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

时间:2024-12-23 作者:薇儿

司法工作总结是对一定时间内司法行政工作内容、成果和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这里有一些精心整理的司法工作总结示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一

xx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狠抓队伍建设、注重职能发挥、强化管理规范、提升硬件设施和争创文明站所为突破口,认真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的各项工作,为xx镇的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法律保障。现就司法所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思想政治、扬优良作风,打造过硬的司法队伍司法所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一个基层窗口单位,担负着千家万户的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责任重大。能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硬的司法行政队伍,直接影响着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好坏。我们本着“提升水平、打造品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的思想,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工作人员有一颗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的红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明确自身职责,发挥自己作用。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呼声急于一切,人民疾苦先于一切”的服务理念,每名干部都能熟练的使用电脑和专用系统;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开展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培训班、认真学习典型案例,不断的讨论交流,充分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政府能保持高度的一致,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每一位干警都能做到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形成了一支工作作风扎实、业务能力过硬、实事求是的良好司法干部队伍。

二、立足本职、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1、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发挥维稳第一防线作用。一是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按照“那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要求,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调委会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共创建基层标准化调委会13个,均能按照要求正常开展工作;二是按照“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今年上半年共召开镇村两级调委会及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3次,全面培训指导各调委会工作规范化运作;三是加强信息反馈、数据统计,坚持每月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工作动态。今年,共调解各类纠纷起,调解成功起。受理达到100%,调解成功达到99%以上。司法所调解集访案件起,得到妥当处理。三是为基层调解员落实了工资.

2、社区矫正流程规范,作用发挥效果明显。社区矫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业务、严密监管、强强教育。全镇6名矫正对象按时报到履行登记手续;建立健全了镇村两级的社区矫正网络机制,设立了以司法所成员、派出所干警、村治保主任组成的监管机制,与矫正对象签订了不再犯罪保证书,同其家属亲属签订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协议书。我们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镇社区矫正分类矫正方案套;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及矫正工作,家访、谈话、定期汇报、集中授课等规范运行,切实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全面实施季度考察、考评。同时,针对每位矫正对象成立帮教小组,社会志愿者、监督人、责任人到位,逐人落实监管教育责任,实行一人一档式管理。目前,名矫正对象认罪态度积极,服刑表现端正,生产生活稳定,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3、安置帮教扎实有效,真情帮扶妥善安置。为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多样的帮教方法,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镇刑满释放人员共人,镇司法所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指定专人实施帮教,完善年度帮教考核记录。对外出打工的刑满释放人员,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落实帮教。雪河村车北组张“”等刑满释放人员都因家庭面临的各种困难,一度生活举步维艰。司法所通过与民政工作站联系,为他们争取了边缘人群生活补助,累计解决救助资金余元,并为其家庭办了农村低保,解决了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人性化的帮教工作,使解教人员彻底走出低落情绪,重新树立起了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5

大动员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全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教育,发放《安全生产法》余册。四是充分利用送法下乡活动的机会,在xx中学、雪河中学开展法制报告会。先后在全镇普法教育余人次,发放《农村常见法律知识读本》余册,《道路安全法》、《治安管理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单行页共计余份。通过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手段,强化宣传效果,全镇上下形成了浓厚的法制氛围,有力提升了司法部门的知晓率、满意度。五是代表泾阳县迎接了咸阳市六五普法中期验收,受到了好评。六是挡驾桥村民主法治村建设达到预期效果。

5、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力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司法所以平安xx建设为主线,实行重大事件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推进“法律六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干群联系,畅通群众纠纷诉求、法律咨询、村情民意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化、经常化,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有影响稳定的上访案件,组织专人进行处理。今年以来,司法所曾先后受处理了多起重大复杂案件。杨梧村齐羊娃和齐波庄基确权案件、西咸绕城征地问题、同官张村黄涛意外死亡案、梁宋村李媛媛上访案等重大问题,及时遏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以大局为重,有效的化解了群众问题,为全镇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多措并举、深化管理,打造司法所整体形象。

6、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了司法所的工作效能。三是强化司法所服务职能,树立司法品牌意识。今年司法所共接待群众来访余次,接待群众人次,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交通赔偿、医疗、土地等各类矛盾纠纷,涉及金额达到八十余万元,其中重大矛盾纠纷共3起,均得到了有效的化解。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赢得了老百姓的信任,使司法所真正成为“为政府排忧,为人民解难”。20我镇先后被泾阳县委、县政府授予“泾阳县信访工作四无镇”、“泾阳县平安创建先进集体”的称号,司法所所长被市司法局评为年十佳人民调解员。

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基层基础工作不够均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展,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还需要不停的探索。各项工作还要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打造出一支在人民群众心中“叫得响、做得硬、信得过”的政法队伍,充分发挥职能,谱写xx镇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关于统一开展编制和公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经省司法厅审批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公告如下:

说明:

1、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及业务范围以本公告为准,未经公告的,不得从事《决定》规定的司法鉴定活动。

2、本公告实行动态管理,每个季度公告一次。

机构名称: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49号。

法定代表人:卢传华。

机构负责人:满昌华。

邮编:250014。

许可证号:370101005。

业务范围:精神疾病鉴定。

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4名。

戴郑生宋绳禹韩春美翟静满昌华张天亮宋振铎。

胡蕾许桐道王庚鑫唐济生李宪伟矫汉勤曾涛。

冯永平李万顺郭传琴谭明刚刘金同王善信马登岱。

刘兆玺杨晓东原伟。

机构名称:莱芜市人民医院伤残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凤城西大街001号。

法定代表人:霍太林。

机构负责人:接建。

邮编:271100。

许可证号:3710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莱芜市人民医院伤残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8名。

