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

时间:2024-11-12 作者: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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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一

: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办学范围:3个班。

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

:资产金额:本幼儿园开办资金45万。

经费来源:由xx中心小学自筹。

主管单位:琼海市教育局。

: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

管理成员:园长:何子权副园长:冯达莉。

机构议事规则:本园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务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决议,各分管引导具体执行。

终止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出资单位因其它原因不举行或无法举行。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于xx中心小学。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已于200年月日经xx中心小学行政会和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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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效益,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确保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xx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区实验幼儿园。

学校地址:xx省xx市东华门东巷53号。

第三条本园隶属于xxx区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立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五星级幼儿园。是xx师范学院、xx幼儿师范学校的见习、实习和教科研基地,学制四年,招收二至六岁学前儿童,以日托为主,设立托、小、中、大不同年龄阶段的班级。

第四条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办园宗旨,以“优质+规范+特色”为办园目标,围绕“育人为本,服务为先,树形象;提高素质,培养个性,提质量;科研领路,特色创新,谋发展”中心任务,注重激发幼儿兴趣,开发幼儿潜在能力,培养幼儿良好习惯。

第五条本园依托科研兴园的优势,以教办促企办带民办,注重发挥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幼儿园园训“爱”;园风“爱岗、敬业、创造、奉献”;教风“严谨、勤奋、求真、务实”;班风“团结合作、文明守纪、和谐育人”;学风“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创造”;实幼精神“健康向上、团结高效、充满活力、追求卓越”。

第八条幼儿园建园纪念日为xxxx年10月8日。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三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xx市镇幼儿园。

园所地址:。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本园由举办,属公办(或集体办)幼儿园。

本园为公办(集体办)全日制(或寄宿制)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幼儿园等级以评定的省、市等级为主填写,未评级则不填写。)。

第四条【办园基本规模】本园面向招生,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办园规模为个班级,人。园区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教职工宿舍平方米。

(说明:办园规模是指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园幼儿人数,它决定幼儿园教职工的应有编制人数,也是幼儿园用地面积、园舍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配置指标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宗旨】……。

(说明:幼儿园应将办园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同时应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第六条【培养目标】……。

教师发展目标为……。

(说明:幼儿园应围绕办园核心理念分款列项提出幼儿培养目标与教师发展目标,并可具体展开,如:幼儿培养目标应凸显在国家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引下本园所要培养目标的具体化、特色化;教师发展目标中应参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师德要求并作为引领。)。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说明:幼儿园应依据园情将本园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园训、教风、口号、誓词等教职工信条。)。

第八条【幼儿园标识】……。

园标、园旗、园歌、园徽、纪念日……。

(说明:此条款应依据园情选择编写,幼儿园重大纪念日以及园报、园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

第九条【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招收幼儿。

(四)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与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幼儿园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招收幼儿、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财产管理、维护秩序等。)。

第十条【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五)遵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说明:幼儿园义务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费、接受监督等。)。

第十一条【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园长职权】幼儿园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

(三)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八)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业务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九)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十)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一)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三条【园务委员会】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说明:园务委员会成员通常由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园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园长担任。重大事项决策时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下设、、和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说明:幼儿园内部职能部门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据园情选用。)。

第十五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本条第二款依据20xx年12月8日发布、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十六条【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教师专有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权益救济权、工作条件权、进修培训权等。)。

第十七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地发展。

(三)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儿童观、教育观。

(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探索新教法。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发生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做好家长工作,争取家长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说明:教师专有义务包括:遵纪守法与廉洁从教义务、遵守聘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幼儿人格义务、保障幼儿合法权益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等。)。

第十八条【教学支持】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本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九条【职工权利和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幼儿权利包括:参与保育教育活动权、机会平等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二十一条【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说明:家长义务包括: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体活动、遵守园规园纪等。)。

第二十二条【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说明:本条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教育现状与社会进步需求,突出强调并践行人权教育。)。

