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

时间:2024-11-15 作者:紫衣梦

在组织中,规章制度起着规范人们行为和维护秩序的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一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集团经济业务核算服务,以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1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财务核算档案的使用与保管工作,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3.2因保管需要,财务部需定期将财务档案移交总裁办档案室,档案室要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并随时保证财务部门的查询语调档。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核算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4.2集团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资料,必须按照会计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低柜架摆放,超过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到高柜架摆放。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集团总裁办的档案库保管,并办理规定的交接手续。

4.3档案部门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装订,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携带随同办理,借出档案必须在当日归还,次日再借。

4.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起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集团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销毁。

4.7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4.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4.8.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永久保存。

4.8.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3年。

4.8.3会计账簿: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保管期限15年;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帐簿永久保存。

4.8.4会计报表:月、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5年,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4.8.5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15年;会计档案清册保管期25年。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密,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管制度》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分支机构。

1、集团各分支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集团财务部及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策、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票据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支票、银行汇票等。

5、其他类:财务预算及分析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政策、管理制度、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凭证用绵纸封口并盖章,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要求,内容齐全,便于查阅。

3、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或集团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

2、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集团总部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时,应经集团财务总监和被借阅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详见附表)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6、

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会计移交清册1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查,报请集团总裁、董事长批准后销毁。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3、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负责人,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对会计档案保管较好,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3、本管理制度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 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 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 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 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四

为了加强天津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财务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财务收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即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天津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事项。

第二条每月25日之前申报次月的费用预算,需要认真填写《费用预算表》,特殊的费用需要写明使用用途;填写完毕后上报到北京总经理处审批。

第三条对于批准的预算内的开支,按第四条报销规定流程办理;预算外的费用,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签字同意

现金报销规定如下:

填写《请款单》

1、费用使用流程:费用申请人天津办事处负责人财务处领钱办理。

2、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请款单》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

1)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

2)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

4)其他发票也应注明开支内容、时间、地点等。

4、整理之后填写“请款单”包括:姓名、部门、用途、金额、附件张数等,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报销手续。

5、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支出凭证单”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

第五条购买任何物品必须需要填写《采购单》,单据需填写完整,不得有遗漏项目;购买物品后需要进行收货,填写《收货单》,方可入帐。

第六条员工领用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需在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天津办事处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现金、银行明细帐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总经理。

第八条此规定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六

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乡财政、农经意见,乡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xx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七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常州罗盘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和所有员工。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图

(二)财务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主动向上级领导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完成公司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7、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账薄管理体制和财务核算体系。

8、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9、当好决策参谋,及时向决策者和相关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10、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妥善管理会计资料档案。

11、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和福利的发放,各种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及其他收付款工作,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2、协调与税务、银行部门的关系,执行国家税法政策,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13、与公司其他部门一起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各项审核工作。

14、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并做好资金调配,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15、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三)财务经理的职责

1、主持本部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制定、维护和改进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3、进行公司成本管理,开展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提高盈利水平。

4、负责资金和资产的管理。

5、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的策划与管理,督促会计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年度审计

6、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计划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

7、向上级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高级人员提供财务分析数据和建议。

(四)会计的职责

1、熟练掌握财务软件,整理好原始凭证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认真审核各类报销票据,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坚决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加强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意识,掌握公司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报支,坚持原则,不报人情账,杜绝资金流失和不合理开支。

4、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和完成年度审计。

5、管好、用好资金,加强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增加资金的积累,加快资金的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及时制作记账凭证,每月终了,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编制月份、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每季度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并做好财务分析,编表工作,做到表表相符,及时交给财务经理和上级领导。

7、妥善保管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做到分类清楚,查阅方便。

8、安排、指导、督促出纳日常工作,不定期对现金和银行账与实物进行检查核对。

9、协助财务经理制作各种财务表格和制定财务制度。

10、对上级领导和财务经理负责,有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1、协助行政人事部相关工作。

