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报告的写作是对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自我反思和总结,也是对自身成长的一种记录和证明。总结社会实践中的收获与感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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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农民工是当代中国两个十分庞大,又十分特殊的群体,他们是中国两个最基本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都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然而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却是社会各个群体中最低、最容易被忽视的。大学生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却是令人吃惊、忧虑的。
农民工是中国历史上的“新生人群”,是当代中国城镇化、工业化的直接产物。他们一方面是农民一方面是工人,“出则为工,入则为农,生活于城市之中、落户于乡村之内,尔来三十有一年已”。
大部分农民一旦成为“职业农民工”,就相当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离乡之前他们变卖了农具、车马、外包了土地。如果在城市中没有安身立命之所即使回到农村也很难再找到致富生财之路。即便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人也很难被他们贡献了一生的城市所接纳,一座座在他们手中拔地而起的高楼从来不是他们的荣身之地,一所所宽敞舒适的学校永远容不下打工子弟的身影。轰轰烈烈的城镇化却只是徒增了一座座空洞洞的摩天怪物,和令人望而却步的高额房价,为之奋斗了一辈子的农民工们却只能成为祖国大地上永久的“暂住居民”。
与世界各国城市化过程相比,中国每年百分之一的城镇化进程可圈可点,而从各国城市化质量来看,中国的城镇化则是个畸形儿,虽然造就了一个又一个庞大的城市,却没有完备的功能来发挥其社会作用,容纳更多务工人员,满足他们的生存需求。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城镇化率为百分之四十五左右,即使按每年百分之一的速度增长至少还要持续进行四十年才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标准,那么这四十年的城市建设靠谁呢?毫无疑问还是那些在农村失去土地或自愿放弃土地的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新生代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已不再像他们的父辈——第一代农民工,那么廉价那么软弱,也不再具有父辈们吃苦耐劳的美好的品质,取而代之的是对尊严与权益的强烈要求,他们渴望融入城市渴望过上城市人的生活,而不是再受到异样的目光和不公的待遇。或许简单的“提高最低工资待遇”已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最低需求。
一旦这些基本诉求得不到满足,生存权利的不到保障,社会治安就会面临极大的挑战,新生代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腾飞时期孕育出的“新新人类”,传统思想影响力的减弱,以及以快速发展的it产业为温床带有特殊目的言论的影响,都将会使他们成为随时可能被引爆的“火药桶”,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官逼民反”这一封建王朝的历史特色也许就会在人类最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再次上演。处理好关系农民工的各项问题已如箭在弦上,由不得半点疏忽遗漏。
关于“中国模式”的解读笔者见过很多,捧杀中国的大有人在却也不乏唱衰中国的调子,我没有那个水平来评判那个更准确、更符合实际,我只知道:只有始终把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人民模式”,才会大行其道,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才是人类历史进程中最好的模式。
“大学生,想说爱你不容易”是现在很多人的共同感受。高等教育的扩大化一方面让很多社会底层人民翻了身,过上了理想中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也让很多家庭因为“高风险低回报”的“教育投资”而变的一贫如洗,度日艰难。
制度问题。
说到大学生就不得不提及“高考”这个三十年前曾经改变无数人命运,并为新中国现代化进程提供巨大智力支持的选拔性考试制度。不可否认,高考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具有其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亿万学子敲开了高等教育之门。然而它毕竟是改革之初的产物,虽然诸多的正面作用,但也应看到:连同高考在内的各种考试制度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对人才评价标准过分单一现象已成为制约国家未来发展的瓶颈,很难想象一个遍地都是工程师,都是博士后的国家会是什么样子。曾有人说:如果教育把我们都培养成工程师,那就是教育的失败。其实那更是教育的犯罪。
置身大学校园,无聊成了主旋律,学习变为冷幽默,新一代读书无用论充斥其中,与高朋满座的网吧遥相呼应的是空空的自习室,和门庭若市的餐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门可罗雀的图书馆,教师的官本位思想。学生的读书无用论够成了当代中国大学的主流文化,在这样污浊、功利的环境中学生们怎么能专心读书,现身科研呢?我想这也许是对“钱学森之问”的一种回答吧。
自身问题。
现代大学生自身也存在着致命的软肋:重理论轻实践,眼高手低。也许这是历代中国知识分子都具有的书生本色,可是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果不能主动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不能与时俱进适应新时代对书生的特殊要求,那么“毕业既失业“也就不足为奇了。西汉时期的董仲舒,可为中国封建史上一代大儒,他初出书斋就向汉武帝提出了鼎鼎大名的”天人三策“,然而这位胸怀宏伟蓝图的白面书生却没能参与实施这个后来使汉王朝强盛一时的通天大计。
汉武帝知道:他们身上更多的是“书生意气,激扬文”,缺乏将这美好的愿景实现的操作能力,他们十几年只读圣贤书,不闻窗外事,怎能明了世事的艰难和尔虞我诈呢?学历与能力的关系现在的大学生们已渐渐的懂了,可是还没有真正的从思想上加以重视,还没有把这种意识积极的转化为行动,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实践待明日。工作成蹉跎。
过去的三十年中国人创造了令世界惊叹的经济奇迹,下一个三十年中国的发展又会怎样呢?也许从大学生与农民工的未来命运中就能找到些许端倪。
大学生,国之根本;农民工,社稷之基础。藏富于民,藏智于生,国之大计也。
关注农民工,关注大学生。关注下一个三十年的中华民族崛起的建设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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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大学生很少参加社会实践或是根本没参加过,参加过社会实践的同学也像是走过场一样,没有什么收获,这是很不对的,我相信我会做的比他们好,我会走上社会,体验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学到自己的东西。我决定要和几个同学一起,体验一下农民工的问题。
农民工问题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实践劳动经济学的有关知识,我们小组对武汉市的部分建筑工地的农民工进行了调查,结合劳动法所讲的知识作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目前建筑业农民工的处境。
先看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4000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30%以上,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90%以上。主要来自我国建筑业大省和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年龄一般在18~50岁之间,其中30岁左右的年轻人占60%以上;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约占60%以上。由于他们文化素质低、组织程度差,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其合法权益非常容易受到侵害。
上面的材料说明了全国范围内的建筑业农民工的状况。房地产建筑业的过热对城市来说是高楼和高不可及的房价,但对广大的农民工来说,是就业机会,是他们进入城市的最主要的方式。近几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不断曝光,农民工问题逐渐凸现出来。农民工权益受侵害,另一方面农民工成为城市不安定的罪魁祸首。不仅如此,在城市里农民工到处受歧视。城市人根本不正眼瞧农民工,他们被认为是素质低,肮脏和罪恶的群体,比如在公交车上看见农民工就捂住鼻子,这让农民工很受不了,农民工不能真正的融入到城市的环境中。
二武汉市建筑业农民工的状况。
在武汉市农民工的状况究竟如何呢?为此我们就学校附近兴建的梦湖水岸,清芷园等几个建筑工地进行了调查。
1.关于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
我们交谈的时候农民工在休息,不过可以看到他们的安全帽等安全防护工具。至于生活方面则比较的随便,附近就有餐馆,可以自己出去。建筑单位也没过多干预,一切交给工头,他们就住在临时的工棚,有自己的炊具。看着农民工的笑脸会让你相信如果没有攀比,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对生活的不满。但是有一点让我们感到不太满意的是他们的卫生条件,没有卫生间,有时在附近的公厕,有时就用方便袋解决。这样的条件很容易造成流行病的传播,这也是造成好多城市人瞧不起农民工的重要原因,不注意个人卫生。这是需要建筑单位和政府解决的事情,我们不应该把罪都推到民工身上。
我们走进工地的时候,梦湖水岸的前期工程以近完成,开始的装修。不远处的楼盘也正在建设中。前期工程做的很漂亮,也很宏伟,我们数一下最高的都20多层。很难相信就是眼下这些受歧视的农民工用汗水和水泥灌注的。但同时我们也感到了深深的忧虑,这样的建筑又质量保证吗?这些农民工进行过必要的培训没有?一个年长点的农民工告诉我们,一切都按照指挥在进行,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他们出卖体力换来的是不理解和责任,这是不公平的,这本身不是农民工的错,他们付出的和应尽的责任明显不成比例。所以农民工的培训对于越发进步的建筑业非常有必要。
3.关于。
劳动合同。
签订情况。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范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但是据我们的了解,一个建筑单位群体都是从一个村里一起出来的,一起跟工头。这是很多最后出现问题不好解决的主要原因,许多工资被工头携走,但是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工资的分发,工伤赔偿等也要求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社保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中国的很多不正规的企业这点做的不够好。当我们问起社会保险这方面的时候,有人摇头,有的直接跟我们说,出来做活也不是干很久,不如现在多拿点钱。社会保险在农民工眼中始终是虚幻的东西。但这就为一些工伤事故,医疗保险问题的解决造成难题了,没有保险,建筑公司和工头都有话说。结果倒霉的还是农民工自己。
其实我们调查的农民工的工资还是有保障的,工钱是和工头一起给的,大家都是工头介绍一起来的,看来都很放心。并且每天工资50~60不等,每个月的收入和大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差不多。被调查的农民工没抱怨工资,这点和之前的料想又出入,至于谈到有没有拖欠工资的时候,农民工都摇头,好像现在这个问题很敏感。我们提到农村免税这项政策,问他们有没有想过回到农村,有个民工说,还没想那么多,目前的工资还算可以,没想很远。
三对于农民工问题的几点建议。
农民工问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如何正视和处理好这一问题是一件十分复杂和困难的过程,解决这一难题从根本上讲,要提高国家的经济水平。具体来说,现阶段要处理好农民工问题,就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1.从农民工本身来看,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素质。
(1)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通过各种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也能更好的保障工作效率。
(2)提高维权意识,学法懂法,最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提高文化素质,了解一些基本的常识也有利于安全工作,学一些文化知识才能更好的适应城市生活,改变别人对农民工的偏见。
(4)“五个珍爱”是针对当前农民工而提出的一个新名词,所以农民工要从珍爱生命,珍爱岗位,珍爱时间,珍爱权利,珍爱团结做起,建立一个和谐社会才不是梦。
2.从政府方面来看,最主要的是完善和改进相关的法律政策。
首先,扩展就业岗位。发展国家的基础建设,大力吸纳就业人员,同时加快发展中小城镇的建设,逐步解除城乡两立的户籍制度。结合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缓冲大城市的就业压力。
其次,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保护农民工,维护其正当权利;另一方面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利的行为予以惩罚。可以对《劳动法》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有关农民工的内容。
再次,健全劳动力市场。整治非法建筑用工市场,以及黑中介,以便农民工通过合法程序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彻底铲除“包工头”这一中间环节,规范劳动力市场。
最后,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比如推选农民工人大代表等,既可讲出农民工的心声,又能使农民工逐步融入社会,也有利于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
3.从整个社会层次来看,以下各方面应加强。
(1)法律援助机构。大部分农民工面对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或者选择沉默,这是社会的悲哀;或者选择暴力手段,这是法律的悲哀。一个完全的法制社会,法律不仅仅是一部分的工具。因此,社会上应该存在一些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咨询,投诉和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2)媒体。媒体应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农民工。再社会主义社会,不应该有职业歧视,人人都是社会的主人。媒体对农民工的关注一方面是媒体本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让这部分农民工得到更好的生存。
