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

时间:2023-10-24 作者:薇儿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必须保护好环境,不断修复损失。环保总结的写作要点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环保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一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

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

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

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

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

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

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

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

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

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

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

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

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

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

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二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目前,我县共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监督xx个部门(单位),通过近几年努力,派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规范性明显提高,各单位的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显改观。但是,具体工作开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监督首责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对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监督重点有偏差,注重具体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开展监督工作,没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

(二)执纪监督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以至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能力参差不齐。面对纪律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认识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打消不敢监督的思想顾虑,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担当、秉公执纪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派驻机构特点的交流轮岗、提拔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意识和组织纪律上必须更加刚性,标准要更严,要求要更高。“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除了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之外,党中央从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角度出发,积极推进组织内部制度创新,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解决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本文拟从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浅谈几点建议,不妥之处,请指正。

“为政之要,重在用人”,“成事之要,关键在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为了解决“灯下黑”的问题,科室内部决不能成为阴影所在地。“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队伍要坚持“疑人不用”的原则,会用人,用“硬”人,把那些政治素质够硬,工作作风够强的人才选拔到干部监督队伍中来,不断锤炼锻造。

在科室经常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各类规章制度,牢记在心,活学活用,提升履职能力。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严格的工作流程,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良、能打胜仗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队伍。

“无规矩不成方圆”,党在任何时期都注重制度建设。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创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相继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制度超过50多部,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确保“有权不可任性”,让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

如在2015年10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2015年10月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细化了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触碰的六大纪律底线;2016年6月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的形式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落实;2016年10月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度,促使党员干部正确行使党内各项监督权利。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时代。在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修改通过了新《党章》,就是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更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结合干部监督工作制定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标准,高要求,切实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要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注意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于干部队伍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提醒纠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关键领域和节假日等高频违纪节点的监督管理。“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作风,贯彻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干部思想,而不是“放长线钓大鱼”、“以案养案”,更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坚定长期监督的决心,做到哪里有纪检监察干部,哪里就有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必须持之以恒,善于作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应及时对在岗在编纪检监察干部建立数据库,以监督执纪为中心,联合民政、人社、住建、审计、卫计、移民等部门建立专门性高,针对性强的大数据库,确保把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开数据都吸纳进去。

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的全过程,对办案的程序、时效、处罚结果予以监督,对于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违纪频率较高的领域及时加入大数据库中,反复研究揣摩,研究出现问题的原因,在往后的监督过程中就要对这些出现问题的关键领域加大力度重点监控,对战大数据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挖掘问题线索,精准监督管理。

共享群众和媒体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释放群众和大众媒体的正能量,构建监督大平台,接到线索举报,一查到底,查明查实,及时反馈,形成线上线下良性互补的监督机制。

半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纪委、德阳市纪委全会精神和绵竹市委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整体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重返“全省县域经济十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继续抓了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严格执行“8条禁令、52个不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严管干部有关规定;抓了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00余册;坚持党委(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利用“联组”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共对25名新任的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组织和参与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培训5次。围绕镇乡换届工作,印发了《绵竹市关于严肃镇乡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建立“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和案件查办制度,并撰写了《致全市党员干部的一封信》,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条,大力宣扬中纪委、中组部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保证了换届风清气正。年初,在“双节”来临前夕,向全市印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向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赠送自制廉政明信片400余张;在《绵竹手机报》中开辟廉政教育平台;联合市电视台滚动播放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及时编发上报反腐倡廉信息100余条,被中省德阳市各级媒体采用25篇。努力构建了报刊有文、电视有像、广播有声的全方位、多渠道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同时,为加快廉政文化“七进”活动的步伐,印发了《廉政文化“七进”建设标准》,充实了九龙“清涟溪”廉政文化景区和孝德廉政文化街的廉政文化内容,不断丰富基地内涵;确立了在党委政府推荐参观线路上打造廉政文化“七进”的示范点,并积极研究打造廉政文化“七进”的示范点初步方案。

(二)全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基本框架构建。按照从党政机关、行业系统、城乡基层三个层面构建起具有绵竹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基本框架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分别在全市各镇乡、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成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拟定了全市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图和农村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图,将市本级基本框架构建任务进行分解,140余项制度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全市22个市级部门,责任到人头;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确立了责任人,制定了框架构建实施意见,拟定了基本框架图;组织各镇乡、市级各部门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进行业务培训,抽调4名同志参加到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对市本级框架建设任务的22个相关部门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审查,并进行了修订完善;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跟踪检查。目前,各镇乡、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权力(分权)的运行进行了分析、再造了工作流程,完成了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风险点的排查,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措施;全面启动了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遵道镇各村(社区)监委会已全部建立,新市镇部分村(社区)已建立了监委会;启动了党务公开工作,对全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完成了前期的准备工作。

(四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围绕以“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专项效能监察活动,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向全市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专项监察活动的实施方案》,5月初,市纪委监察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效能大家谈”活动专题工作会,研究确定了强化宣传报道、开展效能承诺、设置效能意见箱、网上评效能等7项具体工作措施;对“效能监测网”设立工作进行前期准备,制定了《绵竹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办法》(试行),委托相关主管单位向市纪委监察局推荐了30个监测点企业名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进行再次清理和审核,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把各单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日常监管项目及办理时限作为承诺重要内容进行公开。截止6月,全市首批30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承诺书通过《今日绵竹》、《绵竹手机报》、《政风行风热线》和《绵竹公众信息》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加大了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年初,会同市环治办、城管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了对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和督促,对5个责任单位发出《黄牌督办通知书》;5月,市纪委监察局对绵竹江苏工业园区内梧桐树大量死亡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绵竹市机关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市园林管理所监管不力的履职责任过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继续抓好了灾后重建的监督检查。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健全机制、方法多样”的总体要求,督促各职能部门、镇乡对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进行了自查自纠;从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专人,组成28个检查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督检查机构和运行形式,对全市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的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针对省、市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召开全市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会,请省驻工作组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相关领导对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完善问题台帐,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跟踪抓好“回头查”工作。上半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5次,发现问题20余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1次。会同组织、审计、民政等部门组成五个特殊党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抽查工作组,对全市涉及特殊党费的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清平“8.13”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管,派驻专人对蔺家坎农房及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全程跟踪监管,督促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干部履职,确保工程建设公开、公平、公正、阳光。

(五)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认真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继续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全员接访工作机制和集体排查制;完善了市、镇、村三级信访网络平台,建立起委局内部电子政务网络,24小时开通“12388”信访举报电话,随时随地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建立健全片区内各镇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之间相互协作机制,加强了信访监督和督办力度,确保信访案件按时保质办结。上半年,共受理信访举报71件。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成立了“办案人才库”和两规”陪护人员库,从检察院选调1名业务骨干充实办案队伍;建立“联组”办案工作机制,成立镇乡办案协作区,扩大了镇乡办案试点,积极指导基层独立办案,提高办案能力;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受贿、“小金库”治理中顶风违纪、违反计划生育等重点案件查办的力度。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出17件,同比增长183%;处分15人,同比增长200%。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人、留党察看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撤职处分2人(含1人党政纪双重处分),受处分人员中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2人。

(六)加强执法纠风力度。改版了“政风行风热线”。加大了资金的投入,更新了设备,将每周一次的“行风热线”和“百姓热线”的直播节目分成专题节目和三方连线节目,二者交替进行。邀请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和窗口行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定时到广播电台直播间与群众直接互动,通过“热线”直播节目、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解决结果,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半年来,共开办专题节目5期,接听群众热线电话130余次。深入开展了专项治理。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对全市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清查,逐车建立了数据库;组织对全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等活动的清理,督促各单位建立了工作机制,掌握了全市基本情况;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察,督促镇乡和相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完善了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开展了镇乡换届纪律专项督查,有效杜决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工程建设领域、“小金库”治理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开展了专项督查。上半来以来,共接到工程建设领域投诉举报7起,查处了3起。其中查处绵竹市粮油食品公司军粮供应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用假业绩骗取中标案,孝德农田灌溉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故意设置招标限制性条件案以及绵竹市粮油储备中心评标专家评标重大偏差案。