(五)出纳的职责

1、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月结,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月终了,应该在现金日记账上计算出当月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额核对,保证账款相符,月末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该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2、企业应该按规定进行现金、银行存款的清查,清查日期为每月1一3号,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银行存款盘点报告单报告并报告总经理。

3、严禁挪用现金,白条抵库的情况,如发生,应及时予以纠正。

5、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按规定把控好资金支出关,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没有领导审批不予受理。

6、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签上自己的姓名,表示已收款或付款。并及时登记日记帐,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现金核对。

7、负责保管好公司的财务章及其他印鉴。

8、保管好公司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9、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当时现金库存不得超过1000元,如超过必须送存银行或者报告财务经理。

10、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范围,认真复核各类收支凭证,坚持先复核后支出的原则,做好现金收支业务,使差错率为零。当现金不足时,及时申请提现,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11、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认真核对各类银行收付款票据,坚持先审核后支付原则,办理各种银行收付款结算业务。

12、熟悉并掌握本公司在各银行所开账户及存款余额,以及各银行的利率情况,如账号余额不足,应及时申请资金调拨。

13、对当时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当日应根据费用报销单和付款通知书付款,当日登记到账簿,并整理好单据,及时交给会计入账。对当日现金余额和实际库存余额进行核对,确保现金无差错。

14、及时进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如有未达账项,月末应填写银行余额调节表。根据银行规定,及时在网上与银行对账。

15、领取发票和收据时要进行登记,每本使用完以后要及时归档。

16、完成领导其他工作安排,协助行政人事部处理相关工作。

二、财务部工作管理

(一)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为自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

2、会计凭证、会报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事项必须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审核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审核记账,并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4、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财务人员应根据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会计报表由会计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签名并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名后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财务工作实际会计监督。

7、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有权要求更正、补充。

8、财务人员发现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合时,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上述情况会计人员无权私自做出处理。

9、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督进行。

10、公司人员报销费用,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应由经手人及部门主管签字,会计审核,金额无误后,最后由总经理批准,转交出纳处报账,最后返交给会计做账。

(二)会计档案管理

1、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年度、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相关人员盖章,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管理。

3、会计报表应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进行保管。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会计资料必须由财务经理批准。

5、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移交后的责任:

会计工作移交中,合理公正的区分移交人和接替者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是在其经办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接替时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是原移交人的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三)各类印章、证件的保管责任人及保管规定

1、各类印章的保管责任人:

2、所有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3、下班后,印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不得随意摆放。

4、配有印章人员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做到“人走章收”,由财务直属的上级人员进行监交或收回。

5、印监每盖一份合同,财务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清楚记录合同内容的相关信息。

6、公司公章每盖一份文件,当事人都必须进行登记用章登记表,清楚记录用章的相关信息。

7、借用公司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及时归还。

8、处罚规定:

8.2所罚金额全部计入公司活动经费中。

三、主要财务流程

(一)费用报销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报销细则

1.1所有需要报账的票据必须在每月的1-20号之前进行报销手续的填制,然后交到财务处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总经理处签字批准后进行报销付款。

1.2所有部门需申请付款的款项,在财务处领取《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事宜、报销人、报销日期、参与人数、报销金额、付款方式、收款单位信息等相关内容,报各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室提交办理好手续的《费用报销单》,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交总经理处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3所有报账票据必须提供有效的税务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2、费用报销规定

2.1业务招待费

2.1.1业务招待费实行“预先申请,据实报销”的方式。公司应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时,需先向公司提出提出申请,包括招待单位、人数、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紧急情况下可口头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业务招待,但事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2.1.2.经办人需取得用餐酒店正式发票及酒水清单,并附上《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填制《费用报销单》交由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2.2交通费

2.2.1如因工作需要乘车外出的,市内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员工一般不予报销出租车,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销时需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事由、时间、地点由部门领导签字,财务审核,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2.2.2.公司设计部、技术部加班人员、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参加人员可报销市内的士费。

士费,报销时需填制《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人、报销金额、报销事由、的士费发票、路程起点至终点,并由本人签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如无公司的打卡记录将不予报销的士费。

