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用6篇)

时间:2023-10-08 作者:FS文字使者最新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用6篇)

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性总结,既反映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缺点,也要写经验教训和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等。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段:引言(100字)

企业车间生产安全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为一名普通职工,我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关于企业车间生产安全的心得体会,希望通过分享来提醒和倡导更多人注重生产安全。

第二段:传授意识培养(200字)

首先,我认为培养安全意识是关键所在。在企业车间,从入职培训开始就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让员工深入了解各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定期的练习和考核,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只有当每个人都认识到安全是自己的责任,才能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第三段:现场管理与防范(300字)

其次,严格的现场管理和防范措施也是企业车间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在车间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危险与风险,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使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针对这些情况,企业应加强现场巡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检修和设备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此外,企业还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醒他们在操作中谨慎行事,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段:危险源控制与应急准备(300字)

危险源控制和应急准备是企业车间生产安全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学会寻找和控制危险源,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任务能够顺利、安全地完成。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提前预防和准备对各种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员工应熟知应急撤离路线和设备操作方法,以便在危险发生时能迅速自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只有通过科学的预防和应对手段,才能更好地保障车间生产安全。

第五段:总结(200字)

在企业车间生产安全方面,培养安全意识、严格现场管理、加强危险源控制和应急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我从日常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关于生产安全的心得体会,深深感受到了生产安全的重要性。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和不懈的宣传,能够唤起更多人对车间生产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共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和有生机的工作环境!

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二

我部为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自我防护能力,使每个员工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消除火灾隐患。学习有关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掌握消防逃生技能及注意事项等。检验项目部《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各救援组在紧急情况下的到位及时性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如何确保救灾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我部以“消防月”为楔机,围绕“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为主题。我部在20xx年11月9日“消防日”举行了防火演练。邀请了业主桂工、监理孟工观摩。防火演练总结如下:

演练过程中,员工们的团队凝聚力得到了升华。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基本上达到了防火演练的目的。

少数员工安全意识不够强,责任心不强,演练不够认真。个别救援组负责人对本组组员对本次演练的重要性宣传力度不够,表现在行动缓慢、纪律松散、不够严肃。救护组的演练不够到位,灭火组的演练不够真实,整体演练效果不是太好。

减少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每个员工义务和责任。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一旦接到处理突发事件的指令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义不容辞的快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或拒绝执行。这样我们的公司才是一个大家庭,一个有战斗力和执行力的集体。因此项目部在今后的工作和应急活动中对以上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的培训宣传工作。增强的可行性。确保各救援组在今后紧急情况下的到位及时性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如何确保救灾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企业消防安全月是为了提高企业员工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而设立的一个宣传教育活动,旨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在本次企业消防安全月活动中,我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提升了自己在应急场景下的处理能力。

第二段:参与活动的收获(200字)

在这次企业消防安全月活动中,我们参与了消防演习、消防培训和消防器材使用等一系列的活动。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我深刻理解了消防安全的一些基本知识,如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疏散逃生的方法和正确的火灾报警方式等。同时,我也了解到了一些常见的火灾原因,比如电器线路隐患和抽油烟机等。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我能够更好地预防火灾的发生,并在危险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应对。

第三段:自己在演习中的收获(200字)

在消防演习环节,我们对模拟火灾的应急疏散过程进行了练习。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很有意义的经验。我经历了火警情况下的紧张和混乱,体验了逃生的压力和迷茫。通过演习,我明确了自己在火灾发生时应该采取的紧急逃生方案,并且学会了冷静投入自救、相互协助的原则。这次演习提高了我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让我明白了消防演习的重要性。

第四段:活动对企业的影响(300字)

企业消防安全月活动不仅仅是为了提高个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更是为了整个企业的安全发展。通过这次活动,我看到了我们企业对于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投入。企业加大了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和购置了一批先进的消防器材,提高了整个企业的消防安全水平。在这次活动中,员工们都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加具体和合理的建议,促进了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完善。这次活动展示了企业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关注和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更加凸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300字)

通过参与企业消防安全月活动,我对消防安全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不仅提高了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也明白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作为员工,我们要积极参与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同时,我也希望企业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企业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应对火灾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通过全员的努力和共同的关注,才能真正做到消防安全工作的无盲点、零事故。

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四

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6月1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本地区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事业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决定和协调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执行公务。

