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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购房协议篇一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款项支付方式
1、购房款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万元整);
2、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万元整),余款____万元应于上述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甲方。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上述房屋可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条件成就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配合将相关的收件(包括甲方原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等)交付乙方办理,关于过户手续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甲方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后,应当提供一切与房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及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房屋权属从甲方变更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内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六、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 _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迁安置购房协议篇二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拆迁安置购房协议篇三
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等原因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签订拆迁安置房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卖方)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房)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自愿将xx小区拆迁安置房 楼 单元 室,车库号 ,面积 平方米,总价 元转让给乙方。
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屋以及车库的所有钱款给甲方。
三、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向乙方交付《沭阳县房屋拆迁协议》一份,(原件)、上房结算清单、上房通知,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购房后再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不得对房屋设定抵押担保、债卷债务,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有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产权过户时,如需甲方提供帮助的,甲方应无偿提供,以便办理各项手续,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因房屋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甲方欲撤消交易需退换乙方所有已交的购房款(含车库)并补上与现时房价的产额与装修补偿,另交违约金 元给乙方,并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各项损失。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和其子女及家属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条件下,不得所要乙方购买的房屋,更不得擅自撕毁合同,否则属违约。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销售方):
甲方家人(授权): 乙方(购房方): 协议内容:
甲方作为地址位于 安臵房的所有权授权代表人,甲方在此合同书上签字即全权代表其家庭成员行使此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和处臵事宜,也代表其家庭成员全部认可并授权给甲方来代表自己转让出售此房屋,并一致同意将此房屋的居住、处臵、支配及产权证等所有权按时转移给乙方所有。
现甲方自愿将此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就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售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房屋售价已含进户的煤气、水、电、光纤、电话等入户费用和配套设施费用。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已向甲方支付房款 万元(大写为 万元),已付清所有款项。若有余款 万元(大写为 万元)在乙方取得房屋产权证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若无余款则此条作废)
三、甲方必须保证此房合法无争议,无第三者主张权利,在交易时属甲方人员 所有,且甲方有权买卖此房。甲方应确保该房屋无任何经济纠葛,该房屋未抵押、不是担保物,如存在上述状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并确保该房正常使用,无承租人,如有承租人,应保证其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并不得影响交付房产给乙方。
四、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即时将房屋交付乙方,由乙方行使房屋处臵权、支配等所有权利。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所购得甲方的房屋已属乙方私人财产,如以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发生任何变化(包括在没有领到房屋产权证时),甲方不与乙方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否则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甲、乙双方成交后,此房的一切权利全部转到乙方名下,属乙方所有。该房屋拆迁后的安臵补偿待遇由乙方享受,安臵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在房屋产权所有证没有办理下来时不影响乙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行使,也不影响此房屋拆迁赔偿由乙方作为唯一拆迁赔偿利益享受人的权利。
六、因该房屋涨价,如甲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且是法院明文判定此合同无效或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享有关于此房的居住、处臵、所有权的,甲方自愿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并赔偿该房屋的装修费、评估费及因该房屋引起纠纷而支出的误工费、律师费、公证费,并且甲方补偿乙方该房屋评估后的市场价差额部分,并且还要以该房屋交易总价款的三倍金额作为损失赔偿给乙方。若甲方未及时支付,或乙方无法取得此房屋的产权所有权证时,乙方有权申请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或申诉以甲方名下财产折算现金支付赔偿给乙方,起诉、仲裁、公证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自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若甲方无故拖延,应承担按争议或拖延时房屋所值的市场评估总价格等同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如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直接办理乙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甲方应将该房屋产权证交乙方保管,若该房屋未能取得房产证,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房屋,否则甲方将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同(六)。若甲方或甲方家人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阻碍、抵制或起诉这份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无效或拒绝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转移甲方也应按此类争议时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总金额的三倍金额赔偿给乙方。
八、甲乙双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协议后,甲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不得将产权过户给他人或将房屋抵押,否则将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同(六)。
九、甲、乙双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协议后,乙方不得无故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否则将不退还乙方购房价款。
十、该房屋从转让之日起,因此房以后所发生的过户手续费用、税费、办房产证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经济责任,今后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十一、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应将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票据、证件、资料全部交予乙方作为凭证保存。甲方应对涉及房屋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甲方交付的资料系虚假、伪造、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此类争议时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总金额的三倍总和赔偿给乙方,同时以此金额以三倍银行贷款利息核算利息一起支付给乙方,利息从本合同签定日起计算至甲方付清全部本息为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成都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
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必须付对方合同违约金 万元(大写: 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家人(同意授权签字):
拆迁安置购房协议篇四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建设地点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第三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方米。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拆迁安置
1.乙方安置到______,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房屋______间。
3.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
第五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
乙方应与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民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______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能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八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十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__元。