2.2.2.2参与公司重大活动的人员,超过晚上10点后可按正常报销程序报销市内的士费。

2.3差旅费

2.3.1员工出差前,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有关内容。员工出差两天内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出差两天以上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无领导签字,员工出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其他责任,全部由出差人员自负,公司不予负责。员工出差回来一星期内,根据公司的出差报销制度填报《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出差申请单》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财务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3.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暂支单》注明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时借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2.3.3出差时交通工具

2.3.3.1火车:在时间允许、出差地点有特快列车的情况下,以火车为主要交通工具(长途购买卧铺车厢)。

2.3.3.2飞机:经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乘坐飞机,出差人应填具机票订购单,注明出差人员姓名、到达地点及出发时间,交人力资源部统一订购机票。

2.3.3.3公司出车:公司周边出差申请公司出车的,出差人应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出差人员姓名、出发时间、到达地点及出差天数,经出差人部门负责人确认,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出车。出差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高速费、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以及其他与车辆有关的费用由出差人负责与出差费用一起按照差旅费报销流程进行报销,公司派出的司机将不负责此项费用的报销。

2.3.4出差时住宿费

2.3.4.1出差时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对于实际住宿费用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份,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未达到住宿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住宿酒店发票进行报销。按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2.3.4.2因特殊情况住宿标准超出规定标准,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电话请示批准,出差回来后需补办申请手续后方可按正常报销程序报销,否则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3.4.3出差人员到分公司出差原则上住公司宿舍,住亲友家不予报销住宿费。

2.3.4.4多人同时出差尽量按照同性别同行,按标双标准住宿,不得超过公司的住宿标准。

2.3.5差旅费报销标准

2.3.5.1公司员工出差乘坐火车(高铁,动车),所有人员出差在600公里(含)以内的,按照动车二等座或高铁二等座标准的实际票价予以报销,如果员工换成其他交通工具均按此标准执行,超出标准以外的金额部分自已承担。600公里以上按照硬卧级别票价予以报销,换成其他交通工具按此标准执行,超出标准以外的金额部分自已承担。如果是特殊原因,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选择飞机或轮船的,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3.5.2自驾车报销标准:为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公司不鼓励驾驶汽车出差,特殊情况下经过总经理批准,员工出差可以选择自驾。自驾车报销标准:

2.3.5.3员工同性双人出差按住宿标准间凭发票进行报销,报销标准等同于住宿单人住宿标准,住宿标准如下:

上表中一线城市指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每天300元,二线城市指杭州、南京等城市,三线城市指合肥、镇江等城市。具体见国家发布的《一二三线城市排名名单》。

2.3.5.4连续出差7日以上,另增加30元/人/天的在外补助。

2.3.5.5出差天数的计算:员工出差按照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有总经理的正式回复方可认为有效。无正式回复的,超出天数不核发补贴。出差不足一天的,计为半天,出差餐贴和在外补助减半核发。

2.4日常采购及零星费用

2.4.1采购物品须事先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或签呈后,报部门负责人确认,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采购结束后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上《采购申请单》或签呈,以及采购发票、清单等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4.2小额日常采购费用、办公费用等由经手人采购结束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采购取得的正式发票、采购清单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2.4.3为简化报销手续,节省报销时间,公司规定每月的20日为费用报销批准时间,20日之前应尽快归集费用报销单据,交由财务处,报总经理签字审批,20日之后不予审批。

2.5工资

公司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并与企业的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实行多老多得,按能取酬的原则。

2.5.1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相应的工资及福利。

2.5.2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2.5.3当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每个月的25日为工资发放日,如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5.4工资的计算时期为本月的1日起到本月结束。在每个月的1日之前人力资源部门应把上月的考勤记录做好统计,汇总成表交于财务部,作为财务编制工资的依据。

2.5.5每月的3日运营部门将汇总上月销售额,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计算绩效奖金,并汇总成表交于财务部,作为财务编制工资的依据。逾期在当月将不予发放。

