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检心得体会(模板8篇)

时间:2024-09-10 作者:影墨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设备点检心得体会篇一

前段时间,我从同学那借得《设备管理》(赵辉,刘婷编,广东省出版集团出版)一书。细读之后,大有裨益。

该书主要讲述了1、设备管理内容及趋势;2、设备管理基本常识;3、设备资产管理;4、设备前期管理;5、设备日常管理;6、设备维修管理;7、设备更新改造管理;8、设备备件管理等八方面的内容。

书中关于“设备备件管理”的章节对我启发较大。

设备备件,顾名思义,即是为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而储备的备件。设备备件的管理是我的一项主要工作。它包括图纸的设计、测绘外协、外购工作,所以对备件管理的重要性比常人有更深的体会。

大家都知道,我公司的包装车间有8条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都是流水线作业,每条生产线只要其中一台设备有故障而无备件,那这条线就有可能几小时、半天或者一天停产,那就造成这条线上几十名员工无事可做,就不能及时完成生产计划,进而影响向用户交货。

一、按零件使用特性分类来储存备件

1、常用备件。指经常使用的、设备停工损失大和单价比较便宜的需经常易保持一定储备量的零件,如易损件、消耗量的大的配套零件及关键设备的易损件一定要有一定量的储备。因这些备件容易磨损,更换周期短,停工损失大。与所占用的资金量相比,停工损失大的多。如新机械化贴标机(关键设备)的颈标板、身标板;又如所有灌装机的升降轴的拉簧,封盖机的空心轴等(使用频率高、易损件)等。

2、常备件。所谓非常备件即更换频率低、停工损失小和单价昂贵的零配件。我公司对此采用了下述方法,如捆扎机、封箱机,我们各备用1台整机,若那一条线上的捆扎机出现一时难以修复而又没有配件更换的故障,就把备用机换上,待备件加工或购回后及时修复备用。还有就是如机械化的 x形贴标板,价钱比较昂贵,但也不易损坏,但外购较难,时间较长,我们就一次购2-3块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二、为尽量减少库存,又不影响维修设备时所需,在实际工作中,我还用了另一种方法:凡是本地外协加工件,我一般将计划数量的60%以上由加工方加工好并保存在他那里,只取40%入我公司仓库。这样一来可大大减少资金占用量,二来可保证设备修理之急需,大大减少停工损失,三来还可减轻我自己工作上的压力,使得我每个夜晚都能睡个安稳觉。

总之,该书确实是一本好书。

设备点检心得体会篇二

近日,宁国水泥厂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一季度检修的得与失进行了认真而细致的系统总结,与会人员从检修准备、检修组织、过程协调及结果验证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与研讨,为日后的大窑检修积累管理经验。

一季度,宁国水泥厂分别组织对生产线干法窑进行了计划检修,检修的特点是重大项目多、涉及面广,运行定位周期长。

纵观检修结束大窑投运至今,设备运行良好。一季度的检修,较好的解决了系统设备存在的各种重大隐患问题,为保持阶段性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一是检修前严格执行“六落实”管理要求,认真抓好抓实检修前的每一个准备环节。每次检修前,超前布置检修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与跟踪,要求检修前一个月每周召开一次检修计划评审及研讨会,检修前一周每天召开一次检修计划评审会,逐项梳理检修计划,细化施工方案、跟踪材料备件到货情况,检修工器具准备情况等,并提前布置好各检修作业现场的照明、临时用电,对杂用电和铁壳开关进行梳理并安排维修、确认,备足照明灯具及相关辅材;安排专人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或纠正他人不安全用电行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现场安全用电提供了保障。

