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

时间:2024-12-24 作者:文轩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或者工作实践中对所获得知识和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小编整理了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促进大家的思考和提高。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一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通过学习,我深刻在感受到,作为教师要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作为党员要服务群众,作为教师要服务学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二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重在思想认识深化。修订后的两项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强化党性修养的道德“标尺”;《条例》是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良性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的有效规范,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两项党内法规铭刻在心,真正做到“学、思、践、悟”。贯彻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牢记共产党员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身份”,为党工作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职责”,为党添彩是党员干部的“第一义务”,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第一约束”,自觉遵守《准则》和《条例》,自觉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自觉坚守修身、齐家、用权、从政的底线。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持续深入,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穿于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在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建立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呼应的无盲点、无断层、无缝隙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政负责人,要认识在先、谋划在前,充分认识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紧密结合起来,使全系统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贵在落实两项责任。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责任的重要抓手。司法局党组要切实负起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管起来、严到份;作为党组书记要真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不仅要行使好行政职责,更要履行好自己的党内职责。日前,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解读《准则》、《条例》时指出,对个人生活中“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问,这些都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刚性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手握党规党纪,带头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恪守忠诚、干净、坦荡的政治品格,坚决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好人主义、保护主义倾向,讲原则、守纪律、敢碰硬。对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是重点,刑罚执行以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领域是重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是重点。作为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整风肃纪、反腐倡廉中主动站位,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抓小、抓早、抓自身、抓具体,做到有患先防,有疾早查,有病快治,沉疴猛治;针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对党员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揪揪耳朵、扯扯袖子,甚至予以当头棒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从严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责任。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根在推进落地见效。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关键是要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要将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独,不但在工作圈内公正合理用权,在生活圈、社交圈中也洁身自好,做廉洁从政的楷模,时刻把党的纪律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重点是要强化履职担责。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职能工作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执法执业环节是司法行政系统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执法严格不严格、执业诚信不诚信,直接影响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实践表明,许多腐败违纪违法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往往发生在执法执业过程中。严格执法、诚信执业是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追求道德高标准和严守法纪红线是严格执法、诚信执业的前提和保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纪和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强化其履职担责。当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书记在安徽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讲政治、讲忠诚、讲纪律、讲担当,主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供法治保障,探索新形势下做好zd工作的新路子。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三

新的《准则》和《条例》,突出“负面清单”、“政治规矩”、“家风建设”等,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心得体会。

20xx,欢迎阅读与借鉴。

我学习这两个规定,有以下几点肤浅认识:一是约束对象更全面,拓宽到全体党员,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

二是内容更加详实,新的《准则》和《条例》内容更清晰明了,明确的告诉每一位党员,什么是倡导的、什么是禁止的,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

三是时代特色更加明显,新《条例》增加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万面的问题,新增了违反生活纪律处分章节,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切实结合当前现实。

四是规定更加严格,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

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沉下身去,与基层员工一起踏实工作,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以《准则》和《条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在以后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端端正正做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坐的直,行的端,走的正,才能配得起自己的职责。

二要踏踏实实做事。高标准、严要求,严谨细致,规范操作,力戒浮躁,避免虚夸,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工作上务实、高效、生活上洁身、克欲,言行上慎言、慎行。

三要认认真真守纪律。严格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

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万不要去努力做到洁身自好。把《准则》和《条例》做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但如此还要把我们二公司的班子带好把队伍建设好把总公司交给自己的工作任务完成好。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1920xx年9月,蔡和森给毛泽东同志写信,探讨建立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了“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的科学概念,信中说,“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伴随着党的诞生及成长壮大,党的纪律也从无到有,逐步形成了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党的纪律体系,从而确保全党意志统一、行动一致、步调一致,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最新成果,一个树立了全体党员干部的道德高标,一个划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一个侧重道德自律,一个侧重制度他律,两者相辅相成、互为配套,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就要以《准则》《条例》为纲,树牢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

践行《准则》道德高线和行为高标,做到内圣外王。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决定性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践行《准则》道德高线和行为高标,就要以党章为准绳,坚定理想信念,树牢为民宗旨,廉字打底做到“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远离《条列》行为底线和“负面清单”,见微知著,防范未然。新《条例》被称为改革以来“最严党纪”,明确了6类“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知道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不能做,什么线不能踩。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就要学好用好《条例》,对照“负面清单”,反躬自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微杜渐,防范未然。