(七)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结合镇乡换届工作,积极与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增配了镇乡纪委副书记,配齐、配强了镇乡纪委班子;进行公选、公招纪检监察干部,从检察院选调1名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室,拓宽了选人渠道;结合“联组”工作,组织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召开了全市镇乡纪委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会,选派6名干部参加了中、省、市纪委举办的各种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信访调查、案件查办工作,从实践中提高了业务能力;组织委局干部全员参与监督检查、参与办案,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一是加强对政治纪律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抓好灾后重建的监督检查为主,重点抓好工程项目资金、质量安全、竣工项目的资料归集、结算项目的审计拨付、移交项目的登记使用、统建安置房公平分配的监督检查,确保于9月20日之前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加强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监督检查,为实现“坚定不移地重返全省县域经济十强行列”目标,提供纪律保障。

二是加强对“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专项效能监察活动的组织,逐步抓好“效能督查、重点投资项目督查和百企千人评效能”等活动,不断提高机关效能。严肃查处作风漂浮、慢作为、低效率等影响灾后后重建速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是围绕全市换届工作,抓好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组织对惩防体系框架构建业务知识的辅导,加大督查力度,努力在10月底前完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第一循环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全市各村(社区)建起督委员会;在各级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确保11月底前构建起具有绵竹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四是增加办案设备,改善办案条件;充实办案人员,整合办案力量;借助“联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镇乡纪委办案;拓展案源,着力查处涉灾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三

甘肃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第八纪检监察室副部级纪检监察员赫莉:近年来,从我省调查的省管理领导干部违纪事件来看,加强省管理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交往圈、休闲圈监督是一大难点。一些党员干部下了班,就觉得自己没人管了,成了“脱缰的野马”,流连酒楼饭庄、沉溺牌桌、混迹三教九流,搞“小圈子”“拉山头”,有些人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在告白书上写道:和自己交往的是上司的朋友,工作8小时以外收到上司的钱,坐上司的车,吃上司的饭,自己也成了上司,不像党员的领导干部。无数案例表明,一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方式打开差距,党员领导干部就容易逐渐滑向腐败的深渊。但是,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是一个难题,例如如如何获取不良行为信息,如何规范常态化监督,需要在网络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单位与家庭交流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河南省南阳市纪委监督委员会第五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梁江:实践中,我们认为对市管理干部监督有困难。一是访问通报问题线索不具体,难以开展目标监督。县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大众不知道违纪违法问题,访问通报反映的问题往往缺乏实质性内容。大众通报某县法院院长欺骗大众,与反映者取得联系后,反映者无法举出具体事例,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二是监督方式统一协调不足,没有打组合拳。党委、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等负有日常监督责任,但协调不足,没有真正合作。唐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谢某多年没有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事项,没有被发现,通过对话咨询一直隐瞒,之后由于他的事件有关,立案调查发现有严重违反纪律的嫌疑。三是有的监督者轻执纪监督、重审查调查,思想观念有待扭转。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轻全程监督、重事后处置;有个别干部畏难于监督工作形势严、任务。

压力大,不敢较真碰硬,转而热衷于做“太平官”。

江西省上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鸿懿:当前,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方面,除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有“重大案、轻小错”的政绩观偏差之外,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落实“第一种形态”方面,有时处理不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实施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的程序不亚于执纪审查,以约谈提醒为例,目前有制定方案、谈话报告、了结反馈等六个步骤,程序规范,有助于保证谈话质量,但如何提高效率是个问题。二是在基层熟人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对强化日常监督有较大顾虑。县里的纪检监察干部与监督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的互相之间很熟悉,在监督中经常出现自己的子女及亲人就在约谈、诫勉对象所管辖部门或单位就读、工作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抹不开情面、拉不下脸”的情况较为突出。三是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有待增强。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被通报的影响面更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存在“宁愿被警告处分,也不要被通报”心理。还有的当事人为逃避监督,通过各种层面打招呼、说情、请托等方式,干扰日常监督工作。

几位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的这些问题,并非日常监督所面临难题的全部。有问题不可怕,只要各级纪委监委直面问题,出实招、用实功,加强日常监督遇到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四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机关依赖过度,监督职能难以发挥。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在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突破。一纪委要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围绕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倒查追责抓好落实。要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将主要力量倾向办案,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二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提醒;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三选取典型案例宣讲、参观监狱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四强化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健全能力提升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强素质,提升能力担当;健全业务例会制度、履职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交流学习制度、以案代训等制度。树形象,提升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五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民主政治是实施权力监督的环境条件,而民主政治的精髓就是通过有效的权力配置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政治文明国家,就要从严治党,就要加强党内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权力腐败。而加强党内监督,防治权力腐败,就必须有一支好的执纪队伍和一套能“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的好机制。

毋庸置疑,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查办了一系列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为维护党的纯洁、促进党的事业向前发展立下汗马功劳。但是,我们看到,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中,也凸显一些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对纪检监察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尤其在近年来,党的最高领导几乎每年都亲自出席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为纪检监察工作指明方向,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战略部署,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开创出新的局面。但是,纪检监察工作也有不尽人意之处,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是:

(一)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强。表现在人手新、业务生疏。纪检监察干部调整过频、过多,难以形成人员稳定、业务熟悉、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队伍。据悉,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每年换岗人数在三分之一以上,甚至一半以上。许多乡镇纪检干部(基本无专职监察干部),几乎是一年一换,且基本上未作任何岗前培训,上任后不知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业务知识,更谈不上有什么办案业务技巧。县纪委、监察局每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都是从头讲最基本、最平常的知识,无法逐年提高。这样长此以往,纪检监察人员不稳定,办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提不高,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不能及时有效查处违纪案件,不利于有效行使党内监督权。

(二)纪委对同级党委及所任命的干部监督难以到位、有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中央以下各级党委、纪委的常委(基层的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反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委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但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织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这些规定,对于纪检机关行使职权、履行监督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纪委监察机关各级人员的人事任免、职级待遇、工资福利都要受制于同级党委、政府及领导,使纪委监察部门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在行使监督权、查处违纪案件时面临困境,而引发出一些问题。

1、不敢报、查。在受理了举报同级党委班子尤其是党委、政府(科局)主要领导人违纪信访后,纪检部门领导会因考虑许多因素而不敢上报;对某些属纪委职权范围内查处的对象,因牵连到某主要领导人的,也不敢查处。

2、不能报、查。有些纪委领导人本身就与同级党委、政府(科局)及主要领导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决策某项违纪违规的工作时自己参与了;有了某种利益自己沾上了;自己的提拔任用全是仰仗某某领导人,等等。似这种“荣辱共享、利益共沾”的情况,如果遇上有人举报某某领导人或有下属违纪案件涉及到某某领导人,该纪委领导一定会“关照”,该类案件是不能上报、不能查处的。

3、无法报、查。由于应查处的案件与某领导人有某种微妙关系,领导往往出面关注,不予批准立案,该案的查处就无法进行下去了;有些涉及同级主要领导问题的举报,由于纪委主要领导人考虑与同级党委及领导人的关系,在“把关”时不予准许上报,作为其下属的纪委其他人员和监察干部即使想报告上级也无法或“不便”上报了。

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解决纪检监察工作目前面临的困难,必须从制度设置上建立一套科学的“权力配置”,着重从体制、运行机制和主要领导干部配置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改善纪检监察人员管理机制。对全国纪检监察人员实行“上统”“下派”。即将现行的纪检监察人员归属同级党委、政府管理使用改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和发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派。他们参加派驻单位党组工作,但无经济利益和人事调配选拔之牵连。

(二)各级纪委书记应参加同级党委会工作。纪委书记应担任同级党委常委(乡镇党委没有常委的应担任委员),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的人事任免均由上级纪委监察机关行使。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政府(科局)及主要领导干部实行监督,防止因自身的任用提拔及经济利益而对举报同级党委及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采取迟报、不报,造成监督缺失。