2.5.6公司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工资发放时,个人承担部分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2.5.7员工工资实行密薪制,员工应对自己的工资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工资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借款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往来、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各种业务时,经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经理签批后,可暂时向公司借款。

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下,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人借款时需填写《暂支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宜、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

借款人处理完业务或出差返回后5日内,必须到财务部报销,冲减借款。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的总额,归还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财务部每月需根据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部结算,逾期未结算,将按照公司规定收取相应的利息,并在工资中扣除。

(三)收款流程

1)收款收据的使用

1.1所有现金、支票、汇票、结算卡等货币资金都必须有财务部负责资金业务的专人收取(原则上为出纳),其他如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收款。

1.2客户向公司支付各种款项,应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

1.3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现金时,应向客户现场开具收据,并首先就近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存款备注栏内应注明收款客户的名称及款项内容;如遇银行原因未能及时存入银行,应将现金交于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1.4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是,应向客户现场开具收据,并于当天或次日交于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1.5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将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由部门或个人保管,最迟次日必须存入银行或交于财务部指定收款人员。

1.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收到公款中坐支现金,即不得从收到的公款中支付任何形式

或名目的费用。

1.7财务部指定收款人员收到业务人员因故不能存入银行的现金或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时,应向业务人员现场开具收款收据。

1.8财务部人员收取其他客户及个人交纳的现金或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时应向交款人现场开具收款收据。

1.9收据应由财务部专人专管,公司各部门及个人需要领用收据时,应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收据。领用时应坚持以旧换新原则,即:应将已经填开完毕的收据交回财务部核销。领取的收据无论是否使用过或是作废,都不得自行销毁或丢弃,必须交回财务部核销。

1.10领用人交回已经填开完毕的收据时,每本收据的封面应填写本收据的收款总金额,由财务部专人进行核对。

2)资金日报

2.1财务部出纳应对每天现金收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分别加盖“现金收讫”、“银行收讫”、“现金付讫”、“银行付讫”印章。

2.2财务部出纳应每天统计所有收付款单据金额,每天填写《资金日报表》,改报表收款金额、付款金额必须与所附的原始单据合计金额一致,该资金日报表余额应于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一致。

2.3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资金日报表的日期、金额、付款凭证登记入账。

3)发票的领用

3.1公司对发票进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账,由领用人签字。

3.3不得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公司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开票人将发票交客户后应将客户签收的发票签收单收回至会计确认。如遇外地客户不便签收的由业务人员代签。

3.4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开具,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税号、账户名称、地址、电话、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加盖“作废”字样。

3.5严禁伪造、撕毁、涂改、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3.6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3.7使用发票的部门或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及时告诉财务部,并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3.8增值税发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务合同管理

1、合同审核、归档

1.1公司业务销售合同提交总经理处签字前,需将核价表、报价表、合同提交至财务部会计处核算好利润后,方可提交至总经理审批。

1.2财务盖章前,必须有业务组长、总经理签字,然后提交经财务会计处审核,确认无误方盖章,并记录合同盖章,方可生效。

1.3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销售合同,须在签订当天或次日将设计图、报价、核价、合同原件及电子版提交于财务存档,财务按编号归档并建立电子文档。

1.4已盖章但未签订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的合同,必须交回财务,由财务人员进行归档。

一、本制度与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实施,原本公司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八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九

1、财务管理采取综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节约激励制相结合的机制。财务室对全年经费安排要作好综合预算,预算方案报部务会研究决定。

2、以州财政对本部的预算总额对项目经费、包干经费和公共经费进行综合预算,经费开支优先保工作运转,年度节余和超支都结转下年。和财政共管的专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报审后实施。

3、各科室包干经费以职能与职数为依据计算,主要用于办公、出差、会议、调研、接待、培训、用车等开支。经费使用要优先保证调研、会议支范围。财政预算外争取或联系赞助支持的项目经费,必须经会计核算中心进部里账户,为厉行节约,部里预留20%,其余经费由科室凭工作实际开支发票报帐。涉及科室收费的,须由部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争取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才能盖章。凡年初财政已预安排预算经费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列入项目开支范围。