二是检修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将“检修彻底、彻底检修”的指导思想宣贯到每位员工并严格执行,及时发现并成功处理了部分重大设备隐患,为后期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三是优化工厂维修资源,限度满足检修要求。首先是对全厂维修资源统一筹划,做到“分散管理、集中使用”。由机动处牵头,以分厂为单位,以项目属性定维修工参与人数,结合检修时间总体安排,合理分配项目,做到了工厂维修资源的统一调配和有效使用,便于业主单位全身心投入到窑系统关键设备的检修及检查处理中,专业分管领导全程跟踪,提高维修人员工作效率及检修项目质量。其次是责任细化、明确细节、协调安排得当。根据检修项目所需脚手架清单,由生产处负责脚手架搭设的工作,机动处负责大型吊车租用协调,跟踪核实现场工作量,为大型设备和电收尘作业等高空吊卸作业检修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结中,相关人员对今后的设备检修管理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结合各项技造工作的推进,需超前谋划,从前期准备工作开始入手,把今年各项技改和设备大修工作做的更好。检修计划梳理要细致、立项的评审工作要做到位。检修过程中要高度关注技术跟踪管理与施工人员衔接问题,避免过程脱节。根据一季度设备检修情况,超前谋划下阶段管理重点和检修项目,提前准备、提前考虑,为下次检修奠定基础。


设备点检心得体会篇三

做别人做不到的事情,为客户提供别人做不到的服务的企业管理理念。在工作中对质量工作要全员抓、全过程抓、重点抓、只争朝夕抓。在安全上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当你进到我们工厂时正式成为一名员工时,就要接受三级教育,使大家首先在感性上有了安全的意识。大家知道,过去的"三不伤害"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强调的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说到底只是个人自律行为,更多的要求自己管好自己、保护自己,而对他人违章行为的纠正和保护他人远离危险则没有提及。加上了这8个字后,是将"自律"与"他律"有机地结合,突出了集体和团队行为,道出了更多的人情味,真正体现了同事间的互助友爱之情,这也是建立团队安全和谐的一个重要保证。

仔细分析观察我们身边曾经发生的各类事故,虽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如认真剖析起来,其中操作时相互间监护不到位而导致惨痛的事故绝不在少数。而之所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监督护人思想深处缺乏足够的保护他人的意识所致,也是长期以来"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安全理念的缺失造成的。

"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很有道理。如果眼看着你的同事在违章操作或面临事故危险,你不去及时制止、施以援手任其发展,只顾自己哪岂不是在犯罪?"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实质就是提倡发要的监护,职工在生产中看到工友威胁到安全生产的操作行为不能碍于情不指出来,听之任之,而是要主动提醒、纠正,有经验的老职工在生产中要担当起照看年轻职工的责任,断不能有"事不关起,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和念头。这不是凭空给职工打麻烦,实际上,在生产中共同作业的职工很容易发现工友是不是违章作业或面临危险,提醒、制止工友的违章行为,就避免了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对于违章者来说,对保护自己远离违章和事故,及时发现和制止自己违章行为的同事,除了应该真诚地说一声"谢谢"外,还要切实纠正自己的违章行为,深挖思想根源,培养良好的操作习惯,确保不再违章,从本质上筑牢安全底线。将"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牢记心中,真正落实在实际行动中,让安全、健康与我们相伴同行!

工厂是生产产品的地方,只有好的产品质量才能使企业有效益,才能使我们的收入有保障。产量必须服从质量,增强全员质量意识,要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强化现场管理。首先,要以质量保效益。工程质量对产品品质工作至关重要。要结合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质量标准,强化责任落实,抓好工程质量,要突出把好原料关、注塑作业关、防止磨具调节不到位关和产品冒落处理关。其次,要加强工作现场管理,坚决做到产品摆放位置、投料的时间等等。第三,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提高注塑的成品率,减少废料含量,为精加工创造条件。各生产部门要不断加强生产活动的过程控制,设立关键质量控点,制定控制标准,努力减少废品,从生产源头上稳定注塑质量。增强全员质量意识,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要正确处理生产能力与稳定质量的关系,认真编制中长期接替规划和短期接替计划,科学确定接替方向和准备重点。

其实,再简单的事情,做到极致都不容易。极致是一种态度,一种对待生活对待工作的责任,极致也是精益求精,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全力做到最好。如果说极致生活是一种优雅,那么追求极致就是一个追求优美追求完美的过程,在工厂上班一样是追求极致的过程,而且这个追逐过程只有开始,没有结束。优化制胜的最大诀窍,就是把别人不愿意做的,别人做不到的事情踏踏实实做到极致。做别人不愿意做的,做到别人做不到的本已经很难,再把这些事情做到极致难度可想而知,做到坚持,成功便指日可待。