接建刘训时李庆昌赵京航刘玉敏张清法刘元瑞徐华林。

机构名称: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旌旗东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宫玉柱。

机构负责人:尉秀峰。

邮编:265200。

许可证号:37060。

业务范围:精神疾病鉴定。

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3名。

宫玉柱毛继文于天林高秀泽姜翕球王志义王新刚。

牛克珍衣淑香李晓峰于连忠张同文董桂英王兆平。

宋元成尉秀峰徐茂芳李涛程绍忠蔡涛董洪波。

于德祥李明杰。

机构名称:山东诚信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玉函路69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光。

机构负责人:吴爱华。

邮编:250002。

许可证号:37010。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山东诚信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10名。

王磊光邱毅盖凌吴爱华王苏梅张渝杨丹彤。

孟金萍贾颐舫张爱东。

机构名称:威海科真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米山东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徐承平。

机构负责人:李铭政。

邮编:264400。

许可证号:371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威海科真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3名。

于述国孙显滋付忠怀。

机构名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65号。

法定代表人:康凤英。

机构负责人:李茂竹。

邮编:261031。

许可证号:370702024。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31名。

康凤英曲曰臣张培森孙伟胡温庭刘儒森孙希志。

栾美英何恩海郭文军孙西河刘亚徐衍明郭战利。

李淑兰张贺宋书凯肖青刘美萍周茂义高佃军。

李茂竹崔为发李贵仁刘长云李群张式暖刘希莲。

刘立群郭新全郑世良。

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北戴庄。

法定代表人:成义仁。

机构负责人:成义仁。

邮编:272051。

许可证号:370802050。

业务范围:精神疾病鉴定。

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2名。

成义仁程风莲李沛英曹中昌王年生李玉娥靳士立。

王克勤于兴旺谢传革周玉萍宫玉祥陈景涛王玉革。

陈宏张彩鸾赵万利闫景新张金响刘汝琴刘华。

韩朋。

机构名称:山东鲁能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山东电力研究所院内。

法定代表人:宋道刚。

机构负责人:姜夕锋。

邮编:250002。

许可证号:37010205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山东鲁能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7名。

王光忠赵莹旭日姜夕锋潘杰阎文瑛史兆永。

机构名称:山东职业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曲金平。

机构负责人:曲金平。

邮编:250062。

许可证号:370102057。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山东职业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3名。

曲金平徐孝华宋志强仇宝荣王晓云蔡志春马杰。

刘家民崔萍邵华戴长生闫永建王筱芬于锡山。

陈珂忠刘毅张振玲范昭宾邹建芳张宏李厚勇。

张维东李琦。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健康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颜景欣。

机构负责人:颜景欣。

邮编:27。

许可证号:370803078。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济宁dna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8名。

颜景欣朱卫清张新华史衍席孙敬红张琳伟张娜。

李明。

机构名称:临沂万龙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启阳路187号。

法定代表人:王仕密。

机构负责人:王仕密。

邮编:276001。

许可证号:37130307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临沂万龙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16名。

王仕密赵修余郑宇飞黄秀芹梁英培王菲王新民。

李建善方剑季大洪王兴华王春英李娟刘彦增。

唐庆余张传增。

机构名称: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子栋。

机构负责人:汪运山。

邮编:250013。

许可证号:37010408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0名。

贾堂宏马晓丽申红张龙洋徐立友陈伟刘岚铮。

汪运山张茂修刘培亭王莉莉肖东杰孙善会王源瑞。

刘洋郭农建孙炳卫姜莉华高萍龚维明。

机构名称: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人民路4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机构负责人:李永红。

邮编:266033。

许可证号:37020409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26名。

郭建郑淑芳王友宝孙方利林科先曹斌姜立安。

梁澍李伟玲李永春刘盛林秦宪斌胡建勤宋睿。

王明民刘晓萍刘隆熙李永红潘琪孙选刘先英。

刑晓波李爱群马海华李文华张美莲。

机构名称:威海威明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统一路421号。

法定代表人:于锡振。

机构负责人:于锡振。

邮编:264200。

许可证号:371004094。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威海威明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9名。

于锡振崔红艳苏敬武陆菊芳唐翠燕侯万里李本传。

李颂军曲本祥。

机构名称:泰安正大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山东省肥城市新城路088号。

法定代表人:徐林。

机构负责人:徐林。

邮编:271600。

许可证号:37090410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泰安正大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5名。

冷培基苗明浩孙衍红邱丽齐滨。

机构名称:烟台北海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黄城中心大街37号。

法定代表人:徐波。

机构负责人:徐波。

邮编:265701。

许可证号:370604107。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烟台北海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31名。

柳永强姚常晖贾书妍田乔月仲光维范基城徐志波。

乔兴茂邹振太乔翠君宗瑞国孙松汉田凤香韩名胜。

迟德思于永文曲福修曹德腾王新仲铨维方绍岐。

孙支余李迅秦洪明王书圣马凤英张丽芳郑绪鹏。

张焕明马仁堂李学刚。

机构名称:潍坊龙城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诸城市南关路1号。

法定代表人:明立纲。

机构负责人:明立纲。

邮编:262200。

许可证号:37070511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潍坊龙城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5名。

明立纲臧东升马瑞云吕纪明杨瑞利孙金环金淑荣。

张建平王勇杰李树国于桂明高润发秦奎华孙建一。

马洪泉王锡亮李建国孙成云李增信郑瑞启赵玉斌。

赵培凯刘国庆曹瑞实李怀军。

机构名称:山东医科院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温晓燕。

机构负责人:陈刚。

邮编:250062。

许可证号:370105116。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山东医科院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三