4、严守财务纪律。财务审批实行分管财务副部长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须报部长同意或部务会研究决定,其中,凡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必须经部务会研究;各科室办公用品的购置,须先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经费列支需按预算科目和拨款项目进行,严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报送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再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并严格按州财行文件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

5、经费开支凭发票报销。科室包干经费支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专项经费需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部长签批后,再经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经手”,分管副部长签“属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同意”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拒绝报销。

6、本部各项收款,经手人必须在收到款项的次日,足额向财务室交帐,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经费开支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凡差旅、活动、办公、借款等经费开支,必须在公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账,逾期不再签字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8、每三年组织机关妇女同志在“三八”节期间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组织机关全体人员体检一次。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十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

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

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企业事先作出规定,即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中必须对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绝大多数企业在面临劳动争议纠纷中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难题时,都输在了“规章制度”上。规范的企业则正是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就充分考虑所有的情形,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内容加以细化,并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这样的规章制度便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贯穿于企业管理和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案例一:某公司以连续旷工12天为由,单方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及时办理了退工等相应手续。办理退工手续后,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张某拿出了自己手写的请假条以及部门经理的批准证明,用以证明这期间属于请事假而非旷工;而用人单位则出具了经过张某曾经签收的《员工手册》。

该《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各级员工的请假审批程序:“员工一次性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一次性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一次性请假5天以内的,由部门部总审批;一次性请假7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一次性请假8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同时,单位还规定了“连续旷工10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员工签收,是合法有效的;而张某提供的请假条并没有按照单位《员工手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合法,应视为旷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有合法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支持了单位的主张。

案例二:谢某是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对年终奖数额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10万元。

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中的奖惩制度里面明确规定了“破坏生产设备”属于违纪行为,而且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谢某的请求。

专家点评:上述两个案例最终都是以企业胜诉告终。企业胜诉的原因在于这两个企业的规章制度比较科学和完善。案例一中企业对员工请假审批手续事先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员工张某请假12天没有按照规定的请假手续办理请假事宜,最后被认定为旷工,且该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明确了连续旷工10天即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案例二中,企业对于违纪行为的“严重”标准作出了界定,谢某破坏生产设备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企业预先规定的“严重”标准,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由此可见,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规范的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把握主动权,降低败诉的风险。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不完善的规章制度可能是企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帮助企业规范管理的目的,反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案例:小刘20xx年7月进入某高科技公司工作,公司发放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20xx年5月合同到期后,小刘离开公司,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作两年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近6万元,公司认为自己仅仅在《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工作,事实上公司并非每周六都安排员工工作,且即使安排周六加班,加班工资都已在平时的工资中支付,不同意支付。

协商不成,小刘提起劳动仲裁。案件经仲裁、一审,庭审中,小刘提供了公司的《员工手册》作为公司安排自己每周六加班的证据,在公司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小刘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该案企业败诉的教训无疑是深刻的。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有类似的情况。如有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0小时,但其实每天工作没有那么久。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将来员工拿企业的规章制度去打官司的,公司提不出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败诉肯定是企业的。所以,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切记要符合规范和完善。

在《劳动法》之下,企业在终结劳动关系方面用得最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制度,因为企业可以选择短期劳动合同,即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甚至是一年签订几次劳动合同。因此,当企业不想在继续使用劳动者时,只需等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即可,不仅十分简便,而且也没有任何风险。

但是,《劳动合同法》为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大大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条件。如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将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

这就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将走向中长期甚至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短期合同只是补充。企业一旦与劳动者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终止制度将不再好使。如果是中长期合同,企业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才能终止;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没有到期的概念。