(3)建筑公司。要主动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主动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积极指引农民工接受社会保险的的重要性。免费提供农民工的职前培训,也保障了建筑公司的质量。为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民工的劳动安全。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卫生条件也减少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4)工会组织。这一点尤为重要。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工会,由能代表农民工利益的农民工本身组建,也可进行适当的组织领导,成立能够真正维护农民工权利的非官方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农民工问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慢慢解决,对于我们大学生要体察到国家目前面临的问题,体恤农民工。通过调查了解了许多农民工问题靠现行的劳动法,不能找到根据。劳动法还有许多需要改正的地方。另外结合劳动经济学的相关内容,了解劳务市场的基本情况也有助于我们毕业之后的就业,不至于太盲目而受别人误导。
我们学校很多大学生的父母也是农民工,但是他们却从来没有感受一下父母的感受,我想这是不对的。这次实践给了我太多的感受,我会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努力的学习的,这是我们一直以来想要的结果,相信这才是我们一直以来学习的最终目的。解决农民工问题任重道远,但是还是要慢慢的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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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农民工是当代中国两个十分庞大,又十分特殊的群体,他们是中国两个最基本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都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然而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却是社会各个群体中最低、最容易被忽视的。大学生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却是令人吃惊、忧虑的。
农民工是中国历史上的“新生人群”,是当代中国城镇化、工业化的直接产物。他们一方面是农民一方面是工人,“出则为工,入则为农,生活于城市之中、落户于乡村之内,尔来三十有一年已”。
大部分农民一旦成为“职业农民工”,就相当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离乡之前他们变卖了农具、车马、外包了土地。如果在城市中没有安身立命之所即使回到农村也很难再找到致富生财之路。即便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人也很难被他们贡献了一生的城市所接纳,一座座在他们手中拔地而起的高楼从来不是他们的荣身之地,一所所宽敞舒适的学校永远容不下打工子弟的身影。轰轰烈烈的城镇化却只是徒增了一座座空洞洞的摩天怪物,和令人望而却步的高额房价,为之奋斗了一辈子的农民工们却只能成为祖国大地上永久的“暂住居民”。
与世界各国城市化过程相比,中国每年百分之一的城镇化进程可圈可点,而从各国城市化质量来看,中国的城镇化则是个畸形儿,虽然造就了一个又一个庞大的城市,却没有完备的功能来发挥其社会作用,容纳更多务工人员,满足他们的生存需求。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城镇化率为百分之四十五左右,即使按每年百分之一的速度增长至少还要持续进行四十年才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标准,那么这四十年的城市建设靠谁呢?毫无疑问还是那些在农村失去土地或自愿放弃土地的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新生代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已不再像他们的父辈——第一代农民工,那么廉价那么软弱,也不再具有父辈们吃苦耐劳的美好的品质,取而代之的是对尊严与权益的强烈要求,他们渴望融入城市渴望过上城市人的生活,而不是再受到异样的目光和不公的待遇。或许简单的“提高最低工资待遇”已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最低需求。
一旦这些基本诉求得不到满足,生存权利的不到保障,社会治安就会面临极大的挑战,新生代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腾飞时期孕育出的“新新人类”,传统思想影响力的减弱,以及以快速发展的it产业为温床带有特殊目的言论的影响,都将会使他们成为随时可能被引爆的“火药桶”,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官逼民反”这一封建王朝的历史特色也许就会在人类最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再次上演。处理好关系农民工的各项问题已如箭在弦上,由不得半点疏忽遗漏。
关于“中国模式”的解读笔者见过很多,捧杀中国的大有人在却也不乏唱衰中国的调子,我没有那个水平来评判那个更准确、更符合实际,我只知道:只有始终把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人民模式”,才会大行其道,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才是人类历史进程中最好的模式。
“大学生,想说爱你不容易”是现在很多人的共同感受。高等教育的扩大化一方面让很多社会底层人民翻了身,过上了理想中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也让很多家庭因为“高风险低回报”的“教育投资”而变的一贫如洗,度日艰难。
制度问题。
说到大学生就不得不提及“高考”这个三十年前曾经改变无数人命运,并为新中国现代化进程提供巨大智力支持的选拔性考试制度。不可否认,高考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具有其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亿万学子敲开了高等教育之门。然而它毕竟是改革之初的产物,虽然诸多的正面作用,但也应看到:连同高考在内的各种考试制度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对人才评价标准过分单一现象已成为制约国家未来发展的瓶颈,很难想象一个遍地都是工程师,都是博士后的国家会是什么样子。曾有人说:如果教育把我们都培养成工程师,那就是教育的失败。其实那更是教育的犯罪。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二
作为xxxx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带给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潜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律师事务所是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作风干练、办案认真、工作效率较高的年轻化律师队伍,以及一批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经验丰富的专家、顾问。我有幸能接触这么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在我的学习和日后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帮忙。
(一)实习目的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潜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潜力和人际交往潜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理解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实习之前校园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目的,用心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忙,实习资料丰富多彩。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潜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资料: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能够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
我们在校园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
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就应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带给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潜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此刻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就应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必须要参照,个性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必须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必须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资料上,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就应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状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资料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际,重知识、轻技巧。因此我们更就应积累经验。用心努力学习提高。
(二)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带给法律服务,务必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就应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就应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就应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忙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忙。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潜力和灵活应变潜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潜力和语言表达潜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潜力。
这两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学到了在校园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忙的。
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忙过我的每一个人。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让我明白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易和艰辛。也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三
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的唯一标准。法学本科毕业后,在亲戚的介绍下,我去了市直属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了我第一次走上工作岗位的体验。
在实习期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案件的群众,..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跟随事务所的律师去法院复印资料,学习办案的技巧,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等等。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不断努力学习和工作来提高自已的能力,以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需要!让我学习到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自己对法律工作的性质和环境,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了解。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一)市民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之前在还未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时,猜想在我们这样的一个中小城市,应该没有很多案件纠纷需要处理。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聊聊天而已。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实习的第一天,事务所的当事人来来往往,忙了一.天。每天从早上进事务所到下午下班,一直都不断会有当事人到办公室来,他们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实习期间,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其中,在这些案件的原告当中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识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从办.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
当然,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德治”,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的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手段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即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发展,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二)有关工伤、交通事故索赔的案件多。
在实习期间所接触的案件中,类似于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占多数。“天有不测风云”,务工者在劳动的过程中,难免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即所谓的“工伤”。工伤得不到赔偿,与老板发生纠纷等事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工在私人承接的工地上工作,在无任何保护和防护措施的情况的下极易发生各种伤害因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这期间,我所知道的类似案件就有:一中年妇女杨某在其务工的工地上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左手四手指被截断,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要求工地负责人赔偿医疗费及各种损失费等等。