今年第一季度,在我院党组和上级院技术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检院关于加快“科技强检”和创新检察技术工作发展新格局的要求,以提高检察技术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工作重点,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现将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积极开展技术工作,努力为检察业务服务。

1、检验鉴定工作:积极开展文证审查、技术协助等检验鉴定工作。今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39件。其中技术性证据审查35件;技术协助4件,移送至市检察院手机电子证据检测4次。

2、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本着为办案服务的宗旨,积极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对办案人员审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过程中,严格遵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设备。今年第一季度共办理7件4人,录音录像时间累计达54小时15分。

二、信息化网络与平台建设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各类网络与平台建设3个。20xx年1月份,协助财务部门完成我院“省以下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所需财政专网建设,保证新财政专网平稳运行;20xx年1月份,协助诉讼监督部完成随县“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保证我院“两法衔接”平台顺利运行;20xx年2月份,与县机要保密局沟通建设“电子政务内网”,目前已完成相关硬件和网络建设,下一步将按照县机要保密局统一部署开通使用。

三、运行维护和综合管理工作。

1、在内外网运行维护方面:保障了我院三级专线网络的畅通运行,今年第一季度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同时为加强外网管理,目前已全部将全院各外网电脑实行固定ip和mac地址绑定并制作了相应台账。

2、在电视电话会议保障方面:严格按照省、市院通知要求进行了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日常联调、会前调试和会议保障工作,按时开机、参加点名等。今年第一季度共保障了5次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3、在会议技术保障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为各种会议或活动摄像、照像服务10余次,每次会议召开前,打好会议标语,做好话筒、音响、led电子屏等电子设备调试工作;同时近期按照领导要求,每天定时打开1楼电子屏并按照要求对上面的内容进行不断更新。

4、在技术装备配备维护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为各部门配备各类计算机9台、打印机2台;为各部门处理各类软件故障及硬件维护维修故障、处理各类打印机故障。

5、在管理方面:按照要求准确无误的完成了信息化情况网上登记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检察信息化相关工作材料等等。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培训,较好地完成省院、市院和本院领导布置的其他有关技术方面的工作任务。

四、协助我院新媒体宣传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共在我院外网网站发布检察信息6条,内网网站发布检察信息2条;与财务部门沟通,在我院外网网站增设“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协助政治处对“全省检察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中我院新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在新页面上增设“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和“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专栏;截止目前,共撰写并发送微信图文消息2期,新浪微博41条,腾讯微博4条。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四

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广州正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以树立司法鉴定的权威性,确保司法公正。

据介绍,自以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全国已有多个省市进行鉴定改革。

司法鉴定机构大多隶属于行政、政法机关,极易受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难以避免行政干预和人情鉴定。缺乏一个公正、超脱、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使得重复、多头鉴定问题突出。现行司法鉴定机构条块分割,法律又没有规定鉴定的效力层次,到底以哪个结论为准,审判机关无所适从。

另外,司法鉴定还存在社会专业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的委托不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缺乏规范化管理,法制不健全不配套等问题――――一句话,管理体制混乱,不利于司法公正。

广州市司法局法规处负责人说,该局已对广州司法鉴定现状作过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建议成立“广州市司法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独立于其他鉴定机构,为市一级建制,人员由市政府、公、检、法、司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若干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鉴定委员会设若干专家鉴定小组,聘请专家组成。现有的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在广州是最权威的。这一程序类似于法院的“两审终审制”。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建立新的'“司法鉴定制度”,是与“当事人主义”、“重证据”的现代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是大势所趋。这项工作最终还要得到法律确认,希望盛市人大加快立法步伐。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鉴定的内容很广泛,涉及许多方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文件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痕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视听资料鉴定、网络产品鉴定等也将成为司法鉴定的对象。

目前,广州的司法鉴定机构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二是社会专业鉴定组织。前者主要是为本系统工作或办案需要而提供鉴定服务,设市和区县二级建制;后者一般是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再进行鉴定服务。从管理模式上,前者受本部门管理,后者为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并存。(记者邹高翔、通讯员斯宓)(南方都市报)。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五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西南政法大学新校区。

机构负责人:易f许可证号:500005001。

邮编:401120。

机构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

机构负责人:任国胜许可证号:500005002。

邮编:40001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法医验伤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机构负责人:卓恺能许可证号:500005003。

邮编:40001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01号。

机构负责人:陈迅许可证号:500005004。

邮编:40004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法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312号(中山医院内)。

机构负责人:叶元熙许可证号:500005005。

邮编:400013。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五号。

机构负责人:刘鸿许可证号:500005006。

邮编:40002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号。

机构负责人:余梅贵许可证号:500005007。

邮编:400015。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邮电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堡上园。

机构负责人:邱业伟许可证号:500005008。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六

20xx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领导以及上级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对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和省、神州市纪检监察系统“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专题会议精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交通形象,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我局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协力构建的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同时,成立纪检监察机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与市纪委的工作联系。年初,制定了《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逐项明确,使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

二、措施到位,逐条贯彻,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干部作风建设。

通过学习贯彻市委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查找干部队伍中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纪律松懈等作风问题。采取常规督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的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巡查,使干部队伍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局上下班纪律、工作行为、日常学习等方面的管理,出台了《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促使干部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上有明显转变,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上有明显增强,行动上有明显进步。