企业要想终结劳动关系,只要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将受到诸多限制。企业要想在受到诸多限制的情况下行使提前解除权,必须事先完善自身的制度,将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事先明确的“严重违纪”、“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等界定清楚,一旦劳动者达到企业规章制度事先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便可以依据规章制度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制定一套比较完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规章制度对于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企业文化的内容要通过规章制度来体现,而且也是对企业文化的一种传播和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十一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内经济活动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事业发展,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高等学院财务制度》、《高等学院会计制度》、国家地方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妥善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投资方、中山大学、学院、师生四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院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院决算,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增收节支;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院资产流失;积极参与学院重大经济决策,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等。

第五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经业务领导,多层次经济责任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领导学院财务工作。

第七条 学院财务部作为学院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和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统一管理学院会计核算。

第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会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学院财务部会同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院内财会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且院内财会人员不得互为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等关系。

第十条 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预算内容: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学院总预算由院级预算和所属各系、部门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参考上一学年预算执行情况,采用零基预算法并综合运用基数法、因素分析法、定额法编制校内预算。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部门:由学院财务部根据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变动因素以及学院综合财力,编制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五条 预算审批程序:由学院财务部编制预算建议草案,报预算与财经管理委员会讨论修改,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复。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学院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报请预算与财经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预算。预算支出大项间不允许调整;如有需要,经预算与财经管理委员会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备案后,可在大项内明细项目间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预算一经确定,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非经有关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院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作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学院财务部有权拒绝未经规定程序的任何决定,确保学院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预算的约束力。

第十八条 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九条 学院收入包括:

(二) 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1. 教育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 科学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三) 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应严格按照向地方政府报备和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收费,其中: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董事会审批,并报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住宿费收费标准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学院董事会、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批;各种非学历教育的辅导班、进修班及培训班收费等不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的项目,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由院长办公会审批;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招生前做好公示。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必须按国家批准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组织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私自印制、购买收费票据。

第二十二条 除法人实体外,全院的发票、收据、校内结算单据归口学院财务部管理,包括申领、保管、登记、核销。发票、收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作废及撕毁,违者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组织的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私吞学院收入,也不得在缴交学院财务部门之前自行将收入直接冲抵支出,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组织的创收活动,必须有利于学院教学和科学事业的发展,确保学院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创收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在学院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前提下,按学院有关政策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凡利用学院资源条件(包括学院名称、人员、技术资料、器材设备、资金、场地等条件)对外开展有偿服务所得的收入,不得擅自挂靠在院外单位,一经发现,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严禁自收自支,严禁设立“小金库”,各类收入所取得的现金累计超过5000元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上交学院财务部或直接存入学院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收取的现金累计在5000元以内的,可在收到款1周内上交学院财务部或直接存入学院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上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处以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学历及学位教育本科生学杂费由财务部实行集中收费管理,及时委托银行代扣学费,对每一位学生交费情况实行跟踪。每年3月和9月份应统计本学年度应收学费情况,6月和12月份向未交齐学杂费学生发催收单,7月份向已毕业的欠费学生发催收函。

第二十八条 非学历教育收入由办学单位负责收取,如有需要也可委托财务部负责收取。各类办班收费工作应在开班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所收款项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学院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 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条 学院支出包括:

(一) 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个人类支出、行政办公类支出、后勤运营支出、教学类支出、学生类支出、其他类支出。

1. 个人类支出,是指学院在职教职工及兼职教师的薪资、课酬、五险一金、绩效工资、人事费等支出。

2. 行政办公类支出,是指为学院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3. 后勤运营支出,是指学院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4. 教学类支出,指学院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5. 学生类支出,指学院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院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迎新费、军训费、招生费、毕业费用、学生活动费等。

6. 其他类支出,指学院其他非常规性支出,包括院长特支费等。

(二) 经营支出,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该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 专项维修工程设支出,即用于学院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网的维修支出。

(四) 上缴上级支出,即学院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投资方和举办方的支出。

(五) 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一条 院内各级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第三十二条 院内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院确定的预算控制数控制本级各类支出,不得随意超预算,不得无预算支出。对超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必须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学院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