第六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危害社会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八条  城市以及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站)。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场所等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应当建立公安特种消-防-队(站)。沿海、沿江水域以及其他水上消防任务较重的地区应当建立水上消-防-队(站)。

第九条  下列单位和地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二)规模较大的专用仓库、油或者储气基地;

(三)重要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场)、民航机场;

(四)其他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和地区。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防火人员,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组织及专职、兼职防火人员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本单位、本地区的防火灭火任务。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相邻单位联合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经费由各组建单位承担。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招聘队员组建的专职消-防-队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职消-防-队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章  消防装备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城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消防规划。消防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机构共同编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审查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当吸收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参加。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队(站)的建设与维护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以及其他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由城建、邮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原有消防设施不足或者损坏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增设、维修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队(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并逐步建立现代化火灾报警和通信调度系统。城镇规划确定的公安消-防-队(站)建设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城市火警总调度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单位之间应当设有专线通信。消防重点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设有与当地火警总调度台联系的有线或者无线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的基本建设和消-防-队的装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财力状况,确定消防经费的标准和基数逐步达到消防设施、装备建设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当。

第十九条  消防装备和消-防-队(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建设所需经费,除地方财政拨款外,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筹集:

费用。筹集的经费应当建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有自动报警、灭火装备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定期对其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持完好。

第四章  防火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动员和组织村(居)民做好消防工作。承包、租赁建筑物或者场所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防火责任和消防安全工作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或者其他大型建筑,其消防安全由产权所有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接到公安消防机构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从事涉及消防安全的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和高层、地下等建筑物的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梯,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制度,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举办大型商贸展销、节庆娱乐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

第二十九条  生产、使用、贮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十条  工程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装修工程设计时,必须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应当根据建设规模和火灾危险程度,经公安消防机构分级审核。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工程防火设计内容。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有公安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技术测试,并取得测试合格的报告。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直属企业各级单位和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第二章  消 防 责 任

第三条  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直属企业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直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直属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企业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安全主管领导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的直属企业,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直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七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在订立的合同中要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

第三章  火 灾 预 防

第十一条  直属企业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企业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应施工。

第十四条  结合集团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企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

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企业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六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通道。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应事先通知本单位专职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四章  消 防 组 织

第二十一条  大型直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设置两个以上专职消-防-队、人数在100人左右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大队;设置五个以上专职消-防-队、人数在200人左右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支队。消防战斗员的年龄应在30岁以下,消防车司机年龄不宜超过45岁。应建立保持消-防-队伍年轻化的用工机制。国产消防车宜定员6人,进口消防车宜定员3~4人。

第二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的要求,建立学习、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6.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装备、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负责健全企业消防档案,制定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并加强节假日执勤。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消防车应处于待命出警状态。

9.设有气防站的消-防-队,应负责本单位的气防工作。

10.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11.非常状态下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直属企业消防和安全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直属企业应当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五章  宣传与培训教育

第二十七条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直属企业应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新闻、电视等宣传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第二十八条  直属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劳资、人事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九条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三十条  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第六章  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

第三十一条  直属企业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直属企业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上报直属企业建设规划,应同时上报消防规划。

第三十二条  直属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完整好用。

第三十三条  直属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战备和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应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第三十五条  应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消防车、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以及消防器材的完好。

第三十六条  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应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内乱放杂物。

2.水泵和柴油发动机应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应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一次。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设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并排除,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第三十九条  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应加强管理。泵房严禁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2.泡沫泵应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每周至少运行一次,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压力和流量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应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盘车和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泡沫泵运行后应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和管线锈蚀。应做好泡沫管线和泡沫储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应及时检修、更换。

4.灭火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试验,确保完好。

第四十条  设施装置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应加强设施装置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应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加强设施装置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应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应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第四十一条  消防车管理

1.应加强对消防车,尤其是做好大吨位、多功能重点消防车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车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接火警后能够快速和有效地投入灭火战斗。

2.建立健全消防车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

消防车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车辆的技术参数和基本数据;运行操作规程或用户手册;维修保养和验收制度;润滑手册;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重点消防车随购车所带的资料,主要包括用户手册、运行手册、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资料。技术档案应齐全,登记编号,并责成专人管理。

消防车运行档案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出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润滑记录;主要配件更换记录;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运行档案应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人及时整理填写。当人员变动时,应组织认真交接。

