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跨境电商合作协议合同 电商供应合同优选优秀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1、乙方作为*台的技术服务提供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2、甲方*台与乙方*台进行集成,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3、乙方提供其客户服务系统作为用户统一的咨询、投诉受理中心。
4、乙方负责*台业务整体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在乙方对甲方产品的宣传和推广中,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产品的优惠定价、折扣比例等。甲方全力配合乙方的推广活动。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需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____个月内协商,否则视为终止协议。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应在甲方媒介中宣传推广合作渠道,在合作渠道上大力推广乙方产品,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营销效果。
最新跨境电商合作协议合同 电商供应合同优选优秀篇二
我国*正全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1998年以来,*对电子商务的支持与协调力度明显增加。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框架(包括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措施、技术体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将会使电子商务有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应用与发展环境。不少地方*也都对电子商务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与支持,开始将电子商务作为重要的产业发展方向。
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依然亟待健全和完善。在*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上,应该注意在规范管理与鼓励创新之间求得*衡,既要看到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性,又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的特殊性,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宽松而有序的法律环境。为此,*应该做的工作是,制订政策鼓励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鼓励探索,鼓励创新,同时立即着手解决电子商务法律中的紧迫问题,如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
网络是一片独特的天空,*国情又有其特殊性。怎样将结合internet和*国情,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越性,实现极富意义的电子商务技术和商务模式的创新,是摆在*电子商务业界人士面前的一大课题。
具有外资背景的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日益增加。其表现形式是双向的:既有海外风险投资直接进入国内的电子商务企业,也有国内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吸收海外资金。在不少电子商务企业内,外籍或具有外资企业背景的高级管理人员显著增加。与此同时,海外电子商务企业开始直接进入*市场。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景日趋明朗,基于超越国界的internet的电子商务不可逆转地走上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道路。
_商务为本_观念依然薄弱。*电子商务是由主导信息技术的it业界推动的,使得*电子商务在发展之初就带有浓厚的技术倾向,_重技术、轻商务_的现象比比皆是。事实上,电子商务中的_电子_与_商务_的关是_皮_与_毛_的关系,电子是_毛_,商务是_皮_,_皮之不存、毛将焉附_。电子商务企业有必要树立_商务为本_的观念,将目光转向工商企业和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以此其确立电子商务服务方式和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最新跨境电商合作协议合同 电商供应合同优选优秀篇三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适用xxx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日期:
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
最新跨境电商合作协议合同 电商供应合同优选优秀篇四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一、根据《_合同法》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交易公*、合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合法的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二、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交货。
三、交货地点:_________。
四、设备验收标准和方式:
1.验收标准:(根据标的物及其相关要求填写)
a.产品数量需与实际数量相符。
b.灯光效果需达到甲方标准。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随货向甲方提供正式收据。
2.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0%,即6819元。
六、售后服务:
1.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对产品本身质量实行壹年保修。甲方以电话、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需在7天内给予维修完毕,并提供备用硬件设施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2.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7天内给予维修完毕,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3.乙方需在产品验收安装完成后对甲方进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4.保修期外甲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与乙方签定维护合同方式得到支持,维修后质量应与产品验收标准相同。实际发生费用按每次维护实际费用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算起,乙方未按合同期限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每日向乙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3、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1000违约金。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修改协议,所签协议书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_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最新跨境电商合作协议合同 电商供应合同优选优秀篇五
一、当商家或者自家主播如果在直播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如刷单之类,则违反了《^v^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衢州珞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一案中,衢州珞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主播在直播推广中强调”商品的功效性“我们这款有四大益生源,还有三大可融性的膳食纤维……主要作用,用于大肠60分钟感受明显的肠道蠕动……如果说大家便秘,还有肠道(上厕所费劲),一定要喝它,60分钟感到肠道的蠕动和畅通感……”,”其所宣传商品的功效时并没有法定的科学依据和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因此被处以罚款20万元。
二、而且当自家主播在直播中贬低其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商家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会被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被起诉进行赔偿。
三、商家或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或直播预售时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时,如果广告的内容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以及所描述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或者是广告中使用混淆性用语的等等,以上行为违反了《^v^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根据《^v^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如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利康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中,上海利康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对外发布广告,含“去除口臭”、“告别口臭”、“口臭拜拜”、“幽门螺杆菌的流行病学”、“可能发展出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malt淋巴瘤、胃癌等疾病”等文字图形内容,擅自将““幽门螺杆菌能否定植于口腔“”这一科学上尚未定论的观点作为定论事实用于商品宣传,虚构“去除口臭”、“告别口臭”等产品功能以及使用效果,同时使用“幽门螺杆菌的流行病学”、“可能发展出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malt淋巴瘤、胃癌等疾病”、“可能是hp导致的这些疾病消化性溃疡胃炎胃癌胃malt淋巴瘤”等文字图形内容,易使推销的普通牙膏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属于虚假广告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被行政处罚30万元。
最后建议商家应当特别注意主播在直播中出现一些广告用语,如与“最”、“一”、“级/极”、“首/家/国”有关的极限用词,还要注意用语中关于时间、品牌等描述。
商家想通过直播带货方式推销自家商品时,往往需要与多方进行签订各种协议,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必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大平台规则的内容,因此这时如果有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协助,将风险降到最低,商家才能高枕无忧。
最新跨境电商合作协议合同 电商供应合同优选优秀篇六
(一)合同解除后,平台公司是否可以主张退回技术培训费、宣传推广费。
双方签订直播合同后,平台往往会提供主播技术培训费和宣传推广费,该笔费用的发生、费用承担、是否需要返还、返还条件均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还需要保存相应的支付凭证予以主张。
在(2019)渝0240民初739号判决中,虽然对费用的退还进行了约定,但是平台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了相关培训,导致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双方解除合同到底是哪一方违约导致
双方签订的直播合同系典型的双务合同,平台需要为主播提供相关的道具、宣传即引流,主播需按照平台公司的规定完成足够时长或者特定内容的内容直播,所以在很多案件中,往往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那么到底哪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在违约责任的判定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违约金是否过高,是否予以调整?
这是此类纠纷最为人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近年来我们关注到的多起主播违约案的巨额巨额违约金。对于合同违约金,性质上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违约金的意义在于对合同履行利益的补偿,同时也不排除在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当事人约定惩罚性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