第三十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一) 院内经费支出实行包干管理。

(二)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确定本单位项目审批负责人,并将审批人名单及时报送学院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物资采购、专项维修工程及基本建设工程等开支,应按学院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结余是指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余包括:事业收支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

第三十七条 事业收支结余是指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及其辅助经营活动产生的年度收支差额。

第三十八条 结余分配由学院财务部根据学院事业各项活动需求提出具体方案,提交预算与财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院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四十条 专用基本管理应该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四十一条 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学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一) 职工福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资金。

(二) 学生奖学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等资金。

(三) 勤工助学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资金。

第四十二条 专用基金统一归口学院财务部管理和核算。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财务部组织制定具体办法,报预算与财经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根据学院投资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基建全过程资金运动进行的管理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基建投资预测、决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以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为依据,执行、控制和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十五条 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委托投资方工程管理部门完成基本建设相关管理工作;按规定设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对基建活动中所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及时做好原始记录;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归集各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拨入和使用,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定期报送基建财务报表等。

第四十六条 基建资金管理

(一) 学院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投资方的预算拨款、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

(二) 建设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由投资方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概算总投资和学年计划等资料编制基础财务计划,作为资金申请、拨入、调度的依据。

(三) 学院财务部根据学年基建财务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并按项目管理的要求专款专用。

(四) 基建资金的拨付坚持“四按”原则,即按计划、按程序、按预算、按进度拨款。

第四十七条 基建支出管理

(一) 基建支出是指基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实际支出。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六大类。

(二) 基建支出的管理原则:全面、正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基本建设投资的实际支出;严格控制各项基本建设投资支出,努力节约建设费用。

(三) 基建支出应认真组织经济核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和乱收费,乱摊派。加强“三算”管理,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支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第四十八条 基建项目竣工时应认真做好竣工项目验收后的有关工作。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完工后,符合验收标准的,投资方工程管理部门会同学院基建工程部、校园管理工作部、财务部做好竣工决算、资产交付使用有关工作。

第四十九条 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院资产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五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一)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经办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结算。

(二) 银行账户的管理:银行账户的设立按《学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院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是学院对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四) 借出款是指学院借给投资方的各种周转性质的资金。借出款项期限一般为一年或者一年以内。

(五) 各级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的暂付款和借出款。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学院有关规定程序报告批准核销。各级财务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账损失,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 存货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七) 校园管理工作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进出库的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各岗位责任,严格管理,并尽可能降低存货的库存和损耗,保证存货的安全,提高存货使用效益。

(八) 建立存货的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存货,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查明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 固定资产分类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二)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报校园管理工作部和财务部审批,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按投资方和学院有关规定核销。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应当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底价。审批权限具体标准按投资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投资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校园管理工作部和使用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六) 各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增加学院固定资产的同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不具有实物形态又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一) 学院师生员工为执行学院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院及其所属单位物质条件或名义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学院及其所属法人单位。

(二) 各单位使用学院无形资产(包括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名义)对外合作与投资必须严格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重大合同须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冠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或“中大南方”的名称对外合作办学或办企业。

(三) 学院无形资产转让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学院董事会批准,并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办理。

第五十三条 负债是指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四条 学院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一) 借入款是指学院向金融机构、投资方的借贷资金,包括科技开发贷款、基建借款、科研项目借款等。根据谨慎原则,所有借入款一律由学院统一对外。各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向外借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和学院董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

(二) 应付及暂存款是指学院在日常结算过程中,未及时与各单位结清有关债务而形成的负债。学院财务部应加强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按时结算。

(三) 代管款项是指学院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五十七条 学院按照预算收支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学院投资方和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学院财务部组织落实编报财务报告的有关工作,有关单位应予配合、协助。

第五十八条 财务监督是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院接受投资方、税收、物价、银行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第五十九条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六十条 学院各级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级经济责任职责,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和程序,以及相关控制措施,堵塞漏洞,杜绝隐患。

第六十一条 学院监察与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经济事项的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十二条 财务人员有权依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十三