这类案件发生之多,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自己的家庭环境而言,显然是不能够承受的。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些受尽岁月洗礼的农民,为自己本应得到的赔偿、保护而奔走的时候,会觉得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还是很不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他们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全社会上下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协调好他们与各阶层的关系,进一步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结合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识,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立法部门在完善《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等法律法规贯彻的同时,应对农民工适当做出特别规定;还可以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单项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由于城乡结构和农民工自身文化、知识、法律素质的局限性,他们在城市生活的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因此,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每当看到类似案件的当事人进到办公室来时,心里都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在我国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对于他们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显然国家还需做很多的努力。
(三)、遇事要注重问题本身的解决。
在实习的过程中,不管对于自己将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事务所律师们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在前几次进到办公室时都习惯于把自己的案件从头到尾一味的讲述,特别是会反驳对方提出的各种说法。每当这个时候,接待律师都会的耐心告诉他们:现在事情已经出来了,对方肯定会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反驳,最重要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当时听着他们讲这样的话,确实很实际。我们要的不是事实的再现,而是怎样很好的解决案件,最大限度的寻求自身的利益。
当然,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这些。对于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说话处事的技巧,自己将来的专业学习还需怎样来提高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这里要感谢事务所律师们对我的帮助,相信通过实习,更加坚定了自己学习法律的信心,增强了对法律的兴趣,对以后的学习中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加快我市律师办公的现代化步伐。
短暂的实习期间很快就结束了,在实习期间除了让自己对各种法律常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外,自己对于我市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环境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我市是一个还需不断发展的中小城市,但是,我觉得就我所实习的律师所而言,他们的办公环境还应进一步改善。现在生活的和工作的快节奏,要求我们提高工作效率,以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的工作。对比我实习的律师的工作,我觉得他们应该实现案卷、资料的电子化,以方便以后的查阅。计算机不应流于一种摆设,而应切实服务于自己的工作。在和律师提到这点的时候,他们也谈到自己这方面知识的缺乏,以后要不断学习。相信在不久后的几年里,不仅我市律师业的办公会实现现代化,其他行业的发展也会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当然,要实现律师办公更加现代化的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上至国家各机关组领导,下至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以科技提高工作质量、以科技提高审判效率、以科技增强综合实力的环境。因此也真正为办.好自己的案件服务。
(二)、律师应真正做到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己任。
另一方面,让自己引起思考的是:在我国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法律工作者要成为为民伸张正义,弘扬法治精神的使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国家关于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提取审问的制度还不完善,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还依赖于公安机关及检查机关的协助,因而当案件涉及到他们的利益的时候,极少数律师就感到很为难了。在这期间,我也悉心观察了我实习事务所律师的工作,总的来说觉得他们在原则立场上对事的看法观点还是很值得学习的。但是,记得在关于一个何姓青年起诉自己曾工作的市检查院的案件中,在何某咨询律师时,律师说他不想因为这个案子而和检查院的人特别是领导有过多的接触,他还想继续从事他的律师工作。当时听到律师对当事人讲这些话的时候,让自己产生了很大的震撼。难道就连律师这个为民伸张正义的职业,也不能有最后一点的坚守吗?律师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就算完事的,他们看似在来往于天堂和地狱之间,但最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个人认为在这点上,广大律师从业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义者一样,处处朝钱看齐。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在思想上都还是保持着绝对的先进性的,我也希望广大的律师都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公正有效实行。相信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我国才能更快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俗话说得好:经一事长一智。通过这短短的实习,耳濡目染律师办案的环境,让自己懂得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首先,我从之前的一名在校学生转变成为一名实习的工作人员,这是在角色上发生了转变。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变化中。我们需要在这种不断转换自己角色的过程中,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改变,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从而学到更多的不同的东西。其次,深感国家实现我国法制化社会目标的艰难。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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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四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年少轻狂的我们,有着意气风发的激情,有着指点江山的锐气。年少就要经得住暴风雨的洗礼,轻狂就能忍得住大社会的磨练。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通过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见过大量劳动争议与劳动纠纷的案件,一些案件还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中,我还承担着具体案卷整理工作,仔细研读卷宗,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专业的律师讨论,并向其请教,这使我不仅对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加深,更重要的是还扩展了知识面,了解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办案程序,另外让我明白了许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从书本上难以学不到的。劳动关系是一门社会性的学科,对它的把握却离不开社会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丰富专业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毕业后能真正融入社会,在暑假期间,我去到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了我的暑假社会实践之旅。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和登记前来咨询、寻求法律援助的人;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整理文件、订卷;写各种法律文书、报告;跟随时福茂律师学习处理劳动关系的技巧、旁听各种案件的庭审;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件等等,从7月19日到8月26日,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天的时间,但是收获确实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刚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时福茂律师跟我说的:“在我们这里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确实是这样,这里每天都能接到劳动领域各种案由的案件,比如说: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工伤赔偿问题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里的我们,仿佛不食人间烟火,对社会了解得过于肤浅,对什么问题都是“想当然”的想法,令我更惊讶的是,在祖国的首都,天子脚下,也会有那么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那些辛勤劳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受损害,农民工问题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大瓶颈。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内,有太多的记忆刻骨铭心,从中我学到了许多在书本里不可能学到的东西,我对劳动领域的了解不再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现实中,我不再是呆在象牙塔里的孩子,叹似水流年,感红颜白发,我学会了生活在现实中,关心身边的事,关心弱势群体,更深层次的了解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疾苦;同时,我也看到了中国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不在委曲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采取走法律程序来维权。一个月对于我们的实习来说的确太短,但是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我们却收获了很多很多。
在还未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时,猜想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所谓天子脚下,应该不会有很多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处理。在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看看法条而已。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的律师每天都会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个人手里可能同时办理着一二十个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这些农民工同志或咨询自己亲人朋友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寻求法律援助,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有些甚至是群体案件,关乎一百多个人的案件,在这一个多月里,有关工伤、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意外事故的赔偿案件不计其数,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在持续,在世人的眼中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是不高的,这些农民工中也不乏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他们能找到这个法律援助单位,能采用走法律程序来维权,至少说明他们已经认可了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维权手段。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现实中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着一股子蛮劲去企业,去有关机构,单位去闹,采用各种暴力手段拼个你死我活。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当然,从与他们的交流中,也体会到了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无奈,无助,无可奈何,虽然改变中国农民工这种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们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五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管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如果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管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六
一、社会调查时间:20xx年9月至10月,利用工作之余及周末时间。
二、社会调查地点:祁门县司法局小路口司法所。
三、社会调查问题:主要是通过具体纠纷、案件及司法程序处理的过程,了解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四、社会调查方式:
1、了解农村普法普法情况;
2、协助处理民事纠纷,参加案件援助;
3、为社会弱势群体写法律文书;
