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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一
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
2、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他自己承担的。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来行使委托的事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
3、追求的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客体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承揽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后才能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因此,在双务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约定办理委托事务,不管有无预期成果,受托人都有权就办理的事务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知识拓展: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二
原告张鸣在武宁县投资建水电站,由于张鸣因事务多不能经常在工地管理施工事宜,205月邀请其朋友况根照看电站土建工程,并约定每月付给况根工资元。随后,张鸣、况根与施工承包人金功仁签订承包合同,将水电站的压力管道石墩及其他工程承包给金功仁。同年7月,况根以水电站代表的身份与何衍星签订了水电站机房建筑合同书。同年7月,况根绘制了水电站管道图及机房、住房地面图。
水电站机房土建工程于年5月开工,同年11月完工。压力管道石墩工程于1月开工,同年4月初步完工。由于发电机组不能装入机坑以及压力管道部分石墩所用石头硬度不够,张鸣于206月至9月中旬聘请邹盛祥对电站机坑和三个压力管道石墩进行返工,费用为6000元。由于装机时发现线坑位置错误,张鸣于年10月聘请何衍星对电站机房的线坑进行改装施工,费用为1400元。为此,原告张鸣诉诸本院,要求被告况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很多争议点,但与本文无关,暂且不提,最大的分歧是,原告张鸣与被告况根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合同关系,这将直接导致法官判决赔偿数额的巨大差异。
要弄清两者的不同,首先要弄清楚他们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及其构成要件。
二、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6条也有类似明确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402规定、403条规定都有其规定。
2、雇佣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梁慧星先生认为“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二是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相同点是均以给付劳务为内容,其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委托合同虽然也包含了劳务的给付,但给付劳务并非合同的目的`,合同工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事务,给付劳务仅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雇佣合同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第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权独立地处理委托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的劳务全由雇主决定,受雇人无独立的支配权。
第三、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虽原则上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但亦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只能以雇主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五,雇佣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雇佣人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这种劳务一般表现为受雇佣人利用自己的劳动力未雇用人提供一定的劳动。而委托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受托人提供劳务不过是满足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第六,受雇人依据雇佣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佣人的指示,自己一般并不享有独立的酌情裁量的权利;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却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本文开头中的案例中,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工资2000元,邀请被告照看高洞水电站厂房及压力管道石墩土建工程,而不是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原告主张原、被告系委托合同关系,其应当就合同内容举证加以证明,而原告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书面合同或口头合同,对合同标的、履行方式、质量等实质内容予以证明,故不能确定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成立。而从原、被告现有关系看,应认定为雇佣关系。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三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委托合同(commissioncontract)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3、《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1)前者中所指的事务是特定的,仅限于买卖、寄售等贸易活动,一般为法律行为;而后者中所指的事务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2)前者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能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可以以自己名义,也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所以受托人与第三人间订立的合同有时可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3)前者为有偿合同;后者则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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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四
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3、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4、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5、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6、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雇佣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病假和事假。
1.乙方请病假,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_________天,工资按照_________%发给;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_________%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五
内容提要:准确认定合同的性质,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来就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且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的法律属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把两类合同混淆,并据此作出错误的裁判。学术界对此也无明确的观点。本文从合同的标的物、合同主体、结算方式等方面入手,论述如何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六
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传统的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的基本类型。考察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主要看以下几点:1、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包括口头合同);2、雇员是否获得报酬;3、雇员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其中第3、4点是确认雇佣关系的核心。
承揽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应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应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承揽的'特征有:1、承揽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2、承揽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定作人只有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才能对承揽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指示、监督和检查。4、承揽人自行承担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当事人双方就雇佣与承揽的性质发生争议时,为了准确区分二者,人民法院可以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连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1][2]。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七
实践中,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不易区别,而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定性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6条也有类似明确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402规定、403条规定都有其规定。
二、雇佣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梁慧星先生认为“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二是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相同点是均以给付劳务为内容,其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委托合同虽然也包含了劳务的给付,但给付劳务并非合同的目的,合同工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事务,给付劳务仅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雇佣合同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第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权独立地处理委托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的劳务全由雇主决定,受雇人无独立的支配权。