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账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账。

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十四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章财务人员。

第4条公司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2.审查公司各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公司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6条财会人员都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7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8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职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资金、债权债务等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9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10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11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12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13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14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15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16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17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18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19条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20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21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22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

第23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24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四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25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五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26条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27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28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29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十五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

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专人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各分校设报账员一名,在分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小学报账。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学校要规范和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列支项目: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会议费、维修及办用设备添置费及其他支出。(相关说明见《浮山中心小学公用经费支出项目说明》)。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维修添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0%安排。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给教师发放补助。

学校公用经费要年初做好年度经费预算。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采购协议供货商详见附录)。

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所有经费支出都有校长负责审批,各分校公用经费支出,由分校校长审核,再由中心小学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副校长分管学校的财务工作,负责对报账单进行审核。

凡涉及购物等开支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验收人(证明人)要具有针对性、广泛性。学校开支项目的票面超出1000元及以上的,需经中心小学校务会通过,再由校长审批。

每周三报账人员组织报账,要求报账及时,每月结算本月发生的账目开支。各项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所辖各分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账目公开,开支透明。学校对各分校财务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学校有总务处牵头成立学校办公物品采购组。学校凡需购买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单,并交总务处备案。由校长室批准,然后由采购组负责实施。

2、票面在5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任务必须由采购组统一采购,集体性采购每月组织一次。

3、购物价格及人员规定:

(1)购物总价在200元以内,可由总务处指定采购人员采购。

(2)购物总价在200--500元,由总务处亲自购买或协同采购。

(3)购物总价在500元以上,须报校长室批准,方可采购。

4、采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以价廉、质优、物美为原则。

5、不允许购买质次、劣质、变质物品。

6、采购专业性物品、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参与采购。

7、采购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易耗品,须经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办理入库手续,方可领取使用。

8、采购物品必须有正式票据购物报销,均需校长室或由校长室指定人员验收,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实行财务公开、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

1、学校通过教代会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学期进行审查。

2、每月各分校要将本月的公用经费使用的项目和内容,张贴上墙,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

3、总账会计要在教职工代表会上作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职工代表会报告,接受审议。

1、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性资料。

2、会计档案分永久和定期两类。按期送存学校综合档案室,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3、本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应事先与会计室取得联系,由经办会计陪同查阅,外单位前来查阅会计档案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经领导批准,方可接待,查阅内容必须在查找资料登记簿上认真写好栏目。会计档案一律不借出。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必须报学校档案销毁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无批准手续,不得自行销毁。

5、会计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并由有关负责人监交。

1、因工作需要借阅会计档案时,需经中心小学校长批准。

2、借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清册。

3、原则上借阅会计档案时不得拿离保管地点。

4、借阅会计档案时,不得私自涂改、丢失和撕毁账页、单据,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5、借阅会计档案后,要及时归还保管人员,做好相应的归还手续。

1、总账会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经常分析、如实映情况。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校事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预测、规划、决策,学校资金使用,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学校领导参谋。做好学校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

2、出纳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及时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及时将学校收入解缴银行,并将收入记账联和银行存款回执交总账会计入账。

3、报账人员负有出纳的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1)、及时向中心学校报账,支付学校各项支出业务。

(2)、报账时要对合法票据做好正确的分类,并作好本学校的流水账,每月交中心小学总账会计进行核对。

(3)、及时做好本校的账务公开工作,把每月上报的票据在校内张贴上墙进行公示。

4、上述财会人员相互配合做好财务分析。认真分析财务管理以及事业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1、不断学习有关财务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符和规定的报销凭证有权拒付。

2、接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复。

3、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收后,要及时入帐。每天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公款不准私借。

4、严格现金收支手续,收入现金应给对方开收款收据,要正确使用票据。

5、收入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6、和总账会计共同搞好每月工资及奖金的银行支取和发放工作。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16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一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三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四土地补偿收入;五捐赠款、救济扶贫款;六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七投资收益;八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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