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回注合同 污水改建合同(优质8篇)

时间:2024-09-30 作者: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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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回注合同篇一

^v^令(2006年第1号)

《^v^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00六年一月九日

^v^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施海事行政许可,维护海事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v^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v^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海事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及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所依照的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海事行政许可,是指依据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v^决定的设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或者由^v^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的行政许可。

第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时,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不符合本规定相应条件的,不得做出准予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条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予以公示。申请人要求对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予以说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说明。

第五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行政许可条件,统一明确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材料目录予以公示。申请人申请海事行政许可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变更海事行政许可、延续海事行政许可期限的,申请人可以仅就发生变更的事项或者情况提交相关的材料;已提交过的材料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提交。

第二章海事行政许可条件

第一节通航管理

第六条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的条件:(一)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二)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三)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第七条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的条件:(一)施工作业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二)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三)已制定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四)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五)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条件:(一)已取得港口主管部门同意;(二)已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爆破作业许可;(三)作业单位、人员、设施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四)已制定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五)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的条件:(一)参与打捞的单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二)已依法签订沉船沉物打捞协议;(三)从事打捞作业的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四)已制定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打捞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五)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六)已建立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并已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的条件:(一)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二)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三)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四)用于设置航道(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五)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第十一条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的条件:(一)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二)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三)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的条件:(一)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二)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三)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四)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五)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的条件:(一)入境是出于海上人命搜寻救助的目的;(二)有明确的搜救计划、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范围以及投入搜救的船舶与飞机的基本情况;(三)派遣的搜救飞机和船舶如为军用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审批的条件:(一)拟设置、撤除的航标属于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设置的专用航标;(二)航标的设置、撤除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三)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四)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五)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六)申请设置航标的,拟设置航标类型属于已经公布的航标类别,并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本条所称航标设置包括航标新设、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第二节船舶管理

第十五条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的条件:(一)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已经当地口岸检查机关、军事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二)拟临时对外开放水域适合外国籍船舶进入,具备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条件;(三)船舶状况满足拟进入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四)船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污染和保安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船舶进出港口许可的条件: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水域,停靠的码头、泊位、港外装卸点满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五)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并且没有国家禁止入境的货物或者物品;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六)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已办妥适装许可,载运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管理要求;(五)船舶船旗国或者港口国对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海事管理机构的警示,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六)已依法缴纳税、费和其他应当在开航前交付的费用,或者已提供适当的担保;(七)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的行为已经依法予以处理;(八)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九)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十)已经其他口岸检查机关同意。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和停靠的码头、泊位均满足安全和防污染的要求;(五)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六)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种类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已办妥适装许可,载运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和防污染的管理要求;(五)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警示,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六)已依法缴纳税、费和其他应当在开航前交付的费用,或者已提供适当的担保;(七)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的行为已经依法予以处理;(八)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九)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种类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的条件:船舶国籍证书签发的条件:(一)船舶系^v^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拥有或者经营、管理,企业法人拥有的船舶,中方的资本比例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二)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三)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四)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五)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六)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的条件:(一)申请签发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向境外出售的船舶,或者由境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v^境内订造的新船,属于境外到岸交船的;2.^v^公民、法人、政府或其他组织从境外购买或者订造的船舶,属于境外离岸交船的;3.^v^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以光船条件租赁的境外登记的船舶;4.需要办理临时国籍登记的境内新造船舶。(二)已取得船舶所有权或者签订了生效的光船租赁合同。(三)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或者以光船租赁形式经营境外登记船舶的承租人。(四)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五)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六)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

第十八条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的条件:船舶保安计划批准的条件:(一)船舶已通过船舶保安评估;(二)船舶保安计划由船公司或者规定的保安组织编制;(三)船舶保安计划符合相应的编制规范和船舶的保安要求;(四)已对船舶保安评估发现的缺陷予以纠正或者作出妥善的安排。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条件:(一)船舶具备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和《连续概要记录》;(二)船舶按照规定标注了永久识别号,并按规定配备了满足《1974年国际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船舶保安报警系统;(三)船舶按照规定配备了合格的船舶保安员;(四)船舶具有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五)船舶已通过保安核验。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船舶在交船时或者在投入营运、重新投入营运之前,尚未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2.船舶的国籍从非中国籍变更为中国籍;3.船舶由以前未经营过这类船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了经营责任。(二)船舶已通过船舶保安评估。(三)船上配有符合要求且已提交审核、报批并已付诸实施的《船舶保安计划》副本。(四)船舶按照规定标注了永久识别号,并按规定配备了满足《1974年国际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船舶保安报警系统。(五)公司保安员对船舶保安核验工作已作计划与安排,并承诺船舶将在6个月内通过保安核验。(六)船舶已配备符合保安要求的船舶保安员。(七)船长、船舶保安员和承担具体保安职责的其他船舶人员熟悉保安职责和责任、熟悉《船舶保安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的条件: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的条件:(一)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二)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三)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四)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五)船员已按照^v^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的条件:(一)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v^海事局公布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二)保额满足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第三节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