4、为来访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五、社会调查经过:利用空余时间到小路口司法所进行调研学习,主要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学习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处理农村民事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检验自已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
六、社会调查结果: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在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有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法律学习,也真正认识到了农村普法工作和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调研期间,我了解参加了一些纠纷的处理工作,参与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对部分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也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
七、社会调查分析:在学习调研的过程中,可以感受到我国法律知识的`的普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法盲,比如我在调研过程中,就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组干部,落选后,经手的一些账务不愿意移交,最后是我和司法所的干部,共同做许多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许多法律知识,让他意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然后才交出了所有账务.这说明了农村普法任务还很艰巨,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自身以法维权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上有些群众的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用法律去护自已,这也充分体现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它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于本世纪初刚刚起步可却以极快的速度迅猛发展着,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20xx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xx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xx年123万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八、社会调查心得:调研期间我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调查活动,主要任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和以及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了解,因此实习中涉及多个法律,其中运用比较多法律有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在调研期间,我参加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写法律文书,参加调处矛盾纠纷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感到法律条文和实际运用有许多不同之处,有些法律纠份从法律的角度上可以有法可依,但在实践工作难以做到,如果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是做不好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以前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结合起来。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标是更加努力把法学学好、学透、学精。成为一名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人民服务!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七
通过寒假时间,笔者对农民工这一问题作了一些较深入的调查,因这次是自己深入农村,和那些各年龄的劳动者密切的交谈,因此结果较实际。笔者的家在农村,这几年每年暑假回去,发现家乡的人越来越少了,据了解大部份都有进城打工了,因此造成人们所说的农村就剩下“703861”这种现象。不过笔者看现在甚至“38”这一人群也所剩不多了。经常是很多户人家就剩下老人带着些刚学走路的小孩了。
通过对那些外出打工的人群的交谈,发现一普通的问题就是,大部份的农民工从进城的第一天起,就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始打工的,农民能吃苦,肯出力,勤奋进取,任劳任怨且廉价。现在全国各大城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都有农民工在劳动。现在的矿山,建筑工地,真正第一线工作的80%—90%是农民工。举凡城市里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大多是农民工在默默地干。农民工的巨大贡献,有目共睹,然而现实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农民这个特殊的群体,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农民的贡献是在工作环境很不正常,各方面条件很不利的情况现做出来的。
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实行城乡分治的管理制度。这种一国两策的格局,至今并没有根本改革,虽然农民进城了,在城里的二三产业工作了,但农民的户籍仍是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没有变,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出去赚钱,捎回养家糊口。然而许多农民外出打工了,但过年回来家里仍是连过年的钱也很难拿出。咎其原因,据几个农民工说他们虽然是每天都在辛苦地劳动,但是工资却很低,即便是省着点花也攒不到什么钱,加之许多黑心的老板随意苛扣他们的工资,因此也就只能是混混自已的嘴巴。
通过对农村熟悉的.了解,我还发现个极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很多家长吸在外打工,却户口仍只能是自已老家的,因此一家人在外也只能是暂住居民,所以很难让自已的小孩进城里学习,也就只好扔在乡下随他们发展了,这就造成大批人没念完初中就回家了。这样下去,农民问题将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越滚越严重了。
“农民工”是个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家业劳动力转到工厂成为工人。通常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同步的。八十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扩展到城市,城里的二三产业大步发展,二三产业需要劳动力,于是“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农民工大量涌现。据农业部、劳动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估计,二00二年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九千四百六十万。近几年国有企业改革,结构优化,大约已有三千万人下岗。据有关调查表明,有些企业把城镇户籍的职工精简了,因工作还需要,找农民工来替补。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这些企业不仅在搞“减员增效”,而且也在搞“换员增效”。这种趋势还在发展。农民工已经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利于沟通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社会结构,缓解农村劳动力过剩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我国人多地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业劳动力大量过剩。农民工进城打工,使他们有了出路,也得到一定的收入,然而我们许多不健全的体制或是以前的不够重视,使之出现如今困拢的农民工问题。
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我想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农民工问题表面看是要解决保护粗心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等问题,其实质上是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是建设一个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维持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的问题。
针对农民工问题,我们国家也逐渐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去年实施的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历拖欠问题,这一措施见效颇明显,为许多的外出务工人员能高高兴兴地领到工资历回家过,解决了原来那种辛辛苦苦地工作,到头来却领不到一分钱的现象。另外,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在开展的“再就业培训”,它为许多农民工能学到一技之长,能使他们成为有一定素质的打工仔。
除这些外,我想我有些自己的建议:
第一,现行的户籍制度,是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民业户口两类,实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许多问题由此发出来,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要统筹城乡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就是涉及到人口流动,迁徙等全局性问题,必须由国家审度势,做出决策,在全国实行,才能解决。
第二,农民工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的,已有十多年历史,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涉及到上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且关系到用工单位、用工城市有关部门和城市居民的利益,改革的难度很大。有的城市,有的单位和企业,认为现行这一套很好,农民工价廉物美,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并不想改,所以此项改革要靠政府,从国家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来推行。要制定一套解决这个问题的总体规划,出台若干政策和措施。可选若干城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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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八
农民工问题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今各地经济飞速发展,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这就需要大量的外来人口来参与建设。我们不幸且万幸的成为了这样的建设者,不幸的是我们可能是最低层次的劳动工作者,万幸的是我们这样可以得到比在家里干农活高出很多倍的收入。中西部各地都走在外出务工的潮流里,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就会有它鲜为人知的内在意义。剖析它的利弊,探讨它的发展趋势,以及提出一些维护其稳定发展得建议。中共十七大已有了农民工代表,但数量很少,不能称为一个群体。,三位农民工代表参加全国人代会,首次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反映了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周末期间,我们对太原部分工厂,建筑工地的打工者进行了调查,了解了一些农民工打工的情况。调查对象总的来说就两个年龄层,即中年和青年,调查内容包括外出务工的数量、流向、就业、社会保障及创业等情况。通过多次多方面多场合的谈话,调查结果总结为以下内容。
三.调查结果。
是进厂,什么电子厂玩具厂的木工厂等;稍微有点远见的就去读几年技校,学个手艺比常人又长半截,成为技工,再通过工作中的提升,逐渐由初级升中级直奔高级。这些人学的都是模具和汽修等一些列的技术劳动,在当下还属比较吃香的活儿;也有眼光长远的读高中考大学,毕业后能进入公司管理层,是比较高级的了,遗憾的是数量还少得可怜;还有就是中老年人,有常年在外打工而不种田的,他们干的露天的活居多,或者就是所谓的脏活累活,比方说养猪放养种树。他们求的应该是稳定,像在家干农活。还有的老年人比较特殊,他们不是出去帮人家打工,而是跟在儿子儿媳身边,帮他们在小孩以及做家务,好让年轻人一心一意上班赚钱。
2.关于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
生产条件是比较艰苦的,一,你是在帮人家打工,不是住家里,自主性低;二,集体工作,厂家肯定只供应个整体,不可能为你量身定做,并且打工仔都是流动性很大的流动人口,缺少稳定性;三,基本没有白领,没办公室坐,而是下生产线。四,工伤保险是农民工当前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项目,也是解决好农民社会保障的着眼点。五,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在缺乏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仅给农民工带来身体的伤害,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失业。所以应当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部分的社会统筹保障机制。六,养老保险制度;对拥有比较稳定的职业、相对固定的住所和单位,在城镇居住达到规定年限的农民工,应该考虑将他们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3.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社会保险。
权益其实没有得到真正保障,很多合同都会有“什么什么后果自负”之类,这些都是对务工者不负责的表现。遗憾的是很多人不知道。不过好歹有些工伤赔款之类,总比没有的好。第二种是没有劳动合同的,这类主要集中在中老年打工者身上,因为他们进的都不是正规的厂家甚至就不是厂家,很多就是口头协议。往往这样就晨会了真正的后果自负,毫无社会保险可言。所以我们建议劳资双方要签订正规、有效的合同,政府部门要经常抽查监督,及时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4.关于工资问题。
工资才是打工的最终归宿,重中之重。只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大家都不愿意多说。可以肯定的是,基本没有拖欠的情况,大家都觉得自己劳有所得,也心安理得。至于把工资换成收入,仿佛都不乐观。消费高,同时消费心理高,因此做普工那点工资往往是不够花的。能存到钱的那是个好孩子。这主要相对于年轻人。中老年人不一样,他们节衣缩食把钱攒下来,打理家里。这才是名副其实的赚钱。从少量的`信息得知,一千块钱以下的月工资基本没有,两千左右的最普遍,上三千的算高收入。工资的问题主要成为了自身的问题,也叫理财问题。老板都按你的工作量和统一工资标准发给你。如果说不足的话,那就是上升为中国社会制度的缺陷了,剥削是经济发展得永远的主题。
四.打工给家里造成的影响。