这世界上最可怕的力量就是习惯,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习惯。将这句格言放进安全与习惯的关系论述中,在一连串的恶性事故统计前,不良习惯的可怕之处一览无余,避免了这些事故,好习惯何尝不是最好的财富? 所谓"习惯",在字典上的解释就是由于重复的练习而固定下来的并变成需要的行动方式。比如开车系安全带,定期进行体检等。有调查表明,人们日常活动的90%源自习惯和惯性。在安全方面,这种影响会强烈得多,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或毁灭性的。

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有个积累的过程,有个回旋的余地,做不到十全十美也可以退而求其次,总不像二进制那样残酷,除了1便是0。然而企业员工培训恰恰就是二进制。我们愿意树起"1"这块安全的丰碑,却万万不敢挖出"0"这口夺命的陷阱。除了时刻准备着,处处践行"安全第一"的理念和意识,我们没有第二种选择!没有企业员工培训,怎么能实现安全生产呢!在企业员工培训的养成方面,也要重视奖励和惩罚,这如同火车的双轨,要平行开展。惩罚要使受罚者得到教育,变压力为动力,并影响其他人员更加规范作业;奖励要使人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发展,促进自我防范能力的提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尤其要对基层班组工作成绩突出、办法新颖有效、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及时表扬和奖励。

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往往有这样的意识,一但生产现场有人违章作业,又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周围其他的人员就有可能盲目随从,并出现"大家都是这么干的,都没出什么事,我也这样干,应该也不会出事"的心理意识。如果这种意识和心理长时间得不到纠正,就有可能发生群体违章或群体伤害。从大量的事故分析看,不但违章者 本人的安全技术和心理状态、行为习惯存在麻痹思想,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而违章者身边的人员也对违章行为不以为然,见怪不怪,更有甚者,盲目跟从。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意识上的"从众心理"占了主导地位,其根源还是在于缺乏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亡羊补牢"的故事大家一定很清楚,牧民在丢失了羊以后对羊舍加以修补,从而避免了羊再被狼偷走。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亡羊补牢"是一种危机处理的手段,今天我们探讨企业员工培训的养成,"亡羊补牢"仍然能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企业员工培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未亡羊而先补牢"。影响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比方说设备、环境、技术甚至运气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套用"存在主义"哲学的一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能发生的也一定是有其原因!建设安全文化的关键就是处平安之境而思危险之害。每当一起事故发生时,我们或为之深感震撼,或为之扼腕痛惜,但是更重要是我们仔细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症结,不可否认,因为很多时候事故并不是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所以印象往往就不会很深。

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也是很有学问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于同一个事故,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得出的结论肯定是大不相同的。建设安全文化就应该倡导一种从实际出发,既要找出共性问题,更应该针对个性特质发掘能产生共鸣的因素。这种共鸣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事故中吸取的,否则,仅仅肤浅的就事论事,泛泛而谈,那就难免陷入"一边批他人违章,一边重复他人的违章"的怪圈了。

一起,多问问自己会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多想想自己有没有类似的问题,多思考思考自己的防范是否到位,多想想自己的企业员工培训浓不浓,只有这样的"他山之石",我们才能真正的"攻玉"。同时,培养企业员工培训要启发员工的自觉意识。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企业员工培训,做到自觉把"安全心愿讲出来,把安全陋习写下来,把违章行为找出来,把隐患缺陷改过来",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设备点检心得体会篇四

参加工作十年余的我,手足言行地围绕着生命二字,“习以为常”的将这一词汇变得有些“麻木”了。只是默默期待着每一位患者能有着同样的病历描述——生命体征平稳!渐渐地,我们医护人员似乎已成为掌握他人生命大权的“主宰者”!