第二十三条【制度建设】本园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做到各项工作有有章可循。

第二十四条【管理原则】本园实施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人事制度】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收费制度】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保育教育原则】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说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是教育部于20xx年10月发布的针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教育指南)。

第二十九条【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通用语言文字】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一条【幼儿发展评价】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二条【教师专业发展】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三十三条【卫生保健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条【膳食营养】本园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为幼儿提供科学的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促进幼儿健康发育。

第三十五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平安校园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校方责任险】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十八条【家长委员会】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九条【家长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四十条【家园联系机制】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一条【开办资金】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十二条【资产保护】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三条【资产管理与使用】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每三年或五年换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

(二)参与民主管理,评议监督幼儿园的领导干部。

(三)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查、检查、评比与指导。

第四十六条【审计财务部门监督】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社会监督】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园情况实行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xx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园务委员会,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园务委员会成员亲笔签名并按指模:

(说明:园务委员会成员通常由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每一位成员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后在各自名字上按指纹)。

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四

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幼儿园的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个人投资5余万元兴办了军星医院幼儿园。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大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三条每年的9月1日为幼儿园纪念日。

第四条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5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条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标创县二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县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争取到2019年,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力争2019年通过县级规范幼儿园评估。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县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六条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七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

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二条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二十五条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四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幼儿园每日一班劳动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岗”值勤制度,培养学习“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三十七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教师应自觉按照《军星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志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

合同。

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

工作计划。

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条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学期体检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五十条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饱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全休职工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园办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五

最近阅读了《学前儿童游戏》第四章第三节自主性游戏,系统地了解了幼儿园自主性游戏的概念与含义、特征与关系,深有感触。

我们经常说的,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就是什么时间段的活动都是以自由游戏活动为主。难免有老师会质疑这样的问题:难道连幼儿上厕所、吃饭、睡觉也要以游戏来进行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幼儿园可能就是一个绝对自由的地方,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了起码的行为规则和要求,培养出来的人也许会不适应小学的正规学习。而我们的这本书中提到自主有两个尺度:一是相对于客观状况、生活环境等外部强迫和外部控制的独立、自由、自决和自主支配活动的权利与可能;二是相对于客观现实的能够合理利用自己的选择权利,有明确的目标,坚忍不拔和有进取心。从这个概念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部分教师对自主性游戏理解的几大误区,比如给任何活动都冠以游戏的名称,追求游戏活动的热闹场面,以单一的游戏形式贯穿一日活动,这也是我自己经常会走的误区。

其实这样是与理论相违背的,因为从自主性游戏的特征来说,它又具有游戏计划的生成性;游戏环境的多样性;教师角色的多重性;游戏机会的均等性。而实践中不少教师认为:自主性游戏教师是不能指导的,当儿童有了问题教师不敢去介入,惟恐别人指责又在“导演”,无法把握教师指导的“度”,这样势必就会削减游戏的教育作用。对于我们心中的很多困惑,在这一章节中也有明确的解说,在自主游戏的几对关系中指出,在游戏中,儿童是游戏的主人,教师是指导游戏的主人。许多研究表明:有教师指导的游戏更能促进儿童游戏水平的提高和儿童能力的发展。儿童由于身心发展的特点,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理解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游戏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教师的帮助。教师在鼓励儿童自主探索、尝试的前提下,给儿童以适当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这样不仅能促进游戏继续延伸下去,而且能让孩子在尝试的过程中获得成功感和胜任感。

最后我想用书中的一段话来总结我的感想:幼儿是游戏的主人,幼儿对游戏活动能自主地选择、支配,在游戏中充分享受游戏的趣味性、娱乐性、自主性。教师在游戏中的作用在于如何激发幼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为幼儿自发、自愿的活动提供条件,同时也将教育目标、要求渗透进去,以促进幼儿的发展。