第三、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虽原则上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但亦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只能以雇主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五,雇佣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雇佣人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这种劳务一般表现为受雇佣人利用自己的劳动力未雇用人提供一定的劳动。而委托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受托人提供劳务不过是满足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第六,受雇人依据雇佣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佣人的指示,自己一般并不享有独立的酌情裁量的权利;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却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利。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八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10%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驶证号,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
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10%的违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双方车辆行车记录单等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运输土方顺利完成,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无条件执行。
一、工程概况:地铁的土方运输。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价及结算方式: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天,月合计元,正常情况下每天结算一次,(税后价,不含装车,卸土费用)。注:每车必须装土20立方以上,以单位过磅为依据,否则按实际数量扣减结算,乙方提供手续齐全、合格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
四、工期:工期为两年。本合同签订周期一年。试行天,双方认为各方面无矛盾,签订正式壹年期合同。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正常施工,办理施工的全部手续,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2、协商装车场地、运输、道路、外卸土方场地无任何干扰,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3、负责所需相关手续,车辆出现被扣,甲方给予协调,指定运输路线,解决当地关系。
4、甲方负责乙方车辆正常运转,如遇不可抗力、政府、业主干预等情况外甲方不负责,除此外甲方原因停工,甲方支付承揽费元。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指示、组织安排所需车辆,按时进场。(甲方安排乙方的车辆的地、吃、住停车场、加油)。
2、乙方保证车辆符合甲方要求的行车手续,听从甲方的安排、调配,按甲方指令执行。
3、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乙方必须教育好司机,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服从当地的民俗习惯,要遵纪守法,配合甲方完成全部运输任务。
5、因乙方及乙方司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期为一年,若由于乙方车辆原因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及时调换车辆,补齐所需车辆,否则出现耽误工期,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事故:
乙方车辆在施工中,每辆车必须配有两名司机。杜绝酒后驾车,做到文明行车,礼貌让路,在正常运输中,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特殊约定:
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可向石家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或有关部门给予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出现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或另计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进场后按此合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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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九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区域日常保洁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项目。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期限。
乙方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甲方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的办公区域(或家居)进行保洁服务。
服务时间一共为_________天。
如因整体工程延期,交叉施工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延期,以甲乙双方协商的最终日期为准。
第三条保洁费用。
1.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本次保洁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月_______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保洁费的%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
2.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向乙方支付代乙方收取客户有偿特约服务费用的_________%;扣除的_________%作为甲方应收的管理费。
3.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享有在协议的时间内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具有偿特约服务的发票和收据。(注:发票和收据由乙方提供)。
第五条具体保洁项目。
1.日常清洁:办公楼内科室卫生、楼内卫生、楼上楼下厕所,洗手盆及周边下水道,办公楼区域,门窗玻璃,_________等。
2.定期保洁:厕所每日冲洗、消毒、除臭,洗手间每日清扫、擦拭、消毒,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的协助。
甲方有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1.甲方尽可能委派专人负责现场全过程监理,并尽量避免交叉施工。
2.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将工程区域内所有物品现状点验清楚,特别强调物品有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因素。
3.乙方进场后,甲方需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施工;提供乙方员工更衣就餐、设备存放的房间;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话一部,电话费由乙方支付。
4.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第七条工作总结与计划。
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_________日之前将当月的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的保洁工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第八条质量承诺。
1.乙方保证认真完成《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2.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____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
3.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本区域内服务总人员不少于_________人,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偿特约服务)由乙方从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2.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
3.乙方员工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本公司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4.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第十条原料与设备。
1.乙方提供设备的绿色环保用品、用具(品牌),保洁用品应及时更新保证卫生。
2.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3.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的,工程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如不满意乙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
4.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在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二条损害赔偿。
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乙方工程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
1.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进行服务的权利,乙方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洁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___%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3.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________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十
为净化校园环境,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校园部分区域的保洁工作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________等____人担任学校的保洁工作。保洁岗位的设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时间春冬季为________,夏秋季为____________。
3.保洁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洁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常用保洁工具,但不常用的专用保洁工具由乙方自带。
