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依法纳税承诺书资源回收篇一
我单位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xx]6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不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况。
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已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中醒目张贴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举报电话。
三、认真履行“两表两签字”及纸质《承诺书》的签署。《工资申报表》及《养老金申报表》已经职工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认可,不存在代签。确因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因,无法本人签字的,已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的原因。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在纸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已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公示材料、经单位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申报表》、经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养老金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等纸质资料备查。
五、如与上述承诺不符,我单位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社保编号:20xx年5月11日
依法纳税承诺书资源回收篇二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现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1、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公司和个人费用。
6、甲方与乙方仅为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自行处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与甲方无关;
9、乙方除社保事项外不得盖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0、甲方仅负责乙放社会保险事项,乙方个人所得税自行解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1、其他事项:;
12、本协议周期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单方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乙方:
法人: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
依法纳税承诺书资源回收篇三
为倡导诚信纳税,共建诚信社会。特向国税机关作以下承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中,将秉承善意真诚、恪守诚信原则,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年月日
依法纳税承诺书资源回收篇四
s公司与李小姐于10月6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一式一份正式劳动合同。s公司以李小姐要在6月才正式毕业为由,未及时为李小姐申报购买社会保险,随后也一直没有给李小姐申报购买社会保险。207月15日起,李小姐再没有到s公司上班。
年7月31日,李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李小姐的仲裁请求包括:1、s公司为李小姐补缴月6日至2009年7月15日的社会保险;2、s公司向李小姐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s公司则辩称:1、s公司与李小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实习关系,s公司与李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为了消除李小姐对毕业后就业的后顾之忧,因此,s公司不需要为李小姐购买社会保险;2、s公司与李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条款规定实习生毕业后留在s公司工作的,应及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才能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购买社会保险,但李小姐从未提交过毕业证复印件;3、李小姐自2009年7月15日起一直未到s公司上班,既没有请假,也没有提交辞职信,连续旷工多日,依照该公司制度已经构成自动离职;4、李小姐从未以s公司未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
庭上,李小姐确认仅仅签有一式一份劳动合同,不确认合同中的补充条款,且从未收到签订后的劳动合同,确认此前没有书面辞职。
本期问题:
2、s公司没有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违法?其理由能成立吗?
3、此案中,李小姐的经济补偿请求能否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专家点评唐付强律师
一、实习期到底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
在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无须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理由很简单,实习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一种民事上的雇佣关系。在这里双方签订的所谓“正式劳动合同”并非我们日常所说的“劳动合同”,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也只能认定是一种民事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该案中,在签署这份“正式劳动合同”时,李小姐还是一位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在劳动生产领域或劳动服务领域从事劳动、获得一定职业角色的社会人。按照这一定义,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劳动者。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工人、农民、各类知识分子是劳动者,而且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级官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可以说都是劳动者。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均是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一个具体构成部分。然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角度来讲的。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二、s公司没有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违法?
在李小姐毕业之前,由于李小姐的学生身份,双方是一种民事上的雇佣关系,s公司是不能为其办理用工手续,也无法交纳社会保险的。但是在李小姐毕业之后,双方之间从一种民事上的雇佣关系转化为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建立后,s公司就需要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恶意为之,有些是由于企业的操作失误或是由于劳动者拖延、拒绝提供某些材料而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在实务操作中,六月份毕业的话,一般七月份才能缴纳社保,而且由于李小姐跟s公司有着补充约定,约定李小姐毕业后留在s公司工作的,应及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才能缴纳社会保险,但李小姐并未提供毕业证复印件,s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未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并非恶意,因此,笔者认为,s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如果李小姐要求s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在李小姐毕业后的这段时间,是否需要补缴,还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操作,要看李小姐的具体毕业时间,不可一概而论。
三、有关李小姐的经济补偿请求:
在本案中,s公司并没有单方解除与李小姐的劳动关系,李小姐的行为也不构成推定解雇,因此,李小姐的经济补偿请求不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四、依法管理实习关系应做好:
由于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属于学生身份,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一定意义上的雇主责任,在使用实习生期间也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例如实习期间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以化解在使用实习生期间的法律风险。实习生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依法纳税承诺书资源回收篇五
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和第56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之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坚持依法纳税,所填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铺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类销售明细表以及所提供的`全部建筑施工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我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年月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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