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丢了考公 公务员签劳动合同(实用5篇)

时间:2023-09-23 作者:念青松最新劳动合同丢了考公 公务员签劳动合同(实用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劳动合同丢了考公篇一

回答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体制内”仨字是啥意思,尤其是刚毕业的职场新人和学生,他们不懂,看到某某单位说是国企,认为进去就是体制内。

在国家机构、机关等单位中,有编制的人员,属于体制内,具体来说就是,这些叫做体制内在编人员。

在编人员属于体制内,他们也是在被用工,只不过跟你不一样,他们适用,而不是你适用的。

这句大家估计不能完全理解,直接一点来说,有如下几点展开:

以上,所有签了合同的人,都叫做合同工。

那么,大部分不需要签,少部分签。

劳动合同丢了考公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xxx劳动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并经认真讨论后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双方如需要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乙方应达到的录用条件,详见“任职要求”。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详见“工作地点”。

第七条 乙方该认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经生产和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

a、标准工时制。工时细则详见“考勤制度”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d、计件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节假日安排职工休息,如加班则补休。

第十一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已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乙方的岗位月工资为 元。

第十六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指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资阳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已经对乙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了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订立合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a、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2天未能上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c、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仿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病症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查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d、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或重大违纪条款。

e、乙方系持资格证书上岗的特殊工种,因其自身原因导致资格证书被注销、吊销或暂停执业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造成损失达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辞职的。

i、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j、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归还其借用或占用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c、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d、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e、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f、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结清账务等离职手续后,甲方即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剩余工资、协助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等。

第三十条 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和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二条 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三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依法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有关公司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工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软件文档、源代码、目标代码)数据库、对发展领域的分析、系统执行目标及标准、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等,无论经任何方式或介质记录。

b、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供货来源、销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场计划、客服信息、中介单位;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尚未对外宣布的新产品、策略等;为客服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

c、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报表、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数据,收入和利润差额;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账号及存款等。

d、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e、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和并、清算、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f、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薪水奖励、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绩效考评等。

第三十六条 乙方的竟业限制期为两年,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尹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况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件权限。

第四十一条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劳动合同丢了考公篇三

通过杭州高层次人才系统评定为a、b、c、d、e五类人才,可以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杭州。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劳动合同丢了考公篇四

>公务员行测考试劳动合同法知识点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规定例外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中的“二次”以2020年1月1日之后起算)。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规定

1.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

1.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经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无效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丢了考公篇五

>公务员行测考试劳动合同法知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规定例外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中的“二次”以2020年1月1日之后起算)。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规定

1.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

1.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经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无效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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