外出打工,首先来说,收入增加了,最直观的影响是家里的条件提高,盖房子,购家具家电买衣服。从一个整体去说,一个村的生活水平一起提高了,一带的人民都富裕起来。这是好的影响。那么不好影响是,家里的青壮劳动力都外出了,农村里大量天地荒废,还有一个就是“留守儿童”的问题。如果只是简单的抓了收入,却丢弃了家庭的长远建设,也是得不偿失的。
五.调查结果反思即对于农民工问题的几点建议。
1.从农民工本身来看,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素质。
(1)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通过各种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也能更好的保障工作效率。
(2)提高维权意识,学法懂法,最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提高文化素质,了解一些基本的常识也有利于安全工作,学一些文化知识才能更好的适应城市生活,改变别人对农民工的偏见。
2.从政府方面来看,最主要的是完善和改进相关的法律政策。
首先,扩展就业岗位。发展国家的基础建设,大力吸纳就业人员,同时加快发展中小城镇的建设,逐步解除城乡两立的户籍制度。结合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缓冲大城市的就业压力。
其次,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保护农民工,维护其正当权利;另一方面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利的行为予以惩罚。可以对《劳动法》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有关农民工的内容。
再次,健全劳动力市场。整治非法建筑用工市场,以及黑中介,以便农民工通过合法程序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最后,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比如推选农民工人大代表等,既可讲出农民工的心声,又能使农民工逐步融入社会,也有利于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
3.从整个社会层次来看,以下各方面应加强。
(1)法律援助机构。大部分农民工面对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或者选择沉默,这是社会的悲哀;或者选择暴力手段,这是法律的悲哀。一个完全的法制社会,法律不仅仅是一部分的工具。因此,社会上应该存在一些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咨询,投诉和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2)媒体。媒体应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农民工。再社会主义社会,不应该有职业歧视,人人都是社会的主人。媒体对农民工的关注一方面是媒体本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让这部分农民工得到更好的生存。
六.结束语。
农民工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支强大力量,对促进城乡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解决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生存以及心态问题,确保在统筹发展,解决当今社会面临的各个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
农民工问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慢慢解决,对于我们大学生要体察到国家目前面临的问题,体恤农民工。我相信,只要通过国家的发展,各方面人士的努力,农民工问题将来就不是问题了。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九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都说理论须与实践相结合方能得出真知,近两个月的实习将我从纯理论的世界引领至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之中。我和三名同学被分到律师事务所,该所是的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是,四个助理姐姐亦是各有千秋,能够来到一样一个集各种优秀人才的地方实习,着实是我的荣幸。由于我们尚未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因此现阶段的实习是以观摩为主,辅以简单又基础的事务。以下为实习期间主要经历。
(一)装订案件卷宗——大同小异,熟练需要时间
对于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来说,无论是在法院、检察院亦或是律师事务所,学习整理装订卷宗都是必修课,这一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是对案件整个流程进行准确梳理。在装订之前,我们需要仔细阅览卷宗的资料,并对文件的类型以及顺序进行决定。由于对办案流程、文件种类不甚熟知,装订工具使用不当,最开始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装订完成一本,随着时间的推进,装订次数的增加,工作效率渐渐提高。
在实习期间,大部分装订的是民事案件,偶尔会有行政和刑事案件,三类不同的案件涉及到的文件材料不同,个性是刑事案件,会涉及到批捕决定、逮捕证明、取保候审等等在民事案件中不存在的材料。卷宗又分为正式卷和普通卷两类,正式卷内各种材料缺一不可,卷皮与装订的方法也与普通卷有所差异。之前去法院实习的时候也未曾装订过正式卷,加之正式卷的材料需要补齐,因此装订时费了不少功夫,但也由此看到没见过的材料。
(二)旁听审判——眼见为实,从模拟进入真实
学习法学两年来,曾多次观看社团举办的模拟法庭,甚至亲自参与排练演出,那时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案件,都是过多的追求形式化,“庭审”期间要求持续庄严肃穆。而真实的庭审现场相比模拟要灵活得多,很多时候,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双方及审判机关为了节约时间会对个别程序进行简化。曾有一次,同一当事人间有7个案子,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决定在一天审理,即便在简化程序下还是从上午9点审理到下午4点多。此外,在举证环节,律师们常常也不会照本宣科、长篇大论地解释,通常是就该证据所证明的关键点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举证,那法官也会引导其不偏离案件。
实习期间旁听一个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案子,我们所有4名律师分别为4名当事人辩护。年xxxx月xxxx日,高级中学门前一齐杀人案在实习期间开庭审判,有5名被告人被控故意杀人,前去旁听审判的人十分多,法院门前安检异常严格,当被告人群众被带上庭的时候,被告人的家属们激动得站起身来呼唤着那些因一时冲动而触犯了法律的家人,而这也给使现场的法警紧张一时,生怕家属会造成秩序混乱。案件起因既是买饮料引发的纠纷,检察官“循循善诱”讯问被告人,律师则竭力辩护,审判历时一天,最终此案一人被判xxxx,剥夺xxxx,一名被判有期徒刑xx年,一人被判有期徒刑xx年,2人被判有期徒刑xx年,缓期xx年执行。目前有三名被告要求上诉,案件正移交高级法院,实习结束前尚未有新进展。庭间,被告人的忏悔声、家属的痛哭声让人对此事感到遗憾的同时发人深思。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是警示人们不要因冲动而犯下终身遗憾的错事;而以一个法律人的思维,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作为律师,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被告人辩护减刑。
(三)接触法律文书——循序渐进,撰写尚需时日
撰写法律文书考查一名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潜力等综合素质,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尺。校园并未开设这样一门课程,法律文书对我们来讲就是一种既熟悉又陌生的文体,需要慢慢接触相熟。与法律文书的初相识是翻阅卷宗,在其中能够见到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但那时仅仅是走马观花般简单看看,偶有时间会简单学习一下格式规范。进一步接触既是帮忙打印写好的法律文书,答辩状、申请鉴定书等都是此次实习期间打过的。尝试撰写则还有必须难度,一次试着去写起诉书,给了我们一份合同,要写一份追偿的欠款的起诉书,到了下班时间还未算明白追偿的金额。
读书虽可喜,何如躬践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仅仅来源于课堂上的学习远远不够,很多实务性的工作是不能从书本上学到的。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日子,做的事情无论难易都有所获益,在与律师和姐姐们的交流中得到的不仅仅仅是专业知识,更多的是为人处世、在社会上生存的道理。
装订卷宗不仅仅能了解到一个案子的整个流程,而且从卷宗里看出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一本卷宗薄的几十页,厚的上百页,其中证据就会占据三分之二。而且在解答前来询问打官司程序的当事人之时,常常会问到是否有证据。方祥律所距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比较近,因而我们旁听的审判有一大部分是二审案件,很多都是因为一审期间程序性违法而遭到上诉人上诉,可见遵照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律师会见当事人时我们经常在身旁,在与当事人沟通的时候律师用的是的是耐心而不是辩论,是用语言技巧和个人的人格魅力去征服当事人,使之信任,让当事人愿意对自己说真话,把真相一一道来,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所里有一个姐姐从辽工大毕业三年了,是律所的年轻律师。闲聊间,她曾提过,女生做律师有些艰难,容易不被当事人信任,而且当律师的前几年,生活会很艰苦,但是坚持下来也会有很多出色的女律师,的确,实习期间就见到好几个出色的女律师。出于多方面的思考,霍姐选取考取公务员,并成功考上太平区法院的检察官,她常说她在遇到于律师之前走了很多弯路,期望我们认清自己,选好未来的路。其实无论她是否坚持做律师,选取好自己的路并为之努力才是最重要的。
书本上学到得再多,但是是纸上谈兵。实习时间虽短、我们能做的事情虽少,但这段短暂的时光却在大学里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这是一段学习之行,这是一场提前接触社会之旅。还记得装订近400页的卷宗时我们的惊讶;忘不了市高中杀人案被告人脚上镣铐发出的叮叮当当的声响。感谢学院安排这次实习,感谢律所为我们这些实习生带给实践的平台,感谢律师们给予我的指导与帮忙。一个案件,承载着无限的悲欢离合,一位法律工作者,背负的是无法估量的职责与期盼。我们需要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并将此种信仰对大范围的传播开来。实习带给我的不仅仅仅是现有的收获,更多的是对我自身的激励。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实习让我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与努力的方向,鞭策着我朝着公平与正义大步前进。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十
引言:在我国,一般“农民工”泛指无某地长住户口而在该地从事各种活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自二十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且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高速增长,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在大步伐的向前迈进着,而当前,农民工的数量也在迅速的增长着。这个庞大的特征群体一方面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另一方面也相对阻碍了城市的发展(个人意见)。据媒体报道,目前在京的农民工数量已接近300万,占外来人口总数的70%左右。那么,究竟他们的生活状况怎么样呢?做为一名大学生,有权力去了解,更有义务去关注。所以,我和同宿舍的一名同学就是怀着这样的初衷进入了在京农民工的工作现场,与他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看到了听到了一些平时接触不到的情况,感受很深刻。
调查对象:在京外来务工人员,主要包括了从事第而行业建筑业及餐饮、服务性的第三行业。
调查时间:7月25日——8月15日前后。
调查地点: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迎教评校园美化建设的施工现场。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某建筑工地施工现场。
北京市海淀区某宾馆。
调查方式:聊天式询问。
下面就是主要的调查事实:
由于调查者本人暑假没回家,故此有大量的时间去接触这些外来务工人员。首先,就自己最近的本校由于校园美化,所以有不少的农民工在这里找到了活干。最先接受我们调查的来自河南安阳的三位男性农民工。其中,年龄最长的43岁,有两个孩子,姓王;最小的30岁,有个4岁的女儿,姓郝;另外一个姓张,40岁。
当时接受我们调查采访时,着三位师傅正在吃晚饭,且不时的用家乡话交谈着。王师傅懂一些普通话,他诙谐的说这是由于经常在外地做工的缘故。他告诉我们,他们不是那种常年在外的务工人员,这次出来是经过年轻的老乡介绍的,因为是老乡介绍,他们还是比较满意的。这次包括临村一共出来了8、9个人,他们自己的村子共有4、5个人,村子都是很小的。
一般情况下一年可以出来干活200天左右,每年都是刚开春,过完春节就走,然后等到小麦熟了的时候就得回去。因为家里还是很缺劳力的。下一次等到种上玉米,把一切家务活干完后再重新出来。王师傅一边抽着烟卷,一边用叹息的声音告诉我们每次出来都得换好几次地方,就象现在这份活8月底就完了。是啊,9月份我们就开学了。当问及这样来回折腾累不累时,他只轻描淡写一句:“习惯了”这话中谁知道有包含着数不清的艰辛啊!郝师傅也告诉我们,他们这次出来,火车费用是由工头报销的,并且包吃包住,对此他们感到很满意。
当问及这几位师傅业余生活都干吗时,他们一脸无奈的打量着我们俩,唏嘘着告诉我们他们基本是没有业余时间的,经常要换班、赶工期,包工头为了按时完成工程,就不断的给他们增加活干。张师傅笑着告诉我们,现在是吃饭时间,这是他们一天当中最快乐的享受。当听到这句话时,我的心寒了起来,脑子里闪现出了夏衍先生的《包身工》,那一片肮脏不堪的地方……正说话间,已有不少另外的工人吃完了饭,拿起了工具走向了工地去加晚班了。三位师傅告诉我们,待会他们也得加班,学校的后门改造工程是要求提前完成的,工头催得很紧,加班也不给他们多算加班费的,每天晚上都得加班到11点左右,早上5、6点还得起来出早工。
对于这样长期干苦力的他们来说都过早的衰老了,他们明显的略微显老,我和另外那个同学都猜错了他们的实际年龄。像他们这种工种,大工一般是每天40-50元,而小工只有20-30元。虽说是国家这几年都在不停的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工头也聪明起来了,都是每天少给几块,这样时间一长,就榨取了他们好几百块。我们俩天真的告诉他们可以运用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益是,他们说根本就没有想过,活计太难找了,找到都算很幸运了,怎么还敢去告人家呢!后来我们又问起了对这样的状况有什么感受时,这时似乎是我们触动了他们久违的痛楚了。
后来我和同学又就近去了芳庄某工地,发现这里的农民工业余生活很贫乏,大部分时间都只能睡觉、打扑克、侃大山,或者上街闲转,连看电视也都成了一种享受。城市的文化设施与休闲设施从来都与他们无关的!当然他们的业余时间也只是在有阴雨天时。32岁的甘肃籍民工陈文化告诉我们,他们也有一些乒乓球馆,可从来都不开放,只是为了应付上面的突击检查而已。这里的施工条件明显恶劣与学校:工地四周都是全部封闭的矮墙,只有一个门可以出入,我们进去是费了好大的口舌才得以进去。在这个工地上,我们还看到了与我们年龄相仿的工人,本来他们也应该在校园里读书的,他的眼神让我永远难忘。他告诉我他的家乡很穷,或许只有靠出卖青春,或许只有在繁重的劳动压力下度日了,而他们的付出却又是如此的廉价!
