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完整版模板(八篇)

时间:2024-12-25 作者:储xy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一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务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 试用期内。

2、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3、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岗位予以调整。

5、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转产转型、技术改造后某些生产岗位消失等。

6、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达成新的协议变更原有的约定。

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二

先生/女士:

根据你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三

用 人 单 位: ______

劳动者姓名: ______

签 订 日 期: ___年 ___月 __日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使用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三、本合同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机关)各持一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二○○七年十二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时止。

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1。依照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制定本年度销售预测及指标分解、销售计划,制定渠道。 对营销思想进行定位,确保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

2。销售队伍的建设与培养,定期组织员工举行例会,分享会,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3。按规定处理客户订单(报价单,合同,任务单,出运单等),支持业务员确保重点客 户订单操作顺畅及所有订单处理无差错。

4。依照公司财务政策,合同条款和出口信保相关规定,负责监督并支持业务员及时催收 货款,确保货款安全及时回收。

5。依据市场信息,参与及协助国内外市场的潜在及现有重点客户谈判,开发及后续订单 操作,确保重点客户成功率和签约客户满意率。

6。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完成交代的其他任务。

7。注意业务员工作状态,落实公司制度,对业务员要起到监督作用,防止业务员泄露公 司机密及飞单行为。(如因监管不力,制度落实不完善导致飞单或资源泄露,要负重要责任)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

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 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订______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基本工资______元,提成额按照合同额的______%。提成款的发放方式:合同签订后,确定收到客户定金后三日内付提成额的______%,收到客户第二期应收款后三日内付提成额的______%,余款,等客户结清余款三日内付清。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订意向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保险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经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确认:

各方均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及附件内容完全理解,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五

搬运方(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搬运公司(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可在货物清单中标明货物数量和价值,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货物搬出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搬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预定货物搬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包装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七、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验,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九、包装运输总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结算方式:甲方已付定金_________。余下金额_________于货物到达并验收完好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二、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六

合伙人甲方: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

经甲乙双方人酝酌,公平,同等,互利的原则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农机配件加工生产厂,共同租凭厂房,甲方出资贰拾万元人民币(含拾万元贷款)其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持(贷款手续)期限为壹年,乙方应负责技术销售及相关产品手续(分厂)甲乙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首先从盈利中先期偿还甲方出资的拾万元人民币贷款及利息,随后偿还无息拾万元。

第三条:本合伙经营农机配件加生产工厂期限为(拾年)在此期间如需扩大再生产应双方同意,租凭期满,如需合伙经营再延期,应在六个月前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厂业盈余按甲乙双方各自股份分配。

第五条:厂内资金不可私自挪用,厂内资金收进和支出应双方同意签字,方可生效,如出现负债情况甲乙双方应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共同承担对外所有债务。

第六条:他人可以进伙但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果。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情况下。

第八条: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有同等效果,本协议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论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双方约定而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在试用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且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具体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即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八

20xx年11月,某集团公司客运子公司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决定与乘务员签定劳动合同。由于该公司的60多名乘务员全部为临时聘用的年轻女性,对劳动合同法不甚了解,认为签定劳动合同是公司对自己的约束,根本不愿意签定劳动合同。为了规避用工风险,该公司拟定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书只简单地规定了职工岗位、工资待遇以及岗位职责和注意事项。20xx年3月,集团要求全部清退“临时工”,文件传达后乘务员集体将客运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经仲裁委确定,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虽然无效,但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客运公司有义务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那么,在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下,劳资双方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岗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无效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签订过合同,但是因为合同没有合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但是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劳动合同法》禁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规定用工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由此可见,无效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效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在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

以上案例引发出这样一个问题,即,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否等同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是否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归纳为五项:一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二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是否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是连续订立二次无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试图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寻找到答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7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从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起因可分为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原因和双方共同原因。

(一)双方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效

双方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效主要表现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应根据民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其收益应收归国有、返还集体或个人。比如,国有单位法人代表与某个劳动者恶意签定竞业限制协议,规定该劳动者离开本单位两年内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每月五万元,或者该劳动者未出具书面委托书的情况下让某人代替其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而企图获取双倍工资等,都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所为。此类情况隐蔽性强,调查取证相当困难,对国家和集体危害性很大。

(二)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利用假学历、假获奖证书、假工作经验、假身体状况、假教育背景、假失业等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履行事先告知劳动者的义务,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三)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仍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赔偿损失。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应当对劳动者赔偿: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