孩子是今天的花朵,更是明天的太阳,作为我们来说,为了他们,我们做什么都值得,虽然这条路很漫长又迷茫,还看不到边,但是我相信我们每一位幼教工作者都愿意这样前行,这就是我们的专业,我们的责任。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实施依法治园,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为重庆江北(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但应先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幼儿园地址为(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重庆市××区××街××号,不能仅以某写字楼名称标注)。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民办幼儿园,学制×年。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幼儿园设立的目的等)。

园训:

园风:

教风:

园歌、园徽:

第五条幼儿园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幼儿园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条幼儿园由出资举办,幼儿园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幼儿园的办学范围为、规模(可同时容纳幼儿数)、形式(日托、全托)等。

第八条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幼儿园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第九条幼儿园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董事长、董事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董事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含2/3,下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三)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如以园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幼儿园签署或授权园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幼儿园设园长,园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

幼儿园园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决定;。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提出幼儿园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幼儿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幼儿园成立教职工大会(建议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幼儿园,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幼儿园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园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幼儿园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幼儿园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幼儿园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幼儿园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幼儿园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幼儿园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幼儿或接受转园幼儿,凡按有关规定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幼儿,即取得幼儿园的学籍。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籍,建立档案。

对招收的幼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幼儿,幼儿园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保教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保教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幼儿素质培养。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教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幼儿园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幼儿园对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幼儿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幼儿园)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幼儿园)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每个会计年度幼儿园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幼儿园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幼儿园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园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幼儿园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园长,或办学期限届满申请续办,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董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幼儿园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幼儿园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幼儿园董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修改本章程,由幼儿园董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董事签名:

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董事签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董事签名: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第二条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实施科学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儿的选择,重视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启发孩子的潜能,使孩子学会关心、分享、轮流合作等社会行为,为形成积极健康的个性奠定基础。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资产的数额: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

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

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经三分之二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制定的副董事长带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监事会三人,由幼儿园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幼儿园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园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幼儿园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园长的行为损害幼儿园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园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幼儿园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为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能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制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杨志佩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投资。

第十八条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条幼儿园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规定以下情况终止办学。

(一)举办者不办;。

(二)举办者收支资金失衡,因资不抵债;。

(三)突发事件无法办学。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向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八

在我们班,有个宝贝很有人缘,大家都喜欢和他一起玩。如:早操的时候,另一个宝贝总是喜欢和他站在一起,和他做好朋友;玩滑滑梯时两个人总是形影不离。

有一天,老师忽然发现他们两个人总是坐在一起。做好早操,另一个宝贝慢了一点,也会把小椅子放在他的旁边。如果他的身边有小朋友坐了,他会跟旁边的`小朋友商量,或者趁小朋友不在,把之间的椅子放在他的旁边。一开始,老师会觉得他们两个人感情很好,经过两天的观察发现,上课时,两个人经常会时不时地说话,影响老师上课。于是,老师叫了宝贝来回答问题,他看看老师,看看同学,回答不出来,老师说:“宝贝,你在做什么呀?老师在说什么你知道吗?”这时,另一个宝贝也意识到了之间在讲话,就把头转了过来,看着老师。老师引导说:“现在老师在做什么?我知道你和他是好朋友。可是上课应该怎样做呢?”“应该安安静静听老师讲。”“好朋友不一定要坐在一起,上课的时候要自己管好自己,到了休息的时候,老师会给你们玩的时间。”听了老师的话,他点了点头。

到了第二天,两个好朋友还是在一起玩,一起游戏;在上课时,两个人就分开坐了,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老师的脸上也充满了笑容。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九