2.甲方应建立保洁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排除保洁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3.乙方要严格遵守保洁工作操作规程尤其是高空作业和危险区域工作规程,确保劳动安全。
4.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应支付加点工资。加班加点的时间要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条保洁费用。
1.保洁费暂定每人每月(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于________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提前或延顺,但时间必须在_____之内。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按每人每天____元支付,加点工资按每人每小时__元支付。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由________缴纳;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本保洁合同,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与此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如果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相关纪律和规程给甲方工作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十一
承揽服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你知道承揽服务。
合同。
怎么写吗?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揽服务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办公大楼、食堂餐饮服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四条餐饮服务标准。
1、乙方必须保证一日三餐和茶水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拒绝甲方对及甲方员工正当的要求。
2、乙方必须把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所购食品等都必须通过正当渠道,不购买变质、变味或受污染地食品烹键前必须清洗干净;制作过程保持新鲜;饭菜不隔夜;生、熟食品严格分开,确保餐饮安全。
3、所有的餐饮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
4、食堂内、外周围保持清洁卫生,用餐厅和厨房每餐都必须做好卫生,垃圾及时清理。注意消杀蟑螂、蚊蝇、老鼠等。
5、乙方应保证乙方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病,
6、乙方必须重视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用火时乙方服务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乱接乱搭电线。注意节约用水、电、气,及时关闭水、电、气开关,遇到水电故障及时报修。
第五条承揽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入、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承揽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承揽服务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甲方可根据情况督促乙方撤换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岗位技术要求、不能完成岗位任务的人员。
5、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撤回或调换甲方正在使用的服务人员。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制定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并由乙方具体执行。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及员工违反该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2、乙方承揽服务中所需及所有必备材料如厨房用具、餐具、水、电、液化气等均由甲方提供。
3、服务人员应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设备,注意节约水、电,因乙方服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实际负责赔偿。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因甲方书房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
第十三条合同规定的承揽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双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福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五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定地点:达县鉴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2、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日时止,共计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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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鉴定地点:达县鉴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2、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日时止,共计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十三
为了使社区的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保洁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整洁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自愿竞标承包甲方的保洁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乙方承包后,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不得转租或出让,如违反规定以及合同有关规定条款内容,甲方将按合同要求做出相应的处罚。如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权,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完全有乙方承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合同期间,如有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合同的续签,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承包期间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工作必须在不损害甲方基础设施的基础上进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事宜均属乙方行为,包括乙方雇佣人员的伤、病和其他意外事故,劳务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保洁工作范围内的水电(免费),提供办公室和仓库各一处,内线电话一部。
六、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七、服务范围、内容及方法。
范围:所属环境卫生的清洁、绿化带内卫生清洁、楼内公共地面、公共玻璃、楼梯、扶手、廊灯、消防器材、信箱等的卫生清洁及所有公共路面的卫生清洁。
1、地面:
a、院内公共路面采用人工不断巡视,清扫垃圾,并配备保洁车、垃圾车,保持无垃圾、无积尘等。
b、楼内公共地面、步行梯每天人工配备地拖湿拖一遍,并随时保持清扫垃圾,楼梯扶手每天巡回擦拭。
c、其他地面:人工不断巡回清扫,保持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并定期冲洗。
2、公共玻璃:
公共区域内的玻璃采用人工配备专用玻璃工具进行巡回清洁,保持玻璃明亮,无手印、无污迹。
3、卫生间:
每日采用洁厕剂人工冲洗三遍,并巡回检查,保持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夏天进行杀虫灭蝇。
4、装饰物:
配备相应的清洁剂及清洁工具定期冲洗、擦拭,保持干净。
5、垃圾:
每日三次输送垃圾,并定期冲刷垃圾箱,夏天杀虫灭蝇。
6、夏季楼道内每星期进行消杀一次。
7、其它: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视,发现卫生死角采用相应的清洁剂及工具进行处理,保持整个园区内无卫生死角、无堆放垃圾、地面清洁。
八、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甲方的卫生质量检查标准执行,以甲方制定的质量检查控制手册为准。严。
格执行保洁操作规范标准、质量清洁标准、日常保洁安排、保洁时间安排,每天保洁员的出勤率不低于90%。
2、保洁所用消毒液、清洗剂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所有耗材足额使用,严禁偷工减料,因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的保洁工作进行每月一次的考核,并根据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和考核细则严格兑现奖惩。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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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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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鉴定地点:达县鉴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2、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日时止,共计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10%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驶证号,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10%的违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双方车辆行车记录单等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1合同名称:;。
1.2服务地点:;。
1.3承揽内容:负责园园区及办公区域等甲方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
二、组成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形成的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
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含双方往来函件、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签证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修正文件)。
6)、合同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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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十五
定作人:(填写全称)承揽人:(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1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1.2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