第二十条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的条件: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的许可条件:(一)申请使用的化学消油剂已经过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二)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规范的使用方法;(三)申请使用的剂量与消油的数量相当,与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要求相符;(四)有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的许可条件:(一)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二)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三)焚烧炉已经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四)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或残油;(五)符合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要求;(六)已制定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的许可条件:(一)已制定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二)使用的设备适用于相应用途并经检验合格;(三)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培训;(四)作业单位具有相应的能力;(五)船舶驱气作业水域符合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条件;(六)对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的许可条件:(一)排入接收船舶或接收设施的,接收船舶或接收设施具有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的人员已经过相应培训;(二)排入水域的,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三)来自疫区的压载水、洗舱水已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不造成水域污染;(四)已制定相应作业的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反应预案;(五)对洗舱水、残油、油污水等污染危害物的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的许可条件:(一)已制定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二)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三)进行拷铲作业的船舶未装载危险货物。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的许可条件:(一)甲板上沾有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已进行充分回收处理;(二)排放入水的冲洗物符合排放标准;(三)排放的水域不是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保护水域或者禁止排放水域;(四)已制订相应的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的许可条件:(一)拆船、修造船作业地点符合防止污染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二)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三)拆船、船舶修造单位已按规定制定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和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四)需要测爆的,持有有效的测爆证书;(五)拆船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废钢船的所有权登记;(六)船舶残油、污油水、生活污水、垃圾、货物残余物、臭氧消耗型物质等可在拆船前清除的船舶污染物已清除完毕。

第二十一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的条件:(一)船舶持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申报的危险货物符合船舶的适装要求,且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三)船舶的设施、装备满足载运危险货物的要求,船舶的装载符合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防止污染和保安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四)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危险货物作业的法定资质,符合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五)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的条件:(一)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浮动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二)拟作业的货物适合过驳;(三)参加过驳的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四)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和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的正常进行;(五)过驳作业对水域环境、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六)已制定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第四节船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条件:船员服务簿签发的条件:(一)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体检符合^v^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三)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的条件:(一)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经体检符合^v^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三)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四)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的条件:(一)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二)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v^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三)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v^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四)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五)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六)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船员特免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当事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在^v^境外;(二)当事船员拟任的职位,现任船员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职务;(三)当事船员具备其拟任职位较低一级职位的任职资格,拟任船长职位的,为船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中任职资格最高者;(四)不属于专职无线电人员的职位;(五)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任职资格证书;(二)在其所持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的船舶航行申考航线上的见习资历不少于6个月或10个单航次;(三)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船舶仅航行于适用海上航行规则的内河航区的,可以免予考试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的条件:(一)持有^v^承认的、由《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签发的船员任职资格证书;(二)符合《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v^有关船员适任资格和培训的要求;(三)经体检符合^v^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四)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按照^v^的规定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五)服务资历、适任表现和安全记录符合^v^的规定;(六)船员用人单位有明确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七)符合^v^关于在中国籍船舶上任用外国籍船员的规定。已经持有有效的^v^船员适任证书的外国籍船员拟在中国籍船上任职的,仅需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五)至(七)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海员出入境证书核发的条件:^v^海员证签发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并享有^v^国籍的公民;(二)已依法取得^v^船员服务簿;(三)经体检符合^v^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四)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五)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六)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七)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海员出境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已依法取得^v^海员证,并且证书的有效期距届满之日不少于6个月;(二)已合法获得赴境外船舶担任船员职务的确定任务,具有船员所在单位的派遣文书、境外代理机构的担保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第五节其他海事行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的条件:公司《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已建立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三)管理体系已在岸上和每一种类代表船上运行3个月;(四)已通过专门机构对公司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和管理体系的评估;(五)申请人如为拥有或者经营、管理外国籍船舶的中国法人,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国大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为中国公民;2.相关船舶满足^v^关于船龄限制的要求;3.海事管理机构已收到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的委托。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成立后尚未经营或者管理船舶,或者在公司持有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上增加船舶种类;(三)已建立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四)公司已作出计划安排在6个月内实施运行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五)已通过专门机构对公司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和管理体系的评估。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一)船舶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二)船舶已配备所属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三)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3个月;(四)已通过专门机构对船上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能力的评估。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一)当事船舶刚加入公司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二)船舶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的副本或者《临时符合证明》的副本;(三)船舶已配备所属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四)已通过专门机构对船上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的评估。