(三)纪检干部队伍实行专业化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接受经常性的专业培训。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下派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纪检员、监察人员均应是有一定纪检监察工作年限、具有一定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把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提拔干部、安置干部的过渡跳板。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四)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纪委书记和派驻各单位的纪检组长、不设纪检组的纪检员及各级监察部门领导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不能在一个地区(单位)任职时间过长。即在某一个地区(单位)任职时间不得少于三年长于五年。新选拔纪检干部不得直接在原单位任纪检组长、纪检员及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必须首先进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一段时间或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和掌握了一定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而后派驻其他单位。这样,既可避免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土生土长”或在一地方一单位呆时间过长形成一定关系圈而工作起来抹不开情面,又可尽快提高新任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而避免工作被动。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纪检监察队伍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勇于自我革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为新时代统一战线服务大局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坚持锻造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以党性立身做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针对统战对象结构复杂思想多元、统战工作肩负使命任务更加艰巨的特点,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着力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下功夫。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围绕立场、权力、责任强化政治监督,紧盯“两个维护”落实情况、政策建议制定执行权、组织人事安排权、思想政治引领话语权、行政事务管理权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保障党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完善规范用权的制度体系,严格权力边界。执纪执法权都是公权力,要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针对统战系统派驻机构组建时间短、开展监察监督缺少制度依据的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着力在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上下功夫,努力做到规范用权。围绕民主党派机关公职人员纪律处分、宗教团体行使公权力人员信访举报件办理、工商联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行为规范等,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出台制度,使监督于法有据。围绕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运用第一种形态等,会同综合监督单位制定具体程序,指引规范用权,限制权力滥用。围绕会商、驻点监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司局级一把手监督谈话等,制定详细实施办法,规范监督行为。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守住拒腐防变底线。

坚持锤炼全面从严的纪律作风,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正人必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秉公执纪执法,坚决防止“灯下黑”。针对纪检监察组处在监督一线、与统一战线成员接触广泛的实际,必须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教育从严,深化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以案为鉴开设纪律课堂,让纪检监察组干部首先受教育、做表率。坚持管理从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各项制度,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持处理从严,对反映纪检监察组干部的问题不护短,对有苗头性问题反映的及时提醒谈话,对干部考察中有问题反映的及时中止考察程序,要求其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让全体同志受教育,对存在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的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坚持提高纪法双施的监督能力,推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针对监察法出台后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着力在提升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全员培训,认真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纪法规定,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认真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等要求,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精准处置,确保每起案件每项工作都能经得起检验。强化实战练兵,让干部在日常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处分等工作中经受历练,在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实践中增长本领。

纪检监察是维护党纪政纪、关系到社会建设是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本质属性,要紧扣企业中心工作,以改革发展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客观形势不断发生变化的今天,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纪检监察工作都表现出良好的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发展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挑战,亟需加强,主要表现为“六型”。

1.1存在“空缺型”。个别基层单位虽设有纪检机构,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单位仅有1-2名专职纪检干部,无法进行查案,严重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

1.2存在“滞后型”。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业务知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客体,全面掌握业务知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条件之一。但由于自身时间、精力有限和各单位忽视,一些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存在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的现象,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1.3存在“畏难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总感到自己在与领导、同事“作对”,既怕这又怕那。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

1.4存在“粗暴型”。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整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粗暴行事,没有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使得纪检工作难以继续检查下去。

1.5存在“困惑型”。当前,有的纪检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困惑:认为纪检工作就是得罪人的事,吃力不讨好;纪检工作千头万绪,不知道如何开展。这就使纪检干部常常困扰于“自己的工作到底要怎样开展”,从而使得纪检工作得不到真正的落到实处。

1.6存在“转岗型”。少数纪检干部认为从事纪检工作在单位里属于“边缘地带”,没有业务干部吃香。另外,业务干部轮岗、转岗可以去基层干专业,纪检干部就没有那么幸运,选择范围小,甚至有人老珠黄不值钱和吃亏无奈之感。导致纪检干部自我感觉在单位低人一等,属于没有“出息”的“边缘人”,满足于“熬时间”、“混日子”,失去了进取心,没有了工作动力,也就不可能发挥工作的积极性。

以上“六型”状况存在,虽然不代表纪检监察工作的主流,但也不可忽视,应当全面分析内部存在的根源,要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随着形势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者只有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提高,才能在这个广阔的舞台上展示才华,大有作为,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五个拓展”。

2.1拓展思路。思路决定成败,要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确立三种观念。一是要摒弃“重生产,轻安全”的理念,把纪检监察工作与安全生产几个环节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加以重视,要月安排、月检查、月考核,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和纪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二是纪检工作也能产生效益的观念。纪检工作为企业经营生产做好监督保障服务工作,具体在信访举报、查处案件、党风建设等各个环节上,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企业政令畅通,使企业纪检工作真正成为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了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从事纪检工作无比光荣、无比自豪的观念。纪检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新时期的一名纪检工作者,在感到无尚光荣和无比自豪的情况下,更应该认识到肩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就要牢固树立忠诚守信、爱岗敬业的观念,热爱纪检工作,献身纪检工作事业,就不能互相攀比,追求名利,患得患失,就应该干一行爱一行,忠于职守,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的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2拓展领域。一是纪检工作要渗透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首先要突出源头治腐工作重点。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班子、进队组、进家庭、活动,营造廉荣腐耻的氛围。其次要规范用权,增强制度建设的操作性。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真正从用钱、管钱、用权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要关口前移,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二是纪检工作要延伸到人们工作生活的全方面。要把监督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不仅要管好“八小时以内”,还要管好“八小时以外”,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使党员干部随时都在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3拓展方法。一是普遍性教育与个别性教育相结合。做好纪检工作要把握纪检工作规律性。只有在体现时代性、把握纪检工作规律性的基础上,实施普遍性教育同个别性教育相结合,纪检工作才能有针对性。当前,在进一步做好纪检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对纪检工作中存在的共同倾向性问题注重研究,并能较为集中地加以解决;另一方面,针对纪检工作中存在着明显差异性。开展教育工作,只有做到普遍性教育和个别性教育相结合,再能更好的做好纪检工作。二是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纪检工作不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推广网上信息公开、网上投诉、网络教育,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还继续坚持传统的纪检工作方法,只有传统的手段与现代的手段相结合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要求。三是专职人员与职工群众相结合。从纪检工作实践看,许多成功的方式方法创新都来源于基层、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群众。必须大力提倡、鼓励职工群众参与积极纪检工作,把纪检专职人员同职工参与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沟通。积极探索职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了党政部门、纪检部门、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纪检工作创新的工作格局。2.4拓展对象。一是从抓领导本身监督拓展到抓领导亲属及身边人员的监督。中纪委下发“七不准”里面明确提到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因此,我们不仅要抓住领导作风的监督,还要对领导亲属及身边人员进行监督,只要全方位开展监督工作,才能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从抓科队级干部的监督拓展到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抓领导干部监督监管上。当前,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小官大贪”的现象,所以,我们在实行纪检监督的时候不仅要抓科队级干部的监督,也要把一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抓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只有做到两个监督相结合,才能有效做好纪检工作,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合法生产经营。三是从抓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拓展到抓普通党员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拓展纪检工作监督渠道。我们必须认识到,小事情体现着大道理,群众看党风,一些普通干部上的一言一行看似不大,如果蔓延成风,就会成为群众议论的社会热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难点。因此,我们抓监督还要抓好普通党员的监督。

2.5拓展本领。一是从政治型干部向政治业务复合型干部转变。面对着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亟需提升。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也从单一型变成复合型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历史、经济、哲学、法律,社会管理及各种业务知识。只有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才能不断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从内向型、保守型干部向现代型、开放型相结合型干部转变。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不仅要用马克思主义和先进理论武装自己,增强思想信念的坚定性,还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及其内在联系,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纪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目前,我县共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监督xx个部门(单位),通过近几年努力,派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规范性明显提高,各单位的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显改观。但是,具体工作开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监督首责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对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监督重点有偏差,注重具体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开展监督工作,没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