新年伊始,新冠病毒的疯狂肆孽,中华大地弥漫着恐慌的味道,让口罩一度成为了新的“奢侈品”。原本沉浸在杨文医生的悲愤中的医护人,再次冠名为“天使”,在“逆行者”与“战士”等美誉的簇拥中,一批批在请战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摁下犹如鲜血般的红手印;一个个穿上隔离服,装扮成“同一模样的卡通人”,替代了昔日“小鲜肉”的阵容,成为了“全国抗击非典2”的主角儿,在大众面前直播着一场与“新冠病毒”抢夺生命的“大戏”,我也是其中演员之一。

这一天,是我院增设抗击新冠病毒留观病区以来,同时留观的患者达到了6名,创造了一个新峰值。把我苦思冥想一晚的初步拟定值班计划全部打乱了,只能全部上岗,紧急收治新增三例患者,其中一例河北疫区患者(高度怀疑),另两例就是年仅8岁的小女孩与父亲一同住院。

“手套这儿位置有点低”,“面颊有点裸露”……,此时的我,像极一个我一直讨厌老妈子的样子,小护士们调侃我是“李总管”,我笑着回应着“小屁孩儿”,算是着急的接受了,其实是最担心她们叫我“李嬷嬷”!因为她(他)们只是刚参加工作不久、有着治病救人的理想、舍身忘己、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参加这次抗疫战斗的90后。而作为年纪稍大的带队人,只能不厌其烦的唠叨着,只希望能带着她(他)们安全的回到亲人和同事的身边而已。

傍晚,稍微歇息的片刻,爱人发过了视频,他竟然翻箱倒底的找出结婚证给我发了过来,原来这一天,也是我与爱人的结婚纪念日。隐约中,我理解了他的心情——祝福与担心!

执行传染防护流程,杜绝交叉感染。同时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与流程,让他们解除忧虑,在留观区安心的接受正常治疗。

小女孩与父亲的一同隔离,急坏了家里的亲朋好友,她父亲的手机也顾不暇“接”。面对父亲焦虑重重的询问、女孩双眼清澈的期待,我才发现自己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我只能用自己“仅有”的一点医学知识通过微信与视频回答他(她)们的问题,虽然不够专业和严谨,勉强的让这对父女踏实下来了。这一晚,我竟然像一个“心理专家”,忙乎着和他们一一聊天。有意思的是,凌晨12点多的时候,一位患者给我发过一个红包,要表示感谢。我只好撒了一个“弥天大谎”——我是党员,不能收受“贿赂”!

忙碌了5天,我离开了隔离区。院部安排我们稍微休息一下,将继续回到我的工作岗位——手术室。闲暇之余,夜晚之时,连续几天夜班的我却久久不能入睡,宛如重播一样,回忆着这段在隔离区的点点滴滴。也许是我,用不同的历程来重新理解生命的意义缘故罢了。

信任与理解,是生命的璀璨;

爱的传递,便是生命的永恒!

设备点检心得体会篇五

游完刘公岛后心情很沉重,久久不能平静。可爸爸不顾辛苦连夜驱车又赶到了美丽的青岛,让我们观看青岛极地海洋世界,也使我的心情豁然开朗起来。

一大早,我们一家自驾直奔青岛极地海洋世界。我们一进门,一股凉气扑面而来,几只北极熊映入眼帘,这几只又笨又胖的北极客人,瞧它们玩得多开心呀!哥哥在一旁喊道:迎迎,快看——北极狼。只见雪白的狼宝宝十分可爱,狼妈妈在不停的走动着,好像在保护着自己的狼宝宝,比如有小朋友在玻璃窗外拍打,狼妈妈就会警惕的把耳朵竖起来,来视察敌情。

走廊两边的玻璃窗里,有形形色色的海洋鱼,如:蓝色的刺尾鱼、成群结对的神仙鱼、美丽的蝴蝶鱼、可爱的小丑鱼、长尾巴、大耳朵的燕子鳐、……还有丑陋的长长的海鳗鱼,它的身体从石缝里钻出来。

接着,我们进入梦幻海底世界,忽然,头顶上方的墙变成了玻璃。顿间像是魔术师变魔术一样的稀奇,里面有许许多多说不上来名字鱼游来游去,色彩斑斓。我还在此留了倩影呢。

然后,我们又去观看白鲸和海豚表演,先是白鲸出场,只见它顶着驯养师迅速地在水面上划过,然后把驯养师送到舞台上。这时,驯养师摸了摸白鲸,递给它一条小鱼,白鲸就听话的唱起了歌,它的歌喉真是太好听了。接着出场的是五位美丽的海豚“小姐”,一上来跳了几个高难度的空中翻越。接着又和观众比赛转呼啦圈。只不过海豚是用嘴巴转的,而且转的还特别快。表演的真是太好看了,赢得了台下的观众的阵阵掌声,真是太精彩了!