第二十七条设立验船机构审批的条件:(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检验场所、设备、仪器、资料;(二)具备相应的验船能力和相应的责任能力;(三)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执业验船人员;(四)具有相应的检验章程、检验工作制度和保证船舶检验质量的管理体系;(五)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范围符合^v^的规定;(六)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和管理制度符合船舶检验管理的要求。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按照规定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办理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手续的,办理申请手续的专门机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v^以前发布的有关海事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按照本规定执行。

发布部门:^v^发布日期:2006年01月09日实施日期:2006年04月01日(中央法规)

污水回注合同篇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m3/d。

4、工程范围:3/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土建施工、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生化池的监测、验收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包干综合单价为: 元/m3;设计污水处理池总量暂定为: m3。

2、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减或变更工程量。

第三条 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五条 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生化池排放的生活废水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准备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工程所在地环保局验收报告。

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产生的建筑、生活等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出场。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培训甲方的操作及维修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单个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50%。

2、单个生化池全面竣工,环保局对该工程按环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生化池单项合格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建安发票。结算完毕,须提供所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排放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由乙方无偿整改调试直到合格为止。

3、质保期内工艺及工艺设施出现问题时乙方须在接电话4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免费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诚实守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终止合同,均须赔付对方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补足其损失的还须支付赔偿金。

2、合同出现争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账款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双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单方决定一律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污水回注合同篇三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xxx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处理 生活污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内容

1、废水量:全年平均每天9 吨;

2、废水接入方式,甲方通过管道将废水送至乙方。

二、乙方服务形式

1、按时按量按质接收甲方生活污水;

2、处理受纳的污水,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3、按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及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

三、双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按时按量按质接纳的污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完全的责任;

2、甲方按本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费用;

四、服务费用

1、甲方按 元/吨水逐月支付废水处理运行费。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废水量及综合服务费总额核算清楚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

2、合约期内物价指数有较大变动(如水、电、其它商品等价格上涨),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废水处理运行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与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污水回注合同篇四

一、通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和《山东栆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上级有关hse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指示精神。

认真完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都明确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己对哪些工作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对上向谁负责,对下负责什么,一旦发生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加强反违章管理,认真贯彻落实《hse规章制度》、《违章管理办法》和《hse奖惩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三违”查处依据,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的重演。

严格执行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人在运行操作、检修等生产活动中的行为,安全措施的内容必须完备。

(1)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措施的内容要与工作内容相吻合,既要有通用的安全措施内容,又要有专项的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要有较强可操作性,措施的条文必须能让工作人员操作执行,并且可以检查考核。

(3)安全措施要有全面性,措施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涉及的全部安全要求。

(4)安全措施要有群众性,安全措施一定要组织工作人员讨论,让工作人员掌握,心中有数,措施的制定者要向执行者交底。

加强检修现场的安全监督,各相关专业路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明确现场监督的安全职责。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要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制度,由班组长就当日工程部位、安全控制重点、安全行为、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特点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2)组织好安全知识考试,既要安全理论知识,又要有实际操作技能知识。

(3)开展事故案例分析活动,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4)提倡“正向对照”教育,组织职工联系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当月、当周、当日的实际工作内容,对照检查安全措施,提高职工对其理解和掌握水平。

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既要找出操作原因,也要找出管理原因;既要找出操作责任者,也要找出管理责任者;既要有技术防范措施,也要有加强管理的措施;既要使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也要让群众解受到教育。

二、工程概述

概述: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宁地区规划建设的聚氯乙烯一体化项目以盐湖废盐、焦煤、石灰石为原料,拟建设90万吨/年电石、50万吨/年pvc、40万吨/年烧碱和消化电石渣、废渣的水泥项目,项目先期启动建设40万吨/年电石、20万吨/年烧碱、24万吨/年pvc和4600t/d熟料水泥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条件,厂址选择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东区,主要原料石灰石选择湟中县门旦峡西矿段石灰岩矿,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是根据盐湖集团西宁项目建设需要于4月经盐湖集团批准成立的新公司,负责聚氯乙烯一体化项目的建设。目前,海纳公司已全面启动该项目。根据《^v^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盐湖集团招标委员会研究,对本次招标是对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烯一体化项目第三项目生产线工程配套窑头罩、增湿塔、煤粉仓、旋风分离器、称重仓、中间仓的制作及安装。

