还不是一名正式的共产党员,但我会认真学习共产党员规范和要求,把党的要求落实到日常行动中去,在学校认真学习,努力学习,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和同学能相处融洽,团结一致,同时我也是一个热于帮助别人的人,从内心来讲我认为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这句话一点不错。当然,我深深的知道做好自己远远不够,共产党人不仅仅要做好自己,更重要的是要对他人有益,给别人带去好的影响,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必然有他无私的奉献精神,为人民服务的觉悟和强大的感染力和号召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会努力做到让自己沉下来,学进去,脚踏实地,学习优秀的共产党员身上的优秀品质,发扬他们的优良品德,在享受美好幸福生活的同时,饮水思源,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努力为了更加幸福的明天而奋斗,时刻不忘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做一个廉洁的人,我想,只有我尽全力做好了才会离党的怀抱越来越近,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请党组织考验我!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二

“1990年试行的细则主要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对党提出的新的历史要求,解决当时党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能力偏弱以及青年党员、妇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数量偏少等问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对本刊记者说,“20多年过去了,上述问题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但是国内外环境、党的任务、党员队伍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党员队伍建设也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

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不断扩展,在这个过程中,党员数量迅速增长,队伍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首先,变化的外部环境对党员队伍本身提出了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对本刊记者说,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发展,有一些党员忘记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如果没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容易对西方思想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膜拜。”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啃硬骨头,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利益的调整。“有些党员政治素质低,很难适应改革的新要求。”辛向阳说。

其次,发展党员的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偏差。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尽管党章对于党员的要求一直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某些时期、一些地方和基层组织对党的要求出现了模糊性理解,有意无意间使发展党员的工作发生了变化。

“能不能加入共产党,要看信仰。但在实际中,一些人是奔着党的执政地位而非信仰要求入党的。”辛鸣说,“现在社会多元化了,更不能‘揽到筐里都是菜’,否则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将面临很大挑战。”

受访专家认为,发展党员的具体实践中,出现了个别“为发展而发展”的情况,发展了个别不符合要求的党员。由于具体工作制度不细致,在发展党员的薄弱环节、重点领域也容易出现问题。

党的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明确写入。在叶笃初看来,此次《细则》的公布,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突出了党员作为党的细胞和主体的地位和要求。

甄小英说:“提出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任务,也包括提高党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细则》总结了发展党员工作中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鲜经验,并使之制度化;针对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防范和解决问题相应制度、措施;推进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体现了党的建设的与时俱进。”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三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四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修订印发,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古人有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则》中提到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从“入门”之时,就起到了筛“沙”除“尘”的作用,严把党员的“入口关”。

不得不说,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出现急于求成、降低标准以及把关不严,我们的党组织也混进了一些思想上不积极,政治上不坚定,工作上无能力,作风上不扎实的所谓的党员,结果进入党组织后,也危害到了党的肌体,损害了党的形象,导致党员队伍增速虚热虚胖、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说:“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新《细则》的颁布实施,说明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是党的担当,是通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保证质量,让担当贯穿于发展党员的全过程,指导各地党员发展更加规范化,有序化,从而保证党员质量,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保持共产党的活力,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再好的制度束之高楼、弃之不用,只能浪费精神、别无大用。《细则》需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笔者相信,随着新《细则》的出台,党员的队伍在不断壮大的同时,质量和水平也会相应的提高上来。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六

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公开发表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细则》修订工作、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

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这次修订,保持了《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修订后的《细则》共有7章44条,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

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答: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问:《细则》是如何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

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修订《细则》时,我们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问: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问:《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调整?

答: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

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问:《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问:《细则》对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方面,《细则》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四是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问:《细则》是如何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

答:《细则》第六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问:中组部对贯彻落实《细则》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组织部近期将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分管发展党员工作的负责同志全部培训一遍,各级党组织也要逐级开展培训,确保对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全部进行一次轮训。

下半年召开座谈会,对深入贯彻《细则》进一步提出要求。修订出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具体解答基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5年上半年,中央组织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细则》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解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1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解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解读: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版已经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原版本共六章三十三条,新版本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修订《细则》时,我们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在新版细则中首次提出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中央组织部统计数据截止底,党员人数为8512.7万名,时是6000多万,从十六大以后,党员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的净增长率为最高,达到了3.1%,快速增长的结果就是泥沙俱下,未来10年党员数量净增长率为1.5%。