《学前儿童游戏》是一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成果,这本书对儿童游戏研究的历史和现状都进行了整理、介绍,并对有关理论观点做了评述,表达了作者的游戏观念。全书共分为十三章,上、下两篇,上篇是一至七章,下篇是八至十三章。上篇主要是涉及观念层面的问题,下篇主要从实践的角度加以探讨。第一章论述了相关学科对游戏的看法,游戏的描述性特征和本质性特征,以及儿童游戏的性质。第二章运用了较为详实的研究成果来论述游戏与儿童身心发展的关系。第三章较为系统、详细地介绍了游戏的理论流派,对每个理论流派都给予了简要的评价。第四章是对游戏分类问题的论述。游戏的分类直接影响幼儿园游戏的开展,因此,对分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五章专门论述了影响儿童游戏的因素。第六帐探讨了游戏在幼儿园中的地位,这是必须要面对并搞清楚的话题。第七张关注了我国儿童游戏研究的历程及发展趋势。第八章专章论述了幼儿园游戏的知道策略。第九、第十、第十一章则分别从环境创设、材料提供及游戏观察记录的角度,对第八章中提及的策略加以详细的论述。第十二章又在前面游戏指导策略的基础上,对各类游戏的指导提出了具体的方法。第十三章则是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游戏治疗作介绍,包括游戏治疗的理论及具体实施方法。

游戏伴着儿童发展,儿童在游戏中成长。游戏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活动现象,从小至年幼的孩子玩耍打闹,到成人的各种娱乐,甚至古稀之年的笑谈,无不诠释着它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广泛性及其独具的魅力,而游戏在儿童的世界中则更为普遍,对儿童的魅力更为独特。从繁华的都市到淳朴的乡村,从古朴的街巷到雅致的公园,人们随处随时可以看到孩子们在性质盎然地做着各式各样的游戏。正是孩子喜欢游戏,才使得无论是在哪里,都始终不忘将那些花样翻新、大小各异的儿童玩具展列其中,成为吸引孩子的最大亮点。游戏成为孩子们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古往今来,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国家,任何地区,没有不做游戏的儿童,没有不喜欢游戏的儿童。在时间上,游戏的历史与人类社会的历史一样古老而悠久,它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千百年以来,由于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和社会发展历史条件的局限,游戏一直被认为是与儿童的学习、成人的工作不相融的,甚至是消磨时间浪费生命的活动。游戏慢慢开始成为人类研究的课题。许多心理学家和教育家都非常重视学前儿童的'游戏,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思想观点,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系统。

在新形式下,为了促进每个儿童的发展,更好的哦诶样未来社会的人才,加强对学前儿童游戏的研究,实现对儿童游戏的科学指导和实施,已经成为教育界特别是幼教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新世纪来临之前,面对世界性提高公民素质的需求,游戏在学前教育中的位置爱需要进一步确认,游戏的教育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展,经过长久的研究实践,我国广大的幼儿教师已从被动的教育实施者成长为积极主动的教师研究者。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十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20万。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十一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个班,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x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37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坚持以创新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基本途径,推动公办教育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办学效益。

第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策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第四条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切实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相衔接。

第五条本章程是xxx学校理事会和校务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及学校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六条xxx学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x类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接受社会捐助。截至x年x月x日,学校总投入办学资金xxx元。

第七条xxx人民政府为xxx学校的举办机构(单位),xxx教育局行使具体管理权力。

第八条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xxx学校法定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xxx学校位于xxx市(县、区)xxx路xxx号。

第二章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学校办学原则、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学校业务范围(教育目标):小学六(五)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xxx教育实践基地。

第三章理事会。

第一节理事会的组成与产生。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监督机构。理事会对举办方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含管理层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和热心教育事业的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

第十四条理事会理事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当然理事(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委派或提名推荐、学校(家长委员会)推选、向社会公开招募。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9—17名,产生办法及参考名额分配如下:

(一)政府代表1—4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教育、人事、财政、机构编制以及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委派或推荐。

(二)校方代表4—6名: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拟任校长为当然理事,其他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教育专家学者2—3名:由本行政区域内人大(政协)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有关学校、社会组织等机构意见推荐产生。

(四)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代表2—4名:面向学区内学生家长公开招募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推荐人选参与公开招募,并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视情设立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5—7名,由理事会全体理事选举产生,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理事。

第十六条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当选理事由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理事会颁发聘任书。

第十七条理事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个人诚信和履职的相应知识技能,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热心公益教育事业。

第十八条理事不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因履行职责发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在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九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视情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参与或独立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向理事会提出有关议案;。