3.应重视提高消防车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培训应编制计划,考核应制定办法。

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

4.重点消防车驾驶员应从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的消-防-队员中选拔,重点消防车驾驶员通过培训后,必须熟知驾驶操作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用途,并熟练驾驶和操作,持“重点消防车操作证”上岗,对连续间断驾驶操作重点消防车辆半年以上者,如需再上岗时,必须经过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认真编制消防车大修和保养计划,严格执行保修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组织实施每日的“例行保养”和“三级保养”。

6.为确保重点消防车的战备执勤和灭火中发挥应有作用,应从严管理。

(1)严禁无“重点消防车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开启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未经设备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转借、挪用。

(3)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器材,查看车况,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需要停修时,必须报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批。

7.对于列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区域灭火联防方案》的大型进口消防车,应确保处于良好的战备执勤状态,以便随时调用。

第四十二条  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按照各种小型灭火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第七章  灭 火 救 援

第四十三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发生火灾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四条  企业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5.调动企业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6.向公安消防部门或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第四十五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十六条  发生火灾的企业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企业外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二、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辩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和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集会、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三、消防达标规定

消防达标是中国石化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行业特点,对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介质企业的重要生产装置、油库等设施,在消防装备、消防管理、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专业标准。

第一条  设计选用的标准、规定

5018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3124  石油化工防火堤设计规范

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8]207号

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第二条  消防给水管网设计

1.油田企业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 50183的规定;炼化企业和油田企业的炼化厂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销售企业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2.大型工艺装置区、油品罐区及石油库应设立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用水没有超过规范规定流量时,其压力应确保最不利点消火栓出口压力不低于0.7mpa。

4.油田企业储量大于或等于10×104m3的集输站(油罐区)、有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104m3油罐的集输站(油罐区)、销售企业大于或等于10×104m3储量的石油库,应建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管网。

5.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运行时,用水没有超过规范规定流量时,其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出口压力不低于0.7mpa。

6.仅建有低压消防给水的系统运行时,用水没有超过规范规定流量时,其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出口压力不低于0.15mpa。

7.消防给水总管供水量应能满足支管的需要,不能存在瓶颈和不匹配的问题。

8.消防给水池(罐)补至标准水位时间,油田企业不应超过96h,炼化企业不应超过48h,销售企业不应超过96h。

9.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保证接警后立即投入使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保证接警后2min内消防给水泵投入运行。

第三条  移动灭火设备配备

1.油田企业消防车配备的数量应根据灭火系统设置情况,满足扑救最大火灾的要求,并不应低于gb 50183的规定。其中重型泡沫消防车的流量不低于60l/s,出口压力不低于1mpa。

2.炼化企业消防车配备的数量应根据灭火系统设置情况,满足扑救最大火灾的要求,并不应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

3.销售企业油库消防车配备的数量应符合gb 50074的要求。

4.消防车报废标准应执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2]1202号)的规定,“消防车使用年限达到10年以后,可再延长使用5年。到期后,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并根据规定增加检验次数。”目前没有通过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检验,被要求强制报废的消防车应及时更新。

第四条  固定灭火设施设计

1.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104m3的浮顶罐应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可采用手动或遥控控制,大于或等于10×104m3的浮顶罐,泡沫灭火系统应采用程序控制。

2.工艺装置内的甲、乙类设备的框架平台高于15m时,可沿梯子设固定或半固定消防给水竖管。

第五条  消防道路设计

1.工艺装置区、液化烃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储罐区(石油库、集输站)、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因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尽头式回车场。

2.油田企业储量大于1×104m3的油品罐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5m,并以消防路面上净空应能保证大功率消防车通过为准。其他油品罐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m。

3.炼化企业工艺装置区、液化烃罐区和可燃液体罐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路面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4.销售企业储量等于大于10×104m3的石油库,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第六条  消防给水管网管理

1.直属企业各级生产调度、安全处(科)及消-防-队应有管辖区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平面图、控制图、消防泵房分布图及管径、压力、流量等基本数据和调供灭火用水高峰的应急措施。

2.不应擅自降低稳高压消防给水的压力,临时降压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3.每季应对消防给水的实际流量、压力进行一次实测,与设计不符时应立即安排检查、整改。

第七条  消防给水泵房管理

1.应在集中控制室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泵启动信号;无专人24小时值守的低压消防给水泵房,应在集中控制室设置消防给水泵启动信号和手动控制系统,消防给水泵的进出水阀门应用遥控自动阀。