第十二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遭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迁安置购房协议篇五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洛____县秦唐--____市棚户区迁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洛____县秦唐--____市棚户区土地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对洛____县秦唐--____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拆迁户,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位于在柳林--庭院保障性住房小区号楼单元楼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属框架结构,装修程度为毛坯房。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在秦唐--棚户区房屋位置为:,面积为:,评估价为:。乙方自愿放弃货币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置换房屋面积为:单价为:2450元平方米,合计:元。原房屋评估价和置换房屋价值差价为:元。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差价(人民币)元整(:元)交付甲方,甲方开出收款收据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后由甲方交给乙方房间钥匙购房合同、发票及其它相应的票据等。
第三条甲方交房时间及过渡费:
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交房,房屋交付使用时将房产及其附带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根据《洛____县秦唐--____市棚户区土地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过渡期自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为24个月,过渡费为1.5万元年,共计3万元。如遇特殊情况顺延过渡期限,按照原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费。
第四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第三条向甲方追究延期过渡费。
2、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基本情况和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结算清产权置换所补差价,甲方有权延期交付房屋,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第五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安置房购房协议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
第七条在签订协议、补完差价、双方完成交房后,乙方未取得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证件之前,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如乙方需要办理此房各种独立证件,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协助办理。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几份,甲乙双各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身份证号码:邮编:地址:
电话:邮编:电话:
拆迁安置购房协议篇六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款项支付方式
1、购房款为人民币__万元整(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2、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余款万元应于上述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甲方。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上述房屋可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条件成就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配合将相关的收件(包括甲方原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等)交付乙方办理,关于过户手续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甲方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后,应当提供一切与房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及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房屋权属从甲方变更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内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六、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利率付给利息。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知识拓展: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拆迁房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区别与一般商品房的买卖,买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无法在房产登记中心进行预告登记。一旦买房人支付了购房款,今后是否能够顺利取得房屋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卖方人的配合。
通过对现有相关判决的分析和归纳,笔者认为,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一般存在以下相关风险及纠纷:
1.因未拿到房产证而面临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卖房人尚未拿到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买房人为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该房产而甘愿冒风险。双方同意,待合同签订且支付购房款之后,一旦卖房人拿到房产证,将无条件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在支付购房款之后至卖房人拿到房产证的这段期间,由于房价的上涨,卖房人可能会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卖房人以房屋买卖时不具备房屋买卖条件而申请法院解除合同。此时,由于卖房人尚未领取房产证,且该房屋属于政策性拆迁安置房,法院会予以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向买方返还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
2.因未约定卖方初次领取房产证费用由谁承担而扯皮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对就今后卖方初次领取房产证的相关费用未做明确约定,致使在今后卖方以需再支付初次领取房产证费用的理由拒绝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有些买方为了保障能够顺利过户,不得不替卖方垫付初次领取房产证的费用。
3.因房屋买卖确定的房屋位置与售房人实际获得的房屋位置不一致而被判决合同无效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时,虽然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购房屋的位置,房屋的购买价格,以及卖方一旦拿到房产证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尽快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等约定,但是因为拆迁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房屋位置可能在实际领取房产证时发生了变化,那么此时卖方可以主张以房产证的房屋位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为由,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买方对其在合同签订时未审核房屋产权信息的疏漏需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
4.因卖方无理拒绝配合过户而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按照约定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卖方,待卖方拿到房产证之后,卖法考虑到此时房屋的价格已经大幅上涨,此时会找各种借口拖延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必须买卖双方亲自到场,如卖方无法到场,买方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5.因双方并未签订书面拆迁房买卖合同而导致合同并未成立的风险。
双方仅以口头形式约定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即使买方已经向卖方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因为双方并未就特定房屋的买卖订立书面合同,那么买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他。法院会以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为理由,判决驳回买方的诉讼请求,仅仅判决要求卖方将当初收取买方的购房款返还给买方。
6.因售房人并无出售房屋资格而导致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买方已经根据约定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卖方,卖方也答应今后会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由于卖方并非是所售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该房屋的其他合法所有权人会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经其同意而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
笔者以上所罗列的争议及纠纷并不能完全概括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的所有纠纷,但是至少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买方购买拆迁安置房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此,为了规避此类风险,笔者通过参考相关判例归纳出以下措施,供大家予以参考。
1.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双方务必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最好的办法是在卖方所在的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合同。
2.一定要确保所购房屋的真实性,属于清洁所有权。
在签订合同之前,买方需要对卖方所售房屋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卖方是否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该房屋上是否设有抵押、保证等担保物权,卖方是否已经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等等。同时,买方可以要求在买卖合同订立,卖方必须对其所售房屋的真实性及干净权利予以保证;如有违反,卖方必须承担买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今后因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买方因购买同类房屋所遭受的差价损失以及房屋装修损失等。
3.在合同中明确办理初次房产证及房屋过户等相关阶段的费用承担。
为保障将来房屋能够顺利过户以及明确过户的费用承担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在合同中订立该类的条款,如: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能力在第一次办产权证时,直接办到买方名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无能力直接办买方的产权证,必须办理卖方的产权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卖方产权证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
4.通过约定违约金或预先留置部分购房款以确保将来合同能顺利履行。