(二)继续巩固全市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今年以来,我市在继续抓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同时,按照省市纠风办、省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有关通知精神,把治理“三乱”工作向水路延伸,进一步建立完善长乐市督查公路和水上“三乱”快速反应小组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本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实际,突出水上“三乱”清理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清理不合理收费和列入取消收费项目工作落实,尤其是交通、公安、林业、卫生防疫等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率先执行,起到较好带头作用,促进减负各项工作落实,防止公路、水路“三乱”回潮反弹。为深化“三乱”治理工作,确保公路水路交通畅通,我们从抓执法队伍入手,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突出窗口单位行风建设,使全体执法人员做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杜绝了公路、水路“三乱”的发生。同时,把治理“三乱”工作向乡、村道和水路延伸,适时组织检查组督查各镇乡、村及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在公路、水路上随意“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做到我市境内不出现随意设卡拦车、逢车必查以及乱罚款、乱收费现象,确保我市近年来公路、水路无“三乱”,巩固了“三乱”治理成果。

(三)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福州市交通委、长乐市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过去“行风评议”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局《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按照上级的布署和要求,提出了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行风评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突破难点,全力推进,通过会议动员,征求意见,明察暗访,注重整改等一系列措施,召开1场服务对象征求意见会,召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行风政风监督员召开2场局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座谈会。根据“促进发展”、“办事公开”、“执行力建设”、“服务和效率”、“问题整改”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发放《长乐市交通局政风行风评议征求意见表》,据统计,我局共发放《长乐市交通局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110份,回收率99%。使我局今年的“行风评议”活动开展得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由此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并为长乐市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四)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

我局多次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信访条例》知识学习,加强市领导批转件、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群众投诉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收到“12345”网上热线投诉件240余件,对提出的有关公路建设、行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都及时调查处理、反馈、归档,予以了较满意的答复和解释。

三、发挥职能,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一)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一是对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首问责任制、二次终结制、服务承诺制,并对系统各单位财务进行了内审,加强了对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职务犯罪。二是认真按照《长乐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建设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局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建设,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和行政程序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加大推进“阳光”政务力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专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提升交通投资软环境。

进一步规范运输审核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重点针对运输行业管理还不规范,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活动猖撅,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等问题,重拳出击,全面开展“面的”车、小车和城区“三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和打击各类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截止20xx年10月,非法营运两轮(三轮)摩托车320辆次、面的5辆次、货车71辆次、客车41辆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成立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指挥部,加大了打击“非法营运”力度,促进运输市场规范管理和城区交通秩序的好转。同时狠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改变工作作风。

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同时,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培养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执行力强的“三宽一强型”干部职工。彻底清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

20xx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在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实方面还存在差距,有的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反腐倡廉如何落到实处仍是一个需要探索的课题;三是交通信息网络不健全,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还需不断完善;四是交通行业管理干部和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等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加以进一步改进,确保党风廉政工作有效落实,为长乐市交通运输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七

人民司法工作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化解人民自己内部矛盾纠纷的重要法律工作,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南秀村社区在街道、司法所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人民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以服务居民为立足点,坚持法治与道德相结合的同时,与时俱进。把以人为本,作为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认真努力做好社区的司法工作,构建和谐社区。

一、夯实社区法制文化建设,营造依法治国、依法生活的氛围。

社区法制文化建设以普法为抓手,以法律学堂为平台,以社区各类载体为依托,结合社会媒体为传播,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将法制教育融入到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1.普法是社区法制文化建设的抓手。今年是普法的过半之年,社区依托普法法制课堂,对社区依法治国的方针大略进行了认同教育,开设了“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解读。今年上半年就举办了这样的讲座六次,直接受益群众有二百多人,提高了社区居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强化社区群众依法生活的概念。特别是党的大精神的学习,使广大的社区群众对党的政策充满信心,推进了党的民主进程。

2.法律学堂是社区法制文化建设的平台。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社区开办了“法律学堂”,上半年共开课六次,受益群众达二百多人次,组织居民群众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监督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社区法制文化建设依托社区各类载体,在社区交通主干道上悬挂普法、等法制宣传条幅上半年计五条。在社区宣传橱窗栏张贴社会治安条例、八荣八耻等法制宣传画,上半年计三十余张。以禁毒日、安全日等法制宣传为主的黑板报六期。以《物权法》、“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特色楼道文化建设,建立健康向上,家庭邻里和睦,守望互相,互相理解的和谐气氛。今年上半年建立了20个文明家庭楼栋户。

4.社区法制文化建设融入到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寓教于乐。特别是今年的寒假,在遇到百年不遇的时,因势利导组织了50名青少年们学习《未成人保护法》,和“如何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专题讲座,引导青少年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使社区法制文化建设从小抓起,形成阶梯教育。

二、人民调解工作。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首先是社区领导班子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推进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保证。建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由社区书记亲自担任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成立了辖区各单位联络员,成立社区第一调解小组和第二调解小组两套班子,完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

2.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首先要求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的程序,人民调解的程序是(1)受理纠纷(2)调查纠纷(3)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4)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5)做好回访工作(6)对调解和好的民间纠纷进行统计并存档保管。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和严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层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民主进程,增强社区群众对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威望。

3.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其次要求社区调解委员会规范公章、挂牌、制度、台帐、四统一。社区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委员会的公章,可行使独立的工作程序;调解员一律挂牌上岗,便于社区群众识别、接待;社区人民调解室张贴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人民调解员调解规定、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特别告知、法律援助规定、人民调解程序等规定。使社区群众了解人民调解的一站式服务,营造人民调解的亲和氛围,贴近群众的生活,达到缓解社会治安压力,维护社区稳定作用;社区严格按照人民调解的程序建立了人民调解台帐、社区法律学堂台帐、普法台帐、法律援助台帐四大类,做好调解工作资料的采集、整理、分析、调研工作。