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质量标准:本工程严格遵守iso相关标准和中国相关标准及规范,以及雇主对外合同规定。

工期要求:工期为45天

三、工程安全管理特点

本项目单位工程较多,施工点多面广,且工期紧,施工工作量较大,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细致而周密,必须考虑以安全促进度、安全保进度,当安全与进度矛盾时必须安全。

本项目参建人员较多,施工期间对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地势海拔高,冬季温度低,必须采取针对地理、气候问题的防范措施。

施工存在地下与地上交叉,土建与安装交叉,不安全因素多,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四、职责分工

质量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在施工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对本项目质量活动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质量管理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企业的质量目标、指标制定管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组织布置项目部质量管理体制和人员,支持、指导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

4、负责审查项目部质量目标的制定,并督促使目标得以实现。

5、为项目部安排合理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资金,确保对“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第二条 副经理质量职责

1.对本项目质量活动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质量活动的指示,坚持生产与质量控制同步。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质量制度和标准、规范、规程的行为。

4.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稳定因素、隐患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积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条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质量管理的规定、规程、制度及要求。

3、参与、指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创优规划的编制。

4、负责审核项目部质量目标的制定及实现目标指标的管理方案。

5、协助项目经理召开项目部质量技术问题分析会(例会),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出改进措施。

6、指导开展工程创优活动,以及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7、组织本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做到检查有目的、有计划、有整改、有验证。

第四条 技术科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

2、组织审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时,要保证质量技术措施可行性和有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

3、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严格审核关键、特殊过程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参加质量检查,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及时消除。

5、对施工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组织审查实施方案的制定,预防施工中可能引发的质量事故。

6、参加、配合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意见。

试验员质量职责

1、对本项目试验工作负全责。

2、每月按施工计划编制试验计划。

3、及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试验。

4、保证各种配合比、试验报告的准确率。

5、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指导。

6、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需求计划。

7、建立本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每年对台帐进行更新,并保存检定/校准证书的复印件。

8、操作人员定期维护、保养监视和测量装置,保证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性能完好。

第五条 安质科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总工领导下,在公司业务部门指导下,贯彻执行质量管理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

2、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质量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制定和修改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和规定,转发落办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

3、负责隐蔽工程及检验批的检查验收。

4、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5、参加定期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做好记录。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隐患,根据情况要下发红、黄色警告书、隐患整改通知书,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剖析,制定出整改措施,并验证整改情况。

7、做好年终、季度工程质量情况汇总、工程质量验收汇总报表,准确及时上报公司。

8、做好施工过程中质量情况信息汇总工作。

9、做好工程创优的资料收集、申报工作。

10、监督qc小组的日常活动,指导小组总结出高水平的qc成果。

第六条 综合办质量职责

1、负责项目部职工的劳动和工资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职工(民工)的施工技术教育规划及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日常工人队伍特别是重要工种比例结构及培训计划,做好工人、复转军人、工班长、特殊工种、行车有关工种的施工技术培训。

4、负责按文件要求提取、支付质量奖罚款项。

5、认真落实质量管理目标。

第七条 物资科质量职责

1、物资人员负责采购、供应、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物资、设备和器材。

2、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负责。

3、负责原材料、设备的进场验证,并向监理报验。

4、负责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

第八条 架子队长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部对质量活动的指令要求,全面负责本架子队的质量活动。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部各项质量活动规章制度和质量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质量月及其它质量活动,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作业队质量活动记录。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演练。

5、负责质量检查活动,发现质量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重大质量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防止事态扩大,参加事故调查并提供可靠资料。

6、负责质量活动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督促职工正确使用质量活动设备、设施。

7、负责作业队建设、作业队质量竞赛活动,提高管理水平,保护作业现场,清洁文明生产。

8、接受项目部质量员业务指导,做好本作业队质量工作。

9、发生质量隐患时及时了解情况,报告,采取积极措施。

第九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质量职责

1、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施工现场质量完全责任人,负责所管辖施工点的质量职责。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

进行质量教育外,必须要确认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各项质量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出施工命令。