3.消防给水泵房应明示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消防给水泵房岗位人员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消防水池(罐)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第八条  移动灭火设备管理

1.油田、炼化企业消-防-队的消防车应以泡沫消防车为主,数量不低于消防战斗车辆总数的70%;配置或更新的消防车,应以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48l/s、压力约1mpa的大型泡沫消防车为主。根据实际需要还宜配备干粉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二氧化碳消防车、水罐消防车、举高消防车、照明车、通信指挥车等。

2.销售企业油库宜全部配备泡沫消防车,流量不低于48l/s,出口压力不低于1mpa。

3.消-防-队必须设置受警录音电话。每辆消防战斗车至少配备两套空气呼吸器;每2辆泡沫消防车应配备一门移动泡沫炮,每三辆消防战斗车至少配备一套断电钳、扩张器、无齿锯等破拆工具。油田、炼化企业应按需要配备防火监督检查车、防火勘察箱及必要的防火检查器材。

4.每台消防战斗车辆每班值勤人员宜定员六人,特种消防车可适当减少。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配备品种、数量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5.按有关规定配置小型灭火器具。在灭火器材箱中应标明器材名称、数量、有效期,并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检查人签名。

第九条  固定灭火设施管理

1.固定泡沫站应明示流程图、操作程序说明、泡沫类型、泡沫储量和有效期。

3.每年春秋两季应定期检查泡沫输送管线和泡沫产生器是否完好,做好防腐保护。

4.半固定灭火设施的泡沫管线接口应采用跨越方式引出到防火堤外的适当地点,接口处应有泡沫产生器型号的标牌,便于消防车对应供给泡沫混合液。为防止竖管内锈蚀物堵塞管路,油罐的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冷却水竖管下端应设排渣口。

5.炼化企业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液化烃球罐区应设置固定消防水炮。其数量和位置应能使被保护对象在事故状态时得到有效保护。设有固定冷却喷淋系统的球罐区,需要考虑两个出水流量2×40l/s水炮,在人员不宜到达的地点可采用遥控水炮。

6.单罐5000m3以上的轻质油储罐和100m3以上的液化烃罐安装水喷淋系统。消防水喷琳系统的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炼化企业消防水喷淋系统的控制阀距罐壁不应小于15m。工艺装置的消防水幕和储罐的水喷淋冷却系统应定期检查和试用。

第十条  消防道路不应堵塞和占用,油品罐区道路靠近储罐一侧不应种植影响消防灭火的树(灌、乔)木。

第十一条  防火堤应满足:

1.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不应渗漏;

3.在防火堤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步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步行台阶。当防火堤高度超过1.7m时,应设置一定数量供消防员灭火作业时跨越防火堤用的台阶。

第十二条  灭火药剂

1.采用液下喷射灭火方式不应使用普通蛋白泡沫液。扑救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使用海水配制混合液时,应选用耐海水型泡沫。

2.固定和移动灭火设施灌装的水成膜泡沫液从生产日期计第6年后每年应抽样送检,化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3.泡沫储存的种类应适合扑救可能发生的各类火灾,储量不应低于现有消防车装载泡沫总量的40%。

4.应制定紧急运输储存泡沫的方案,并配备快速灌装设备。

第十三条  消-防-队伍的管理和训练

1.消-防-队应结合企业特点建立灭火预案、防火档案、训练方案、义务消防组织培训方案、消防车辆技术档案、区域联防方案、消防车辆运行档案,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2.直属企业消-防-队应将每季出火警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3.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必须做到“一个一案”; 400m3及以上的液化烃罐、5000m3以上拱顶罐(含5000m3)、1×104m3以上油罐(含1×104m3),必须做到“一罐一案”;400m3以下的液化烃罐、5000m3以下拱顶罐、1×104m3以下油罐组成的单、双排罐组,每排应选择最难扑救的油罐为目标,制定灭火预案。

4.消-防-队每月应至少安排白天、夜间各两次消防演练。演练结束后,应总结讲评出车、站位、展开、出水等科目是否规范、符合预案要求,并结合演练情况不断修订预案;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在事前不通知情况下组织一次消防、气防演习;消-防-队应制定消防员训练计划、定期进行队列训练、消防技能训练、体能训练、建立训练记录。

5.直属企业的基层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做到组织、人员、训练“三落实”,人人会准确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防护器具和自救互救,并建立演练和培训档案。