4、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提前介入调研,做好做实矛盾纠纷的有效排查调处工作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社区的稳定。做好基础工作,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和非常时期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今年通过基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计20起,占全年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30%。

5、社区定期每半个月召开由社区书记、民警、物管、调解员、楼道小组长、党员积极分子参加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社区各部门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对社区的隐患进行集中会诊,确定调解调处方案,加强纠纷苗头的防范处理,做到及时发现纠纷信息,及时深入调处,及时平息隐患,也是探讨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模式。上半年社区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衔接联席会议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并通过社区调解和解的矛盾纠纷计3起,占上半年调解调处的矛盾纠纷的30%。

6、建立社区矛盾纠纷信息网,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扎扎实实做好有效的提前预防工作。如社区在得知有居民家里进行装修,就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咨询,对装修噪音的分贝给周围居民的影响进行现场测试,再给与合适的建议,以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帮助联系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理问题等可预见的矛盾纠纷进行面对面的对话,真正做到“有效”“排查”“调处”。上半年社区在提前预防矛盾纠纷的排查中发现、调处的矛盾纠纷2起,占全年社区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20%。

三、积极引导律师送法进社区,提供法律援助。

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律师送法进社区是教育广大的群众“讲责任讲权利讲义务“为主题,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一致意识,引导社区群众依法办事,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社区在“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思想指导下,以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是律师进社区具有较强的特色性前瞻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样的讲座我们爱听,因为学了就可以用了,马上回家我就和邻居讲,让他把放在楼梯口的杂物清理掉,有法可依了!体现了律师进社区的实际效果,不断提升了社区法制教育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2、社区规定了法律咨询接待日,举行集中法律咨询活动,今年上半年开办了法律咨询6场次,发放联络卡,宣传册800多份,24小时接受群众的咨询,提供必要的帮助,实行承诺服务,上半年一共有近一百多人得到了这项服务。

3、社区设立了维权献爱心,法律维权岗,为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受益者达25人。推动了社区法制文化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4、在新市民中开展“告别陋习法制先行“的活动,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社区有一百多名外来人口进行了学习,外来人口普法知晓、覆盖率为__%。

四、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不使犯罪人员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犯罪的方法,是所有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矫正犯罪人员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早日回归社会。

1、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法的顺利实施。社区共有五名矫正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帮教,使帮教的党员同志不出楼道,就在家门口,每月定期进行思想汇报,社区主任每半个月上门慰问,做好监督与关怀相结合。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矫正人员参加社区的法律学堂开展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共计六次,组织了六次矫正人员参加社区的公益劳动。

销售工作自我鉴定范文三。

我是今年5月份到卫浴公司工作的,我的销售经验并不大多,仅凭对销售工作的热情,而缺乏行业销售经验和行业知识的我。融入到这个行业中来,到公司之后,一切从零开始,一边学习产品知识,一边摸索市场,遇到销售和产品方面的难点和问题,我经常请教经理和其他有经验的同事,一起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一些比较难缠的客户研究针对性策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不断努力的学习产品知识,收取同行业之间的信息和积累市场经验之后,现在对市场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现在我逐渐可以清晰、流利的应对客户所提到的各种问题,准确的把握客户的需要,良好的与客户沟通,因此逐渐取得了客户的信任。所以经过自己的努力,也取得了几个成功客户案例,一些优质客户也逐渐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对市场的认识也有一个比较透明的掌握。在不断的学习产品知识和积累经验的同时,自己的能力,业务水平都比以前有了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针对市场的一些变化和同行业之间的竞争,现在可以拿出一个比较完整的方案应付一些突发事件。

经历了初期的惶恐、不知所措,撑到现在,真的是有酸有甜有苦有辣。无论如何,总算是站住脚跟了。懂得了对待客户要用到心理学,要懂得客户的需求,从而一一地介绍产品。要懂得和客户进行沟通,找到共同的话题之后,客户也就成了你的朋友,这样想要成交产品也就不难了。做销售最忌讳的就是没有创造力和想象力。所以,大家要透过表面看问题的本质,这就是为什么要多问的原因。销售的团队讲究朝气蓬勃,讲究个性分明但团结一致。我个人一直认为,销售是个活的,同一个事物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一定有不同的看法,千万要有自己的想法和理解,不能人云亦云。

销售教会了我与人交流的基本理念,微笑待人,真诚以待。为了有更好的实践平台,我会不断的锻炼完善自己。我希望用我亮丽的青春,去点燃周围每一位客人,为我们的事业奉献、进娶创下美好明天。这必须经过自己的不段努力,才有精彩的未来!不管明天迎接的是什么,统统接招,积极应战。

本人接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具有较好的专业功底及文化素养,为人正直、诚恳、诚信度高;处事积极、果断,有较强的心理素质,有强烈的进取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工作中积极进娶脚踏实地,动手能力强,能够高效率完成工作;勇于发挥自己才能,具有较强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通过一年多在思八达集团(国际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市场拓展等等,个人能力销售能力等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声音甜美;擅长写作,在大学学校网站有过作品发表,爱好广泛,爱好特长于唱歌、交际、写作、书法等,热爱运动、跳舞,喜欢打羽毛、乒乓、篮球!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八

前不久两名女子分别带着孩子来到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医生从她们之间的交谈中得知,她们两个居然一个是某房地产老板原配,一个是情人。

因为车祸老板意外死亡,留下了一大笔遗产,情人则以孩子为该老板亲生为由,要与婚生子一样继承财产,于是她就找到老板的老婆。老板老婆咨询了律师之后,认为只要确认为丈夫所生,同样享有财产继承权。