同志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就是新时期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循、遵守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体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就必须以《准则》为准绳,以《条例》为戒尺,高标准、严要求履职尽责,取信于民、凝聚党心民心,从而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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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四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一、全面体现从严治党新要求。

二、纪法分开,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

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法律有重复,为党纪“减负”,让党规更加明晰,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明确工作要求的核心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有法前。王歧山“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党纪不能替代国法但严于国法”,如果一名党员等到违法了才受到纪律处分,明显说明党纪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也为党纪“加码”,在法律底线之前更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这样才能有效堵塞小错酿成大祸的漏洞,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三、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这是纪律所明令禁止的,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并把没有成文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

四、树“高线”划“底线”,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

修订后的《条例》各类纪律事项融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还开出了“负面清单”,涵盖八小时内外,哪些事不能干,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党员可要小心了。“底线”之上是“高线”,这个“高线”就是《准则》,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而不再是“不准”做什么。

一个道德“高线”,一个纪律“底线”,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五

加强纪律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的以来从严治党创新实践成果的固化和升华,是党员干部远离不正之风的思想与行为航标,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准则》《条例》内涵实质。

《准则》是内化于心的道德自律,为党员干部确立了道德高标准;《条例》是外化于形的刚性约束,划明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其深刻内涵着重体现为三个“有机统一”。一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统一。《准则》侧重正面倡导,分别向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修身克己、为政用权的明确要求,《条例》侧重开列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边界和行为禁区。两部党内法规刚柔相济、相互配合,很好地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二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道德是内在的规范,纪律是外在的约束。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补充,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又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若干具体化的纪律底线,体现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谋划和严格依规治党的整体设计,具有高效实用的组合功能和综合作用。三是抓常抓长和落细落小的有机统一。《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为党员干部树立起一个长期践行、经常检视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从方方面面规范了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总体来看,两部党内法规克服了过去相关党内法规纪法不分的缺陷,实现了从“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进一步扎紧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点亮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航标灯”,拉起了党组织和党员修身用权的“警戒线”,必须全面理解把握、不折不扣对标落实。

二、认真履职,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以责无旁贷的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做到贯彻落实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以上率下、传导压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管好全县党员这个绝大多数,发挥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凤县大讲堂、纪委书记说纪律等平台作用,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例子,加强两部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培训,引导党员干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自觉回归共产党员的本真和宗旨;继续高举“全面争先创优,重振凤县雄风”的大旗,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目标考核、问责问效等方式,着力整治“太平官”“混事官”“享乐官”,焕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是以正风肃纪的务实举措加强执纪监督问责。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反映出的“不严不实”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创新执纪方式,从严从快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完善和落实联组督查工作机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廉洁过节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不定期对机关干部纪律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在八小时之内着重查工作纪律和为民服务情况,在八小时之外着重查处党员干部聚众赌博、同城吃请和公车私用情况。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和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充分运用警示训诫手段,通过开展百姓问政及《政风行风热线》、百姓评议科股长、旁听违纪违法案件庭审、违纪党员重温党章和。

入党誓词。

等活动,及时提醒、警示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推进纪检监察组织与公检法部门合作,严格案件审核复查,快查快办大案要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

三、严格自律,树立向我看齐的模范标杆。

一是当好学习的先行者。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学懂弄通其精髓和实质,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此基础上,以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结合实际,向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解读《准则》和《条例》,帮助同志们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牢记自律要求和纪律底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全县党员干部学党纪、知党纪、守党纪。

二是做好守纪的示范者。以“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以“三严三实”为准心校正人生坐标,自觉用党纪条规规范和约束自己言行,从小处着眼、从现在做起。带头执行《凤县党员干部十不准纪律规定》,扎实推进公职人员带头“遵法纪守公德转作风”活动,大力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三是勇为党纪的捍卫者。切实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学习不深、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问题及时批评、坚决纠正,以寸步不退让、丝毫不含糊、时刻不放松的态度,推动两项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使党纪党规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遵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修养和习惯,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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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六