在后来我们去了西三环边一家规模中等的饭店,点了菜之后便和一位忙着拖地的同龄山东籍于姓员工说了起来。他告诉我们,他每天早上从5、6点一直工作到晚上10点钟,并且和老板签了一年的合同,每月工资大概是500元,实行的是年终发放制,平时只给60-80元生活费。其实他们在签合同时就等于把一切都押给了老板,如果在这期间有什么旷工或其他以外情况时,老板则会狠命的克扣工资,他还告诉我们。老板之所以实行年终发放制,是为了把钱存入银行获得不匪的利息收入。哦,原来老板时时刻刻都在盘算着自己的利益。我问他是不是住在饭店,他来了一个大力度的摇头后告诉我,这一个饭店共招收了15个像他这样的人,他们住在一起,一起住在公主坟一个地下室里,条件极其恶劣,是大通铺,阴暗无比,而且空间很小,加上现在是大热天,蚊子能把人吃掉,没有风扇,简直快要死了!听到这时我要求去看看,可他表示很忙,而且不一会就离开了我们。
的确,通过这次亲身调查研究,是我们这个整日只呆在教室里的理论型大学生感受很深。城市农民工,作为中国城市化过程中新生的社会群体,目前大多从事着脏、重、苦、险等粗放型工种。他们的生活状态如此之差。令很多农民工不满的告诉我,自己也为北京的建设做出了贡献,凭什么就瞧不起人。是啊,我想社会是应该高度重视这个特殊群体,为他们寻求更好的出路!后来我们在阅读和研读了大量材料的基础上,并且针对我们的调查给出了一些建议,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政府重视,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打工的相关政策,为加快城市发展,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政策支持。逐步完善有利于农民外出打工的各种优惠性政策,清理和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打工的.各种手续,为农民进城打工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通过媒体加强对农民工的正面宣传,促进农民工与现有城市居民间的良性互动,增加群体间的信任,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须知,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会切实让民工们感到党的伟大和体贴。
二、改善劳动生活条件。
三、规范用工行为。
各级用工单位要按照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实行“凡是用工、务工一律签订合同”的用工制度。各劳动部门应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实际情况,完善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四、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兑现力度。
各级劳动执法部门要积极受理农民工的投诉案件,对上报的投诉案件要建立详细登记制度,做到受理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对不接受劳动部门受理的个人或团体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把长久拖欠克扣工资的私营业主的丑恶行径要在社会上“曝光”。在拖欠工资现象严重的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及工资支付基金制度,由用工单位出资建立,保证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各级劳动、建设、工会等部门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建立健全用工监控制度,严惩那些不具备合格资质,违法违规运作,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劳务企业。此外,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建立良好的工作查处制度,为农民工撑起一把健康、持久、耐用的打工“保护伞”。最好不要让工头的各种小伎俩得以实现,钻了空子。
五、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
当然,农民工自身也有一些不能适应现代城市和工业化要求的缺陷。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就业技能的培训,对农民工要在技能、法律、卫生、城市生活知识等方面进行综合指导,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工作水平,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一是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农民工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在培训过程中,找准市场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计划、有目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使农民工由体力型向技术型和智力型转变,努力打造劳务精品,推动劳务经济持续发展。
总之,我们整个社会都要时时刻刻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牢记在心里,把他们的寒暖记在心里,这或许就是我们此次调查的意义所在了!
实践报告参考资料:
篇名:《尊重劳动善待民工》作者:李智玮。刊名:《经济论坛》xx年11期。
篇名:《建筑业农民工生活状态调查》作者:石振、林锟。刊名:《求索》xx年06期,北京工商大学。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十一
第二次来到xx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十二
20xx年x月-10月一个月的时间里,法学院组织我们11级法学专业同学进行了一次专业实习。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我的专业。两周的实习时间已结束,现就本次实习作出以下报告。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经过两周的实习我的实践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不仅巩固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并且还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我接触了一些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使我对原来掌握的法律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具体实际的理解,不再停留在理论上、纸上谈兵,而是具体运用到案例上,联系实际情况,荷枪实弹。为此我明白了只有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加合理运用法律。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
1、在实习态度上,我实习态度端正,尊敬单位领导,尊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做人诚信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学习勤奋上进,对于法律工作表现出强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在实习纪律上,我严格按照一名法律专业学生的要求来鞭策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单位工作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养成科学规律的作息时间,保证工作效率。
3、在实习能力上,通过指导老师细致耐心的讲解、引导以及自己认真努力的学习、领悟,我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都获得了巨大的提高和扩充。
在实习过程中,我先后参与了一些细致而具体的工作,比如旁听审理、整理判案卷宗、跟随实习老师庭外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访谈、协助记录调解及庭审笔录、特许参与合议庭的评议、法律文书的制作与校对等,以及独立完成所在庭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自己有意识地培养与锻炼,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文书写作、语言表达与沟通交流的基础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创新与协作的进阶能力得到进一步优化,交往与活动的社会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总体上我能够将学校里的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能力与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瑕疵与不足。
首当其冲是缺乏更深的耐性。例如整理案卷的工作本身是繁琐枯燥的,有时候案卷包含。
内容比较多和复杂,整理起来难度大、耗时长,这时就易产生工作厌烦心理,这就需要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静心,进一步提升耐性。其次是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在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我社会经验的欠缺暴露无遗,这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法律在社会实际运行中会受到诸如社会偏见、情绪、环境等影响,要求我们应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经验和应变能力。我想在今后我会更着重注意社会经验的积累和丰富,以使自己能够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与进步。
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通过这次实习活动,我思考了一些问题,也受到了一次教育。我最大的感触就是任何一个职业,尤其是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只有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人才会赢得尊重和信任。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的联系起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才能从事好法律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在这段时间的学习和见习的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一定会倍加珍惜短暂宝贵的在校学习时间,严格要求自己,从多方面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定自己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为我们社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
总而言之,此次实习让我受益匪浅,我不仅把平时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了实践中,还利用实践提高了自身,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方面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们应该更多的进行实践,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这样我们的法学学习才能真正的出成绩、出实效。在以后的人生中,我也要努力做一个像优秀法官、优秀律师那样有学识、公平、正义、诚实、知法、守法、用法、严守法律尊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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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十三
一、实践目的:
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运用我在学校所学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加强改进大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作用,我在暑假积极参加了社会实践。结合自身的法学专业,我将实习地点选在本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为期三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这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并且我对基层人民的法律问题、法律知识的匮乏和需求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
二、时间地点:
司法局148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志愿者,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给予免费的法律帮助,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得以平等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中心,顾名思义是针对普通大众的一个法律性质的援助,具体包括对民事、刑事甚至是行政案件方面提供法律帮助及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中心虽然是司法局里一个不起眼的部门,但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宣传依法治国政策、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三、实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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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等着驾校安排考试吧。”挂了电话我感到面上一阵燥热,内心尴尬不已,我的第一个咨询电话就这样无疾而终。后来我问来拿卷宗的律师,人家马上说可以去交通局或者派出所的车管所投诉!这样准确而且可实施性强!我深感课本上的知识是如此浅薄,实际操作起来那些教条概念显得多么苍白无力!
后来我的指导老师傅律师有个聚众斗殴的案子开庭审理,便带我一起参加。虽然之前我已经在卷宗中看到被告都是些农村出来刚刚成年的孩子,但到了庭审现场看到和我差不多大的少年个个面如土色,镣铐沉重,我还是受到了极大的震颤。他们大多数都是因为缺乏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碍着所谓的兄弟义气,被-迫参加集体斗殴。看着庭上这些本该和我一样在大学里享受无忧无虑学习生活的同龄人,我感到内心一阵酸楚。生活条件迫使他们过早进入复杂的社会,法律知识的缺乏又使他们身陷囹圄,不止从此与家人铁窗相隔,哪怕以后出狱这段经历也会给他们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虽然工作中有时会接到顽皮孩童打来的骚扰电话,有时则遭到咨询者的不理解粗鲁相向,但我认为这短短三周比学校学习更为充实,我可以和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探讨案件和问题,比起书本的被动接受要生动许多,而且印象深刻。
四、实践结果:
在这次实践中我不只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中由于工作对象的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杂。这就要求法律从业者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对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更多了主观性、社会性,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解决问题时不能单从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撑握的前提下将法律条文结合法学原理,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将其通俗化、人性化。
法规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等法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对此方面的知识、能力做相应的加强。