(六)理事会依法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理事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和工作纪律;。

(二)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完成理事会委托的相关任务;。

(四)支持配合学校开展教学改革、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等教育实践活动;。

(七)审议有关与自己或亲属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的议案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理事空缺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增补缺额,新任理事完成当届余下任期。

第二十二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第二十三条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四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拒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疏于履行职责,未能应尽理事义务,连续两年评价不良的。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理事的情形。

第三节理事长。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本级政府委任或聘任;副理事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理事长提名或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任或聘任。

第二十六条理事长除承担理事职责外,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理事长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1名副理事长代行相关职责,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议临时指定1名理事代行理事长职责。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日常事务原则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确有必要时可设1名秘书长,具体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或理事提名,理事会确认。

第四节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通过理事会会议行使以下基本职权: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方案;。

(三)审议学校年度工作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议学校内部管理主要规章制度;。

(六)审议聘任或解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方案;。

(七)审议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

(八)审议学校管理层工作报告;。

(九)监督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学校管理层履职情况,考评管理层工作;。

(十)审议并监督实施学校人事、薪酬、教学、资产管理等制度;。

(十二)审议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定期召开2次以上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议事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提供给全体理事;。

(三)审议会议议题;。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形成会议纪要和记录。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十三条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事前书面委托或现场即时电话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备案。

理事会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本校章程和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列席人员、缺席理事及事由;。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理事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理事会与相关主体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监督机构。理事会对举办方(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其监督指导。

教育等政府部门通过委派或推荐理事、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审核章程、制定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监督等方式和途径,行使举办方的权利;学校管理层行使对学校人、财、物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职权,举办方不干预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运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学校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领导共青团、工会、妇联、少先队和其他群众组织按照有关章程依法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理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开展决策和监督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领导作用;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当然理事参加理事会工作,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理事会的贯彻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正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组成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按照理事会决议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日常具体事务。校长、副校长由理事会在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范围内选聘,若条件成熟亦可由理事会公开向社会招聘。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理事会不直接参与学校日常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理事会的组建、运行有监督、建议权,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事项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审议权和监督权。理事会在作出相关决策时应综合考虑教代会所通过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制定有关教职工福利、聘任、考核、奖惩、分配等重要事项的实施方案,应事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二条理事会及理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学校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十三条xxx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向理事、学校教职工及社会公开学校章程、理事会成员名单、年度工作报告、重大决策及主要业务活动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学校内部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本章程未予明确的事项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x届学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理事会。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x市第一小学;。

学校地址:xxxx区天山路22号。

邮政编码:8xxxxx0。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xxxx区人民政府管理,由xxxx区教育局主管。学校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学校面向学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6-12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班级。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六条办学理念:生动、和谐、全面发展。

办学方针:文化立校、管理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

办学目标:“底蕴深厚、质量优异、特色鲜明、发展和谐”的精品学校。

办学特色:经典培德、博弈启智、墨笔育人、书香怡情。

培养目标:有德、有智、有趣的阳光少年。

第七条校训:让读书成为习惯和爱好。

校风:合作进取清雅诚信。

教风:爱读书爱学生爱事业。

学风:会读书会思考会合作。

校徽:

校徽以舒展的春芽,光耀夺目的露珠,浩瀚的海洋为设计元素。以蓝色为底,取海的博大胸襟,寓意着一小以其博大的胸怀吸纳着各民族的学生在这里学习和生活,还代表着知识如同海洋般深邃,学生在这里汲取知识,茁壮成长。绿色的春芽象征着一小的学生充满朝气,活泼可爱。春芽上圆润饱满的露珠,象征着一小团结,和谐,向上,也蕴含着一小老师们如同雨露般滋润着学生,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

校歌:《一小,成长的摇篮》。

第二章分则。

学校行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加强师资队伍的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建设一直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精心教研的教师队伍,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注重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行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条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三)财务权:全权审核学校财务。在服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四)奖惩权。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事故或犯有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女工委、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督促少先队工作正常运行,高质量开展。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计划、规章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改进意见,为校长的决策提供依据。