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为管党治党确立了鲜明导向。

第一,尊崇党章,细化纪律。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遵循党章,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纪律处分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第二,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第三,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第四,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七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我认为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以民为本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八

近段时间,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九

党支部集体学习最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长、支部副书记参加学习。大家认真学习两份文件与旧版的区别,深入理解党对党员和党组织提出的最新要求。

《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对党员自身品德和生活纪律的要求贯穿始终。《准则》规范的主体,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出从严治党的要求。此外,与以往文件使用了很多“禁止”不同,《准则》均使用正面表述的方式,格式工整,用词凝练,表达有力,主旨鲜明。

《条例》删除了旧条例中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党纪和国法分开,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条例》还将原有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重新整合为6类,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特别是补充了以来新发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政策等问题,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处长指出,xx届五中全会刚刚落幕,“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这样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的工作队伍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准则》和《条例》是我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和基本行为规范,与党员个人发展、成长和工作息息相关,也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处长特别强调,招生、就业和创业工作,与学生个人前途和学校长远发展紧密相关,责任重大,要求全处党员务必认真研读《准则》和《条例》,并按照《准则》这一“高线”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在修身、齐家、做事、用权各方面廉洁自律,并且牢记《条例》警示,坚守行为规范的“底线”,有效抵制当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大家普遍认为,此次《准则》的修订,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步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条例》则以问题为导向,对党章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十

贯彻落实好《条例》,不仅是提升自己自律意识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全面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

一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国、从严治党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党多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重要结晶,也是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结合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查摆问题,牢固树立“四种意识”,自觉远离“七个有之”,坚决杜绝“八种典型”,逐条对照22种高压线不断提升自我修养。

二要结合生产经营认真贯彻实践《条例》精神。当公司在大力推行环保改造、技术升级改造时,期间容易发生重经营发展,忽视从严治党、廉洁从政教育,《条例》教育我们强化风险防控,预防和杜绝微腐败滋生等问题,永远是我们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要加强自我修养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作为公司负责人,要时刻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切实当好公司科学跨越发展的领路人,做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贴心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检身正己、防微杜渐,真正做到慎独慎权、清廉为官,真正做到干净干事、勇于担当,当好廉洁用权的表率。

四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作为党委书记,要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全面系统地学习贯彻好《条例》,不单自己学,更要带领大家一起学,要把自己摆进去学,带着问题学,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实效性、针对性、广泛性,形成上下守纪律、重约束、严监督的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十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本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改。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在对违反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中,新《条例》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了纪律保障,增写了相关的处分规定;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作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规定···新《条例》的修订,增强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精神的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上学会用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坚持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察民情、纳民意、解民困、顺民心;在生活中保持洁身自好的作风,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十二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有着6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十三

近段时间,按照组织安排,我认真阅读、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教师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向家长索取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就是指对待每位学生都公平公正。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准则》、《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作为一名小学教师,面对学生,我们应该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十四

【原文】新条例在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解读】“不收敛、不收手”,这已是xx大后反腐新闻中的高频词汇。

今年2月,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查处情况时首次用了“xx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查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省部级落马官员在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被提及“xx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就有十余人。

相较于旧版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中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从重、加重处分的行列,亦可见中央对于严惩顶风违纪者的决心。

党员犯罪,即使免于刑罚,仍将党纪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党纪要严于国法,这是在这份条例的修订之前,中央高层就不断释放出来的修订思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在受访时表示,将党纪与法律进行区分对待,鲜明体现了“纪在法前”以及“纪严于法”。“即使没有违法,但可能会违纪,这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新条例规定,党员犯罪,即使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罚决定,但是依然要受到党纪的处分。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开除党籍。

【原文】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解读】今年初,由中纪委和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中,首次披露了诸多习近平关于反腐的论述。其中,习近平就曾提到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本次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被写入,无疑也是更明确地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

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被写入。

【原文】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从塌方式腐败到一系列腐败串案、窝案,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这些都是近年来腐败案件查处时遇到的突出特点。有媒体解读,新版条例将xx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

五种情形对抗组织审查或被开除党籍。

【原文】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十五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三百余字,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简劲”二字。