(二)执纪监督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以至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能力参差不齐。面对纪律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认识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打消不敢监督的思想顾虑,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担当、秉公执纪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派驻机构特点的交流轮岗、提拔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1.思想认识偏差,与业务融合不足。一是因当前纪委书记专职化要求,纪委书记在支行层面参与业务经营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在许多实际问题的核查中存在业务盲区,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二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干工作就要得罪人”。随着纪检监察力度和深度的加大,因执纪监督而得罪人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这些因素,都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难免有后顾之忧,不能放开手脚大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能力水平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要求。一是基层纪检人员专职不专业,缺乏专业素养,对于财务、信贷、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欠缺,直接影响执纪能力。二是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由于个人能力素质跟不上形势,不知如何开展监督,难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三是机构不健全。随着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强化,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业务量逐步增多,很多支行的纪检监督职能由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兼任,许多规模较小的支行无专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3.重视力度不足,无法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纪委书记在抓督查问责,协助班子推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得不到支持。而各级行中普遍存在把年纪大,其他岗位安排有困难的干部安排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导致纪检监察干部“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而这“老干部”怀着做“临时工”的心态,本身对纪检业务就不熟悉,也不肯下功夫去学,过一天算一天。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纪检工作与业务融合。一是日常业务经营中要正确认识企业发展稳定与纪检工作的关系。企业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风清气正。二是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真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日常监督执纪问责,遇到问题要及时、耐心与党委其他同志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配合。三是争取处理纪检业务业务工作的关系,既要专注主业,厘清责任,又要接地气,懂业务,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应成为纪检监察组织重要的中心工作之一。纪委要把人力、物力等资源和主要精力放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上。要正确认识教育与惩处的关系,要在抓廉洁教育的基础上抓案件查处。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才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能够教育提醒干部,能够有效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能够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3.强化人员机构职能。一是大力培养一批年轻有担当、懂业务、知识阅历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各级行的纪检监察队伍中去。二是强化基层行纪检部门职能,尽可能设立专职的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提升纪检工作的主动性,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六

目前,我县共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监督xx个部门(单位),通过近几年努力,派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规范性明显提高,各单位的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显改观。但是,具体工作开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监督首责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对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监督重点有偏差,注重具体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从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开展监督工作,没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

(二)执纪监督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以至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能力参差不齐。面对纪律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认识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打消不敢监督的思想顾虑,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担当、秉公执纪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派驻机构特点的交流轮岗、提拔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七

强化制度建设从而达到管根本、管长远之功效。

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指“症结”又开“药方”,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综合监督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单位把纪检监察建议当作可有可无的辅助手段;有的对建议使用不充分,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使用纪检监察建议,该用不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建议程序内容不规范,在“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问题上,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形式不规范问题;有的建议执行不得力,“一发了之”“报来即结”“不报不问”,这些问题均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

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被点名人选进行“全面体检”后,出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八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乡镇纪委查处案件,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大幅提高。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得到了严肃处理,办案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以及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少数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依然突出,少数地方腐败和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呈上升趋势。有的乡镇纪委办案不多,质量不高,甚至有的乡镇多年没办案,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有案不愿办的现象。第一,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党政领导对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对查处违纪案件认识不到位,认为查处案件不仅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自身发展,不重视和支持查处案件。第二,团队成员认识不到位。查处的案件涉及的人员往往是基层党员干部,平时多与乡镇班子成员打交道,长期建立工作关系,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办案和实施过程中,班子成员大多倾向于从宽从轻,往往无法按照纪律和规定严格处理,影响案件质量。第三,纪检干部自身认识不到位。一方面,一些纪检干部必须得罪人,甚至得罪一群人的思想顾虑,导致不敢抓违法违纪,不愿意管。不重视群众反映的情况,导致案件来源少、无案件来源、难办案、无案件被动的局面;另一方面,我一直认为是铁营,流水兵,过几年可能要换个岗位,查不查案子都无所谓。

干部本身力度不到位。纪检干部精力过于分散。由于乡镇在编人员少,工作事务繁杂,作为乡镇纪委书记,不仅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分管其他如信访、政法,甚至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这必然牵扯纪委书记的大部分精力,往往不能集中精力查办案件。有的乡镇尽管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但往往是名义上的专职干部,其在配合纪委书记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同时,还要从事统计、办公室、等方面的事务,对查办案件不热心,甚至想回避。

3、自身素质跟不上,存在有案不会办的现象。客观上,随着违纪违规的形式和手段的不断变化,一些腐败分子为了实现其目的,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不断变换作案形式和手法,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给办案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再加上少数乡镇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时间跨度大,社会关系比较复杂,有的还担任村和站所主要负责人,这些都为案件查办增加了新的难度。主观上,由于乡镇纪检干部平时查办的案件比较少,缺乏实践锻炼,业务不精,尤其是部分乡镇新任纪检干部,上岗前没有系统的业务培训,上岗后,自身学习业务也不自觉、不主动,不注重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对违法违纪出现的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也影响了乡镇案件的查办。

1、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办案主动性。坚决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任务,关系到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要经常过问案件查办工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作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是不称职”的思想,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2、加强队伍建设,为办案提供保证。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力量薄弱、配备缺乏科学性等问题,纪检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强配好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使用,一方面,要把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老同志逐步交流出去,安排好;同时要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来,把对业务能力强且有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对办案出色的同志要予以提拔任用。

3、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办案责任。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把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乡镇纪委不能评为先进纪检监察组织,所在单位的领导应提出改进措施,对工作不称职或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形成责任体系和网络。二是坚持分片督查制度。由上级纪委与各乡镇建立查办案件分片负责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三是建立案件通报例会制度。上级纪委对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乡镇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不办案或办案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

4、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针对乡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在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上下功夫。一是抓好业务培训。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二是搞好分类指导。对无案件的单位,着重指导他们排查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较多的单位,帮助他们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对新上岗的同志,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三是建立乡镇办案会商制度。凡是重要线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调查,都要由上级纪委相关业务室与乡镇纪委共同商讨对策,帮助选择查办案件的方向和突破口,然后集中力量,强化突破。上级纪委办案时,有计划地安排乡镇纪委的同志参加,在办案过程中增加感性认识,不断提高查案工作水平。五是把好“两级协审”关,提高基层办案质量。

5、注重排查案源,提高案件质量。首先,要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投诉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主动出击,对村组、镇属单位执行政策、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同时,要深入实际,深入一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其次,要解决“如何查”的问题。要正确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对严重违法违纪而又拒不悔改的,必须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讲清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对一般性错误的,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对既不是党员、又不是行政监察对象的村组干部的违法问题,查清后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督促落实。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九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机关依赖过度,监督职能难以发挥。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在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突破。一纪委要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围绕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倒查追责抓好落实。要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将主要力量倾向办案,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二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提醒;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三选取典型案例宣讲、参观监狱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四强化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健全能力提升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强素质,提升能力担当;健全业务例会制度、履职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交流学习制度、以案代训等制度。树形象,提升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甘肃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第八纪检监察室副部级纪检监察员赫莉:近年来,从我省调查的省管理领导干部违纪事件来看,加强省管理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交往圈、休闲圈监督是一大难点。一些党员干部下了班,就觉得自己没人管了,成了“脱缰的野马”,流连酒楼饭庄、沉溺牌桌、混迹三教九流,搞“小圈子”“拉山头”,有些人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在告白书上写道:和自己交往的是上司的朋友,工作8小时以外收到上司的钱,坐上司的车,吃上司的饭,自己也成了上司,不像党员的领导干部。无数案例表明,一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方式打开差距,党员领导干部就容易逐渐滑向腐败的深渊。但是,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是一个难题,例如如如何获取不良行为信息,如何规范常态化监督,需要在网络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单位与家庭交流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河南省南阳市纪委监督委员会第五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梁江:实践中,我们认为对市管理干部监督有困难。一是访问通报问题线索不具体,难以开展目标监督。县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大众不知道违纪违法问题,访问通报反映的问题往往缺乏实质性内容。大众通报某县法院院长欺骗大众,与反映者取得联系后,反映者无法举出具体事例,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二是监督方式统一协调不足,没有打组合拳。党委、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等负有日常监督责任,但协调不足,没有真正合作。唐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谢某多年没有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事项,没有被发现,通过对话咨询一直隐瞒,之后由于他的事件有关,立案调查发现有严重违反纪律的嫌疑。三是有的监督者轻执纪监督、重审查调查,思想观念有待扭转。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轻全程监督、重事后处置;有个别干部畏难于监督工作形势严、任务。