对于卖方拒绝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问题,买方可以事先约定,对于购房款,买方可以预留一定的比例,待卖方协助其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再予以支付,建议所预留的部分可以为所购房屋售价的5%-10%。
5.要求售房人近亲属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为确保签订拆迁安置房的卖方具有买卖房屋的唯一资格,条件许可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包括卖方在内的近亲属在买卖合同见证人一栏予以签字确认,表示对该房屋的买卖予以知晓并同意。
以上提供的指导建议并不足以规避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各位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总结出更好的办法予以规避,争取通过签约前的调查、签约时的冷静仔细具体的约定、签约后的积极维权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纠纷,就需要考虑是否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对于房产这类的典型不动产,唯有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才是在法律上真正属于自己的财产。
拆迁安置购房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____名,其分别为____(男)、____(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____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____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____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____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____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____元,乙方承诺将在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____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拆迁安置购房协议篇八
20xx年8月14日刘某与王某在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刘某将拆迁安置所得的100平方米的安置房以43万的价格出售给王某,买卖双方同时约定了定金2万元,对于付款时间、数额,房屋交付时间均进行了约定;另外,两人还约定付款时去公证机关办理转让拆迁协议的公证手续,即刘某将自己在房屋拆迁中获得的拆迁安置房更名到王某名下。刘某与王某后因该房屋的买卖发生纠纷,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合同。该案中,拆迁安置房的既得利益人是刘某,刘某尚未领取该房的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刘某与王某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一般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这些法律问题困扰着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也给法官判案带来了困难。
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城市改造步伐日益加快,房屋拆迁成为热门话题,在拆迁过程中有些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安置房超出其居住需要,许多被拆迁人考虑将过剩的拆迁安置房出售获取利益。而拆迁安置房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用拆迁房屋的农户。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屋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例如上海因举办世博会需要进行的拆迁。按照相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了房屋交易的几个原则:
第一,上市交易的房屋必须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第二,上市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原则上不得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转让,批准后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三,相关政府规章或政策限制交易的房屋,在限制期届满后,可以上市交易。
第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因此,拆迁安置房交易应严格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进行。对于符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可交易拆迁安置房,其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然有效。而实践中,许多安置房交易或多或少欠缺相关的形式要件,而这类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拆迁安置房买卖发生时,出让人尚未领取权属证书,而《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交易,因此,在未领取权属证书情况下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从房地产管理法立法背景考虑,该法制定于1994年,当时考虑到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权属不明,如果允许其自由转让,容易产生纠纷,不利于市场稳定,同时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炒房行为。但现在看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一方面要考虑市场的稳定,同时也要注重市场的活跃,适度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下,也要鼓励交易,而房地产管理法的该规定影响了市场交易。而且,房地产管理法的该项规定是管理性的禁止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禁止性规定,该法是倡导房产交易依此规定进行,对于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交易,不应当禁止,对于该类房屋交易合同不应一概认定无效,否则,会影响交易安全,当然,作为管理性禁止性规范,进行房屋权属变更时还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司法实践中遇到涉及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对待。
1.安置房的权利人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
在此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可以进入房屋交易市场,安置房的权利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受合同约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在安置房交易过程中,应当及时了解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于这类安置房交易的`其他规定,如果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不存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如果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当该安置房交易时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可以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另外,房屋买卖的当事人还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或规费。
在此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入市交易有一定的限制,买受人购买该类房屋具有风险。《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但从实践来看,没有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安置房并非不能交易。由于安置房的权利人已基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获得该安置房,并占有该房屋,从物权法角度分析,作为该房屋的权利人,他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其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应当合法有效,房地产管理法设置的交易限制只是管理性规定,最终安置房的权利人能够取得权属证书,依然可以将房屋变更登记到买受人名下,因此,该类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有效的前提是安置房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但是,由于房屋权属证书没有办理,一旦房屋出卖人反悔,买受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在此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处分了自己的可期待利益,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只是交易风险更大,而涉及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应区分不同情况来考虑其效力。如果该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应当允许当事人买卖。如果该房屋明确限制交易时间段,而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约定与限制交易时间段冲突,应认定房屋过户条款无效,按照限制交易时间段的要求调整房屋过户的时间。同时,这类房屋买卖中,还涉及如果房屋面积减少或增多的情况,最好买卖双方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约定,避免因约定不明引起争议。
对于拆迁安置房交易的规定,各地做法不尽相同。11月17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集土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前,应当依法办理上市交易审批手续,同时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土地有关权属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而转让的,要严肃处理。由此可见,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只是交易受到限制,但交易过程中涉及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等问题。因此,买卖拆迁安置房一定要全面了解所购买房屋的真实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应对。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效力应当依法予以认定。但是从预防纠纷的角度出发,还是倡导已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的房屋入市交易,减少因权属不明确产生的纠纷。司法实践中,法官应综合考虑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只要不违反合同法合同无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认定无效。但对于规避法律,逃避相应的税费义务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规避条款无效,责令双方当事人予以改正,否则,认定合同无效。对于没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买卖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文章开头所举案例来看,刘某与王某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但双方约定的更名条款有规避国家税费的嫌疑,如果王某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刘某应将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同时王某应履行给付房款的义务,倘若刘某反悔,刘某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相关了解: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