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学校在党支部领导下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按上级批复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副书记、主任、大队辅导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副书记、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副校长具体分管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副书记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师德建设、学生品德教育、班主任队伍管理,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党、团、队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设置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研室和团支部、少先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建立健全分层管理机制,实施扁平化管理,各部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一)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教师的考评、考核。教务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二)德育处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德育课程管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管理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指导少先队工作。德育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四)教研室具体负责学校教科研、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教师培训等工作。教研主任全面负责本室工作。

(五)团支部负责团员青年的学习、教育和管理,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团带队的工作。团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团的工作。

(六)少先大队负责少先队员入队、教育管理及活动开展等工作。大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审议做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纪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评议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媒体监督。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德育管理规程》,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为学校管理基层行政单位。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按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八条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九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倡导“省时、轻负、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实行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定期组织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等,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兴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科技、艺术、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四条学校重视信息技术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实现教育信息技术多样化,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趣。充分发挥校园网、学校网站的宣传沟通作用。鼓励教师进行网络学习与培训,构建学习型学校。

第三十五条学校重视对教育科研的领导,提供条件,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强化课题研究,夯实研究过程,注重总结,及时推广教科研成果。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七)规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六)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三十九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四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即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按照市、区教育局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素质评价手册。

第五十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学期评选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进步学生。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四条学校加强对体育馆、阅览室、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政府财政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监督。每学期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本学期的收支情况。

第五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第五十七条学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同时加强校产的维修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九条学校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层层签约工作,责任到人。

第六十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六十一条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动,每学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防震演练等。

第六十二条学校领导班子、值周教师做好巡视值勤工作。

第六十三条门卫守护好学校,并做好每日值班巡逻记录。

学校家庭、社区。

第六十四条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在社区内发挥积极作用,并向社区开放相关教育资源,为整个社区的教育文化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和智力支持,实现资源共享。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六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七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根据家庭教育现状,有计划地加强指导,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章程修改程序。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他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章程草案报告。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公布施行。

第三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十一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xxxx市第一小学校长室。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十四

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修正案》。章程中,对少先队性质作了阐述,并规定了入队年龄、队歌、入队誓词等条款,是少先队的重要资料。队章的修改使队章既符合变化了的实际,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又保持基本内容的稳定。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时代特色和儿童特色,体现了对少年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尊重,进一步强调了少先队组织的正面教育。

队章对少先队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根据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九章第三十八条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中对队的性质的规定,将“我们队的性质”修改为“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少先队是由中国共产党创立并被委托中国共青团领导的群众性的儿童组织。队章修改了入队年龄。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少先队“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组织发展方针,将队员入队年龄下限由7周岁改为6周岁。

队章增加了条款。将早已确定并广为传唱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写入了少年先锋队章程。

队章增加了入队誓词的条款。少年儿童在入队仪式上都要进行宣誓仪式,誓词是由共青团三届三中全会于1958年6月通过并公布,一直沿用到今天,内容是:“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照中国共产党的教导,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这一誓词一直没有写入队章。本次大会根据当前的实际对誓词内容做出了部分调整并写入队章:“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队章把“我们队的奖励和处分办法”修改为“我们队的奖励和批评”,使其内容更加符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突显了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功能。相关内容的修改体现了以人为本,淡化了训诫的成分,增强了沟通交流;淡化了单向灌输,增强了双向互动;淡化了权力意识,增强了平等氛围,做到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1954年6月1日,根据党中央的决议,共青团中央正式公布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此后曾多次修改。原队章是2000年6月3日在第四次全国少代会上修订通过的。

下面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全部内容:

一、我们的队名:中国少年先锋队。

二、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我们队。

三、我们队的性质:

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四、我们入队的目的:

团结教育青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五、我们的队旗:

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是我们的队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红旗象征革命胜利。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我们的队徽。

六、我们的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七、我们的标志:红领巾。

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八、我们的队礼:

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九、我们的呼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时刻准备着!”