于是双方协商决定做亲子鉴定,只要亲子鉴定确认两个小孩的dna相同,老板老婆就同意分出部分财产给情人的小孩。

“原先我们以为假如结果相同之后,两个女人之间免不了要在医院大吵一阵,可当她们拿到结果时,却像亲姐妹一样离开了医院。”妇研所黎主任说。

长沙司法鉴定中心|湖南司法鉴定。

林秦家庭并不好,高中没有毕业就来到长沙打工,偶然机会认识了厂里的王格,两个人一见钟情,后来好上了,结婚的事宜两家商量好后便也敲定了。

结婚后不久林秦便怀孕了,开心之余马上把消息告诉了王格,王格立马回家见林秦,并叮嘱林秦不要乱跑了,小心养身子,日子就这样平淡而幸福的.过着,一直到宝宝出生后,表面都非常和-谐。

兄弟阿彪说儿子不像林格,林格听了非常激动说他媳妇初夜都是给了他,怎么可能不是他的,兄弟阿彪还被林格打了一顿,阿彪不服气,暗自取了林格和他儿子的血样,跑去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后来结果表明确实没有父子关系,阿彪算是猜准了一回,回头马上把这事告诉了林格,林格非常不愿意相信这个事实,可铁证如山摆在面前不得不低头,跑回去问林秦,这才把事实弄清楚。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7号(涂家冲)省第二人民医院内。

长沙司法鉴定中心|湖南司法鉴定。

应广大客户要求,本站开通对邮寄样本检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请有要求要邮寄样本进行检测的客户必须下载好以下合同,并寄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过来(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申请书填写好以后,按好手印和签字(必须清晰可辨,以备发生纠纷时双方申请鉴定),凡是按手印和签字的,表示同意以下合同书条款。

湖南白求恩亲子鉴定咨询网现与以下单位开展联盟,以下机构为国内亲子鉴定权威机构:湖南文成司法鉴定中心,四川基因格亲子鉴定所,陕西北美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湖南亲子鉴定受理区域长沙亲子鉴定株洲亲子鉴定湘潭亲子鉴定娄底亲子鉴定怀化亲子鉴定郴州亲子鉴定益阳亲子鉴定永州亲子鉴定邵阳亲子鉴定岳阳亲子鉴定张家界亲子鉴定吉首亲子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九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应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获准变更的事项,使用期限应当与《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相一致。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十

记者在中央政法委员会10月14日召开的司法鉴定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由中央政法部门共同参与遴选的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即将向社会公布,遴选出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总体合理,基本涵盖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大类”司法鉴定所包涵的全部鉴定类别和主要鉴定事项。

会议指出,当前司法活动中的鉴定事项疑难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数量越来越大,司法活动尤其是审判活动对司法鉴定机构能力、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多头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此背景下,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有利于消弭鉴定纷争,有利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也有利于推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会议介绍,在司法部牵头组织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任务,遴选评审要求严格,程序严谨,过程公开公平,结果客观公正。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通报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重要意义、遴选过程、遴选结果以及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等。

会议强调,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是对鉴定机构的专业队伍、科研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公信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审,是对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及其相关鉴定类别或鉴定事项作出的资质评价和能力认定;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依靠最高的技术水平、最具公信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最完善的严格管理程序和制度,赢得社会各方面的尊重和认同。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关任务分工要求,进一步加快相关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原名公安部126所,后更名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1996年以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为基础成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中心专业机构和专业特长涉及法医病理损伤鉴定、法医物证鉴定、dna鉴定、毒物检验鉴定、毒品检验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枪弹物证检验鉴定、爆炸物证检验鉴定、视听技术检验、文件鉴定、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书写材料和书写时间的检验等方面。中心在职人员300余人,有一批高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员38人,副研究员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28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博士26人,硕士60人。

中心主要负责中央和公安部交办的物证检验鉴定和现场勘验工作,以及省级公安机关提交或其他相关机关委托的各类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自中心成立以来,已检验鉴定各类案件13万余起,参与了不同时期我国很多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的现场勘验或检验鉴定工作。

2006年10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成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领域第一个整体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物证鉴定机构。

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是集办案、科研、培训与教学于一体的刑事科学技术部门。

中心设有16个专业技术科室:现场勘验室、痕迹检验室、现场图像室、理化检验室、爆炸检验室、文件检验室、指纹检验室、心理测试室、计算机和数字声纹检验室、电子物证检验室、法医病理检验室、法医临床检验室、毒物毒品检验室、dna检验室、影像技术室和法医二部。建有全国第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庭毒物分析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心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78名,其中5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中心自成立以来,立足实战和专案攻坚,近10年每年检验鉴定各类案件两万多起,在许多重特大疑难案件、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群死群伤类案(事)件的侦破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或重要作用,为侦查破案和法庭诉讼提供了准确线索和科学证据。自2003年通过实验室认可以来,至今已有痕迹、理化、文检、指纹、电子物证、声像资料、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10个专业92个检验项目通过认可,基本涵盖了目前中心所开展的日常工作。

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

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化的技术队伍。设有法医室、毒化室、声像室、痕检室(含文检专业)、指纹室、理化室(含心理测试专业)、生物物证室、警犬队和综合室9个科室。目前共有技术人员176人,管理人员18人,文职人员50人;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68人(有7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级职称50人。

中心在现场勘验、法医病理学检验、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检验、理化分析检验和痕迹检验鉴定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具备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事件的现场取证和研判能力、检验鉴定各类疑难物证的能力和为其他鉴定机构复核疑难案件的能力。

2007年6月以来,中心已有65类165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系全国省厅级公安机关第一个全专业获得认可的单位。中心建有全国第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医物证学现场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并在2010年2月获科技部批准建立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隶属于广东省公安厅,前身为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处技术科,成立于1979年6月。1996年升格为正处级单位,2008年正式挂牌。