当然,我认为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德治”,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一个简单不起眼的法律援助中心,却能切实解决那么多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帮助那么多原本不懂法的百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在基层默默工作的法律机构,他们为这个社会所做的贡献,正是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精神的导向标。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有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即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发展,政府也是代表公民行使职责,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刻长远的良好影响。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大学生磨练品格、增长才干、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舞台,这更有助于即将走进社会的我们提早了解社会、适应社会。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不仅发现自己学习的短处不足,而且对法律工作和法律现状有了基本的认识。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以后学习专业知识的方向性和自信心,使我也为以后踏入社会做了更好的准备,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会更加积极地参加这样的活动。
实践单位:驻马店市“148”法律援助中心
2015年8月23日
附图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大致坡派出所实习,时间是从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六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的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
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最基层的组织,在其所处理的案件和接触面方面,无疑是极为基础和庞杂的,其工作内容琐碎而繁复,这就是派出所的特点。
派出所的民-警们24小时值班,四班倒,为贯彻上级“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针,只要有人报警,无论何事,无论何时,一律出警给予帮助或寓于解决,或提出建议和劝告,并且必须记录和保留出警回执。在实际工作中,调解纠纷为民-警们的主要工作。纠纷包括治安纠纷、产权纠纷、财务纠纷。除此之外,工作有:调查取证、移送起诉、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转送刑侦大队处理,交通案件交由交-警处理。民-警们一致称警员太少,工作量大,警车太少,出警很不方便。 群殴的情况也是居高不下,相对于其他农村,外来人口多,造成的矛盾也多,所以大致坡镇的治安状况还是比较严峻的。
在所长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毛的户籍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警校毕业生,在他是个壮汉,甚有威势,却是个心细之人,写字一丝不苟,却也少有笑容。他工作了有将近八年,在当地,还是个小有权威的人民警察。
毛警官为调解此事,连续两天在此两家之间来回奔忙,最后以妇女a向妇女b当面道歉,并赔偿600元医药费了事。在这起纠纷中,毛警官表现出了一个年轻警官所能表现的最高素质,确实令我等在象牙塔中夸夸其谈的人折服。事情完结之后,毛警官又找双方当事人记笔录,写调解协议书,终至圆满。
大致坡派出所的民-警们很重视警民关系。毛警官跟我聊天说,以前是讲-法治,一切都是按照法律来行事;现在是讲和谐社会,法治是过去的事情了。我们的目的是处理与群众的关系,尽量不去激化矛盾;不带手-枪,不带警棍,尽量不带手铐,说话要和气。所长也说,现在讲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将事情在萌芽状态解决,免致激化。毛警官还说,他遭遇过几次行政诉讼,幸好他比较谨慎,工作做得好,没有败诉。他说,对我们不满的人总是存在的,但是只要我们工作做好了,事情得到解决了,什么都不用担心。最关键的是要把材料做足,每一份材料都作的合法有据,就是再多的行政诉讼也不用怕。
在刑讯逼供方面,据我观察,大致坡派出所并未出现。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派出所所处理的案件中,重要大案并不多,没有上面施压的问题,无需使用刑讯逼供手段;二是即使碰到大案要案,派出所的民-警们也只是协助调查,大部分工作都已经转交给刑侦大队负责。在讯问期间,规定须有两名以上警官共同在场,这一点也贯彻得挺好。有警官介绍说,在五年之前,警察的权力是很大的,刑讯逼供也经常出现,,随意打骂也是经常有的,这几年是不行了。他感叹说,警察是越来越难做了,特别要是《治安处罚法》一出台,我们就更加束手束脚了。
因,依靠的并不是法律意识,而是宗族权威和习俗道德,约束人行为的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根深蒂固的习惯和无所不在的本土权威。在此,作为一个农村,大致坡镇的群众们打破了这些习惯和权威,他们不再是安分守己和忍气吞声的群体,他们有了权力意识,虽然只是最基本的,最低级的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他们无视不可地紧盯着政府和企业的行动,稍微有利可图便觉不放过,只使他们只有意识,没有正确的法律知识,因而手段便非遵循法律规定而为。
大致坡镇民众的法律意识的另一格体现是,不管什么事情,如果解决不了他们的第一个反应是报警,这种情况在中国农村的其他地方应该是难得一见。究其原因,与公安部倡导的“服务型民-警”不无关系,但更为重要的是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本就是现代法治的精义。如此一来,便大大减少了私人救济行为,降低了大案的发生率。
在所里,听民-警们抱怨的最多的是:苦、累,什么事都要做,什么警都要接,什么警都要出,群众还不理解我们的工作。他们也感叹没以前那么方便了,可用的手段少了,该写的材料多了,做的事比以前多了。 这是趋势吗?作为一个警察,作为一个权力拥有者自居的警察,无疑是不想看到这种状况的。他们感觉拘束,不耐烦,施展不开手脚。这样的想法还存在于当今许多警察的脑海里。
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而且公安派出所担负着户籍管理、调查取证等任务,与农民的接触更为深而且广,影响力也至少占着1/3强。重视公安权力的正确行使是中国农村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
通过实习,我在治安管理学等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法律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治安管理条例运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中还担任了纪录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处理有了更深的了解。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治安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处理,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法律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更深体会。
07春季法学大专班
陈 艳
21世纪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国家也正从各个方面努力促进社会法治文明。法律不但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同时也必将成为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准则。全国各地随时随刻,侵犯农民合法权利的事情都在发生,农业、农村、农民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当农民具有了法律意识,会用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时,他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利益。
我们知道法律在乡村中的普及程度并不高。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在乡间时有发生,对于国家征地补偿等基本措施个别地方存在误解,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很多困扰农民的问题亟待解决,但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很多侵犯其权益的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针对当代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我与几位同学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成立普法宣传小分队,旨在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帮助解决其身边的法律问题;真正做到“心系三农,情系三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履行一个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服务三农;和农民心手相连,融入到其中,建立与当地农民交流的平台,增强社会使命感,为未来真正为人民服务作准备。
也希望通过这次活动使村民了解到更多法律知识,避免农村一些不违法事件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让他们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在今后时常关注法律知识。让他们感觉到法律离他们并不遥远。带动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在农村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远远高于城市,究其原因,我们觉得是一种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我们宣传婚姻法和妇女维权的重要性时,很多妇女不以为然,甚至觉得家庭暴-力很正常,男性在外工作辛苦了可以打自己作为一种放松。我们对这种思想汗颜,通过一两次的宣传活动我们知道并不能改变其什么,不能够有效的拔出那根封建思想留下的根。我们所起的就是一个引导作用,要使其具有妇女维权的意识,这一定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所以我们决定定期到村民那走访宣传,通过一次次走访,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在其心中留下根,逐步动摇其封建的思想,树立妇女自尊、自爱、维权的意识。
征地就是断了他们的路,断了子孙的路,而没有长远的眼光,想到寻求新的发展。而对于国家给出的农村医疗保险,他们的想法也存在着误区,没有看到医保对其未来的保障作用。总的来说还是思想意识没跟上,乡政府和村民的沟通工作还存在着问题。我们能做的就是向村政府、乡政府及时反映情况。作为第三方我们有与当地农民沟通的优势,可以更好的宣传国家的政策和做好相关土地法的知识普及工作。
农民工进城务工这也是活动调查过程中涉及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农民工经常处于弱势被动的一方。农民工爬山高楼以此种方式来讨要工钱的方式屡见不鲜。而对进城务工能够享受的基本权利又知之甚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意思也相对较匮乏。
总的来说,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较淡薄,也对法律知之甚少,这和文化水平对其的限制由一定的关系。普法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要让其具有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作为祖国新一代的建设者,我们有能力也有义务承担起这个责任,我们将与当地村政府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定期到当地进行普法宣传,把工作做细,落到实处,真真切切的关系民生,服务“三农”。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深切感觉到“书到用时方恨少”,知识掌握得不够扎实,缺乏广度和深度。同时,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认识问题不够全面等一些问题,我们觉得要更加珍惜在院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已经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我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在短短一天的实践活动中,汗水淋湿了我们“普法小分队”的衣裤,但我们选择了坚持。在村民的心底留下了美丽的印象。
今年暑假,应学院要求,我去了xx市公安局法制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星期的实习,收获颇多,不仅巩固了我学到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以致用,还汲取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
暑假前一个月,我就联系好了两个实习单位,xx市公安局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考虑到公安局离我家比较近,而且还有免费的早餐和午餐提供,所以就选择了去公安局。放假后休息了几天,我就拿着学院签发的介绍信去公安局的组教科报到,科长看了我的介绍信想了一下问我有没有简历,我这才恍然大悟,竟然忘了求职时这么重要的东西。不过科长还是很爽快的把我安排到法制科去实习,我也不含糊,第二天我就补了一份简历给组教科的领导。这件事启发我做事要积极主动,特别是求职或者工作的时候,领导当然不会在乎一个大二实习生的简历,但小小的一份简历代表着实习生对这份工作的重视和对领导的尊重,或者这是求职时必不可少的程序,毕竟仅仅拿着一份介绍信就可以得到一份工作,哪怕是实习,会显得过于简单和草率。
实习期间,我谨遵实习承诺书上的规定,做到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安排,努力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四、虚心想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尊敬师长、诚恳待人、团结友爱。
我实习的单位是xx市公安局法制科,公安局法制科的职责包括:
l、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股)、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10、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可见,公安局法制科的主要职责是对案件的审核,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所以,公安局法制科是一个法律性质很强的部门,需要从业者具备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一开始我以为凭我大二下学期刚学完的三大诉讼法的知识,应该会很容易就进入角色,像其他前辈一样工作。可是当我第一次看完一份厚厚的案卷,才发现我学到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用,光是看懂一份案卷都难,更不用说要找出案卷中存在的错误了。而且面对一份份案卷,我几乎完全联系不到我曾经学过的法律知识,感觉脑袋空空的,就算偶尔联想到一个知识点,也会怀疑自己有没有记错或者是理解错,最终还是要翻书和咨询别人才能下结论。
级之间的关系,学习社会上各种为人处世的道理。
我很幸运,我的实习时间正好赶上法制科对各单位执法质量的考评时间,所以,这三个星期以来,每天我都可以看到各种刑事和行政案卷。开展对科、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需要我们认真审查各类案卷来发现里面存在的错误,然后对执法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评分。 虽然我是实习生,没有这方面的执法资格,但我每看完一份案卷,我把可能出现错误的地方标记出来,然后用一张纸写出我的修改意见,最后请法制科的前辈们给我把关。当我看到我的修改意见被前辈们所认可和采纳,心理就会涌现出一种非常强烈的成就感。
我在酷热中迎来了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暑假时间过得好快,短短的几天社会实践结束了。这段时间对于我来说真的好长!其间有着太多的感触。我想,这几天是一个过程,一个学生走向社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学习到了很多东西,我们在其中成长。 少年不识愁滋味,年轻的我们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意气风发的我们年少轻狂,以为自己是世界唯一的主宰者,经得住任何风雨的洗礼,可是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才了解生活的真谛,了解社会竞争的激烈,了解自己的脆弱与无知。我们现在所掌握的还远远不够。
我在酷热中迎来了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个大学生有别于中学生就在于他更应重视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
