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篇一
离婚申请书怎么写
1、申请书首部
这部分主要是介绍自然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2、申请书正文部分
婚姻状况
需要写明婚姻状况,包括:婚姻的起源,是否出于自愿,是否有包办、胁迫等其它因素,是否有不符合婚姻法登记规定的要件的情况,比如年龄,不许可结婚的疾病等,是否同居,是否有子女。
离婚理由
需要写明离婚理由,比如感情基础、有无纠纷,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是否有和好可能、是否存在感情破裂及其程度,比如有无第三者插足,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具体意见和要求
主要写明离婚的请求,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的给付、损害赔偿等。
双方有无达成其他协议
3、离婚申请书注意事项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提交结婚证。
提交起诉状的同时,要附交家庭财产清单,写明存款,债权、债务的情况,并自己估好财产价值。
离婚案件的原告人,一般应亲自来院起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法院委托他人代为起诉的要提供有效证件。
文书性质:诉讼离婚时申请法院调取配偶一方银行存款申请书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女,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电话:13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调取李四(身份证号:xxxxxxxx)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的存款余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涉及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但该证据申请人及代理律师因客观情况无法调取。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协助调取。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孟洁律师提示:
目录 ? ? ? ? ? 1 2 范文 3 1定义性解释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职业及职务:
住址:()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职业及职务:
住址:()
请求事项:
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x)项“ 写上该法律条款内容”;第(x)项“ ”等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事项:
1、2、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年 月 日
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
事实及理由
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
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天军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天军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天军的财产利益。
陈天军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天军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
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3当事人申请再申程序与期限 [1]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原判决、裁定书和调解书的请求,并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制度。申请再审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的具体体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我国再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体现。它对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至第1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1条至第213条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意见》第208条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意见》第20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所谓新的证据,应当理解为在原审中没有提出的证据。包括三种情况:(1)当事人在原审程序中没有发现该证据,因而不可能提出证据;(2)当事人知道存在该证据,但因无法收集而没有提出,或当事人虽然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线索,但法院没有收集该证据或没有收集到该证据;(3)当事人持有该证据,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提出。对于前两种情况,经法庭审查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院应当提起再审。而第三种情况,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在法院指定的期间或期限内没有提出的证据,不得在以后提出,即便提出来了法院也不会采纳作为裁判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失权制度。由于证据规则的合法化,这使得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这一再审事由就不够准确。因为从实体正义的角度,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该作为再审的事由,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最高法院已经发布证据规则,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也因为没有证据效力,而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如果不对何谓“新的证据”加以界定,就可能与证据失权制度相冲突。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这一规定对再审事由“新的证据”作了非常清楚的解释。当事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的,其新的证据只能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所谓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它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形:(1)应当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2)应当适用此法的此款,却适用了彼法的彼款或此法的彼款;(3)应当适用新法,却适用了旧法;(4)应当适用旧法,却适用了新法;(5)应当适用的法律,却没有适用;(6)适用了已经废除或尚未生效的法律;(7)断章取义地适用该条法律规定等等。《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意见》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意见》第2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的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四、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意见》第207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意见》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消、改变或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消。《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到判决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第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消第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意见》第20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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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
码: 住址:.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男方 与女方 于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 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 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愿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存档备案一份)
.离婚案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女、28岁、汉族、住址xxx。
被申请人:xx、男、30岁、汉族、工作单位:xx,住址:同上,申请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交给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结婚时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xxx号,而非xx在起诉状中所写的bb号,此处房产申请人一家三口从未在此居住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并不在bb,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bb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篇二
法院实习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性的工作,那么你要怎么去写法院实习鉴定呢?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法院实习鉴定,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法院实习鉴定篇一
本人于xx月日至xx日在xx法院实习。在实习期间我认真工作,遵守上级指示。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和实践想结合,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xx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的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说有些案件的审理是在学校不怎么讲到的。实习中所得到的经验是我今后工作不可缺少的,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让我对“法律”这个词有了不同的体会。借此机会向在实习过程中帮过我的人和在校的老师说一 声“谢谢”!