这一次青岛极地海洋世界游玩,真是不虚此行。真是让我大饱眼福,而且我还知道了要保护动物。

设备点检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安全阀校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安全阀校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安全阀校验工作。

第五条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应当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省质监局对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或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省、市质监局有关规划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配备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检测试验手段应当满足所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应当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且符合检验检测相应的规范要求。

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和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当是办理了合法聘用手续的签约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

持证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满足以下要求:

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其中持特种设备检验员及以上证书的人员数量占持证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小于50%,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6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

(三)与检验检测有关的外来文件,例如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政府相关部门的文函通知以及客户图纸、资料等。

第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工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数据研判分析机制,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准确、结论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委托检验检测必须签订检验合同。

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资质核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并向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可以从事与其检验服务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直接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七条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核准证》。

第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在检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检验检测机构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当按照预定的程序,每年对质量管理体系与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安全进行一次管理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应当包括评价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以及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保存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由此采取措施的记录。

第三章检验检测活动

第二十三条完成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的各项法定检验任务,并且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加强缺陷整改后的复检,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第二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和实施记录的标识、收集、检索、存取、存档、保存期限和处置的程序,建立并且维持质量记录、技术记录和安全记录,以提供检验检测的符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证据。

质量记录应当包括来自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二)所有记录应当清晰明了,保存在合适的环境中,以免损坏、失密,并且易于检索。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规定记录保存期限,并且确保记录的安全保护和保密。

(四)每项检验检测的技术记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包含足够的信息,并且保证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当包括取样的人员、检验检测的执行人员以及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内容除人员标识外,一般还应当包括:原始记录对应于检验检测报告的识别编号;被检对象的唯一性编号、技术参数、状态和环境条件;检验检测设备的唯一性标识、技术参数;检验检测项目及内容;检验检测部位的描述;检验检测依据、数据、结果及日期等。

2.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当在检验检测时予以记录,并且能够按照特定任务或者项目分类识别。

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当划改,不可擦涂掉或者使字迹模糊或者消失,应当把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和日期。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当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者改动。

(一)包括所有检验检测依据、结果以及根据这些结果做出的符合性判断(结论),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对符合性判断(结论)的理解、解释和所需要的信息。所有这些信息应当正确、准确、清晰地表达。

正式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有修改痕迹。经发现确有差错和失误需要更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更改,并做出相应的标识或者说明。

(二)当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中包含有分包方提供的检测结果时,应当明确表明。

(三)报告(证书)格式应当适应所进行的每一类检验检测,并且将误解和错误降到最小。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应当直接采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格式;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没有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规定报告(证书)的格式并应当满足本条(一)的内容要求。

(四)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应当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最高管理者)或者授权技术负责人签署。

(五)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以及专用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并且建立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未经委托人或行政机关同意,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或与委托人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方式分为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

(一)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质监局。

常规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3.检验检测环境、设备配备及检定、使用状况;

4.检验合同或委托书、检测报告、检验项目的一致性;

5.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完整性;

6.检验检测范围与《核准证》的符合性;

7.检验检测实际收费与收费标准或检验合同的符合性;

8.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

(二)省质监局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见附件)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行政管理和检验工作质量。(三)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第三十四条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抽查考核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检验检测机构改正。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行政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以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实现检验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为宗旨,为用户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1.检验工作计划与任务

应有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季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应有明确的检验任务数量指标,应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和检验任务。

2.办所方针与遵章守法

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现行法规,应具备齐全,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应配发至个人;有保证国家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的制度或措施;检验工作应符合核准和责任区的范围;能坚持正确的办所方针,注重社会效益,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经营活动;能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

3.人员

有关检验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并能正确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有档案。

4.作业安全

应有作业安全制度并能贯彻执行;检验方案中有安全要求且合理正确;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有记录;检验现场应有人负责安全工作,有相应的安全设施;未发生伤亡事故。

5.工作作风与服务态度

对检验人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有考查记录;受检单位反映良好;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到现场检验。

6.设备管理

应按质保手册中有关制度要求进行管理;逐台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为100%;计量器具能按制度定期检定;个人的常用工具齐全、保管良好。