压力大,不敢较真碰硬,转而热衷于做“太平官”。

江西省上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鸿懿:当前,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方面,除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有“重大案、轻小错”的政绩观偏差之外,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落实“第一种形态”方面,有时处理不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实施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的程序不亚于执纪审查,以约谈提醒为例,目前有制定方案、谈话报告、了结反馈等六个步骤,程序规范,有助于保证谈话质量,但如何提高效率是个问题。二是在基层熟人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对强化日常监督有较大顾虑。县里的纪检监察干部与监督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的互相之间很熟悉,在监督中经常出现自己的子女及亲人就在约谈、诫勉对象所管辖部门或单位就读、工作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抹不开情面、拉不下脸”的情况较为突出。三是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有待增强。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被通报的影响面更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存在“宁愿被警告处分,也不要被通报”心理。还有的当事人为逃避监督,通过各种层面打招呼、说情、请托等方式,干扰日常监督工作。

几位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的这些问题,并非日常监督所面临难题的全部。有问题不可怕,只要各级纪委监委直面问题,出实招、用实功,加强日常监督遇到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十

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工作懈怠,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导致行动上找不准方向、盯不准目标,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逐渐丧失了锐意进取的战斗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遇到问题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世界观、人生观出现偏差,甚至犯下严重错误。

2、缺乏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为民”是各级官员的标准。官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的,这个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力;所以作为官员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目前的实际是,某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是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而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有的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3、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但有的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现象。另外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办案工作水平低、效率低,处理问题的技巧掌握不够等现象,不能沉下心来走近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存在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办案不公,不能秉公执纪。有的纪检同志在处理工作时存在人情心理,往往在处理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利益方面,看人脸、讲人情。其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一怕得罪上司,在上司面前畏畏缩缩,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引火烧身;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在查处有关涉及领导的案子时更是没有主见,不能秉公执纪、维护社会公正,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

1、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立党强党的一个重大原则。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党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最高信仰。纪检监察干部要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共同奏响新时期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组织的时代颂歌。

2、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新要求。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

3、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练就过硬的工作本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信奉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同时还要立足本职,努力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恪尽职守的基本前提条件和重要思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公平正义的政治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秉公执纪,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坦荡胸怀捍卫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在法纪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不公报私仇、不假公济私,勇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在处理督察大案要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用权为民,公正执法。

总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十一

___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中心对1月25日某网络论坛上反映的:“____建设规划局办事人员‘小鬼难缠’,无端不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的投诉件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工程审批科办事员陈卫强存在一次性告知执行不到位,在办事过程中附加额外条件,外出办事未做好ab岗工作交接等问题,导致群众办事难并引发网上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____政府机关的形象。为此,我中心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此事件为契机,在住建系统大力开展“小鬼难缠”专项治理,综合整治“庸懒散慢”等不良问题,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

二、强化制度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行政管理,严格执行“即办”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等审批服务工作制度。

三、追究相关责任。对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2010】22号),建议对当事人陈卫强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效能责任追究。

请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于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中心。

___。

日期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十二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一)对党员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但需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以下任何一项处理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纪行为;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二)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拒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4、录(聘)用、招生、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法律、法规,部门或个人有违纪行为,应当暂停其行使职权或给予政纪处分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需要作出纪律处理的。

二、使用办法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对党员违纪问题,由纪委书记签发;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由监察处长签发。

2、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或部门。

3、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4、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5、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办案工作体会和建议范文

**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增强协调配合,注重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办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目前,受理行政投诉件4件;初核信访件的9件;立案查处案件5件(其中大案要案2件),结案5件;处理党员干部的5人。

现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几点思考、体会和建议。

一、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综合素质有所欠缺。

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导致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传帮带”活动开展较少,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转变角色较慢。

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性、业务性和原则性又很强,造成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时主动性不够,缺乏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2.工作机制需要完善。

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二是虽然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或跟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传统固有的管理机制,又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

3.办案阻力有待克服。

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大都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

在这种压力下,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党性觉悟不高,一遇到办案压力

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办案时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办案效率低。

4.线索分析不够全面。

一是不善于发现和挖掘办案线索。

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

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与敏锐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

二是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

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线索来源单一和匮乏,加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部门彼此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

二、有效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建议

1.争取各级支持,推进办案环境优化。

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查办案件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基础。

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不搞“禁区、特例”。

二是争取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

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成查办案件新的主力军,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做到“三倾斜”(领导重视倾斜、力量调配倾斜、后勤保障倾斜)。

精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加强协

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从线索发现或提供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整个过程高效运转。

三是争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纪工委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科室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发现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与公检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和已结案件跟踪制度、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复杂案件会审制度、整合办案信息、人力资源、措施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办案人员素质。

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

办案的意识。

二是开展“传帮带”实践培训。

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

三是开展

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

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高校老师或刑侦、预审专家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四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加强与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业务培训指标,有针对性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有条件的,也可选派干部参加党校、大专院校的脱产学习,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资本市场等现代科学知识和办案业务知识。

3.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力量增强。

为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建立一支查办案件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必不可少。

一是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增强办案的使命感和主动性。

二是建立查办案件联动机制。

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机关若干个科室捆绑重组,合理整合成几个查办案件的大组,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查办案件力量。

三是建立案件查处机制。

严格办案制度,完善办案规章,规范办案流程,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是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

对成功查办大案要案的办案组及办案人员给予嘉奖或予以记功,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还可以开展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对办案质量差的科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充分调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4.把握重点环节,致力办案程序规范。

从办案重点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集体排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把握案件线索处理环节。

明确案件线索收集范围和处理程序,规定案件线索在限期内办理信访登记手续,经领导交办后方可进行信访初查。

二是把握初步核实环节,是成案的基础,对初核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认真仔细分析解剖,注意从的蛛丝马迹中发现案件线索,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症结。

三是把握立案调查环节,是成案的关键。

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立案调查的工作要求和调查权限,准备充分的立案前预审材料。

四是把握案件移送审理环节。

明确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程序和案件装卷规范,加强对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浅析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趋突显,特别是培养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事关重要。

目前,反腐倡廉工作制度日趋完善、要求越来越严格,并且反腐领域又不断出现新的课题,遇到新挑战。

作为纪检干部身处反腐倡廉建设第一线,在腐化与反腐化的激烈斗争中备受关注、承载期待。

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目前乡镇纪检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认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只是一种形式,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因此对乡镇纪检工作不够重视、不够关心、支持不力,甚至有干预的现象。

二是有的乡镇干部包括基层干部认为开展乡镇纪律检查是束缚他们的手脚,就是整人,存在应付和抵触情绪。

三是农民群众参与意识淡漠,认为在乡镇纪检组织

只是为领导服务的,走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做做样子给老百姓看看而已。

2、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硬件设施不到位。

四川省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2]3号)文件中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纪检组织的设置“九有一落实”的规定。

但大部分乡镇都能按要求落实,极少数乡镇不重视规定,办公场所,硬件设施等,仍然和其他办公室共用,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基本的交通费都很模糊。

3、制度落实不到位。

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制度不到位。

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规章制度仅仅是停留在嘴上、墙上、纸上,如同虚设。

4、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设置有待改进。

乡镇纪委书记管理工作多,负担过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名专职纪委副书记,甚至部分乡镇还只是一名在乡镇上不享受中层待遇的党政工作人员,三到四名纪委委员都是各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上的事还得纪委书记来领导和安排,所以也就达不到减轻纪委书记工作负担的效果。