法院实习鉴定篇二
我实习的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是办理刑事二审和刑事复核案件,案件范围涉及除了经济犯罪外的其他各类刑事案件。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礼貌待人,不迟到、不早退,工作积极肯干。在工作中严守单位的有关秘密,不出现责任事故。通过三个月的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收获很大。实习期间,我学习和掌握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工作流程,了解了各类案件的诉讼程序,尤其是刑事二审了刑事复核案件的主要诉讼程序和流程。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阅卷通知书、指定辩护通知书、委托宣判函、送达回证、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庭审的二审开庭审理程序、二审复核程序。
作为实习生,我始终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以端正的学习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把在校学到的知识与案件联系起来,不懂就问,虚心请教老师, 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学会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以及法院工作的严谨性。与老师出差办案,调查取证,不怕苦不怕累。以严谨的态度,较好地完成好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其中担任代理书记员一次,合议记录1件,提审被告人记录4件,询问记录2件,宣判记录1件。校对法律文书30多份,退寄案件若干件,以及装订编写卷宗目录,接待律师阅卷等,对其他工作从不分内外。在协助办案人员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在实习中也发现了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法律基础知识还不够扎实,对于法律程序的理解不够全面,对于办案的某些细节容易忽略,今后必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更大的成绩。自己深知,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勤于学习,不断磨练自己的意志品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来才能对社会作出贡献。
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和办案的技巧,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指导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院实习鉴定篇三
光阴似箭,转眼间实习生活已接近尾声,还没来得及细细感受,时间就这样被吞噬了。在法院政治处实习这段时间,自己学到的不仅仅是书本应有知识,更多的是比书本知识更宝贵的工作经验和人生哲理。实习是学校课堂和社会职场的磨合,是架接理论和实际的桥梁,实习不仅是一种锻炼,更是一种学习,这种学习不单纯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习社会知识,学习社会职场上应当以一种什么样的工作状态去面对自己的职业,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生活给了我最好的诠释:面对工作应当是耐心仔细,细心谨慎,认真负责,公私分明,这样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态度才能真正把握自己执业的方向及目的,司法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才能有所体现。
刚来到法院的时候,心里确实没底,总有些紧张不安和茫然。幸好法院工作人员对我们很热情,指导我们十分耐心,院领导更是特别关心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这为刚参加社会实践的我积极展开实习工作增强了信心、激发了动力,怀揣无比感激之情,我在心里默默起誓:我一定要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尽自己所能完成好每一项任务,绝不辜负大家对自己的期望和厚爱。
松潘县法院的工作气氛十分活跃,干警们友善、包容,他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把院长在干警学习大会上强调的“传帮带”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这样的工作环境,给我搭建了一个非常有利的学习的平台,使我很快融入到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角色中去。政治处的工作很杂很碎,这就需要有足够的细心和耐心,终归一点就是要有责任心。面对主任交代下来的工作,总有种接到光荣任务,十年磨剑终有用时的感觉,做起来很是慎重仔细。即便是那样的细心还是会出错,这时候主任总会耐心地对我进行指导,让我少走了很多的弯路。就这样修修改改一段时间后,我基本了解了政治处工作的核心和要点,做起事来也就顺手多了。除了就政治处工作的学习和摸索外,政治处琼主任还认真教我业务方面的相关知识,主动帮我联系旁听,进行讨论,积极培养我的法律思维,并耐心教导我该如何整理、装订案卷等。一个多月下来,政治处的相关工作我已基本能把握;业务方面,虽然未亲自上手,但通过琼主任的耐心指导,也基本了解了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巩固了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为以后从事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实习很快就结束了,带着丰厚的精神财富,怀揣对法院工作的无限期盼与满腔热情,我再次踏上求学之路。通过这次法院工作人员的无偿献宝,我深知自己有太多的不足,有太多需要学习和强化的地方,是他们给我指明了学习方向,我会努力加强学习锻炼,为有以后能更早更快更好投入法院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实习阶段,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对工作要主动,要多听别人怎么说,要多看别人怎么做,要多想几个为什么,要多做几遍重复的工作,总结起来就一句话: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想这些感触将会对我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它将是我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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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篇三
我们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籍 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职 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 号
结 婚 证字号、日期 字第 号 年 月 日
离婚原因 女子安排 财产处理 其他协议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年 月 日
背面: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
审查处理结果 年 月 日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结婚证字号 字第 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员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二)申请书各栏由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居民”、“农民”。
(四)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户籍证明。
(五)“登记日期”应与颁发的《离婚证》日期一致。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篇四
申请事项:
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的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篇五
被执行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望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篇六
委托代理人:×××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请求法院调取×××在xxx罗湖区地税局以xxx×××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
申请人×××与×××及第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xx)深福法民三初字第×××号。
20xx年2月16日,申请人×××与×××就申请人拥有的xxx福田区××××××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申请人得知房屋买受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且没有在xxx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为“三无人员”,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进一步履行。
20xx年3月2日,×××为了骗取购房资格,在xxx罗湖区地税局以xxx×××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了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xx82号)及xxx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等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依然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
申请人认为,×××在xxx罗湖区地税局以xxx×××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能充分证明×××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而×××的购房资格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无权查阅×××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为了有利于法院查清本案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在xxx罗湖区地税局以xxx×××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xxx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二0xx年xx月xx日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___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
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才有效,才会被人民法院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最后一日起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就会丧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实体权利就得不到司法保护。
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曾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并且义务人作出履行义务表示的,则中断执行期限,以义务人表示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计算执行期限。权利人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即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