1.3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1.4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2.1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2.3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
3.2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用承揽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
4.3定作人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体化)。
4.4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未答复,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5.3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6.1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6.2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6.7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写明检验机构)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7.1.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7.1.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7.2.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
10.1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10.2在保修期内承揽人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定金及预付款。
11.1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2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3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2.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5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2.6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7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0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元。
12.11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2.12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三条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3.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13.3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5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3.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8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定作人住所地、承揽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涉及铁路工程的可选择铁路运输法院)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填写到县级)。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定作人执份,承揽人执份。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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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十六
承揽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
项目及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工作量(工时)报酬交付期限。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九条定作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承揽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税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专业17篇)篇十七
本合同于x年x月xx日生效,合同内容为xyz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abc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约定。双方协议如下: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乙方义务:向甲方提供工程建设全面咨询服务,直到甲方承揽到本合同所指的工程项目,并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后,才结束全面咨询服务。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乙方应负责甲方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免费为甲方工作提供顺畅的外部条件。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及信息。
乙方权利:乙方可以因甲方不再积极配合本工程项目的咨询工作,提出中止咨询业务。
甲方义务:在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免费向乙方提供甲方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便于乙方展开相关咨询服务。
甲方权利:甲方有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的权利,当甲方认定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或义务,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验收。
1.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服务费的支付。
1.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高5%,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3%;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5%-10%,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2%;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10%-15%,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1%;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15%以上,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0.5%。甲方将在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签订正式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的30%,余额将在本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且业主支付的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5个月内,等额支付给乙方。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本工程项目咨询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变更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乙方同意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乙方提出申请的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费用阶段付款比例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30%协议签署之后。
第二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一个月末。
第三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二个月末。
第四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三个月末。
第五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四个月末。
第六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五个月末。
5.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其他费用。
四、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x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合同解除。
1.双方中任一方均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2.在本合同期限内,若本工程项目取消或乙方咨询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甲方。
合同解除后,乙方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七、双方保证。
1.乙方保证。
1.1其有权利、经验、技能签订和充分履行本合同;。
1.2其将遵守在履行服务时所实行的一切适用的中国的法律与法规;。
2.甲方保证。
甲方将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给乙方。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一切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同意将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错误尽快通知乙方。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为更正信息或资料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约定将协商谈论重新评估费用。
八、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第三方(如计划受托人、参与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对因乙方下述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
1.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的条款;。
3.严重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
九、诉讼条款。
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另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2.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由谁负责承担与工资有关的一切义务的问题),乙方的人员仍是乙方的雇员。
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双方于下列日期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代表:xyz公司日期:x年xx月xx日
代表:abc公司日期: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