中心设有技术管理、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dna检验、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及其他痕迹检验、排爆、化验、毒化、理化、毒品、微量物证、文件、声纹、电子物证检验、影像、画像、测谎、指纹、警犬技术等专业。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9人,大学本科4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5人,中级职称的27人;具有鉴定资格的有7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23人。

作为中南和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专业最齐全的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中心利用技术手段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在影响重大的一系列部、省督办案件侦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8年8月,中心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成为全国首家国家认可的省级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同时,中心也是公安部和香港特区政府确定的国内唯一一家承担香港居民内地非婚生子女赴港定居亲权鉴定的机构。

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中心与研究所一体,围绕司法鉴定实践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工作,形成多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支撑。首创了覆盖iso/iec17025和iso/iec17020国际标准要求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率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的基础上,于2009年再次通过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的“五合一”评审,具备国际行业认可的“提供可靠数据和司法证明”的能力。

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设立,前身系198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1995年成立“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经调整转制后,于2006年并入中国政法大学并更名。

该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38名,具有正高级职称16名、副高级职称16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21人,其中24人在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该所累计完成各类鉴定6万余件,每年各类咨询1.5万人次,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各省、市、区,承办大量反复缠诉、上访和疑难复杂的案件,为各级司法机关解决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8年4月,该所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依托中山大学设立。1953年成立法医鉴定组,1998年成立法医鉴定中心,2000年被广东省政府指定为唯一的法医学专业类复核鉴定机构。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现有鉴定工作人员46名,其中司法鉴定人23名,鉴定辅助人员23名。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20名,占司法鉴定人的87.0%,司法鉴定人中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人员分别占69.6%、26.1%和4.3%,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型司法鉴定人团队。

中心长期以来为全国的公、检、法、司和个人的民事及刑事案件提供法医鉴定工作。各专业迄今共受理和鉴定6万余例案件,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和法医物证等三个主干专业的年检案总量大于5000例,检案数量大,疑难案件多,重复鉴定案件比例高,在一些疑难和敏感案件的鉴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8年7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

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础。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我国承认的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只有十所,其中只有三所在高校中:分别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中山大学——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十一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入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的组织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司法鉴定所(中心)。

本机构住所地为:××市××路〈街〉×号。

第四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条本机构全部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或其他组织司法鉴定的委托,由本机构统一接受,依法收取费用。司法鉴定人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司法鉴定人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机构重大事务。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会议由全体执业司法鉴定人(不含临时专聘司法鉴定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机构章程;。

(二)制定本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本机构管理制度;。

(四)选举、罢免本机构主任;。

(五)审计本机构工作报告;。

(六)审计本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批准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七)审议对本机构人员的聘用、解聘、奖励、处分及错鉴的追偿责任;。

(八)决定本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的分配方式;。

(九)其他需要提请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或三分之一执业司法鉴定人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司法鉴定人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或经主任授权由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执业司法鉴定人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执业司法鉴定人参加方能召开,会议的决议由参加会议的鉴定人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每次会议的与会人员、决议内容等,应当记录在案,以备查用。

第十三条本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外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责任。

主任对司法鉴定人会议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本机构设副主任人1至2人,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由组建单位推举或执业司法鉴定人三人以上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设延长任期的规定)。

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机构日常工作,管理行政事务;。

(三)组织实施司法鉴定人会议的决议、决定;。

(四)代表本机构与聘用或解聘人员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

(五)对聘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年度考核;。

(六)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七)在特殊情况下,重大事项有临时决定权,但必须向下次司法鉴定人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本机构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事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十七条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及行政辅助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或授权主任决定。

第十八条执业司法鉴定人聘用期限为×年。行政辅助人员聘用期为×年。

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人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

本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按有关管理规定增加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条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享有《司法鉴定入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鉴,严重损害本机构声誉;。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本机构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三)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司法鉴定人义务受到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聘用的司法鉴定人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提成比例由执业人会议决定。

行政辅助人员采攘×××工资形式。

本机构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

本机构人员依法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本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本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费用用于集体福利事业,提取的比例、开支的项目、范围由司法鉴定人会议按有关规定决议。

第四章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议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每年度制定财务预算,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后执行。每年度进行财政决算,决算情况提交司法鉴定人会议审议。

本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或随意转移、挪用。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鉴定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仪器设备等固定性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规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三十条本机构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主任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经费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下列费用或基金,以保障本机构的持续发展:。

(一)×%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文档为doc格式。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十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十三

第二十八条 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必须统一编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司法部负责汇总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全国范围内每五年公告一次。

未经司法部批准,其他部门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编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者类似名册。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告,纸质版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并正式出版。

第三十一条 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可以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应当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 编制、公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具体程序、内容和格式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十四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司法鉴定机构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质评估,对司法鉴定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十五

2015年6月28日-29日,省司法厅和省档案局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司法鉴定机构档案人员培训会,来自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人员140余人参加会议。省档案局副巡视员朱虹出席会议。刘朝宽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培训会上,档案管理专家讲解了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档案员工作职责和业务技能、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对司法鉴定档案工作的要求,还组织代表实地参观了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的档案室。