7.档案管理

能贯彻执行有关档案、技术资料,档案资料分类管理制度,及时归档,查找方便,保存完好,借用有序。档案室保管条件良好。

8.财务管理

应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收费标准;收费合法,账目清楚。

9.工作环境

办公场地、检验场地等应与本单位所从事的检验工作相适应。

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检验,严格执行检验规范,检验依据明确,结论正确,无漏检、误判。

1.检验报告格式

应采用国家总局统一制定的报告格式;如无统一格式应为检验机构颁发的正式格式,内容齐全。

2.检验资格

签署报告应为本单位参加设备检验的人员,且至少有二人具有该项目的检验资格,外聘人员应有劳务合同。

3.检验项目

应按国家总局颁布的检验规则和本单位制订的检验方案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必须有依据,不得随意变动。

4.检验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齐全,表达清楚,能按检规和所制定的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填写。

5.见证资料

(2)“检验意见通知书”应有书面整改回复或相应的整改见证资料。

6.检验结论

结论明确、合理、规范,依据充分,需复检和确认的应及时进行。

7.卷面质量

字迹清晰、没有涂改,用语规范。原始记录修改须有现场检验员签字及日期。

8.报告签署、审批

报告签署应及时,并符合规定,审批及时认真,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9.报告的及时性

检验结束后,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限及时出具报告给用户。

三、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应认真负责,及时到位确认,无监检失控现象,监检产品无重大质量事故,被监检单位质保体系运转基本正常。

1.监检人员的数量和资格

监检人员数量应与企业生产、安装任务相适应,监检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监检单位应将监检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被监检单位。

2.监检记录表和登记表

所有监检记录格式应为有效格式。

3.监检项目

监检项目应符合监检规则的要求;监检项目表的填写应符合监检规则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4.见证资料

每个监检项目的检查结果都应有相应的工作见证(监检台帐、监检日志)。

5.监检程序

应按生产工艺流程的程序或监检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检。

6.监检结论及工作质量

监检结论应符合产品的实际安全质量情况,经监检合格的产品不因项目表中所包含项目不合格而退货。

7.监检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应及时,手续应符合质保手册规定。

8.监检日志、监检意见书

监检人员应建立每个监检单位的监检日志,如实记录主要监检工作,应按监检规则和质保手册的规定填写监检工作联络单和监检意见书。

9.被监检单位质保体系运转情况检查记录

每半年对受检单位质保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其汇总表应符合实际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和轮胎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物料提升机等各类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施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施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分别负相应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施工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3使用和检验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活动。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单位生产(制造)的合格产品。

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品,必须通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鉴定后,方可购置。

进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败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再使用的;

(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无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不合格的。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六)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累计运转记录。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当出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设备,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承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业务。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四)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活动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验和调试。安装单位在设备转场安装、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等作业后,应当组织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核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安装和拆卸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施工使用单位和设备出租单位。施工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

第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自行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第八条第一、二、三款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自行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第九条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重新安装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验安装单位的`设备安装工程资料,经核验合格,有关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首次启用前,必须经专业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30日之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前,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情况通报同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碰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现场防护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所覆盖的范围内(设备移动范围或起重机臂架、吊钩活动范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做出纪录;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第二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条件下,施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管理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或人员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信号工、机械操作工等),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第二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使用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

第三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定期检验工作的专业检验机构,应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检测检验机构的核准情况。

第三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整机检测检验有效期为2年,安全装置检测检验有效期为1年。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有效期内,每转移一次,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首次启用的;

(二)经大修、改造的

(三)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

(四)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检验机构和检测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测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

检验结果、结论经检测检验人员签字后由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检验机构和检测检验人员对检测检验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情况,组织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所做的检测检验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其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和检测检验人员进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被检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测检验服务。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涉及的被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安装等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告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被检单位,并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和检测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被检单位的,被检单位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单位从事核验工作的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施工使用单位和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对在城镇繁华、人口密集区域使用的、大型建设工程中多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集中作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进行审查。不符合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未依法取得专业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检测检验活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取缔或依法予以处理。

已经获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业资质的安装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其不再符合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撤消或取缔原资质。

第四十二条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对依照本规定已由合法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重复进行检测检验。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

公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数量;