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及技术交底作业,随时掌握安全、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质量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4、对架子队的施工质量负全责,起到盯控作用。

第十条 专/兼职班组质量员质量职责

1、班组质量员接受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队质量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班组质量活动记录,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

3、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各种质量控制工具、仪器。

1、项目部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质量职责,对本岗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和掌握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对本岗位质量活动负直接责任。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交质量。

4、严格遵守本岗位质量活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及时劝阻和制止。

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付全面领导责任,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依据项目规模特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2、组织指定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费用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结合项目的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指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办法和要求,并实施监督。

3、负责组织项目主管副经理、主任工程师、方案工程师、安监工程师、质监工程师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

4、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按照集团施工现场形象统一的要求,进行规划、管理,达到当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5、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

6、负责组织项目个专业进行危害辩识,做好预防预控,评估安全管理绩效,研究分析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负责主持制定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励处罚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机关对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8、负责组织监督分包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并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其实施安全管理。

9、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抢救,作好现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和防止事故危害扩延的措施,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亦应履行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的工作程序。

10、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记录并保存。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作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针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上、地下工程环境,参加或组织方案工程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结合项目工程师及其环境季节的特点,主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形成记录。

3、项目应用四新技术成果要事先上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要注意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验中可能造成的事故,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教育,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其实施。

4、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与预防意见。

6、参加、配合因工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记录并保存。

三、安监工程师(安全员)

1、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2、严格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饿执行情况,严格查处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有权越级上报。

3、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册,督促并参与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和对新工人、新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指导。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加制定或修订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工地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4、参加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根据工程进度和有关安全规定,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气候、环境、部位特点,协助并参加对有关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会同工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有关方案进行旁站监督。监督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污水回注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为响应县创卫办要求综合整治小区环境卫生,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下水道维修、疏通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大包

1、本合同工期为三十天

2、工程总造价: 元整,大写。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开始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预算价下浮17%结账。乙方出具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工程预算见附件)

3、预留工程造价的5%,即贰仟肆佰元整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两年,两年后返还,若两年内出现由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1、乙方必须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顺延。非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工程延后,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由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免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若达不成一致,可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污水回注合同篇六

******处办公室 9月10日

消除隐患 确保安全

9月10日下午,******处召开9月份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处办公室(含小车队)、安全科、租房管理科、党办等安全管理关键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共19名同志参加了会议。处主管安全领导主持会议。 会上,安全科副科长通报了8月份我处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情况,明确了9月份hse重点工作和相关要求;对近期hse 动态进行了重点通报。

组织贯彻学习《应急管理规定》。

处主管安全领导就如何继续开展好hse工作,特别是确保9月份各项工作落实提出要求:

1、要按照国家、省市及勘探局“质量月活动”安排,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小组,筹划准备开展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及时下达通知并组织实施。

实例要深层次剖析,查找原因。

3、处办要做好处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9月份雨季的交通安全工作。

4、相关科室要按照局统一安排,做好职工健康调查工作。

5、双节“中秋节、国庆节”来临,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节日安全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主题词:安全 简报 发至:处领导,各相关科室(部门)

污水回注合同篇七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处理 生活污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内容

1、废水量:全年平均每天9 吨;

2、废水接入方式,甲方通过管道将废水送至乙方。

二、乙方服务形式

1、按时按量按质接收甲方生活污水;

2、处理受纳的污水,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3、按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及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

三、双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按时按量按质接纳的污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完全的责任;

2、甲方按本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费用;

四、服务费用

1、甲方按 元/吨水逐月支付废水处理运行费。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废水量及综合服务费总额核算清楚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

2、合约期内物价指数有较大变动(如水、电、其它商品等价格上涨),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废水处理运行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与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污水回注合同篇八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m3/d。

4、工程范围:3/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土建施工、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生化池的监测、验收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包干综合单价为: 元/m3;设计污水处理池总量暂定为: m3。

2、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减或变更工程量。

第三条 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五条 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生化池排放的生活废水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准备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工程所在地环保局验收报告。

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产生的建筑、生活等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出场。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培训甲方的操作及维修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单个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50%。

2、单个生化池全面竣工,环保局对该工程按环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生化池单项合格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建安发票。结算完毕,须提供所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通过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排放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由乙方无偿整改调试直到合格为止。

3、质保期内工艺及工艺设施出现问题时乙方须在接电话4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免费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诚实守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终止合同,均须赔付对方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补足其损失的还须支付赔偿金。

2、合同出现争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账款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双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单方决定一律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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