刘朝宽副厅长说,档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记录,它承载着大量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服务现实发展需要的重要信息资源。档案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是人类进步和文明发展的缩影,黄金有价,档案无价。司法鉴定档案是鉴定工作的记录,是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的结晶。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广大档案工作者紧紧围绕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司法鉴定机构历史真实面貌为己任,默默无闻,勤奋工作,努力为各级领导服务,为诉讼活动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刘朝宽副厅长要求,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扎实工作,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省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服务。二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档案工作的服务机制,加强档案基础建设和资源建设,坚持依法治档,强化开发利用,切实发挥好档案工作机构管理和保管利用的职能,使档案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全省司法鉴定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6月28日-29日,省司法厅和省档案局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司法鉴定机构档案人员培训会,来自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人员140余人参加会议。省档案局副巡视员朱虹出席会议。刘朝宽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培训会上,档案管理专家讲解了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档案员工作职责和业务技能、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对司法鉴定档案工作的要求,还组织代表实地参观了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的档案室。

刘朝宽副厅长说,档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记录,它承载着大量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服务现实发展需要的重要信息资源。档案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是人类进步和文明发展的缩影,黄金有价,档案无价。司法鉴定档案是鉴定工作的记录,是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的结晶。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广大档案工作者紧紧围绕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司法鉴定机构历史真实面貌为己任,默默无闻,勤奋工作,努力为各级领导服务,为诉讼活动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刘朝宽副厅长要求,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扎实工作,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省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服务。二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档案工作的服务机制,加强档案基础建设和资源建设,坚持依法治档,强化开发利用,切实发挥好档案工作机构管理和保管利用的职能,使档案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全省司法鉴定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十六

(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从事前款规定司法鉴定业务的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事业发展,协调解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未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侦查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六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编制和执业监督,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指导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协会依照法定职责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鉴定协会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第七条司法行政部门与审判、检察、侦查等机关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协调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及其管理情况定期向同级审判、检察、侦查机关通报;审判机关应当将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情况定期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检察、侦查机关应当将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情况定期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

第八条司法鉴定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实行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九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依法核准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

(二)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和必需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

(三)有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申请从事的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有特殊资质要求的,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司法鉴定人;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

(二)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人选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应当在届满六十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

《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得涂改、出借、出租、转让。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资金数额、司法鉴定人,以及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可以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停业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整改达到设立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业。

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保持某项司法鉴定业务执业条件,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停业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整改达到执业条件,可以申请恢复从事该项业务;逾期不申请停业整改或者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执业条件以及整改期满不申请恢复从事该项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撤销登记:

(一)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准予登记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登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

(三)《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登记设立后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执业满一年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视为终止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终止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停业整改期间的;。

(二)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发生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不能保持某项司法鉴定业务执业条件的,必须停止从事该项业务。

前两款规定情形发生前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业务,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限制。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统一接受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人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以诋毁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或者支付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有义务提供有关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聘任专职司法鉴定人助理从事司法鉴定辅助业务,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实行统一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参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

第二十一条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十七

为适应司法鉴定工作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及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于1月31日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北京市司法局,协会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自我约束、自律发展、教育培训、对外发展的作用,其主要职能包括:宣传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搞好为会员服务的工作,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司法鉴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制定司法鉴定人各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间各种交流活动;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学习落实六项内部管理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处室设备、印章、文件、安全等内容管理,规范司鉴处行政投诉案件办理及会议办理流程,提升本处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司鉴处结合司-法-部及市局相关规定和日常工作,在广泛征求处内同志意见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司法鉴定管理处办公用品和设备管理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处安全管理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处行政投诉案件办理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处文件管理规定》及《司法鉴定管理处办会规程》等六项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司法鉴定工作服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以下简称鉴定业务档案)是指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活动而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鉴定机构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规定和制度,建立鉴定业务档案工作制度,并接受北京市司法局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鉴定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鉴定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和泄露鉴定业务档案的涉密内容。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北京市司法局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定期向机构负责人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并就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督促、检查鉴定人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负责鉴定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六)完成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收集、归档及管理。

第七条归档立卷应做到归档文书材料收集齐全,分类管理,保管期限划分明确,案卷封面填写清楚,装订规范美观。

多人参与鉴定的,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指定一人负责鉴定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鉴定业务档案根据鉴定材料的数量,一鉴一卷或一鉴数卷,不得数鉴一卷。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十八

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广州正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以树立司法鉴定的权威性,确保司法公正。

据介绍,自1998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全国已有多个省市进行鉴定改革。

司法鉴定机构大多隶属于行政、政法机关,极易受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难以避免行政干预和人情鉴定。缺乏一个公正、超脱、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使得重复、多头鉴定问题突出。现行司法鉴定机构条块分割,法律又没有规定鉴定的效力层次,到底以哪个结论为准,审判机关无所适从。

另外,司法鉴定还存在社会专业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的委托不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缺乏规范化管理,法制不健全不配套等问题――――一句话,管理体制混乱,不利于司法公正。

广州市司法局法规处负责人说,该局已对广州司法鉴定现状作过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建议成立“广州市司法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独立于其他鉴定机构,为市一级建制,人员由市政府、公、检、法、司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若干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鉴定委员会设若干专家鉴定小组,聘请专家组成。现有的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在广州是最权威的。这一程序类似于法院的“两审终审制”。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建立新的'“司法鉴定制度”,是与“当事人主义”、“重证据”的现代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是大势所趋。这项工作最终还要得到法律确认,希望盛市人大加快立法步伐。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鉴定的内容很广泛,涉及许多方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文件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痕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视听资料鉴定、网络产品鉴定等也将成为司法鉴定的对象。

目前,广州的司法鉴定机构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二是社会专业鉴定组织。前者主要是为本系统工作或办案需要而提供鉴定服务,设市和区县二级建制;后者一般是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再进行鉴定服务。从管理模式上,前者受本部门管理,后者为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并存。(记者邹高翔、通讯员斯宓)(南方都市报)。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大全(19篇)篇十九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第十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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