6.消防区域联防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模拟演练,做好增援准备。

第十四条  气防管理

2.气防站应配备救护车、担架、通讯工具、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苏生器、防化服、空气压缩机、心肺复苏模型,以及一定数量的备用气瓶和必要的维护维修器具,有条件还可配置气瓶测试(试压)设备。

3.气防管理人员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生产岗位所配置的气防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岗位负责气防事故柜的人员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专职气防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凡配置气防事故柜的生产岗位,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会正确配戴、使用、检查、测试气防器具。

5.气防站设接警电话,视事故情况单独出动或与消-防-队同时出动,负责抢救伤员和火场气体检测工作。

6.凡配置气防事故柜的岗位应编制气防预案,做到有柜就有案。

7.气防站至少应设1~2名管理人员。每辆气防车按不少于2人配备气防救护人员,气防救护人员也可由消防员兼职。

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公20xx安部号令和《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全公司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公司全年实现无重大生产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为公司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谐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保障,现20xx将年消防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县消防大队的指导和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环保、安全、健康、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管日常消防事务。积极参加华宁县重点单位法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管理者的消防意识,明确消防管理责任,根据签订《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奥运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把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科室、班组,并实行隐患事故排查责任制,建立了防火例会制度、消防活动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及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局限于拉几条横幅、贴几张标语、印发几本宣传资料,过于单调和表面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确保搞好以上活动的同时,采取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体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119传教育。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六月安全月、“”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并结合“五五”普法的开展,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经常开展图片、火灾纪实、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宣传,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

三、注重消防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及培训建设从众多的火灾事故来看,完善消防设施是减轻火灾损失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本着“一分消防投入,十分安全回报”的理念,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搞好消防规划。在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重新编制了消防基础设施规划,以适应在今后我公司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是20xx18030加大消防硬件投入。年投资元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了更新和维护,完善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

三是邀请县消防大队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开展火场逃生、防震疏散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有效地提高员工防患意识和应急、自救、逃生的能力,为现实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四、组建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社会消防力量的作用在抓消防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把消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在公司范围内建立了群防群治队伍,全力构筑“网络化”的'消防防控体系。完善了住宿区和生产区义务消防队建设。

五、开展检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为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科室、车间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20xx671530119查,年月安全月、月日至日、月日期间开展“查隐患、找死角、反违章、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大检查,对所分管辖区内环保、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危险源、危险点控制情况,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和安全制度、职责落实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了彻底的排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了认真的整改。通过整治消防隐患,不断增添消防设施,完善了消防责任制,努力把火灾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20xx年,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既定的

20xx目标管理,实现了财产、人身安全生产,年我们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及时进行整改维护,加大对一线职工、新进职工的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力度,力求全公司消防安全培训形成长效机制,使职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技能水平更高,能有效应对、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和谐发展。

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段:介绍企业消防安全月的背景及意义(200字)

每年的11月,是中国的“企业消防安全月”。此活动旨在加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保障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企业消防安全月的开展,对于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这一活动还能加强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责任感。

第二段: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培训(250字)

在本次企业消防安全月活动中,我们公司不仅组织了模拟灭火演练、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等常规的安全教育活动,还特别邀请了专业的消防队伍来进行实地指导。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加深了对火灾危害的认识,学习了正确的灭火方法和逃生技巧。在模拟灭火演练中,我们亲身体验了灭火器的使用,学会了处理火灾事故时应冷静、快速、有效应对。

第三段:收获和感受(300字)

通过参与企业消防安全月的各项活动,我收获了很多知识和经验。首先,我意识到消防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遇到火灾时能够迅速、正确地处理。其次,团队合作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原则。在模拟灭火演练中,我看到了团队协作的力量,大家紧密配合,及时控制了火势,保护了整个公司的安全。最重要的是,我明白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消防意识应该贯穿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仅仅是活动月间的宣传,而是应该形成一种习惯,时刻保持警惕。

第四段:倡议和建议(250字)

在企业消防安全月之后,我呼吁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首先,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其次,提高消防器材的投入和更新力度,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可用。此外,公司还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并实施安全预案,提高灾害应对的能力。最后,企业应鼓励员工参加消防志愿者的培训,建立起一支庞大的内部消防队伍。

第五段:总结及展望(200字)

通过企业消防安全月的活动,我们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并学到了很多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相信在公司领导的重视下,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确保企业的消防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也希望通过企业消防安全月的活动,能够在社会上引起更多人对消防安全的关注,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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