十、我们的作风:诚实、勇敢、活泼、团结。

十一、我们的队员:

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队员入队前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队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十二、我们的入队誓词:

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十三、我们的组织:

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小队长、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十四、我们的活动举行队会:

组织参观、访问、野营、旅行、故事会,开展文化科学、娱乐游戏、军事体育等有意义有趣味的活动,以及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十五、奖励和批评:

队员和队的组织做出优异成绩的,由队的组织或报共青团组织给以表扬和奖励。队员犯了错误的,队组织要进行耐心帮助、批评教育,帮助改正。

十六、我们的辅导员:

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他们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帮助中队或大队委员会进行工作,组织活动。

十七、我们队的领导机构:

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

文档为doc格式。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园,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xx市一幼儿园,英文表述:。

第三条幼儿园住所为xx市青年中路市四中体育馆西侧,

网址为,邮政编码:。

第四条幼儿园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xx市教育体育局主管。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学制三年,属全日制幼儿园,开设小、中、大班,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招生规模为xx市教育体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

第六条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七条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园方向。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及本园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副园长受园长的委托分管幼儿园某方面的工作。园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在园长主持下负责讨论、决定园内重大事项。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保教、后勤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xx市一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是幼儿园的政治核心,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三)讨论教职工的评价、奖惩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幼儿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十四条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工会行使以下权利: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幼儿园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幼儿园园务公开民主管理;。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幼儿园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主设置课程。课程设置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十六条幼儿园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幼儿园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十九条幼儿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二十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幼儿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幼儿园的《家长行为规范》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六)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三)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六)践行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五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条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岗位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奖惩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创建健康、向上、文明、以人为本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六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条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九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条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四十二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

第四十三条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的经费,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的经费,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四十八条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幼儿园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幼儿园财产安全,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五条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等人员组成,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每学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每年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

第六十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六十一条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六十二条幼儿园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六十三条幼儿园接受家长、社区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十四条幼儿园园徽:

园徽释义:整体设计以字母yey(幼儿园)与调色板和阿拉伯数字1(代表一幼,一流幼儿园)变形组合而来。外形设计拟爱心形象,寓意老师对孩子的关爱。色彩设计主色调为橘黄,寓意一幼是个温暖的大家庭。七色表示老师和孩子以七色涂抹自己绚丽美好人生。

第六十五条幼儿园园歌:《一幼是我家》。

第六十六条确定每年5月25日为幼儿园成立纪念日。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幼儿园教代会讨论、党支部审议、园务委员会审定后,由园长签发,报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园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制度体系。幼儿园的任何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经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幼儿园公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十六

第一条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第二条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实施科学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儿的选择,重视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启发孩子的潜能,使孩子学会关心、分享、轮流合作等社会行为,为形成积极健康的个性奠定基础。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资产的数额:

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

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经三分之二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制定的副董事长带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监事会三人,由幼儿园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幼儿园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园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幼儿园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园长的行为损害幼儿园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园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幼儿园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为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三)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能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制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杨志佩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投资。

第十八条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条幼儿园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规定以下情况终止办学。

(一)举办者不办;。

(二)举办者收支资金失衡,因资不抵债;。

(三)突发事件无法办学。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向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务,在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校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十七

: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办学范围:3个班。

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

:资产金额:本幼儿园开办资金45万。

经费来源:由中心小学自筹。

主管单位:琼海市教育局。

: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

管理成员:园长:何子权副园长:冯达莉。

机构议事规则:本园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务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决议,各分管引导具体执行。

终止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出资单位因其它原因不举行或无法举行。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于中心小学。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已于200年月日经中心小学行政会和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幼儿园章程与学前教育(精选18篇)篇十八

一、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全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制(修)定章程提供指导,为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并为全市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为完善幼儿园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幼儿园办园特色,公办幼儿园制(修)订章程,可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

四、【】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两者仅作幼儿园制(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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