2013年住一公司的党员发展指标是5名,的发展指标是4名,未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在党员发展程序方面,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解读:第五条、第六条是新增条款,劳务派遣员工和外地籍员工的党员发展问题可以套用此条,在此章节中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阶段,细则没有明确说明“无人事档案,可以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在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一章第三十七条里明确说明“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至少从这个文件条款上来看,劳务派遣员工和外地籍员工的党员发展工作是可以执行的,具体的操作方式还要看集团组织部给出明确意见后才可以执行。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解读:这条是新增条款,以前没有要求,现在是明确提出来了。在发展党员的问题上,我们遵循的原则始终是自觉自愿,我不会给任何人做工作让其写入党申请书,有没有入党要求完全凭自愿,咱们项目三名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员工中有两个是我们上了门头沟以后主动写的,也可以说是在先有谈话的基础上然后自觉自愿的行为。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解读:这一条是新增环节,原细则没有明确说明入党积极分子跟入党申请人的界限,在此条款中明确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途径是从入党申请人当中确定,党员推荐、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决定,新增报上级党委备案。之前针对写入党申请书的人,概念上的理解是只要是写了了入党申请书就是入党积极分子,在本细则中明确了积极分子的概念。在写入党申请书人员较多的情况下,确定积极分子很有必要,一共就三名同志写了入党申请书就没有必要进行此项了。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解读:从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工作,比如陆银远对周朝辉的培养教育,一开始我是给自己定为周朝辉的培养联系人,陆师傅因为天天跟周朝辉在一起工作,做为周朝辉的培养联系人其实更具有培养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就换了一下,还有付强对乔焕磊的培养教育、对钱建波的培养教育,都是从他们写了入党申请书之前就已经开始了的,之后更是严格要求,效果我认为还不错。也能及时和我沟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只是迫于目前的形势我们进行不去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解读:从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开始,到后来的扩大范围,始终是带着入党积极分子一起进行的,碍于目前党员发展指标降低的幅度太大,项目上的积极分子没有参加过培训,去年和今年的党员发展工作没有进行,但是所有的活动我们都是带着这三名积极分子一起做的,党员发展有待时机成熟才行。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解读:这章是新增章节,对入党程序、标准进行了严格限定,“很有必要”,说明中央已经正视此前存在的问题,也说明了中央对党员发展的新思路。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解读:新增上报党委备案环节。因为发展党员指标的限制,需要把发展对象增加上报党委备案环节,党委需要在所有发展对象当中进行优中选优,这也是当前的形势所迫,赶上了就赶上了,谁也左右不了。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原细则和新细则当中都没有明确是否经过培训后一年以上,我理解培训和一年没有必然的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是必须的。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解读:劳务派遣人员和外地户籍人员的政治审查,在原细则中没有明确提出,也是历年来把劳务派遣人员和外地户籍人员不能纳入发展对象的限制因素,此条款新增流动人员的政治审查方法,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和外地户籍人员常年在外的特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能否给予出具意见很难说,但至少可以明确中央对改进流动人员当中党员发展工作已经有了支持性文件,具体操作起来的难度肯定还是不小,还得看新细则的执行情况和集团对此项工作的明确指示精神,能顺应形势往前走就好。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解读:原细则是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精简以后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原细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新细则必须参加培训,没有客观原因一说。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解读:这条是新增环节,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才能发放入党志愿书,党员发展工作才可以开展。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解读:此条是新增环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解读:原细则没有对党龄给予明确解释,新增项目。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解读:原细则第二十八条也是这个说法,但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和外地户籍人员的操作都不是很适用。能否解决流动人员的党员发展工作不好说是不是就一定具备可操作性,还得看集团意见。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解读:此条强调了党员发展工作的纪律,一经发现必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须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解读:中央组织部近期举办专题培训班,逐级开展培训,下半年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提出要求,出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上半年中央组织部对《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八

新修改的党章从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出发,把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体现在党章中,实现了党章又一次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的重要内容。

党的xx大报告中,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部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特别强调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行为各个环节,贯穿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各方面,集成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新时期道德的精华,具有很强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

诚信,是一种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是为人之道,是立身处事之本,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们每个党员,都必须按照党章的要求,履行这种义务。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倡导和践行这种价值观。把诚实守信当作自己的生命。

为什么人们看到各种各样的反“反四风”共开承诺,不屑一顾,是因为政府太多的承诺都难以落实。

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许多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制度,政策,并严格地操作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普通老百姓看到了希望。

作为一名党员,一个基层党组织,我们重温党章,就是要遵守党章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让我们从倡导和践行诚信做起吧,尽自己的一份力,不要让老百姓的希望变失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献出一点微弱的力量吧。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九

辛鸣认为,一项好的制度能够运行下去,必须具备三个因素。“首先要有好的制度理念,其次是要有科学严密的实施程序,最后还需要检查监督。《细则》从提出入党标准和要求开始,详细规定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提出纪律检查要求和办法,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党章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与1990年公布的试行细则相比,为防止因工作程序上的疏漏导致发展不合格党员入党,《细则》在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上做出了更严格具体的规定。

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用科学规范的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细则》的程序性很强,有很好的操作性。”辛向阳说。

同时,《细则》还强化了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例如,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细则》也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回应。“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工作和居住地点变化大、流动性大。原有的发展党员工作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甄小英说。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大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在流动人口中发展党员相对薄弱。《细则》总结了在流动人口中发展党员的经验,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例如,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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