事实上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都是一个人在做,只不过有些地方是纪委副书记在做,纪委委员只是挂个名而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职不在岗。

待遇一样、职责一样,难免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打击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消极地认可或变相鼓励“懒政”,给干部的规范管理带来障碍。

如果查办案件,还会产生更大的矛盾,将履行职责、认真工作的纪检

干部推到矛盾的对立面。

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事例时有发生。

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比较强,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要求也比较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不断遇到新的课题,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主席胡总书记总书记指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

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也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形势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反腐化斗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对于增强政治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切实解决纪检监察系统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政治意识不强、学习动力不足、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能力欠缺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该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配齐配精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乡镇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尽量不兼管其他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

要针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定位不准、情况不明、业务不熟的特点,及时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范围从以往仅培训乡镇纪委副书记,拓宽至乡镇纪委委员,确保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尽快熟悉业务、迅速进入角色。

外汉”,尽快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2、创造顺畅优越的乡镇纪检监察办案环境。

一是乡镇纪检工作压力大,纪委书记除了要从事纪检工作之外,大部分时间都被安排在重点工作、驻村工作和分管工作当中。

有的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甚至身兼三、四职。

纪检监察干部全年大部分时间忙于此类事务,本职纪检监察工作倒成了“副业”。

所以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要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落实在健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上来,落实在解决经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上,落实在为纪检监察干部撑腰壮胆、解除后顾之忧上,切实担负起对纪检工作的领导之职。

二是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把乡镇纪检工作经费纳入经费年度预算,并单独列支,确保工作经费充足到位。

首先要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津贴发放到位,调动纪检干部的工

作积极性;三是要加大乡镇纪委硬件建设,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乡镇纪检组织的设置“九有一落实”的规定,使各乡镇纪委全面实现了电子化办公和办案,切实优化乡镇纪委的工作环境,确保乡镇纪委各项工作运转顺畅高效。

3、提高纪检干部素质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对纪检干部的素质要求比较高,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实施以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为核心的素质建设工程,其主要内容是围绕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围绕提高领导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围绕提高岗位实践能力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围绕提高干部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干部人事工作创新。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十三

不合格项:

(1)项目部内部控制风险识别、评估与防范方面没有相关制度(吴超)。

(2)为保证内控目标实现而制定政策、制度方面,未书面获取国家基本政策,有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程序手册。(张阳)。

(3)未制定年度物资管理目标(葛会云)。

(4)采购原则符合性方面,查采购前市场调研资料,市场调研无标准规定和程序,无标准制式和格式。(葛会云)。

(5)合同执行方面,供料对账不及时。(张阳)。

(6)进场验收方面,报检数量与进场验收数量存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换算数量出现误差。(杨钻)。

待定项:

(1)业务流程三个层面岗位设置方面,制度中没有对监督层的明确规定。(吴超)。

(2)内控目标设定方面,查无物资类的控制目标。(葛会云)。

(3)人力资源政策、培训、岗位能力要求方面,查无相关制度。(葛会云)。

(4)岗位配置方面,查无岗位编制计划,项目部没有组织过物资类专业技能培训。(葛)。

(5)对物资管理的员工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方面,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中有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内容,但没细化至激励约束、流程控制方面,没有针对具体岗位的道德要求标准。(葛)。

(6)查无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与修改。

(7)各级机构职责分工方面,未对作业队的物资管理权责有相关规定。(杨钻发)。

(8)资源调查方面,实施了资源调查,但无标准格式。(葛)。

(9)管理层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认识、管理风格。(葛)。

(10)对供方已进行评价工作,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供方再评审考核工作。

(11)对账管理方面,存在没有及时对账的情况。(张阳)。

(12)物资检查方面,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过项目部物资检查。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十四

从当前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有以下几点:一是纪检监察人员心态复杂,干部队伍不够稳定。通常来说,够资格腐-败的大都手中有一定的权力,虽然不能达到呼风唤雨的能耐,却也够使下属和普通老百姓担心的。远离领导的人一般在初期难发现出现的个别行为不当的问题,在领导周围身边的人发现问题未必能及时举报。为防患于未然,平时必须从小事监督做起。矛盾的突出点在于:如果不检不监则愧对党和人民的重托,如果既检也监,就有可能出现认为对领导吹毛求疵,有意与领导为难的歪想法。鉴于此,人到中年以后在工作中就会受到这种无形的(有时是直接的)压力影响。对那些既不年轻,没有年龄优势闯世界,也不到退休年龄安享晚年生活的人来说,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只能是由一切听从党安排变为一切听从官安排。二是纪检监察任务艰巨,发挥作用甚微。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经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快,开放度高,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受外来的影响和冲击大,使广大党员干部面临着的考验更为严峻,从而也给纪监队伍带来更为艰巨的任务。这种艰巨的任务不仅来自于出现问题的查处,而且主要是来自于“源头”的防范---监督。在商潮思想的冲击和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下,医院已经不再是死水微澜。唯物论者认为人的品性不是与生俱来就可以分为廉勤或贪婪的,人的思想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教育和戒免是必要的,防漏堵漏更应从源头抓起。在抓源治本中,在基层单位抓源头更难,更难被理解,更多的是受到误解,把正常的工作管理误视为对其工作约束,“都什么年代了,还不开放”这样的话时常听到,有时还真弄不清楚是他需要注意一下言行,还是自己真的不够思想开放,跟不上形势。此外,重大事项的决策,各类重要工程项目的验收,干部使用等在基层单位通常淡化了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紧迫,必须要认真做好这一工作。几年基层纪检工作实践证明:不但要了解当前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还需知道新形势下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转型期基层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

1.领导班子民-主作风不够,干部自律意识淡薄,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基层单位对干部的监督,尤其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一直是基层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难”就难在少数主要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淡薄,一些常在位置上的“老官”挟威自重,不愿接受监督,刚提拔上来的“新官”挟官自重,缺乏自律,民-主不足,忽视监督的重要性;上级组织重使用轻管理,上岗培训流于形式,以工作业绩代替政治思想,疏于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对竞争上岗不利,不敢监督;此外,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市场发育、发展快速,又处于社会转型期,有些监督制度不完善,也不利于监督。

2、担心打击报复,工作畏首畏尾,很难起到基本的监督作用。常言道:官大压下级。虽然这在执政党的基层干部身上不具普遍性,然而因个别行为引起的阴影会在工作中存在。理论和实践都要求我们共产党人在任何时候都要以组织原则办事和大无谓的革命精神,不应惧怕一切歪门邪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面对的是一个封建专权思想遗留下来的恶习问题,是一个民-主法制体系尚未健全的工作环境问题,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领导者只要不是明目张胆的犯罪,下属人员为保工作岗位可能会睁只眼闭只眼,以求日常工作顺利,从心理学上来讲,如果监督上级太认真,就担心给穿小鞋,让你行动不便,从而失去监督作用。监督同级同事太认真,担心会受到工作牵制,让你左右难受,于是碍于情面,保持一团和气,为求“方便”之一时,不愿监督。

1.尽快建立适合市场机制的劳动分配制度,对领导干部采劝恩威并行”的任用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培育、发展,经济成分多元化,人们的思想多元化,价值观取向多元化。建立健全劳动分配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将会更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发生。不论是一个医疗单位还是一个部门的领导,当付出的劳动和应得的回报率大致相同时,就会有一个基本的心理平衡,一般不会因小事去撞法律这部车,有了一定的养老保障体系,退休后基本上不会为生活操心,也不会去冒险犯贪。这种机制的确立就是国家“施恩”,能够一方面体现劳有所得,多劳多得,能者多得的分配制度。当然我们是社会主义体系,在坚持社会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经济转型,完成这个过程要有一个时间,这期间光靠“施恩”是不够的,还必须“施威”,对任用干部不仅要全面考察,要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一票作用,要让这些同志不仅是眼睛看到纪检监察组织的存在,更主要的是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和威力,当然,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慎重用好这个权力。