暑假开始不久我便在xx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自己的观察和律师的帮助下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实践之前,我的心里很没有底,深怕自己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因为我主修的是英语,对于法律只是课外自学,所以生怕自己会搞砸。可是同样想证明自己,于是我就在这种既担心又激动的心情下迎来了实践。
的问题是我的打字速度很慢,无法跟上大家的进度,让我感到焦急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因此我花了许多时间来练习打字,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我的打字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即使距离别人还有一段距离。实践期间我有幸与实践单位一起参加县里组织的普法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活动的地点是在县政府的附近,在具体的活动进行当中,我们接待了许多来咨询问题的人,了解了许多法律知识。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对法律进行了宣传帮助了许多缺乏法律知识的市民,还使我了解到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群众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我觉得了解法律给别人提供法律建议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通过这次活动,也使我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次普法活动让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在以后学习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丰富自我。只要我努力,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也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十四
1、协助老师进行案件的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随同审判人员外出调查取证。
2、法律文书工作,特别是司法文书写作、起草诉状,参与代理词的写作,以及其他文书草拟、填写一应手续等。
3、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其他的相关业务。
4、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及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5、分析案例、案情、参与合议庭讨论。
6、送达法律文件。
7、观摩案件的开庭审理、出庭。
8、整理法律资料。
9、打印扫描资料、整理办公室、负责部分联系工作。
1、社会生活经验不足,理论结合实践能力不足,对生活中的很多常识性问题认识不足。
3、对于案件中适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掌握不是很牢固,缺乏实践经验。
4、复杂案件的法律关系分析往往法律与人情纠缠在一起,难以查明。
6、学校学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只是一些理论的东西,而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却特别具体,要回答出确定的答案,有没有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是法律所肯定还是否定?有时候让人没有自信去回答这样的问题。在平时的学习中对于现行法律的规定重视不够。
7、在分析案件的时候,游离与法律规则与案件事实之间。
8、考虑问题还不够系统,尤其是不能把案件事实涉及的法律规定综合加以分析,找出最后的确定答案。
9、民事诉讼程序知识运用生疏,没有诉讼中应该掌握的技巧。
10、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单纯用法条是很难解决的或解决不了的。
11、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不高(主要从较高的上诉率来看)
13、实践中司法程序方面有些不够重视、
14、一些法学理论在纸面上论证的很严密,但到实践中问题不少,平时所学的知识过于理论化,与现实案件有所脱节,所以感觉实际动手能力比较差,对社会分析能力不强。
1、学校里教的东西是理论性很强的,而且比较没有争议的余地,比如说上课时老师讲的案例,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不会选择有很大争议的,并且也会在事实方面做一些简化,但实际中遇到的好些问题,与我们在学校中学到的一对比,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无法简单的一一对应,有时会很困惑。
2、对所学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但在具体应用中将其进行转化的能力有待加强,表现在准确迅速的对所学知识进行理解适用还存在一定困难。知识应用不够灵活,缺乏举一反三的能力,不善于和实际相联系。
3、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但对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缺乏相应的认识和理解。
5、自己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模糊认识的层面、对个别知识点的理解不到位,导致在应用过程中有似是而非的感觉。
6、平时学习中对知识的积累和拓展都存在问题,尤其是对所学知识没有进行及时的总结,视野不够开阔。
7、在学校主要从事理论知识的学习,很少参加实践,而且对社会状况了解不够
8、平时的学习中没有注重现行法律规则的规定,在授课的过程中没有更多地分析具体的案例。
10、法院尤其是审判员的独立性难以保持、
1、如何分析具体案件。如何从错综复杂的案件中抽象出相关法律关系,并找到切入点,如何适用法律,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在系统的理论知识如何灵活应用于办案实践方面的指导。
4、如何更好地解决纠纷(不只是用诉讼的方法)并求最大的公正。
5、对于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错误之处作出的正确地分析指导、
6、在调查取证搜集证据的过程中能对症下药的给予正确的指导。
7、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在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方面一些具体做法,整个逻辑思维过程。
1、在实习中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基本满意。
2、比较满意。实习初期不太适应,后来渐渐融入到工作中。
3、不是特别满意,基本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简单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
4、实习中暴露了自己知识储备的不足、
9、不是很满意,还需要刻苦努力。对有些前沿性问题能提出见解,但对一些细化的程序有些模糊。
10、在实习中对于自己运用专业知识不满意,因为掌握得很生疏不够扎实。
11、关键就是社会经验不足,尤其是对社会的人际交往规则不是很熟悉,所以总觉得有很多问题没有办法理解。
1、了解了案件从发生到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公诉最后法庭审判的基本流程,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问题有了较以往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对刑法的实际运用也有了更深的体会。
2、比较全面的自我认识,使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尤其是发现了知识掌握的盲点,明确了今后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3、提高了实践能力,通过实习,更加深刻的理解了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也确实使我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明显的提高。
5、真的是学无止境、“书到用时方恨少”。
6、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应重视,一些虚的理论问题可以放一放。
7、法律是严肃的,重要的,关系他人的利益,不能儿戏。
8、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认为法律的运用和执行需要一定的技巧。
9、对社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对律师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对自己将来的择业有了初步的选择吧。
10、一种感觉上的变化,对法学的感觉突然活跃了起来。
11、认真细化的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了解了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12、体会到了工作的辛苦,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白了法律不是万能的。
1、自己学习的专业知识还不足,需要加强参与办案实践的能力,
2、实习单位老师身上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严谨、周密、负责的工作态度让我感触很深。
3、对律师这一职业以及与它相关的一些具体情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切身体会到了这一职业并不像我们以往在电视中看到的仅仅是那样轻松的生活以及在法庭上的那份挥洒自如,这背后必定有着巨大的辛勤的付出。体会到的道理:通往成功的道路上不能依靠侥幸的出现,只有付出才会有所成就。
5、真实感受到中国实际生活中法治状况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7、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有许多不应有的人为障碍。
8、认识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普及的深度与广度上还须加强。
9、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要做事首先学会如何与人相处。
10、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今后的学习目标性、导向性会更强。
1、实习对法学这种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来讲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以后要从事法律职业的同学来说,实习是难得的学习机会,即使是对将来打算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学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实习中学到了很多从课堂上无法学到的东西,受益良多。
3、锻炼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开拓了视野,是一次难忘的经历,对自己以后的工作有很大帮助。
5、磨练自己,熟悉知识,理论与实际的最好结合,培养法律工作者的素养,收获颇大。
6、很好,实习很有必要。对即将结束的大学生活,走向社会面对众多选择给了大概的方向。
1、实习生应有实习日志,可以记录大家实习中所参与的工作内容、
2、希望实习可以和普法相结合,这样可以让实习更加有意义。比如学生可以更集中,由实习单位的法官带队,以派出法庭的形式深入农村或基层,将审理案件和开展普法活动结合起来,让我们用掌握到的知识帮助更多的人。
3、学校实习工作取得的成绩较以前应当有了一定的进步,尤其是今年派出老师不辞辛苦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等措施的实行可以更好促进实习目的的实现。
4、增强实习工作的系统性:对学生而言,可以考虑对从大二暑假开始的实践一起进行统筹安排,从而实现时间和内容上的纵深,对学校而言,尽可能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实习场所,为就业以及调研等工作提供一定的便利。
5、对实习提供全面的指导:包括实习前有针对性的辅导,实习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解答(如此次老师到各个大的实习小组进行检查就是一个可供参考的办法,但形式可以更加丰富一些)实习后及时系统的总结等。
6、增强实习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不论是学生还是学校(尤其是学生)现在对实习工作可能更多是作为一项任务而不是其他,这无疑降低了实习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实习效果。可以带着更加明确的目的进行实习,如可以带着调研课题在实习实践中得到自己希望或学校安排的第一手资料。
8、实习时间能否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学校联系安排的实习地点能否再多一些且不仅限于北京市,如全国各大知名律所等。
9、总体还可以,自主找单位很好。不好的就是跟老师联系不方便,有什么问题不好交流。建议建立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公共信箱或网站论坛。以便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之间的讨论。
10、能否将实习的时间提前一个月(6月8月),这样可使许多同学既能认真实习,又有时间考研复习。
11、我们与老师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实在太少,当然是因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所限,但能否除了上课和电子邮件,另在每周开辟一个时间请老师来解决同学的疑问。
12、希望学校一直重视实习工作,这对我们毕业后尽快适应工作起到了过渡作用。
13、对学校的实习工作评价很高,因为这样的实习指导给学生和老师,学校互动的机会,能随时和老师交流请教专业技术性的问题,能随时得到老师的指导让自己的疑惑很快的迎刃而解,有了个深化专业知识的过程。
14、学校可以在南方比较发达的地区多安排些集中实习,因为有很大一部分同学将来毕业工作都趋向于南方地区,是前能有所了解会比较好。个人去外地实习对外地同学来说费用会比较难于承受,团队实习会好些。而且有老师带队出现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学生安全相对有保障一些。
16、希望学校尽可能多的组织类似工作。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十五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农民法律工作者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6篇)篇十六
法律系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报告为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根据法学专业的实践实施方案的要求,20xx-11-09日在李文杰老师的指导下,法律系100多名同学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多名专业老师莅临了本次活动。整个活动井然有序、高潮迭起,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我们选择是一个典型的故意伤害案,案情涉及到正当防卫问题。在诉讼程序上又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多发性的案件,也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的案件。
下午3时许,同学们就开始布置场地,话筒试音、安排出场顺序,准备工作井井有条。在老师宣布活动开始后,正式开始。我们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长,审判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与宣判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被告也积极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就较为简单和轻松,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在正式开庭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使得模拟庭审过程十分逼真。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学生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
每位同学的现场表现都有自己的特点,都凝聚着自己的智慧与心血。看到自己努力成果得到肯定,无比欣慰,从中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这也明确了以后应当努力的方向。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是对法律专业学习探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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