古人云:为文物简劲。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老子曰:大道至简。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综上所述,《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十六

在“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中央同时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出的重要步伐,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强化依规治党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加强纪律和规矩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一是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既充分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我们党一贯的管党治党思想体系和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又着眼新的历史条件,充分吸收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规律、执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实现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从理论到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二是针对性与系统性相统一。既坚持问题导向,直指现阶段管党治党、特别是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除弊革新、正本清源,又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要求,实现了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相协调、与国家法律相衔接。三是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既言简意赅、内涵深刻,又务实管用、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准则》树立的“高线”看得见、够得着,《条例》划定的“底线”清晰明确、一目了然,为党员干部树立了“航标灯”、筑起了“防波堤”、拉起了“警戒线”,为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中央同时颁布的《准则》和《条例》,一个重在立德,一个重在立规;一个标注“道德高地”,一个开列“负面清单”;一个注重自我提升,一个注重惩戒约束,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系统谋划,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党内法规制度生命力在于落实,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根本和关键就是做到真刀真枪、实管严管。必须把从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具体行动,切实扛在肩上,着力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必须突出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常态长效工作,着力形成自觉尊崇、严格执行、坚决捍卫《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准则》和《条例》行为。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当好《准则》和《条例》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要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不重视和贯彻不坚决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准则》和《条例》贯彻执行的强大推动力。必须突出执纪刚性。

坚持铁的标准,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严肃查处,绝不留“暗门”、开“天窗”,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绝不搞下不为例、有情可原、法不责众,让《准则》和《条例》有力度、有权威、有实效。必须突出重点环节。立足当前治党管党实际、干部队伍实际,把落实纪律要求与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整治“四风”、落实“八项规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把政治纪律突出出来。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铁的要求,必须挺在最前面。要把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从严从实落下去,以最严标准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做到对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绝对忠诚。必须突出抓早抓小。强化《准则》和《条例》宣传教育,要求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及时予以提醒告诫、批评教育,使其悬崖勒马,不致“疽痈”缠身。必须突出持之以恒。要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态度,做到坚持抓、始终抓、常态抓。要结合党建工作形势任务要求,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融入到作风建设之中、干部管理之中、党风廉政建设之中,让党纪的力量在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

约束也是导向,严管方为厚爱。《准则》和《条例》既为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也带上了“护身符”。“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不折不扣遵守《准则》和《条例》,在廉洁自律中干事担当,在遵章守纪中实现自我净化与提升。要明规矩。深入学习党章以及《准则》和《条例》,在熟悉掌握党纪规定的基础上,真正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自觉树立高线、划清界限、筑牢底线。要知敬畏。把党的纪律规矩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守住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君子检身,常若有过”。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坚持“吾日三省吾身”,坚持“时时勤拂拭”,认真自查思想行为,敢向自己开刀,善医未病之病,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要成自觉。把严守党纪作为从政为官的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准则》和《条例》,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自己,作好表率,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真心诚意地接受各方面监督,用监督固本培元、增强自身免疫力。在自身模范遵守纪律的同时,对于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形成人人知晓纪律、人人敬畏纪律、人人严守纪律的良好氛围。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十七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谢春涛说。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谢春涛说。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经典感’。”高波认为,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高波认为,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悟”四个字。“学”就是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践”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

“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谢春涛认为,应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起党章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条例规定,各省、区、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专家们建议,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着手修订完善其他党内法规,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十八

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学好弄懂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各类条例、法规等,新能源集团开展集团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纪检监察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特别是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深刻领悟了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的含义,进一步体会了在实践锤炼中担当尽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意义,现简要谈一谈感悟与体会:

一要学纪懂纪。作为一名党员,首先要通过学习,了解掌握《条例》,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理解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做到为人有准则,办事有原则,持续保持一名共产党人的优秀本色。

二要敬畏党纪。党纪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党员干部的举止,划出行为的“红线”。作为党员要树立党纪意识、法治意识,任何党员在党纪面前都要一视同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率先垂范,防微杜渐。

三要严格执纪。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用监督传递压力,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学以致用,纪法贯通,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切实将《条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优质廉洁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模板19篇)篇十九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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