2.从上对下垂直管理,基层纪检监察横向协作,建立交叉结构的纪检监察组织网。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就已经设立监察机关,其主要职能就是督察百官,纠举失职,谏诤得失,维系纲纪,监督司法。监察官的任用权都是掌握在皇帝手中,凡经宰相荐举为官或其亲戚故旧,都不能当御史。借古喻今,我们就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同机构领导任命,工作中下属听命,干部违纪不举的弊端;领取国家俸禄,岗位任用由上级部门考察决定,可以大胆执法,一定程度上消除怕打击报复的心理问题;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致使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因此,我们可以汲取古代的监察制度精华,可以参考近年国家审计署的有效做法,可以借鉴“三讲”集中教育的成功经验,派出巡视组进行巡视检查,同时采取上级组织派员到基层单位任纪检监察实职,如同中央派驻各地纪检组,实行上下级垂直管理监督,重点是监督“一把手”,是否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监督基层领导干部是否勤政敬业,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是否为政清廉,严以律己等,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协助工作,这种纵横交叉的组织结构将有利于基层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和有效监督。

3.广开言路,走群众路线,发挥工会的基础优势和作用。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组织是独立的,但是,其工作基础来自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广泛的群众性监督是我们事业发展的保证,依靠群众是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矗江-泽-民同志曾经要求,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不断改进工作。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中,他们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基层单位应该很好地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下,借助事务公开,开展群防、群监、群检的基层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将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4.提高素质,稳定队伍,实职设置兼职其他。党的政策的执行情况如何,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实践已经证明,干部的素质高低,除进行教育培训、学习理论外,很大程度地取决于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又极大地取决于干部任用的程序性和延续性,基层单位干部素质不高,队伍不稳的原因主要一是新老更替接不上茬,二是频繁的岗位换人,三是纪检监察岗位虚设,造成实职岗位兼职过多,精力分散,不利工作。为加强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和工作力度,应该有相对稳定的队伍,以保证提高素质的基础,应该设立纪检监察实职岗位,根据情况兼职其他工作,一反一正的职位设置,能够很好地反应出主题,解决出现的矛盾。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十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一)对党员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但需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以下任何一项处理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纪行为;。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二)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拒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4、录(聘)用、招生、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法律、法规,部门或个人有违纪行为,应当暂停其行使职权或给予政纪处分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需要作出纪律处理的。

二、使用办法。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对党员违纪问题,由纪委书记签发;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由监察处长签发。

2、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或部门。

3、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4、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5、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十六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监察建议书是监察部门针对某一监督事项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是监察部门常用的文种之一.它的运用,既体现了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威性,也体现了监督部门和被监督单位之间工作上的'交流互动,对及时纠正被监督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为行政监察工作涉及面较广,所以监察建议书的内容基本上包含了当前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如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财务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效能、服务态度、褒奖鼓励、惩处纠错等.监察建议书一般由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也可由监察部门委托相关单位转送。

《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是行政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责,实施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项监察权力的行政法律文书。

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发挥这两种文书的作用,现对其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和填写要求作如下规定。

使用范围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四、收到《监察通知书》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应按照要求,认真接受和配合检查、调查;对于不接受或不配合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有权进行批评或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

五、收到《监察建议书》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出《监察建议书》的监察机关报告实施情况;同时,监察机关有权对监察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如对监察建议有异议时,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也要及时给予答复;如答复后仍有异议,监察机关即可根据情况报请本级政府或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

六、建议给予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人员,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填写要求

一、《监察建议书》的文号应按发文机关所在地方或部门的简称填写,例如:北京市监察局现在使用《监察建议书》时,即填(1989)京监建字(001)号;驻铁道部监察局在使用《监察建议书》时,即填(1989)铁监建字(001);《监察通知书》的文号应按监察机关办案部门的简称填写,例如:监察部二司现在使用《监察通知书》时,即填(1989)监通字(2001)号;河北省监察厅三处现在使用《监察通知书》时,即填(1989)冀监通字(3001)号。

地方省以下监察机关文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局)自行规定。

二、正文内容简明扼要,如栏目空白处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四、视内容可加盖秘级专用章。

《执法监察建议书》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权和建议权的具体工作体现,是执法监察任务中经常要运用的一项监察手段。

近年来,霸州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利用执法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威性,针对有关部门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矛盾、不良情况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了苗头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确保政令畅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贯彻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全面推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腐体系的进程,我们将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建议制度特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严格程序,强化监督,促进执法监察乃至整体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充分把握执法监察建议的特点,在实践中将监察建议用好、用足《执法监察建议书》依据执法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及《行政监察法》而产生,由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执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同时其运用主动、灵活、应用面广,已成为监察机关不可缺少的工作手段。

回顾过来工作,具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是围绕热点执行监察建议,切实纠查群众关心的问题几年来,我们坚持服务群众,稳定基层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大与群众密切相关事项的监察建议。

累计对中小学乱收费下发建议书3xx-xx次,群众农用电价收费1xx-xx次,殡改执法收费xx-xx次,其他涉农收费xx-xx次,切实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针对中小学乱收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这一问题,我们实行联合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全市中学、市属小学检查面达10xx-xx,对乡村小学检查面达6xx-xx。

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写明,提出切实的整改监察建议。

同时将《监察建议书》报送学校所在乡镇政府文教室或主管教育部门,责成其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机制。

为确保监察建议执行效果,我们对相关单位实行问题备案制度,对整改结果实施二次检查监督。

对在二次检查中仍存在整改不彻底或问题更加严重的,则严格采取追究措施。

如20xx年通过执法监察对市开发区小学下发建议书,责令其针对财务管理混乱,白条开支过大问题进行整改。

但在二次检查中问题仍然严重,我们立即将监察建议执行情况和二次监察结果移交检查室,对该校主要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最终给予其撤职调离所在学校的纪律处分。

二是围绕难点执行监察建议,主动向弊端积习开刀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我们将上级立项与本委立项相结合,以政府工作为中心,以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针对行政部门单位存在的弊端陋习主动实施动态监督,积极运用监察建议制度推进源头防腐。

如几年来,针对单位部门收支两条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回避矛盾,不推脱责任,迎难而上,累计下发《监察建议书》24份,涉及部门2xx-xx,清理财务收支问题87项,累计涉及违规资金90xx-xx万元,xx-xx受到党政纪处理,有效减少了财务管理黑洞,私设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

为进一步健全制度,推进标本兼治,我们在向问题单位下发建议书的同时,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纳研究,总结分析,形成全面的调查建议报告,报送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20xx年全市成立了“财政统一集中支付中心”,针对一些问题对症下药,将5xx-xx个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统一纳入专户管理。

逐步建立形成了一整套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操作简单,公开透明的财务支付运行机制,促进了全市行政单位部门的廉政勤政。

三是围绕重点执行监察建议,确保上级政令畅通。

工作中,我们围绕上级的重大监察立项加大监察建议工作的执行,把握主动,力求防范在先,切实推进了政策贯彻落实。

如在20xx年开展社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中,我们针对社保所、再就业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停止其违规行为。

同时对市财政局下发建议书,建议将两部门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问题根源。

监察建议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内容很快被落实。

并且财政拨付专款将以前被社保所、再就业中心借支的“管理费”如数补还,保证了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工作也得到了上级的褒奖。

几年来,我们在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中,努力熟悉业务,着眼大局,围绕粮食体制改革、土地和建筑市场治理、环境保护、失地农民补偿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监察建议书》,逐一进行问题整改,逐一完善监督机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并将多项工作纳入了执法监察的长效监管范围。

四是善于发现问题,着力解决问题,确保监察建议效果。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主动、灵活、适合用广泛等特点,从源头问题入手,不忽略任何线索,不回避普通问题,力求切实巩固监察建议效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克服矛盾。

2001年,我们在开展维护企业权益专项检查中,发现胜芳镇劳动服务站对企业违规收取劳动用工年审收费且使用白条收据。

当时胜芳镇有企业20xx-xx家,而劳动服务站受镇政府与市劳动局双重管理,问题较为复杂。

我们对有关情况做了进一步调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纪委领导进行汇报,经批示后,对该所收费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一举查出该所违规收费3xx-xx万元,同时纠查出市劳动局监察大队私设小金库,公款送礼等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理。