(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情况;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四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购买、出租、使用未获得无生产(制造)许可证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或属于第八条(一)、(二)、(三)条款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单位,擅自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的;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的,擅自使用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和未取得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和检验检测的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未按本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整机和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检验的租赁、施工使用单位的;安装完毕未经过安装质量核验的或核验不合格使用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租赁单位、施工使用单位、专业安装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未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检测人员的或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未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七条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并出现违章或责任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设备点检心得体会篇七

在我的打工生活中,我也明白了许多:在日常的工作中上级欺压、责备下级是不可避免的。虽然事实如此,但这也给我上了宝贵的一课。它让我明白到别人批评你或是你听取他人的意见时,必须要心平气和,只有这样才能表示你在诚心听他说话。虽然被批评是很难受的,而且要明确表示你是真心在理解他们的批评。因为这样才能在失败中吸取教训,为以后的成功铺路。我们要学会从那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这才是我所就应做的。

我也从工作中学习到了人际交往和待人处事的技巧。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我能看到自身的价值。人往往是很执着的。但是如果你只问耕耘不问收获,那么你必须会交得到很多朋友。对待朋友,切不可斤斤计较,不可强求对方付出与你对等的真情,要明白给予比获得更令人开心。不论做是事情,都务必有主动性和用心性,对成功要有信心,要学会和周围的人沟通思想、关心别人、支持别人。

打工的日子,有喜有忧,有欢乐,也有苦累,也许这就是打工生活的全部吧。我不明白多少打工的人有过这种感觉,但总的来说,这次的打工生活是我人生中迈向社会的重要一步,是值得回忆的。此刻想来,二十四天的打工生活,我收获还是蛮大的。我所学到的生活的道理是我在校园里无法体会的,这也算是我的一分财富吧。

现今,在人才市场上大学生已不是什么“抢手货”,而在每个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中,几乎都要求有工作经验。所以,大学生不仅仅仅要有理论知识,工作经验的积累对将来找工作也同样重要。事情很简单,同等学历去应聘一份工作,公司当然更看重个人的相关工作经验。

就业环境的不容乐观,竞争形式的日趋激烈,应对忧虑和压力,于是就有了像我一样的在校大学生选取了寒期打工。寒假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却能够体会一下工作的辛苦,锻炼一下意志品质,同时积累一些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这些经验是一个大学生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真正到了关键时刻,它们的作用就会显现出来。

大学生除了学习书本知识,还需要参加社会实践。因为很多的大学生都清醒得明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人不是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大学生要在社会实践中培养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和独立解决问题潜力。透过参加一些实践性活动巩固所学的理论,增长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因为知识要转化成真正的潜力要依靠实践的经验和锻炼。应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日新月异的社会,我觉得大学生就应转变观念,不要简单地把暑期打工作为挣钱或者是积累社会经验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借机培养自己的创业和社会实践潜力。

此刻的招聘单位越来越看重大学生的实践和动手潜力以及与他人的交际潜力。作为一名大学生,只要是自己所能承受的,就就应把握所有的机会,正确衡量自己,充分发挥所长,以便进入社会后能够尽快走上轨道。

除了工作中我学到很多很多在学习中无法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外,在我看来,我收获最大的是,我变得很开朗很自信。以前在人群里,我胆小得几乎宁愿缩在角落里,期望没人能注意到我。而这一次,在我们的小组会议里,我变得很自信,我勇于在大家面前表达我的看法,勇于向组长提出推荐。更有甚者,在每一次活动中,我都踊跃参加,表现相当用心。组员居然不相信我之前会是一个相当内向的人。我觉得,这次社会服务活动给我最多的是,让我自己有了很大的改变,而且这个改变,是我之前都一向想要的。

在这次寒期的工作中,我懂得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获益良多,这对我今后的生活和学习都有很大程度上的启发。这次的打工是一个开始,也是一个起点,我相信这个起点将会促使我逐步走向社会,慢慢走向成熟。

这次的实践的确给予了我很多。今后,我将继续持续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尚的思想觉悟,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自己,争取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好的完善自己,在以后的实践中更好的运用去自己的只是,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将来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检测工作社会实践心得体会3

设备点检心得体会篇八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个月,乙方免费提供7_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_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证方(盖章):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东新路155号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签约地点:杭州市区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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