我们及时对胜芳镇、市劳动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对有关问题解决提出明确整改方案。

市劳动局与胜芳镇政府果断提出整改措施,撤销原胜芳劳动服务站,在胜芳镇建立劳动分局,由市局下派专人进行业务管理与服务。

此举减轻了胜芳镇内企业的负担,对规范全镇劳动用工、农民工维权等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保证了全镇经济建设发展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对实施《执法监察建议书》工作的意见

执法监察建议立足于已发事件,着眼于对继发问题的预防,对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践工作中,执法监察建议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建议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切实加以规范和改进。

第一,确保《执法监察建议书》下达规范化、制度化。

《执法监察建议书》是对整个行政执法队伍是否规范运行的监督纠察,是对监督体系的再次监督,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要求作为执行主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从程序到内容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执行程序上,当发现被监察对象有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时,及时下达《监察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需要纠正或需要进行整改建制的,要下达《监察建议书》;对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应当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按法定程序下达《监察决定书》,依法进行纪律追究和强制性执行。

监察建议内容要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要写明执行依据和整改目标。

经行政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执行机关要出台有关工作规定,对监察建议书执行程序、时限、执行原则、依据等进行规定。

防止执行随意性,促进执行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加强立法,进一步增强监察建议的约束力,把监察建议纳入廉政建设的总体格局,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干部管理、干部教育中的参谋作用;完善监察建议书相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机制,把执行情况纳入责任追究制、纠风廉政考核等制度框架内以强化其执行效力。

第二,突出监察建议的重点。

有些同志在监察建议书下达内容方面官话套话多,对问题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或虽有分析但内容空洞无物,整改措施和建议内容含含糊糊,模棱两可,缺乏整改依据和可操作性。

所以《执法监察建议书》在执行的内容上应重点围绕“发生了什么问题,是什么原因,采取什么措施改进”这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问题要找准。

要尽可能地多做调查研究,坚持让事实说话,问题找准讲细,切忌千篇一律地使用“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漏洞”、“法律知识学习不够”等空话、套话;其次,原因要讲清。

对存在的问题要从深层次上剖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着眼解决问题,在预防犯罪上作文章、下力气;再次,措施要具体。

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是监察建议书的核心,建议必须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符合法律规定。

实践证明,一份好的监察建议书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明确监察建议书的发送范围。

确定适当的《监察建议书》的发送范围,有利于保证工作的落实。

即除去受建议单位外,应同时发送以下几个部门或单位:受建议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权力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通过报送监察建议,可以使受建议单位的主管部门了解其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了解建议书的内容,引起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视,促进建议的落实。

可以使部门内纪检监察部门掌握情况,强化监督,通过查办违犯党纪政纪问题促进整改,更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可以使人大代表通过质讯案件、视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建议工作。

还可以通过行风评议办公室等部门对受建议单位进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实践中无须向上述几个部门同时行文,只有在被建议单位对监察建议书消极对待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抄报或抄送监察建议书,促使受建议单位及时整改。

增强建议的权威性。

通过规范制作、准确建议使受建议单位受益,以监察建议的实际效果建立权威。

第四,强化执行后监督。

一些监察建议书发出后,未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整改措施也落不到实处,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如:有的单位极力从部门利益出发,认为既然是“建议”就是可采纳可不采纳的,对自己违纪、违规的行为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对执行建议书的内容存在抵触心理或故意置之不理;有的单位对下达的执法建议书不能正确处理违纪者功与过的关系,认为违纪者在过去的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功大于过,因而在处理时往往下不了决心,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以至在执行建议书时出现了推委应付、重错轻处,有错不处的现象。

所以我们必须改变过去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的状况。

一是严格被执行单位整改报告制度。

改变过去被执行单位一两页报告应付了事的现象。

对整改报告要求逐一对照监察建议内容逐条选项做出整改措施,要客观反映整改结果,必要时附以其他资料说明。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制。

对部门内下达的建议书要求有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负责人的有关整改承诺。

对一些工作要求被执行单位以保证书或责任状形式促进整改工作的执行力度。

另外,建立监察建议工作台帐式管理模式,实行跟踪监督,与新闻媒体实行联动,促使监察建议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十七

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实等“五到位”:。

第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首先要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一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发挥带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班子,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发挥好带动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敢抓敢管。对下属要严格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三是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廉洁从政,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的亲属和周围的工作人员,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所谓责任分解,就整体而言是落实贯彻工作责任制,就每个人而言是落实贯彻岗位责任制。既要科学化,又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其关键是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谁来抓”和“抓什么”的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综合本部门的.实际,对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定岗、定任务、定责任,逐项落实到各分支部门和个人,成为各部门和每个人员行为的规范和为之努力的目标,这样即便于考核监督,又便于协调配合。

第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考核落实到位。

责任制考核是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也是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选人用人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一关,必须把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入口关”,做到知人善任,选拔培养优秀的各级领导接班人,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按照“下管一级”的责任制管理权限,对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要通过自查检查、跟踪督办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制定比较科学的考核办法,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评判意见,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根据责权统一原则,权是尽职尽责的手段。一个领导有了权而不负责任,就会导致滥用权力或特权滋生,这种不负责任的领导,实质是一种失职行为,对失职的领导,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见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关键。没有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就失去了严肃性,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就很难树立和提高,责任制就成了一纸空文。实施责任追究,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该处理的处理,该曝光的曝光,以教育和警示广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重点是,一旦发生重大问题,一定要查清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任,然后实事求是地决定是否追究。要健全责任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开展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起来,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有追究,以此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奖惩兑现落实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要取得明显成效,必须根据职、责、权利、服务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到奖惩分明,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与干部的管理结合起来,将其列入干部考评、考核中,考核的结果纳入安监工作目标考核中一并奖惩兑现。褒奖先进,鞭策后进,惩罚渎职者,使每一位领导干部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当成自己的分内之事、职内之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十八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一)对党员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但需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以下任何一项处理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纪行为;。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二)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拒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4、录(聘)用、招生、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法律、法规,部门或个人有违纪行为,应当暂停其行使职权或给予政纪处分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需要作出纪律处理的。

二、使用办法。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对党员违纪问题,由纪委书记签发;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由监察处长签发。

2、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或部门。

3、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4、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5、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模板19篇)篇十九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依据《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__]79号)的有关规定,针对现有三批执法文书使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照依法制定、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全面修订,适当增减、统一样式,规范程序、方便执法的原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适用于对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活动。

二、执法文书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样式自行印制。印制份数根据执法需要自行安排。

三、为保证监察执法的严肃和有效,各单位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其他文书式样。

四、本次印发的22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自20__年7月1日起使用。根据《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煤安政法字[20__]第46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第二批)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__)37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第三批)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__)29号)印发的执法文书样式同时废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__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卷(首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第页共页。

申请时间:年月日时分。

申请地点: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

申请人单位职务电话。

申请人住址:

记录人(签名):

申请记录:

(下接续页第页)。

以上笔录内容属实。申请人(签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第页共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电话地址。

(下接续页第页)。

本笔录内容属实。被调查人(签名):

煤安监字第号。

行政复议申请人:

对年月日书面申请(或当场申请),经审查,作出如下行政复议决定:

本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履行本复议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年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交申请复议单位(人);一联交被申请复议单位(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

煤安监字第号。

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民族住址。

对被申请人一案,我局(分局)已于年月日作出了书,并送达被申请人。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此致

人民法院。

签发人:签发时间:年月日。

发送时间:发送方式:

送件人:送件时间:年月日。

收件人:收件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送人民法院;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煤安监字年第号。

人民政府:

经我局(分局)检查,在煤矿安全日常性、经常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见附件),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能职责规定,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如下监察意见(见附件)。

请将处理意见于年月日前函告我局(分局)。

附件: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份共页。

年月日(公章)。

签发人(签字):签发日期:

送件人(签字):送件日期:

收件人(签字):收件日期:

报送: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主送当地人民政府;一联报送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一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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